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詮釋學與實證論的反省:尋求心理學的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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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79X(1999)02-0082-06
      一、分裂的痛苦與危機:心理學兩種研究取向的長期對峙
  今日,不獨在國外[1],而且在國內, 心理學界人士正在深深地感受著心理學兩種研究取向長期對峙,不可調和,然而又長期并存,并且現在看來又必須同時承認它們的分裂的痛苦與危機。這種深沉的危機感與痛苦尤以國內深負重望的心理學家陳立先生的表白為甚:“因為釋義學和自然科學的實驗法相比,完全是另外一個方法,也可以說是主觀的研究方法,同情的理解當然是主觀的。這么說,那當然和人工智能的信息加工完全不同,這是根本的不同,我感到這是無法調和的。所以我只好俯首接受……轉過來一想,腳踏兩只船恐怕只有如此。兩條腿走路,總比獨腳跳要完全和更有效率些。”[2]縱觀心理學的發展, 現象學的、詮釋學的、質化的、人文主義的(簡稱詮釋研究)研究取向與實證主義的、客觀主義的、量化的、科學主義的(簡稱實證研究)研究取向,一直以來相互攻訐,彼此對峙,各成門派而排擠對方。然而,彼此并未真正壓倒對方,更不可能消滅對方。構造主義與機能主義盛行之時,弗洛伊德主義正在茁壯成長;行為主義登峰造極之際,弗洛伊德主義、格式塔心理學仍在走自己的路;等到人本主義流行之時,行為主義更未完全消滅;認知心理學熱起來不久,后現代主義心理學又登臺亮相。為何兩種取向長期對峙卻能并存,或者說為何它們長期并存卻又對峙?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過去的心理學家們或許會按最基本的邏輯作出選擇:兩種取向既然不可調和,那么必然其中一為真,另一為假,只有一種是正確的、符合真理的,二者必居其一,因而卷入不同的陣容。然而,今天的心理學家們意識到,事實并非如此簡單。陳立先生的論述是非常精辟而深刻的,他表明了今天的心理學家們所面臨的兩難矛盾:
  (1)兩種取向長期并存,二者肯定皆有合理成分;因此, 必須同時承認與接受二者。
  (2)如果同時承認與接受二者, 但是二者的基本觀點與哲學背景卻相互對立,不可調和。
  這是怎樣一種令人思想混亂的痛苦!然而這是事實。下面,我們對兩種研究取向的哲學背景作一比較,來看看二者究竟是如何難以調和的。
  詮釋研究以現象學(Phenomenology)和詮釋學( hermeneutics,又稱釋義學、解釋學)為哲學背景。我們在此主要討論詮釋學,因為詮釋學與現象學淵源密切,并且詮釋學在今天有很大發展,甚至被人認為可能是西方哲學的新出路和共同方向。[3](P575-782)再者,弗洛伊德對詮釋學作出過重要貢獻,心理學上以詮釋與實證劃分兩種取向,界線分明。詮釋研究與實證研究在以下方面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
  1.對象。詮釋的對象不僅僅是文本(text),而是詮釋者與文本構成的意義關系過程,即理解過程。文本因“我”而在,“我”與文本構成視界(horizon)。文本泛指詮釋者所要解讀的事件。 視界指從特定的角度所看見的整個視野。實證的對象則是離開了“我”仍能存在的客觀實在。這里是最重要的分野:詮釋學強調其對象是理解本身,即詮釋者與文本之間的意義關系,強調理解本身無所謂主觀、客觀,或者換句話說是主客觀的統一。而實證的對象是去我而在的客觀實在。可以看到,實證的“對象”導致了主客觀的分裂與對立,由于強調客觀而忘卻了主體、自我。而詮釋的對象是詮釋者與文本的意義關系,是主體與對象的一體化的關系過程。在此,很難說詮釋是主觀的,因為它強調的是詮釋者與文本的互動,是“主客觀”的統一。誠然,詮釋學的批判是尖銳的:實證論者的客觀實在也是他們所“看到”的客觀實在,這客觀實在其實也是一種視界。因為同樣一棵樹,人類看到的樹與動物看到的樹是不同意義實在。怎么能忘卻主體而孤立強調那種本來就是視界的“客觀實在”呢?這也就是自胡塞爾以來對科學所作的批評的重要出發點。
  2.目的。詮釋學認為,文本的意義是無限的,個人的視界與他人的視界,現在的視界與過去的視界相互融合,達到新的理解。個人通過對文本的解讀(解碼),通過視界融合,達到理解世界的目的。其目的是理解。而實證的目的在于通過普遍性的途徑達到客觀性,目的是揭示客觀實在的自身關系與規律,逼近客觀實在的真實。在此,詮釋的理解并不是一種主觀判斷,而是詮釋者與文本的意義關系的互動,一種永無止境、漫無邊際的互動;而實證的客觀性目的卻完全不考慮主體(自我)的存在,為了普遍性剝奪了個體的豐富意義,為了客觀性割裂了人類的生活經驗。例如人格測驗為了普遍性抽象出若干人格因素,如此喪失了每一個人的人格的全部豐富意義;而為了客觀以若干因素的人格測驗去鑒定一個人的人格,顯然割裂了被試的真實生活經驗。
  3.真理與檢驗。實證的真理即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規律,以可重復性、可證實性的邏輯判斷決定真假。詮釋學與現象學沒有客觀的真理觀,但主張以“歷史的有效性”(Godamer)、 人性原則與價值判斷決定好與壞、對與錯、是與否的詮釋。按伽達默爾的說法,詮釋也要理解的真實,要達到形成理解世界的普遍性。按胡塞爾的說法,直覺可達到現象的本質,這本質就是真理。詮釋如何檢驗其“真實”、“有效性”?按艾柯(Umberto Eco)的說法,知識本身具有可證偽性(fallibilism),理解所獲得的知識可以判斷是非。哈貝馬斯(J.Ha bemas)則認為,真理本無客觀的、絕對的標準,而是在合理的語義交往中所形成的“公正輿論”。伽達默爾認為,詮釋的理解是一個積極的、無限的過程,它不斷過濾一些不適當的、錯誤的成見,而保留和產生清楚、合理的成見。在這一點上,詮釋的“真理”顯得十分復雜,它受文化的影響、價值的制約以及傳統與時間的考驗。實證的客觀真理簡單明確,它以邏輯判斷的方式給出真或假。這在自然科學中相對可行,但在人文社會科學中很難如此簡單。這也是引起心理學家反思的一個關鍵問題。
  4.普遍性命題。詮釋非常重視和強調個人的意義,知識與理解的“臨時性”。伽達默爾認為,人的知識總是臨時性的,趨向一個更大的、有限的對世界的理解。忘記了知識的臨時性,就歪曲了事物的真理。詮釋有一種對話的模式,理解是一個對話事件,理解的邏輯結構是問答邏輯。問答過程是“視界融合”的過程。可見,詮釋更強調個人性、臨時性,但也認為有普遍性。這個普遍性就是過去的視界與現在的視界、自己的視界與他人的視界的融合;這個普遍性就是對世界的理解方式;就是達到對文化意義的理解。實證的普遍性是為了證實客觀性,即認為普遍存在的事物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并認為通過實證是客觀存在的事物當然具有普遍性意義。所以,詮釋重個案的理解,而實證重樣本的代表性。
  5.客觀性命題。詮釋學不提客觀,因為詮釋學認為“客觀實在”也是“我”所看到的東西,都在“我”視界。但并不否認有一個“我”沒有看到的實在,只不過覺得“沒看到”的實在,沒有意義,不必討論。例如一條河,“我”看到它,它在視界之中,便具有了只有人類才理解的文化意義。那沒“看”到的河或者說在牛的眼中的河,會是什么東西?這種實在也是一種存在,但沒有必要討論牛眼中的那個實在。詮釋學承認文本是詮釋者以外的一種存在,它有物質形式,有文本的作者的原意等等,但更重視詮釋者與文本的意義關系。所以,詮釋學不討論客觀,卻又不能說它主觀。實證強調客觀性,認為在“我”之外有一種客觀存在,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但實證論的“我”只是一個血肉之軀的“我”,而不是指心理上的心“我”。血肉之軀的“我”之外存在著小河,但小河卻仍然是心理上的“我”、即“我”的視界中的一部分。因為這小河具有“我”所理解的文化意義,不可能是牛眼中的那種什么東西。因此,實證論者眼中的客觀實在也是視界中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實證論便忘卻了“我”,分裂了“我”與對象的意義關系,片面追求客觀性,導致了科學的危機。
  6.抽象命題。實證研究強調對事物進行高度抽象,以變量和數據對事物編碼,進行復雜的數學抽象推論。在自然科學中,數學抽象愈高,精密水平愈高。所以馬克思說到了可以用數學解釋的地步,就是到了真正科學的地步。然而在心理學中,相反地是使用數學手段愈高則愈失真。這是為何?如赫爾的數學玩得愈高深,其結果愈煩瑣失真。所以,斯金納和勒溫盡量不玩數學技術,忌用平均數。詮釋則不用數學抽象,更強調“臨時性”,即對話事件本身。但是,詮釋強調視界的融合,這視界融合也是一種比較概括的過程。如果詮釋不使用適度的抽象,則只能停留在就事論事的“報告文學”的水平上。
  以上簡要概述了詮釋與實證的重大分歧。既然有分歧,當然有必要分清孰是孰非。那么,孰是孰非呢?如果不分是非,二者兼收并蓄,豈不糊涂?如果明知二者難以調和,卻又要同時承認與接受它們,豈不矛盾?這應是心理學面臨的一個重大理論問題。心理學的分裂局面與危機與此息息相關。[4~8]
      二、統一的研究精神與人格
  詮釋與實證,如上所述,的確存在很大分歧。這種分歧有無可能解決?如何解決?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層面來解決這種分歧。
  1.采服包容主義的態度。最起碼的態度是包容主義。既然二者能夠長期共存,不妨默認這個事實。既然二者以不同的“說話方式”說話,也不妨允許之。既然人有不同的個性傾向,如詹姆斯(W.James )將人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即具有嚴格精神或硬心腸(tough-mindedness )的人與具有寬容精神或軟心腸(tender-mindedness)的人,前者多是經驗主義的、感覺主義的、唯物論的、悲觀主義的、無宗教信仰的、宿命論的、多元論的及懷疑主義的;后者多為理性主義的、唯智主義的、觀念論的、樂觀主義的、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意志論的、一元論的、武斷主義的。不同的人格傾向的人趨于選擇不同的研究取向。如楊國樞所說,具嚴格精神的人可能偏好實證論,而具寬柔精神的人可能偏好詮釋學。[9](P6-63)不妨也任其自由選擇與發展。 這對學術的發展是有好處的。
  2.重新審視本體論。采取包容主義的態度,是肯定兩種取向的長期并存,并不能真正解決二者的長期分歧。要從根本上解決二者的分歧,必須找到一種新的理論假說,一種新的結合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詮釋與實證最重要的分歧仍然還是本體論的問題。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個焦點:詮釋學批評實證論沒有看到即使他們認為客觀的存在仍然是人所賦予文化意義的實在,也是一種視界,一種主體與對象的意義關系過程;實證論者卻完全放棄自我,孤立地考察這種復雜意義關系的一個方面,因此必然導致片面的歪曲,帶來實證論的危機。這種危機尤以心理學領域為甚。這種觀點是對的。但是,詮釋學在批判別人的時候,自己也忘了什么。詮釋學重視意義關系的理解,過分關注臨時性的對話事件,忽視了不同的對話事物的復雜關系與規則,而且很少談到對這些對話事件的復雜關系與規則的預期,以及對世界的安排與組織、改造與創造。而這是實證論所想做到的。
  詮釋學認為存在一個視界之后的世界,如康德所稱的“物自體”,只不過沒有必要去關注它,因為只有當人“看到”它時,它才有意義。一棵樹只有在“我”視界才有意義,在動物眼中或在“我”視界之外是個冥冥之物。實證論努力關注這個“物自體”,但卻將自己的“視界”誤當作“物自體”本身:如牛頓力學三大定律、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只是對人與對象世界的一種意義關系的理解,是一種預言的意義系統。“物自體”自有其本身的關系與規則,如一棵樹自有其生長衰亡的生命過程,但我們只能并且可以生成創造無窮盡的意義系統來理解它、預言它、改造它和利用它。現在我們來整理一下思路:
  (1)如果說有真正的絕對意義的客觀存在, 那就是不依賴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物自體”,即人的視界之外的存在,或者說即人類滅亡以后剩下來的那些東西。德國心理學家考夫卡提到的“康斯坦斯湖”之例,一騎士驅馬馳過結冰的康斯坦斯湖,來到一家旅店,問老板說:剛才馳過的“平原”是什么地方?老板答道:天哪,那是康斯坦斯湖!騎士嚇得跌下馬來。考夫卡想說明的是,同一個康斯坦斯湖,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視界”。那么,統一認識后,或者說眾人皆知“這是康斯坦斯湖”,這是客觀嗎?不,這是“視界的融合”,即共識,“共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是對物自體的共同編碼,共同的意義系統。真正的客觀是人未編碼,未共享其意義的那種馬眼中也能看到的東西。對一定波長的光波,我們都能感覺為一定的顏色,感覺是客觀的嗎?不,感覺是共同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光波是客觀的嗎?甚至光波也是人對物自體的一種意義劃分、一種編碼定義。對一些哲學觀必須作出的批判是:這些哲學觀混淆了兩個最重要的不同概念,即具體的“我”(張三李四)和抽象的“我”(人類)。由于這種混淆,把離開具體的“我”(張三李四)而能存在的東西當作客觀,殊不知這種客觀仍然是抽象的“我”即人類的共同理解世界的方式。如牛頓的三大定律、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把這些定律當作可以離開具體的“我”而存在的普遍規律,認為是客觀的規律,但這仍然是人類的即抽象的“我”的理解世界的方式,是對物自體的意義劃分和編碼組織。因為牛與馬是掌握不了這種編碼系統的。這些過去被認為是客觀的東西,看來仍是人類的“視界”,盡管不僅僅是個人的“視界”。
  (2)一切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目的何在? 都應是希望達到一個人類“共同的合理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并進而共同合理地安排(改造、創造)這個世界。這個世界是已經由人類在幾千年文明中對物自體作了合理的意義劃分和安排的世界。這個“共同的合理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就是真理。這一真理觀的特點是:
  a.在人與對象世界的意義關系中重視人類的尊嚴價值。
  b.“共同”的含義指的是不同的具體的“我”(個人)都能達到的理解方式。如前所述的“客觀規律”(牛頓三大定律等)即具有這種“共同性”。在這里,看到的是人與對象的意義關系,而不是看不到人的、“失卻人性”的冷冰冰的“客觀規律”。
  c.“合理”的含義指既要符合人類的本性、價值,又要符合物自體的自在規則,二者統一起來對世界作出妥當安排。這就不像以為自然科學那樣只要符合物自體的自在規則,拋棄了人類的本性和價值。
  因此,我們可用三種方式檢驗這種共同性與合理性。其一理性判斷。即在知識、意義系統中作出判斷。如有人寫道:太陽是黑色的。表面上一看很荒謬,但通過詮釋,譯解為許多人都能理解的方式,即這是一種象征含蓄的說話方式,表達一種悲觀頹廢的情緒,帶有特殊的文化含義,則不能判斷為荒唐。所以我們要詮釋學。其二事實證明。如調查證實,不同文化中,抑郁癥的表現與程度不一。所以,對抑郁癥的診斷須考慮文化因素。又如,事實證明科學帶來了工業文明,同時也帶來了污染和精神危機,所以科學并不是完全合理的。因此,我們仍然還需要實證。其三歷史檢驗。最終的檢驗是讓時間、歷史證明究竟什么是共同的、合理的東西。人類畢竟是愈來愈走向合理與進步的。
  我們批評舊實證觀追求具體個人軀體之外的存在的客觀,而看不到這所謂的客觀仍是個人與人類的視界中的一部分,即“我”與對象世界的意義關系過程的一部分,所以忽視了個人(“我”),割裂人類經驗,造成科學的危機。我們雖然尊重詮釋學對個人性、臨時性意義的重視,但認為還應超越個人性與臨時性,以達到“共同合理的理解世界”的目標。澄清這些認識后,新實證觀與新詮釋學則可達到統一。
  3.統一的研究精神與人格。既然人類知識的目的都為達到共同合理的理解世界的方式,詮釋和實證,只不過為達到目的采取的不同途徑。為了這個目的,我們還可以創造更多的途徑,豈止僅要此二者?不僅不同的研究者可以采用詮釋、實證的甚至其它方式去理解世界,而且同一個研究者同時采取二者兼顧的方式也是完全可能了,并不自相矛盾。事實上,心理學的幾個“老祖宗”恰好就是這樣的。費希納是心理學實證研究的先驅,他發明的韋伯—費納定律、均差法、正誤法、極限法等,為心理學的實證研究奠定了基礎。然而也正是他曾以米塞斯(Dr.Mises)署名,發表過不少人文主義的論文,并孜孜以求地去詮釋宇宙,建立其光明說(day view);詮釋植物的“心靈生活”。馮特也如此,一方面他沉浸在實驗室做著實證研究,另一方面他覺得又有必要跳出來詮釋語言、藝術、神話、社會風尚等,寫出十卷本的《民族心理學》。為何心理學兩位先驅能有這樣統一的研究精神與人格呢?這不正說明詮釋與實證并非水火不相容,并足可統一嗎?為什么后來的心理學家卻互分陣容,難以調和呢?這不正說明是一種不應有的分裂嗎?這種分裂不正說明存在誤解、偏頗、極端和謬誤而必須加以澄清嗎?
      三、結論
  1.任何實證究其實仍然是一種詮釋。作為自然科學的最高典范的牛頓三大定律與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依然是以人類所能共同理解的方式,以物理學的符號系統,對人與物理世界的相互關系的詮釋。實證最終仍然是人類的一種視界。探索人類心理活動的心理學,更能使人清楚地看到,從斯金納的操作條件反射學說到認知主義的各種模型,無一不是被實證了的詮釋。
  2.傳統意義的詮釋也即未被實證的詮釋,容易遭到批評的是由于強調個人的視界而未重視他人的、不同時代的“視界的融合”,所以并不能保證一定能達到”共同理解世界的方式”這一高度,這便是俗稱為主觀性的弱點。但強調客觀而割裂主客關系的舊實證論也并不一定能達到真正“共同理解世界”的目標。二者惟有統合,才能收拾人類當今知識體系的支離破碎、分裂的局面。
  3.統合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趨勢。不管稱為“人學”也好,“人的科學”也好。自然科學當過分強調客觀帶來了重重危機,人文科學的“主觀性”使之舉步維艱,我們站在21世紀的門口,已經到了必須解決這些問題的時候。實證論者再也不能繼續扮演不食人間煙火、客觀到冷酷無情的角色,詮釋論者也不能耽于自我想象的發揮,而不考慮他人的視界。二者都在詮釋,側重面不同,二者都應前進,為人類共同理解世界作出不斷的貢獻。
  收稿日期:1999—01—04
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南昌82~87B4心理學童輝杰19991999詮釋與實證兩種研究取向,就其哲學背景而論,有著難以調和的重大分歧,這使今天的心理學家們面臨兩難的選擇。心理學分裂的局面和潛在的危機與此息息相關。但是,反省詮釋學與實證論當可發現,從本體論與人類知識的目標這幾方面可望解決這種分歧,二者可以互相契合并達到共同的理解世界的目標。詮釋學/實證論/視界/客觀江西師范大學 教育科學學院,江西 南昌 330027作者簡介:童輝杰(1956-),男,浙江衢州人,江西師范大學教科院心理系副教授。 作者: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南昌82~87B4心理學童輝杰19991999詮釋與實證兩種研究取向,就其哲學背景而論,有著難以調和的重大分歧,這使今天的心理學家們面臨兩難的選擇。心理學分裂的局面和潛在的危機與此息息相關。但是,反省詮釋學與實證論當可發現,從本體論與人類知識的目標這幾方面可望解決這種分歧,二者可以互相契合并達到共同的理解世界的目標。詮釋學/實證論/視界/客觀

網載 2013-09-10 2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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