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代官制,“大率皆循遼宋之舊”[(1)],中央設有翰林學士院。學士院正式設置大約在天會十三年(1135年)熙宗初改官制時[(2)],其官有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直學士、翰林待制、翰林修撰和應奉翰林文字[(3)]。承旨俗稱“翰長”[(4)],為學士院長官,通常以學士資深者充任,品秩較高,初為正三品,貞佑三年(1215年)后升為從二品。其余自學士至應奉文字,分別為正、從三品,迄從七品。入學士院者不分民族,一般要求進士出身。金制,漢人進士第一名,例授應奉翰林文字[(5)];其他初入院者,需先考試,“試制詔誥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者充應奉”[(6)]。
翰林學士院的職掌,《金史·百官志》稱為“掌制誥詞命”,“掌詞命文字”。金制無中書舍人,制誥詞命不分“內制”、“外制”,無論詔令敕制、批答表啟,或官員任免、君臣碑銘,皆由學士院掌管。院在宮禁之外,院官草詞或“入直禁中”,或受命于中書、尚書省[(7)]。
金國是以女真族為主體的政權,立國百余年間又始終處于戰爭環境中,先是與遼、宋作戰,后是與蒙古爭奪中原,女真統治者盡管漢化程度較深,但在用人行政上仍然擺脫不了親本族、講武功、重吏才的傾向。因此,以漢人文士為主體的金代翰林學士院的政治功能受到限制,不可與唐末兩宋時相提并論。不過,女真貴族既要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推行封建化,標榜文治,就必需借重于網羅了各族知識分子精英、封建文化積累豐富的翰林學士院。因此,金代的翰林學士院仍然是文人儒士在政治上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舞臺,金代翰林對當代政治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二
起草詔誥制敕,是金代翰林參與政治的第一條途徑。
詔誥制敕種類繁多,其中,一般誥命文字“多以職事鋪敘,皆有定式”[(8)],起草比較容易,草詞者能夠發揮作用的余地也很有限。詔書、敕文之類,則因時因事而頒,所涉多為朝廷大政、軍國要務,草詞翰林在布達君主旨意的同時,可以鋪陳自己的政治主張。熙宗時翰林學士韓fāng@①的草詔就是如此。天眷二年(1139年),金廷內部對宋關系上的和戰兩派斗爭激烈,翰林學士韓fāng@①站在主戰派宗干等人一邊,力勸熙宗以謀反的罪名處死了主和派宗磐等人,事后發布的《誅宗兗諸王詔》,正是韓fāng@①所作。詔書歷數宗磐罪行:“煽為奸黨,坐圖問鼎,行將弄兵……擅公之財,市恩而惑眾,力擯勛舊,欲孤朝廷。”[(9)]實際上就是韓fāng@①日前主張誅宗磐的理由。同年,熙宗頒行新官制,改定官制的詔書也是韓fāng@①撰寫的。在詔書中,韓fāng@①闡明了改制的意義,所謂“變則通”,“通則久”;表明了熙宗的決心,“庶將一變而至道,……用創新規”;要求“尚書省就便從宜施行”[(10)],從而奠定了天眷新制的基礎。哀宗后期,內政頹壞,民怨沸騰,外部蒙古的侵略日益加劇,正大九年(1232年)正月,汴京戒嚴,哀宗召翰林學士趙秉文為赦文,“以布宣悔悟哀痛之意”。趙秉文在赦文中,“指事陳義,辭情具盡”[(11)],借哀宗之口批評朝政。
在政見不同的時候,翰林官可以拒不草詞,以表明其不合作的政治態度。正大九年,樞密副使赤盞合喜自以為守京城有功,命翰林官為文入賀,“會學士趙秉文不肯撰表,議遂寢”[(12)]。天興二年(1233年),崔立兵變,“國柄入手,生殺在一言,……諸在位者畏之,于是乎有立碑頌功德議”[(13)],尚書省召翰林直學士王若虛起草功德碑,若虛不肯曲筆,借口“學士代王言,功德碑謂之王言可乎”[(14)]?一推了之。
至于說翰林草詞,言為心聲,使詔敕文書產生強烈社會反響的,也是大有人在。最有代表性的當數趙秉文。正大九年三月,秉文受命草《開興改元詔》,詔下之日“閭巷間皆能傳誦,洛陽人拜詔畢,舉城痛哭”[(15)],可見其感人至深。
顧問謀議是金代翰林參與政治的第二條途徑。
女真君主簡選文士入居翰林,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備咨訪”[(16)],充當自己的政治顧問。其方式主要有3種:應召問對、上疏論奏和進讀文字。
1.應召問對,或入禁中,或在朝上,被召翰林得以借此出謀獻策,褒貶朝政,臧否人物,對君主施加多方面的影響。
前面提到的韓fǎng@①力勸熙宗誅殺宗磐一事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最初,熙宗是同意宗磐等人的意見的,準備把河南、陜西等地歸還宋朝,讓宋向金稱臣。后來,正是在韓fǎng@①等人的影響下,熙宗才改變觀點,決心誅叛。《金史·熙宗紀》詳細記載了韓fǎng@①的勸說:熙宗與韓fǎng@①談論唐太宗時君臣議論,可以規法,韓fǎng@①認為是因唐太宗“溫顏訪問”,所以房玄齡、杜如晦等敢于直言議政,熙宗問:“太宗固一代賢君,明皇如何?”韓fǎng@①答曰:“明皇所謂有始而無終者”,即位之初任用賢臣姚崇、宋jǐng@②,成就了開元之治;晚年“怠于萬機,委政李林甫,奸諛是用”,釀成天寶之亂。熙宗又問周成王是何樣的君主。韓fǎng@①認為是“古之賢君”。熙宗認識到成王得力于周公的輔佐,后世批評周公殺其兄,但他是“為社稷大計,亦不當非也”。韓fǎng@①有關君主昏明、黜奸用賢的道理,打動了熙宗,事后不久,熙宗便下決心誅殺皇伯宗磐、皇叔宗雋等人。
君主召翰林問對,內容往往涉及軍政、人事機密。正隆三年(1158年)海陵欲南下侵宋,為試探大臣的態度,先召直學士蕭廉等二人入薰風殿。海陵大講所謂上天命他代取江南的“異夢”,蕭廉等人稱賀,海陵大喜,囑咐他們“無泄于外”[(17)]。不久后,海陵又召承旨翟永固、直學士韓汝嘉等4人至內殿,“問以將親伐宋事”[(18)],遭到翟、韓二人的反對。貞佑年間,平章政事術虎高琪權傾朝野,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至便殿面奏宣宗,指斥高琪“妒賢能,樹黨羽,竊弄威權,自作威福”,請求“陛下斷然行之”。宣宗昏弱,不能決斷,只是再三告誡素蘭“慎無泄也”[(19)]。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大定年間世宗求言心切,嫌宰臣“偷安茍祿”,“殊不用心”,因而十分看重翰林的咨訪作用,經常召對察問,事無巨細。如張汝弼為應奉翰林文字,世宗召至翠巒閣,問曰:“近日除授,外議如何?宜以實奏,勿少隱也,有不可用者當改之。”[(20)]移剌子敬為待制,“常召入講論古今及時政利害,或至夜半”[(21)]。劉仲誨為待制,“上御便殿”,被召“訪問古今事”[(22)]。張酢、吳與權等為侍讀,“入對于便殿,因言及邊防事”,上言軍政不修,士卒不堪陣戰,建議世宗“與諸大臣講明軍政,以為自立之計”[(23)]。
正大初年,哀宗新立,逐奸臣,任將帥,頗有振興之意。與此同時,翰林的顧問功能也發揮得相當充分。正大三年設益政院“于內廷,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24)],其成員就是翰林院官,“如楊學士云翼、史修撰公燮、呂待制造兼之。每日朝罷,侍上講《尚書》、《貞觀政要》數篇,問亦及民間事,頗有補益”[(25)]。史稱益政院“名則經筵,實內相也”[(26)]。不過,此舉僅施行一年多,不久,哀宗便“暗于用人”,近侍局重新用事,益政院有名無實。
其他諸帝也都以翰林為謀臣,如大安初年,元兵南侵,衛王召待制趙資道等“論備邊策”[(28)]。宣宗興定年間欲與宋朝媾和,召學士趙秉文等“于內殿,皆賜坐,問以講和之策”[(29)]。
金代議事,除天子親自召問外,還常由君主下詔,交尚書省主持,議于尚書省,翰林也常參與這類議事。如金國后期,力圖援引漢儒“五德終始”說,將金國納入中原“正統”王朝,為此展開了規模大、時間長、影響深遠的“德運”討論。翰林苑官當仁不讓地參加了討論,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根據《大金德運圖說》的記載,參加尚書省議德運的翰林,在章宗朝有承旨黨懷英、侍讀張行簡、學士溫迪罕天興,在宣宗朝有直學士趙秉文、待制完顏訛出、修撰石抹世jī@③、應奉文字黃裳和抹捻兀典等人,他們皆引經據典,慷慨陳詞,是集議諸家主張的代表。又如宣宗“詔集百官議于尚書省”[(30)],討論榷油之事,侍讀趙秉文等人以為不可,事遂不行。
2.上疏論奏,更是翰林參政的常見方式。比較重要的如熙宗翰林待制程cài@④上疏言事,內容包括天子出入清道,追尊太祖謚號,省察風俗,審理冤獄,問民疾苦,告誡后宮戒妒,嚴宮禁之制等諸多方面,為嚴密禮儀制度、廓清政治法律出謀畫策[(31)]。當此時期,翰林韓fǎng@①、宇文虛中以及胡礪、王競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官制、禮制的改革,史稱“典章法度,皆出于書生”[(32)]。其中,韓fǎng@①與宇文虛中用力尤多,以至于宋人認為:“(金)官制、祿格、封蔭、諱謚,皆出宇文虛中,參照國朝及唐法制,而增損之。”[(33)]
又如正隆五年,翰林學士祁宣上封事,論百姓“久苦轉輸,不勝疲弊”,主張減免勞役,且論“不利行師”[(34)],反對伐宋。
世宗時修撰蕭貢上書論用人,主張“擢真才以振澆俗,核功能以理職業,慎名器以抑僥幸,重守令以厚邦本”;又“論時政五弊,言路四難,詞意切至”[(35)]。
章宗時侍講李宴“畫十事以上”[(36)];應奉文字陳載建言邊民苦于寇掠、農民困于軍需、審決冤滯過濫、邊地恩賞太薄等四事[(37)]。
宣宗時應奉文字完顏素蘭“上書言事”,提出遠小人,節用度[(38)]。待制李英獻十策,主張“居中土以鎮四方,委親賢以守中都”[(39)]。
3.以翰林進讀陳言文字的作法,始于世宗大定年間。大定七年(1167年),張景仁以直學士遷侍講,又遷學士,“久之,上召景仁讀陳言文字”[(40)]。章宗時,以翰林進(看)讀陳言文字幾乎成為慣例,侍讀閻公貞、待制黨懷英、修撰張行簡、路伯達、路鐸等皆是如此[(41)]。至哀宗末年,因迫于國勢而下詔求言,特在東華門接受陳言文字,“日令一侍從官居門侍”,翰林又受命值于東華門。修撰李大節就曾“直于門”,劉祁以上書付之,“且與論時事”[(42)]。
君主以翰林進讀文字,目的在于“以廣視聽”[(43)],因此在進讀之際,君臣間經常議政,象章宗召路鐸“問趙宴所言十事,因問張萬公、董師中優劣”[(44)]之類。
總的來說,金代翰林多是通經熟史、諳于治國安邦之策的人才,理所當然成為君主的政治顧問。他們中的一些人,如張行簡、趙秉文、楊云翼之輩,歷仕四朝,在翰院累計數十年,與君主關系密切,言談議論之間對朝政的影響并非無足輕重。金代翰林以顧問謀議的途徑獻納對策,匡救時弊,在政治上發揮了一定作用。
奉命出使,是金代翰林參與政治的第三條途徑。
出使屬于臨時差遣,其性質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代表朝廷,出使外邦;一類是代表君主,派往地方。前者如翟永固、移剌熙載、趙可、安延珍等奉使南宋、西夏、高麗、蒙古等國[(45)],其間或有特殊使命。如海陵遣翟永固等赴南宋報諭登位,“且令永固伺察宋人動靜”[(46)],但基本上只是例行公事,作用不大。代表君主出使地方,政治上的影響則比較重要,它既反映出君主對翰林的信任程度,又為翰林直接處理軍政事務提供了用武之地。
世宗為推行女真封建化,于大定九年遣修撰蒲察兀虎等“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猛安謀克農”[(47)]。在平定移剌窩斡之亂后,將“窩斡余黨散居諸猛安謀克中”,為安定人心,“詔(待制移剌)子敬往撫之,仍宣諭猛安謀克及州縣漢人,無以前時用兵相殺傷,挾怨輒害契丹人”[(48)];又遣應奉文字訛里也“招降叛奚”;派修撰阿不罕訛里也等“往德州鞫問”宗室胡剌謀反的案件[(49)];差待制劉仲誨“廉問(秋獵)所過州縣”[(50)]。再如章宗,詔應奉文字納蘭胡魯剌括牛于臨潢、上京等路[(51)],宣宗以應奉文字完顏素蘭赴中都議軍事[(52)]……所涉皆是當時軍政要務。
哀宗末年走歸德,奉命“如鄧州招武仙入援”的,是翰林修撰魏fán@⑤;哀宗再從歸德逃往蔡地,事先派去蔡地“告蔡人以臨幸以意”的,也是翰林院官直學士烏古論蒲鮮[(53)]。其他象以翰林權參知政事、行三司事、兼臺諫官、知審官院等等[(54)],都使以有機會施展政治才能。 三
如上所述,金代翰林通過起草詔敕、謀議顧問和奉命出使三條途徑參與當代政治,發揮了一定的政治作用。但是,與前代相比,金代翰林在政治上的作用始終是比較有限的。
翰林學士院始建于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自產生之日起,學士院官就兼有文學侍從與策士謀臣的雙重身份,即具有文學與政治的雙重功能。這雙重功能孰大孰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變化。如果說在唐代是以政治功能為主,宋時是二者并重的話[(55)],那么金代則是文學功能超過了政治功能。
金人對于翰林學士院更多地是強調它的“清要”一面。世宗在談到翰林直學士移剌道時就明確說過:“道清廉有干局,翰林文雅之職,不足以盡其才。”[(56)]宣宗時重用近侍,擢拔胥吏,“抑士大夫之氣不得伸”[(57)],學士院被稱為“冷局”,入院被視作“投閑置散”[(58)]。李獻能號稱“天生今世翰苑材”,其特點不過是:第一,“善談論”;第二,“作詩有志于風雅,又刻意于樂章”[(59)]。在政治上,女真君主主要是利用翰林,而非倚靠。這一點,從翰林的出路來看,就足以證明。據筆者初步統計,金代任翰林學士院官的共約170多人,其中升至宰執的僅僅16人,不到總數的1/10,而且,這16人中的多數還是女真族的宗室、貴族[(60)]。許多翰林在院長達數十年,直至老死也未被大用。上文提到的四朝翰林張行簡、趙秉文和楊云翼,沒有一人做到宰輔,最高官不過是六部尚書。盡管他們都是“金士巨擘,其文墨議論以及政事皆有足傳”[(61)]。再如黨懷英,大定十九年任應奉翰林文字,歷經待制、修撰、直學士、學士等職,承安二年(1197年)出知兗州,三年再次入院,后以學士承旨致仕[(62)]。黨懷英在院20多年,年逾花甲,仍然是一介翰林。這種狀況與唐宋時翰林學士“非徒翰墨之選,乃是將相之地”相比[(63)],差距甚遠。
唐宋翰林學士院號稱“儲才之地”,金朝君主也用它來安置各族知識分子,但止儲于院中,并不重用。
金代翰林的主要用途,更多地轉向文字撰述方面。除了各類詔誥文書外,翰林是修史的主要承担者。金制,多以翰林兼修國史或同修國史,或兼國史院編修官,負責撰修國史的實際工作。如世宗時翰林張景仁、高霖、移剌履、徒單子溫、移剌熙載等等分別兼修史、同修或編修官,其中張景仁先以翰林學士兼同修,遷為承旨后,仍兼修史。再如張行簡、楊云翼、趙秉文、蒲察思忠等,都先后在章宗、宣宗朝以翰林兼修史或同修史[(64)]。國史以外的其他史書,也常以翰林著述,如鄭子聃為直學士,海陵“以史事專責之”[(65)];章宗時直學士陳大任“妨本職專修《遼史》”[(66)]。
此外,職在“掌校勘在監之籍”的秘書監校書郎,常以翰林兼任,“掌修日歷”的著作局著作郎、佐郎,也“以學士院兼領之”[(67)]。
元、明、清三代,學士院與翰林院、國史院機構合一,翰林的用途重文詞,遠政治,這種格局的奠定,正是金代。在翰林學士院制度發展史上,金朝是重要的轉折時期。
注釋:
(1)(9) 洪皓:《松漠紀聞》卷下。
(2) 參見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9。據《金史》卷125《韓fǎng@①傳》,fǎng@①在天會十二年前已官翰林待制。大約金之翰林官職因襲遼舊,早于機構的正式設置。
(3) 《大金國志》卷17、卷24有權直學士院和直院,《金史》無,當考。
(4) 元好問:《中州集》卷10“李講議汾”。
(5)(6)(8) 參見《金史》卷51《選舉一》。
(7) 限于篇幅,有關金翰林學士院的建置、院址、入直、遷改諸制度,及其與諸司的關系,擬另文專述,此處從略。
(10)(16)(65) 《金史》卷125《韓fǎng@①傳》、《蕭永琪傳》、《鄭子聘傳》。
(11)(15)(28)(29) 《金史》卷110《趙秉文傳》、《楊云翼傳》。
(12) 《金史》卷113《赤盞合喜傳》。
(13)(27)(32)(57) 劉祁:《歸潛志》卷12。
(14)(58)(59) 《金史》卷126《王若虛傳》、《李獻能傳》。
(17)(43) 《大金國志》卷14。
(18)(21)(22)(46)(48) 《金史》卷89《翟永固傳》、《移剌子敬傳》、《梁肅傳》。
(19) 《金史》卷106《術虎高琪傳》。
(20) 《金史》卷83《張汝弼傳》。
(23) 《大金國志》卷17。
(24)(26)(27) 《金史》卷56《百官二》。
(25) 《歸潛志》卷7
(30) 《金史》卷107《高汝礪傳》。
(31)(35) 《金史》卷105《程cài@④傳》、《蕭貢傳》。
(33) 洪浩:《鄱陽集》卷4。
(36)(43) 《金史》卷96《李宴傳》。
(37) 參見《金見》卷11《章宗紀三》。
(38)(52) 《金史》卷106《完顏素蘭傳》。
(39) 《金史》卷101《李英傳》。
(40) 《金史》卷84《張景仁傳》。
(41)(46) 參見《金史》各本傳。
(42) 《歸潛志》卷11。
(44) 《金史》卷100《路鐸傳》。
(45) 參見《金史·交聘表》及卷124《烏古孫仲端傳》。
(47) 《金史》卷6《世宗紀上》。
(49) 《金史》卷90《移剌道傳》、卷74《胡剌傳》。
(50) 《金史》卷78《劉仲誨傳》。
(51) 《金史》卷103《納蘭胡魯剌傳》。
(53) 《金史》卷18《哀宗紀》、卷119《烏古論鎬傳》。
(54) 參見《金史》各本傳。
(55) 關于唐、宋的翰林學士,拙文《簡論唐代的翰林學士》(載《爭鳴》1985年第2期)、《翰林學士與宋代政治初探》(載《宋史研究論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宋翰林學士人員結構考述》(載《武漢大學學報》1988年第6期)等,做過探討,此處從略。
(56) 《金史》卷88《移剌道傳》。
(60) 有關金代翰林的統計,來源于《金史》、《大金國志》、《三朝北盟會編》、《歸潛志》、《中州集》等。
(61) 參見《金史》各本傳及卷110贊語。
(62) 參見趙秉文:《滏水集》卷11“翰林學士承旨文獻黨公碑”。
(63) 《錦繡萬花谷》別集卷7“翰苑門”,引蘇軾語。
(66) 《金史》卷12《章宗紀四》。
(作者工作單位 武漢大學歷史系)
〔責任編輯、校對 楊茂盛〕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日加方
@②原字王加景
@③原字責加力
@④原字寶去玉加采
@⑤原字王加番
北方文物哈爾濱066-070K23中國古代史(二)(宋遼金元明清)楊果19951995 作者:北方文物哈爾濱066-070K23中國古代史(二)(宋遼金元明清)楊果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