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家文化之差異及對近代民營企業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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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傳統與經濟發展模式之間的關系已經越來越為國內外學者所關注。自從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發表以來,作為回應,無論是持贊成態度者,還是持反對態度者,都對文化因素在經濟生活中的意義寄予了濃厚的興趣,這種興趣尤其表現在東亞經濟奇跡與儒教(儒學是否宗教、學術界存有不同看法,本文所用儒教概念、取儒學教化之意,并不表示作者同意儒學是一種宗教)倫理是否存在契合性,以及在何種層面上存在契合性這樣一個問題上。這里,筆者無意參與這場整體建構式的大討論,只想就東亞儒教倫理的基礎——家族文化與近代經濟的細胞——企業之間的微觀聯系談談自己的看法。經過對比研究,本人發現,同樣屬于儒教倫理覆蓋的地區,由于其家文化存在差異,儒教倫理表達的內涵并不完全相同;它對民營企業的運作和發展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樣。本文擬以中國和日本兩個民族為例加以說明。
      一、中日家文化的特色
  家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幾乎所有民族都有家庭組織,而且也有一套由此發展出來的組織法則和倫理體系,以影響和左右人們的日常生活。在中國、日本等儒教社會,家的意義尤其突出,一個人一旦失去自身在家族中的角色地位,比如被逐出家門,也就幾乎等于同時喪失了作為一個人的全部價值和意義,這與英美等西方民族突顯個人價值,以個人為本位的文化觀念迥然不同。西方民族以個人為社會細胞,東方民族以家族為社會細胞。不過,同樣重家的民族,對家的理解卻完全有可能不一樣。
  當我們談到家的時候,或許指的是家名、家屋、家產、家業,或許指的是家人、家族、家系、家譜。本來,家既包含著物的因素,又包含著人的因素,人與物不能分解,但不同的民族,由于其文化生成背景的特殊性,在家文化的營造和維持中,卻是常常有所側重的。有的側重于人,有的側重于物。就側重于人的情況看,也還有區別。有的主要關注實體的人,有的主要關注人的宗親關系。側重于物者也不盡相同。有的著眼于以家屋為代表的家產,有的著眼于與家名相聯系的家業。這樣就大致形成了家文化切入點的四種類型:家人理念類型、家系理念類型、家產理念類型、家業理念類型,并由此形成了家的內涵的文化差異:“家人理念”看家,家是一個生活共同體;“家系理念”看家,家是一個血親傳承的紐帶;“家產理念”看家,家是一個安穩的窩;“家業理念”看家,家是一個永遠延續的經濟組織。在“家人理念”和“家產理念”中,家的生活功能得到了強調,而“家系理念”和“家業理念”則強調了家的生產功能。日本和中國都屬于講究家的生產功能的民族。日本人以物的生產為務,企望家業持續不輟,其家文化為家業理念所切入,中國人以人的生產為要,希冀家系永承不絕,其家文化為家系理念所切入,這就是中日家文化之特色所在。
  中國社會是一個父系制血緣家族為本體的社會,在人們的觀念中父系血統的延續至關重要,“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絕“香火”是最不能原諒的罪孽,“斷子絕孫”成了最惡毒的咒語。中國傳統婚姻的本質可以說就在于傳宗接代,貴人們娶妻納妾,與其說是為滿足性欲望的一種表現,不如說是對香火旺盛的一種追求。中國民間有一個與家相聯系的概念,叫“房”。房就是父系血統繁衍的數量單位,一個男性后代就算一房,十個男性后代就算十房。父系制下的女人,只是傳宗接代的工具,不具備獨立的價值,其價值只有當她為人妻為人母時才能被確認。所以習慣上把女性后代看作外家人,不具有房的資格。女性的價值既然被定位于為夫家傳宗接代,為了保證夫家血統的純潔性,社會對婦女提出片面的苛嚴的貞節要求就顯得順理成章,自然而然了。男性后代生而為房,娶后成家,家又生房,房又成家,這樣一代一代進行的過程就是家系生產的過程。當然,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對具體的家人而言都意味著漫長和艱辛,他們必須舉辦某項家業、積累一定的家產,使一家人能夠在一起平安地生活。但是,相對于家系傳承這個終極目的,家業不過是一種手段,家產不過是一個物質基礎,家人的共同生活也不過是一種過渡方式。一旦房都成長為家,老家的家業即告終止,家產即告分裂,家人的共同生活即告解體重組。
  日本則不然。日本家文化的中心意旨在于延續其現實的家戶經濟體,以促進家業的擴展。二戰以后日本經濟奇跡般地崛起,為世人瞠目,西方世界以復雜的心情稱呼日本為“經濟動物”,并從不同角度尋找其成長的動因和背景。其實,經濟動物的成長動因早已經置根于日本傳統家文化的內核之中。日本人以講求實際著稱于世,他們把家視為一個穩定的生活集體,這個生活集體生活質量的高低,依靠家業的發展,所以歸根到底,家庭與其說是一個生活組織,不如說是一個經濟組織,一切為了家,一切為家業。為了家業的繁盛,個人可以大無畏犧牲,這種精神的延伸就是武士道傳統;為了家業的繁盛,家庭成員甚至家督(家長)都不必強求血緣關系,這就使得日本民間“養子”之風盛行。
  日本家文化不強求血緣關系的特點與日本人對家業的崇敬正可謂呼應自如,一方面,血緣觀念淡漠,家庭經濟生活的意義才得以突顯,家業才有可能成為關注的中心;另一方面,人們一心關切家業的擴展,尊賢敬能,對家業能作出貢獻就可以成為家人。血緣并不重要,所以養子也可以取得親子權利。招贅養子或女婿的作法中國和日本都有,但中國人常常是在無嗣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日本人則不限于此,一般家庭都可能這樣作。中國人招養子(儀式為“過房”)贅女婿(儀式為“上門”)主要為了家系不至于斷絕。在人們的意識中,“過房”“上門”雖不失為延續家系的變通法則,但養子、女婿畢竟不能與親子相比,事實上他們也很少能真正被當作親子看待。而日本家庭,吸收養子或婿養子的主要動機是為了家業的發展,養子或婿養子從進入家庭的第一天起,就更名改姓,完全享有親子的待遇和地位。養子現象比較典型地說明了日本家文化輕血緣,重家業的事實。
  日本家文化血緣意識淡漠,可以從古代性傳統中找到依據。根據日本古籍記載,原初日本人性態度相當開放,人們對性關系沒有什么忌諱。《古事記》首卷就有關于伊邪那岐神與伊邪那美神性交的敘述,《日本書記》里也載有男女野合的民謠。古代日本婚姻采取“妻問婚”形式,夫到妻家,夫妻生活以性交開始,以性滿足結束,雙方都可以同時有多個配偶。直到奈良時代,中國成文法引入日本,才出現嫁娶婚。但妻問婚仍然廣泛存在,性關系仍很開放。原初時期性開放的態度對后來的日本文化影響十分深遠。從七世紀初,日本開始大規模吸收中國文化,中國文化滲透到日本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在性領域,對中國文化的吸收卻有限。直到十七世紀,朝鮮人黃慎出使日本時仍能看到男女共浴,“露體相狎而不羞愧”,父子共用一女,“亦無非之者”(黃慎《日本往還日記》(1596))的情況,被斥之為“禽獸”。又如宦官制,在中國文化圈普遍采用,唯獨日本從未實行。由于開放的性傳統的持續作用,日本沒有血統意識的成長土壤,系譜制度很不發達,十九世紀中葉以前,除貴族和武士之家外,一般人連姓氏都沒有,在這一背景下,家只能是一個實際的生活團體和經濟組織。
  儒教倫理素以家為基本依托,由于中國與日本家文化存在明顯的差異,儒教倫理表達的內涵也因而顯示出差異。儒教倫理的基本德目孝,在中國意味著子孫對血緣宗親的依附與遵從,然而在日本,卻意味著個人對家族、團體事業的忠誠和犧牲。這個觀念實際上與中國人所說的“忠”已經沒有什么差別。
      二、中日家文化對近代民營企業的影響
  中國和日本過去都是典型的農業國,普通家戶以農耕為業,經營工商者為數不多。隨著西方工業文明的東侵,家族的企業化經營才出現了較大的勢頭。隨著家族企業化經營而產生的近代民營企業,在兩國大致同時起步,一個多世紀以來,發展異常懸殊。日本民營企業迅速崛起,并逐步跨出國門,大展雄姿,在1994年美國《幸福》雜志評出的全球500家大企業中,日本獨占149家,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其中三菱、三井、伊藤忠和住友四家,更是分別以年收入1760億、1715億、1678億、1625億美元的佳績包攬了五百強的前四名。相比之下,中國民營企業則起色不著,不僅成績平平,而且頻頻動蕩。導致這種懸殊的原因,當然主要的和帶有決定意義的是社會環境和政策,我們過去也確實一直這么看。問題是,除了社會環境和政策,還有沒有其他因素呢?比如說,文化傳統因素?筆者認為,在東方社會,民營企業的主體是家戶,而不像西方社會是個人,家文化的性質必然會影響到民營企業的運作和發展前途。中日兩國的家文化對民營企業的影響至少在以下幾方面有明顯表現:
      1.業主的選擇方式
  在家族社會里,民營企業大多表現為家族企業的形態,而家族企業不過是傳統家戶經濟體的延伸,根據家戶經濟的家長制原則,家族企業的業主一般均由該家族的家長充任。業主的優劣常常對企業發展有關鍵性的意義,所以家長的確定至關重要。而在家長的確定方式上,中日兩國正好存在差別。
  中國血緣制家庭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家長的確定必然實行血緣原則,以此為前提,輔之以長子優先的宗法原則。由于這兩個原則,在中國,實際上不存在家長的確定問題,家長是前定的,不是選擇的。在這個背景下,中國家族企業的業主很難談得上有優選的余地。中國有一種說法,叫做“富不過三代”,何以如此?家業業主缺乏優選機制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因素,父輩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打下一片天下,兒子,尤其是長子卻可以憑其血緣宗法關系不費吹灰之力就承襲這片基業,兒子老了又傳給兒子的兒子,這樣代代相傳,在生活環境因素的作用下,很難避免“第一代創業、第二代守成、第三代敗業”的悲劇性命運。
  日本人對于家戶經濟功能的重視,相對地減輕了血緣傳承的重要性,家長(家督)、業主的承襲可以不受血緣關系的限制,兒子不一定能取得家督、業主地位,相反,被認定為親子的養子和婿養子倒可以充任家督、業主。例如豐田自動車工業企業,創辦人豐田佐吉將位傳于婿養子豐田利三郎(原姓兒玉),而不是實子豐田喜一郎,豐田喜一郎在豐田利三郎死后才繼任社長。二戰以后又歷經兩任非實子的社長,直到1967年再由豐田喜一郎的堂兄豐田英二繼位。類似的情況屢見不鮮。可見日本家長、業主的繼承法則中包含著相當程度的選擇性,這種選擇性一方面為非實子的“能人”成員提供了機會,使其以較強的能力領導主持家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對實子成員也是一種鞭策,激勵他積極進取。
    2.職員對企業的凝聚力
  職員對企業的凝聚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凝聚力的源泉當然是職員對企業的信心和認同感。信心受制于多種因素,我們不去討論它;而認同感問題卻與我們所談的家文化密切相關。
  按照中國人的思維方式,每個人都可以把自己的生活圈子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自己人”,一部分為“外人”。對待自己人與對待外人在各方面都顯然不同,同時在自己人內部和外人內部也可分出個輕重主次。自己人之中,父子親于叔侄,叔侄親于族親。外人之列,同姓(有“五百年前是一家”之說)、同鄉(有“遠親不如近鄰”、“親不親、故鄉人”之說)、同學(有“同窗十年情同手足”之說)比起一般人又更加密切。這樣一種差序原則,中國人都能夠在各種場合靈活運用。民營企業當然也不例外。大多數民營企業都是根據親緣差序關系優先性原則來用人的,直到今天仍然流行。筆者去年一度兼職于武漢市一家中等規模民營企業,有幸與老板同鄉。老板多次私下與我談起他的用人原則:“老同學、老同鄉、老員工肯定在職位上和待遇上會得到照顧,至于能力,適應工作就行”。他沒有談到“自己人”,但經過觀察,發現企業各個重要職能部門,實際上都是由老板的自己人掌握的。據筆者了解,這種情形帶有相當的普遍性,牽親引戚的作法,不僅妨礙了企業走向公司化道路(相反,有些原本比較健全的公司往往反過來走向家族化),而且不利于企業員工的團結奮進。企業內被界定為“外人”的員工,尤其是那些非親非故的員工,往往因看不到自己的前途而私下打著另起爐灶或跳槽的算盤,很難激起積極主動的工作熱情。而被作為自己人重用的員工,因其地位和待遇的保障幾乎是天然的,不耽心會因為努力不夠而取消。其對企業發展的真正關心也很值得懷疑,“自己人”濫用職權謀一己之私和拉幫結派勾心斗角的情況司空見慣。這樣,企業就成了一個缺乏凝聚力的軀殼,風平浪靜時大家還能同舟共濟,一旦企業出現危機,大家都把心思用到為自己找后路上去了,樹未倒猢猻已散。
  日本家族成員并不一定要有血緣關系,凡是進入這個家戶,參與其經濟生活者,都被認定為家人。日本企業主習慣上也很自然地將屬下員工完整地視為企業大家庭的成員,員工同樣真誠地視企業為家園。日本企業普遍推行終身雇傭制和年薪制,對淡化勞資關系,強化家族意識很有效。日本縱式社會結構在企業中表現為每個層次的員工都必須無條件地忠于上級,而所有職員,包括企業主,都必須絕對地忠于企業的利益。“家長中心”的觀念,使日本人在企業里很容易樹立服從權威,服從上級的思想;“一切為了家”的觀念轉化為員工一切為了企業的思想;“別被外人笑話”的觀念,支配著企業員工的合作精神。日本人至今仍習慣于把所在企業稱為“我家”,在“我家”里,大家都是“自己人”,待遇和地位的取得決定于能力和威望。企業和員工相互認同,勞資協作,員工間富于親切感,這無疑大大增進了企業的凝聚力。
      3.企業的前途
  在中國人心目中,家業的發達從屬于家族的繁盛。一個人奮斗一生,腰纏萬貫,揮金如土,算不得福氣,兒孫滿堂才是福。家產再多,后繼無人,對自己來說悲莫大焉,對世人而言,憐莫深焉。所以中國人發展產業有很強的目的性——“為了后人”,在為了后人的目的下聚財才有意義。依傳統的中國家族制度,財產是以“房”為單位享受繼承權的,房的數量即家產的除數,父親年邁或死亡時,家產就均分給各房。兒子們所代表的各房對父親家產分享的實現,意味著家族生活進入第二代,也意味著家業的分割。在家系理念的主宰下,每個兒子對家產的均分權基本上不可剝奪,即使父親本人也不能隨意改變。所以中國父親沒有西方式或日本式的遺產處置權,他們對家產的“處理”,遵循家族分房原則,只不過形式上由他們同意而已。這就難免出現這樣的情形:父輩艱苦創業,好不容易稍成氣候,兒子們成年了,樹大分丫,人大分家,父親不得不將全部產業分成幾個等份,讓兒子們各房分占一份。如此一代一代地分下去,越分越細,原本一個可能發展得相當可觀的企業就被一次一次地肢解了。在中國,家族細胞分裂導致的企業解體可以說不計其數。當然,也有少數企業的字號被家族的某一支(通常是歷代長子)承襲了下來,成了當今為數不多的“老字號”,但這種承襲往往只是一種職業加上一塊招牌而已,很難談得上是完整的企業資產。企業資產永遠呈現分解的趨勢,結果“老字號”雖然勉強維持,其產業規模卻難以發展起來。
  相比而言,建立在日本家文化基礎上的日本民營企業,卻是以維持企業的永久生存發展為最高宗旨的,家業不僅要延續下去,而且不能以“新家”或“分家”的形式取代。絕家對于日本人的嚴重性無異于中國人看待絕嗣。所以日本人通常把家業的價值放在個人價值之上,為了企業的延續,寧可犧牲個人的生命。日本武士道獻身精神在企業中的表現由來已久,二十多年前,巖井商社一位經理因卷入一起舞弊案影響了企業聲譽而自殺了,他在遺書中談到的自殺理由很有代表性。他說“公司是永恒的,我為永恒獻上自己的生命。我在這里工作最多二三十年,但是公司的生命卻無止境。我必須像個男人,來維護永恒的生命”。這種犧牲個人成全企業的觀念正是追求“家業”延續的一種反映。
  與延續企業的追求相聯系,日本人的財產繼承法則也比較獨特。日本人主張集體繼承制,子女無論多少,家產主體不作分割,企業作為業主的家產,由企業體內的子女(包括養子)共同繼承。日本家產繼承問題實際上是一個當家人的遴選問題,日本父親生前考慮的主要問題,就是在繼承者中挑選一個成熟的、能干的、牢靠的接班人(企業主)。集體繼承法則保障了繼承客體(企業)的整體性,使企業不因業主或職員的變化而中斷或分裂,使其長期持續發展成為可能。日本的家族企業化經營雖與中國大致同步,但百年以上的老店卻彼彼皆是,略舉百貨業為例,就有百年在即的“伊勢丹”,正好一百年的“松屋”,一百六十四年的“高島屋”,二百七十八年的“大丸”,長達三百二十二年的“三越”等等,可見集體繼承法則對日本企業前途影響之深。
  當然,中日家文化的差異對于各自民營企業發展所產生的影響遠不止這些,受水平和篇幅之限,本文只能作一個管窺。但盡管如此,還是能夠說明,中日雖同為儒教文化所覆蓋,基于其家文化之差異,儒教倫理所表達的內涵并不完全一致,一個強調以家系理念為基礎的孝,一個強調以家業理念為基礎的忠,這一傳統對兩個民族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發生了深刻影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中日兩國的近代歷史進程。
  注釋:
  〔1〕陳其南,《家族與社會》,(臺)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2。
  〔2〕魏常海,《日本文化概論》,(京)中國文化書院,1987。*
  
  
  
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學報41-45G0文化研究何卓恩19961996 作者: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學報41-45G0文化研究何卓恩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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