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同盟的強化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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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美同盟已持續50余年,不但未隨著冷戰的結束而解散,反而不斷強化。2006年5月1日,美國國務卿和防長、日本外相和防衛廳長官出席了日美安全磋商委員會(“2+2會議”),發表了駐日美軍整編報告和“2+2會議”聯合文件,將日美同盟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本文試探討日美同盟的強化及其原因與影響。
  一、日美同盟的強化
  日美同盟的強化主要體現在日美同盟法制框架更加健全化、同盟磋商與協作機制緊密而繁瑣化、同盟合作領域多元化。
  首先,日美同盟法制框架更加完善。這主要體現在同盟參與國法律地位日趨平等、同盟運行功能日益協調、同盟規則和規范隨著形勢的變化而及時調整等方面。
  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始建于二戰后之初。1951年美日片面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規定:締約國可在日本駐軍,日本加入集體安全協議。① 這就為日本與美國結成軍事同盟奠定了法律基礎。隨后,日本與美國簽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1952年2月,兩國又簽訂《日美行政協定》。《舊金山和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日美行政協定》構成了日美同盟最初的法制框架。很快,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就進入調整期。1960年1月,日美兩國簽署《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以及《關于根據日美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第6條規定的設施、區域及美軍在日本的地位協定》。新條約和新協定取消了關于駐日美軍可以鎮壓日本國內大規模騷亂和不經美同意不得將基地權利給予第三國的規定,明確了美軍保衛日本的義務,并把駐日美軍的地位同駐扎在聯邦德國、英國的美軍地位等同起來,這在法律上體現了同盟當事國法律地位和同盟協作功能的一定平等化和協調化。
  1978年11月,《日美防衛合作指導方針》公布,日美同盟法制框架步入第二次調整階段。1981年5月,鈴木善幸首相訪美時與里根總統發表聯合聲明,雙方首次共同使用了“美日同盟”的表述。② 法制框架的完善強化了日美對同盟的認同。
  日美同盟法制框架的第三次調整以1996年4月兩國簽署《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為標志,它重新確認了以日美安保條約為基礎的日美同盟關系。1997年9月,日美又發表了新的《防衛合作指針》,擴大了同盟的活動范圍和功能,進一步以法制框架的形式確認了日美同盟從平時到戰時、從防衛到攻防兼備等方面的軍事合作。
  目前,日美同盟法制框架處于第四次調整階段,新的宣言與指針將明確日美同盟的軍事一體化與同盟合作的全球化。日美同盟法制框架調整的意義已經超越了調整內容本身,更為重要的是把這種規則與規范成文化、使相關調整經常化,在健全同盟的法制框架之同時,實現同盟國溝通的制度化。
  其次,日美同盟磋商及協作機制細密化。這主要體現在同盟磋商及協作等級的多層次化、機構建制的復雜化、磋商與協作的制度化。
  首腦間的交流是維持日美同盟關系的重要機制。1974年之前,日美首腦共舉行了13次會談,就關鍵領域的雙邊關系進行磋商。日本首相尤其是新首相在上任之初,“幾乎毫無例外地都把訪美作為頭一件外交大事”③。1974年,福特作為首位訪日的美國在任總統與田中首相進行了會晤,由此開啟了日美首腦平衡外交。“美國總統和日本首相之間的高層會議,是兩國雙邊聯系中極為重要的特征”。④ 每當同盟進行重大調整前后,日美首腦都要舉行磋商,并發表聯合聲明。
  為了確保同盟順利運行,日美還建立了其他涉及諸多層面、諸多等級的磋商和協作機制。根據1960年《日美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第四款,日美同盟設立了安全磋商委員會,其職能是就同盟的防衛政策、軍事活動以及地區安全進行磋商,參加人員主要有日本外相、防衛廳長官和美國駐日大使和太平洋司令部總司令。20世紀90年代,應日本要求,美國代表的級別升格到與日本相同,形成制度化的所謂“2+2會議”。
  與日美安全磋商委員會同時建立的是安全附屬委員會,其職能是向日美安全磋商委員會提出建議并提交雙邊安全問題,參加者為雙方外交系統負責相關事務的局級官員。安全附屬委員會是兩國磋商機制中最為制度化、復雜化的機構。該委員會下設24個委員會、特別工作組和專門小組,如就在遠東和日本有事時的聯合軍事行動進行磋商的防務合作小組委員會以及導彈防御系統小組、安全保障協議小組等,分別負責處理日美之間的一些特殊問題。⑤
  隨著同盟磋商及協作機制的完善,日美同盟的軍事指揮、情報、作戰系統日益一體化。作為其標志之一,美國陸軍第一軍司令部和日本陸上自衛隊中央應急集團司令部將一起搬入美軍駐神奈川縣座間軍營,日本航空自衛隊航空總隊司令部將遷入駐日美軍和美軍第五空軍司令部所在的東京都駐日美軍橫田基地。
  其三,日美同盟合作領域多元化。一是同盟的合作地域由所在地區轉向全球。1960年修改后的《日美安保條約》規定,日美聯合防衛的區域是以日本本土為中心的200海里范圍內。1978年《日美防衛合作指針》規定日美聯合防衛地區界定為“遠東”。20世紀80年代,日美聯合聲明把防衛區域擴展為以日本為中心的1000海里的“日本周邊地區”。90年代后,日美同盟的合作地域開始由東亞地區向全球轉化。1992年1月,老布什總統訪問日本,日美聯合發表《東京宣言》,宣稱兩國決心“攜手并肩,承担建立新時代的特別責任”,準備“靈活地使用美日安保條約和有關規定”,使美日同盟成為“具有全球性的合作關系”,美國正式確認了與日本之間“全球性的伙伴關系”。⑥ 1996年,日美同盟進行新的調整,規定美軍對日“周邊事態”采取軍事行動時,日軍可在公海提供后勤支持。日本政府聲稱:“日本周邊地區隨著國際形勢的發展而變化,將包括亞太甚至還可能包括印度洋、波斯灣地區。”⑦ 20世紀末,日本在印度洋與美軍進行軍事合作。進入新世紀,日本自衛隊已經現身于戰火中的伊拉克。也就是說,日美同盟的合作地域已經超出了同盟所宣稱的日本周邊,這種同盟法制框架與同盟行動本身的不符今后將會以新的法律文件加以調整和確認。
  二是同盟合作的主要內容從軍事層面向其他層面拓展。除了高度重視軍事合作外,日美也非常重視在經貿、科教等方面合作。1961年6月,日本首相池田勇人訪美,雙方發表聯合聲明,決定設立貿易和經濟問題的部長級聯合委員會以及擴大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合作的研究委員會。同年11月,第一次日美貿易經濟聯合委員會會議在日本箱根召開。日本視經濟援助為其安全、外交的一個重要方面,美國則將日本的對外經濟援助當成分担其東亞乃至更廣泛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雙方把在同盟框架內就日本經濟援助問題進行協商視為協調日美同盟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1992年,日美發表《東京宣言》及其行動計劃,規定了兩國在裁軍和軍務管理、地球環境、科技以及地區問題等領域的具體合作措施。進入21世紀以來,日美合作進一步拓展。2005年3月,美國務卿賴斯訪日,認為日美同盟關系“還有發展的余地”。⑧ 未來日美同盟仍將以軍事為軸心,但會以更加明確的姿態,進一步在反恐、自然環境、疾病、資源、技術甚至所謂民主、自由領域拓展合作關系。
  二、日美同盟強化的原因
  根據一般邏輯,隨著冷戰的結束或國際緊張局勢的緩和,日美同盟會自動解散,但事實恰恰相反。日美同盟逆世界潮流而動,出現強化趨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謀求同盟整體功能最大化與同盟運行成本最小化是日美強化兩國同盟的動力。
  一方面,日美都謀求通過強化雙方同盟關系使本國權力最大化。日美同盟的倡導者之一、美國前副國務卿理查德·阿米蒂奇認為:在同盟框架內“如果兩國同心協力,就能夠在亞洲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各自力量,同時有助于確保符合兩國利益的全球秩序”。“日美兩國在亞洲的變化中,正面臨重大考驗。這并非不能克服的困難。只是,不要忘記強有力的同盟會產生很大的倍增效應。”⑨
  另一方面,兩國也謀求通過強化兩國同盟使同盟運行成本最小化,從而使本國負担降低或籠絡對方。其中主要是降低兩國之間的交易成本,使對方分担更多的同盟費用而降低自己的費用,使對方分享同盟功能而增加背離同盟的成本。自1999年起,日美開始研究構建導彈防御系統。2003年12月,日本正式宣布加入美國導彈防御系統,并為此投入了巨額資金。2006年5月,日美還就駐日美軍費用分攤問題做了安排。
  其次,日美兩國需要通過強化同盟關系加強相互約束。日美作為同盟的參與國對其同盟充滿預期,但該同盟的運行與所有同盟一樣從一開始就面臨困境:結盟方既担心自己被盟國拋棄,又担心被盟國拖進對自己得不償失的戰爭或危險之中。對于日美同盟而言,同盟的困境還有另一層含義,即日美同盟始建于日美之間經過慘烈戰爭、美國擊敗并單獨占領日本這一基本前提之下。日本學者淺井基文認為:問題并不在于日本是否有意挑戰美軍事霸權,而在于美可能要將日認作威脅;這種可能是否會變成現實,取決于日美關系的發展及在此過程中美如何認識日。⑩ 美國與亞洲國家對日本侵略歷史的不同反應、日美雙方對同盟共同價值觀的強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美同盟的另一種困境:雙方借助同盟為各自的國家利益服務,但也深知對方對自己的不信任。因為,日美同盟是建立在雙方都不愿意提及的歷史基點之上的。日美同盟獨特的深層困境是同盟關系及其運行機制的致命傷。
  盡管同盟參與國的大小或地位不平等不便于相互約束,但是,通過強化同盟以使其機制進一步系統化、完整化乃至平等化,則使這種相互約束具有了可行性。同盟中較強國家可以通過同盟的強化來約束較弱小國家,也可加強溝通,防止自己被拖進盟國挑起的爭端、戰爭。江憶恩認為,“結盟這種機制可以團結起來共同對敵,又可以被強國用來制約弱小的盟國”。(11) 同盟中較弱小國家也可通過同盟的強化來約束較強大國家,因為同盟機制對較強國家具有規范作用,后者為了自己的聲譽和形象、獲取同盟強化的益處以及考慮到違約成本,不得不接受同盟機制的約束。
  其三,日美雙方有著加強兩國同盟的國際、國內需要。從國際層面看,國際環境的變化使同盟參與國感受到日益嚴重的威脅。日美關注中國臺灣問題、朝鮮半島問題等,從根本上說是為了自身安全、應對中國崛起。日本國內存在著這樣的觀點,“如果對巨大的中國采取現實主義的思考,那么維持日本與美國之間成熟的同盟關系的必要性則不言而喻”。(12) 阿米蒂奇認為,美“如果與整個亞洲接觸,建立起正確的關系,那么中國變成全球范圍的大國也無關緊要。這里所說的正確關系,也包括進一步強化日美同盟”。(13) 日、美面臨的共同威脅以前是傳統安全方面的威脅,主要來自敵對國家;現在則日益多元化,包括恐怖主義、環境污染、資源爭奪、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跨國有組織犯罪等等,來自敵對國家的威脅只是其中之一。日美同盟面臨的這些新挑戰,推進了日美同盟機制的調整,促使以傳統安全為目標的同盟關系朝著兼顧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方向轉化。
  從國內層面看,兩國國內各種政治力量期望通過加強同盟關系來影響國內政治形勢,包括增強政策的可行性、凝聚民心等。具體做法是,通過渲染威脅捆綁盟國同時也捆綁國內民眾,通過獲得國外盟國日益緊密的支持來獲得國內民眾的支持進而貫徹自己的政策、打擊對手,使自己在國內政治生態中處于相對有利的位置。例如,日美媒體一貫樂于宣傳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和美國總統布什之間特殊的個人關系。其實,揭開個人感情的面紗,作為同盟參與國的首腦,兩人都有借助對方提高自己國內政治得分的需要。小泉首相面對著國內反對其強推郵政改革、堅持參拜靖國神社的聲浪不斷升高,布什總統因單邊主義外交和伊拉克戰爭、情報門事件等在國內連遭質疑和批評,兩人在國內窮于應付周旋的同時渲染外來威脅、強化日美同盟,以轉移、緩解甚至壓制國內反對之聲。
  其四,日美對兩國同盟未來收益的較高預期推動其同盟關系的加強。日美同盟初期的合作過程使雙方獲益匪淺。兩國繼續遵守同盟機制并使之系統化、完整化,會使雙方從中獲得更多的收益,從而自愿致力于加強同盟關系。面對正在發生歷史性巨變和充滿不確定性的東亞及世界,美日的結盟經歷使它們寧愿按照結盟經驗行事。美國通過同盟贏得了冷戰、延緩了霸權的衰退,至今仍在同盟助推之下百般建構霸權身份、維系霸權地位。日本通過同盟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成功,進而謀求重塑“普通國家”,并向政治、軍事大國目標邁進。理查德·N·哈斯便認為,“現在,正式的同盟關系可能不像過去那樣發揮著中心作用,但是結盟以及盟國卻仍然非常重要。美國仍然需要和其它政府保持經常性的、密切的磋商,目前這一機制還無法被其它方式所替代”。(14) 對此,日本也有人指出,“很清楚,如果回顧歷史,人們會認為日本放棄它的傳統結盟外交而強調多邊外交關系將是不利的”。(15)
  三、日美同盟強化的戰略影響
  作為世界超級大國的美國與作為世界第二經濟強國的日本加強同盟關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尤其關乎國際安全、全球與區域經濟以及中國的發展。
  同盟是“為維護成員國的安全或擴大其權勢而組成的關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國家聯合,這種聯合針對其它特定的國家,不論這些國家是否已被明確地確認”。(16) 因此,任何同盟的存在和強化都足以引起非同盟參與國的不安,埋下局部乃至全面不穩定的種子。由于同盟主要涉及領域的敏感性——安全與軍事;改造國際環境的現實性——制造或者遏制戰爭與國際沖突,以及對其認同的慎重性甚至排斥性,日美同盟的強化與同盟維系的長期化會進一步刺激國際局勢。有學者指出,同盟的締結與隨后爆發的戰爭顯然存在著有機的聯系,而且同盟維系的時間越長,戰爭爆發的幾率越大。(17)
  日美同盟的強化對當代及未來國際政治形勢最危險的刺激莫過于有可能引發新的大規模對抗。冷戰結束后,冷戰時代的三個特征——集團強化、意識形態強化、核恐怖——并未終結,反而在日美同盟強化的推動下有新發展。日美同盟的強化出現在北約調整、韓美同盟弱化的時期,因而將起到牽引其他同盟效仿的作用,凝聚甚至擴大以美國為首的同盟體系。強化的日美同盟不斷有意識地強調兩國分享共同的價值觀——自由、民主等,甚至有意將經濟合作涂抹上價值觀色彩。昔日的核恐怖在日美同盟框架下以導彈防御系統的新形式再次成為現實。隨著得到強化的日美同盟覆蓋區域由東北亞向東南亞、印度洋擴展,北約突破歐洲-大西洋的傳統同盟區域向近東、中東(巴爾干、伊拉克、阿富汗)推進,美國主導的當今世界最大的兩個同盟——北約與日美同盟正謀求在中東、印度洋地區對接。冷戰時代的圍堵格局依然可見。
  日美同盟的強化加大了各國通過科技與經貿的自由流通來追求經濟平等的阻力。因為,強化的同盟限制國家間尤其是同盟與非同盟國家間的技術、資金及經貿流通,也使技術、資金及經貿時不時與意識形態、政治目標緊密掛鉤。日美迫使歐盟放棄解除對華武器禁運的聯合行動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再如,2005年3月,美國務卿賴斯在訪日時,“建議為達成共同的外交目的,建立‘戰略開發同盟’,作為定期的系統的磋商框架。具體說來,就是‘兩國要把提供的占世界總額40%的政府開發援助’,在進行調整的基礎上分類,各自要求受益國朝著民主化、自由化努力并實行對外開放”。(18) 一旦排他性的同盟成為技術、資金、經貿流通的仲裁者與調控者,其經濟后果就是使人類追求經濟平等的目標成為一個更為遙遠的預期。
  日美同盟關系的加強從根本上阻礙了東亞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一體化。同盟往往強調現實的、短暫的安全利益,以軍事合作為特征;區域化兼顧現實和未來的中長期利益,以經濟合作為特征。同盟往往具有排他性和封閉性,注重強制性地對同盟參與國感興趣的區域制定規則;區域化往往具有合作性和開放性,注重自愿性地在參與區域內制定規則。簡言之,同盟問題主要涉及戰爭與沖突問題,區域化問題主要涉及合作與發展問題。二戰結束尤其是冷戰結束后,東亞的兩個次區域東南亞和東北亞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出現了巨大的反差。以東盟為核心的東南亞區域化方興未艾,東北亞區域合作則舉步躊躇。日美同盟的強化對此難辭其咎。日美同盟關系的加強有悖于和平發展的歷史潮流,而且區內多數國家有過遭受日本侵略的慘痛歷史,因此,強化的日美同盟等于是在繼續割裂區域歷史與認同,銷蝕了區域交流與合作的政治和社會文化基礎。巴瑞·布贊等認為:歷史性敵意的存在和反復的戰爭常常放大了當前對威脅的認知。(19) 盡管地區內國家存在實現和解、加強合作的愿望與行動,但任何結盟都是以一定的針對對象為前提,即日本學者所說的,同盟關系必然存在“假想敵”,(20) 因此,無論對于日美同盟的參與國還是地區內其它國家,如果“認為一個國家具有敵意,在他人眼中或許視為中立或友好的行為將會被他們忽視、扭曲或視為有意欺騙”,(21) 普遍的不信任就會彌漫在同盟與地區其它國家之間,從而給區域合作關系蒙上陰影。
  在日美同盟強化的動因中,中國崛起的因素備受強調。因此,日美同盟的強化對于中國的發展來說,是一種考驗。鑒于日美同盟強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日本有學者分析道:對美國而言,在防備中國這一點上,日美同盟的重要性不能動搖;對于日本而言,“首先,就是要強化日美同盟”,“其次,應該恰當地對待中國的崛起”。(22) 美國學者亨廷頓認為,“廣義地講,對于新的大國的崛起,各國可作出一種方法或者兩種方法相結合的反應”。一種反應是,它們可以獨自或與其它國家結成聯盟以均勢遏制崛起的國家;另一種反應是,各國可以嘗試適應它,搭乘其崛起之車,或者“嘗試某種均勢和搭車相結合的方法”。亨廷頓隨后強調,“用均勢來平衡通常是更理想的選擇,而且事實上也比搭車更頻繁地被使用”。(23) 換句話說,日美同盟的加強首先是針對中國的崛起。無論在美國還是在日本,都存在利用日美同盟這一機制遏制中國崛起、壓中國融入“國際社會”的兩種趨向。
  因此,日美同盟的強化,對中國發展所需要的和平環境構成了巨大挑戰。日美同盟關系以往就存在,但當時日美之間對中國的政策尤其是涉及軍事的政策常常互相牽制,難有一致。但是,如今日美同盟關系的加強使該兩國進一步捆綁,在軍事指揮、危機反應等方面一體化、同步化,在對外事務中更加鋒芒畢露,更加傾向于采用一致而強硬的手段處理問題。有鑒于此,中國應審慎應對,通過積極參與和構建包括日美在內的多邊交流與合作機制,化解甚或消除日美同盟強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而為中國崛起、東亞區域化乃至亞洲崛起創造和諧的國際環境。
  注釋:
  ①田桓主編:《戰后中日關系文獻集(1945-1970)》,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106頁;世界知識出版社編:《國際條約集(1950-1952)》,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第337頁。
  ②[日]豬口孝:《冷戰后的日美關系——國際制度的政治經濟學》,NTT出版株式會社,1997年,第48頁。
  ③吳廷璆:《日本史》,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1119頁。
  ④[美]彼得·J·卡贊斯坦著,李小華譯:《文化規范與國家安全——戰后日本警察與自衛隊》,新華出版社,2002年,第120頁。
  ⑤Edited by Michael J. Green and Patrick M. Cronin, The U. S. -Japan Allianc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New York: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Press, 1999, pp. 95-97; 彼得·J·卡贊斯坦:《文化規范與國家安全——戰后日本警察與自衛隊》,第165、166頁。
  ⑥朱文莉:“競爭性的相互依存——冷戰終結前后的美日關系”,《美國研究》,1994年第2期,第60、65頁。
  ⑦謝朝暉:“戰后日美軍事同盟的歷史考察”,《軍事歷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110頁。
  ⑧“美國提倡結成日美‘戰略開發同盟’”,[日]《朝日新聞》,2005年3月20日。
  ⑨理查德·阿米蒂奇:“日本應發揮全球性作用,美國應重新審視接觸政策”,[日]《讀賣新聞》,2005年12月4日。
  ⑩[日]淺井基文著,劉建平譯:《日本新保守主義》,新華出版社,1999年,第59頁。
  (11)[美]江憶恩著,李韜譯:“簡論國際機制對國家行為的影響”,《世界經濟與政治》,2002年第12期,第21頁。
  (12)Susanne Klien, Rethinking Japan' s Identity and International Role: an Intercultural Perspective,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02, p. 122.
  (13)[日]《讀賣新聞》,2005年12月4日。
  (14)[美]理查德·N·哈斯著,陳遙遙、榮凌譯:《“規制主義”——冷戰后的美國全球新戰略》,新華出版社,1999年,第102頁。
  (15)Susanne Klien, Rethinking Japan' s Identity and International Role: an Intercultural Perspective, p. 121.
  (16)Glenn H. Snyder, " Alliance Theory: A Neorealist First Cut,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Spring 1990, Vol. 44, No. 1, p. 104.
  (17)[日]星野昭吉編著,劉小林、王樂理等譯:《變動中的世界政治——當代國際關系理論沉思錄》,新華出版社,1999年,第22、23頁。
  (18)“美國提倡結成日美‘戰略開發同盟’”,[日]《朝日新聞》,2005年3月20日。
  (19)[英]巴瑞·布贊、[丹]奧利·維夫、[丹]迪·懷爾德主編,朱寧譯:《新安全論》,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1頁。
  (20)[日]山本進、安原和雄、山村喜晴、山本剛士、石丸和人、松元博一:《日本外交的課題》,三省堂,1985年,第233頁。
  (21)Robert Jervis, "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 The Spiral of International Insecurity, " Edited by William C. Olso, David S. Mclellan and Fred A. Sonderman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ixth Edition) ,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 , 1983, p. 202.
  (22)[日]左橋亮:“面對美國的優勢和中國的崛起——日本應實施更加外向的外交”,《論座》月刊,2006年4月號。
  (23)[美]塞繆爾·亨廷頓著,周琪、劉緋等譯:《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新華出版社,2002年,第257-258頁。

現代國際關系京26~30,37D7國際政治張景全20062006
亞太/日美同盟/外交戰略
冷戰結束后,日美同盟不僅沒有終結,反而在加強。這主要體現在:日美同盟法制框架健全化,磋商與協作機制繁瑣化、緊密化,合作領域多元化。其原因涉及謀求同盟整體功能的最大化與同盟運行成本的最小化、同盟國相互約束的強化、同盟參與國國際和國內需要的強化以及同盟過去的收益產生對未來收益的預期等。美日同盟的強化對引發新的大規模對抗、合作與平等互利的經濟秩序建設、以及中國和平崛起等已經并將繼續產生重大影響。
作者:現代國際關系京26~30,37D7國際政治張景全20062006
亞太/日美同盟/外交戰略

網載 2013-09-10 2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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