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改制基礎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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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全省上下正在認真學習落實黨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搶抓第三次思想解放的歷史機遇,以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為首選形式,大膽實踐,積極探索鄉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的鄉鎮企業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隨著改制工作大力度、全方位、深層次推進,需要不斷在實踐中探索研究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逐步出現。為確保改制工作的質量,結合鹽城鄉鎮企業改制實際,現就鄉鎮企業改制基礎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作個粗淺的探討。
  一、思想認識要不斷深化,正確處理好“主動”與“被動”的關系,解決好“要我改”的思想問題。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認識是工作的指南。思想解放的程度決定改制工作的深度,認識統一的廣度影響改制工作的力度。改革是一次權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調整,因此,改制的過程也是思想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黨的十五大召開以后,雖然姓“公”姓“私”的爭論已告平息,但阻礙改制工作深入、影響改制工作質量的認識障礙遠沒有解決。一些地方、鄉鎮、企業對改制的目的還不夠明確,被動式“要我改”與主動式“我要改”的現象并存,對一些大中型鄉鎮企業和資不抵債企業如何改制還存在許多認識上的疑點,特別是一些名人、名廠、名村要不要改制,如何改制,成為人們議論的熱點,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改制工作自設禁區的現象。在政府和部門中“怕”字障礙,感情障礙,利益障礙,成本障礙,考核障礙仍然阻礙改制的深化。在企業干部職工中失望、觀望、担憂、抵觸、盲從的矛盾心理影響改制的推進。認識障礙對改制工作推進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必須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分層分級解決好思想認識問題,真正變“要我改”為“我要改”,為改制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在具體工作中雖不搞運動但要全面發動,雖不搞一刀切但看準的要切一刀,雖不下指標但要有工作目標,真正做到企業不分大與小、好與差、內與外、上與下,所有企業“不許不改制、允許有選擇”;政府“不求所有、但求所在”;職工不搞“人人持股、個個作東”。使大家認識到改革深處是產權,產權深處是靈魂,只有改制才能把鄉鎮企業推向市場,變“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變“大家虛有”為“大家實有”,變“一元投資主體”為“多元投資主體”,變“跳槽機制”為“跳樓機制”,根治鄉鎮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四高四負”的固疾,讓鄉鎮企業建立“法人財產、有限責任”制度,成為具有“四自兩體”行為能力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
  二、清產核資要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虛”與“實”的關系,解決好企業的家底問題。指標水份、虛盈實虧、賬實不符是鄉鎮企業改革工作中需要妥善解決的問題,關鍵以什么態度來對待和處理。一是要明確目的。這次清產核資的目的是改制,主要在于摸清企業資產的現狀,弄清來龍去脈,達到“情況明、家底清”,通過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理清企業的賬目、物品、債權債務以及各種遺留的經濟關系,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清查結果達到賬實、賬證、賬卡、賬賬、賬表“五相符”。二是要堅持原則。為保證清產核資的客觀公證,工作中必須堅持誰擁有產權誰負責清查的原則,全面徹底的原則,準確無誤的原則,防止隨意性和人為因素的發生,保證清產核資結果實事求是。三是要突出重點。核實有效債權和無效債務是清產核資工作的重點,貨幣資金主要清查白條抵庫和開戶行未達賬項;應收及預付賬款要逐筆核對,確保呆賬、壞賬的債權不輕易喪失;存貨清查要按原值與市價、正常與殘損、賬存與實存等分類登記;固定資產要逐件逐臺實地核實,注意弄清未進賬的設施、房屋、機器、地下工程、管道、土地以及已攤銷完的設備及租入和租出設備;無形資產按可確指和不可確指分類列出,逐一登記;長期投資要核實手續是否齊全,合同是否有效,投資是否真實。四是保證質量。做到領導重視,群眾參與,專人操作,從空中到地下,從庫內到庫外,從有形到無形,從賬內到賬外,以物查賬,以賬對物,自覺做到“三個嚴禁(嚴禁隱匿、轉移、抽逃資產)、一個不準(不準私分財物)”,確保清產核資工作不漏、不重、不虛、不走過場。
  三、資產評估要客觀公正,正確處理好“有形”與“無形”的關系,解決好資產的價值問題。資產評估主要是確定企業資產的現時價值量。資產評估要與企業現狀相符合,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更不能虛估,不能只搞有形資產的評估,而要重視無形資產的評估,應以確認企業的資產價值量,保證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合法性、公正性、專業性、權威性和可行性的原則,使評出的資產客觀公正。具體工作中要處理好“有形”與“無形”的關系,嚴格按照申請立項、委托評估、資產清查、評定估算、驗證確認五項程序進行。要把好五關:一是評估資質關。根據改制形式和企業規模,確定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一般要選具有資質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評估。二是計價標準關。根據特定的評估目的,選擇和匹配相應的評估計價標準和評估方法,一般可按以下原則選擇:資產保全——重置成本法,所有權轉讓——收益現值法,使用權轉讓——收益現值法,抵貸返租——現行市價法,資產清算——清算價格法。三是評估項目關。在改制中資產評估要全面、客觀、公正,特別是專利權、許可證、資格證、準產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經銷渠道等無形資產要評估,評估中一般要考慮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成本)、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壽命、轉讓權利、獲利能力來計算和確定。評估方法一般采取收益現值法、市場比較法、重置成本法。比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評估確認的宗地地價×40%;年租金=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0年;一般商業用地比工業用地地價高2—3倍。四是鑒證確認關。鄉村集體企業資產評估的結果要經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鑒證,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確認后,才能進行改制。五是賬務處理關。企業根據主管部門確認的意見,按財務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各類資產評估增值部分一律轉增相應科目和對應的“資本公積”科目,資產評估減值部分一般先用未分配利潤,后用盈余公積,再用資本公積處理。根據企業必須遵循資本保全、資本不變、資本增值三原則,企業存續期間一般不宜用實收資本沖減虧損,防止和避免用集體資本金隨意沖抵潛虧。
  四、產權界定要明確合理,正確處理好“公有”與“私有”的關系,解決好資產的權屬問題。鄉鎮企業主要是一靠政策、二靠貸款、三靠能人發展起來的,有的是無資本企業,有的是以集體名義發展起來的個人企業,有的是靠國家扶持政策辦起來的,產權關系比較復雜。產權界定中要正確處理好“公有”與“私有”的關系,必須按照《鄉鎮企業法》和省委、省政府蘇發[1997]19號文件精神,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堅持“尊重歷史、依法合規、寬嚴適度、有利監管”的原則,對企業資產要根據原始投入和勞動創造形成資產的實際情況,明確其產權歸屬,一般分為投入界定、經營積累界定、其他資產界定、待界定幾種類別來界定。在具體界定工作中需要把握幾個問題:一是依據減免稅是國家對企業投資者讓度的原則,界定好減免稅權屬;二是對一些集體沒有投資,主要是個人投資但以集體名義發展起來的企業產權界定問題,要實事求是評估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企業發展中無形資產的作用;三是對一些無資本、主要靠借貸發展起來的企業科學界定好集體、經營者與職工的產權歸屬;四是對前幾年以股份合作制為名搞的保息分紅式的集資所形成的資產的權屬,應還其本來面目,按投資或集資客觀處理好產權;五是對鄉村集體企業從成本中提取的工資、福利、獎勵與消費基金結余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或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的產權界定問題,原則上按職工工資量化給職工個人。
  五、股金募集要體現責任,正確處理好“集中”與“分散”的關系,解決好股權的設置問題。股權是“集中”還是“分散”,是目前改制工作中需要處理好的關系問題,一般來說,股權集中有利于“權責對等、集中決策”,股權分散有利于“分散風險、民主管理”。從鄉鎮企業發展現狀和干部職工思想覺悟程度出發在改制中一般股權宜相對“集中”,防止和避免“平均集股、人人持股”的新的“大鍋飯”產生。在操作中除支柱性產業、重點企業外,一般企業集體不控股、少參股或不持股,法定代表人持大股、經營決策層控股,提倡職工自愿入股、不搞平均持股,盡可能減少集體持股比例,集體產權能賣給少數人的不賣給多數人,能賣給一個人的不賣給兩個人。股金募集要體現責任,股權設置一般達到三個50%的要求,即個人股占總股本的50%,經營決策層持股占個人股的50%,法定代表人持股占經營決策層持股的50%。在股權設置工作中應注意把握四點:一是多形式募股。可采取現金購股、分配轉股、抵押金轉股、量化配股、負債購股、工資抵股等辦法募集股金,對人均凈資產在1萬元以上的大中型企業,一般可將企業電力設施、 土地使用權剝離后出讓產權,募集股金;對有盈余公積的企業,可將企業凈資產的30—50%根據工齡、技術、職務、貢獻大小按不低于1∶1的配股比例量化給職工;一般可設置董事基本股和經營管理崗位股,對普通職工可設優先股;對出資較大的董事和困難企業的職工可以負債購股或工資(年薪)分期轉股。二是公開競標招股。實踐證明,公開競標有利于股金及時足數到位,但要保證招標的成功率,必須堅持公布標的、明標暗投,事先資格審查、交保證金投標,規定漲標幅度、公正競標,現場宣布中標、資金交割,辦理公證手續。三是搞活存量資產。一般采取出讓凈資產,接受方承担債務;有的可以出讓總資產,出讓方承担債務;有的可以出讓流動資產,租賃固定資產;對一些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要區別對待,有的可實行抵貸返租,有的可實行分塊搞活,有的可實行零資產出讓,有的可實行虧損掛賬、募股重組。四是加強資產管理。在企業內部可以通過設立職工持股會,統一管理職工股權。在社區內通過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經營公司,解決集體資產的產權主體缺位和法人資格問題,所有集體產權出讓金、租金、抵押金都要由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經營和管理,并要制定完備的集體資產出資、使用、監管、營運、回收制度和資產經營保值增值考核評價體系。
  
  
  
鄉鎮企業導報京21~22F22鄉鎮企業與農場管理郭玉生19981998鹽城市鄉鎮企業管理局 郭玉生 作者:鄉鎮企業導報京21~22F22鄉鎮企業與農場管理郭玉生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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