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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與胡適(資料圖)
本文原載于《文史天地》2012第9期
發生在1929年的國民黨批判胡適的事很少被人提起。事情還得從1929年3月15日召開的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說起。在這次大會上,上海市特別代表陳德徵提出一項《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的議案,內稱:“凡經省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處分之。如不服,得上訴。惟上級法院或其他上級法定之受理機關,如得中央黨部之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根據陳德徵的這個議案,從拘捕、審問、定罪、處刑到執行,均不必經過任何法治機構,國民黨省市黨部有權定誰是反革命。
就在這份提案見報的當天,即3月26日,胡適立即寫信問國民黨司法部部長王寵惠:“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世紀哪一文明民族曾經有這樣一種辦法,筆之于書,立為制度的嗎?”隨后,胡適又將此信寄給國聞通訊社發表。結果三天后國聞通訊社復函,告訴胡適由于其他報紙沒有刊登,更為重要的是胡適的稿件已經被新聞檢查機關扣留,因而沒能公開發表。在胡適看來,這封信并沒有什么軍事機密,自己又是親自署名,是以負責的態度討論國家問題,新聞檢查人的無理干涉,是對其言論自由的權利的侵犯。
僅僅過了兩天,《民國日報》卻刊出了陳德徵批判胡適的文章:“不懂得黨,不要充內行,講黨紀;不懂得主義,不要自以為是,對于主義,瞎費平章;不懂得法治,更不要冒充學者,來稱道法治。在以中國國民黨治中國的今日,老實說,一切國家底最高根本法,都是根據于總理的最高遺教。違反總理遺教,便是違反法律,違反法律,便要處以國法。這是一定的道理,不容胡說博士來胡說的。”這里的胡說博士明顯地指向了胡適。
面對國民黨的批判,胡適采取了針鋒相對的斗爭。
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發表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凡在中華民國法權管轄之內,無論個人或團體規章不得以非法行為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違者即依法嚴懲不貸。”
胡適本來對民國以來的人權狀況就不滿,認為人權被剝奪得幾乎沒有絲毫的剩余。他指出這道命令的缺點有:一是將人權等同于“身體、自由、財產”權;二是將侵權行為主體僅限于“個人或團體”,而對黨與政府只字不提;三是所謂“依法”完全是無稽之談。胡適在5月6日寫成了《人權與約法》,并在《新月》雜志第二卷第4號上發表。胡適列舉了安徽大學校長劉文典因頂撞蔣介石遭到拘押和唐山的駐軍隨意拘禁商人楊潤普,嚴刑拷問,使其致傷致殘事件。胡適指出,這些都是“人治,不是法治”。面對這些事實,胡適問道:“人權在哪里?法治在哪里?”
隨后,胡適連續發表了《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知難,行亦不易》《名教》等文章,不僅對國民黨作出嚴厲的批判,而且矛頭直指孫中山和已被國民黨尊為神圣不可侵犯的“全黨最高領袖”的蔣介石。不久,胡適的這些文章與其他倡導人權與法治的同仁的文章結集為《人權論集》出版,胡適所作的序言中說:“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面對胡適的“猛攻”,國民黨予以無情的政治封殺。8月28日,上海市特別執行委員會召開第四十八次常務會議,指出:“中國公學校長胡適,公然侮辱本黨總理,并詆毀本黨黨義,背叛政府,煽惑民眾,應請中央轉令國府,嚴予懲辦案。”上海政治批判胡適的做法見報之后,北平、天津等地的國民黨黨部紛紛采取相應的政治打壓手段。胡適在其9月9日的日記中剪貼了兩張來自北京和天津批判他的報紙,“(北)平市黨員多認為議論牽強,有意詆毀主義。黨員黃汝冀等,已向黨部請求中央嚴加懲處,附議者已達百余人”。北平市國民黨黨部還將胡適與共產黨聯系起來,“當此反動派伺機活動,共產黨文藝政策高唱入云之時,該胡適原為一喪行文人,其背景如何,吾人雖不得而知,然其冀圖解我共言,搖我黨基之企謀,固已昭然若揭”。“天津市黨務整理委員劉不同提議,胡適詆毀總理學說,請中央懲辦。已通過,并電中央”。青島市執委會要求將胡適“逮捕解京,予以嚴懲”。9月13日,江蘇省黨部召開第四十七次執委會,通過報請中央緝捕胡適的決議案。9月14日、15日,北平、天津兩地黨部通過了提請中央逮捕胡適的議案。
隨后,各省市的黨部一哄而上,群情激憤地要求“嚴懲豎儒胡適”“查辦喪行文人胡適”“緝辦無聊文人胡適”,對胡適進行大規模的圍剿,各種謾罵、攻擊的文字充斥上海的《民國日報》、南京的《中央日報》等報刊。在批胡運動中,國民黨還將這些文章匯編成《評胡適反黨義近著》第一輯出版,并且預告還要出版第二輯。這些批胡文章的一個中心論點是認為胡適的言行已確鑿無疑地構成了“反黨罪”。認為胡適受到了“共產黨、改組派及帝國主義反宣傳”的影響,胡適的行為“為帝國主義與奸商張目,蹈賣國漢奸之所為”。
胡適的這些言論盡管受到了國民黨的強烈批判,但也得到了知識界的高度贊揚。蔡元培稱“振聵發聾,不勝佩服”。張謇之子張孝若說:“先生在《新月》所發表的那篇文字,說的義正詞嚴,毫無假借,真佩服先生有識見有膽量!這種浩然之氣,替老百姓喊幾句,打一個抱不平,不問有效無效,國民人格上的安慰,關系也極大。”還有外國人支持胡適,“一個政府與其把胡適抓起來,不如聽聽他的勸告”。同時,胡適激烈批評國民黨,目的在于“補偏救弊”,并非真正的反對國民黨。正由于胡適在新文學上的領袖地位和在高級知識分子中間的影響力,再加上其出發點不是反對國民黨。因此,面對各地黨部要求懲辦胡適的通電,國民政府不得不考慮一種自認妥當的法子。這個法子就是轉令教育部對胡適予以警告。
時任教育部長的蔣夢麟是胡適的同學,為了完成這個燙手的任務,蔣夢麟搜腸刮肚地起草了一份含糊其辭、暗示明顯的部令給胡適,此訓令開頭就說,“為令飭事:奉行政院第3276號訓令開”,又告訴胡適“頃奉中央常會交下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來呈一件”,接下來所有的要懲罚胡適的理由幾乎全用了上海市黨部提交的理由:
“查胡適年來言論卻有不合,如最近《新月》雜志發表之《人權與約法》《我們什么時候才可以有憲法》及《知難,行亦不易》等篇,不諳國內社會實際情況,誤解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并洋溢出討論范圍,放言空論。按本黨黨義博大精深,自不厭黨內外人士反復研究探討,以期有所引申發明。惟胡適身居大學校長,不但誤解黨義,且逾越學術研究范圍,任意攻擊,其影響所及,既失大學校長尊嚴,并易使社會缺乏定見之人民,對黨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糾正,以昭警示。為此擬請貴府轉飭教育部對于中國公學校長胡適言論不合之處,加以警告,并通飭全國各大學校長切實督率教職員詳細精研本黨黨義,以免再有與此類似之謬誤見解發生。事關黨義,至希查核辦理為荷。等由,準此,自應照辦,除函復外,合行令仰該院轉飭教育部分別遵照辦理。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該部即便分別遵照辦理,此令。”
暗示訓令來頭,希望胡適能就此住口,但胡適一點也不領情:“這件事完全是我胡適個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與中國公學何干?你為什么‘令中國公學’?該令殊屬分歧,故將原件退還。”
國民政府沒有對胡適進行人身限制,但采取了扼殺胡適言論的方式來終結對胡適的批判。1930年1月,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密令上海市黨部,查封《新月》雜志第六、第七期;5月初,又查禁了《人權論集》。而胡適也知道這次被批直接影響到了他在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懂事會的董事職務,他認為在上海無法再待下去了,因而于2月8日發布公告,辭去中國公學的校長職務,準備出洋講學去。
胡適出洋最終并未成行。辭去中國公學校長職務的胡適,過了一段輕松快活的日子,這段日子里胡適以寫文章為主。國民黨對胡適的批判也日趨軟化。1930年4月,南京國民黨黨部在招待全國教育會議全體會員時,吳稚暉、楊杏佛對胡適的“知難行亦不易”觀點進行了批駁,但隨后楊杏佛又去信給胡適,說是報紙斷章取義。11月,國民黨元老胡漢民依據道聽途說的消息,批判胡適居心險惡,行為卑劣,目無中國。胡適堅決予以反擊,兩次去信要求胡漢民提供消息的來源。除此之外,報紙上還零星出現一些批判胡適的文章,但這已不是國民黨的喉舌人物,都是一些投機者所為了。11月底,胡適舉家遷回北平,回到了北京大學。九一八事變后,胡適同情蔣介石的內外政策,通過他自己主持創辦的《獨立評論》重新拉近了與國民黨的關系。1931年10月,胡適到南京拜見蔣介石。此后,胡適與國民黨的關系逐漸融洽,這種關系發展的最高峰就是1938年9月胡適接受了國民政府駐美大使的職務。至此,胡適這個批判國民黨和遭受國民黨批判的人,與國民黨握手言和,融為一體。
綜合 2022-01-09 1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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