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下政府經濟職能的力度分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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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F1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 —972X(2000)05—0007—03
      一、政府經濟職能的力度結構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在介入經濟生活時,其介入的程度是深淺不一的。有時,除了通過經濟立法或頒布經濟法規,政府對經濟的運行完全放任自由;有時,政府對經濟生活的介入是通過影響市場參數而間接涉及市場主體;有時,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是通過行政法規、命令直接面向某一行業或區域的市場主體;更進一步,有時,政府親自經營或控制某一些企業。可見,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強度參差不齊、差異頗大。本文即是按照政府介入經濟生活的程度,將政府經濟職能的力度結構劃分為四個層次。
  1.第一層次:“守夜人”職能。“守夜人”職能是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最淺層次的職能。政府在執行這一職能時,只是充當“守夜人”角色,其職責是做到:(1)保護社會,使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侵犯; (2)盡可能保護社會上各個人, 使其不受社會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壓迫;(3)建設并維護某些公共事業及某些公共設施。 政府廣泛履行這一層次職能的時代是在1776年亞當·斯密發表《國富論》到19世紀七八十年代的自由放任資本主義時期。這一時期,政府曾對社會經濟活動采取盡量不干預政策,即:整個社會的生產、交換、分配及消費基本上受制于市場機制。不過,歷史演進到今天,由于經濟復雜度的提高,單獨履行純粹“守夜人”這一層次職能的政府已基本不存在。曾經算作“守夜人”職能的由政府提供或經營某些公共基礎設施的工作,在當今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在很多國家已演進成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最深的政府直接經營職能。而依然能夠稱為“守夜人”職能的政府職責,本文認為只剩下由政府制定適用于整個社會的市場規則以及建立新的要素市場等,比如美國于1973年4月26日在芝加哥建立的期權交易所, 便開現代期權市場之先河。
  2.第二層次:宏觀調控職能。宏觀調控職能是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次淺層次的職能。它是指為實現宏觀總量平衡,保證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增長,一國政府通過它所掌握的某些經濟變量(如財政支出,貨幣供給等)來影響市場經濟中的各種變量的取值,從而引導市場中的各行為主體自動按政府意圖行事的一種政府干預經濟的方式。政府通過宏觀調控職能來干預經濟運行的最大特點是:在這種干預方式中,政府并不直接用行政命令來指示各市場主體能夠或不能夠做某事,而是通過對各市場參數的調節來間接誘導各市場主體按政府意愿行事。因此,通過對市場變量的調節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是宏觀調控職能的最大特色。這也是本文將其列為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次淺層次職能的緣由。
  有必要澄清的一點是,本文給宏觀調控所下的定義,比之我國學術界學人們常下的一些定義要窄。但本文認為,作為面向成熟的市場經濟、面向規范的政府經濟行為的理論研究,細化、準確比之于籠統、寬泛更有利于理論的深入與對實踐的指導。
  3.第三層次:政府管制職能。政府管制職能是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較深層次的職能。政府在執行這一職能時,不必通過市場參數去間接誘導市場主體按政府意圖行事,它可以簡單地直接命令各市場主體去從事或停止某項活動。因此,相對于宏觀調控來說,政府管制直接作用于某一行業或領域的市場主體,故我們稱這一職能是力度更深層次的職能。
  關于政府管制的定義,亦有廣義、狹義之分。從廣義來看,“政府內許多行政機構,以治理市場失靈為己任,以法律為根據,以大量頒布法規、規章、命令及裁決為手段,對微觀經濟主體(主要是企業)的不完全是公正的市場交易行為進行直接的控制或干預,這就是政府管制的通俗定義。”在廣義的政府管制定義里,對于管制的對象——微觀經濟主體,并沒有限制詞,它既可以是私人企業,也可以是國有企業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而嚴格意義上的政府管制,實際上是政府對于私人企業的管制。在美國,政府管制的對象是那些政府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的決策。“實際上,這是沒有所有權的政府控制。”(保羅·A ·薩繆爾森語),而朱紹文在其主編的《現代西方微觀經濟分析》中介紹政府管制時亦指出,“政府管制指的是政府對私人經濟部門的活動所進行的某種限制,如價格限制、數量限制或經營許可,等等。”而在我國,考慮到我國所實行的市場經濟中,私人企業并不占很大比重,因此,將政府管制的對象界定為除國有制企業之外的所有企業是有說服力的。
  4.第四層次:直接經營職能。直接經營職能是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最深層次的職能。在執行這一職能時,政府通過興辦國有企業或向社會提供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的方式,使自己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并以此來實現政府的各項經濟、社會及政治目標。由于執行直接經營職能時政府作為市場主體直接介入了市場經濟,故這一職能是政府經濟職能中力度最深層次的職能。
  不同的國家,政府經濟職能的力度結構顯然不同。而具有不同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的國家其政府出臺的各項干預經濟的政策綱領無疑便不會一樣。
      二、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的決定因素
  確定一國政府經濟職能具體力度結構的因素決不是某一個或某幾個單純的變量,而且其作用機制也很難用一個確定的計量模型精確描述。本文通過對大量經驗材料的邏輯歸納,認為決定一國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
  1.一國的意識形態因素。意識形態因素在決定一國政府的經濟職能力度結構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實行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主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實行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對于決定一國政府干預經濟的方式至關重要。一般說來,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主的國家,由于私人對自己的生產資料擁有第一位的決策權,故而政府干預市場通常以通過市場變量進行間接調節為主;而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的國家,國有經濟的比重較大,公有制的產權較多,故此國家干預市場經濟時直接經營及政府管制等直接干預手段便使用的相對較多。
  2.一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此處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既包括絕對水平,也包括相對水平。通常,生產力水平較低時,經濟的專門化與復雜化程度便低,集中直接控制經濟的難度便小;而且生產力水平低時,經濟信息的交流相對緩慢,傳導范圍相對狹小,對決策技術的要求也便相對較低,而且決策失誤的損失亦不如在高生產力水平時大。比如,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由于政府決策失誤而導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不但對他們本國,而且對世界經濟的危害便堪稱一例,而這一現象在幾十年前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恐怕會小得多。
  3.一國的市場發育程度。市場發育程度高的國家,各種要素市場健全,各種市場信號靈敏準確,故通過對市場參數的調節便可以有效地驅使市場主體作出反應。而市場發育程度低的國家,各種市場發育不成熟,價格等市場信號經常處于扭曲或不靈敏狀態,且人們的市場意識差,此時,直接對市場主體進行行政性限制往往比通過市場參數對其進行間接調節更容易且有效。
  4.一國所處的特定歷史時期。比如是戰爭時期還是和平時期,是經濟穩定發展時期還是劇烈波動時期。一般說來,戰爭時期與經濟發展劇烈變動時期,政府采用直接、集權等力度更深層次的職能比起和平及經濟穩定發展時期要多得多。正如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E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著的《社會主義向何處去》中所言,“人們通常認為,民主制度以及多頭制的組織是可以正常運作的,但是一旦事物的變化非常快,如處于戰爭時期,或者在一個處于高速發展的國家中,人們就需要一種較為集權化的控制方式。”而“在戰爭時期,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更為集權化的控制方式。”這一規律在世界經濟的發展史中其例子更是不勝枚舉。
  5.一國的政治狀況。由于政府經濟職能的實施是一種政府行為,而政府行為不可避免地要受一國的政治狀況所制約。一國的政治統治形式采取的是分權制還是集權制;一國的政治生活實行的是民主制還是獨裁制,將使一國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的配置結果天壤相別。一般說來,集權、獨裁的國家傾向于使用力度層次較深的政府經濟職能形式;而分權、民主的國家對于力度層次較淺的政府經濟職能形式更為偏愛。而且,縱使在同一類型的國家之中,國內各利益集團的權力分布與結構對于一國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的具體配置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有關經濟政策的決策并非由經濟學家和技術專家作出……壓力集團常常過多地對政策的制定施加影響,政策實施的結果與原來的意圖大相徑庭。”這說明,集團間的利益斗爭狀況亦是影響一國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具體配置的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
  6.一國當時占主流的經濟理論。一國政府經濟職能力度結構的具體配置取決于該國政府所制定的經濟政策,而一國的經濟政策往往又是在某一經濟理論的指導下制定的。關于經濟理論對于經濟政策的影響意義,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曾一語破的。他說“經濟學家以及政治哲學家的思想,其力量之大,往往出乎常人意料。事實上統治世界者,就只是這些思想而已。許多實行家自以為不受任何學理的影響,卻往往當了某個已故經濟學家之奴隸。狂人執政,自以為得天啟示,實則其狂想之來,乃得自若干年以前的某個學人。”雖然凱恩斯此語有些夸張,但經濟理論對于經濟政策的指導意義卻是我們無法否認的。原西德經濟政策的指導原則出自奧肯和博姆這兩個經濟學家的思想,美國1961年肯尼迪時期開始實行的“經濟增長”政策,即經常性的赤字財政政策是采納了海勒和托賓等人的建議,而里根政策受益于“供應學派”等等例子便是明證。
  總之,一國政府在考慮規劃自身政府的經濟職能力度結構時不能只憑單一、或幾個因素便冒然做出決策,只有綜合考慮權衡各因素的來龍去脈,并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才有可能配置出適合本國國情的政府經濟職能的適當力度結構。
  收稿日期:2000—03—16
經濟問題太原7~9F10國民經濟管理連云20002000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經濟作用不同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經濟職能不僅具有一定的限度,而且還具有不同的力度。解析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職能的力度結構,并探明其決定因素,對我們把握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理解政府出臺的各種政策的實質內容,無疑將有所助益。市場經濟/政府職能/力度連云,深圳市委黨校 經濟管理教研部,廣東 深圳 518021  連云(1968—),女,山東青島人,中共深圳市委黨校經濟管理教研部講師,博士。主要從事政府經濟職能問題的研究。 作者:經濟問題太原7~9F10國民經濟管理連云20002000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經濟作用不同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經濟職能不僅具有一定的限度,而且還具有不同的力度。解析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職能的力度結構,并探明其決定因素,對我們把握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理解政府出臺的各種政策的實質內容,無疑將有所助益。市場經濟/政府職能/力度

網載 2013-09-10 2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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