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教授 本刊編委 王思斌)
隨著社會工作的發展,社會工作專業在我國的地位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我國社會工作界特別是社會工作教育界對此已有了不少討論,并對中國社會工作專業化表現出極大興趣。〔1 〕社會工作專業化確實是一種誘人的方向,然而這一目標的實現絕非僅高昂的熱情所能達致。實際上,作為一種制度的社會工作的專業化進程受到它的生存環境的影響,特別是社會體制的影響和制約。因此,分析社會工作與社會經濟政治體制的關系,對考察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前景就顯得十分必要。本文擬在這一方面做一點努力。
一、基本概念及分析的理論工具
為了減少歧義的理解和有利于本分析的展開,我們必須對本文分析的中心——社會工作專業這一概念作出基本的界定。
在中國,社會工作被賦予多種不同的內涵。習慣上,人們稱那些在本職工作之外從事的福利性、社會性和無報酬的工作為社會工作。這些工作常無特定內容和范圍,大體與人們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相關,是比較泛化的。第二種理解相對狹窄,是指政府、工作單位幫助人們解決各種生活和工作中的問題,并管理社會生活的活動。〔2 〕第三種理解將社會工作限于對它的專業化理解,即認為社會工作是以助人自助為目的的專業活動,但這些活動的專業化程度可能有不同。以上三種理解產生于不同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下,并在不同的群體范圍內使用。第一種理解基本上在高度集中、計劃管理、個人分工明確的狀態下使用,公職人員甚至離退休者都可能承担社會工作。第二種理解使用于政府、準政府部門及其委托機構服務和管理其成員的活動。在這種理解之下,社會工作的目的是二維的,即管理社會、維持社會穩定和為社會成員服務。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際上對社會工作的專業理解的傳入,一些政府部門和群眾團體越來越多地使用這種意義上的社會工作概念。第三種理解基本上是在對國際社會工作的專業化理解的認同上使用這一概念的。社會工作教育界人士多持這種觀點。可以發現,以上三種理解具有某些相同之處,又有明顯差異。如果從專業化的角度來審視,它們可分別被視為非專業化、半專業化和專業化的社會工作。至于本文對社會工作專業的討論只包括半專業化和專業化兩類。
在分析方法上,本文把我國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視為一個過程,一個新制度要素的成長過程。這樣,社會工作專業的發生和發展就是一個它與其生存于其中的社會經濟結構、與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相互作用的過程。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則是這一互動的結果。由是,我們可以借用安東尼·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和道格拉斯·C ·諾斯的制度變遷理論來分析。按照吉登斯的理論,社會互動和社會結構是相互影響的,行動者在社會系統中互動時,能再生產出規則和資源,或者他們能對結構進行變革。〔3〕諾斯則認為, 制度變遷的最終路徑要由兩個因素來決定:第一,由制度與組織的共生關系所引起的固定特性;第二,由人類對機會集合變化的認識與反應所作出的反饋過程。〔4 〕將這些理論與本論題相聯系,我們所要討論的中心問題即是社會工作專業得以恢復重建之后,原體制對其做出何種反應,這種反應(也可視為關系格局)對社會工作專業的進一步發展(可視為再生產)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以下我們首先檢視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狀況,然后再分析這種狀況對其進一步發展的影響。
二、體制改革對社會工作專業恢復重建的促進
社會工作專業在中國的恢復重建,來自于社會需要或社會問題的壓力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某些思路的變化。在此過程中,體制改革對社會工作專業的恢復重建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這種推進作用既是直接的,也是間接的,既是功能意義上的,也是結構方面的。
經濟體制改革對社會工作專業的推促作用明顯地表現于對“政企不分”、“企社不分”模式的改革。按照這種改革策略,企業職工的各種服務都將被移出企業之外而交付社會,實行社會服務社會辦。這樣,社會就必須創造一種新的社會制度去承担這些被分離出來的工作,于是各種類型的生活服務機構在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支持下派生和產生。盡管這些服務與社會工作意義上的服務在工作方法、工作目標上有某些差異,但它們的出現畢竟是政府在主要體制(原計劃體制)之外解決問題的一種選擇,而且這些對日后社會服務機構的產生有一定積極作用。
政治體制(嚴格地說是行政體制)改革對社會工作專業的推動作用是不容忽視的。這不但在于政府對原生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工作專業的寬容,從而給它以一定的生存空間,而且由于實施變管理職能為服務職能的行政體制改革策略,一些行政、準行政部門在尋求改革方向時注意到了社會工作的地位。它們在下屬院校開辦社會工作系、科,倡導和建立社會工作者協會或準社會工作協會。這不但在原體制框架內為作為新制度要素的社會工作提供了正式“名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市場。于是這就為社會工作專業在中國的發展開拓了制度性生存空間。可以說,忽視這些行政、準行政部門在中國社會工作專業發展中的特殊作用,就無法理解中國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具有較多社會工作特點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的成長,它們由行政、準行政部門派生出來,或者在它們的名義和支持之下借助于體制外力量發展起來。這些機構的功能及運行規則與國際上通行的社會工作比較接近,可以視為中國社會工作專業的又一發展極。
這樣,我們可以看到是體制改革(當然也包括對外開放)使社會工作專業得以發生,或者這可以被看作是我國社會面對改革開放之后所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的一種反應。然而正是由此造就了作為新制度要素的社會工作專業同原體制的共生關系,并形成制度間的關系格局和互動關系。另外,社會工作形態的多樣性又造成了社會工作制度內部的共生關系和互動關系。比較明顯,這兩種共生關系和互動關系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前景,決定著社會工作專業怎樣被“再生產”出來。
三、社會工作專業在兩種共生和互動關系中的發展前景
1.制度間的共生與互動對社會工作專業成長的影響
制度間的共生與互動是指作為新制度要素的社會工作同原體制內的某些制度(如單位制、全能政府制)之間的關系。(雖然社會工作在我國遠未成為一種制度,但為了敘述上的方便我們還是采用了上述提法。)如前所述,社會工作專業的恢復是在改革開放、政府轉換職能和政府在原體制之外尋求解決社會問題的“替代物”的背景下發生的。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也將繼續受經濟和行政體制改革進程的影響,因為在目前情況下,社會工作“制度”與原體制的互動遠不是對稱性的,而是原體制讓渡和賦予社會工作以一定的生存空間。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的發展不但有賴于自己的功能活動以表現自己的存在價值,而且尤其需要原體制提供更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這有賴于體制改革的進程和“力度”。
眾所周知,十幾年來我國實行的是漸進式改革策略,即在政府的控制下逐漸擴大市場的作用空間、逐漸縮減政府的直接責任區域。這種改革策略的成功之處在于最大限度地消減了由改革帶來的可能震蕩,從而保證了改革的步步深入。但是,這種改革也造成一種“中間結果”,即政府雖未承担直接責任卻仍承負著“半直接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單位仍未改革其原來的政府的“部件”和代理人性質,仍對其成員承担著全部或大部各種責任。這種“中間結果”在消減震蕩的同時也積累著矛盾,并將對以后的改革帶來復雜影響。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中間結果”,或政府對半是政府代理人、半是利益主體的單位的依重未能給社會工作專業的成長創造出更大的發展空間,這也必然限制著社會工作專業的影響范圍與發展。比如,在我國城市存在大量失業、半失業和貧困人口的情況下,政府的應對策略之一是動員政府各部門、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實施“送溫暖”活動,社會工作在其中幾乎未發揮任何作用。另外我們看到的是社會工作大致局限于這樣一些領域:熱線電話和心理咨詢活動。這就是說,社會工作在解決各類社會問題方面尚處于政府的視野之外,最多處于邊緣地位。由此我們也可以預料,在政府仍關注原有體制、依靠原體制且它又有能力去解決社會問題的情況下,社會工作仍難受到青睞而在解決社會問題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社會工作專業也難以獲得強有力的支持并得到較快發展。相反,當原體制難以解決面臨的社會問題,或政府不再主要依靠行政體系、通過單位去解決各種問題時,或許社會工作專業會獲得快速發展的條件。這也就是說,社會工作專業在我國的發展程度與政府靠原體制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關。如果政府不再扮演全能政府的角色,即它不再直接承担全部責任,而是依照行政體制改革的設計,實現“小政府、大社會”的責任分担格局,社會工作專業才可能獲得較廣泛的活動空間。而這顯然有待于改革的深度和加大力度。
2.社會工作內部的共生格局及互動關系對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影響
如前所述,我國存有三種意義的社會工作,就是在本文討論之內的也有半專業化和專業化兩種。于是就出現兩種社會工作并存共生的格局。半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是政府部門和具有一定行政色彩的群眾團體及其所屬機構推展的服務社會、為群眾排憂解難的工作。這些工作一般以行政體系為依托,以國家干部為主體并吸收了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原則和工作技巧進行(這不排除在工作中摸索出來的符合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的原則和方法),因此帶有行政手段與社會工作專業手段相結合的性質。也正是由于其有強大的行政體系作后盾,有來自政府的人與財力支持,于是這類社會工作具有強大的社會動員力,容易形成浩大聲勢,并能解決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公正地說,這類社會工作在動員力量,解決社會問題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不能否認在這類社會工作中行政因素的貢獻是巨大的。這既是這類社會工作目前具有的優勢,也是在行政體制改革中將會遇到的困難。另外,這類社會工作還在工作方法等方面有不足,從而影響著社會工作功能的發揮。
專業社會工作一般是由受過某種形式的社會工作專業培訓的人士開辦的。雖然這種培訓有時很不正規、很不系統,但是社會工作者總是力圖參照國際社會工作的通則去從事助人工作。這種社會工作在資金和人力上幾乎未有享受到政府的資助,而是靠自己多方籌集資源維持自己的運行。其工作范圍多為熱線電話、心理咨詢和小規模的地方發展項目。由于這類社會工作既包含著解決問題,又包含著探索有中國特點的社會工作模式兩種內容,故社會工作教育者對之有相當程度的參與,其工作效果也不錯。
以上兩類社會工作形成了共生關系,在依靠力量、工作人員構成、工作范圍及資源來源等方面都有一定差異,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生存方式和活動方式。兩類社會工作之間也發生著互動。比較明顯的是前一種社會工作在開展某些項目之初常常征詢某些社會工作教育者的意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參照了社會工作的準則,而后一類社會工作則通過這種咨詢活動希望能夠發現專業社會工作的生長點。這種互動顯然是有利于中國社會工作專業成長的。同時這一輪互動也形成著一種關系格局,通過在互動過程中對對方的了解,確定著下一輪互動的規則和策略。即在第一輪互動中的互相了解和認定影響著各自社會工作的取向和兩類社會工作的互動。如果雙方都以服務于對象為最高原則和根本出發點,而且參與互動者沒有“個人”利益的考慮,就會繼續形成良好的交流和互動;如果雙方(或某一方)在互動中注意的是對方的“弱點”,或者認為對方“太過于行政化”,或者認為對方“過于搬用了‘洋’的東西”,雙方就可能會有意在自己的社會工作中強化自己的“本色”,而拒絕對對方經驗的吸收。顯然這不利于社會工作專業在中國的發展。
四、結語
作為新制度要素的社會工作專業的進一步發展面臨著兩重生存環境:即已有某些改革的原體制和以行政系統為依托的半專業化的社會工作。在這種共生關系中,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有賴于自身的工作積累以獲得更廣泛的認同,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生存環境的改變,特別是國家在處理社會問題時體制模式的轉變。政府靠原體制(或行政力量)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是制約社會工作專業成長的關鍵因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小政府、大社會”格局的形成有利于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漸進式的改革策略決定著社會工作專業漸進發展的邏輯,這種邏輯又是社會工作專業在同原體制、同行政性半專業化的社會工作的共生及互動過程中顯現出來的。*
注釋:
〔1〕從社會工作專業恢復重建之日起, 社會工作專業化的問題就被提上議事日程,隨著社會工作的發展,其呼聲日漸高漲。可參閱《現狀 挑戰 前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九十年代的中國社會工作》(《社會工作研究》增刊,1993年)、《華人社會的社會工作教育:現況及發展會議論文集》(亞洲及太平洋區社會工作教育協會編,1994)等書。
〔2〕參見盧謀華:《中國社會工作》,中國社會出版社,1991 年版,第4頁。
〔3〕參見喬納森·H·特納:《社會學理論的結構》,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72頁。
〔4〕道格拉斯·C·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出版,1994年,第9頁。
中國社會工作京44-46C4社會學王思斌19961996 作者:中國社會工作京44-46C4社會學王思斌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