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日趨深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就成為一個十分必要、也不容忽視的問題,這需要各有關部門有效協調,在“完善”二字上多下功夫。全國政協委員楊兆旋就完善社會保障體制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并呼吁有關部門重視解決我國國有華僑農林場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
我國國有華僑農林場基本上都是1960年和1978年為安置歸、難僑先后建立起來的,這些農場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海南、云南、廣西等地。由于歷史、經濟和管理等原因,我國大部分國有華僑農場都未能參加地方養老社會保險。其主要原因在于華僑農林場離退休人員較多,開支大,地方不愿接納;另外,華僑企業經濟普遍嚴重困難,無力按規定足額繳統籌費。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華僑農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我國華僑農林場領導體制已陸續轉為由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由于人、財、物等關系發生了變化,養老保險應納入農林場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管理范圍,以便實行統一的社會統籌。但目前,華僑農林場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統籌,必須解決一次性補交歷年的有一定比例的統籌金,按當地實行養老保險之日起補交。
楊委員算了一筆帳,廣西壯族自治區共有22個國有華僑農林場,每年共需補交600多萬元,計算到1997年共需補交3600萬元, 這筆巨大的補交金額,對已陷入重重困難的華僑農林場,無論如何也無法籌措。
楊委員認為,華僑農場因有特殊情況,如果不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很容易影響僑心,也就是說“問題在國內,影響在國外”。為此,他建議:對我國華僑農林場需補交的養老保險統籌費,可采取“幾個一點”的辦法解決,即中央給補助一點;各省、自治區相應補助一點;所在的地、市給予減免一點;企業自身出一點;職工個人出一點。
“補充”好這個被遺忘的角落,看似小,實則大,對于海外的華僑與國內的歸僑來說,無疑是體現了祖國對他們最真切的關懷。
人民政協報0京①C41社會保障制度李紅艷19981998本報記者 李紅艷 作者:人民政協報0京①C41社會保障制度李紅艷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