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晨:小議中國的“體制與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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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晨,1988年生,湖北荊門人,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博士生,北師大珠海分校社會學系兼職教師。



在一些人的眼里,社會如今出現的種種問題都可能是體制造成的,簡單的說,有什么樣的制度,就會引發人性中的好或壞的一面,比如說,我們規定把A打一拳,不能打死,不能打生命的要害部位,獎勵1000元,可能有的人就會去為了這個獎勵而選擇打人,但是放在道德的層面來說,無緣無故的打人,是不對的。所以,體制有時候往往就充當著這樣的角色,把惡獎勵出來,貽害大眾。且,大眾往往因為法治的無效,加之傳統中的“忍讓文化”,選擇不追究或者干脆不反,而越來越變得趨利避害,對公共事務袖手旁觀。

那么,這樣的體制又是怎么產生的呢?1949年后,經歷了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對文化與道德破壞最大的就是“文革”,十年浩劫,讓民眾中的惡充分的展示出來,變得猖狂,甚至把惡發揮到了極點。而“打到孔家店”、“造反有理”的“文革”流毒,把社會變得虛無主義,變得目無王法,甚至讓原本指導社會秩序的傳統文化,也徹底地消失了其該有的作用,從而社會變得沒有了其基本的價值觀念。此刻,體制的弊端之表現之處,恰好就在于,是什么讓這樣的惡跑了出來,又是什么讓“文革”發生?無不是人治政治和金字塔的極權結構。正是因為這樣的極端體制,導致人們喪失了判斷力(或者干脆就說沒有過判斷力),從而讓大眾一并參與到此類的政治運動當中,成為了惡的幫兇。換個思維,如果1966—1976年是法治社會,是公民社會,那么還會出現這類事件嗎?或許這個假設的結果是,不可能發生文革。

所以,極權體制下的權力無法被人們監督,而人們也并非自覺,自律和有法治意識,有公民意識的判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有不參與政治運動的選擇。

造就惡人的機制往往會把惡繼續發酵下去,因為在如今這樣的集權社會當中,人們依然沒有開化,依然沒有法治保障他們該有的權利。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所在。當然,惡本身也是一個道德概念,它關乎著人們人性當中最丑陋的一面。恰好,這個體制及其內在的文化機理,就讓惡能夠得逞,而善卻被掩埋。比如說,在官員文化當中,拍馬屁,難道不是一種惡嗎?這和法律沒有關系吧,但是會拍的人,往往雞犬升天,而獨善其身的人,卻被邊緣化,甚至權力讓其流離失所,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說現在的社會是本末倒置的社會之原因。同理,在一個喪失了基本的文化價值之后,官文化中的種種不好的東西,會全部滲透到了社會當中,形成社會風氣也如此,比如社會中的空話套話,它本身是政治文化當中最保險的一種應對上級的策略,但是卻被社會習得,成為人們信任機制的絆腳石。惡就是在這種體制之下,被從道德的籠子里放了出來,變得理所當然,人們避免被惡傷害的手段,只有“惹不起躲得起”,而不是想著怎么樣去監督惡,限制惡。另外,人們也沒有限制惡的手段,把法治關進籠子,而沒有把絕對至上的權力關進去,那么惡也就會為虎作倀。其實,這類的例子,在“商鞅變法”的時候就已經上演了,他把所有的都關進去,唯獨沒有把皇帝關進去法的籠子里,結果變革者最后被五馬分尸。

其實,這里所說的法治,也是一種制度,也是體制的一種表征。如果沒有一個好的體制,沒有好的監督權力的機制,惡就會從人性當中跑出來,并且道德這個東西是非常靠不住的,比如慎獨,就是典型,誰在沒有監督的環境下,敢保證自己不做壞事?估計很難很難。故而,我們需要一個好的體制,特別是在法治條件下的體制,才可能把惡限制住,才能夠不讓自己成為惡人(惡如果超越了法律的邊界就會犯法)。加之,個人本身是社會的組成成員,每個人都是“善”的,那么社會怎么可能會變成惡呢?

最后,我們想說的是,“文革”以后的價值觀的改變,不應該怪罪于改革開放,市場經濟本身是可以以金錢和物質作為導向的,但是,市場經濟與善并不矛盾,也有其內在的規則,只不過當金錢橫流到社會當中之后,社會本身的價值又是空殼,故而社會的價值怎么不被物質主義,金錢主義占據呢?若是有點精神上的追求和引導,想必也不會讓這個社會如此金錢主義泛濫。這同樣也是體制的原因。

本文刊于新加坡聯合早報網,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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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南園愛思想 劉晨 2015-08-23 08: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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