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制度變遷理論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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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久以來,制度一直被認為是外生變量而沒有被納入到正統的經濟學分析框架之中。然而矛盾無處不在,理性人追逐自身利益的強大動力既是經濟增長、社會繁榮的主要動因,也是經濟衰退的主要源泉,這種理性人的“非理性結局”正是由于人為的社會制度造成的。這就使西方學者不再囿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之中,或是去爭論市場與政府干預的協調機制,而是將組織和制度納入經濟學的分析范圍。
    一、舊制度學派的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學派產生于19世紀與20世紀的交替時期,其創始人是美國經濟學家托爾斯坦·凡勃倫。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自己把他們的經濟學說的起源上溯到19世紀30-50年代的英國經濟學家理查·瓊斯,但實際上美國制度學派是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演變形式。雖然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等人也被列入制度經濟學家之行列,但制度經濟學主要還是美國的特產。
  關于傳統制度學派的歷史發展,我們將其大體劃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從19世紀末至20世紀30年代,可以看作是傳統制度學派的產生和奠基時期,其主要代表包括凡勃倫、康芒斯、米契爾。第二個時期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可以看作是其在原有基礎上發展擴充的時期,這一時期先后出現的制度學者有約·莫·克拉克、特格維爾、貝利、米音斯、白恩漢、阿里斯等人,他們繼承了凡勃倫等人的制度經濟學傳統。第三個時期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到20世紀的60-70年代,是傳統制度經濟學發展演變為現代制度學派的時期。現代制度學派被稱作新制度學派(本文為區分以科斯、諾斯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稱之為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包括包爾丁、貝爾、科爾姆、凱塞林、海爾布羅納等人。與傳統制度學派發展演變的同時,從20世紀30年代起,特別是到了60-70年代,在西方正統經濟學派中也有人開始了對制度及其變遷的研究,這就是科斯、諾思等人,他們也稱作新制度經濟學。
  (一)制度學派產生和奠基時期的制度變遷理論
  1.凡勃倫的制度變遷理論
  制度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經濟制度的產生、發展及其作用。凡勃倫是舊制度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認為經濟學研究的對象是人類經濟生活借以實現的各種制度,他把社會經濟的發展看作是人類經濟生活中各種制度形態持續演進的歷史過程,社會經濟的發展根源于各種經濟制度的發展。
  (1)制度的含義
  “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而生活方式所由構成的是,在某一時期或社會發展的某一階段通行的制度的綜合,因此從心理學的方面來說,可以概括地把它說成是一種流行的精神態度或一種流行的生活理論。如果就其一般特征來說,則這種精神態度或生活理論,說到底,可以歸納為性格上的一種流行的類型。”(注:凡勃倫:《有閑階級論》,中文版,13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可見,凡勃倫把社會經濟制度不過看作是一種流行的精神態度,也就是說,把制度歸結為在人們本能心理的基礎上產生的思想習慣。并用這種心理和精神支配的一般制度來代替社會經濟制度。在凡勃倫看來,本能是天賦的,思想和習慣是逐漸形成的,所以制度的本質是不變的,制度有一個歷史進化的過程,但改變的只是制度的具體形式。社會經濟的發展只有演進,而無突變,在他看來,經濟學的任務是以研究制度進化的累積過程來分析當前的社會經濟。
  (2)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
  凡勃倫認為,制度是由人們的思想習慣形成的,而思想習慣又是從人類本能對生活環境產生的心理反映產生的,所以制度歸根結底受本能支配。凡勃倫相信,社會習俗、慣例以及規范在社會個體成員目標、抱負及行為的形成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凡勃倫看來,這種慣例和規范最初產生于該群體的生活習慣,產生于思想和行為模式,而思想和行為模式又主要來源于當時流行的生活方式。物質和技術環境塑造生活模式,后者又轉而變成了常規。生活習慣同樣包括某些成為常規的思維方式。凡勃倫認為制度基本上是個社會慣例問題,社會慣例來自制度系統首次出現時受實際生活方式磨練或約束性影響的人們最終所得的一種意見一致。凡勃倫的確沒有提供很多社會慣例最初到底如何形成方面的細節,但是很清楚,他認為它們出現于群體內部,這些群體有著相同的生活模式,因而最后都沿相同的路線習慣性地行動和思維。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慣例最后就獲得了規范性意義。
  (3)制度變遷
  凡勃倫在分析制度和制度變遷時應用的是一種“累積因果論”,即制度演進的每一步由以往的制度狀況所決定。他把制度的變遷或演進視為累積因果過程。這一變遷過程的關鍵因素是技術,是本身就屬于現存制度系統功能的技術變遷的速度和方向。凡勃倫關心發明和創新兼備的過程。在凡勃倫看來,正是新知識,尤其是技術知識改變了生活的基本模式,并最終改變制度和文化規范。
  凡勃倫認為制度變遷,包括習慣、規范和法律,其發生最初是個人行為模式變化的無意結果,但它們最終將推動審慎的、主要是政府的法律修改和重組過程。凡勃倫承認這些過程可能是緩慢的遲疑不決的,當這種制度重組面臨既定的古代原則和令人尊敬的規范以及頑固的既得利益者,尤其如此。在凡勃倫的討論中,通行的制度可能對技術變遷有著深刻的影響。這是因為,像其他所有活動一樣,技術活動是從文化上嵌入的,進而又受到制度框架中的成見和目標的影響。
  (4)凡勃倫分析制度變遷的方法
  凡勃倫用“歷史演進”、“歷史趨勢”和“歷史起源方法”研究經濟中各種制度從遠古以來的各種形態及其歷史進化過程,說明這些制度的變化同其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而考察當前社會經濟制度的優劣及其變動趨勢。同德國歷史學派一樣,他也主張研究各國具體的歷史經驗材料,探討每一歷史時期、每一經濟體系的各種問題,把社會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的歷史相對性看作具體經濟制度持續演進的表現。
  凡勃倫依據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進化哲學來說明制度變遷,強調經濟學是一門進化論的科學。他們把生物界的生存競爭、自然選擇、自然淘汰規律用于說明人類社會,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就是人的生理和心理本能自然淘汰和適應環境變化的過程,即人類應付外界環境的心理反映過程。他斷定,社會發展如同生物界一樣,是一個只有漸進演變,沒有飛躍突變,只有量變,沒有質變的演進過程。
  2.康芒斯的制度變遷理論
  (1)制度的含義
  康芒斯認為,制度就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集體行動是通過物質的、道德的或經濟制裁來控制個體行動。他把集體行動的組織形式稱作“運營機構”,如政府、法院、企業、工會等組織。這些組織又通過“工作規則”,如條例、日常習慣、社會風俗、法律、憲法等來約束、控制個體行動。
  (2)制度的產生
  他認為制度產生同“稀缺性”有關,稀缺導致了人們之間社會關系的相互沖突和相互依賴,缺乏制度限制將導致人們之間利害關系以無序的個人暴力形式解決,而制度則創造了秩序來控制人類各種經濟利益的沖突,所以“制度是調解經濟利益沖突的產物”。
  (3)制度演進
  康芒斯認為制度演進是“運營機構”的“工作規則”,必須具有“可行性”的要求。“可行性”要求制度必須是富有效率并能夠促進利益協調的,但問題是無效率和非公正仍有可能在制度內存在,這就要求對制度進行變革。“可行性”是一種務實的要求,在這種要求下,制度內部必須包含有一整套完善的權利和規則以及有力量的權威,它們共同約束著個體遵守日常行為習慣和準則。康芒斯對制度的分析表明:制度有控制個體行動的功能,但實際上,個人和組織并不是消極的,為了追求自身利益,他們也許會采取行動,以影響現存的規則結構。也就是說,在康芒斯看來,現存制度規則的變遷起因于個人和組織的行動,但這并不是說,個體行動可以任意擺脫社會的道德原則、風俗習慣以及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限制,他們仍將受這些“工作規則”的限制。但康芒斯同時指出,即使是政治和法律的制度也會在“可行性”的要求下不斷發生演進。因為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控制著其他規則或制度的變化,因而其自身必須是切實可行的,這樣才能使其他制度規則在解決問題和沖突時切實可行。換句話說,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也是對某種問題條件的反應,隨著新問題和新沖突的產生而不斷變化以保持其可行性。由此可見,康芒斯將制度變遷的原因歸因于兩方面,一是該制度系統因外界條件變化而變化以保障“可行性”的要求;二是制度系統內部個人和機構為追求自身利益而采取行動的結果。這樣,內外因結合共同促成了現存制度的變化,而其中個人和機構的活動尤為重要。
  康芒斯還從決策的政治和司法過程以及私人集體組織活動的角度來探討制度演進。認為政治過程可視為重要利益集團之間的調停,司法過程可通過法官對公益的理解來表現。私人組織則通過實驗,以尋求更好為其目標服務的新的安排和程序。經濟效率在上述決策中扮演了一個角色,但它不是唯一的,也不一定是最為支配性的角色。政治家、法官和組織的決策者不斷進行的解決問題的活動之結果,促進了“習慣假設”逐漸改變,康芒斯正是從這種改變出發對意識形態進行了討論。正是戰略的而不是例行公事的交易在起作用。
  康芒斯認為個人和組織習俗、慣例的演化是其研究的關鍵。然而,該過程的媒介是法院系統,法院裁決產生的爭議。法院考慮經濟效益,但他們的合理性標準也包括意識形態成分,并受到判例及法官“習慣性假定”的約束。法院系統的運作同樣通過對法官的最初任命所施加的政治影響而跟政治過程的主要趨勢聯系在一起。制度演進的整個過程,是自發過程與設計過程緊密互動的過程。習俗的演化很大程度上是自發的;成文法則主要屬于制度設計問題。介于兩者之間的是習慣法法院,要由它們裁決爭端、制定法律。其途徑大多是判定哪一種規則或慣例應納入法律,但裁決的依據也包括社會目的標準。康芒斯的體系是演進與設計相互作用的體系,或者如他本來要說的,是個人意志與政府和法院所表達的集體意志相互作用的體系。
  康芒斯將制度變遷的主要原因歸于個人和組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而對現存規則結構的改進,試圖為制度變遷尋求經濟根源,這是與他對制度起源問題的論述相一致的,也接近于正統經濟學的分析模式。他還通過對議會、政黨、私人團體活動的描述提供了制度規則變化的特別畫面。但他只將注意力放在這些權利機構的作用上,而忽視了廣大社會群眾對制度變遷的決定力量,這正是其理論缺陷所在。
  凡勃倫與康芒斯都對制度變遷持肯定態度,但對制度變遷的原因的理解卻有所不同。受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影響,凡勃倫認為制度變遷同生存競爭一樣,也是一種淘汰適應的過程。因而制度應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制度變遷很大程度上是無意活動及對新環境適應的結果而非意志的產物。康芒斯將制度變遷的原因主要歸結于個人和組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而采取的改革行為,歸因于個人和集體的意志以及他們在沖突和沖突解決中發生的相互作用。相比較而言,康芒斯的觀點更接近于問題的實質,而凡勃倫的觀點則僅是一種表面現象的描述。
  3.米契爾的制度變遷理論
  米契爾長期從事經濟周期分析及有關資料搜集,對制度經濟學理論無所發展。在制度變遷理論問題上他與凡勃倫的論點相似,重視“流行的社會習慣”,但并不十分強調促進制度和意識形態變遷的新技術因素。米契爾對市場經濟及其觀念演進進行探討,他強調替代實物和勞動支付的貨幣交換的增長所帶來的交易費用的降低和效率收益。他認為決策者被置身于文化背景之中,并被視為不具備市場精神,這決定了放開市場價格是一個漸進和充滿阻礙的過程。隨著利用貨幣取代早期的規范及世俗關系,致使意識形態發生變遷。因此,更為金錢化的理性和市場觀念,逐步代替了封建主義觀念。在追隨凡勃倫的人當中,米契爾是明確根據未被預見、未被打算的后果的重要性提出自己的主張的。這在他對采用金錢概念和標準促成現代商業系統廣泛設計和改進的方式的討論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發達的商業系統包括貨幣和銀行系統、大型商業組織、政府的金融政策、價格的相互調整、證券市場等等。這樣,金錢概念造就的社會整體的控制系統,會不時地產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此外,制度系統可能包含相互沖突的因素,這些因素又可以對有關共同體進一步產生新的預見不到的結果。
  (二)傳統制度學派發展時期的制度變遷理論
  1.約·莫·克拉克和特格維爾對制度學派思想的闡發
  他們批評正統經濟學的不現實性。約翰·英里斯·克拉克是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貝茨·克拉克之子,被稱為小克拉克。他認為正統經濟學中完全競爭的假設,在理論上否認市場經濟的特征是動態的和經常變化的,在實踐上有賴于經濟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前提,因而是達不到的,應該用適合于動態市場實際的“有效競爭”來取而代之。他區分了“社會”效用和“商業”效用。并用這種區分來分析美國經濟,認為美國經濟是由大企業來控制時,市場機制已令人滿意地起作用。企業的成本核算并未把社會所耗費的成本(如失業、公害、社會閑置的生產設備、被浪費的資源等)計算在內。企業所關注的是“商業”效用而非“社會”效用。他主張要盡量使二者接近起來,使二者結合起來,使美國的經濟制度能生產充裕的既有社會價值又有市場價值的的商品。他提出的辦法是通過國家的間接干預來達到這一點。小克拉克對“社會”效用和“商業”效用的區分和分析為后人對社會成本的研究開辟了道路,已經涉及到西方新制度經濟學所強調的外部性問題。
  特格維爾是羅斯福“新政”的決策人物之一,他反對正統經濟學。在他看來,如果美國經濟系統不改變它的種種弊端,就必定要崩潰。他認為應該實行和加強對工業的管理,使工業為社會目的服務。他的基本觀點是:到20世紀20年代末,美國的工業制度已經成熟,但企業制度尚未成熟。1875年以后的技術進步有其自身的發展邏輯,它的目標是高投資、高生產、高消費與低成本、低價格。阻礙這一目標實現的是企業家舊有的意識形態,他們限制產量、維持高價以獲取巨大利潤。
  小克拉克和特格維爾在觀點上同米契爾比較接近,同康芒斯有一定區別,康芒斯特別重視法律對經濟的作用,而他們都主張國家干預經濟,這是30年代嚴重經濟危機爆發后資本主義迫切需要的。
  2.貝利、米音斯和白恩漢對現代資本主義企業制度變遷的分析
  貝利和米音斯主要接受了凡勃倫學說的影響,同時也受到康芒斯學說的影響。他們描述并批評了現代資本主義企業制度,提出了對其進行改良的構想。他們說:“現代公司的興起帶來了經濟權力的集中,后者能與現代國家相匹敵——經濟權力對政治權力,各自在自己的領域內是強有力的。國家力求在某些方面來調節公司,而日益強大起來的公司則盡一切努力來逃避這種調節。在涉及公司切身利益的場合,它甚至打算支配國家。”(注:貝利、米音斯:《現代公司和私有財產》,英文版,357、頁,紐約出版社,1933。)他們指出,管理者集團的強大使他們除有可能支配國家之外,還侵犯私有財產,即把部分收入轉歸自己。“如果由于這些新的關系,一個公司的管理者能按照對他們自己有利的方式來經營公司,并能把收入的資金的一部分轉歸他們自己使用,那么這是他們的特權。根據這種觀點,由于新的權力是在一種類似于契約的基礎上被獲得的,股票持有人事先就已同意因這種使用而使自己招致的任何損失。簡單地說,結果就是:使得這些權力興起的法律和經濟關系的存在必須被坦率地承認是私有財產原則的修改。”(注:貝利、米音斯:《現代公司和私有財產》,英文版,354~355頁,紐約出版社,1933。)他們認為,“大公司的‘管理’應當發展為一種純粹中性的技術統制,把各個社會集團的各種要求加以平衡”(注:貝利、米音斯:《現代公司和私有財產》,英文版,356頁,紐約出版社,1933。),從而為社會利益服務,“置公司于社會利益之下”,由政府平衡各種力量并調節收入。貝利和米音斯對現代公司制度的企業結構和權利結構變化分析,顯然已涉及到當今西方新制度經濟學所研究的企業組織問題和產權調整問題。所不同的是貝利和米音斯是對現代公司制度作了實際的描述和實證的分析,而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則是對企業問題和產權問題作一些理論的描述和規范的研究。
  白恩漢在《經理革命》一書中進一步對現代資本主義企業制度和產權關系作出了分析和批評。他指出“經理革命”是一種由于權利轉移而發生的社會變革。由于這種社會變革,社會的統治階級已由過去的資本家變成了現代的企業管理者即“經理階級”了(注:白恩漢:《經理革命:世界上正在發生什么》,英文版,74頁,紐約出版社,1941。)。他說:“經理階級”擁有了經營權,同時也擁有了所有權,成為社會上最有權利的人。“這些變化意味著,經理們無論作為個人來說,還是從法律地位或歷史地位來看,都越來越不再和資本家一樣了。有一種連帶在一起的轉變:經理的職能通過生產技術的變更而變得比較特殊,比較復雜,比較專門化,以及對于整個生產過程比較有決定性的,從而使得那些履行這些職能的人,作為社會上一個特殊的集團或階級而與眾不同”(注:白恩漢:《經理革命:世界上正在發生什么》,英文版,82頁,紐約出版社,1941。)。白恩漢把“經理階級”稱作社會的統治階級,認為這些人作為企業的管理者,“接近生產手段和在產品分配時得到優先待遇,這足以使他們成為所有者;而對大多數股票持有人來說,所有權有著非常次要的性質,因為他們很少有接近生產手段的管理權,而且沒有比較決定性的管理權。”(注:白恩漢:《經理革命:世界上正在發生什么》,英文版,94頁,紐約出版社,1941。)同其他美國制度經濟學家一樣,白恩漢雖然認為“經理社會”比過去的資本主義社會有很大“改進”,但仍存在著嚴重弊病,這就是經理們權利過于強大,成為社會的新的特權者,從而使壓迫和被壓迫、統治和被統治依然存在。白恩漢認為,在20世紀30年代,“經理革命”在蘇聯和法西斯德國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功,他把羅斯福“新政”看作是美國向“經理社會”過渡的“官方創造的、自上而下,來自政府本身的一種運動”(注:白恩漢:《經理革命:世界上正在發生什么》,英文版,271頁,紐約出版社,1941。),他建議美國政府要注意蘇聯和德國在“經理革命”中的教訓,使美國“能夠在一種比較民主的方式中完成向經理社會的轉變”(注:白恩漢:《經理革命:世界上正在發生什么》,英文版,272頁,紐約出版社,1941。)。白恩漢的管理者就是所有者的觀點,在西方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阿爾欽、德母塞茨那里也得到了反映,他們主張必須付予管理者以所有權和剩余占有權,以使其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提高團隊生產效率。
  3.阿里斯對制度變遷理論的貢獻
  (1)技術變遷是制度變遷的推動力
  阿里斯是個承舊啟新的人物,他的經濟學說既繼承了傳統舊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又包含著新制度學派思想的萌芽。阿里斯一方面接受凡勃倫的制度/技術二分法,另一方面又將凡勃倫的技術概念延伸至所有有實際效果的知識。于是制度變遷就成為帶來制度變化的知識進步或技術連續統一體的進步問題。他認為技術是一種有益的、主要的推動社會變化的力量。在他看來,西方社會的經濟發展并非由于市場制度變遷的結果,而是科學技術進步的結果。技術進步使市場得以發展,技術的專業化生產了各式各樣的可售賣的商品,而商品相互交換才形成市場,擴大市場。阿里斯對形成技術變遷各種因素的分析,確實包含著大量真知灼見,例如他提出的技術的復合性質、文化的交流融合等無疑是解釋技術創新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制度的靈活性對技術變遷也有重要影響。但他未能理清這諸多因素的相互關系,致使他的論述顯得混亂。其次,他也沒有充分估計到人的能動作用對技術創新的重要性,這是他的技術變遷理論的一個重要缺陷。當然在他的論述中實際上也涉及到人的能動性問題,因為他談到了進行世界貿易是中世紀城市的一項主要活動,而城市居民從事的技術實驗、文化交流對技術進步具有重要作用。
  (2)制度及其作用
  阿里斯也把制度看作是各種風俗和習慣,在他的制度范疇之內既包括現存的風俗和習慣,也包括一些原始人類的禮儀風俗,如神話與迷信、圖騰與禁忌等。阿里斯對制度往往采取一種批判態度,認為制度雖使我們有能力解釋社會、經濟和政治現象,但制度也許是技術變遷與經濟進步的障礙。(注:阿里斯:《技術在經濟學理論中的地位》,載《美國經濟評論》,1953(5)。)阿里斯認為,要理解社會生活中的制度方面,分析禮儀行為是必要的。他所謂禮儀是指那些幫助人們確立不同身份地位的非技術性行為。他認為禮儀形成于過去并適應于過去,因而具有相對穩定性;同樣,現存社會中的制度類型是由早期的制度認定合法的,因而得以在社會環境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多的保留下來,這樣,制度不可避免地就是陳舊的、靜態的,并缺乏有組織的流動性。他認為制度的這種特性對技術進步是很不利的。阿里斯認為,既然制度形成于過去,那它們就不是為解決新問題而發明的,現存的較著名制度一般都源于過去的某些制度。例如,對現代私人財產權的保護制度與早期社會關于所有權的習俗有關。又如家庭權利不可侵犯的思想是古代城堡權利觀念的一種延伸,它同樣也被現代公司宣稱為一種永久的權利。
  阿里斯認為技術是經濟進步的推動力,而制度則往往起阻抑作用,但科學技術的發展將會減弱制度的影響范圍。因為科學知識削弱了神話和迷信的基礎,而與機器技術應用相應的行為模式又打破了人們之間地位上的禮儀區別,從而使社會中的一些基本制度被逐漸削弱和改變了。例如家庭的重要性由于工廠制度的實施而逐漸消失了,因為工廠制度將工業從家庭中分離出來,家庭中的權威和地位區別已為工廠中平等的協作與配合所取代。又如專業化商業設備和機器的不斷發展,通信和交通領域技術的不斷增長以及對相關技術的需求,已使管理集團取得了愈來愈多的權利,從而損害或剝奪了所有者的權威。
  (3)制度與技術的相互作用
  我們已經看到,阿里斯認為在技術與制度之間存在著沖突,即認為某些制度會阻礙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但他的這種觀點并不完全符合實際,社會經濟發展的史實證明了他這種觀點的片面性,因為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一項新的制度與新的科學技術一樣源于人類的創造力,并作為一種內生的、動態的因素,對社會經濟發展起著促進作用。為此,阿里斯盡力將其理論鎖定在人的生物特性上,就象凡勃倫將其制度理論歸因于人的本能一樣。(注:沃爾克:《索爾斯坦·凡勃倫的經濟學體系》,載《經濟調查》,1977(4)。)阿里斯推測:人類所制定的給人們終生帶來諸多麻煩的全部禮儀行為方式是人類神經系統在不斷進化過程中日趨精密,并使說話和使用工具成為可能之后的產物。隨著文字、符號被創造出來并得以使用,阿里斯認為,一方面使技術成為可能,但另一方面也使人們對一些不存在的東西產生想象,從而創造出神話人物、傳奇人物和迷信。因而在阿里斯那里人們借以完成其驚奇想法的文字符號就被賦予了一種不可思議的潛能。他認為這種潛能的根源顯然來自于人類的生物功能。(注:阿里斯:《奔向合理社會:工業文明的價值》,英文版,得克薩斯大學出版社,1961。)
  阿里斯沒有詳細分析什么可能會影響知識進步的方向,他傾向于認為工具進步是累積和加速的,但又或多或少是自足的過程。同樣他也沒有深入考察阻擋變革的制度障礙的確切性質或者新知識最終可能導致制度調整的過程。
  一項新制度也許其中包含某些過去的風俗因素,但它仍是一項有用的創新。新制度往往是在舊制度的基礎上產生的。阿里斯在其后期著作中已經接近得出這樣的觀點,即制度也能夠幫助經濟發展,盡管他一再重申制度被發明出來從來不是為了這個目的。(注:阿里斯:《意識形態的作用》,載[美]《經濟問題雜志》,1967(6)。)他還認為,制度和技術是“相互重疊、相互滲透、互為條件、互為補充的”(注:阿里斯:《世俗社會中的知識和價值》,載《西南評論》,1957年春季號。)。阿里斯的這些論述等于放棄了他原來堅持的制度與技術相互沖突的觀點,而開始接近比較合理的觀點,即有些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有些制度是阻礙經濟增長的。
  阿里斯是凡勃倫制度主義學說的堅定信奉者,表現在他對凡勃倫所提出的技術重要性問題的一貫的甚至是教條化的理解上,尤其在他的早期著作中,他已走向了問題的反面,在強調技術重要性的同時,否認制度對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作用。這同他對制度的狹隘理解有關,在他的著作中,任何阻礙經濟發展的因素都被歸結為制度,而如果某種思想習慣或行為模式作為一項制度,并且對生產過程的效率提高起了作用的話,那么阿里斯將其稱作技術。阿里斯在以下諸方面堅持和發展了凡勃倫制度經濟學說:①他進一步強調經濟學必須考察經濟生活賴以發生、發展的、不斷變化的社會、制度和技術環境,反對正統的西方經濟學把制度、技術看作既定因素的假設,這正是凡勃倫以來制度主義者的傳統所在;②他更堅持技術變遷對文化歷史和經濟發展起決定作用的觀點;③他提出了技術變遷一方面是以前存在的技術因素的復合,另一方面也是文化交流融合的結果的論斷,從而解釋了為什么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復雜化的兩個重要相關原因。
    二、新制度學派的制度變遷理論
  (一)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新制度學派對制度變遷的研究
  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承襲了凡勃倫的基本思想,更多地從制度方面或結構方面來分析資本主義社會。他們研究的制度,不僅包括各類組織(公司、工會、國家、企業主協會等等),還包括社會集團的行為準則,社會意識類型。加爾布雷思自稱他的研究是所謂“結構改革”,而不是“量的增減”。他不考慮所謂“經濟增長”,認為對“結構”的研究比對“增長率”的研究更符合實際,制度方面的目標比“增長率”的目標更為重要。加爾布雷斯認為,應當把重心轉移到“質”的方面來,應當主要采取制度分析和結構分析的方法。
  1.對制度的解釋
  在新制度學派看來制度只是人類本能和外在客觀因素相互制約所形成的和廣泛存在的習慣。現實的經濟制度(私有制、貨幣、信貸、商業、利潤等等),只不過是心理現象(風俗、習慣、倫理、道德)的反映和體現,起決定作用的是法律關系,人們的心理以及其他非經濟因素。加爾布雷斯甚至“把人通常當作習慣和遺傳下來的思想、態度的奴隸,這種習慣和遺傳下來的思想、態度的合理性只是偶爾表現出來。”(注:Grudchy,Allan G.,1972.Contemporary Economic Thought:The Contrbution of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London:Macmillan,pp.136.)
  2.理論研究的中心
  新制度學派力圖建立能說明整個文明變化的理論,把注意力集中于社會制度和社會進程的演進,企圖系統地和全面地分析社會發展的經濟因素和政治因素,把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社會文化的和政治的各種制度宣布為研究對象。例如,加爾布雷斯在其“新工業國”理論中就分析了大公司、國家、技術專家組合、工會、教育和科學集團、家庭經濟、立法機構、政黨、教育制度、事業的性質、各種政治斗爭等等。這正如美國經濟學家K·W·Kapp指出的,“制度學派的理論把注意力集中于社會制度和社會過程的演進。對保證這一演進過程變化的因素進行分析,是制度學派理論的中心。”(注:Kapp,K.William,1977.Economics in Institutional Persective.Lexington,Mass:Lexington Books C,pp.80.)
  3.研究方法
  加爾布雷斯認為,新古典派模式脫離實際生活的基本原因在于,它把經濟現實看作是靜止的,凝固不變的。它雖然不斷得到修正,但是,“這種精密化并沒有影響到、或者甚至觸及這門學科的中心實質。”(注:加爾布雷斯:《經濟學和公共目標》,中文版,18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因此,新制度學派主張從根本上刷新現代經濟理論的方法論基礎。他們認為,由于技術的不斷變革,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結構處于不斷演變的過程中。資本主義制度是一種“因果動態過程”,所以經濟學必須研究變化,研究過程,而不是研究靜止的橫段面。這就是說,對經濟問題的研究要用演進的方法。這種研究方法,是新制度學派的一個顯著特點,因此,他們把自己建立的學術團體,稱之為“演進經濟學協會”。如果說新制度經濟學缺乏一個嚴整的理論體系,那他們卻有一個共同的研究方法。正如威爾泊所指出的:“把制度主義者結合起來,并不是他們各自為同一個理論作出了貢獻,而是因為他們有一個共同的說明方法。”(注:查爾斯·威爾伯:《制度經濟學的方法論基礎》,載[美]《經濟問題雜志》,1978(9)。)新制度學派的演進的方法,是同所謂整體方法互相聯系著的。他們認為,在經濟研究中,應該把注意力從作為選擇者的個人和企業,轉移到作為演進過程的整個社會。他們強調說,經濟學所講的整體,要大于經濟的各個組成部分的總和。所以研究問題不能循相反的道路,即先研究各個組成部分然后再來加總起來。加爾布雷斯指出:“把現代經濟生活當作一個整體觀察時,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它”(注:Galbraith,John Kenneth,1985.The New Industrial State.Boston:Houghton Mifflin,pp.6.)。“專門化固然是方便的,但這是錯誤的根源”(注:Galbraith,John Kenneth,1985.The New Industrial State.Boston:Houghton Mifflin,pp.405.)。
  4.制度的變遷
  加爾布雷斯論證說,在不同歷史階段上有不同的生產要素成為“最難獲得”、“最難替代”從而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誰掌握了這種生產要素誰就擁有了權利。他指出,在歷史上土地、資本等曾先后成為這樣的生產要素,所以曾存在過地主掌握權利和資本家掌握權利的時代。而當今時代,科學知識和技術已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于是權利轉移到“技術結構階層”手中。
  5.現代資本主義的矛盾及結構改革
  加爾布雷斯認為,現代資本主義經濟是一種“二元體系”經濟:其一是“計劃體系”,它是由“技術結構階層”控制的若干大公司組成的、有組織的計劃經濟;其二是“市場體系”,它是由許多分散的小企業、農場、個體生產者組成的,聽命于市場的經濟。這兩個體系在現代資本主義經濟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對立的。“計劃體系”是強有力的,擁有多方面優勢和權利,“市場體系”是弱小的,受“計劃體系”的剝削和控制。兩大體系的沖突是現代資本主義的基本沖突。這種沖突是產生許多弊端,如失業、貧困、通貨膨脹、收入分配不均、資源配置失調、環境污染、市政腐敗等的根源。在他看來,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矛盾,已不是窮人和富人之間的矛盾,而是有專門知識的“技術結構階層”同無知識及粗俗文字的人之間的矛盾,國家也變成了“技術結構階層”的執行委員會。為把個人和國家從“技術結構階層”控制下解放出來,必須進行社會革新,即“結構改革”。“結構改革”最根本的是改革“二元體系”間的關系,使兩個體系的權利均等化、收入均等化,主要辦法是加強國家對經濟的管理,由盡家實行管制、調節、計劃,以實現社會公共目標。
  (二)以科斯和諾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制度變遷理論的一般觀點
  1.科斯等人強調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性
  科斯曾指出,他們的新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并沒有什么理論上的淵源關系,在某種程度上講,他們的新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在理論上還是對立的。他認為,近代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不是理論性的,而是反理論的,尤其是反對古典經濟理論的。他還說,他們沒有一個理論;除了一堆需要理論來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燒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沒有任何東西流傳下來,而以他為首的新制度經濟學恰恰相反,是利用正統經濟學理論去分析制度與現實問題。施蒂格勒也曾指出,近代制度經濟學的失敗是因為它沒有提出實證的理論學說,它當時所表現的僅僅是對正統經濟理論的不滿和批判態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東西。近代制度經濟學的悲劇就在于他們沒有留下什么理論工具或理論范式供別人或后人使用。他們雜文般的筆調讀后確實令人痛快,僅此而已,人們很難沿著他們的足跡繼續前進。(注:施蒂格勒:《真理之火》,載《法和經濟雜志》,1983(4)。)
  2.諾恩對新古典經濟學的批判
  道格拉斯·諾思可以說是制度變遷理論的集大成者。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是在對新古典理論進行批判的基礎上提出的。他認為新古典理論有五個基本假設:第一,假設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相等;第二,假設由于能使增加自然資源存量的成本不變,因此新知識的獲取與運用不存在收益遞減;第三,假定儲蓄正收益的存在;第四,假設撫養兒童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相等;第五,假設人們的選擇與其期望的結果是一致的。
  諾思對這些假設一一提出了批評。首先,他認為,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相等需以產權充分界定和零交易費用為條件,而這種條件在人類歷史上還從未發生過;其次,他指出,收益遞減只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直至現代才得以克服,在此以前,歷史上大多數時期因科學技術進步緩慢,收益遞減一直是困擾人類的一個最關鍵的經濟難題;第三,他認為儲蓄正收益的存在同樣取決于產權結構,沒有產權保障,儲蓄率與資本形成率常是很低的;第四,他說,要使撫養兒童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相等,不僅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出生,而且要調整人們的生育決策,同時要改變增加人口的社會成本,歷史證明這一條件通常是不可能達到的;最后,關于選擇與結果一致的假設,他說,新古典理論對經濟史的基本推論所持的重要觀點是,在不確定條件下(由于無人知曉決策的確切結果),個人贏利或福利的最大化是不可能存在的,但福利最大化的結果卻出現了,這僅僅是因為在普遍存在稀缺性的情況下,競爭使得優勝劣汰。
  諾思指出了新古典模型假設條件的不足,他認為在存在制度和正的交易費用的真實世界中,新古典模型的解釋力顯然差了很多。新古典經濟理論可以解釋人們為什么按自我利益行事,也可以解釋人們為什么討厭選舉,但它何以解釋利他行為以及人們自愿做出巨大犧牲而從事并無明顯報酬的活動?何以解釋人們能回避自我利益而服從社會規則?但諾思也承認新古典模型所展現的假定為他的理論指出了將堅持的方向。
  3.制度變遷理論的基石和分析方法
  為了填補新古典模型的欠缺,諾思引入了人口變遷理論、知識存量增長理論、制度理論,并將研究的重點放在制度理論上。他認為制度理論的三大基石是產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態理論。
  以科斯和諾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理論是一種關于制度的替代、轉換和交易過程的理論,也認為制度變遷是一個過程,是由效益更高的新制度替代效益低的舊制度的過程,也強調人口、知識、技術的變化對制度變遷的作用。至于制度變遷的動力,新制度經濟學與傳統制度經濟學在認識上有明顯不同,凡勃倫強調人的本能心理的作用,而諾思等人則強調人的理智心理的作用。諾思等人是把制度變遷的動力歸結于理性人對制度變遷所帶來的成本—收益的比較計算,認為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約束條件是制度的邊際轉換成本等于制度轉換的邊際收益。新制度經濟學是承襲了西方正統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因而不可能把制度變遷的動因歸結于制度主體的成本—收益比較,而是從社會達爾文進化論中尋求答案。這是在制度變遷理論上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但強調制度本身是動態的、變遷的,而非靜態的、不變的,在這點上,二者顯然又是相通的。
  舊制度學派主張在廣泛討論歷史變遷又經常缺乏分析性細節的背景下表述。除了諾思及其他經濟史學家屬于例外,大部分新制度經濟學派討論的范圍較窄,跟歷史關聯更遠,但包含的分析性細節要多得多。新制度經濟學摒棄了制度是外生的,不重要的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認為制度重要,但它并沒有完全否定新古典經濟學,而是把新古典經濟學作為自己的理論內核,在此基礎上引入了豐富的制度細節。新制度學派還傾向于強調個人理性、成本收益條件的變化以及成本的節約,這在舊制度學派是看不見的,但是二者仍存在許多互補甚至一致的地方。新舊制度學派都重視對制度變遷問題的研究,原因就在于日益復雜的社會經濟現實要求經濟理論能夠做出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說服力的動態解釋。
    三、對制度變遷的其他理論解釋
  (一)馬克思對人類社會制度變遷的理解
  在社會生產中,人不僅與自然發生關系,人與人之間也要發生一定的聯系和關系。馬克思指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僅與自然界發生關系。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為了進行生產,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系和關系;只有在這些社會聯系和社會關系的范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系,才會有生產。”(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36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人們在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不以他們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就是生產關系。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一切社會形態的經濟基礎;建立在這個經濟基礎之上并與它相適應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社會意識形態,是社會的上層建筑;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對立統一,構成一切社會形態的基本結構。這里,馬克思生產關系分析框架中的經濟基礎實際上是有關生產關系、分配關系、交換關系和消費關系的經濟規則和合約,即正式制度安排;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和藝術在內的意識形態則屬于非正式制度安排。
  馬克思用兩個概念來解釋社會變遷過程: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它們是社會生產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其中生產力具有內在動力,它經常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中,是社會生產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同生產力不斷發展變化的狀態比較起來,生產關系一經建立,則是相對穩定的。對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辯證關系,馬克思認為生產力及其發展變化決定著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及其發展變化,即技術的發展變化決定著制度的變遷。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現行的社會制度會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革,上層建筑也會或快或慢地發生變革。現行的社會制度會崩潰,而一種新的社會制度會形成。新的制度會促進經濟的發展,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原本進步性的制度會再次變成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這一過程不斷循環往復,直到最終目標的實現。在人類歷史進程中,每一種社會制度都有其產生存在的歷史必然性。因此,每一種制度都會有其誕生、發展和滅亡的過程。馬克思堅決認為,在舊制度沒有完成其歷史作用之前新的制度是不可能產生的,每種社會制度也不會在它對人類進步所作的貢獻得到完全發揮以前就消失。正是由于上述觀點一些學者,如拉坦就把馬克思歸結為“技術決定論”者(注:拉坦:《誘致性制度變遷理論》,見R·科斯、A·阿爾欽、D·諾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中文版,329~330頁,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筆者認為把馬克思歸結為“技術決定論”一方是不妥當的。因為,馬克思并不象舊制度經濟學家凡勃倫與阿里斯那樣只是片面地強調技術進步對制度創新的決定作用,而是辯證地看待技術進步與制度變遷。正如羅森伯格指出的:“辯證方法是理解馬克思獨一無二的方法論基礎的最重要的因素。馬克思不是提出技術變革的某種單向因果鏈,而是提出了豐富的分析方式,這種方式強調經濟與技術之間的相互聯系與反饋”。“把馬克思當作技術決定論者等于忽視他關于革命變革本質的辯證分析”(注:Rosenberg,N.,1982.Inside the Black Box.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35~36,38.)。
  (二)博弈論對制度變遷的啟發
  博弈論對社會慣例的出現所作的討論很吸引人,因為它證明自利行為可以導致社會協調機制以及對社會有利的結果,它同樣為理解社會慣例或多或少可能自發演化的環境提供了基礎。然而,該分析有許多局限。
  首先,博弈論討論的案例都適用于先前不存在處理社會協調問題的情況下出現的制度,就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來說,更為通常的是去發現相關制度已經存在的環境。在這種情況下,自發過程受到的限制更大。盡管有可能自發出現某個慣例和制度規則,但是沒有審慎的制度改革,改變那項規則或許是不可能的事,即使每個人的處境都會因規則的改變而得到改善。放棄某種貨幣或度量單位,或者不再在道路的某一邊行駛,需要有整個社會發動一場能夠集中協調和實施的變革。
  其次,博弈論分析中出現的社會慣例是一種附帶現象。社會慣例不過是自利引導所有個人采用同一規則的產物;規則不會在其他方面對參與者有什么影響。換言之,作為博弈產物的規則始終是慣例而絕非嚴格意義上的社會規范。的確,就其本性來說,博弈論分析不可能包含以前荒蕪人煙處的社會規范的出現問題,因為規范意味著社會的認可與否決,它的出現將改變每個參與者的支付。即使對囚犯困境博弈中針鋒相對戰略所作的討論,也沒能抓住社會否決的概念。規范的建立意味著新的支付結構的確立。考慮到社會規范確實是自發發展的,而社會否決又可以起有力制裁的作用,那么博弈論的這一局限應有助于給自發過程的能量打個折扣。然而,很清楚,規范并非總為滿足需要而出現,它們同樣有可能受到諸如該社會群體規模之類條件的影響。況且,社會規范還包含制裁的方式,這也使新的行為模式難以建立。創新者不被社會認可,會阻礙實驗的開展。這個問題只是被下列事實復雜化了,即既定社會規范可能是彼此關聯的規則系統的一部分。制度變遷經常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牽涉到審慎的積極立法行為。在某些情況下,法律的改變可能旨在引發社會規范的變遷。
  (三)混沌學對制度變遷的啟發
  混沌學所蘊涵的思想給我們以很大的啟迪,其中蝴蝶效應、對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以及時間的不可逆性尤為引人注目。
  1979年12月,在華盛頓召開了美國科學促進會的一次大會。在演講中,愛德華·洛倫茲半嚴肅半開玩笑地說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動翅膀可能會在德克薩斯引起龍卷風。其含義用標準的混沌學的語言來說就是:一個混沌系統具有將很小的微觀擾動放大成為宏觀行為的能力。或者說,一個細微的變化通過某種非線性的反饋系統可能會引發始料不及的、影響巨大的后果。大概是由于形象化和簡單化,“蝴蝶效應”一詞不脛而走,并且廣為流傳。“蝴蝶效應”最早是被應用于分析氣象學、物理學和生態學。很快,它也被用于對人類行為分析。塞波斯坦指出蝴蝶效應這一觀念有助于解釋個人或實體的某些偏離常規的行動,是如何釀成整個系統行為的巨大而無法預知的變化。許多帶來深重災難的戰爭的爆發,就與此密切相關。(注:A·M·塞波斯坦:《混沌——一個戰爭爆發的模型》,載《自然》,1984(5)。)盡管他用混沌理論來說明戰爭爆發有其牽強附會的一面,但混沌學理論畢竟從它的初始領域向外邁進了一步。“蝴蝶效應”在現實中的例子也不難找到,例如蔡倫的造紙術和畢shēng@①的活字印刷對文化知識的傳播具有巨大的影響,指南針的發明對于航海事業的發展及其貢獻同樣不可低估。制度在確立以及變革過程中哪怕是一些細微的變化,也對個人的行為起作用,進而對整個系統產生影響。制度在確立后往往比預想的結果要放大,這正是“蝴蝶效應”在制度變遷中令人感興趣的方面,它有助于說明制度的起源和功能與制度選擇后的目標偏離即事與愿違。
  當然,決非任何或大或小的“擾動”都必然具有蝴蝶效應,其條件之一就是非線性的世界或系統的存在。這里說的非線性,指的是世界或系統中的各元素或子系統數量龐大,并且它們之間的關系不是一一對應的。另外,這個非線性世界或系統總是處于較大幅度的運動和變化中。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兩個促發蝴蝶效應的必要條件,往往又是互為因果的。
  蝴蝶效應中已經多少涉及到了對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的主要內容,即對不可預測性和對初始條件的看重。對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隱含這樣一種思想,即準確預測的不可能性。比如擲硬幣,一般被看作隨機過程,事實上它的運行路線和結果并不取決于機遇,而是取決于初始條件,即擲幣時所用的力度和角度。此外它還包括這樣一種思想,即人們對制度的選擇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盡管初始的選擇很多,但一旦選擇某一路徑,其他諸多選擇就不再具有意義。計劃與市場的選擇就是如此,既然選擇了市場,計劃的作用就必然居于其次。混沌學理論認為,選擇上的排他性一方面會隨著環境及各利益集團間力量對比的變化而降低,另一方面,每一種選擇隨著時間的流逝又不可避免地與各利益集團之榮辱毀譽融為一體。結果,除非遇到新的巨大挑戰,否則人們很難突破制度排他性及與此密不可分的制度慣性或惰性之樊籬。
  時間的不可逆性,易于理解,在不同時點上人們所面對的世界是大相徑庭的,人們在做選擇時可以在諸多種選擇中選擇機會成本最小或預期效用最大的制度。然而一旦選擇了某種制度,再想從頭來過是不可能的,因為初始條件變了,蝴蝶效應無疑也會加速這一變化。
  混沌學的某些理論似乎與新制度經濟學有相通之處,蝴蝶效應、對初始條件的敏感依賴和時間的不可逆性與路徑依賴、制度的慣性、排他性有著千絲萬屢的聯系。一旦陷入制度低效率狀態,擺脫這一狀態所付出的成本將大大高于在選擇之初選擇這一制度的成本。然而在進行制度選擇時由于人們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全面,做出錯誤選擇的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無論是制度經濟學還是混沌理論都只能夠事后解釋,卻很難事先預知,它們也無法解決最初如何進行制度的選擇,這不能不說是經濟理論的無能。
  因此能不能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把有效率的經濟體制建立起來,不僅取決于改革者的愿望和最終目標,而且依賴于改革初始時選擇的路徑,哪怕是一點細微的差錯,都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偏離原先的目標,演進到另一種體制中去(這當然是我們所不希望看到的,卻時刻存在的一種可能)。例如雙軌制的價格機制,是國家為逐步實現競爭性部門價格的自由化而采取的過渡措施,卻使一部分人從雙軌制中撈取巨額租金,從而滋生腐敗,形成徹底改革價格制度的阻力。既然我們無法在初始時選擇一種即使在以后的經濟發展中都認為有效的制度,那么我們所能做的只有兩點,一是在選擇之初慎之又慎,從長遠出發不能只顧眼前利益,二是在制度演進過程中時時關注改革路徑的發展,一旦偏離,就要及時糾正,否則在偏離的路上走得越遠,回到正確路徑所需的成本就越高,甚至由于時間的不可逆性,而無法糾偏。我想中國的改革能否成功也在于能否及時地把現有體制中偏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部分及時糾正過來,這取決于人們的認知能力和勇氣。
經濟評論武漢73~79F11理論經濟學蔣雅文20032003制度變遷理論大體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以凡勃倫為創始人的開創性歷史時期,制度的概念得以創立并用“累積因果論”來解釋制度的變遷。第二個時期是以約·莫·克拉克為代表對制度變遷理論繼承和發展的時期,涉及到對資本主義企業的分析,制度與技術相互作用等問題。第三個歷史時期是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和以科斯、諾思等人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蓬勃發展時期,研究成果卓著。當然還應包括馬克思、博弈論者、混沌經濟學對制度變遷理論的理論解釋。制度/制度變遷/舊制度學派/新制度學派蔣雅文 南開大學經濟學系 天津 300071 作者:經濟評論武漢73~79F11理論經濟學蔣雅文20032003制度變遷理論大體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以凡勃倫為創始人的開創性歷史時期,制度的概念得以創立并用“累積因果論”來解釋制度的變遷。第二個時期是以約·莫·克拉克為代表對制度變遷理論繼承和發展的時期,涉及到對資本主義企業的分析,制度與技術相互作用等問題。第三個歷史時期是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和以科斯、諾思等人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蓬勃發展時期,研究成果卓著。當然還應包括馬克思、博弈論者、混沌經濟學對制度變遷理論的理論解釋。制度/制度變遷/舊制度學派/新制度學派

網載 2013-09-10 2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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