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集團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
1991年國務院70號文件下發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對試點工作非常重視并寄予厚望,四年多來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試點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一)完成了第一批試點集團的組建工作
71號文件確定55家集團進行首批試點后,經國務院批準,撤銷了東煤集團,又批準了中國廣東核電集團、中國葛州壩水利水電工程集團和中國神華集團列入試點。目前,試點集團共有57個,均已組建,并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
(二)配套政策基本落實
根據71號文件精神,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制定配套辦法,到目前為止已出臺了11個配套辦法。57家集團中,有37家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38家集團成立了財務公司,49家集團獲得外事審批權;57家集團都享有自營進出口權;7家集團進行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試點;22 家集團按規定由集團公司實現了統一納稅。這些配套辦法的落實,對改善集團的外部環境,推進試點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集團的改革和發展取得初步成效
1、一部分集團通過投資設立、內部剝離、收購兼并、 資產授權等方式初步形成了集團公司對成員企業的控股、參股關系,建立起產權聯結紐帶,理順了集團內部關系。
2、試點集團在政府支持下除用行政劃轉方式外, 開始使用市場經濟的方法、手段進行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積極進行產品結構和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調整,促進了集團的規模經濟的形成。
3、在試點中,大多數集團都能夠積極創造條件, 爭取并充分運用國家給予的政策,在集團的功能建設上狠下功夫,增強集團的凝聚力,發揮群體優勢,向工、科、貿、金相結合的綜合性企業集團發展,擴展了集團功能,壯大集團的實力。
4、不少試點集團根據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和《公司法》規定,穩步推進公司制改建,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探索。通過改制和規范,選擇了與本集團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公司組織形式。
5、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不少集團已經轉變觀念,認識到加強發展戰略研究的重要性,通過研究市場環境的變化,研究競爭對手,研究競爭戰略和策略,確定了方向明確、思路清晰的集團發展戰略。
(四)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企業集團試點的范圍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國家體改委關于選擇第二批大型企業集團參加試點的工作設想已經國務院同意。目前,三委已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性總公司下發了《關于選擇第二批大型企業集團參加試點工作的通知》,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名單,三委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后,進一步擴大和深化集團試點。
二、企業集團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集團試點工作已經四年多了,雖然取得初步成效,但沒有實質性的突破,整體格局亦無大的變動。無論是以大型生產、流通企業為核心的企業集團,還是強強聯合或行政性公司轉過來的企業集團,其發育成長過程中都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
(一)產權關系尚未理順
我國試點企業集團的組建,是在市場經濟尚不發育,規則還不健全,自身條件尚不成熟和起點比較低的情況下進行的,多數集團是以產品為紐帶和行政隸屬關系來維系,企業集團內部缺乏資產聯結紐帶,結構松散,沒有形成母子公司體制,缺乏凝聚力。
(二)集團規模偏小,經濟實力不強
一部分集團的規模實力很小,在國內市場上尚不能稱雄,甚至還有個別的已陷于虧損、微利的困境。即使是已躋身于國家百強企業中的大集團,也難以與國際強手相抗衡。
(三)集團組織結構、管理體制不規范
不少集團與其說是集團化經營,不如說是托拉斯式的大公司一體化經營,談不上企業集團組織結構調整的作用,也談不上企業集團整體功能的發揮。
三、進一步深化企業集團試點的思路
客觀地講,與國外大公司大集團相比,我國的企業集團與之有相當的差距,如何構建中國的“航空母艦”,參與國際競爭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
(一)以國家產業政策為依據,有重點地抓好支柱產業、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集團,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增強國際競爭能力
下一步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應根據《國家九十年代產業政策綱要》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重點搞好機械電子、汽車、石油化工、建筑、交通、能源、原材料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試點企業集團。
(二)理順試點集團與國家的關系,具備條件的大型集團公司應成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
國家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直接授權一些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好的大型集團公司作為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即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有利于政企分開,建立新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又有利于提高集團公司的決策效率和國有資產的運營率,也有利于以資本為紐帶,連結和帶動一批企業的改組和發展,形成規模經濟,壯大集團的實力,充分發揮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的骨干作用,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
(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企業集團內部管理體制
1、依據產權關系構造母子公司體制。
2、建立科學、民主的領導體制和決策機制。
3、明確母子公司的資本經營責任和權利。
4、建立適應母子公司體制的財務會計制度, 加強母公司的資本運營管理、投資管理、市場營銷管理,建立和完美集團內部的勞動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審計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四)增強母公司在集團中的主導地位
母公司要逐步成為集團的決策中心、投融資中心、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中心、科研開發中心和對外經貿中心。母公司要發揮組織配置資源的功能,在市場環境中通過內部資源配置和交易協調,降低市場的交易費用,增強母公司的調控能力。
四、深化企業集團試點工作的政策建議
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既要立足于制度創新、轉換機制、在加強企業管理上下功夫,同時,國家也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使我國的大型企業集團能夠按照國際慣例進行資本運營和生產經營活動,提高它們與國外大公司大集團競爭的能力。
(一)具備條件的試點企業集團母公司可以成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
對改制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的集團母公司,要根據《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派設監事會。
加強國家對試點企業集團國有資本經營的審計、監督,逐步建立和健全以資本保值增值率為核心內容的資產經營責任制。
(二)增強試點企業集團的投資、融資功能
1、在國家計劃單列的試點企業集團的基建和技改總體方案, 經國務院或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查批準后,各單項工程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如與總體方案一致,可由集團母公司自主批準,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納入國家的年度投資計劃。
2、積極探索各種方式,增強銀行對試點企業集團的支持。 具備條件的試點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擴大其業務范圍和經營權限。
(三)增強試點企業集團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賦予試點企業集團自營進出口權、獲得配額及許可證和在國外建廠經營的權利。鼓勵試點企業集團對外招標,享有與專業外經貿公司同等的待遇。
(四)試點企業集團要建立技術開發中心
試點企業集團應建立技術開發中心,提高產業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加大產品開發力度。建立技術開發中心的試點企業集團,可以將銷售收入的5%作為技術開發資金。
(五)充分發揮試點企業集團在結構調整中的作用
支持試點企業集團的優勢企業打破地區、部門界限,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兼并和重組。
(六)適當緩解試點企業集團的過度負債
(七)建立新型的企業集團人事管理辦法
對試點企業集團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經營者(董事長、總經理),實行不同于國家行政干部的管理辦法。對經營者,可逐步實行年薪制和任職資格考核制。
(八)建立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險組織統一經辦和向職工支付有關保險費用,試點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流到社會上的富余職工,可依據企業開具的名單和有關證明,到當地勞動部門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并運用現有失業保險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開展再就業服務。*
金融時報京⑹F3工業經濟唐祖君19961996 作者:金融時報京⑹F3工業經濟唐祖君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