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吐魯番文書與絲綢之路》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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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結合中外史料探討絲綢之路與文化交流的力作,實在并不多見。姜伯勤先生的《敦煌吐魯番文書與絲綢之路》將這項課題的研究,推進了一大步。該書通過對隋唐時期絲綢之路上的東西文化交流進行新的構架和研究,至少在以下五個方面作出了貢獻:
  (1)與日本學者岡崎敬等相呼應,姜先生闡發了“白銀之路”、“香藥之路”、“法寶之路”等概念。他據吐魯番文書和新疆地區發現的一批薩珊波斯銀幣,認為高昌(西州)曾是銀錢流通區;由于中原地區不以銀幣為通貨,這些銀錢實為波斯銀幣、粟特銀幣和克什米爾等地的西域銀幣;在高昌,一般都以波斯銀幣為標準貨幣。這說明,從中國通往波斯的絲綢之路,也即從波斯通往中國的一條“白銀之路”(第30頁)。他還詳考了文書中有關香藥以及香藥文化之記述,認定“佛教傳入之路,也是一條(由印度到中國的)香藥傳入之路”(第131頁)。
  (2)深入探討了吐魯番地區國際標準通貨和使用貨幣之演變問題。他認為,北周至唐初(約557—630年),拜占廷金幣實際上成為高昌的國際標準通貨(第10—13頁);4—7世紀,從波斯以東到中國河西走廊,流行銀通貨。唐初至開元年間(約630—741年),曲氏高昌以波斯銀幣為標準貨幣(第30頁);但自武周以后,銀錢逐漸不見于文書記載,這說明銅錢和帛一起成為敦煌、吐魯番地區的貨幣形式(第202頁)。在整個7世紀,西州直至西邊的安西、疏勒一帶,在貨幣流通方面,錢帛兼行;而錢貨方面,又是銀錢與銅錢兼行(第199頁)。他還分析了敦煌、吐魯番地區受波斯及粟特影響而流通銀幣之原因(第201頁)。到唐開元時期,銀錢表面上從流通中消失(第34頁)。他還研究了7—8世紀之交敦煌、吐魯番的銅錢使用及外流問題,得出了該時期粟特地區銅幣流通興盛的原因之一是中國銅錢外流到該地區的結論(第202頁)。
  (3)挖掘出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有關“波斯”和“波斯軍”的記載,拓展了中國與波斯關系史的研究領域,并提出了“敦煌與波斯”這樣一個饒有趣旨的課題。關于薩珊朝滅亡(651年)后中國與波斯人的關系,學者一直注意不夠。姜先生從80年代中期開始注意此課題,并探微入漸,成果斐然。他對此項課題的研究,至今仍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他結合中外考古資料對“波斯錦”和“胡錦”的研究,也頗具心得和特色。他認為,吐魯番阿斯塔那出土的唐代聯珠豬頭紋錦式樣應與薩珊波斯人的瑣羅亞斯特教(襖教)的觀念有關(第75頁)。關于敦煌莫高窟各種聯珠紋圖樣所受薩珊風格之影響,前人著述不少。姜先生結合國外考古和研究成果,進一步充實了這項研究成果的內容(第77—82、206—226頁)。他認為,敦煌文獻中的“胡錦”、“番錦”,既有境外輸入的,也有漢地生產的;粟特人在胡錦生產技術輸入漢地的過程中,起了中介作用。
  (4)探討了敦煌、吐魯番的粟特人之經濟活動、社會生活和宗教信仰。日本學者池田溫曾作《8世紀中葉敦煌的粟特人聚落》(1965年)、《吐魯番漢文文書所見的外族》(1978年),山田信夫作《突厥族與粟特商人》(1971年),護雅夫作《絲綢之路與粟特人》(1979年);中國學者夏鼐、唐長孺、馬雍、朱雷等也分別針對新疆出土的古代絲織品和錢幣、唐西州諸鄉戶籍帳、“薩藩”問題及曲氏高昌的“稱價錢”做過專題研究。姜先生在這些中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了高昌粟特人及其活動情況,認定高昌也存在粟特人聚落;這些粟特人分為入籍和未入籍兩種,他們各自有不同的義務和權利;他們都對東西貿易和文化交流起了巨大的中介作用,對敦煌、吐魯番和粟特地區貨幣的演進也起了很大作用。他們既促使敦煌、吐魯番地區采用銀本位制,又促使粟特地區采用銅錢。
  (5)在史料利用和研究方法上有較大突破。姜先生對日本學者的有關研究成果非常熟悉,并充分吸收了日本學者羽田亨、池田溫、白鳥庫吉、護雅夫、伊藤義教等人的研究成果。他還使用了國內學者極少利用的塔吉克斯坦《穆格山粟特文書》,前蘇聯的考古成果和錢幣資料,以及北高加索阿蘭(Alan,即奄蔡)地區所出漢文文書,并且利用了部分歐美學者的研究成果。在研究中,他注重以出土文書與其他考古發現相參證,以地下出土文物與史籍相參證,力圖把敦、吐地區的商業貿易和文化匯聚,置于整個東西方社會政治發展和歷史背景中去考察,使敦煌、吐魯番一時、一地、一事的研究具有了國際意義。這對于專治中國史的中國學者來說,尤為難能可貴。
  姜先生的研究,為學者們提出了許多尚待進一步研究的課題。筆者提出以下問題討論:
  首先,北周至唐初,高昌采用銀錢本位的原因究竟有哪些?拜占廷金幣是否如姜先生所稱已成為高昌的國際標準通貨?顯然,僅據“金錢”成為該時期高昌虛構的隨葬物,以及高昌發現了幾枚拜占廷金幣,尚不足以說明拜占廷金幣已成為該時期高昌的“國際標準通貨”。
  其次是銅錢取代銀錢之原因。我們應當充分重視以下兩個因素:一是阿拉伯人在8世紀初最終征服河中和粟特地區后,這些地區的銀幣鑄造權收歸阿拉伯倭馬亞朝廷和阿拔斯朝廷,這些地區僅有銅幣鑄造權。到公元822年中亞塔赫爾王朝(822—873年)建立,上述地區又恢復了銀幣鑄造權。不過,這些地區直到10世紀末均沒有停止銀本位制。阿拉伯地理學家伊本·胡爾達茲比赫記載,回歷211—212年(公元826—827年),河中、粟特、呼羅珊各地稅收和買賣均以銀幣(迪爾汗)為本位計算;古達瑪的《稅冊》也證實了這一點[①a]。二是,據美國學者費葉(R.N.Frye)研究,中亞薩曼王朝(874—999年)時期,在東突厥斯坦沒人愿用銀幣做交易,人們與來自薩曼王朝的商人做生意主要是物物交易;而在伏爾加河和東歐地區,薩曼銀幣既作為貨幣來使用,又以其銀的含量而作為商品出售[②a]。考古材料也支持費葉等的結論。在碎葉故址(阿克·貝欣)未發現8世紀中葉后的錢幣;在伏爾加河流域、波蘭和斯堪的那維亞則發現了大批薩曼王朝銀幣[③a]。看來,高昌(西州)廢用銀幣還有本地的其它因素,這尚待學者們做進一步研究。至少,高昌銀錢被中亞各族拒絕使用,是高昌銀錢漸廢的原因之一。至于敦煌、吐魯番所使用的銀錢是否在本地鑄造,有多少在本地鑄造,銀錢成色是否有降低過程,也亟待文獻和考古發現來解惑。只有鑄銀幣地點及銀幣成色問題真正得到解決,這兩地銀錢興廢的原因才能探討清楚。
  必須指出的是,從武周到天寶年間,敦煌、吐魯番地區仍廣泛使用練絹作為一般等價物;該時期記載以練絹購買馬、駱駝、牛、奴婢等的文書在14件以上。據趙豐研究,在這個時期銅錢貶值率達43%;銅幣在當時稱不上是硬通貨,只能用于小買賣;在開元、天寶年間(713—756年),絹練在敦煌和吐魯番地區充當主要貨幣[④a]。這在《冊府元龜》和《唐會要》中都有明確記載。顯然,敦、吐地區錢幣的流通變化,與唐朝政府和中國內地的關系要更緊密些。從穆斯林著述看,唐朝銅錢并未大量外流到中亞,中亞考古材料也未見唐銅錢之大量發現。
  第三,關于粟特人之研究,尚有以下課題有待深入研究:敦、吐地區的粟特人與靈州、夏州南境的六胡州之粟特人比較研究(如兩地粟特人定居原因之異同、他們對商業貿易作用之差異、權利和義務之區別、漢化程度之大小,等等),定居(入籍)粟特人與當地漢族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之差異,中國內地是否存在粟特人聚落,粟特人分布點與絲綢之路走向的關系,等等。這些子課題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們透過粟特人在中國活動之表象,揭示作為“東西方文化交流担當者”的粟特人在隋唐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以及粟特人的活動對中國和西域地區歷史發展的影響。
  顯然,在隋唐絲綢之路上,充當文化交流使者角色的不僅有粟特人,還有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等。后三者在敦煌、吐魯番如何活動,他們與粟特人有什么不同,他們的作用如何,都有待學者們做進一步研究。
  第四,必須充分利用中國西部地區出土的大批粟特文書。這些文書,有商業文書、佛經、摩尼教和基督教(景教)文書。利用這批粟特語文書,必可使有關課題研究深入一大步,揭示出敦煌各種宗教所包含的伊蘭因素。誠如姜先生所指出的,要研究敦煌宗教中的伊蘭(中古伊朗)因素,“不僅要研究祆教、摩尼教、景教,更要研究敦煌大乘佛教中,如無量光明阿彌陀佛、西方樂土、彌勒和觀世音崇拜,如何為伊蘭思想所浸透。”[⑤a]
  第五,必須注意的是,“粟特”(地區)、“粟特人”概念,在中古時期的漢籍及穆斯林史籍記述中是有差異的。中國史家一般均認定唐代中亞昭武九姓為粟特人,昭武九姓存在區域(阿姆河和錫爾河之間)為粟特地。《大唐西域記》卷一記云:“自素葉水城至羯霜那國(即史國,今撒馬爾罕以南之薩赫里薩布茲——引注),地名@①利(即粟特——引注),人亦謂焉。文字語言,即隨稱矣。”《新唐書·康國傳》云:“羯霜那,居獨莫水南,……南四百里吐火羅也。有鐵門山,……為關以限二國”。由此可見,唐代中國人眼中的粟特,其地域從碎葉直至史國南界的鐵門關,布哈拉地區(安國)并不包括在其內。而在中古穆斯林輿地文獻中,“粟特”(地)的概念要狹窄得多。
  據伊斯塔赫里(IstakhrTī,10世紀上半葉人)記述,粟特地僅包括布哈拉東部之地,即從代布西亞(位于布哈拉以東22法爾薩赫,約合137公里;此地東至撒馬爾罕17法爾薩赫,約合106公里[①b])到撒馬爾罕之地;不過,布哈拉(安國)、渴石(史國)和納塞夫(即《新唐書·西域傳》之那色波,亦曰小史,今布哈拉東南之卡爾希)也可包括進粟特[②b]。雅古比(Ya′Kübī,卒于公元897年,著有《諸國志》)則把渴石、納塞夫、撒馬爾罕地區稱作粟特,但布哈拉不包括在粟特之內;他時而把撒馬爾罕作為粟特首府,時而又把渴石作為粟特首府[③b]。馬合木·喀什噶里《突厥語大詞典》(約成書于11世紀70年代)則認為,粟特位于布哈拉和撒馬爾罕之間[④b]。伊本·胡爾達茲比赫在《道里邦國志》(定稿于約公元885年)中,則把粟特、撒馬爾罕、拔汗那(費爾干納)、突厥諸城鎮、渴石、納塞夫都視作粟特地,而把布哈拉、東曹國和石國都排除在外。看來,在中亞穆斯林眼中,撒馬爾罕以東諸地(如石國、東曹國)往往不包括在粟特地區之內。這種概念上的不同,也許有助于我們理解來華粟特人不同群體(如安、康、史與石、曹姓)之間的差異。
  姜先生在書中第44頁,特意加注說明孫繼民最新研究成果(1990年1月)對自己觀點的修正,嚴謹治學之風令人嘆服。筆者冒昧提出,書中第55頁所言中亞諸王朝興廢年代有誤。呼羅珊和河中最早建立的波斯人(伊朗語族人)王朝——塔赫爾王朝建于公元822年,而非820年(也有學者認為該王朝建于公元821年);薩曼王朝存在時間為874—999年,而非900—990年(書中第56、271頁又稱,薩曼王朝滅亡于1002年之前三年,即999年)。
  《敦煌吐魯番文書與絲綢之路》,姜伯勤著。
  18萬字。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版。
  ①a 伊本·胡爾達茲比赫:《道里邦國志》;古達瑪:《稅冊及其編寫》,中譯本,宋峴譯,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38—42、258—259頁。
  ②a 費葉:《伊斯蘭伊朗和中亞》第6章,1979年英文本。R.N.Fryeed.,Islamic Iran and Central Asia,Chap.XI.London,1979.
  ③a 《劍橋伊朗史》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第4卷,倫敦,1975年版。
  ④a 趙豐:《唐代絲綢與絲綢之路》,三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8—208頁。
  ⑤a 《敦煌與波斯》,載《敦煌研究》1990年第3期。
  ①b 里程數根據《道里邦國志》,參見前引中譯本。
  ②b 《阿拉伯輿地叢書》Bibl.Geog.Arab.,第1卷,荷蘭萊頓,1870年,第314—316頁。
  ③b 同上叢書,第7卷,1892年,第293、299頁。
  ④b 《突厥語大詞典》第1卷。引自《伊斯蘭百科全書》英文本,第1版,第7卷“Soghd.”條。*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穴下加卒
  
  
  
歷史研究京189-192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許序雅19971997 作者:歷史研究京189-192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許序雅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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