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人類正處于新舊世紀之交,20世紀即將與我們匆匆告別,21世紀正在向我們頻頻招手。按照慣例,每逢新世紀來臨之際,人類總是對之抱以厚望,企盼新世紀之光能使人類交上好運,也總有一批預言家會爭先恐后地去展望未來。說句實話:預見未來是宗教先知的“專利”,凡夫俗子不敢抱此非份之想。因為“預見”不過是對未來作某種推斷,而推斷可能是靠不住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
對下一個世紀的人類世界,我只能講一句人云亦云的套話:挑戰與機遇并存,困惑與光明同在。但愿世界會變得更加祥和美好,人類會變得更加成熟,更富有理性和愛心,人與人之間會有更多的理解、寬容和溝通。
宗教與人類社會的互動性
中國道家有句至理名言:道可道,非常道。的確,人世間確有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事理,而宗教無疑是其中是顯例之一。古往今來,無數的宗教家、哲學家都言說過宗教,又都時常對宗教現象感到困惑不解,甚至至今連何謂宗教也諸說不一、未有定論。這種情狀固然可解說為宗教現象的復雜性,但復雜之物未必不可認知。宗教現象之所以難以說清,首先因為宗教或宗教意識是屬于人類情感世界的事情,而人的內心情感本來就具有“只可意會、難以言表”的特征。因為對虔誠的善男信女說來,他們篤信宗教一般并非出自理性的思考,而是出自內心情感的需求向往。即使科學已經發展到完全能夠解釋人類起源的高水平,人們出自情感的需求,也還會相信上帝創世之說。可見,宗教信仰的前提就是不能說破宗教,不忍心使善良的信徒失掉心靈中那片神圣的凈土。“信則有,不信則無”——這是人之常情,不必過于認真。當然,從理念上說,我是不信教的,不屬于“在教言教”之列。
此外,宗教信仰、宗教研究中主客體的“互動”,也是不易說清宗教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二者的主客體皆是“變數”而非“常數”,皆受時空和主體價值判斷的制約和影響,因而在歷史的長河中形成種種見仁見智的宗教觀,宗教也就成為一個內涵、外延極為廣泛的、富有彈性的動態概念。不僅在宗教神學家的觀念中,上帝未曾有過常駐常在的原型樣板,在研究者的筆下,上帝的形象和品格也千姿百態、變幻不定。以基督為例。留心的人們一定會注意到這一事實:早年的教父神學、中世紀的經院神學直至近現代的基督教神學都自認為是對基督信仰的權威解釋,并且都曾對其信徒的精神生活產生過重要影響,而它們彼間之間又相去甚遠、反差巨大。而且,每一個時代的神學又有多種不同的版本。其它宗教也都有類似的情形。這種情狀提示我們,即使根據宗教自身的傳統,也還是應當用發展的而非靜止不變的觀點來觀察和認識宗教,研究宗教現象。
概而言之,宗教現象的復雜性、多變性,正是豐富多彩、復雜多變的人類社會生活使然,宗教多種不同的形態、趨向和功能,都曲折地映現了作為社會主體的人類在不同時空、不同境況下的意愿、情感和追求,都不過是人類自我的“影子”。宗教思想史上常以“神本主義”來界定宗教神學中被顛倒了的主客體關系,這在宇宙觀、本體論上自有其內在的根據。但從辯證邏輯關系看,神本主義也是“變數”,也可以看作某種扭曲變態的“人本主義”,并且在一定條件下可能轉化為人本主義。因為宗教信仰中的上帝或神明不論多么崇高,多么威嚴、神圣不可侵犯,實質上都是人類理想、情感、欲求的一種寄托,都寓含著強烈的功利主義目的性。任何宗教信仰都有屬靈和屬世兩個相輔相成的方面,而二者又都屬于人類社會經驗史范疇。照此看來,人類的宗教史實際上也就是宗教與人類社會的關系史,而人類主體只能在宗教與社會的“互動”中確定自我的方位,獲得相對的知識,求得主客體辯證的統一。
顯而易見,人類社會經過漫長而艱難曲折的歷程發展到今天,宗教主宰人類命運的時代早已宣告結束。在一個科學昌明、理性發達的新時代,宗教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固然仍有自己的位置,但它已不再雄據社會舞臺的中心,不再扮演光彩照人的主人公形象,而只能充當配角。在未來的歲月中,宗教仍將會對人類世界發生一定的影響,但人類社會的走向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宗教的走向,而不是相反,雖然二者仍將是“互動”的關系。
宗教與人類社會的協調性
以往中國大陸的某些學者,由于受“左”的思想影響,在對宗教的認識上曾有過某種偏失,往往不適當地夸大了宗教精神世界的彼岸性,似乎一個人一旦入了教門便不再是具有七情六欲的人,而宗教在他們的觀念中也就成為某種“不食人間煙火”之物。誠然,較之一個社會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等上層建筑,宗教意識形態更加遠離和滯后于社會基礎設施,有其特殊性。但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并非遠離社會之外,而是近在社會之中。宗教是人類社會情感的脈博和觀察社會生活一個方便的窗口。在當今的世界上,受各種宗教思想影響的人群高達總數的3/5左右,世界上沒有不存在宗教信仰的國家,沒有不存在宗教信仰的民族,宗教至今仍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干預人生世界。人類對宗教的認識和態度也反復無常、飄忽不定。當年尼采曾呼喊過“上帝已死”,那是因為在他看來上帝已經“老化”,傳統宗教神學已經過時。如今有些西方學者又預言21世紀是“宗教的世紀”,仿佛宗教的復興可使熱昏了的人類恢復理智和天性,彼此相親相愛、團結互助,在對話與合作中共同走向未來。還有一個惹人注目的現象:就在西方傳媒嚴辭譴責異軍突起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之時,西方一些有識之士卻在呼喚用包括宗教在內的東方傳統價值理性來糾正西方近代工具理性的迷失,以求得物質與精神、肉體與靈魂的和諧統一。當年卡爾·馬克思也曾思考過宗教的“后事”問題,認為人類社會只有達到“謀事在人、成事在人”的境界,宗教才可能走向消亡。顯然,那是一個極其遙遠的時代。今天我們完全不必考慮與宗教分手告別,倒是應當在總結前人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端正我們的認識,以全面地、歷史地、辯證地看待宗教,理順宗教與人類社會的關系。
宗教與人類社會的關系史昭示,宗教通常總是按照優勝劣汰、適者生存的金律運作,不斷地為自身尋覓安身立命的溫床沃土、綠洲甘泉。社會為了自身的平穩有序的發展,在大部分情況下,也在不斷地為宗教的生存發展創造有利的大環境。當然二者間也有張力,而張力可能引起但并非必然導致沖突對抗。一方面社會的進步要求弘揚人類的主體性,要求弘揚科學、理性等非宗教價值,而宗教的認知方式本質上是屬于非科學非理性的心靈感悟、直覺體驗,宗教的理念世界總是離不開正本清源、回歸傳統,因而二者之間容易在真理觀、價值觀層面發生沖突;另一方面,宗教所推崇的人類真善美精神,宗教信仰所依托的以理念的上帝為源泉的“終極關懷”,又對不盡完美、甚至丑惡黑暗的人類社會現實的不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批判揚棄和補充的價值,不可一概否定。看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在宗教與人類社會之間建立某種“良性互動”關系,找到一個張馳適度的安全機制,使二者各在其位、各盡其責,和而不同、相安無事。這種關系之所以能夠建立,是因為宗教與社會的行為主體都是人類自身。
幸運的是,較之不容異端的中世紀,如今人類的大多數已經變得越來越開明大度和富有寬容精神。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大多認清了宗教現象的長期性、復雜性,并通過法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從而為宗教與人類社會生活相協調相適應創造了有利的環境。這種協調、適應本質上仍然是宗教與社會的“雙向互動”,但基本趨勢是社會的總體利益、總體價值取向決定宗教的形態和走向,大致可看作是社會子系統對社會母系統的趨同關系。當然由于世界各國社會制度千差萬別,加之各國宗教文化傳統差別很大,因而宗教與社會的關系仍相當復雜,不可一概而論。即使社會制度相近、宗教信仰相同的兩個國家,由于執政黨政府采取不同的宗教政策,結果也會完全不同。但仍有一點共識:宗教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被看作是屬于有益于社會穩定的保守力量,而那些把宗教視為異己力量嚴加打擊的國家政權,一般總是缺乏政治遠見的不得人心的專制政權,如被推翻的伊朗巴列維政權。
宗教與人類社會相協調、相趨同的主導傾向表明,宗教對人類社會發展潮流有廣泛的適應力,它也是宗教具有頑強生命力的集中體現,因此,我們沒有理由為宗教的前途憂慮,宗教尚未進入老齡期,還遠沒有走上消亡之路。認識宗教與社會的協調性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近年來我國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宗教學術界和宗教團體都在廣泛地談論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問題。這里所說的“適應”,其前提包括信教與不信教的群眾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標,以及愛國主義與社會主義共同的語言等內容,當然也包括宗教自身在生成、傳播、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廣泛的適應性。沒有這種適應性,沒有政府的教育、引導,離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就談不上宗教與社會發展潮流相適應的問題。
社會的現代化與宗教的世俗化
目前不論是虔誠的宗教家還是以客觀、冷靜著稱的宗教學者,一般都把“世俗化”看作是宗教社會影響衰弱的重要標志之一。而宗教世俗化則是與社會現代化相伴生的一種現象,所以思考宗教的未來不能不分析現代化與世俗化的關系,認清它對宗教前景的潛在含義。
為了簡約思維,我們不得不省棄許多歷史細節。“世谷化”(Seculariation)一詞,原本是歐洲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一個專用語,指的是將一部分原屬天主教會控制的領土和權力轉讓給世俗的地方統治者。這當然是一場長達30年的“宗教戰爭”的一個結果,而在戰爭中獲勝的歐洲基督教新教諸侯也就成為世俗化的始作俑者。在其后的發展中,世俗化的內涵愈益寬泛,泛指宗教觀念、宗教情感的淡化,宗教活動領域的縮小,宗教社會功能的減弱,宗教價值觀的失落等現象。總之,世俗化可以理解為部分宗教功能逐漸被非宗教性的社會功能取代的過程,或宗教與社會影響此消彼長的總體趨勢。廣義而言,由于人類各種宗教自產生之日起都有神圣與世俗兩個方面,即使在被稱之為“宗教世紀”的中世紀,也不乏世俗化現象,所以世俗化現象非自近代而起,也不限于基督教,而是各種宗教共有的現象。歷史上各種宗教都是在神圣化與世俗化的辯證關系中曲折發展的。
這里,需要我們思考的一個問題是世俗化產生的根源,以及世俗化是否意味著宗教正在走向衰亡。應當說現代意義的世俗化傾向,從根本上說,反映了在由傳統的前工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過程中人類主體意識的增強。這一轉型過程,就世界范圍而言,當然是不平衡的,有遲有早,有表現形態和強度上的差別。但作為一個統一的發展過程,則必須看到它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如果我們堅信,現代化是人類走向更高級文明的必由之路,那么我們就必須把世俗化看作某種合理的前提。從宗教與社會發展史的視角看,世俗化的根源主要包括:(1)宗教群體聯系的減弱與非宗教性的社會聯系的增強。這一趨勢以三大世界性的宗教尤為突出。例如,按照傳統的宗教教義,基督教只能有一個教會,即普世教會(The Church of God),而這一宗教理想從未變成現實。同樣,按照伊斯蘭教《古圣經》啟示的精神,全世界的穆斯林應當組成一個以共同信仰為紐帶的社會共同體“烏瑪”(Umma),而這一宗教理論從未兌現。究其原因,從根本上說,是因為群體組織的形成離不開共同利益的驅動,而全世界的信仰者沒有共同的利益,當然也就無從建立普世教會或共同體。此外,各種宗教都更加看重精神而輕視物欲,而唯有人類社會組織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物欲。因此,宗教群體聯系的減弱和社會聯系的增強有其必然性。今天“基督教世界”、“伊斯蘭世界”這類稱謂,已不再具有宗教的意義,而在虔誠的宗教家看來,任何有悖宗教初衷的現象都是世俗化的結果。(2)宗教信仰個體化與價值取向多元化。宗教信仰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當然離不開人的社會性,但就精神世界而論,宗教信仰的初衷是企圖確立信仰者個體與所崇拜的上帝或神明之間得體的精神聯系。這一初衷后來由于有組織的教會、僧團的出現,產生了某種“包辦代替”的傾向,教會首領成為信仰者個體與上帝或神明的中介。但自近代以來,由于在先進的西方工業社會出現了重視個體價值的趨向,宗教信仰逐漸被還原為個體的私事,認同信仰如同在市場上購物一樣,完全成為個人的自由選擇,表達信仰的方式也多種多樣,并非一定要進教堂。與此同時,在現代多元化文化的社會中,宗教信仰已不再是獨一無二的價值體系,人們在價值觀上有廣泛選擇的余地。因此,宗教世俗化又是社會多元化的必然結果。(3)現代社會的制度化和層次化。傳統的中世紀社會缺乏明確細致的社會分工,是一個“大一統”的社會,而宗教作為社會的靈魂,作為法律、秩序和社會良心的象征,當然具有崇高的地位。進入現代社會以后,民族國家成為社會認同的基本單元,國家政權愈益完善,像一部不斷運轉的機器一樣,分為不同的層次和部門。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文教制度等部門的興起,把原本屬于宗教機構控制的系統納入自己的管轄范圍,使宗教處于不斷尋覓理想家園的困境。作為一種回應,宗教只得與社會各個領域重新建立聯系,實行廣泛的認同,以收復失地。(4)宗教教義、宗教神學思想的變遷。它與宗教的世俗化可以說是互為因果。作為對社會現代化潮流一種積極或消極的回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斯三大世界宗教,以及印度教、猶太教等“民族宗教”內部,都出現了傳統主義與現代主義潮流,以及介于二者之間的新正統主義潮流。傳統主義強調正本清源、返樸歸真,凈化信仰、回歸正道,對世俗化持嚴厲批評和抵制的態度;現代主義具有某種程度的世俗化傾向,主張以革新、開放、靈活變通的積極態度順應時代發展潮流,協調與人類社會的關系;新正統主義堅持中庸之道,既主張實行適度的改良圖新,又強調堅持宗教信仰的“基本要道”。
世俗化雖然有其必然性、合理性,但世俗化不僅有其限度,而且世俗化本身并不意味著宗教已經走上窮途末路。從現實情況看,現代化盡管為人類社會的發展帶來希望,但現代化進程中的迷失也給人類造成巨大的苦難。如在高度發達的美國和西方社會,至今仍同樣存在著饑餓、貧困、失業、暴力犯罪、道德水準下降、種族歧視等陰暗面,人類社會還遠非是一個理想、公正、合理的“人間天堂”。只要生老病死、失望、煩惱、不幸、恐懼等天災人禍仍困擾著善良無助的人類,人類也就還需要從宗教那里得到某種情感的滿足,宗教仍大有可為。世俗化只能改變宗教的形態、趨向和功能,而不會導致宗教的衰亡。這可以解釋為“水漲船高”,因為宗教是人類的情感和行為,而人類具有廣泛的適應性。
宗教與政治的關系
政治作為社會經濟利益的最高指導原則和集中體現,無疑會對人類社會發生決定性的影響,社會制度的差異首先表現為政治制度的差異。這里我們無意比較不同社會制度的優劣,只想強調現代政教關系的一個基本走勢:作為現代化、世俗化的直接后果,宗教與政治相比,已退居從屬的地位。如同世俗化潮流一樣,政教分離傳統也源自近代西方的基督教,并波及其它宗教。由于近代興起的基督教新教確認“上帝的當歸上帝,凱撒的當歸凱撒”的“二分法”原則,從而為政教關系確立了新的基礎,歷史上長期紛爭不休的一大問題終于取得了較為一致的認識。這一帶有普遍性的趨向,從一個層面反映了隨著時代的變遷人類宗教觀念的深度變化。同政教合一的中世紀傳統相比,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被視為社會現代化的前提和社會進步的根本標志之一。這一理念在西方社會中有廣泛的基礎,在近代的東方社會中也獲得比較廣泛的支持和認同。就佛教、伊斯蘭教而論,雖然有少數佛教國家和28個伊斯蘭國家仍以佛教或伊斯蘭教為“國教”(State religion),但實際上這些國家也大多實行某種事實上(未公開宣布)政教分離的原則。如佛教影響最深重的國家莫過于泰國,而佛教在泰國的政治生活中只是一種政治合法性的象征,包括憲法規定的佛教為“國教”,國王必須信奉和保護佛教,以三色旗中的白色代表佛教等等。而在國家實際的政治生活中,在君主立憲體制下的泰國國王并無實權,全國100多個佛教組織均為群眾團伙,真正參與政治活動的是執政的或在野的政黨,而政黨并非在佛教教義基礎上組建的。又如在素以“政教合一”著稱的伊斯蘭世界,在二戰后取得獨立的伊斯蘭國家中,未有一個是屬于宗教政黨掌權的國家。北非地區大國埃及也曾宣布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但已故薩達特總統生前曾明確宣布,“宗教中無政治、政治中無宗教”。即使在政教合一的沙特阿拉伯王國,也是政治高于宗教,教權服從王權。
自然,談及政教關系,我們不能不注意到伊斯蘭教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勃然興起以后,確實出現了某種可稱之為“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原教旨主義傾向。80年代以來,由于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力量相繼在伊朗、阿富汗、蘇丹三國奪取政權,在中東的大部分伊斯蘭國家中都出現了以宗教為旗幟的政治反對派,致使原有的政教關系的格局陷于混亂無序的狀態。原教旨主義以“真主主權論”、“先知權威論”、“政治協商論”向中東各種非宗教性的現代民族國家發難,以宗教的神權否定世俗的人權,以超越的宗教律法否定世俗的國家立法,企圖創建一個新的名副其實的神權政體。原教旨主義思潮的興起反映了二戰后發展中的伊斯蘭國家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傳統與現代精神之間的斷裂。由于原教旨主義在發展觀、價值觀上排拒西方政教分離的模式,在意識形態上強調“不要東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蘭”,主張走獨立自主的“伊斯蘭發展道路”,確實對企圖稱霸中東、稱霸世界的唯一超級大國美國構成挑戰。因而,原教旨主義又使伊斯蘭教與國際政治發生關聯,成為易引起轟動效應的前沿性研究課題。
這里一個實質性的問題在于: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的興起是否會改變政教分離的基本方向?
依筆者之見,不會。理由有二。一是傳統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治制度是以封建制度為基礎,而復辟封建制不合時代潮流,不得人心,難以形成氣候。二是原教旨主義缺乏系統的政治理論,只是一種“投石問路”。例如:革命后號稱建立了伊斯蘭共和國的伊朗,在政治體制上仍然沿襲了源自西方的“三權分立”模式就是有力的證據。區別在于,在原教旨主義看來,凡屬于從外部引進的東西必須首先“伊斯蘭化”,取得“合法化”即合乎宗教傳統,然后才能心安理得地加以利用。因而可以認為,政教分離的大勢不可逆轉。即使出現局部性的回潮,也是暫時現象,不足以改變這一必然的大勢。所以在未來的歲月中,宗教在政治領域仍將繼續處于邊緣化的境地,宗教主宰政治屬于例外,而政治支配和利用宗教即使不是通例,也會時常發生。
宗教與文化的關系
如果我們全面地看待人類宗教現象,也許不妨把宗教解析為宗教意識形態、宗教文化方式和宗教社會群體三個互相關聯的層面。宗教作為觀念形態的信仰體系,不論社會如何發展,仍將在宇宙觀、人生觀、價值觀方面占有一席之地。現代化、世俗化潮流的沖擊,很可能繼續使宗教意識形態在多元的現代社會中處于非主流的地位,但不會消逝。宗教作為社會群體,關涉到體制化的教會或宗教組織在未來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盡管宗教信仰愈益個體化,但宗教信仰者不僅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而且有某些共同的利益需要維護,因而在未來的社會中,教會或宗教組織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諸如主持日常宗教生活、加強信徒個體間的聯系、開展宗教文化活動、致力于人道主義和社會公益事業等等。但由于社會愈益世俗化、商業化,表達信仰和參加宗教活動的方式會變得更加靈活多樣,傳統的宗教體制會有個適應、創新的過程。宗教作為傳統的文化方式,由于源遠流長、根深葉茂,在未來社會中,很可能成為人類宗教在社會中的基本座標。關于這一主題,有三點議論。
首先,在現代化進程中需要大力開發、合理利用包括宗教文化在內的人文資源。如果現代化所需求的現代精神在時間上可視為歷史文化傳統的延續,在空間上可以視為現代精神自先進的西方向后進的東方轉移,那么現代化對后進的東方國家和民族,不僅意味著從傳統文化的母體中開發出現代精神,而且意味著在批判揚棄的基礎上學習和借鑒西方現代化的有益經驗。在此過程中如何處理好本民族的包括宗教文化在內的傳統文化與近代西方文化的關系,顯得格外重要。由于西方近代的強勢工業文明具有擴張性,而后進的東方國家大多在西方殖民化的浪潮中受過侵害,包括文化霸權主義的侵害,由此而萌生的東方民族文化情結猶如一塊深深的傷疤,長期難以平復。例如,當今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就因為仇視西方的殖民統治和強權政治而陷入盲目排拒西方的迷失之中,而對本土的宗教文化缺乏科學的揚棄,又使宗教文化固步自封,從而使傳統與現代處于絕然對立之中。可見開發、利用傳統的人文資源是一項相當艱難的工程,宗教文化資源豐富既可成為現代化的動力,也可為現代化的歷史包袱。
其次,在現代化進程中需要理順民族文化與宗教文化的關系。西方的現代工業文明是多種文化因素的綜合體,至少包括古希臘的哲學、科學思想、古羅馬的法制思想、基督教的人道主義思想和現代資本主義精神四種因素。西方在現代化進程中雖然也出現過某些偏失(后現代主義即是一種回應),但它比較成功地理順了基督教文化與現代化的關系,很少聽到基督教阻礙社會進步的議論。而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東方國家現代化進程中,這方面則尚未有成功的經驗模式,有論者把亞洲“四小龍”的崛起歸諸為“儒教工業文明”,但儒教之說能否成立,學界尚有不同意見,人們對此說多有保留。理順宗教文化與傳統文化的關系,對單一的宗教—民族國家,或許問題要簡單些。如對中東的阿拉伯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文化即是宗教文化也是民族文化。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傳統的宗教文化與現代民族文化精神的融合、改造、利用問題。而對像中國這樣多種民族多種宗教并存的國家,情況則更為復雜。因為現代化在這樣的國家不僅要注意到多元一體的民族文化內部的差異性,而且不能忽視宗教文化與非宗教文化的差異性,只能以共同的民族利益、共同的民族文化為現代化的動力。
最近,宗教道德文化很可能成為宗教在未來社會中的基本方位。如同世俗文化一樣,宗教文化大體上也可以分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個層次。寺院、教堂、圣像、圣書、圣地等宗教器物是宗教意識的物化形態,它們必將長久存在下去,從而為未來的宗教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宗教制度是宗教意識的結構化、體制化,只要有人信教就必然還會有宗教組織,發揮其不可替代的社會作用。宗教制度文化即宗教信仰的觀念形態體系,它是宗教文化的核心,也是區分宗教文化與世俗文化的根本標志。由于宗教文化與世俗文化并不是絕然排拒的關系,也還有互相滲透、互相吸納的一面,因而宗教文化也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教育、藝術、倫理等諸多領域。現代化、世俗化的結果,很可能使宗教道德在宗教文化中的地位凸顯,成為宗教社會功能的主要體現,而各種宗教最重視的也正是以善惡之說來教化信眾,達到人格的高尚完善。可以認為,一個道德資源貧乏、道德層次低下的宗教,在未來的人類社會中是沒有前途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京45~51B9宗教吳云貴19981998吳云貴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京45~51B9宗教吳云貴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