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港銜接的若干政策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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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九七”之后香港的長期穩定與繁榮,實現深圳二次創業,搞好深港銜接,促進深港經濟的全面合作,是深圳市面臨的最為緊迫的任務。深港銜接的基本目標是,在10~20年內逐步成長為我國的聯體運行的國際大都市區,帶動我國華南地區持續地高速增長。基本內容是,經濟運行方式、金融制度、產業結構、基礎設施建設的銜接等。
      一、關于深港經濟運行方式的銜接
  深港經濟運行方式的銜接包含多方面的內容,需要認真而全面地加以研究和探索。香港實行的是“積極不干預”的市場經濟,市場開放度高,市場機制較為完善,市場競爭極為激烈。而深圳在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方面在全國先行一步,經過15年的努力和大膽創新,初步建成了市場經濟體制,但仍需向更為發達的市場經濟邁進。因此,要實現深港經濟運行方式的銜接,關鍵是深圳要加快市場建設的步伐,積極向國際慣例靠拢。主要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1、完善并健全深圳的市場體系建設,促進深港市場體系的銜接。香港具有完善的市場體系,其市場的作用覆蓋經濟活動中的各個領域。如生產資料、消費品、技術、勞務、金融、房地產、產權、信息、文化等市場已比較成熟和健全,且日益國際化。香港作為國際著名的金融中心之一,已形成門類齊全的金融市場體系。與此相比,深圳在市場、品種、規模、開放性、系統性及市場效率性方面差距甚大。當前,深圳應著力抓好金融市場的建設,積極努力地盤活房地產市場,只要這兩個市場建設中的“龍頭”市場搞好了,對香港的銜接以及構筑港深共同市場就有了較好的基礎。
  2、深圳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 實現深港在市場規則及市場運作方面的銜接。香港政府對企業的運作一般不干預,主要通過一系列法規和財政政策來加以引導和監督。具體可分為三種類型:首先,香港市場是充分對外的、自由競爭型的,表現在貿易自由、資金自由、匯兌自由、雇傭自由與就業自由、通訊自由、出入境自由、港幣自由流通、信貸沒限制等。其次,干預與不干預交替使用,如在金融方面,對外不干預,對內則干預,比如港幣發行受到外匯基金條例管理,只由匯豐和渣打銀行發行。再次,完全干預。如土地供應、拍賣等一律由政府安排。深圳近年來也極為重視市場規則的建立,但仍不健全、不規范。因此,深圳應有選擇、有借鑒地參照香港體制進行銜接。
  3、深港銜接過程中,深圳要向國際性大都市管理水平看齊, 不僅在城市建設的“硬件”方面要加快步伐,更要在管理體制、管理規范、管理辦法、調節機制等“軟件”方面與國際水平接軌。這就要求深圳在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乃至社會管理等諸多方面參照國際慣例,超前規劃與安排,創造更有利于與香港全面銜接的體制環境。
      二、關于深港金融的銜接
  深港金融銜接具有雙重含義:一是深圳以香港為參照系,通過學習、借鑒香港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運作與管理經驗,在金融體制、業務運作與管理上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二是香港金融業通過深圳向內地擴大經濟腹地,以高速增長的中國經濟為依托,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深港金融銜接包括金融組織體系、運行機制、金融市場、金融法規等方面的銜接。
    1、搞好與香港金融組織體系的銜接,要進一步解放思想, 深化金融改革。
  (1)積極抓住自身機遇,向國內外延伸機構拓展業務。 區域性商業銀行要向全國性、國際性發展,加快非國有銀行及其他非國有金融機構的發展。
  (2)重視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透過香港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包括吸引國際性知名的大銀行、大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積極鼓勵建立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合資銀行、信托、基金、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中介機構。
  (3)鼓勵深圳金融機構在港、 澳及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金融網點,或收購、兼并境外金融機構,培育自己的跨國銀行和其他國際性金融集團。
  (4)在香港勞動力成本、地價和房價不斷上升的情況下, 應著力吸引在港金融機構將后臺業務移至深圳。
    2、深港金融運行機制的銜接, 就是要以香港的金融運行機制為參照系,對深圳現行金融運行機制進行調整、改革,使之與國際慣例接軌。
  (1)為減少開放經濟條件下, 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可考慮在深圳開展中央銀行的若干宏觀調控業務,以利于在地區布局上完善中央銀行的間接金融調控體系,以做到宏觀上管得住微觀上放得開。
  具體辦法是:
  a、保持深圳目前信貸規模切塊管理的方式。
  b、鑒于深圳市金融機構運行方式已基本市場化, 可考慮在深圳率先進行利率市場調節的試點。對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的管理,可以借鑒香港經驗,成立特區銀行公會并發揮其作用。
  c、在深圳試辦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業務。 目前主要限于通過融資券的發售、再貼現和再回購來調節銀行系統的超額準備,實現中央銀行基礎貨幣吞吐。隨著國債市場和其他“金邊”證券的發展,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買賣非中央銀行債券來實現較具規模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根據各個時期資金市場供求變化,調節基準利率和準備金率。
  d、目前, 在深圳企業與居民手中的港幣已占全國港幣金融資產總量的80%左右,相當于香港港幣流通量1/3。 可考慮在人民幣實行全面自由兌換以前,在深圳實行港幣與人民幣的自由兌換。
  e、全面推行并不斷完善銀行業資產風險管理辦法, 通過確定和考核資本充足率、流動率、投資比率和逾期貸款率等指標,審慎選擇授信對象,確定授信金額、利率和授信方式。由此形成“中央銀行-金融機構-企業”由點到面、間接調控的宏觀金融管理體制。
  (2)重構微觀金融基礎,按照國際銀行慣例重構深圳商業銀行,把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
  (3)規范金融業務的操作。深圳金融參與國際金融活動, 與香港金融業務操作相銜接,應將不符合國際慣例的操作方式加以調整和更新。在中央政策許可的條件下,按國際慣例,規范金融業的財務、公證會計制度和證券市場運作等,加快特區銀行業務電子化的步伐,爭取早日加入國際匯款系統、清算系統和信用卡授權系統。
    3、加快金融市場體系的建設并實現與香港金融市場的銜接。目標是形成多功能、開放型、輻射強、效率高的特區金融市場體系,并使之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部分。
  (1)發展貨幣市場。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深圳融資市場, 充分發揮其調控和融資功能。
  (2)健全外匯市場。有步驟、有重點地推出遠期、即期、 期貨和期權等新的外匯交易品種,拓展外匯經紀業務和同業外匯融資業務。
  (3)建立金銀交易市場。 逐步建立在宏觀調控下以市場作為其配置基礎方式的黃金、白銀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市場。
  (4)完善資本市場。深港兩地銀行加強銀團貸款合作, 共同牽頭組織貸款或聯合貸款,為深圳,特別是內地大型基礎建設項目籌集資金。
      三、關于深港產業結構的銜接
  深港產業結構的銜接問題實質上是深圳在未來發展中如何定位的問題。在過去15年,深圳及華南的其他省區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借香港產業轉移之際,形成了與香港“前店后廠”的產業分工格局,香港把大量制造業轉移到深圳及華南地區。深圳依靠主要來自香港的“三來一補”企業獲得了原始積累的動力,并借改革開放先行一步的優勢迅速成為華南地區重要的工業、商業和金融業中心之一。目前,香港的產業外移已經開始從制造業擴大到某些優勢產業,一些金融、貿易、通信、航運企業已開始或醞釀部分移出香港,亞太地區的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等國家和地區也想借此機會與香港爭奪經濟運營中心的位置。因此,深港產業的銜接不僅要在原有“前店后廠”關系上進行鞏固、升級,同時也要考慮到更高層次的分工與合作,以保證香港的穩定與繁榮。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深圳的產業及功能定位。為更好地促進深港銜接, 深圳應發展成為區域性商貿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運輸中心、旅游勝地以及我國南方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生產基地。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深圳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形成有特色的支柱產業。未來深圳應努力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龍頭,以先進實用工業為主體,以金融、貿易、房地產、信息、交通運輸為支柱的產業體系。
  2、深圳產業要走規模經濟的道路,實現產業組織集團化。 深圳在工業起步時,移植港、澳、臺的小企業不可避免,眾多的中小企業為深圳經濟高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深圳今后的發展絕不能僅靠中小企業,而應靠專業化程度高、規模大的企業。香港的產業發展也經歷過由小到大的過程,香港產業質的變化還是其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信息中心形成的相互聯動的結果。
      四、關于深港高新技術產業的銜接
  深港高新技術產業銜接得好,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香港產業“空心化”的現象,而且有利于彌補香港科技乏力的不足。 應該說,50年代以后香港制造業發展得益于戰后發達國家的產業轉移,香港以其生產要素的價格推動促進了其制造業的發展。但是,香港制造業中的技術創新因素一直未能有較好的發展。1980年以后,香港工業開始北移,主要動因仍是尋找資源價格上的優勢,而對技術方面重視不夠。因此,如何使香港的制造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強勁的競爭優勢,是香港目前乃至未來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
  1、推行高新技術產業扶持政策,鼓勵多種形式的相互合作。 條件成熟時,合作創辦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開發區,使之成為兩地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商品產業化、產業國際化的基地,并以此帶動開發區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壯大和傳統產業的升級。深港兩地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合作,不僅要著眼于高新技術產業本身的進度,而且要著眼于高新技術產業環境的改善;不僅要合作搞開發研究,而且要合作搞好生產和市場開拓。
  2、深圳要充分依托內地高新技術開發的優勢, 使深圳成為我國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的基地,在高新技術產業的開發上實現深港兩地的優勢互補,積極建設高新技術科研成果的中試基地,從而使高新技術產業成為深圳經濟發展的先導產業。
  3、實現高新技術產業機制并軌和功能互補。要建立統一的, 以中介機構為核心的、提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成果市場分析和預測、交易網點和信息網絡、技術經紀人培訓和管理、資產評估等綜合配套服務的技術市場中介體系,塑造好高新技術產業的市場機制,為兩地產業機制的全面并軌奠定基礎。
  4、培育風險資本市場,建立統一的風險投資機制。一方面, 既要利用香港資本雄厚的優勢,又要克服香港資本缺乏風險投資經驗的不足,在建立深港兩地貨幣自由匯兌制度的基礎上,引導香港資本市場向覆蓋兩地的風險資本市場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要完善兩地,尤其是深圳的產權市場和證券市場,抓緊高新技術企業的股份制改造,為風險資本的投資和獲取相應回報營造良好的環境。
      五、關于深港能源工業的銜接
  1、充分利用香港電力資源,增加港電供應, 解決深圳電力不足的困難。根據電力負荷增長預測,深圳1996~1998年將產生缺電,最大缺電70萬千瓦,香港在2000年前每年的電力富余容量均在300 萬千瓦以上,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深圳自辦三大電廠的建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香港的富余電力,增加港電的供應,既可以消化大量盈余港電,又能滿足深圳經濟發展對電力增長的需求,促進兩地經濟共同發展。
  2、做好深港兩地電力規劃,合理布局兩地的電源建設項目, 加強在電力建設上的合作。深港兩地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區域,要有電力供應合理布局,建設電源項目,兩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對重大的能源建設應互相協調,減少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香港各電力公司在電廠建設、管理上有豐富的經驗,在國際市場上資金較雄厚,深圳應采取優惠政策,積極鼓勵香港的電力公司參與深圳各能源項目的投資建設。通過經濟行為,使兩地能源建設項目自覺地銜接在一起,調節兩地的能源供需平衡。
  3、吸取香港管理電力行業的成功經驗,制定管制條例。 本身沒有任何能源資源的香港,電力供應充足,服務質量好,保證了經濟發展對電力增長的需求,電價是亞洲最低的地區之一,同時電力公司有合理的回報和利潤,公司股票堅挺,銀行樂意給公司貸款發展新項目。深圳要認真總結近10年電力行業發展的經驗教訓,加快研究制定既適應經濟發展,又能與香港現行管理制度相銜接的電力管制法規。
  4、加快能源燃料儲藏設施的建設, 保證深港兩地電力行業對燃料的需求。深港兩地經濟發展對燃料、成品油、天然氣將有較大的需求。由于香港的土地資源缺乏,勞動力價格昂貴,正逐步將大型燃料倉儲轉移到深圳,深港兩地應抓住此機遇,實現協調與合作。
      六、關于深港交通運輸的銜接
  1、在道路和城市交通網絡方面深港兩地互相配合、統一規劃。 深圳配合香港進行西九龍地區的大規模建設。深圳重點開發福田區和西部地區,并將沿海岸線與香港接壤處的沙頭角保稅區、鹽田港、福田保稅區、漁農村和蛇口港重點開發好,為深港城市銜接提供一個緩沖地帶,并做好深港兩地新市區中心結構的銜接。深圳通過將要建設的西部通道與香港計劃中的西部鐵路交通系統進行銜接。可考慮把香港地鐵與籌建中的深圳地鐵貫通,使深港兩個城市成為功能互補的連體城市。
  2、在空運方面,深圳國際機場不僅造價比香港新機場便宜, 且客運吐吞量可達800萬人次。 深港空運方面的銜接完全可以形成干線支線的航線網絡。目前,深圳正在擴建航站樓、停機坪等配套設施。從改革上考慮,允許深圳逐步實施國際空港政策,實現與香港在空運方面的對接。
  (1)使深圳機場成為香港啟德機場的降機場;
  (2)在深穗港統一采取空中管理制度;
  (3)鼓勵深圳營運國際機場開通國際航線;
  3、在海運方面, 香港借其天然良港之優勢及自由港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年吞吐量超過1000萬個標準箱集裝箱港口。香港碼頭繁忙,且收費已較新加坡高出1/3以上,香港碼頭需求已超出原來設計的極限, 帶來諸多經濟和社會問題。而深圳眾多港口群完全可補香港之不足,深圳碼頭吞吐量設計可達300萬個標準箱。由于香港吞吐量是大陸的轉口貨,若轉由深圳中轉,不僅價格便宜,且總體經濟效率也會提高。因此,深圳要加快港口建設,尤其是在管理體制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以便實現深港海運銜接,穩定并促進香港國際航運中心之霸主地位。
  4、深港交通運輸的銜接還包括管理體制的銜接,比如, 為改善來往過境車輛的交通阻滯,在人員的配套使用、檢查、道路的維修與管理方面要配合;在過往車輛牌照發放方面共同對等解決。同時建議設置中央代表機構,統一管理邊境方面的一系列事務,以保障各種規格路網的建設與銜接。
      七、關于深港口岸管理的銜接
  1、學習借鑒香港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做法,香港的口岸、港口、 碼頭,其手段的現代化、管理程序化、工作高效化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我們現在進行的口岸改革,在口岸通道上只保留海關、邊檢兩家。動植檢、衛檢不在通道上設點,只在現場設工作間,加強后續監管。改變目前收費名目繁多、多家收費的狀況,減少收費種類,統一對外公布收費標準,并嚴格執行。香港對出入境證件的簽發、出入境人員的管理由人民出入境事務局負責,口岸管理區的治安由警察負責,這些做法值得借鑒。
  2、深港口岸要在報檢、報驗、監管、 信息聯系等方面進行合作。我們設想在實現信息部分共享的前提下,貨物的報關報驗一次完成。即在一地口岸報關報驗、兩地口岸同時獲得信息,這就能大大地提高效率和方便貨主、經營者。在查驗上,進行分工合作,可以大大地節省人力、財力、物力資源,提高監管的質量。這都需要深港雙方共同研究探索。
  3、在口岸管理上,共同合作。 隨著來往兩地間的交通工具日益增多,口岸十分繁忙,口岸的壓力大,旅客過境排長龍,堵車塞車的現象經常發生,意外情況時有出現。根據日前羅湖口岸旅客流量大的情況,應考慮實行有效的分流。根據陸運口岸經常塞車的情況,應考慮自由選擇口岸出入。這都需要兩地口岸進行研究和合作。另外在一些意外的、突發性的情況發生時,兩地口岸需要進行有效的配合處理。以往因為自然因素、人為因素造成口岸阻塞等問題的處理上,兩地口岸采取延長開放時間,疏導臨時分流,提供保障服務等有力措施來保障口岸的安全、暢通,合作是頗有成效的,今后合作的范圍將更加廣泛。
  4、兩地口岸可在管理、運作的信息資源、運作方式、 路網配套等方面進行連接。信息的連接,將兩地口岸各自獨立的電子計算機網絡進行聯網,實行信息共享。如報關報驗信息、查驗信息、境外疫區病、蟲害信息,公布的有關對外貿易政策、進出口貨物管理的信息等,都可以實行共享,有利于依法把關和減少手續,提高效率。如前例舉的報關報驗實行信息共享,就可大大地方便廠家、貨主和經營者的分工合作。在運作時間上,蛇口港運作時間就與香港方面不相吻合,應與香港一致起來。在運作手續上,手續盡量簡化、快捷,提高工作效率與香港銜接起來。
      八、關于深港旅游業的銜接
  深港一線之隔,自特區建立以來,進出深圳口岸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逐年增多,年出入境超過3000萬人次,占全國出入境客流量的50%以上。1994年,來深過夜的國外旅游人數達550萬人, 最高的年份逾700萬人。香港本土居民600萬人,每年來港的海外游客近900 人次,旅游收入超過700億港元。
  1、兩地旅游資源的優勢互補,是深港旅游業銜接的基礎和前提。從香港現有的廣泛優勢看,它以商業購物、娛樂、城市觀光為主要吸引力,人文旅游資源不多,加之香港人多地窄,旅游開發多年,潛力有限。而深圳則為新型的旅游城市,雖然旅游資源目前不如香港具有吸引力,但它96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大陸腹地以及5000 年光輝燦爛的中華民族文化,則是其旅游開發不盡的源泉。因此,如何將香港及其海外客人“引”進深圳,是深港旅游業銜接的重要內容。
  2、在香港游客中內地客是其最大的客源。1994 年內地赴港人數達200多萬人次。“九七”香港回歸后, 估計內地客會有更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如何通過深圳將更多的內地游客介紹到香港,也是深港旅游銜接的重點。
  3、統籌深港兩地旅游,開展兩地旅游業人員的定期交流、 培訓和調劑。建議允許港澳有規模、有實力的旅游企業到深圳開辦合資旅行社,吸引更多的商務、會議、展覽活動分階段在深港兩地舉行。同時,利用深圳市72小時免簽證優惠政策和可簽轉入內地的有利條件,加強與廣東省旅游業的合作,更多地吸引香港的外國游客進入深圳地區旅游。
      九、關于深港稅制的銜接
  香港的稅制與實行自由企業制度是相互配套的。一方面,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不存在優惠和歧視;另一方面,企業稅率很低。所得稅按純利潤繳納,1989~1990年新稅率規定非有限公司為15%,有限公司為16.5%,個人薪俸稅實行累進稅收,在扣除家庭成員免稅額后,每萬港元征收3%至21%稅款。 香港稅制建設上的這兩個方面的內容深圳都有必要借鑒。
  1、深港稅制的銜接。 其基本原則是深圳稅制在堅持全國稅制統一的基礎上,探索一條在地方稅體系的建設上與香港稅制對接,從而為全國實行分稅制條件下的地方稅務建設探索可行的路子,并努力縮小深港兩地在稅制方面的差異,為兩地企業經營創造相對統一的環境,在征收管理上,要充分借鑒香港現代化的征管經驗,打破現有的征管格局,積極推進“申報、代理、檢查”三位一體的征管改革,并盡快實現征收管理的電腦化,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2、深港稅制的銜接, 就要求深圳稅制還要以國民待遇原則為參照,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深圳前15年對外資尤其是港資有較強的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同時特區對企業實行“適度稅負”的政策,也促進了特區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在新的形勢和新的歷史時期,深圳稅制應在實行國民待遇原則的同時,堅持和完善其“適度稅負”的政策,以香港的稅制為參照,從而使兩地稅制形成有機銜接,在深圳稅制建設上,可考慮賦予其某些地方性稅制的立法權,以充分發揮特區在稅制超前改革試驗的作用。
      十、總結:政策的實施
  上述深港銜接的九大政策問題并未囊括銜接的全部內容,其它方面的銜接如貨幣的銜接、貿易的銜接、法律的銜接、勞力的銜接以及環保、供水、通訊、信息等方面的銜接也是極為重要的。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這些銜接的政策,有的是深圳市政府加以制訂和推動完成的,有的則是與香港方面協商共同制訂,有的是需要中央統籌協調來完成。從現實出發,中央應在以下方面給予深圳若干有利于銜接的政策。
  (一)深港銜接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是“一二線”的管理。深圳特區目前應對“一線”和“二線”的管理進行調整,在收緊特區“二線”管理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對特區“一線”管理,允許港澳同胞自由出入特區“一線”;對一般深圳和內地人員出入香港,仍按現有規定辦理,但對因公或商務出入香港的,應適當放寬限制,同時為使深圳在市場取向上逐步與香港接近,并為我國今后全面放開市場進行試驗。在此條件下,可在特區“一線”范圍內進行全面開放市場的試驗,使特區“一線”成為國際市場的一部分,與國際慣例接軌;允許境外貨物自由免稅進入特區“一線”,并自由流通;放開“一線”范圍內內外資企業經營,同時對所有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在“一線”范圍內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等。
  (二)允許深圳在金融方面進行超前改革試驗。允許深圳實行外幣信貸資金的“切塊”管理,人民銀行深圳分行有權確定本市的外幣信貸計劃,并實行外幣信貸資金比例管理;允許深圳試點,將4 大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其總行全資附屬的、具有二級法人資格的國有商業銀行分行;允許深圳在對外資銀行業務實行國民待遇方面有所突破,以創造平等競爭環境;支持深圳培育開放式的口岸業務與離岸業務相分離的有形離岸金融市場,形成對香港離岸金融市場起補充和分流作用的深圳離岸金融中心;允許深港兩地實行人民幣與港幣同時流通,逐步實現人民幣在深圳特區自由兌換,為人民幣最終成為自由兌換貨幣探索經驗。
  (三)為使港深貿易業務合為一體,形成一個大規模的國際貿易中心,兩地的貿易政策要盡可能趨同。主要是深圳特區要更多地采用自由貿易政策,在管理體制上盡可能溝通直至一體化,目前急需解決的是一系列政策,希望中央批準深圳在進出口權的審批、允許外資參與進口貿易和國內商業、駐港企業的設立的審批等方面進行試點。
           作者單位: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
  
  
  
深圳26-30F14特區與開發區經濟唐杰/郭萬達19961996 作者:深圳26-30F14特區與開發區經濟唐杰/郭萬達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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