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討論效率同公平的關系時,人們已充分意識到公平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歷史范疇,沒有什么一成不變的公平觀念或通行古今的公平模式。然而,公平觀究竟按照什么邏輯進行著自身的歷史運動,推進公平觀演進的內在動力又是什么,應當說還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重要問題。筆者以為,公平觀主要是關于社會財富和物質產品分配合理性的經濟倫理范疇,離開分配及其歷史就無從考察公平觀的實質及其演變的歷史軌跡。只有在對分配進行歷史形態分類的基礎上著力解析公平觀的內在矛盾結構,才有可能破譯公平觀的辯證本質和演化規律,進而闡明我國現階段分配公平的基本要求及其理論難點。
一、分配公平觀演進的三種歷史形態
分配作為生產和消費的中介,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上已經歷了三種形態。而反映社會分配合理性的公平觀也隨之不斷變化,于是產生了各具時代特征的多種公平觀念。
人類最早采用的分配形式,無疑是人們熟知的平均分配。所謂平均分配,不是絕對平均地分配一切社會財富,而是指在一定社會范圍內按人頭大致均分生存必需品。在歷史上,史前社會氏族內部的分配是這種分配的典型;古代社會小生產家庭大都也采用平均分配。此外,我國曾經廣為流行的“大鍋飯”也包含著一定程度的平均分配性質。當人們選擇并習慣于平均分配以后,以均平為公平的原始公平觀也就應運而生。這種公平觀緣于原始人類求生的需要,其中凝聚著同類相助的“類意識”,閃爍著“損有余而補不足”的“人道”光芒,從而使之不僅成為公平觀的歷史起點,同時也是各個歷史時期人類賴以生存的公平保障觀念的邏輯起點。
分配的第二種歷史形態,當是古代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按權分配,它主要包括兩個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方面:一是奴隸主和封建主憑借對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乃至勞動者人身占有權的大小,向各自的奴隸或農奴掠取數量不等的剩余勞動;二是王室、貴族和各級官吏依仗國家授予的不同世襲特權和政治權力,對廣大民眾進行程度不同的超經濟剝削。其中,以各類共同體名義對社會財富所享有的占有權利是政治權力的經濟基礎,同時也表現為支配、影響廣大民眾多種行為的特殊權力,而政治權力又集中體現了私有權利的意志和要求,而且常常通過權錢互換的方式謀求世俗的經濟權利。顯然,經濟上的占有權同政治上的特許權是互為條件、互為因果、相互支持、相互轉換的,二者的結合表征著專制社會財富分配的權本位特質。按權分配的結果一方面引起財富占有的嚴重不均,同時還造就了嚴格的等級秩序和尊卑觀念。久而久之,以不平等為公平就積淀為一種占統治地位的公平觀,所以“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公平觀認為奴隸制是公平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10頁),我國傳統的儒家公平觀也確認宗法等級制的神圣性。 平等反倒是少數哲人的精神奢侈品,或是覺悟了的勞苦群眾被迫造反時用以相互號召的一面理想大旗。
當歷史步入商品經濟時代后,一則因為生產力的迅猛發展而使平均分配失去存在的根據,二則不斷上升的社會權利日益排斥著占主導地位的政治特權,于是按資分配便成為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主要分配形式。它所要求的公平主要表現為:1.經濟權利公平。要做到按資分配,廣大社會成員首先要有自由支配屬于自身所有的生產要素(物質要素或人力要素)的法定權利,成為權屬關系明晰的經濟主體。為此,少數統治者以各類共同體特別是以國家這個虛幻的政治共同體名義占有社會財富和人力資源的傳統公平觀就成為不合時宜的價值觀念,而以產權明晰化和多樣化為基礎的權利平等觀就構成新的公平觀念的重要內容。2.交易規則公平。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一切勞動要素勢必商品化,交換是實現分配必不可少的手段。而要按勞動要素進行合理分配,又必須建立健全公平交易的市場規則。為了確定規則的公平或平等,禁止任何特權介入商品交換也成為公平分配的必要條件。3.競爭機會公平。權利公平作為封建特權的對立面雖則在法理上賜予廣大民眾以平等權利,但因其主旨在于維護私有制的神圣性,這意味著人們在起點上事實上是不平等的。即使交換按規則是公平的,但由于資本具有循環累積效應,這樣非但不能保證分配結果的公平,反倒有可能使人們的收入差距愈拉愈大。為了緩解這種矛盾,就需要政府通過適當的政治手段干預市場分配而使社會成員的收入大致合理,從而使廣大民眾特別是弱者有機會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
上述史實表明,既沒有固定不變的分配方式,也不存在通行古今的公平模式,公平觀是隨著社會生產的變化而變化并由一定的分配方式直接決定的價值觀念和倫理規范。這就提醒人們,拘守于某一公平觀念或抽象地談論公平是違背公平觀的歷史辯證法的,這樣作必因公平觀念的錯位而使公平問題變得迷離混茫。只有將公平問題置于特定的生產方式中,具體分析它所由產生的分配形式及其歷史作用,才有可能從發生學的深層次上闡明公平的時代內涵,并進而考察它與效率之間極為復雜的關系。
二、公平觀內含的三重矛盾
公平觀所以會隨時代的變遷而不斷改變其歷史形態,當然有著極為復雜的社會根源。不過窮根究底又不難發現,公平觀原本是一個矛盾的集合體,正是公平觀內含的多重矛盾運動才從根本上推進著公平觀本身的演進變化。
在當前關于公平的討論中,不少學者常將“公平”等同于“平等”,以為公平就是平等,不平等即為不公平。的確,無論是將公平定義為“平等的權利”,還是理解為“公認的平等”;也不管是從平均主義公平觀去看待公平,抑或是從市場經濟價值觀去衡量公平,公平都包含著某種平等的意蘊。但是上述公平觀發展的歷史卻證明,公平是一個平等和不平等交錯演進的歷史過程,它已經歷了由氏族社會以均平為公平到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以等級不平等秩序為公平,再到資本主義社會以相對平等(如權利平等、規則平等)為公平的否定之否定周期。具體分析我們還可發現,每一種公平觀既包含著一定形式的平等,也包含著一定形式的不平等。氏族社會誠然是以氏族成員均分生存必需品為公平,但這種公平或平等又是以承認氏族之間以及氏族成員與其戰俘之間的不平等為條件的。古代社會雖則將等級制度視為公平,不過在同一等級內部卻存在一定的平等關系,處于底層的勞動群眾和新生的市民社會也萌生過各式各樣的平等要求。同理,當我們在充分肯定市場經濟締造了新的平等關系和公平觀念時,切不可忘記權利公平、規則公平掩蓋下的起點、結果以至機會等方面的不平等。顯然,平等和不平等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歷來是構成公平觀的兩種因素。明乎此,我們既沒有理由將公平的實質歸結為平等,當然也不能歸結為不平等,而應看成平等和不平等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具體統一,尋求二者以何種方式和在什么程度上才能結合起來。如果以為公平即為平等,平等是判斷公平的唯一尺度,那末史前社會的平均主義就成為公平的歷史高峰,爾后文明社會的發展就將被描繪為道德退化、不講公平的歷史。這顯然是一種倒退論的歷史觀,它只能助長絕對平均主義。當然,認為公平傾向于不平等,或以差異、不平等是絕對的為由來貶斥人們的平等要求,或者完全否定平均主義在現實中某種程度或一定范圍內的公平性,那末公平就將失去它應有的道德內涵而變成十足的冷漠與野蠻。
進一步分析我們還將發現,公平觀包含個體利益和群體利益兩個矛盾方面,公平觀發展的歷史也是個體和類之間的矛盾不斷發生又不斷解決的曲折過程。如果說,平均主義公平觀反映了原始先民為了人類的生存不得不抑制個體的發展,那末古代社會的等級制度及其以不平等為公平的公平觀,便隱含著以犧牲多數人的自由、平等來換取少數人發展這種性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體和類的矛盾似乎已不存在,因為在不少人(比如功利主義者)看來,市場經濟摧毀了人對人的依附關系,給廣大社會成員提供了自由競爭、平等交換的社會條件;而人們在追求各自功利最大化的過程中既發展了自身,同時也增大了社會福利余額,促進了人類的發展和為公平提供了保護。然而實際上,各個人在追求自身功利最大化時有一種本能的無限擴張的趨勢,如不進行社會規范,必然要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個人功利的加總并不等于社會功利。盡管人人追求功利最大化有可能增大社會財富總量,但由于市場經濟是以承認私有權以及由此決定的起點不公為其前提的,因而并不能保證利益分配的公平度也隨之增大。凡此種種說明,公平是為解決個體利益和群體利益的矛盾、尋求二者的均衡而設的價值范疇,它既不必然傾向于個體利益,也不必然傾向于群體利益。我們既不能像個體功利主義者那樣僅用個體功利的增進來衡量社會公平,也不可像社會功利主義者那樣單以社會福利的大小來量度社會公平。如果僅用個體利益的大小去衡量社會公平,只能助長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拜金主義并引起社會財富的兩極分化;但是無視個人的正當利益,或無條件地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結果必將消磨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引發懶散性和依賴性,平均主義、官僚主義和各式各樣的“福利病”就會滋生蔓延開來。
談到公平的內在矛盾,還需認識公平觀的現實性與其理想性的辯證關系。如前所述,歷史上任何一種公平觀都是由一定的分配方式所決定并反過來影響規范人們的利益分配,這說明公平觀首先是一個事實描述范疇,具有明顯的現實性。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任何一種公平觀又不是對現實公平關系的簡單認同和純客觀描述,而總是對現存公平關系有所批判、有所超越,有著更高境界的精神寄寓和追求,這便是它的理想性。比如市場經濟下存在的權利平等、規則公平,這些公平的實現是有前提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完全市場化”和“市場交易成本為零”。但是現實生活中又不可能完全作到市場化,所謂市場化只是一種理想;交易總要受非經濟因素的制約,政治的干預或阻撓不可避免,交易總要付出代價。可見,經濟學家特別是西方當代經濟學家關于市場公平的種種理論并不都是可操作的,其中也浸潤著各自的理想。按勞分配和由此衍生的勞動本位公平觀,同樣是現實性和理想性的矛盾統一。我國現階段一方面要建立市場經濟,另一方面要堅持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這說明按勞分配有其現實根據。但馬克思所設想的按勞分配的“勞”是指一開始就直接是社會勞動的“勞”,是實現了全民所有制、無須商品和貨幣、社會條件完全平等、只存在個人先天秉賦和后天努力差異的“勞”。顯然,這種“勞”是舍相了諸多社會客觀因素的理想態,按勞分配也具有批判現實、高揚主體、指向更高公平境界的理想性。由此可知,公平觀作為既合規律性又合目的性的經濟倫理范疇,既反映存在又指向未來。歷史上任何一種公平觀既包含著對現實公平某種形式的肯定,又包含著對現實公平的某種否定和超越。如果我們只強調公平的現實性而排斥其理想性,結果必然因循現實、不思進取,甚至粉飾太平,成為目光短淺、知足常樂的盲目樂觀者或舊秩序的衛道士。反之,如果只強調公平的理想性而排斥其現實性,以為現實中永無公平可言,就將陷入憤世嫉俗的莫名悲哀中,或者成為高蹈獨行、空談公平的理想主義者。
三、建構社會主義現階段社會公平觀的三個理論難點
社會主義作為對資本主義的歷史超越,理論上應具有比以往任何時代更高程度的社會公平,這主要包括公有制所決定的起點公平,按勞分配所體現的勞動本位公平,以及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的過程公平。然而在現實中,社會主義必然要經歷它的初級階段,處于這一階段的社會主義國家又必須盡快走出傳統計劃經濟的歷史誤區轉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因此,謀求我國現階段的分配公平就不能照搬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現成結論,亦不可套用西方國家的公平理論,而是需要在分析社會主義同市場體制的矛盾以及二者如何結合的大背景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縝密的思考。
馬克思曾經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3卷,第306 頁)這說明生產資料所有制既是消費資料分配的前提,它本身也是一種分配,同樣存在公平與否的問題。因此,當我們在研究我國現階段的分配公平時,首先應當思考選擇什么樣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的“自由”、“平等”同資本主義私有制是“三位一體”的關系,因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平等或公平是以起點不公為條件的。要變資本主義的起點不公為社會主義的起點公平,就必須消滅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代之以單一的全民所有制和產品經濟。現在人們終于明白,馬克思的上述觀念是就社會主義高級階段而言,現階段只能以公有制為主并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不過問題也接踵而來,這即是公有制與市場經濟能否結合及如何結合。按照學術界通行的觀點,公有制意味著生產資料無法量化到個人,而市場經濟又要求產權明晰、形式多樣,于是有人斷言公有制同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結論是要末干脆私有化,要末放棄市場經濟。另一種觀念認為二者雖有矛盾但并非互不相容,可以通過在公有制內部實行“多級所有制”和推行“股份合作制”兩種形式,既保證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受損害,又能適合市場經濟對產權多樣的需要。應當說,前一種觀點雖然看到二者的矛盾也有理論根據,但缺乏創新精神。后一種觀點顯然具有創新性,但在理論上似欠嚴密。比如“多級所有制”這個概念就不清楚,不知究竟是指產權還是指所有制:如果是指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權、讓渡權和受益權在內的四種法定權利本來就將所有權同其它三種權利界分開來,何須采用“多級所有”之說?如果是指屬于生產關系的所有制,那末所有制無非“公有”、“私有”兩種基本類型,每種所有制的權屬關系異常明確,又怎能在公有制內部劃分出幾層所有制?所有制問題是一個關系到我國人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無起點公平的大問題,堅持公有制為主是社會主義分配公平的關鍵所在,所以對上述理論難題還需進行更為深入的討論研究。
建構我國現階段分配公平的第二個理論難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否確立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以體現勞動本位公平原則。對此學術界也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按勞分配是由馬克思首先加以系統闡述的分配形式,這種分配所依據的“勞”不再是商品經濟中轉化為價值的抽象勞動,而是以體現社會平均勞動強度、平均勞動熟練程度、平均勞動復雜程度的社會平均勞動時間計量的抽象勞動。前一種勞動既同勞動者的主體素質和投入有關,還受一系列客觀條件(如所利用的自然資源的豐度、生產設備和技術水平的先進程度,以及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機遇等)的制約;后一種勞動只表現勞動者的主體素質和主觀投入程度而與社會條件無關。以前一種勞動作為分配的根據,分配必然帶有非勞動性甚至剝削性,它所體現的只是市場規則的公平而無從體現以勞動為本的社會主義公平原則。只有以后一種勞動作為分配的根據,才能充分實現人的價值,真正作到在勞動面前人人平等,從而避免平均主義可能引發的人類惰性和非勞收入帶來的不公平性。顯然,這種觀點雖然看到了按勞分配同市場經濟的矛盾,但卻否認了二者結合的可能,其思想還拘守于勞動的理想態。
與此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按勞分配非但不與市場經濟相悖,反而只有在市場經濟中才有實現的可能。不過它所說的“勞”又不是馬克思所說的純主觀的勞動投入或“投入勞”,而是市場認可或轉化為市場效益的“效益勞”。這即是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無法廢除市場,消費品的分配必須經過交換,而如何分配才算是公平的既不取決于投入勞的多少,也不取決于物化資本或貨幣資本的擁有量,根本上取決于各種勞動要素的市場效益。這種看法企圖以效益大小來構造市場經濟同按勞分配的結合部,從而將一切能帶來效益的市場要素都當作勞動或勞動創造物看待,這當然不無道理。問題在于如果將效益簡單地等同于勞動,或將一切能帶來市場效益的東西籠統歸結為勞動所創造,又必將模糊物化勞動同活勞動的本質界限,掩蓋物化勞動即資本究竟是它的所有者勞動所積還是不勞而獲這一原則問題。按此觀點我們亦可將按“效益勞”分配進一步歸結為按勞動要素分配,因為凡能帶來效益的資源、資金、技術、勞力都是勞動的構成要素,也是它的擁有者參與分配的根據。從另一角度看,任何一種進入市場并能帶來效益的勞動要素,都有可能轉化為能夠增殖的資本,因而按效益勞分配也可以視為按“資”分配,雖然這里的“資”或“資本”不完全同于“以資為本”的資本主義的“資本”,不過也無從體現以勞為本的社會主義公平原則。由是觀之,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市場經濟中如何確立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和勞動本位公平,仍有許多問題要繼續研究。
如果說堅持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是建構社會主義公平的制度保障,那末實現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就是社會主義公平的集中表現和根本目標。但是,共同富裕又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過程,其間必然存在先富、后富的矛盾以及種種不公平現象。這樣,要實現共同富裕又必須謀求“過程公平”,研究和回答下述三個相關問題。
第一,追求過程公平首先要破除“普遍貧窮”的平均主義公平觀,充分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問題在于究竟應當允許哪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回答這個問題的困難似乎不在于是允許從事簡單勞動的人先富還是允許從事復雜勞動的人先富,也不在于是允許奉公守法、誠實勞動的人先富還是允許以權謀私、投機鉆營的人先富,而是在于應當允許哪些地區、行業和部門先富。前兩個問題在原則上應是清楚的,困難只在于如何貫徹原則。后一個問題則蘊含著效率同公平的矛盾,并不容易回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表明,先富起來的多是經濟基礎好的沿海地區、某些經營壟斷性資源的第三產業和絕大多數私營企業;廣大中西部地區、絕大多數一、二產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則相對窮困落后。從效率原則看,這些地區、行業和部門先富起來具有必然性,政策應予支持,否則就違背了市場原則和經濟規律,然而從社會公平角度看,允許這些地區、行業和部門先富勢必進一步擴大差距,難以共同富裕。因此,如何既保證不同地區、部門、行業的公平競爭,又使它們之間相對平衡地發展,無疑是一個值得深長思之的問題。
第二,既然允許一部分人先富,就意味著承認大部分人后富。接下來的問題是后富究竟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接近、趕上先富。如果認為后富很快即可趕上先富,這是違背市場規律、不切實際的幻想,而如果沒有后富趕先富的政策日程表,或將這種過程設想得過于漫長,無疑又是放任市場競爭、漠視過程公平。對此人們是有考慮的,因為在我國經濟發展分步走的戰略規劃中明確提出了不同階段的經濟目標,其中也包含著不同階段我國人民所要達到的富裕程度。不過,這個規劃是就全國人均收入而不是就各地區、行業、部門的人均收入而言的。如果從各地區、行業、部門的收入來看,貧富差距仍舊相當大,后富趕先富的時間將會很長,過程中的不公現象必呈擴延之勢,對此我們也要有足夠的警覺和相應的對策。
第三,謀求過程公平最關鍵的一環,是要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貧富合理差距的數量界限,以便在經濟發展過程的每一階段既可杜絕平均主義,又能防止兩極分化。這里的困難似不在于如何杜絕平均主義,因為平均主義在收入上易于識別;而是在于如何認識和防止“兩極分化”。在馬克思看來,“兩極分化”是指在資本主義這一特定生產關系中少數有產者剝削廣大無產者的不平等分配,所以他說:“在一極是財富的積累,同時在另一極……是貧困、勞動折磨、受奴役、無知、粗野和道德墮落的積累”(《資本論》第1卷,第708頁)。據此可以認為,凡是剝削行為造成的貧富差距都應視為“兩極分化”,無論這種差別是大是小。這或許可以說是“兩極分化”質的規定性或判斷社會主義貧富差距的公平標準。而經濟學界對“兩極分化”多限于貧富差別懸殊的數量分析,如在基尼系數中,通常認為超過0.4即達兩極分化;或采用倍加法,以富者收入超過貧者幾倍就算兩極分化。這些方法所能揭示的只是貧富差別懸殊的數量界限而不可能完全反映它的公平性質,因為差別大不一定是剝削所為,差別小也可能是剝削所至。可見,如何在質和量的結合上界定“兩極分化”也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偏執于馬克思的說法或僅訴諸經濟學的數量分析,都無助于尋求我國現階段衡量分配公平的“公平度”,當然也無從有效防止平均主義和兩極分化。
哲學研究京35~40B1哲學原理張正霖19981998作者單位:中南財經大學政治法律系 作者:哲學研究京35~40B1哲學原理張正霖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