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現的長沙走馬樓簡牘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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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年前,簡牘學界剛剛經受了敦煌漢代懸泉驛遺址出土大量簡牘的震動,去年又在長沙走馬樓發現了數量驚人的三國孫吳嘉禾紀年簡牘(下稱“走馬樓簡”),令人振奮不已。走馬樓簡牘的發現有著重大的學術價值與意義,現僅據初步清理的若干材料,談談看法。
   填補史料缺失
  走馬樓簡的重要性可以用“填補缺失,數量驚人”來概括。眾所周知,有關三國歷史的文獻資料十分匱乏。本來,魏、蜀、吳三國中以孫吳立國時間為最長,魏四十六年(220~265年),蜀四十四年(221~264年),而吳有五十九年(222~280年),但晉人陳壽的《三國志》65卷,《魏書》30卷,《蜀書》15卷,《吳書》不過20卷。而且《三國志》的體例與前三史不同,有紀傳無《表》、《志》。因此,研究這段歷史的學者要討論相關的政治經濟典章制度,都感到史料缺乏,每每要從前朝(東漢)或后朝(晉)的制度去推測。
  關于孫吳的傳世文獻數量很少,考古發現的文字資料也不多。本世紀以來,出土了大量的兩漢簡牘,也發現了一些魏晉簡,獨缺吳簡。據統計,大約只在安徽馬鞍山朱然墓等三次發掘中出土過幾十片,除一塊“遣冊”木牘外,都是“名刺”,史料價值有限。
  走馬樓吳簡的數量則十分驚人。僅一種長50厘米左右的大木簡,完好或基本完好的就有2000枚以上;已經清理出來的木牘和簽牌約數十塊;其余的是竹簡,準確數目還有待整理。據估算,至少有數萬片。2000枚大木簡每簡約容100~160字;竹簡每簡平均容字以20計,10萬片即是200萬字,即便有半數漫漶不清,也有100萬字左右。如此算來,這批簡牘至少有150萬字左右的內容,不但超過《吳書》數倍,而且也大大超過了《三國志》的總字數。
  走馬樓簡具有極高的文獻價值。這批簡牘主要是經濟類文書,因此為研究孫權時代吳國社會經濟問題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譬如大木簡類的佃田租稅券書,對于了解當時許多經濟問題都有重要的意義。試看一例:
  旱丘男子黃郡,佃田八町,凡廿一畝,皆二年常限(第一欄)。其十五畝旱敗不收布;定收六畝,為米七斛二斗;畝收布二尺,凡為布一丈二尺。準入米七斗五升,六年正月十七日付倉吏張曼、周棟。其米七斛二斗,五年十二月廿日付倉吏張曼、周棟(第二欄)。其旱田不收錢,孰田畝收錢八十;凡為錢四百八十,五年十一月十日付庫吏潘順(第三欄)。嘉禾六年二月二十日田戶曹吏張惕校(第四欄)。
  這是一份完整的佃田租稅券書,參照已經清洗出來的同類文書,可知這種文書所記錄的主要內容有:(1)(長沙郡)某地農民某佃田的塊數與合計的畝數,其中,有的稱為“常限”,應是國家規定限額的田;有的稱“余力田”,可能是農民自行開墾的田地,兩種田所交租米不等。(2)農民根據所佃田畝數額交納租布、租米和稅錢。交納租布,一部分田因遭受干旱可免收或少收租布。租布一般折合成稻米交納,嘉禾五年(236年),一尺布折米六升。(3)農民根據所佃田畝數額交納租米,部分遭受干旱的田可免收或少收。“余力田”交納租米較少,嘉禾五年每畝交四斗。(4)農民還要交納稅錢,“旱田”可免收或少收稅錢,“孰田”按定額交稅錢。稅錢也可折合成稻米交納。(5)農民通常在當年的十一、十二月間交納租米租布和稅金,翌年二、三月由倉曹或田戶曹官吏校核結清。
  (附圖 k2202a.JPG
  這是一份調查復核有關官吏涉嫌貪污案件的書信。
  從這類佃田租稅券書中,我們不僅可以具體地了解農民佃田的情況和交納租稅的情況,而且從側面窺見了當時的經濟情況。比如,孫吳政權用少收租米的辦法鼓勵農民開墾荒地。又如,農民所受剝削的問題,過去史家皆從《吳書》的字里行間看出孫吳賦稅沉重,像陸遜就曾上疏要求孫權“育養士民,寬其租賦”(本傳),但究竟如何沉重,并無實際的證據。現在,人們從走馬樓簡里即可知道,每畝地,農民要交納一斛二斗米的高額租米。據《鐘離牧傳》說,種稻二十余畝,得米六十斛,即每畝產米不到三斛。也就是說,田租高達三成六,其中,還不包括租布和稅錢。同漢代傳統的“三十取一”、“十五取一”的租賦制度相比,剝削的嚴酷真是難以想象。我們注意到,券書所記因旱免交、少交租米的田畝數量很大。據推測,農民很可能采取虛報旱災田畝面積的辦法,以逃避交納更多的租賦。又如,嘉禾五年春,吳“鑄大錢,一當五百”,這勢必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現據木簡記載可知,嘉禾五年冬一斗米約為一百三十至一百六十錢。而居延漢簡所見西漢中晚期的材料,一斗谷不到四錢。銅錢的貶值幅度是極其驚人的。人們還可以從中看出當時的物價,米、布、錢等的折算價格。這些材料是已知的任何文獻資料所無法比擬、無可替代的。
  這是一份調查復核有關官吏涉嫌貪污案件的書信。
   研究長沙歷史地理的新材料
  走馬樓簡對于研究孫吳時期的長沙地區歷史地理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三國時,群雄逐鹿,各國疆界常在變動中。因而,這一時期的歷史地理問題非常復雜,史書掛一漏萬,難以詳記。走馬樓簡給探討這一時期長沙的歷史地理帶來了新希望。由于出土簡牘大量涉及到當時長沙郡所屬的侯國、縣、鄉、里、丘等地名,例如前述佃田租稅券書,每一簡皆明載佃農所屬的鄉里(丘),其他出入取予類的文書也多清楚地寫明鄉里(丘)。另有一種戶籍簡冊,每人一簡,按戶編聯,戶主皆冠有里名,如果將所有這些材料都集中起來,加以排比,我們甚至有可能大體編成長沙周圍的鄉里志。
  州、郡所轄地域的歷史沿革是歷史地理學者所關注的課題,走馬樓簡也有一些新線索。比如,有一塊饋送財物的名刺上有“長沙安平史陳沫再拜”云云,據分析此處的“安平”可能是指安平縣,但三國時長沙郡無安平縣。《漢志》豫章郡有安平縣;后漢時名平都,為侯國。《晉書·地理志》平都屬安成郡,謂“吳置,統縣七”。清人吳增僅、楊守敬的《三國郡縣表》、謝鍾英的《三國疆域表》和洪亮吉、謝鍾英的《三國疆域志補注》等似均未列入。頗疑此長沙之安平,或即前漢豫章郡安平縣,后漢為平都,孫吳時為長沙郡屬縣。這個問題當然不能憑此孤證下結論,還有待于發現其他的材料作旁證。
  這種木簡是佃田租稅券書。它記錄了農民占有土地數量,交納稅米、租布和稅錢的情況,是了解孫吳時期經濟史的重要材料。
  (附圖 k2202b.JPG
  這種木簡是佃田租稅券書。它記錄了農民占有土地數量,交納稅米、租布和稅錢的情況,是了解孫吳時期經濟史的重要材料。
   罕見木簡及其特殊價值
  走馬樓出土的大木簡,長約49.8~54.3厘米,寬約3~4厘米,厚約0.5~1厘米。這種形制的簡在歷史文獻中語焉不詳,以往的考古發現中從未見過。今50厘米約當漢制二尺一寸六分(1漢尺=23.1厘米),54.3厘米約當漢制二尺三寸五分;如據1979年南昌高榮墓出土的東吳銀乳釘竹尺以一吳尺為24.2厘米,50厘米當合吳制二尺六分,54.3厘米當合吳制二尺二寸四分。
  古簡的長短寬狹厚薄形制,文獻的記錄比較零散。王國維《簡牘檢署考》認為,周末以降,經書之策,皆用二尺四寸簡;周時國史記注,亦用二尺四寸簡;禮制法令之書亦然。至于《史記》稱“三尺法”,《南齊書》記楚王墓出《考工記》竹簡長南齊尺二尺等等,經折算大體亦相當于漢尺二尺四寸,這是簡中最長的規格。實際情況顯然復雜得多,包山楚墓中的遣冊竹簡長達68~72.6厘米;阜陽漢簡《詩經》冊書長度為26厘米左右,與文獻記載和王國維的推論不合。走馬樓大木簡上面寫的是租稅文書,簡長略相當于寫六經、法律的漢二尺四寸,其形制既與文獻所述不相吻合,也與已知的西北出土的各種經濟類的文書完全不同。究竟怎樣解釋這類形制的木簡,有待進一步研究。這種從未見過的大木簡,對于我們認識古代的簡冊制度無疑是一批全新的材料。
  我們已經注意到,有的大木簡是從頂端鋸開或從側面劈開的,其頂端有墨色的筆畫和線條,因此這種大木簡應當是一種券書。這是一種一式兩份或三份作為憑據的文書。今天常用的“合同”和一式多聯的“發票”就是從券書演變而來的。文獻里關于券書的記載不少,以出土實物來印證卻相當困難。我們曾根據新疆樓蘭遺址發現的半截殘簡,推論過簡牘出入取予券書制度;后來由于敦煌懸泉驛出土了大批簡牘,可以說基本弄清了兩漢和魏晉的券書制度。這次發現的孫吳簡又使我們得以了解吳國的券書制度。非常可貴的是,在一些表示簡冊內容的標識簽牌上,它就自稱為“@①”。《釋名·釋書契》:“@①,別也,大書中央破別之也。”大木簡頂端的墨色筆畫和線條,就是“大書中央破別之”的孑遺,“大書”的可能是“合同”之類的文字。從大木簡反映的吳國“破@①”的方式,似乎還與魏晉有所不同。歷史文獻關于“@①”的記載也不少,唯出土實物自稱為“@①”的只有“晉太康五年(284年)楊紹買冢地@①”,王先謙《釋名疏證補》謂“此古@①文之僅存者,其石刻在浙江山陰”;張彥生《善本碑帖錄》云是“瓦@①”。大致與漢代的買地券形式相似,是為死人買葬身之地的文書,內容虛虛實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契約文書。由此可知,走馬樓簡對于研究簡牘制度,特別是在紙張發明后簡牘行將退出歷史舞臺前夕的簡牘制度,具有特殊的價值。
  走馬樓簡大量的是未削治蔑皮的短簡,長約23.2~23.5厘米,當一漢尺多一點。這類簡的內容主要是戶籍等。漢墓中的“黃腸題湊”因柏木的黃色樹心而得名。由此可推測,古代將登錄戶口的簿籍稱為“黃籍”,也是因為登錄民人戶口的簿籍專用未加削治蔑皮的短簡寫成呈現黃色的緣故。青竹干燥后,顏色變黃,尤其是蔑皮會更顯得突出。《太平御覽》引《晉令》:“郡國諸戶口黃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載名。”“黃籍”之名,所來久遠。晉以后才用黃紙取代“黃簡”,后來也稱為“黃冊”,而走馬樓簡或許可給我們一個理解“黃籍”、“黃冊”名稱淵源的重要啟示。
   空倉封簡意何如
  關于走馬樓簡的一個最大的謎是,為什么數量如此龐大的簡牘會放置在井里。我們認為,出土簡牘的J22并不是水井,而是一個倉庫。《說文》:liáo@②,窖也”;“窖,地藏也”。J22直徑達3.10米以上,應當就是liáo@②、窖之類的倉井。長沙夏天天氣炎熱,食物容易腐敗變質,這種倉井可能主要用于冷藏食品,過去在江陵等地考古發掘中也有發現。特別值得注意的是,J22的底部另有一個方形小井,有木構井圈,深58厘米。《說文》:“@③,坎中小坎也。《易》曰:‘入于坎@③。’”這種“@③”的作用,大概是為了將倉井四周的地下水集中到“@③”里,然后用水罐等器具提出去倒掉,借以保持倉井的干燥。數以萬計的走馬樓簡大都屬于長沙郡倉吏庫吏保存的文書,這批文書被放置于J22,則J22應當與倉庫有關。大量的簡牘放在距倉井底部350厘米的堆積層上,簡牘用竹笥盛放,上面又覆蓋了黃土。可見J22乃一座廢棄的空倉,簡牘也不是隨意丟棄的,而系有意存放。
  在一座廢棄的空倉中,為何要存放大批簡牘?我們聯想到一個故事。《三國志·吳書·趙達傳》云:“趙達,河南人也,少從漢侍中單甫受學,用思精密,謂東南有王者氣,可以避難,故脫身渡江。治九宮一算之術,究其微旨,是以能應機立成,對問若神,至計飛蝗,射隱伏,無不中效。……又有書簡上作千萬數,著空倉中封之,令達算之。達處如數,云:‘但有名無實’,其精微若是。”“書簡上作千萬數”,不知究竟有多少簡,寫的是什么物品。按常理,倉通常是用于存放糧食的,大概簡上寫的便是糧食。我們當然不能牽強地說J22堆放的簡牘一定與趙達的故事有關。但是,它至少開啟了人們的思路:當時的人是可能把簡牘放到空倉中去的。按照我們的理解,從已經清洗出來的材料看,這批簡牘大都是孫吳時長沙郡如田曹、戶曹、倉曹與庫等有關機構的檔案文書,其中許多是契約合同的憑據,必須妥善保存。事隔多年之后,有目的地將它們放置在空倉里,既有到期失效、就此作廢的意思,也有鄭重封存、避免流失的意思。這對于研究當時的檔案管理制度也是很有意義的。
  走馬樓簡的發現,必定會讓史家重新改寫三國孫吳的政治經濟制度史,還會影響今后歷史研究的諸多方面。由于清理工作剛剛開始,上述意見難免片面和錯誤。我們深信,今后隨著清理和研究工作的逐步展開與深入,走馬樓簡牘會越來越受到重視,其價值會越來越珍貴。
  本世紀以來出土簡牘一覽表
  (附圖 k220206.JPG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艸加別
  @②原字穴加卯
  @③原字穴加掐右
  
  
  
光明日報京⑸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胡平生/宋少華19971997 作者:光明日報京⑸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胡平生/宋少華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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