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納地方實力派(注:“地方實力派”一詞,謝本書認為是有特定涵義的概念,指抗日戰爭時期的大后方,控制著一定地盤,掌握著可觀軍隊,具有相當的實力,進行著反抗日本侵略勢力的斗爭,而又不屬于蔣介石中央嫡系的地方軍事(或軍政)領袖們及其派別。見謝本書、牛鴻賓《蔣介石和西南地方實力派》,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頁。林能士、楊維真則認為抗戰前已有“地方實力派”, 并非專指抗戰時期。見林能士、楊維真《抗戰前國民政府與地方實力派之關系——以川滇黔為中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 15 期,1998年5月,第199—235頁。筆者亦認為中原大戰期間東北的遼寧、 吉林、黑龍江、熱河四省,和西南的四川、西康、云南、貴州四省等地方軍事(或軍政)領袖們一樣,也控制著一定地盤,掌握著可觀軍隊,具有相當實力,名義上雖屬中央,卻又不是蔣介石的嫡系,故可徑稱為“地方實力派”。)
1928年底的中國,大致形成南京、廣州、武漢、開封、太原、沈陽等6個軍權中心。 (注:蔣永敬:《國民黨實施訓政的背景及挫折》,載蔣永敬著《百年老店國民黨滄桑史》,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74—175頁。)1930年中原大戰初期,除張學良東北邊防軍控制的沈陽中心外,其余 5個軍權中心幾已全部卷入戰局;西南的川、康、滇、黔四省,名義上雖隸屬南京中央,實際上并未積極參戰,處于中立的地位。是以,東北和西南就成為影響戰局的關鍵,也是雙方極力拉拢的對象。
閻錫山于1929年“護黨救國軍”諸役中,被指為“工于心計,老謀深算”,1930年2、3月倒蔣時,部分地方實力派仍對其懷有戒心。(注:閻錫山曾因韓復榘、石友三和平通電而猶豫不決。見《趙輔宸致劉珍年電》(1930年3月11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 《馮玉祥日記》第3冊,第135—137、139頁。)是以,閻氏組織國府,實具有反南京中央的宣示作用,并且藉以結合地方實力派,尤其是四川、東北。1930年的四川省,有多股政治勢力,閻、汪透過組織政府予以容納,并曾約集各川軍代表協商出兵。(注:1930年中原大戰期間,四川省有多股軍政勢力,如劉文輝、劉湘、劉存厚、楊森、鄧錫侯、田頌堯、李家鈺等,除劉湘堅決擁蔣外,其余者于戰爭初期首鼠兩端,而后才以劉文輝為首,積極助閻,劉文輝還任北平國府委員。汪精衛曾派王東臣、陳欣庸約集四川軍代表協商出兵。見《冷融胡畏三王蔭椿甘澤霖吳蓮炬張篤倫胡銳謝 @① 致劉文輝并轉鄧錫侯田頌堯劉存厚楊森李家鈺電》(1930年 9月14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至于東北態度,最受閻、汪重視,閻氏在擴大會議成立前就曾多次提及組織政府一事,以征得東北同意為第一要義。擴大會議成立后汪氏與張學良代表湯爾和會談時,也表示若奉張不要黨治,國民黨亦可以旁觀,不會成為大局的障礙。(注:《危道豐致王樹翰電》(1930年7月1日)、《湯爾和致王樹翰電》(1930年8月7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足見結納地方實力派是閻、汪組織國民政府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解決財政困難
戰爭期間,除了戰略、戰術外,充裕的經費亦是勝利的要件之一。中原大戰前夕,北平、天津的英文時報刊載一幅饒富趣味的漫畫:蔣一手握機關槍,一手捧銀元;馮一手執大刀,一手捧窩窩頭;閻一手執手榴彈,一手托算盤。(注: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0年版,第601頁。 )此畫似乎暗喻南京中央有充足的財政支持,事實上蔣的財政并不如漫畫所示般的不虞匱乏(注:根據《蔣檔》,蔣幾乎每月均為了經費不足電請宋子文增撥,甚至委請宋美齡向宋子文催討款項。見《周駿彥朱孔陽致蔣中正電》(1930年7月25 日申時),臺北“國史館”藏:《蔣檔·特交文卷》第8冊,總編號540。相關檔案極多,可參閱陳進金《〈蔣中正總統檔案〉的史料價值及其運用——以民國19年中原大戰為例》,載中華民國史專題集第四屆討論會秘書處編《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四屆討論會》下冊, 臺北, “國史館”1998年版,第1299—1301頁。);不過,若與閻錫山相比較,則仍可用“充裕”二字形容。晉閻雖有山西及平津稅收挹注,但軍用浩繁,又得支助西北軍及雜派餉項,故遠遠不敷戰爭所需。此外,晉鈔貶值、戰時賦稅通用券與設立國家銀行等問題(注:有關中原大戰之財政因素,筆者擬另以專文《中原大戰的關鍵因素:財政問題》探討。晉鈔貶值、戰時賦稅通用券、設立國家銀行等相關檔案甚多,不再一一列舉。),均有待其一一克服。而閻氏認為,組織國民政府對于上述問題的解決有其正面助益,故于電文中也一再宣稱:為解決財政問題應速組政府。(注:《馬驥材致岳相如電》(1930年7月3 日), 《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
(三)爭取國際支持
任何國家發生戰爭時,其外交的努力約可分為兩個方向:實質物資的爭取和國際地位的爭取。中原大戰雖不屬于兩個國家的戰爭,但蔣、閻雙方仍極重視國際外交。尤其晉閻,若能讓各國視其為交戰團體,使各國維持中立不助蔣,其外交努力已可算是成功。基于此,1930年4 月1日閻錫山就陸海空軍總司令職后, 就由其外交處長朱鶴翔面交各國公使《對外通告》(注:《中華民國史史料外編——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報資料》(38),第21頁。)。6月間,晉軍圍攻濟南時, 閻氏亦應各國領事所請,下令保護其僑民。(注:《周沆致毛光翔電》( 1930年6月26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8 月擴大會議諸要人與日本使館代辦矢野及新聞記者酬酢不斷,矢野并云:日本外交不得不重視北方。(注:《危道豐致張學良電》(1930年8月9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在在顯示閻錫山爭取國際支持的努力。再者,如天津海關關稅(注:參閱閻沁恒《轉變中的中英關系》,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129頁。)、礦產抵押借款(注:閻錫山曾以富賀銀礦向日人借款,以井陘煤礦向美人借款。見《麥煥章致李宗仁電》(1930年8月10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 )等問題,若能妥善處理,對其戰情當有所裨益。
由朱鶴翔給閻錫山的一封電文中,更能看出閻氏透過組織國府以爭取國際支持的努力。該電報云:“頃據法館沙參贊密告,王正廷迭發三電致法使促赴寧,經復以本月內決難起程,至早須下月視蔣能否回寧,再定行止。沙并稱北方政府成立如能不事浮夸,從實際方面依據法律切實進行,必能博取各國同情等語。(注:《朱鶴翔致閻錫山電》(1930年9月2日),《閻錫山檔案·各方民國十九年往來電文》,臺北“國史館”藏,檔號:19.0372.42/27 00—1—22 (以下簡稱《閻檔·各方往來電文》)。)而原本只注重南京政府的日本,在北平國民政府成立后,亦由其武官鈴木年一邀請北平政府派代表赴日。(注:《岳開先致閻錫山電》(1930年9月6日),《閻檔·各方往來電文》。)足見閻、汪等成立政府有助于爭取國際支持。
汪精衛北上主持擴大會議黨務時,北方對于組織政府已有共識,汪氏乃一方面籌備召集擴大會議第一次正式會議,另一方面則積極籌組政府。擴大會議第一次會議于8月7日在北平懷仁堂召開,由汪精衛任主席,決議通過《擴大會議組織大綱》、《中央政府會議規則》,并推定常務委員會委員7人(汪精衛、趙戴文、許崇智、王法勤、謝持、柏文蔚、茅祖權);組織部委員5人(汪精衛、鄒魯、陳公博、趙丕廉、 朱霽青);宣傳部委員 5人(顧孟余、潘云超、傅汝霖、薛篤弼、張知本);民眾訓練委員會委員5人(覃振、白云梯、陳嘉佑、陳樹人、 商震)。(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8月1—7日), 《國聞周報》第7卷第31期,總第2761頁。原本于7月31日談話會預擬組織及人選,設有海外部委員3人:鄧澤如、陳樹人、陳璧君。 惟正式會議中卻未設,原因待考。見《趙丕廉致閻錫山趙戴文電》(1930年7月31日), 《閻檔·各方往來電文》。)
此外,擴大會議在黨務方面,如黨員重新登記、恢復各省市黨部、籌備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等工作,均已積極展開。(注:沈云龍:《擴大會議之由來及經過》,第275頁。)
至于組織國民政府一事,閻、汪均視東北態度而定。(注:沈云龍認為閻、汪俟黨務處理完善后,才準備建立政府。惟就當時川軍駐北平代表冷融等觀察,“政府當即日產生”。見《冷融王蔭椿謝@①致劉文輝并轉鄧錫侯田頌堯電》(1930年8月11日), 《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又據賈景德、趙丕廉告知危道豐云:閻、汪在石家莊晤談時,已有產生政府辦法,但均須獲得張學良同意才決定。見《危道豐致張學良電》(1930年8月7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故閻、汪是否俟黨務處理完善后才組織政府,值得懷疑;不過,組織政府的關鍵在于東北態度,則無庸置疑。)前已述及,擴大會議成立前,閻錫山曾多次表示組織政府必須獲得奉張同意。7月13日, 擴大會議成立時,張學良駐平代表危道豐以私人身份前往觀禮,受到大會熱烈歡迎。(注:《危道豐致王樹翰電》(1930年7月13日), 《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7月下旬,汪精衛抵平,亦即透過賈景德、 薛篤弼介紹,邀約危道豐商談黨政事務,極盡拉拢之意。(注:《危道豐致張學良電》(1930年7月24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
另外,賈景德、薛篤弼、郭泰祺等人,亦曾于7月21、24、26 等日多次要求前往拜會張學良;正在連山葫蘆島“休養身體”的張氏,則以島中十分不便,難以招待貴賓,及亟須休養為由,婉拒賈景德等人的會晤之請。(注:《危道豐致王樹翰電》(1930年7月21日申時)、 《危道豐致張學良電》(1930年7月24日)、《危道豐致張學良電》( 1930年7月25日)、《危道豐致張樹翰電》(1930年7月26日),見遼寧省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奉系軍閥密電》第5、6冊合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05—209頁。)
為了爭取奉張的支持,汪精衛寫了一封長電給張學良,電文中除了譴責蔣介石“藉黨之名,行一人獨裁之實”外,更詳述擴大會議求黨真實意義之實現的七項基礎條件。(注:《危道豐轉汪兆銘致張學良電》(1930年7月29日),《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奉系軍閥密電》第 5、6冊合集,第210頁。)張氏乃派湯爾和赴北平會晤賈景德、 汪精衛等(注:《湯爾和致王樹翰電》(1930年8月4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此一舉措招來日人大肆宣傳晉閻奉張已合作,將不利于中央(注:《秦華致王樹翰電》(1930年8月4日),載《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奉系軍閥密電》第5、6冊合集,第175頁。), 也引起南京國府的疑忌,間接導致8月14日的“馬廷福事件”。
馬廷福為東北軍于學忠部駐臨榆旅長,陰圖協同團長孟百孚、安福魁襲擊平、津以附蔣,事為于學忠所發覺,遂于榆關、北戴河二處將二人分別予以逮捕。(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8月15 —21日),《國聞周報》第7 卷第33期,總第2776—2777頁。)據調查,馬廷福等之異動系受陶敦禮賄買所致,而陶敦禮與南京代表方本仁是同鄉,又曾任職于何成浚部。故平、津及上海地區均流傳“馬廷福事件”完全由蔣方所主使,并且認為此一事件將導致蔣方與奉張正式決裂,東北必定加入討蔣行列。(注:《張篤倫致劉文輝電》(1930年8月18日)、《王岫生致李家鈺電》(1930年8月21日), 《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蔣介石也曾感嘆云:“奉張反叛之心漸見矣!北方軍閥政客,其不欲使國家統一,而割據自私之心,傳統相承,不能破除。此我中華之所不能立國于今世,而為帝國主義所陵(凌)侮不已也。嗚呼!”(注:《蔣文件·文物圖書·困勉記》,1930年8月20日, 臺北“國史館”藏。)
原本一直堅持中立的奉張因“馬廷福事件”態度似乎有所轉變,而相繼與北方代表賈景德、薛篤弼、郭泰祺、傅作義、覃振、陳公博等人會晤商討時局。據覃振等向記者談話指出:張學良認為北方主張公正光明,對組織政府決不反對,對南京則因“馬廷福事件”而增加惡感。(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8月22—28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4期,總第2783—2784頁。)閻錫山為了爭取東北倒蔣, 曾表示可將平、津地區讓予奉張,由張學良委派孫傳芳為平津衛戍司令,并歸張氏節制;汪精衛亦云只要奉張倒蔣,不談黨治亦可。(注:孫詒敬編:《民國十九年之蔣介石先生》,《蔣文件·文物圖書·事略稿本》,1930年8月24日,臺北“國史館”藏;《冷融致劉文輝電》(1930年8月24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可見在“馬廷福事件”后,張學良與北方似已達成某種共識,北方要人也認定奉張必定加入倒蔣行列,乃積極籌組政府。
8月29日,覃振、傅汝霖、陳嘉佑、郭泰祺、賈景德、薛篤弼、 趙丕廉等7人偕赴太原謁閻,商討組織政府問題;同時, 汪精衛等亦于北平起草《國民政府組織大綱》。9月1日,擴大會議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政府組織大綱,并推定閻錫山、唐紹儀、汪精衛、馮玉祥、李宗仁、張學良、謝持等7人為國民政府委員,以閻為主席。 (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8月29日—9月4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5期,總第2793頁。)至此,北平國民政府正式成立,中國遂形成南北分裂的“一國兩府”局面。
四、爭千秋
千秋,即千載、千年也,指年代久遠之意。1928年底,東北易幟,全國在形式上暫告統一;但因編遣會議加深了軍人的猜忌,國民黨三全大會促成黨人的互相仇視,導致北伐后形式一統的局面維持未及一年,內戰再起。郭廷以曾對上述情形評論云:“辛亥革命后的中國為軍閥的天下。北伐完成后,舊的既未盡去,新的繼之而來,意識如故,行為如故,不及一年,內戰再起,歷史有如重演,此伏彼起,為數之頻,規模之大,更是后來居上。居中央者說是求統一,在地方者說是反獨裁。”(注:《近代中國史綱》,第591頁。)事實上, 無論是中央的“求統一”,或是地方的“反獨裁”,其目的大都在爭取統治權(中央或地方)的延續;而其政權存在與否,幾乎皆依靠軍事上的勝負。隨著黨權的衰落、軍權的擴張,北伐后的中國形成軍權獨盛的局面。
1929年反南京中央的歷次戰役中,汪精衛之改組派由“旁觀者”、“協助者”而變為“當事者”。(注:山田辰雄:《中國國民黨左派の研究》,東京,慶應通信1980年版,第253頁。)馮玉祥、張發奎、 石友三、唐生智等,皆奉汪之中國國民黨二屆委員會為正統,以“護黨救國軍”名義起兵,故論者稱這一時期為“護黨救國軍之變亂”(注:《三十年動亂中國》,第148頁。)。護黨救國軍諸戰役, 均以汪精衛之國民黨二屆委員會為正統;否認南京中央的黨統,不過仍被視為地方政權對抗中央政權。再者,國民黨左派之武漢政權經驗,仍為大多數民眾所忌憚,其號召力誠屬有限。
基于上述反南京政權的歷史經驗,閻錫山于起兵倒蔣時,即欲另立容納左右兩派的黨中央去“爭黨統”,另組以整個黨為基礎的政府去“爭正統”。此外,閻、汪等更致力于政治建設,擴大會議通過之“黨政七項基礎條件”,即為閻、汪等人政治建設的藍圖。故汪精衛在擴大會議第七次紀念周上報告云:“我們組織政府,不獨為討蔣,即本黨主義政策,方能重新整理,使本黨真精神真面目給民眾看。”(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8月29日—9月4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5期,總第2796頁。)1930年9月1日,北平擴大會議成立國民政府,隨即加速起草約法和籌開國民會議等方案,就是執行上述政治建設藍圖的開始,目的在謀求國家長治久安。
9月2日,擴大會議擬定約法起草委員會人選,中央推選汪精衛、張知本、茅祖權、冀貢泉、陳公博、鄒魯、顧孟余等7人,另聘法學專家6人(羅文干、呂復、高一涵、梁式堂、郭泰祺、周鯁生)等計13人為委員。(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8月29日—9月4日、9月12—18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5、37期,總第2796—2797、 2826頁。)13日,約法起草委員會發表通電,征求全國意見,并擬于一個月內起草完畢,以為訓政時期之根本大法。15日,約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汪精衛被推為主席,郭泰祺兼任秘書長。(注:因所聘之法學專家與會者過少,約法起草委員會曾委請郭泰祺以私人身份征詢胡適是否愿意加入該會。見《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9月12—18 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7期,總第2826—2827頁。 )汪氏于報告《起草約法之意義》時特別指出:訓政時期的約法與民元時期的“臨時約法”不同。他說:“我們現在所要的約法,并不是辛亥及民元那樣的約法,所要的是訓政時期約法。即確定政府對人民的關系,政府對于人民的權利,其干涉程度有一定之限制。這是革命時代所必要不可或缺的……我們認定訓政時期的約法,一方面要訓練人民,一方面要給以(予)一定之權力。”(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9 月12—18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7期,總第2827頁。)
基于上述目標,約法起草委員會隨即密集召開四次會議,決定“關于人民自由權利”之起草原則為:(1)人民之自由權利, 于約法上酌量規定富有彈性立法原則,而以其詳委之法律;(2 )干涉人民之自由權利,行政官廳得臨時執行之,但其最后決定屬于法院;(3 )關于人民自由權利章,推呂復、張知本、冀貢泉三委員起草;(4 )約法內容,除籌備方案所定四大綱外,加增經濟、教育兩大綱。
“關于中央地方機關組織”之起草原則為:(1)為自治團體, 同時為國家行政區域;(2)關于事權之規定,中央取列舉主義, 地方取概括主義;(3)舉行各縣自治時,應設縣議會;(4)各縣自治成立時,得選舉省民代表一員,組織省議會;省議會之成立,于該省有過半數之自治縣選出省民代表時成立。 (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9月12—18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7期,總第2827—2828頁。)正當約法起草漸上軌道之際,因張學良于9月18日發表通電, 呼吁和平,靜候中央措置,遂使該項工作暫時中挫。
中原大戰期間,奉張一直為南北雙方所共同爭取的目標。閻錫山、汪精衛籌組政府前,即屢屢征詢張學良意見,積極結納東北。北平國民政府成立時,畀以張氏國府七委員之一,并擬于新政府部會首長中,委以較多奉系人士,故當時各方往來電文,幾乎都認張學良一定支持閻、汪。(注:認為張學良必定支持北方政府的電文極多,如《鄧鴻業致鄧珊電》(1930年8月31日)、《張文英致王振東電》(1930年9月1日)、《齊慎致任應岐電》(1930年9月1日)、《北平冬日特訊》( 1930年9月2日)。此外有謂北平國府各部內定人選為:外交部長顧維鈞、 司法部長羅文干、農礦部長湯爾和、海軍部長沈鴻烈(以上奉系);交通部長賈景德、財政部長梁汝舟、工商部長趙丕廉(以上晉派);陸軍部長鹿鍾麟、內政部長薛篤弼(以上馮派);國營實業部長胡宗鐸(桂系);教育部長鄒魯(西山派);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樹人、蒙藏委員會主任委員白云梯(以上改組派),見《王岫生致李家鈺電》(1930年9月6日)。各電均見《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其他如東北軍中的元老派也大多主張與北方合作,萬福麟曾提出四點理由表示:“與其接近中央, 莫如接近西北。 ”(注:《萬福麟致王樹翰王樹常電》(1930年8月1日),《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奉系軍閥密電》第5、6冊合集,第35頁。)張作相更與晉閻關系密切。(注:《崔廷獻致閻錫山親筆函》(1930年9月7日),《閻檔·各方往來電文》。)在在顯示東北軍與北方政府較接近。
至于張學良本身,自3月1日發表通電(注:《張學良通電》(1930年3月1日),《蔣檔·革命文獻(統一時期)》第7冊,第79頁。 )以來,他雖表示中立,實則較傾向于南京方面。(注:陳進金:《〈蔣中正總統檔案〉的史料價值及其運用——以民國19年中原大戰為例》,第1297頁。)不過,8月14日“馬廷福事件”發生后, 張氏態度已有所改變,不但與北方代表多次會商,似乎也默許顧維鈞等加入北平政府。因為“馬廷福事件”,讓閻、汪等誤判蔣張必定決裂,遂安心籌組政府。不料,北平國民政府成立第二天(9月2日),張學良即當面向傅作義表示,他并未贊成新政府之成立,言語中對汪精衛之改組派尤多不滿。(注:《傅作義致閻錫山電》(1930年9月2日),《閻檔·各方往來電文》。)傅作義只好急電閻錫山,速派賈景德、薛篤弼再返沈陽謀求補救,并請閻氏答應給東北一定條件。
1930年9月初的沈陽,成為中國政局的重心, 南北雙方代表十余人齊集奉天,進行游說活動。北方代表有賈景德、薛篤弼、傅作義、門致中、孔繁蔚、楊廷溥、陳繼淹等,他們請張學良接受中央黨部擴大會議任命,毅然加入北平國民政府。南方代表吳鐵城、方本仁、張群、李石曾等,則敦勸張氏速就任南京國府任命之陸海空軍副總司令職,并且出兵平津。(注:《中華民國史史料外編——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報資料》(38),第552—553頁。)
東北軍為商討如何應付時局,乃召開最高干部會議。9月17日, 張學良、張作相、萬福麟、湯至麟等奉系軍政要員50余人,齊集邊防長官公署大樓會商終日。(注:《中華民國史史料外編——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報資料》(38),第552—553頁。)翌日,張學良即發表和平通電:“吁請各方,即日罷兵以紓民困”;“凡我袍澤,均宜靜候中央(南京)措置”。(注:《和平通電》(1930年9月18日), 載畢萬聞主編《張學良文集》第1冊,新華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317頁。)
張學良的和平通電給北平擴大會議暨國民政府帶來莫大沖擊,也令閻、汪等人錯愕。汪精衛于19日即致電張學良,條陳祛除內戰、息兵弭爭的四項意見:開國民會議;開全國代表大會;制定約法;剿共防匪。(注:《汪兆銘致張學良電》(1930年9月19日), 載《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9月19—25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8期,總第2840頁。)
與此同時,汪精衛與閻、馮電商,決定要一致奮斗到底,如時局惡化即前往太原、西安。(注:《中華民國史史料外編——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報資料》(38),第562頁。)9月19日下午7時許, 汪等諸位擴大會議委員商議決定:除部分委員赴天津外,擴大會議移往太原。24日,閻、汪等決議,推劉守中、趙丕廉、商震等在太原領導擴大會議職員及各級黨部積極工作。(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9月 19—25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38期,總第2841—2842頁。)閻、 汪等一方面在太原恢復擴大會議,另一方面仍對張學良東北軍有所期待。當時仍有人認為奉軍主和并非擁蔣(注:《貞致賀庸達電》( 1930年9月30日),《閻檔·各方往來電文》。),甚至以東北軍入關系有利于北方之舉(注:《張篤倫致石嵩生電》(1930年9月22日), 《閻檔·各方往來電文》。),閻、汪等人則寄望于入關后的東北軍與蔣軍產生磨擦(注:《宋英仲致汪兆銘電》(1930年9月28日), 《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汪精衛等人的期望是可以合理解釋的:入關的東北軍系和平接收,并未訴諸武力(注:由于學忠致王靖國的一封電文可資證明,該電文云:“王軍長治安兄勛鑒:久聞聲威,中(忠)心傾向,敝軍此次接防河北,旨在倡導和平,對于各方均持友善態度,諒邀明言。頃奉東北張司令長官電令,著派一旅開赴保定接防等因,刻正準備不日即可出發,除電商會及各法團查(?)照,俾免誤會外,特先奉聞,即祈察照見復為幸。弟于學忠叩寢。”見《于學忠致王靖國電》(1930年9月26日),《閻檔·各方往來電文》。); 張學良未就任南京政府所委任之陸海空軍副總司令職(注:南京國民政府于1930年6 月20日議決任命張學良為陸海空軍副總司令職,張氏謙辭未就,雖經蔣介石多次電催就任,仍一再婉拒。9月18日張學良發表和平通電, 仍未就任副總司令職,直到10月9日才宣誓就職。見《中華民國史事日志》第2冊,第591、634頁。)。因此,閻、汪等對奉張主忍讓,對寧蔣主堅持。(注:《程汝懷致李宗仁電》(1930年10月23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此外,汪精衛邀集四川駐太原代表,要求盡速解決劉湘,便于出兵。(注:《謝@①致田頌堯電》(1930年9 月28日),《閻檔·雜派往來電文(1930)》。)
由上述可知,張學良發表和平通電后,閻、馮、汪、李等仍繼續一致奮斗,務求倒蔣。在軍事上,寄望于東北、四川;在黨務上,將擴大會議移至太原辦公。隨著時局變化,蔣軍相繼克服開封、鄭州,10月10日洛陽守軍葛云龍自愿服從南京中央,聽候點驗移防。(注:《楊虎城致蔣中正電》(1930年10月10日),《蔣檔·特交文卷·親批文件》(13),臺北“國史館”藏,總編號875。)孫連仲、 鹿鍾麟等亦相繼歸順南京,閻、馮聯軍已不可為,汪精衛等擴大會議委員仍積極致力于制定約法草案。汪精衛曾對報界發表談話云:“余在北平及石(家)莊、鄭州、太原屢次鄭重說明,無論軍事變化若何,吾人黨務政治之主張,必得絕對勝利。即個人獨裁必須打破,民主政治必須實現,國民會議必須召開,約法必須制定頒布是也。”(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10月10—16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41期,總第2883頁。)基于“國民會議必須召開”、“約法必須制定頒布”,移至太原的擴大會議照常召開;10月18日,通過《國民會議籌備條例》10條(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10月24— 30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43期,總第2907頁。),10月27日,完成公布《中華民國約法草案》8章211條(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10月24—30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43期,總第2905—2906頁。《中華民國約法草案》8章211條條文內容,可參閱鄒魯《回顧錄》第2冊,第382—409頁。 ),后世稱之為“太原約法”。
擴大會議通過《約法草案》并公諸報端,宣言以三個月為限,征求全國人民意見及批評。11月1日, 《大公報》即針對該草案發表一篇社評,指出就“立法技術”與“實用”兩方面而言,《中華民國約法草案》有其缺憾和不足處;但就“理論”而言,則具備五項優點。(注:《汪精衛等約法草案》,1930年11月1日《大公報》。 )其中有關“中央地方之權限”云:“中央用列舉法,地方取概括主義,并依建國大綱,許省制省憲,足為集權分權之政爭,消弭不少之禍源”;關于“國防軍隊用漸進方式”云:“由募兵制改為征兵制,駐防以國防地帶為限,省除地方警備隊外,不得自治軍隊、及自辦軍官學校、與軍械制造廠,一掃國軍私有之根蒂”。(注:《汪精衛等約法草案》,1930年11月1 日《大公報》。)《大公報》的社評并于文末提到:“吾人認該項草案至少足備現在將來講學立法時之一種參考。國府當局近年來迭表寬大之政見,對此昔為同志今為政敵者所提之法案,今后其有恢閎容納之機會乎?多數受治之國民,蓋不勝其企盼之情矣!”(注:《汪精衛等約法草案》,1930年11月1日《大公報》。)憲法學者陳茹玄, 于評述擴大會議之《約法草案》時亦曾云:“雖以擴大會議之失敗,而不克實現,然其《草案》,固有足稱述者”,如個人自由權利之規定、中央地方權力之范圍及教育制度等。(注:陳茹玄:《中國憲法史》, 臺北, 文海出版社1977年版,第185—187頁。)雷嘯岑也認為:《太原約法草案》較合乎現代要求,即如1947年施行之《憲法》亦未必優于《太原約法草案》。(注:《三十年動亂中國》,第171頁。 )足見無論是當時或后世學者,均給予擴大會議之《中華民國約法草案》頗高的評價。
擴大會議,因東北軍入關由北平移至太原,又因軍事上的節節失利而告停會解散,但其召開國民會議和制訂約法的主張確為南京蔣介石所贊同。1930年10月3日,蔣于前線蘭封軍次, 即電請南京中央黨部召集國民會議,他說:“亟當于討逆軍事結束之余,謀副全國人民之期望。中正以為目前第一要務,為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召集國民會議之議案、頒布憲法之時期、及制定在憲法頒布以前訓政時期適用之約法。”(注:《一周間國內外大事述評》(1930年10月3—9日),《國聞周報》第7卷第40期,總第2867頁。)上述這段引言, 正是擴大會議諸公已爭得“千秋之名”的最佳腳注。
五、結論
北平擴大會議,由醞釀、成立到結束,共經“爭黨統”、“爭正統”、“爭千秋”三個歷程。閻錫山、汪精衛等欲成立擴大會議與南京中央爭黨統,卻先導致改組派、西山派的黨統紛爭,粵、滬二屆的糾葛難解,幾乎使擴大會議胎死腹中,黨務會議由北平談到太原,又由太原談回天津、北平,幸經晉閻代表趙丕廉、冀貢泉從中努力斡旋,才消弭雙方歧見,擴大會議遂于7月13日正式召開,與南京中央黨部互爭黨統。
此外,閻錫山等鑒于1929年護黨救國軍諸戰役仍被視為地方政權對抗中央政權,難以號召;又為了結納地方實力派、解決財政困難和爭取國際支持,乃積極籌組國民政府。9月1日,北平國民政府正式成立,與南京中央政權互爭正統。即自1928年北伐完成后,地方軍人反抗南京中央的行動,僅局限于“爭黨統”;擴大會議另立國民政府,才開始有“爭正統”之舉。晉閻此一“爭黨統”、“爭正統”的模式,后為1931年廣州非常會議所襲用。
閻、汪等除了“爭黨統”、“爭正統”外,為求國家長治久安,更致力于政治建設,以“爭千秋”。而擴大會議通過的“求黨真實意義實現”之7項基礎條件,即為閻、汪等人的政治建設藍圖, 其中召開國民會議和制定約法更為時代所需。9月18日,張學良發表和平通電, 擴大會議移往太原繼續未竟之志,汪精衛、鄒魯等人深知隨著戰局變化,反蔣聯軍已不可為,但仍致力于約法的制訂;10月27日,終于完成《中華民國約法草案》,汪、鄒等人實已爭得“千秋之名”。特別是擴大會議諸公召開國民會議和制定約法的主張,為南京蔣介石所贊許,翌年5月5日國民會議開幕,12日通過約法。是以,就中原大戰的結果而言,閻、汪軍事上雖告失敗,但其政治主張卻為南京所延續,斯可謂:“軍事北伐,政治南伐”。
基于上述,擴大會議確為:另一個中央。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襄右加力
近代史研究京101~129K4中國現代史陳進金200120011930年中原大戰期間,閻錫山、馮玉祥聯合改組派汪精衛、陳公博和西山派鄒魯、謝持等在北平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簡稱“擴大會議”),欲另立黨統。該會不僅通過宣言,而且組織國民政府與南京國民政府“爭正統”,制訂《中華民國約法草案》以“爭千秋”。以往囿于國民黨黨統觀念,北平擴大會議未被國民黨史所正式承認。本文即欲跳脫國民黨正統觀的束縛,正視當時中國南北分裂的政治現實,根據臺北“國史館”庋藏的《蔣中正總統檔案》、《閻錫山檔案》等原始資料,透過“爭黨統”、“爭正統”、“爭千秋”三個階段來闡釋擴大會議。擴大會議/中原大戰/閻錫山/汪精衛陳進金,臺灣政治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作者:近代史研究京101~129K4中國現代史陳進金200120011930年中原大戰期間,閻錫山、馮玉祥聯合改組派汪精衛、陳公博和西山派鄒魯、謝持等在北平召開“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簡稱“擴大會議”),欲另立黨統。該會不僅通過宣言,而且組織國民政府與南京國民政府“爭正統”,制訂《中華民國約法草案》以“爭千秋”。以往囿于國民黨黨統觀念,北平擴大會議未被國民黨史所正式承認。本文即欲跳脫國民黨正統觀的束縛,正視當時中國南北分裂的政治現實,根據臺北“國史館”庋藏的《蔣中正總統檔案》、《閻錫山檔案》等原始資料,透過“爭黨統”、“爭正統”、“爭千秋”三個階段來闡釋擴大會議。擴大會議/中原大戰/閻錫山/汪精衛
網載 2013-09-10 21: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