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門學科都必須有自己的研究對象,傳播學也是如此。每一個初次聽說或接觸到傳播學的人也必然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傳播學是一門什么學問?意它的研究對象和要考察的基本問題是什么?不能明確回答這些問題,便味著這門學科還不夠成熟。傳播學研究,可以說目前正處在這樣一種狀態。
眾所周知,傳播學是20世紀出現的一門新興社會科學,傳播學成為大學的正規課程也只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傳播學又是一門邊緣學科,它與新聞學、社會學、心理學、文化人類學、政治學、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等諸多科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彼此互相影響,互相滲透。正因為如此,到目前為止,傳播學的對象問題既不像許多成熟的學科那樣已有公認的定論,它的研究領域也并不十分明確。相反,帶著不同學術背景、抱有不同課題關心的學者從各自的角度探索傳播問題,形成了傳播學的分科領域——如大眾傳播學、文化傳播學、廣告傳播學等等十分繁榮,而作為各分科之基礎的傳播學基本理論研究卻顯得非常薄弱的局面。即便是相對“繁榮”的各分科領域,也沒有擺脫“雜學”狀態,看起來林林總總,無所不包,卻很難找到一條系統的思路。
然而,傳播學畢竟已經從諸多科學中脫胎出來,成了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隨著傳播技術革命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這門學科在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家教委根據科技發展和社會實踐的需要,將傳播學正式確定為國家二級學科,為傳播學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傳播學基本理論體系的建設尤其作為一個迫切任務擺在我們面前,而這一切,都必須從科學地界定傳播學的對象和基本問題入手。本文就是在這個方面所作的一次初步嘗試。
一、從傳播的定義看傳播學的研究對象
探討傳播學的對象之際,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是如何理解“傳播”這個基本概念,因為正如不少學者指出的:傳播學,顧名思義是研究傳播的學問。盡管我們不能停止在“顧名思義”的層次上,但探討傳播學的研究對象卻不能不從考察傳播概念做起。解決了這個問題,也就找到了科學地界定傳播學對象的一把鑰匙。
如何把握傳播概念
許多理論用語都是由日常用語演變而來的,傳播一詞也是如此。我們知道,傳播學中所使用的“傳播”一詞,是英語communication 的對譯詞。據考證,這個詞起源于拉丁語的communicatio和communis,14世紀最初在英語中寫作comynycacion,15世紀以后逐漸演變成現代詞形。其含義不下十幾種,包括通信、會話、交流、交往、交通、參與等等。在19世紀末,這個詞已經成了日常用語。通過這些日常用語,我們基本上可以了解傳播一詞,主要指的是人類傳遞或交流信息、觀點、感情或與此有關的交往活動。
但是,日常用語或普通詞典中的說明只不過是對各種傳播活動或現象的羅列,尚沒有對傳播的本質屬性作出概括。這個問題只有在傳播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時才能得到解決。
傳播一詞最早何時作為理論語言開始使用尚待進一步的考證,不過根據現有文獻我們可以判斷,至晚在本世紀初,一些學者已經自覺地將傳播作為學術考察的對象。例如美國社會學家庫利在1909年出版的《社會組織》中設了“傳播”一章專門加以論述,并為傳播下了這樣一個廣為人知的定義:
傳播指的是人與人關系賴以成立和發展的機制——包括一切精神象征及其在空間中得到傳遞、在時間上得到保存的手段。它包括表情、態度和動作、聲調、語言、文章、印刷品、鐵路、電報、電話以及人類征服空間和時間的其他任何最新成果。(注:Cooley,C.H.,(1990),Soci-al orgnizations:A Study of the Larger Mind.)
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作為社會互動理論倡始人的庫利突出強調了傳播的社會關系性,把傳播看作是人與人關系得以成立和發展的基礎。值得一提的是,庫利把“鐵路”也視為重要的傳播手段。在他看來,鐵路交通是人和物的流通,這種流通也必然伴隨著人與人的交往或以物為中介的精神交流和社會互動關系。
大約與此同時,另一位美國學者皮爾士也在《頭腦的法則》(1911年)中設了一個題為“傳播”的短章。其中有這樣一段論述:
直接傳播某種觀念的唯一手段是像(icon)。即使傳播最簡單的觀念也必須使用像。因此,一切觀點都必須包含像或像的集合,或者說是由表明意義的符號構成的。(注:Peirce,C.S.,(1911),The Low of Th-e Mind,in Collected Papers.)
與庫利相比,皮爾士并沒有為傳播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很顯然,皮爾士認為傳播即觀念或意義(精神內容)的傳遞過程,而觀念或意義只有通過“像”或者符號才能得到傳達。作為符號學的創始人,皮爾士更強調符號作為精神內容的載體在傳播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庫利和皮爾士對傳播的描述開創了界定傳播概念的兩個傳統,一個是社會學的傳統,一個是符號學或語義學的傳統。后來,這兩個傳統逐漸發生了融合,例如倫柏格將傳播定義為“通過符號或象征手段而進行的社會互動”,(注:Lundberg,C.,(1939),Foundation of Sociology,Macmillan,N.Y.)紐考姆認為傳播即“通過社會互動而共享意義”。(注:Newcomb,T.,(1950),SoCial Psychology,Dryden,N.Y.)
這些定義,使我們對傳播的實質有了進一步的理解:所謂傳播,是一種社會互動行為,人們通過傳播保持著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關系。然而,上述定義仍然使我們有些迷惑:這種社會互動,究竟是意義引起的還是符號引起的?因為如上所述,有些定義強調的是符號,而另一些定義強調的則是意義。這個問題,只有等到信息科學出現才能得到解決。
信息科學對傳播學的一個重要貢獻就是提出了信息的概念。信息科學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互動行為的介質既不單單是意義,也不單單是符號,而是作為意義和符號、精神內容和物質載體之統一體的信息,因為意義離開符號便不能得到表達,而符號離開意義只不過是一些莫名其妙的物質,兩者都不能單獨引起社會互動行為。
有了信息的概念,傳播概念的闡述就更為簡潔和確切了。事實上,從20世紀40年代信息科學誕生以后,許多傳播學家在界定傳播概念之際都突出強調傳播的信息屬性。例如著名傳播學家施拉姆在《傳播是怎樣運行的》一文中寫到:“當我們從事傳播的時候,也就是在試圖與其他人共享信息——某個觀點或某個態度……傳播至少有三個要素:信源、訊息和信宿。”(注:Schramm,W.,(1954),How Communication works,in the Process and Effects of Mass Communication,Univ.IllinoisPress,Urbana.)阿耶爾則更明確地指出:傳播“在廣義上指的是信息的傳遞,它不僅包括接觸新聞,而且包括表達感情、期待、命令、愿望或其他任何什么。”(注:Ayer,A.J.,(1955)"Whatis Communicati-on",in Studies in Communication,Martin Secker & Warburg, Lodon.)
應該指出,信息科學對傳播學的貢獻并不僅僅止于提供了一個信息概念。更重要的是它擴大了傳播學的視野,因為從信息科學的觀點來看,傳播并不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而是自然界和社會的普遍現象,它作為一種客觀的機制在維持物質的運動和系統的運行方面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這個觀點,使我們能夠在更廣闊的背景中考察人類社會的傳播現象。
傳播與信息
從信息科學立場出發,傳播無非是信息的傳遞或信息的場所變更,或者是信息在一定系統內外的運行狀態。那么,究竟是什么信息?傳播學中的信息概念指的又是什么?
信息科學認為,信息是物質的普遍屬性,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運動形式。信息既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它在物質運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表述它所屬的物質系統,在同其他任何物質系統全面相互作用(或聯系)的過程中,以質、能波動的形式所呈現的結構、狀態和歷史。”(注:王雨田編《控制論、信息論、系統科學與哲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十章。)這是最廣義的信息概念。在這個概念下,一切“表述”(或反映)事物的內部或外部互動狀態或關系的東西,都是信息。自然界的刮風下雨、閃電雷鳴,生物界的揚花授粉、雞叫蛙鳴,人類社會的語言交流、書信往來,都屬于信息傳播的范疇。根據信息系統和作用機制的不同,有的學者把信息分為兩大類:非人類信息和人類信息;也有的學者將其分成三類,即物理信息、生物信息和社會信息。這里的社會信息,指的是除人的生物和生理信息以外的、與人類社會活動有關的一切信息。
很顯然,物理信息和生物信息并不是傳播學考察的對象。盡管傳播學也不斷汲取物理信息和生物信息科學的研究成果,但它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所關注的始終都是人類的社會信息及其傳播活動。社會信息與自然界的其他信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作為信息的一種類型,社會信息也是以質、能波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這就是說,精神內容的載體,無論是語言、文字、圖片、影像,還是聲調、表情、動作等(廣義上的符號),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訊號,這些訊號以可視、可聽、可感的形式作用于人的感覺系統,經神經系統傳遞到大腦得到處理并引起反饋。因此我們說,社會信息也具有物質屬性(至少就精神內容與載體的不可分離性而言),這是社會信息與其他信息的共同點。
然而,社會信息及其傳播又有其他信息所不具備的特殊性質,這就是它伴隨著人的精神活動。我們知道,自然信息的傳播通常表現為一定的物理或生物條件的作用和反作用,滿足了一定的條件,必然會引起相應的反應。而社會信息則不同。第一、它并不單純地表現為人的生理層次上的作用和反作用,而是伴隨著人的復雜的精神和心理活動,伴隨著人的態度、感情、價值和意識形態;第二、即便是作為社會信息的物質載體——符號系統本身,也是人的與物質勞動密切相關的精神勞動的創造物。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把社會信息看作是物質載體和精神內容的統一,主體和客體的統一,符號和意義的統一。社會信息的傳播,具有與其他自然信息不同的特殊規律。
德國哲學家克勞斯指出:“純粹從物理學角度而言,信息就是按一定方式排列的信號序列,但僅此一點尚不足以構成一個定義。毋寧說,信息必須有一定的意義。……由此可見,信息是由物理載體和意義構成的統一整體。”(注:G.克勞斯著《從哲學看控制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68-69頁。)這段話可以說概括了社會信息的本質。
前面我們提到,傳播學與信息科學是相互影響和相互滲透的。信息科學對傳播學的巨大貢獻,一是把信息概念引進了傳播學領域,提高了傳播學理論表述的科學性和嚴謹性。二是信息科學拓寬了傳播學的視野,使它能夠把人類社會的傳播活動放在更大的系統和環境中加以考察,這有助于探索人類社會傳播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
傳播的定義和特點
經過以上分析,將社會學視點和信息科學視點加以結合,我們可以為傳播學中的傳播概念下一個基本定義了。這就是:所謂傳播,即社會信息的傳遞或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這樣一個定義,有助于我們更科學地認識和把握人類社會傳播的客觀規律。綜合許多傳播學者的見解,我們認為把握這個定義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這些方面同時也是人類社會傳播的基本特點。
第一、社會傳播是一種信息共享活動。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將單個人或少數人所獨有的信息化為兩個人或更多人所共有的過程。這里的共享概念意味著社會信息的傳播具有交流、交換和擴散的性質。
第二、社會傳播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進行的,又是一定社會關系的體現。施拉姆說:“傳播一詞和社區(community)一詞有共同的詞根,這并非偶然。沒有傳播,就不會有社區;沒有社區,也不會有傳播。”(注:威爾伯·施拉姆著《傳播學概論》,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第3頁。)所謂社區也就是由地緣關系和社會關系構成的共同體。傳播產生于一定的社會關系,這種關系可能是縱向的,也可能是橫向的。它又是社會關系的體現,傳受雙方表述的內容和采用的姿態、措辭等等,無不反映著各自的社會角色和地位。社會關系是人類傳播的一個本質屬性,通過傳播,人們保持既有的社會關系并建立新的社會關系。
第三、從傳播的社會關系性而言,它又是一種雙向的社會互動行為。這就是說,信息的傳遞總是在傳播者和傳播對象之間進行的。在傳播過程中,傳播行為的發起人——傳播者通常處于主動地位,但傳播對象也不是單純的被動角色,他可以通過信息反饋來影響傳播者。雙向性有強弱之分,但任何一種傳播——無論其參與者是個人、群體還是組織,都必然是一種通過信息的接受和反饋而展開的社會互動行為。
第四、傳播成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傳受雙方必須要有共通的意義空間。信息的傳播要經過符號的中介,這意味著傳播也是一個符號化和符號解讀的過程。符號化即人們在進行傳播之際,將自己要表達的意思(意義)轉換成語言、音聲、文字或其他形式的符號,而符號解讀指的是信息接收者對傳來的符號加以闡釋、理解其意義的活動。反饋也包括在符號解讀基礎上的再次符號化活動。共通的意義空間,意味著傳受雙方必須對符號意義擁有共通的理解,否則傳播過程本身就不能成立,或傳而不通,或招來誤解。在廣義上,共通的意義空間還包括人們大體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經驗和文化背景。
第五、傳播是一種行為,是一種過程,也是一種系統。行為、過程、系統是人們解釋傳播時的三個常用概念,它們從不同角度概括了傳播的另一些重要屬性。當我們將傳播理解為“行為”的時候,我們把社會傳播看作是以人為主體的活動,在此基礎上考察人的傳播行為與其他社會行為的關系;當把傳播解釋為“過程”的時候,著眼于傳播的動態和運動機制,考察從信源到信宿的一系列環節和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關系;當我們把傳播視為“系統”的時候,我們是在更加綜合的層面上考慮問題,這就是把社會傳播看作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的集合體”,不但考察某種具體的傳播過程,而且考察各種傳播過程的相互作用及其所引起的總體發展變化。由于這個問題涉及到傳播學的研究對象和基本問題,我們將在下面作進一步闡述。
二、傳播學是研究社會信息系統及其運行規律的科學
一門相對獨立的科學,必須要有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邊緣學科由于與多種學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更有必要明確規定自己的對象。規定一門學科的對象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必須概括學科的實質,體現學科的基本理論框架,顯示與相鄰學科的聯系與區別,簡明扼要地為學習這門學問的人提供一個觀察和思考問題的出發點。
傳播學的對象究竟是什么?關于這個問題,目前在我國學界主要有三種表述。第一種表述是:“傳播學是研究人類信息傳播活動的學科。”(注:張隆棟編《大眾傳播學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頁。)這是一種非常通俗的表述,但過于朦朧和寬泛。人類的信息傳播活動是錯綜復雜、包羅萬象的,研究傳播應該從何處著手?顯然,上面的表述并沒有為考察傳播現象提供一個具體的切入點。
第二種表述是對是施拉姆一段話的引用:“我們研究傳播時,我們也研究人——研究人與人的關系以及與他們所屬的集團、組織和社會的關系;研究他們怎樣相互影響、受影響;告知他人和被告知;教別人和受別人教;娛樂別人和受到娛樂。要了解人類傳播,我們必須了解人是怎樣相互建立聯系的。”(注:威爾伯·施拉姆著《傳播學概論》,第4頁。)的確,施拉姆的這段話指出了傳播學關注的許多問題,也指出了傳播學作為社會科學的性質。但是,且不說這種表述過于冗長,至少我們從中看不出傳播學與社會學、社會心理學有什么區別。
第三種表述是:“傳播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傳播過程’。”(注:林之達著《傳播學基礎理論研究》,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頁。)這個表述非常簡潔具體。但是,傳播過程指的是什么?對過程的研究是否可以涵蓋傳播學的整個領域?按照一些學者的說明,傳播過程是傳播活動由“準備”到“實施”再到“作用于受眾心理”的邏輯程序。很顯然,這是指的是各個單一的、具體的傳播過程。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對具體傳播過程的研究是傳播學的一個重要內容,但并不是它的全部。傳播學不僅要考察各個具體的傳播過程,而且還要考察過程與過程的相互聯系,考察傳播活動得以進行的社會環境,以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及其結果。因此,把狹義的傳播過程作為傳播學的研究對象,是包容不了傳播學的現有理論體系的,或者說,這種理解會給我們帶來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結果。
那么,怎樣才能確切地概括傳播學的研究對象呢?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指出:“把極其復雜的研究對象稱系統,即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而且這個系統本身又是他們從屬的更大的系統的組成部分。”(注:錢學森等著《組織管理的技術——系統工程》,《文匯報》1978年9月27日)錢學森的這段話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發,這就是:傳播學的研究對象不是別的,正是社會信息系統本身,傳播學是研究社會信息系統及其運行規律的科學。
社會傳播的系統性
系統科學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無不處于一定的系統之中。所謂系統,“指的是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若干部分結構在一起并且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注:王雨田編《控制論、信息論、系統科學與哲學》第401頁。)從這個定義而言,人類社會的傳播,也具有普遍的系統性。
傳播學通常把社會傳播共分為五種基本形態,即人內傳播、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和大眾傳播。這五種不同的形態實際上也是五種不同的傳播系統。傳播系統,也稱為信息系統。
人內傳播是個人接受外部信息并在人體內部進行處理的活動。人內傳播具有典型的系統性,這主要表現在人體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它既有接收裝置(感官系統),又有傳遞裝置(神經系統);既有處理裝置(記憶、思維系統)、又有輸出裝置(語言、動作、表情等)。人內傳播正是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各組成部分所構成,執行個人信息處理功能的有機整體。
如果我們把人內傳播看作是個體信息系統,那么人際傳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便是由兩個個體系統的相互連結所形成的新的信息系統。在這個系統里,人們通過信息的授受,保持著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關系。群體傳播(這里主要指自然發生的社會群體,如家庭、親友、社交圈、階層、世代等等),則是更大的系統,這里不僅存在著許多個體系統的活動,這些個體系統的有機結合還產生了新的輸出物——群體規范和群體價值。群體信息系統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幫助個人實現社會化,不僅如此,在社會化過程基本完成之后,它依然對個人的社會態度和社會行為發揮著重要的制約作用。
與自然發生的群體相比,組織是一個結構秩序更為嚴密的社會集合體。組織的特點是具有明確的組織目標,其結構和分工都是為有效地實現這一目標而設置的,因此組織本身就是一個執行特定功能的系統。以現代組織的典型形態企業為例,企業的基本目標是從事生產,而生產是一種綜合的活動,是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有機結合。企業活動需要進行管理,管理正是企業信息系統的功能,(注:王雨田編《控制論、信息論、系統科學與哲學》,第327頁。)對內它協調企業組織內部的分工與合作關系,對外則不斷從市場和社會環境中收集信息和得到反饋,由此來調節企業的生產行為,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企業傳播的系統性是顯而易見的。
現代社會是一個以報刊、廣播、電視為代表的大眾傳播事業高度發達的社會。大眾傳播是伴隨著近現代印刷、電子傳播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信息系統,說其特殊,是因為它具有其他社會信息系統所不具有的特點,這主要體現在:1)大眾傳播是專業傳播機構從事的有組織的傳播活動;2)傳播對象是廣泛而分散的、不定量多數的一般社會成員;3)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大量生產、復制和傳播信息;4)傳播內容是公開的,有別于私下或內部傳播活動;5)大眾傳播也有反饋機制(如讀者來信或視聽眾熱線電話等),但這種反饋是遲延的,受眾對傳播過程缺乏即時的干預能力。大眾傳播信息系統的這些特點,使它擁有廣泛而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在現代社會,大眾傳播是人們獲得外界信息的主要來源,是實現國家和社會目標的重要手段,是社會上各利益集團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又是社會文化和娛樂的提供者。從這個意義上說,大眾傳播既是社會互動系統,也是極其重要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控制系統。
綜上所述,任何傳播活動都是在一定的信息系統中進行的,傳播的系統性是遍在的。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并迅速發展的跨國衛星電視和互聯網絡、90年代的多媒體信息高速公路設想等等,預示著新的全球信息系統的形成和全球傳播時代的到來。關于新的全球信息系統的特點,我們以后還要進一步論述。
社會信息系統的特點
人類社會本身就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系統,社會學家將之稱為社會系統。社會系統的功能,在于它保證社會內部結構的整合性,通過與外部環境的交換(互動)來實現自我調節,以適應環境變化,維持社會的延續和發展。
一般社會系統理論的著名學者布克里指出,社會的環境適應過程需要五種要素:第一、要有向社會系統內不斷引進“復雜性”(多樣性)的源泉;第二、要有既保持系統內的“緊張”狀態又不斷滿足社會成員需求的機制;第三、要有將社會系統的各組成部分適當連結的雙向傳播網絡;第四、要有面對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的變化而進行自主決策的系統;第五、要有保存并普及意義、象征和價值體系的有效機制。(注:Buckley.W.,(1967),Sociology and Modern Systems Theory,Prentice-Hall,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
不難看出,這五種要素或曰五個條件,離開了社會信息系統都是不能得到滿足的。因此我們說,社會信息系統是社會的一個基本系統。
那么,社會信息系統具有什么特點呢?作為一種系統,社會信息系統既有其他一般系統所具有的共性,又有一般系統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其特點是:
第一、社會信息系統是一個開放性系統。我們知道,社會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保持社會內部的聯系與協調,收集、整理和傳達系統內部和外部環境變化的信息,由此保持社會的正常運行和發展。因此,它必須對內形成有效的傳播渠道,對外伸出普遍的觸角。開放性是社會信息系統執行其功能的一個重要前提。
第二、社會信息系統是由各種子系統相互連結、相互交織而構成的整體。子系統如果根據信息類型加以分類,可分為經濟信息系統、政治信息系統、文化信息系統等等,如果根據傳播形態分類,則有個人信息系統,人際信息系統、群體信息系統、組織信息系統、大眾信息系統等等。每個子系統既具有相對獨立的結構和功能,與其他子系統互為環境,又與其他子系統相互交織、相互作用,其總體運動形成了社會信息系統的大運行。傳播學奠基人之一拉札斯菲爾德發現大眾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人際傳播的影響,是人類的社會信息系統的交織性的一個例證。
第三、社會信息系統是一個具有雙重偶然性(double contingency)的系統。雙重偶然性是德國社會傳播學家魯曼提出的概念,指的是“傳播的雙方都存在著不確定性,因此,通過傳播所作出的選擇受到拒絕的可能性”。(注:Niklas Luhmann(1975),Macht,Ferdin andEnke Ver-lag.本處參閱日文版《權力》,長岡克行譯,勁草書房1986年版。)雙重偶然性是人類社會信息系統所特有的屬性,這與它是以人為主體的活動有關。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自然界系統中,系統各部分、系統與系統間的聯系和相互作用都是依據既定的條件性進行的,滿足了既定的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條件,便會引起預期的反應。而人類社會則不同,人類的活動不僅受到生物運動規律的制約,而且受到精神和心理的運動規律的制約,這樣影響社會信息系統運動及其結果的變量就更多、更復雜。例如,假設A、B兩個人(或群體)構成傳播的雙方,他們之間存在著(a,c)、(a,b)、(b,c)、(b,d)四種選擇的可能性,如果A選擇(a,c)、B選擇(b,d),那么A與B之間就會潛在著對立與矛盾。雙重偶然性的存在說明,社會信息系統是一個多變量的系統,這些變量如果處理不當,便會引起傳播障礙和傳播隔閡(discommunication)。
第四、社會信息系統是一個自我創造、自我完善的系統。我國社會學家李強指出:“社會系統是一個具有主動性、創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機體。社會的主體——人,能夠主動地發現社會自身以及社會與自然之間的不平衡,并主動地進行調整使之實現平衡。”(注:李強,“社會系統及其良性運行的主要原則”,見鄭杭生主編《社會學概論新編》第三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作為社會系統之組成部分的社會信息系統也具有相同的性質。日本學者太田敏澄認為,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是以人為主體的“不斷生產、傳達、加工和儲存信息的活動……而人的認知、記憶、學習、傳播、推理都是具有可塑性的”。(注:太田敏澄,“社會信息系統學的確立”,見《社會信息系統學序說》第一章,富士通書籍1996年版。)有了這種可塑性和創造性,人類就能不斷發現和克服社會信息系統的障礙因素和傳播隔閡,使之不斷走向完善。
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與社會發展
社會發展是建立在系統正常運行的基礎之上的。政治系統的障礙會給社會帶來政治動蕩,經濟系統的失調會引起經濟危機,文化系統的紊亂會造成社會成員的思想、價值、規范和行為準則的混亂、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這些都是妨礙社會發展的因素。社會信息系統與上述系統重合、交織在一起,它的運行除了受到其他系統的影響和制約之外,其本身的狀況如何也對其他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發生重大的影響。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社會信息系統是一個存在著眾多可變因素的系統,參與系統活動的個體或群體是伴隨著豐富的精神和心理活動的主體,這個特點決定了社會信息系統比一般物理或生物信息系統更復雜,更具有不確定性,也更容易產生傳播障礙和傳播隔閡。傳播障礙包括結構與功能障礙,如傳播制度是否合理、傳播渠道是否暢通、信息系統的各部分的功能是否正常等等;傳播隔閡則包括個人之間的隔閡,個人與群體的隔閡,成員與組織的隔閡,群體與群體、組織與組織、世代與世代、文化與文化之間的隔閡等等。由于社會信息系統的參與者——無論是個人、群體還是組織都是具有特定利益、價值、意識形態和文化背景的主體,這里的傳播隔閡,既包括無意的誤解,也包括有意的曲解。
傳播障礙和傳播隔閡的存在會造成社會成員的認知、判斷、決策和行動的混亂,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妥善地得到解決,必會影響社會的正常發展;嚴重的,甚至會造成社會混亂和國家解體。在這個方面,前蘇聯應該是一個令人深思的例子。
然而,傳播障礙和傳播隔閡的存在是社會信息系統的一個必然現象。換言之,社會信息系統與其他社會系統一樣,永遠處于平衡與不平衡、矛盾的存在與克服的辯證運動過程當中。問題的關鍵在于,人類應該如何科學地認識和把握這些矛盾,不斷找到解決矛盾的有效方法,把人類社會的發展推向更高的階段。
傳播學把社會信息系統及其運行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也就給自己確定了這樣的任務:它必須通過對該系統及其各部分的結構、功能、過程以及互動關系的考察,探索發現和克服傳播障礙和傳播隔閡的科學方法,找到社會信息系統良性循環的機制,由此來推動社會的健全發展。這也是傳播學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傳播學的對象和基本問題,決定了它作為社會科學和應用科學的性質。
作為社會科學,傳播學關注的焦點始終是人以及人在社會信息系統中的主體活動。傳播學也探討信息技術,但它并不從事純粹的技術開發,技術開發屬于信息工程學的領域;傳播學所關注的是信息技術發展的社會影響問題,例如新媒體、新技術的出現和普及對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推動作用及其與人的觀念、價值、生活方式變化之間的關系等等。
作為應用科學,傳播學應該為發現和解決社會傳播實踐中的問題提供較為合理的方法。在這個方面,傳播學的價值就在于它引導人們從信息系統的角度考慮問題,例如:
當人際關系中出現傳播隔閡之際,傳播學可以幫助我們分析這種隔閡產生的根源在于自己還是在于對方,是傳播內容本身有問題還是傳播渠道不暢或傳播方法不妥?
當企業經營出現困難之際,傳播學則把我們的視線引向企業信息系統:內部管理的各個環節是否健全?市場把握是否存在誤區?是對消費者需求了解不夠,還是公關和廣告投入不足、定位不準確?
當社會價值、道德觀念、行為準則發生普遍混亂和失衡之際,傳播學在將社會環境的其他因素考慮在內的同時,更多地關注大眾信息系統的問題:我們的新聞報道和宣傳是否存在著失誤和偏差?輿論導向上是否出現了問題?傳播媒介在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共識方面應該如何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因為在這個方面,大眾傳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如此等等。從微觀到宏觀,傳播學研究對社會實踐和社會發展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未完待續)
國際新聞界6京40~47G6新聞學郭慶光19981998郭慶光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 作者:國際新聞界6京40~47G6新聞學郭慶光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