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學通訊》2000年第3期發表了何嘉蓀、潘連根同志撰寫的文章:“論文件運動的特殊形式”(以下簡稱何文),筆者拜讀之后深感他們對文件運動研究的深入,受益非淺,但卻對文件運動的跳躍與回流形式存有不同看法,現撰寫此文與二位商榷。
一、文件運動跳躍:檔案可以編造嗎?
筆者在此同樣采用我國檔案學者陳兆@①教授對文件運動的四階段劃分,即從“設計制作形成”到“現行”,再轉入“暫存”,最后進入“歷史”階段。那么我們可以肯定地講,按照我國傳統檔案學理論,處于第三和第四運動階段內的文件在我國被稱作檔案,這二個階段內的文件所能呈現的價值形態已非現行價值,其文件本質已是社會實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這是作為檔案必須具備的屬性,而檔案這一屬性的具備決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伴隨著其前身現行文件現行使命的完成后才擁有的,出于活動開展需要而形成的現行文件在推動其形成活動開展的過程中,伴隨其現行使命的完成,活動的告一段落或終結,使文件成為其形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亦即文件一經制作形成如果未經現行期或現行期未終結,那么該文件就永遠不是其形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也就永遠不可能是檔案。事實上這樣的文件也將永遠不可能呈現第三和第四階段內文件所應具有的價值形態,用我國傳統檔案學理論的語言描述即這樣的文件永遠無法呈現檔案價值,因此文件制作形成后如果未經第二階段是無法躍入第三階段的,文件運動的第二階段是文件運動躍入第三階段的必經之路和前提,文件運動的動力源泉是文件價值形態的變化,而文件價值形態的變化受文件客體屬性變化的制約,如果文件始終未能成為真實的歷史記錄,那么文件也將永遠不能呈現檔案價值。因此筆者認為何文所說的文件線性運動必須按部就班地逐個前行,不應也不可能出現跳躍,這是普遍規律,而不是一般規律,無一例外。
然而何文認為,在文件所作的線性運動大潮中,“有時又會發生某些文件跳過某一運動階段而直接進入后面幾個運動階段的現象”,并“將其稱之為文件運動的跳躍形式”,且進一步指出“在特定條件下,文件由第一(設計制作形成)階段,越過第二(現行)階段,直接進入第三(暫存)階段,然后再作順向運動”,“在特殊情況下,文件直接由第一運動階段跳躍至第四運動階段”。如確實發生了何文所說的文件運動現象,那么將會得出文件一經制作形成就是真實的歷史記錄,就能成為檔案的結論,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也是絕不允許的,因為否則就是編造檔案,作為檔案必須是社會實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是社會實踐活動的伴生物,絕不能編造而成。
其實,何文所說的所謂“跳躍現象”實質并不是文件運動的跳躍,文件線性運動是不能跳躍的。至于《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規定,在“本級黨委、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的常委會、全體委員會、政府常務會、辦公會議的文件材料”中,“討論未通過的文件材料”應短期保存,筆者認為這些材料我們雖作短期保存,但它們其實有兩種可能情形,或者是檔案,或者并不是檔案,如果它們是檔案而作短期保存,那么筆者認為它們同樣經歷了第二運動階段,履行完了現行使命,因為失敗是成功之母,正是由于它們經討論未獲通過而推動和促成了最后文本的通過,它們是整個活動檔案的組成部分,記述和反映了整個活動過程的一個環節或階段,因此此種情形下文件運動并未出現跳躍。如果它們經討論未獲通過后又始終沒有去推動其它任何文本的形成和通過,即它們始終并未經歷文件運動的第二(現行)階段,那么它們本身就根本不是檔案,它們雖然應作短期保存,但它們并不是因此而處于第三階段,判斷文件所處運動階段并不是根據文件所在地點,而是依據文件所能呈現的價值類型,因此,本質上它們并不是真實的歷史記錄,即它們其實并不是檔案,所以在此同樣沒有發生文件運動的跳躍現象。難道暫存于檔案部門的就一定是檔案嗎?至于記載和反映社會實踐活動開展過程的文件,如會議記錄、照片、錄音等,筆者認為它們的現行期并不是尚未開始就結束的。這里情況較為特殊的是這些會議記錄、照片和錄音材料等在形成時就發揮著現行價值,可以認為現行價值的發揮和文件形成是伴生的,兩者合二為一,文件運動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相伴而行。活動結束后它們就成為相應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之后能發揮檔案價值,即文件運動經歷了第二階段,現已進入了第三階段。至于“在科技、生產活動中,某種科技項目,特別是軍事國防方面的研究項目,研制工作取得成果以后,根據實際情況并不一定馬上投入生產,這些科技成果就是以科技檔案的形式儲存起來,待以后需要時再正式投入生產”,何文認為:“即使以后由于某種原因沒有正式投產的機會,這些文件仍對其他的科技、生產活動有參考借鑒價值,所以由第一(設計制作形成)階段直接跳躍進入第三(暫存)階段”。筆者認為科技成果文件相對于研制活動來說其現行價值早已發揮完畢,因為它們是推動成果鑒定和生產設計定型的重要依據,雖然這一成果形成的目的最終是為了推動生產,但它相對于其形成活動來說的現行價值已發揮完畢,因此這些科技成果文件已成為研制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文件運動確已進入了第三階段,而之后科技成果文件現行價值的發揮是相對于生產活動來說的,因此相對于生產活動來說科技成果文件正處于第一運動階段,時刻等待進入第二階段,只要生產沒有開始,那么科技成果文件就始終沒有進入第二運動階段,也將無法進入第三運動階段,顯然鑒定通過后,科技成果文件相對于研制活動和生產活動這二個不同的參照對象來說其屬性完全不同,所處運動階段也不同,何文顯然忽視了這一點而把二者硬性強拉在一起,于是得出文件由第一階段直接跳躍進入第三階段的結論。
至于口述檔案現象,筆者認為應作如下解釋,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完結后,能存貯和反映歷史活動情形的途徑和方法較多,通常和最優的方法是選用特定的載體特定的記錄方式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直接形成,但它決不是唯一的方法和途徑,活動開展后形成的物質性成果和參與活動開展的當事人都能存貯和反映歷史活動開展的許多情形,物質性成果上固化有若干記錄,而人腦也是特殊的信息載體,有較強的記憶能力,它也能存貯相當的歷史情形,由于種種原因,當最優方法的記錄物不存在,而事后我們又必須擁有該活動開展的歷史情形時,無奈之下我們就只能從其它途徑來獲取這些信息,或事后實測物質性成果,或事后通過當事人口述記錄下來,在此我們必須指出的是這種事后獲得的信息記錄物,其物質已非直接來源于當時的歷史活動,因此不具有原生性,所以所謂“口述檔案”實質是檔案“復制件”,正如何文所說的“口述檔案”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檔案”,而檔案復制件的前身則不言自明。
然至此何文又認為“口述檔案”實際上是在請人補述歷史事件的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是由史實調查的文件轉化而來的,但它們的確地含義卻是‘補述歷史事件過程’的文件轉化而來的,真實反映‘補述歷史事件過程’的檔案。只不過由于它們也能反映業已逝去的歷史事件,并且由于是‘補述歷史事件過程’的‘檔案’,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其可信度,故而也可以被認作是‘業已逝去的歷史事件’的‘檔案’。”于是何文認為“從文件運動的角度分析,這同時也是一種特殊的運動形式,它的特點是:文件一經形成就達到了其為之形成的目的,并且由于文件形成者的特殊主體需要,而跳過第二(現行)和第三(暫存)階段,直接進入第四(歷史)階段,成為檔案”。而筆者認為從形成目的可知,“口述檔案”只能是針對“業已逝去的歷史事件”的“檔案”,而決不能認為是事后“補述歷史事件過程”的檔案,否則又有檔案可以編造之說,“補述歷史事件過程”決非“重復歷史事件發生過程”,至于因補述歷史事件過程而形成的文件則是相對于補述活動而言的,因此“口述檔案”與因補述活動而形成的“文件”這二者同樣是針對二個不同的參照對象而言的,我們同樣不能把這二者強拉在一起談論而得出文件運動的跳躍形式。
二、文件運動回流:歷史可以倒退嗎?
筆者認為,文件線性運動不僅必須按部就班地逐個前行,而且也只能順向前行,不能回流,因為當文件運動一經進入第三或第四階段而成為社會實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后,處于第三或第四運動階段內的文件相對于業已逝去的歷史活動來說就永遠只能是其形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亦即相對于其業已逝去的形成活動來說處于第三運動階段內的文件,要么繼續順向前行進入第四運動階段,要么繼續呆在第三運動階段內直至生命終結,不可能回流到第二運動階段,同樣處于第四運動階段內的文件只能永遠呆在本階段內,不可能“逆向跳躍”退回到第二運動階段,這種文件運動回流形式絕不可能發生,其理由極其簡單,那就是歷史是不能倒退的,逝去的將永遠逝去。
其實大多數科技檔案的確能轉化為現行科技文件,而且有的能反復發生,這就是科技檔案的現實使用性,但科技檔案現行價值的再次呈現既不是科技檔案本身仍處于第二運動階段,也不是處于第三或第四運動階段內的科技文件回流或跳躍回流至第二階段,文件運動是不能回流的,更不會發生跳躍與回流相互交替的形式。那么我們又該如何科學地解釋科技檔案轉化為現行科技文件的事實呢?事實上科技檔案轉化為現行科技文件的情形中,科技檔案與現行科技文件二者也是針對二個不同的參照對象來說的,在此所謂的科技檔案是針對其形成活動而言的(設定為A活動),而所謂的現行科技文件是針對科技文件目前作用和推動的活動而言的(設定為B活動),這種現行科技文件決不是針對業已逝去的A活動而言的,對業已逝去的A活動而言,科技文件已永遠只能是其真實的歷史記錄,只能處于第三或第四運動階段,不可能回流或跳躍回流至第二運動階段,由于先后開展的A活動與B活動之間存在著關聯性,因而已逝去的A活動中形成的科技檔案能作用于現實的B活動,推動B活動開展,成為B活動開展的依據而再次呈現現行價值,這就是科技檔案轉化為現行科技文件的機理,正如何文所說的,這里的科技文件“一身而二任焉,并不矛盾”,但須知其“二任”是針對先后開展的A活動與B活動這二個不同的參照對象而言的,決不是針對同一參照對象來說的。
三、幾點啟示
1.正如何文所說的,文件不管如何運動,“都是由人的主體需要與文件客體屬性之間的矛盾決定并推動的”,是文件價值形態變化這一動力源泉所致。文件未經現行期或現行期還未完結就不可能成為其形成活動真實的歷史記錄,從而使這樣的文件客體無法滿足主體出于查證和歷史研究之需要,簡言之,這樣的文件不能呈現出檔案價值,無法躍入第三或第四運動階段,否則不僅有檔案可以編造之說,而且本身也與何文自己所說的文件運動動力理論相矛盾,因此文件運動是不能跳躍的。而所謂科技檔案轉化為現行科技文件,這確是文件價值形態的變化所致,符合文件運動的動力理論,但這決不是文件運動的回流現象,文件運動是不能回流的,也不可能回流,具體原因已在上面說明,在此不再重述。
2.文件生命周期理論是文件線性運動的客觀規律,具有普遍性,文件線性運動必須而且只能按部就班地逐個順向前行,不會出現跳躍與回流。但筆者認為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只揭示和反映了文件的線性運動規律(筆者贊成用“文件縱向運動規律”來刻劃),并未揭示出文件運動客觀存在的全部形式,文件線性運動是文件最普遍的運動形式,為所有文件共同擁有,且不少文件只擁有這一運動形式,但有的文件除這一共同擁有的運動形式外,還存在有別的特殊的文件運動形式,如大多數科技檔案能轉化為現行科技文件,這一客觀事實完全符合文件運動的動力理論,但它不屬于文件運動的回流現象,因此大多數科技文件除擁有縱向運動外,還擁有橫跨二個不同且又相關的科技活動間的運動形式,筆者稱之為文件橫向運動,因此對文件運動特殊形式的研究意義重大,它說明文件生命周期理論雖是文件運動的客觀規律,但它只描述了文件的縱向運動,并未描述文件的其它運動,因此對文件運動客觀存在形式的深入挖掘是對文件生命周期理論描述文件運動不夠的有力補充,而不是“為了使文件生命周期理論更全面更深刻地說明客觀規律,使之科學性更強,更能令人信服”,文件生命周期理論完美而且只能說明文件的縱向運動規律。總之,筆者認為文件運動形式較為豐富,文件生命周期理論所描述的文件運動只是部分情形,文件運動研究大有可為,限于篇幅,筆者在此不再贅述。
《檔案學通訊》京30~32G7檔案學吳品才20012001吳品才 蘇州大學檔案系 蘇州市,郵編:215006 作者:《檔案學通訊》京30~32G7檔案學吳品才20012001
網載 2013-09-10 2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