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察中國古典小說的標征,不僅需要從小說的文本著手,還應著眼于小說的創作主體與小說的接受主體。只有揭示并把握古典小說此三方面的特質,才能在面對文學史上諸多“小說現象”時,找到古代的“小說”與“古典小說”的分水嶺。
關鍵詞 中國古典小說 古代的“小說” 標征 特質 成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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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文學史上,古代的“小說”與“古典小說”兩者的概念是不能等同的。古代的“小說”出現很早,在諸子散文《莊子·外物》篇中就有“飾小說以干縣令,其于大達亦遠矣”,《荀子·正名》里也提及所謂“小家珍說”,漢時班固于《漢書·藝文志》內亦有云:“小說家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議、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諸如此類的典籍中所言之“小說”,其含義與今人眼中的“古典小說”相去甚遠。古代的“小說”概念無論在內涵或外延上一直處于游移與變動之中,在特質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現代欣賞視野中的“古典小說”,則是古代“小說”發展演變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成型”了的古代小說,從這個意義上說,“古典小說”乃古代小說的“成型態”,它既擺脫并游離于“史傳”的母體,亦不具備“筆記”類強烈的實錄精神,在個體特質上呈現出區別于其他文學形態的確定性標征,正是這種古代小說成型態的標征使中國古典小說獨具秉性,而無數被古人稱之為“小說”的作品終被拒摒于“古典小說”大門之外,這也是古代小說的成型態即古典小說及其標征業已確立的必然結果。
以往人們在考察古典小說的標征時,比較注重于對小說文本特質的剖析,這么做無疑是必要的,然而卻忽略對與古代小說成型關聯密切的兩個主體即創作主體、接受主體的考察。應當將古典小說創作主體與接受主體作為中國古代小說成型期的重要標征,是它們與小說文本一起共同構建了中國古代小說的審美整體。因而此三者作為古典小說的標征而顯示的固有特質,才是古代的“小說”與“古典小說”的真正“分水嶺”。由此,我們在重新觀照中國古代小說的發展脈絡時,會對諸文學史家所認定的古代小說的成型期及古典小說創作的自覺時代的界定產生新的質疑與思考。
一
古典小說創作主體最基本的特質是自覺的創作意識,此乃古代小說創作是否進入成型期的主要標征。古典小說是古代作家在一定創作心態驅使下進行文學活動的產物,因此,古典小說作為創作主體的精神活動產品與主體的創作心態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自覺的創作心態意味著文學創作自覺時代的出現。特定的創作心理只會產生特定的文學產品。創作心態的多樣性在一定條件下決定了文學品類的豐富性。古典小說作為古代文學作品群體中的一個類別,是由于創作主體在創作心態上具備了自覺的小說創作意識,這種自覺的小說創作意識從創作心理上看應當包括三個最基本的部分:第一,符合生活邏輯的虛構意識,第二,以人物(或人的模擬物)為中心的敘事意識,第三,借助散化語式為演繹手段的表現意識。
古典小說創作主體必須具備“符合生活邏輯的虛構意識。”在古典小說的創作中應該也必須包含虛構的成份。“虛構”才能體現主體創造的本質特征,有了刻意的虛構,主體的精神活動才能染帶“創作”的特色。離開了虛構,也就無所謂古典小說的創造。基本上喪失虛構特征的記實性強烈的“史傳”抑或“實錄”就難以稱之為“古典小說”,至于不允許虛構的散文與古典小說更是涇渭分明。但是古典小說的虛構也須“符合生活的邏輯”,這種虛構與想象決不是不著邊際的任意編造與隨心所欲的譫妄之撰,離奇與荒誕的虛擬手法作為藝術調味也應以生活的真實為基礎。以現實社會生活為小說虛構的參照系,始終是古典小說創作主體必須遵循的思維邏輯。因而在上古文學中一切難以符合生活邏輯的虛構性作品,是不能躋身于古典小說的行列之中。
古典小說的創作主體又必須具備“以人物(或人的模擬物)形象為中心的敘事意識”。創作主體在構建古典小說作品的框架時,必然以“敘事”為其支撐點,故事情節的發展與鋪排往往占據著主體形象思維的整個空間。在描敘的故事中,形象、不管是人或人的模擬物都會貫穿于事件的始終,即使一類神妖鬼怪的故事,其實也是形象的具體化身在演繹人世間的生活,表現著現實社會人們的各色心態。因此,在創作觀念上若背離了以形象為軸心的敘事意識,其創作結果勢必不可能是古典小說作品。誠然,在古代抒情性一類小品中,也能尋覓到某些敘事成分與符合生活常情的內容,但它們的總體構建都不是以形象為中心展開的,所側重的恰恰并非為了“敘事”,敘事不過是其創作過程中的輔助性手段,形象始終成不了作品藝術氛圍中的主角而存在于敘事舞臺的始末。而古典小說當與此相反,這也是古典小耍創作侄體表現在創作意識上所獨具的特色。
古典小說創作主體還須具備“借助散化語式為演繹手段的表現意識。”古典小說屬于敘事性一類的文學樣式,但敘事性文學品類并非只有古典小說。從語言運用的角度看,古典小說與其他敘事性的文學樣式的區別也是明顯的。這就要求創作主體在創作意念上非采用韻文而是確立散文化的語言表述意識。正是由于語言運用意識上的差異,使敘事性同樣很強的歌引體詩作及各類戲劇文學都在創作主體的語體選擇中遭到排除。因此創作上對語言手段的運用與選取也是古典小說創作主體的重要心理準備,是不可缺少的自覺創作意識。
二
創作主體一旦具備古典小說的創作意識,表明其完成了創作心態的自覺選擇,但是主體的創作結果是否與創作心態相吻合,還需要對創作而成的文本作具體的考察,因為創作心態絕不能替代創作的結果,而只有主體創作的文本呈現出古典小說的獨特品質,才能將此文本視為“古典小說”。因此,把握古典小說文本的特質,也就成了我們審視成型的古典小說必不可少的前提。
以人物(或人的模擬物)為敘述主體的形象性是古典小說文本的基本特質。古典小說屬敘事性文學,而敘事性文學品質當然不僅是小說,但其他敘事性文學樣式在顯示形象的個性特征時都沒有小說那般的強烈,或者說它們所顯現的形象的主體性色彩難以達到古典小說那樣的高度。人或人的模擬物的有機行動即活生生逼真的現實場景構成了古典小說的基本內容,離開了形象及形象的生存環境,故事也就失卻了賴以表演的主角及其生活舞臺,古典小說也就無存在的空間可言。因此,創作文本突顯形象的主體性也就成為古典小說文本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個體特質。
以細節為結構本位的故事性,也是古典小說文本的另一個特質。古典小說從某種角度說也是故事的歷史,一篇篇古代小說就是一個個生動有趣的故事的鋪敘過程。故事當然該有情節,但光有情節的故事未必均能稱之為古典小說。古典小說應當是由情節與細節共同構作而成,且以情節與細節兩者于文本中所處的結構地位而論,則細節比情節更為重要與突出。細節既是充當情節不可或缺的具體材料,又是使情節得以延伸并因之而波瀾起伏、跌宕有致,許多細節甚至可完全游離于情節的束縛之外,為形象的塑造起到獨特的功能與作用。在中國古代小說的發展歷史上,古典小說的產生與臻于完美,不僅是小說情節的日趨曲折與花樣翻新之故,更重要的是憑借了小說細節描寫藝術的提高與升華。動人心扉的細節描寫與刻劃才是古典小說藝術魅力與審美價值之所在。細節在文本中的顯著位置,正是古典小說文本區別于其他敘事性文學樣式的獨特之處。
以散化語言為表敘方式的通俗性,又是古典小說文本的另一個特質。古典小說是通俗文學中的一類,它的通俗性源于敘述語言的散文化。古典小說文本中出現的基本上均是非韻文性的語言,這也導致在文本的流通上易于被社會的下層所接受。從這個角度入眼,古典小說的通俗性特質,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所運用的語言上的通俗性。通俗語言的采用,極大地拓展了古典小說所能表現的社會生活的廣度與深度,也更增大了其內容的“真實”程度,使它既“走近”了生活,也“走進”了生活,在表現人們的社會要求與各種欲望時,比任何一種文學樣式都顯得尤其“真切”,更符合現實生活的本來面貌。因此以語言運用而給文本帶來的通俗性,則為古典小說所獨有的特性,由此也造成與其他敘事性文學品類在文本的個體特質上的一定差異。
三
與創作主體與作品的文本特質一樣,古典小說的接受主體也有其自身的特質。任何文學作品都有程度不同的娛樂功能,對創作主體而言有自娛作用,對接受主體來說有消遣作用,而后者在滿足社會的審美要求的同時,也體現了文學作品的自身欣賞價值。文學作品的欣賞價值的實現,勢必造就文學作品的欣賞群體,各種不同文學品類的欣賞群體,即各個類別的文學樣式的接受主體又常常不能作嚴格意義上的區分,因為接受主體往往可以是不同文學品類的欣賞者。但是,這并不意味不同文學品類的接受主體作為欣賞群體時在特質上毫無區別,恰恰相反,在整體互相交融、混雜的情勢下,仍有其各自的特質的存在,古典小說的接受主體也一樣。
古典小說接受主體的群體特質主要表現在對象的文化性、分布的廣泛性與層次的復雜性之上。
首先,古典小說接受主體的存在可以超越時代與歷史的限制,卻必須服從于對象的文化性約束之下,也就是說,接受主體應當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即起碼有能談懂古典小說文本的能力。否則,以文字、語言為傳遞中介的小說文本,其內容與所有的文學信息都無法被接受主體所欣賞。因此,任何存在故事欣賞嗜好、卻又不具有文字識別能力的人們,就難以直接充當或躋身于古典小說的接受主體之列,這與同以視覺形象為欣賞基礎的古代戲劇的接受主體不一樣,后者那怕一字不識,也能津津有味地觀賞眼前的舞臺藝術。因此,在欣賞群體中,古典小說的接受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這也是以文字為傳媒中介的文學載體的接受主體所共有的特質。
然而,在文化性的條件下,即在社會的“文化圈”之中,古典小說還有其鮮明的個體特質,即古典小說接受主體的社會分布面異常廣泛。他們所處的社會層次與地位又顯得尤為復雜。這種情形盡管也存在于其他文學品類的接受主體身上,但其顯明性與強烈性的程度,則不能與古典小說接受主體相比較。
古典小說接受主體社會分布的廣泛性是由古典小說的娛樂性與通俗性所決定。古典小說中的生動故事與多彩的形象給接受主體帶來娛樂的功能。娛樂也是消遣,出于人們精神上的本能追求,古典小說自然能成為社會精神消遣需求的一種文化載體,它的廣泛流傳就有了現實的條件與可能,古典小說的通俗性,使文本的流傳不只在社會文化圈內的少數人中進行,而能布及于范圍寬泛的中下層士人乃至上層知識分子之中,只要具備讀懂文本的文字條件,任何社會成員都有資格隨時隨地充任古典小說的接受主體,既不受時間與空間的約束,又不被時代與地域所局限。因此,古典小說接受主體因其社會分布面的極其廣泛而顯得隊伍尤為龐大、人數格外眾多。
古典小說接受主體社會層次的復雜性是由古典小說社會功能的寬容性與審美功能的多樣性所決定。古典小說即時與隔時的社會效應往往會有巨大的差別。有的一問世就遭到貶抑,然過了一個歷史時期卻獲得意料不到的褒揚,有的恰好是這種情形的顛倒。古典小說社會功能的寬容性,使小說文本隨著歷史的變遷,在不同的時代中,讓接受主體按照他們各自不同的社會評判標準與審美價值取向進行相似的、有區別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鑒賞與觀照。古典小說審美功能的多樣性,又能使同時代的接受主體從不同的審美立場與角度進行多層次與多極化的審視與欣賞。道德家眼中最刺目的是違背綱常教義的叛逆精神,思想家賞識的是微言大義或涵義深澳的寓言化故事,文藝家關心的是形象的塑造與藝術的手段,政治家則較多地去體味其中的啟迪與影射,而一般的士民、百姓更多的是享受內中的文學情趣。各類接受主體又都能在情感與理念的撞擊中,獲取程度不一的精神滿足。這就使古典小說的接受主體可以上至帝王將相、達官貴僚,下至黎百姓、市井倡優、各色各類人物均能包容在內,形成了接受主體所處社會層次的異常復雜性。這種復雜的程度與它的分布面的廣泛程度一樣,也是其他文學品類所不能企及的。
古典小說的欣賞群體既廣泛又復雜,呈現出形形色色、立體交叉的狀態,也正是古典小說接受主體所獨具的群體特質。
綜上所述,古典小說創作主體、作品文本、接受主體三者作為中國小說成型期的標征而具備各自的特質,這應當成為我們考察中國古代文學史上諸多“小說現象”的基本憑托,并以此為出發點,進一步把握與理解古代的“小說”與“古典小說”的質的差異性及相互間的關聯。若由此重新審視中國古代小說“成型態”產生的歷史條件,就有可能對諸多文學家的某些結論發生疑惑。我們如果將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小說創作與古典小說的標征、即同古典小說產生的歷史條件相印證,就會認為:文學的自覺時代,其實亦是古代小說創作的自覺時代,把小說“自覺創作”的時代從整個“文學的自覺”時代割裂開來,是難以令人接受的。在魏晉南北朝時代,無論是小說的創作主體、接受主體,抑或作品文本都具備作為古典小說標征的基本的特質,也就是說“古典小說”賴以生存的歷史條件已經形成(對此另有專文闡述)。那么,中國古代小說的成型期(或曰成熟期)、中國最早的古典小說產生的年代,也應當被推移到唐代之前的更早一些的歷史時期。對此,值我們去作進一步的深入而具體的考察與研究。
寧波師院學報:社科版39-4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徐定寶19971997 作者:寧波師院學報:社科版39-4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徐定寶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