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音系學的基本理論及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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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音系學(government phonology,以下簡稱GP)是生成語法框架內的一種非線性音系學理論。它創立于80年代初期,經過20年來的不斷發展,現已成為生成音系學的主要理論之一。一般來說,GP理論的發展過程可劃分為兩個階段(見Cobb 1997:14):1993年之前是GP標準理論的形成階段,這一時期的主要文獻有:Kaye et al.(1985,1990 ),Charette(1988,1990,1991),Kaye(1990a.b.c 1992,1993a ),Harris(1990)等;1993 年之后是對GP 理論的修正階段。 Kaye (1993b)最先提出了修正GP 理論的一些原則和方法, 而后Harris andLindsey(1995),Jessen(1994),Backley(1993),Ploch (1995),Cobb(1993,1997)等分別對GP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修正GP理論的動因和方法。本文將首先介紹GP標準理論的核心——管轄關系及元素組合和表現的制約手段,然后說明這種由準許原則和參數驅動的生成音系學理論,最后簡要概述修正后的GP理論。
   1.管轄音系學的理論框架
  我們知道,70年代以來生成語法研究的重點開始從規則轉向以制約條件為主體的管轄與約束。句法方面的理論研究自然也影響到了音系學領域。Kaye et al.(1985:305)提出要建立一種沒有規則的普遍音系學理論,并認為普遍音系學理論應由支配音系表征和結構的普遍原則和特定語言所具有的參數值兩部分構成。他們開始對音系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以獨值的(unary)音系成分為表征單位, 以準許制約和管轄關系為主體的管轄音系學理論。GP揚棄了經典生成音系學中的規則部分,保留了生成音系學從底層到表層的推導(derivation)過程,并指出音系表征(phonological representation )是按照一組原則和參數從一個固定的元素集中推導而來的,即一組數量有限的元素,其出現和組合的正確性以及它們在音系變化中的表現都是由管轄它們的原則和參數決定的。GP最先發展了以音節成分之間的管轄關系為核心的管轄音系學基本理論。
   1.1管轄關系與音節成分
   管轄關系是指骨架層面上的兩個節點之間所構成的一種主管(governor)與受管(governee)的關系,它確定了骨架位置組合而成的音節成分(syllabic constituent)。GP認為音系中只有三種音節成分(注:GP只承認有首音、韻音和核心這三種音節成分,不把音節本身看作是一種成分,也不把尾音(coda)視為一個音節成分。在GP中,尾音只是“后核心韻音補語”的簡稱。):首音(onset)、韻音(rhyme)和核心(nucleus)。音節成分可以不分支(見(5a)), 也可以分支(branching )(見(5b )), 但分支的最大限度是二分(注:這是Kaye(1990c:306)提出的“二分定理”(binary theorem),即“所有音節成分的最大分支是二分”。)(binary)。
  GP認為音節成分間存在著三種管轄關系(注:另外, Charette(1990)還曾提出了“準許成分間的管轄關系” 。 ):(1 )成分內(intra-constituent)的管轄關系, (2)成分間(inter-constituent)的管轄關系,(3 )核心投射(nuclear projection)間的管轄關系。成分內的管轄關系是指分支間的管轄關系(見(5b)),這里,成分的左分支上的骨架位置(即(5b )中左端劃底線的x )成分的主位(
   -head),右分支上的骨架位置是成分的補語(complement)。成分左分支上的主位管轄其右分支上的補語。成分間的管轄關系是指首音與在它前面的韻音補語位置之間或韻音與首音之間所形成的一種管轄關系。
  (1)成分間的管轄(Kaye et al. 1990:210—1)
  附圖H11d09.JPG
  成分間管轄與成分內管轄有所不同,其主要不同是主管成分的位置。在成分內管轄中,主管成分在先,即主管成分先于受管成分;而在成分間的管轄中,主管成分在后,因而主管成分出現在受管成分之后。這樣的結果是:成分內的管轄方向是從左到右(見(5b)中的箭頭方向),而成分間的管轄方向是從右到左(見1中的箭頭方向)。
  GP認為成分內的管轄和成分間的管轄須遵循兩條原則(注:這兩條原則是指Kaye(1990c:306)提出來的嚴格相鄰(strict adjacency)條件和嚴格方向(strict directionality)條件。):(1)構成管轄關系的兩個位置節點必須是絕對相鄰的,中間決不可以有任何阻隔的位置;(2)兩種管轄關系中的管轄方向是固定的,具有普遍性。
  核心投射間的管轄關系是指核心在其投射層面所構成的管轄關系:
  (2)核心投射間的管轄(Harris 1990:272)
  附圖H11d10.JPG
  這里有兩點須注意:(1 )兩個核心構成管轄關系的條件是它們在核心投射層面上必須是相鄰的;(2 )核心投射層面上的管轄方向不是固定的,而是因語言不同而有所不同的一種參數。
  上面我們介紹了三種管轄關系。現在來看管轄關系建立所依賴的音系屬性,即音系表達式的粲數(charm )和多元素性程度(complexity)。
   1.2元素:粲數理論和多元素性程度
  GP認為音系表征的初始單位不是音系特征, 而是獨值的元素(element)。它是只有一個標記(marked)特征的特征矩陣,特征矩陣中唯一的這個標記特征,即所謂的“熱”特征(hot feature )在整個音系表征中最為活躍,它體現該元素的標記性質,是界定該元素屬性的顯著(salient)特征(Kaye etal.1985:307)。矩陣中其他非標記特征是元素的附屬(background)特征,它們可以起到對元素進行語音上的解釋作用。例如,元素A與元素I的特征矩陣分別是(Kaye et al.1985 :306):
  附圖H11d11.JPG
  這里,[-高位性]是元素A的唯一標記特征,[-后位性]是元素I的唯一標記特征,它們分別體現這兩個元素的標記性質,而矩陣中的其余特征只是對元素具有語音上的解釋意義,這樣元素A的語音體現是[a],元素I的語音體現為[I]。
  按照Kaye et al.(1985,1990)和Harris(1990),GP 的元素數目總共有11個,它們是:
  (4)GP標準理論中的元素
  A[+] (非高位性(注:括號里的特征是元素的標記(顯著)特征,又稱“熱”特征。另外,元素右上方的“+、-、o”是該元素的粲數值,具體說明見下文。)) I[+](ATR元素) N[+](鼻音性)I[o](腭音性) U[o](唇音性) R[o](舌脊性) h[o](噪音性)附圖H11d12.JPGV[o] L[-](松聲門) H[-](緊聲門)。
  在這些元素中,V[o](即冷元音,cold vowel)是唯一一個沒有標記特征的元素,它只是用于在元素組合中填充沒有“真實元素”音層上的空位(注:GP認為音系表達式是主位元素與算符元素聚合的結果,這就是說,每個元素位于由該元素的熱特征命名的自主音段音層上,音系表達式是位于不同音層上的主位和算符元素同時聯結到一個骨架點上的結果。但冷元音沒有自己的熱特征,也就沒有自己的自主音段音層,它的作用是在聚合運算中填充沒有真實元素的音層上的空位。)。GP中的這11個元素可以單獨或以組合(即聚合)形式構成特定語言所具有的所有音系表達式(注:注意:在GP中“音系表達式”是指用獨值的元素來表示的特定語言的音段。這也就是說,音段實際上是音系表達式的一種簡稱。)(phonological expression)。元素在聚合(fusion )時有主從之分,主要元素稱為主位(head),從屬元素稱為算符(operator)。其過程是作為算符元素的熱特征將取代作為主位元素的熱特征,其他主位元素的非標記特征予以保留。這種通過元素聚合構成新的音系表達式的過程叫做“聚合運算”(fusion operation)。冷元音只在作為主位元素時影響元素聚合的結果。
  很顯然,11個元素聚合如不加以制約,就可以產生遠遠超出實際語言所需要的音段數量。因此,為了制約元素的聚合,減少音系表達式的數量,Kaye et al.(1895,1990 )提出了概括元素自然類共同屬性的粲數(注:粲數是粒子物理學中一種基本粒子——粲夸克(quark )所具有的相加性量子數。粲夸克是現在一般認為存在的六種夸克中的第四種夸克,粲夸克的粲數是+1,其反夸克的粲數是-1,其余夸克的粲數是0。粲數在強相互作用過程中保持守恒,而在弱作用中粲數不守恒。GP借用粒子物理學的這一理論來說明組成音段的元素之間的內在關系。)理論。該理論認為音系中有三種不同的粲數元素:正粲數元素(+)、反粲數元素(-)和中性元素(o)。 元素的粲數值可以起到對元素聚合的制約作用,即相同粲數的元素相互排斥,不同粲數的元素相互吸引(Kaye et al.1985:311)。具體地說,音系表達式既可以是單元素的(simplex)(如(A[+])[+]),也可以是多元素聚合而成的。多元素(complex)音系表達式中的粲數不可以都為正值, 也不可以都為負值,但中性元素不僅可以與粲數元素聚合,也可以與其他中性元素聚合。多元素音系表達式的粲數值通常是由其主位元素的粲數值決定的(如(I[o].A[+])[+])(注:音系表達式中的“·”表示聚合運算,其中聚合符號前面的元素為“算符”,后面為“主位”。)。音系表達式中的元素數量決定了該表達式多元素性的程度。
  粲數不僅制約元素的聚合,而且骨架位置對與其聯結的音系表達式有粲數值方面的要求,從而對音系音段的組構也起到了制約的作用。具體地說,正粲數音系表達式只可以占據骨架的核心位置,而反粲數音系表達式僅限于非核心位置,不帶粲數(即中性)音系表達式除不可以出現在分支首音的主位上以外,可以出現在其他任何骨架位置上, 見(5)中的音系表達式。
  (5)音節成分結構
  a.不分支的音節成分 b.分支的音節成分
  附圖H11d13.JPG
  粲數音系表達式是“強”主管成分,即它們可以僅靠其粲數值進行主管。但中性音系表達式是“弱”主管成分,它們只可以主管比它們多元素性程度低的受管成分(注:這是Harris(1990:274 )提出的“多元素性程度條件”(complexity condition ):假設α和β分別占據A和B位置上的音段,那么,如果A管轄B, 那么β的多元素性程度不可以超過α。)(Brockhaus 1995:197)。
  另外,GP認為元素的粲數還可用以說明語音和語音系統的標記性。Kaye et al.(1985:312—4 )試圖從標記性的角度來說明元音系統的可能性與不可能性、自然性與不自然性。他們指出所有元音表達式為正粲數的/i u e o a/五元音系統是非標記性的,它比
  附圖H11d14.JPG
   1.3沒有規則的生成音系學理論
  GP是一種非線性音系學理論,它假定音系表達式與音節成分(亦稱韻律成分,prosodic constituent)分屬于不同的音系層面,中間由起調節作用的骨架層面將音系表達式和音節成分層面聯結起來(見(5))。這里需要注意的是,GP的骨架層面不同于Clements and Keyser (1983)提出的區分元音性與非元音性的CV骨架層面(注:在骨架層面不區分C與V的做法是基于兩個原因(見Roca 1994:138):(1)C表示與之相聯結的成分具有“輔音性”,V 表示與之相聯結的成分具有“元音性”,但對實際的語言分析后發現輔音性成分常常不得不與V相聯結,這顯然跟區分C與V相矛盾;(2)區分C與V 常常造成表征中包含了一些多余的信息。),它是由沒有任何語音內容的單一的骨架位置(即x )序列組成的(注:這種骨架理論通常被稱為“x空位理論”。 最先贊成這種研究骨架層面的x理論方法的是Levin(1985)和Lowenstamm and Kaye(1985)。現在, 這一理論方法已普遍為大多數音系學家所接受(Durand 1990:265)。)。 GP骨架層面上的表征單位雖然均為x,但這些x并不是一一排列的, 而是兩兩成為一種主管與受管的管轄關系而進入骨架位置的。管轄關系確定了骨架位置組合而成的音節成分。現在的問題是:音節成分之間的管轄關系是怎樣建立起來的?管轄關系建立的依據是什么呢?
  在GP中,骨架層面是音系表征的中心層面,每一個音系表達式通常要投射到這個層面的每個骨架點上去。它們與骨架點的聯結是根據Kaye(1990c)提出的“準許原則”(licensing principle)進行的,即“除主位之外音系范域(domain)內的所有位置都必須獲得準許”。也就是說,除范域的主位外,其余位置都必須按照準許原則投射并體現在成分中。如首音主位的補語必須經首音主位準許,首音的主位必須經隨后管轄它的核心準許, 核心的補語必須經它后面的首音準許(注:這是Kaye(1990c:311)提出的“尾音”準許原則,即“后核心韻音補語位置必須得到隨后首音的準許”。)。核心的準許是在核心投射層面上進行的。
  舉英語的一個名詞Boston(波士頓)為例,首先,在詞匯平面,音系范域的核心與成分核心位置相聯結,然后根據GP的“準許原則”,其余骨架位置點投射以體現在音節成分中,從而確立音節成分間的各種管轄關系:
  附圖H11d15.JPG
  (注:這里有的音段沒有表示為GP的音系表達式形式, 主要是為了方便起見。)
  這里有幾點需要說明:(1)s與t不能構成一個分支首音, 這是因為s是一個中性音系表達式,而t是一個反粲數音系表達式,“弱”的中性表達式不能主管“強”的粲數表達式。另外,在多元素性程度上, s不如t復雜,故應受到t的管轄。由于t管轄s的方向是從右到左,二者構成的只能是成分間的管轄關系,因此s 只能與其前面的核心位置相聯結,構成核心的補語。(2)GP規定首音主位需獲得后面核心的準許。n是不分支的首音,它必須獲得其后面p-準許的空核心位置(注:關于空核心的問題,可參見Kaye(1993a)的有關論述。)的準許。(3)準許原則在單詞范域內運用之后, 還將在更大的范圍內運用, 其運用是按照Kean(1974:179)提出的嚴格循環性(cyclicity)原則進行的。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GP的音系推導與SPE 理論中由規則驅動的音系推導有所不同,GP完全是由原則和參數驅動的音系推導。GP的主要特點是:(1)在GP中, 音系結構是準許原則和參數的一種組構方式。(2)要使管轄關系成立, 與形成管轄關系的骨架位置相聯結的音系表達式必須滿足對特定粲數和多元素性程度條件的要求。(3 )管轄關系是在詞匯表征平面確立的(Kaye et al.1990:221),它們在整個推導過程中不得改變或刪除(注:這就是Kaye et al.(1990:221)提出的“投射原則”(projection principle),即“管轄關系是在詞匯表征平面確立的,并在整個音系推導過程中保持不變”。),但容許增添。這就是說,GP不允許出現重新音節化(resyllabification), 以此強化GP理論的制約性。(4)由于GP理論是以獨值的、 可以獨立發音的元素(element)為音系表征的基本單位, 因此音系的功能不再把抽象的底層音系結構轉換為具體的表層語音體現(注:這是Chomsky andHalle(1968)提出的生成音系學標準理論所持的觀點, 即認為音系的作用是把抽象的底層表征轉換為具體的語音表征。)。這就是說,音系具有一種純粹的生成功能, 它確定音系結構的語法性(Harris and Lindsey 1995)。(5)既然音系表達式在整個音系表征和推導過程中都是可以單獨發音的單位,那么也就沒有必要在音系中單獨設立一個將抽象的音系結構轉換為實際語音體現的語音表征平面。這也就是說, GP沒有象SPE中那種獨立的語音表征平面,只有詞匯和音系兩個平面。
   2.修正后的管轄音系學理論
   2.1GP標準理論中的一些問題
  雖然GP標準理論采用粲數理論,力求在某種程度上制約元素的聚合,體現語音及語音系統的標記性,但標準理論中存在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其主要問題(見Cobb 1997:35—8)有:
  1)GP從標記性的角度判定附圖H11d16.JPG五元音系統是不存在的, 然而實際上確實有這種五元音系統的語言(如Chichewa,Herero和Lena Bable等語言)。這使人們不得不對GP使用標記理論評定語音系統的“自然性”產生懷疑。
  2)GP用粲數理論制約元素的聚合, 預測哪些元素的聚合是可能的,哪些是不可能的。但粲數制約聚合的結果有時與事實不符。例如GP認為元素A與元素N均為正粲數元素,二者不能聚合,而有的語言(如法語)中確實有鼻化低元音。
  3)GP為了填充聚合運算中的空元素位置而提出冷元素, 使音系表達式的單元素性(simplexity)不能有效地表現出來。
  4)元素在參與實際音系表征中并不是平等的, 有些元素需要受到人為賦予的某種限制。例如,冷元音只是在作為主位時影響元素聚合的結果,它不具有元素的其他屬性, 也不可以參與諸如延展(spreading)等的一些音系變化。又如,ATR元素不能作為主位, 僅限于出現在與核心骨架位置相聯結的表達式中,等等。
  5)Cobb(1997)證明GP的標準理論不能很好地表示出元音的“ATR性”與“高度”兩種和諧之間的聯系。
  6)GP標準理論盡管采用粲數及其他一些限制手段, 但仍存在聚合得出的有效表達式過多的問題。
   2.2修正理論中的準許制約理論
  鑒于上述問題,Kaye(1993b)提出了GP的修正理論。 修正理論放棄了利用粲數理論制約音系表達式生成過量的方法,改以通過減少元素的數量來克服生成音系表達式過量的問題。也就是說,聚合運算不再受到任何的制約,而元素的數量減少了。修正后的元素數量只有5 個(注:修正后的元素數量到底有幾個,現尚無一致的看法。 Charette andGoksel(1996:2)認為有5個,Cobb(1997:39)認為有6個, 其中包括一個只出現在輔音表達式中的元素“附圖H11d17.JPG”。):I,U,A,L和H。 被拋棄的6 個元素(注:這些元素被拋棄的理據可分別參見Kaye and Williams(1993)和Harris and Lindsey(1995)(關于ATR元素),Jessen(1994)(關于元素附圖H11d17.JPG),Backley(1993)(關于元素R ),Ploch(1995)(關于元素N)的有關論述。)是:原先在標準理論中只出現在輔音表達式中的3個元素R、附圖H11d17.JPG和h, 只能作為算符參與“元音表達式”聚合運算的ATR元素→,沒有熱特征的、 在聚合運算中只起主位作用的冷元音,以及可以用元素L替代的元素N。
  在修正后的GP理論中,所有元素都實現了彼此在理論上的平等,即元素之間可以自由組合。然而,GP的修正理論雖然將元素的數量減少到5個,但對某一特定語言音系來說,5個元素任意組合所得出的音系表達式的數量也同樣會超出實際音系所需要的數量。為此,Kaye(1993b )提出了一種可以參數化的準許制約原則。
  準許制約原則實質上就是對語言音系表達式合格性的特定方面的制約。準許制約的方式有兩種:(1)把一個元素作為主體, 說明它潛在的準許能力或準許要求;(2)把所有元素作為一個整體, 說明其整體的制約屬性。這就是說:我們可以選取某一個特定元素,把它作為準許制約的對象,如“X必須是主位”,這便可以產生有主位的表達式, 而“X不可以是主位”,則可以產生無主位的表達式。 我們還可以概括元素整體的準許制約屬性,如“元素必須有主位”或“元素不可以有主位”(Cobb 1997:63)。例如,某一種語言的元音系統中有/i,e,u,o,a/五個元音,生成這五個元音的準許制約應為:(1 )元素必須有主位;(2)I和U必須是主位。這樣就產生該語言的五個元音表達式:
  附圖H11d18.JPG
   2.3主位性的作用
  修正的GP理論摒棄標準理論中粲數制約元素聚合的部分,保留了主位與其準許的算符之間存在著不對稱性關系的觀點,而且對音系表達式進行了重新界定:
  (7)修正理論中的音系表達式(Kaye 1993b)
  音系表達式有0到1個主位,n個算符,這里0≤n≤元素數量。
  這一定義說明:GP理論承認有:(1)空元素或空的音系表達式,即();(2)無主位音系表達式;(3)聚合的概念有所改變,其作用現在似乎僅限于元素間關系的一種表示,而主位性獨立于聚合運算之外單獨發揮作用。
  我們知道,在標準理論中聚合是指一個主位與幾個算符通過運算獲得新的音系表達式的過程。在聚合運算中,算符元素的熱特征取代了主位元素的熱特征。但對于沒有熱特征的冷元音,它作為算符與主位元素聚合時對聚合的結果不產生任何影響。由于冷元音具有的屬性是例外,因此為保持所有元素的一致性,修正后的GP理論拋棄了冷元音,而改用無主位音系表達式來說明元素聚合中冷元音作為主位時的情況。
  另外,傳統上認為元音變為ATR元音的音系變化很普遍, 而元音變為ATR性元音卻很少見。標準理論的處理方法是把ATR規定為一個正粲數元素,即I[+]元素。ATR元素的作用和特點是:(1)I[+]的分布可以體現元音系統的“自然性”,(2)它只作為算符提供其粲數值, 參與音系表達式的聚合;(3)有I[+]聚合的表達式只可以與核心骨架點相聯結;(4)I[+]出現與否體現了元音的“緊”與“松”。在修正理論中,ATR的分布不是通過I[+]元素的出現與否來解釋的,而是用音系表達式的主位性來說明的,即ATR(緊)元音是主位性的,非ATR(松)元音是無主位性的。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主位性在元素的修正理論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Kaye(1993b)提出了一整套的有關主位性的準許原則。 這套形式原則主要用以解釋范域核心主位性(ATR)表達式的分布。 它通過對音系序列中音系表達式分布的制約來體現核心之間的管轄關系。這樣,主位準許所體現的主位管轄關系表現出與GP中所有管轄關系相一致的特點。
   3.余論
  以上簡要介紹了管轄音系學的一些主要原則和理論。此外還有一些制約原則也值得我們注意,如嚴格管轄、管轄準許、p-準許、主位管轄、首音到首音的管轄等。現在,準許制約的原則和參數已成為GP理論的研究熱點,并且它們的作用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然而,目前GP的修正理論主要是把準許制約以及主位制約等原則用于分析各種語言的元音系統和元音和諧等問題,雖然已有文章將這些原則用于分析輔音方面的問題,但這方面仍需要更多、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現在,Kaye等人仍在繼續發展GP理論,力求拓寬這一理論的運用范圍,他們現已將它用以解釋諸如聲調等其他語音現象。值得一提的是Kaye的學生吳英成已將這一理論運用于漢語音系分析,并認為GP在很多方面優于其他音系分析方法(Goh 1997)。
  總之,GP打破了經典生成音系學分析音系的理論模式,系統提出了一整套音系表征和推導的原則和參數,這些無疑將有利于推進生成音系學理論的研究和發展。
當代語言學8京218~226H1語言文字學馬秋武20012001管轄音系學是以制約原則和參數為基礎的生成音系學理論。這一理論經過20年來的不斷發展和修正,現已成為生成音系學的主要理論之一。本文概述這一理論的主要原則和最新發展,使我國語言學界對這一理論有所了解,以期促進我國音系學的研究和發展。管轄音系學/管轄關系/元素/準許制約管轄音系學主創人之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Jonathan Kaye 教授曾為本文惠寄大量有關資料,特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謝。馬秋武,北京師范大學  作者通訊地址:100875 北京 北京師范大學外語系  電子郵件:maquwu@public.tpt.tj.cn 作者:當代語言學8京218~226H1語言文字學馬秋武20012001管轄音系學是以制約原則和參數為基礎的生成音系學理論。這一理論經過20年來的不斷發展和修正,現已成為生成音系學的主要理論之一。本文概述這一理論的主要原則和最新發展,使我國語言學界對這一理論有所了解,以期促進我國音系學的研究和發展。管轄音系學/管轄關系/元素/準許制約管轄音系學主創人之一、倫敦大學亞非學院Jonathan Kaye 教授曾為本文惠寄大量有關資料,特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謝。

網載 2013-09-10 2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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