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學的若干界定、方向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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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B.內特爾 朱卓建編譯)
  關于民族音樂學,目前已有許多種界定,但沒有一種能使人感到完全滿意,民族音樂學時常被看到研究非西方音樂的學科。這種解釋可能十分片面,因為實際上西方與非西方音樂之間的差異性,還沒有非西方的各種音樂相互間的差異性大,民族音樂學曾被界定為對口傳文化中的音樂的研究。但是我們又發現在許多有樂譜的音樂文化中,“口頭傳統”是一個主要的組成部分。例如,在有著完善記譜系統的西方藝術音樂的傳播中,諸如音色和顫音等方面,還是包括了許多口耳相傳的因素。而許多口傳文化中的音樂,也離不開某種形式的記譜或其它幫助記憶的手段。例如,在印度古典音樂中,鼓手們使用一些象聲詞來提示敲擊的方式和聲音的變化,以幫助對音樂節奏型的記憶。印度的歌手們也采用了一種類似西方Solfege音節系統。伊朗的民間歌手雖然沒有樂譜,但使用寫下來的歌詞做為幫助記憶的手段。以上這些都不可避免地在音樂實踐中扮演某種角色。
  民族音樂學有時還被界定為“非我”音樂的研究。但是我們許多自稱民族音樂學家的學者,研究的對象是本地區本民族的土著文化。這些文化通常是屬于歐洲文化構架之外的。此外還有人把民族音樂學界定為對現代音樂體系的研究。從某種實踐意義上看,這種觀點或許能被這個領域中的所有學者接受,除了少數專門從傳統的歷史研究的角度研究亞洲或世界其它地區音樂的人。許多人類學家認為,民族音樂學是對文化環境中的音樂的研究,是把音樂看做一種文化現象來研究。它所關心的是人們如何使用、表演、創作和認識音樂,以及對音樂的一般態度。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所研究的重點與那些以研究音樂自身結構為主的東方傳統音樂學領域的研究者們相比,恰恰是音樂文化這一統一體的另一個側面。恐怕最理想的結論和認識要從這兩者的結合和融合中獲得,但這往往是很難達到的。
  盡管民族音樂學這個詞只有二十五年的歷史,但有關這個領域的研究活動要開展得早得多。它的前身是比較音樂學和音樂民族學。從過去到現在,這個學科的各個方面都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一個新的領域,但從另外某種意義上看它又是一個舊的領域,它的根可追溯到很久以前,那些由受過高等教育,感覺敏銳的傳教士、旅行者、文聯和軍職的官員們所寫的有關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土著音樂的描寫,當然這些描寫看上去可能是簡單的甚至是不可靠的。實際上,早在十九世紀末,當時德國人、奧地利人為主也有英國人、美國人把音樂學發展成為一門正式的學科時,現代民族音樂學家們所做的一些事就已經被包括在那時的學者們所研究的范圍之中了。他們知道在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音樂,同時,他們逐漸地了解了生物學上和文化學上的進化論,他們開始找尋世界上各種音樂的共性,并試圖了解被人類所發展的各種文化中的音樂現象。它們從各個不同的角度,探討了有著巨大差異性的世界各地的音樂。在某種意義上,這些差異性來源于各種文化之間的差異性。例如,美國土著人沒有文字記載的音樂理論,這樣在這一方面就很難進行討論,而印度的古典音樂則完全不同。
  事實上對民族音樂學的不同界定和來自不同學科的人從事這個領域的工作,并不意味著我們沒有一個大體上說比較一致的認識。實際上對于民族音樂學家們來說,許多東西從總體上看或許是共同的。這里我將提及一些并簡要地作一討論。
  1.民族音樂學家們對他們的研究方向看起來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研究人類在音樂表現與行為方面的基本共性;另一點是研究世界上無窮盡的各種各樣的音樂現象的個性。一方面我們已經在進行尋找共性的研究,早期的學者們確實已在這方面做了許多研究。他們試圖放眼于廣闊的音樂文化區域。諸如:“原始音樂”、民間音樂和部族音樂,去界定它們各自的特性。他們試圖說明存在于世界上的各種音階體系和旋律一般走向方面的一些很有普遍意義的事情,以及世界上各地音樂所經歷過的這樣一條發展道路;從簡單到復雜,從聲樂到器樂,從單純從屬于宗教的單一功能音樂到具有多種用途與功能的音樂,從簡單的有共性的結構到大量的變化豐富的結構現象,并歸納出諸如節奏規律的普遍存在和近似大二度旋律音程的特殊重要性等特點。當今,在一段時間的強調音樂個性特征的研究之后,找尋音樂的共性特點又重新變得主要起來。民族音樂學家們都知道,對于一些從屬于不同文化的音樂現象,局外人看上去可能是相同的,但在這些文化內部成員看來則完全不同。例如,非洲和東印度人的節奏上的相似之處可能使得那些從它們的文化內涵中發現的許多總體結構上的差異性變得不鮮明了,但這又使人們開始感到,這里面有一種深層的結構,而這種結構正是識別劃分各種音樂現象的標志。
  同時,民族音樂學家們還在研究介紹千變萬化的音樂音響和音樂行為的各種模式。他們是這樣一些人,在面對一般的音樂情況時往往會說:“在這個或那個文化,這個或那個島嶼上,我們沒有發現這樣的現象,情況是不同的。”這樣他們實際上已經扮演了一個以西方藝術音樂的經驗為基點的普遍的發現者或目擊者。所以說,在他們心中不管有無明確的概念,有兩條是存在的:一是證實音樂的共性特征。事實上世界上各種不同文化中的音樂確有一些東西是共有的;二是承認各種文化有著巨大的差異性。
  2.民族音樂學家們認為,田野工作是他們工作中十分必要的一環。理論上的參考資料,邏輯上的推論不是我們工作的重心。民族音樂學家從事田野工作是為了獲得資料。這種田野工作也是經驗的轉移。研究者在他自身文化之外的一個地區進行田野工作,將在某種意義上使他對那些從沒接觸過的文化有一些理解,或者起碼是給他一些對問題的看法,這些問題是他在研究其它文化中可能遇到的。目前民族音樂學家們的研究傾向已轉向精密的微型田野研究,而不是泛泛的大面積的田野調查。這里的意思是研究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小范圍的和為數不多的幾個采訪對象或有當地教師一起參加的研究工作上,而不是象以往那樣進行大范圍的調查,但它強調了對一個小群體的研究深度。
  民族音樂學家們非常關心的不僅僅是深入實地,也同樣關心怎樣進行田野工作和它的方法與技術問題。
  田野工作的技術不盡相同,它是非常因人而異的。特別是涉及到調查者自身的文化背景以及調查者本人與他們采訪對象之間的關系。在近半個世紀中,田野工作方法已發生了許多變化。在初期階段主要是以收集民歌、樂器和器樂曲等音樂的原始素材為主,其次才是注意到文化環境。例如,研究者要求被采訪唱一些歌,他們把這些歌錄下來并提一些有關每首歌的來歷、功能、傳播方式和其它一些問題。此后,民族音樂學家們采用了更細微的研究方法,如實際學習某種樂器,使提出的問題更加深化;了解調查對象對音樂的認識;對用以劃分一種文化中的不同音樂現象的分類方法的調查,等等。這就不可避免地迫使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上花費更長的時間,今天多數的民族音樂學家都要花起碼一年的時間來實施任何一功較大規模的田野研究計劃,并在以后一次又一次地回到他所進行田野工作的地區,有時在一些國度中,如有些人在日本、印度、伊朗或加納等地進行五、六年或更長時間的研究。
  在這個田野工作方法的討論中,有兩個新的動態需要一提:一是田野工作者建立了這樣一種觀念,即首先把自己做為自己工作地文化環境中的一個學生。在較早時期的田野工作中,研究者往往把自己看做是一個收集者,一個權威人物,他要說服一群采訪對象配合他的工作,給他提供素材,后來,田野工作方法變得有效,更使人滿意,或許說從倫理上更容易接近另一文化,這就是采訪者以一個學生的恣態把自己交到做為師付的采訪對象手上,他的師付將本交給他一切就象自己文化中的學生一樣。這種方式在許多方面無疑是極為有價值的。一方面,可以從這種學習的過程中更多地了解到一種完整的音樂,找出該文化中的人們是怎樣置身于自己的音樂之中的。另一方面,他們可獲得一些與當地人相同的,而當地人是通過自己的生活過程所獲得的有關他們的音樂文化的認識。但是這種方法也有不足之處,常常學不到一個處在特殊角度的局外人所能體會到的東西,例如,波斯古典音樂“拉帝夫”中的一些精妙復雜之處。是那些學習這些傳統音樂的學生們做為即興演奏的基礎所必須記住的,而這些精妙之處伊朗藝人們往往體會不出來,或者甚至是不能有意識地體會出來,非得局外人把它指點出來。
  目前,田野工作者們越來越注意對于采訪對象所必須承担的責任,如怎樣分配商業性錄音的利潤,怎樣處理一些往往因宗教等原因而被當地人認為是不宜錄制的音樂以及如何尊重采訪對象的人格等問題。不管怎樣,民族音樂學研究最重要的特點是如何認識錯綜復雜的田野工作。理所當然,對一項民族音樂學研究的評價在某種程度上來講必須根據其做為基礎的田野工作質量來作業。
  3.總體上講,民族音樂學家們一致同意,音樂是可以筆錄下來的并且可以進行形態分析。這種觀點對我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在我們生活的西方文化中,如果沒有記譜,我們就聽不全也記不下音樂。我們對視讀的依賴性已十分強烈。西方音樂的記譜體系是完全不足以承担民族音樂學的任務。所以從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發端起,研究人員就采用了各種手段來記錄非西方音樂。通常所用的是增加了一些特殊符號的西方音樂記譜系統。這些符號在西方音樂中也許沒有用過或并不重要,由于這些記法使得非西方音樂有可能被記錄下來。曼特爾·胡德的著作《民族音樂學家》討論了三種特別有意思的記譜手段。其中之一被叫做“西格方案”這種方法采用復雜的裝有邏輯電路的計算機來自動記錄音樂,其輸出內容是一種包含三個成份的圖像顯示。這三個成份分別是音高、音響和音色。類似的設備有好幾種,但目前最有名的是美國加洲大學洛山基分校的聲譜儀。用這類設備所獲得的研究成果發表的還不多。我感到,這可能有幾個原因。首先,我們現在還處于學習如何運用這種設備的入門階段。其次,這種設備對那些喜歡直接運用音樂的原始素材的學者們缺乏吸引力。同時,這些學者們不喜歡用機器來對原始材料做初級分析。
  胡德所討論的另一種方法叫“希普根斯”方案。根據我本人的理解,這種方法是基于各種各樣非西方文化中的記譜系統創造的。其理論根據是世界上各種有意義或無意義的音樂現象太多了,以致于沒有一種記譜可以通用。因此我們要想抓住音樂中真正的本質東西,就必須從該文化中尋找它本身做為音樂表現方式的特殊記譜方法。這是一種很有價值的手段。
  胡德所談到的第三種方法是根據魯到夫·馮·拉班的名字命名的“拉班方案”。拉班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舞譜的發明者。胡德提議使用一種極為詳細的記譜法既可記錄聲音又可記錄舞蹈的造型和舞姿變化以及演唱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這種記譜看來是十分理想的,但現階段還無法實現。在樂譜中表示出聲音與動作之間的關系這是我們要為之努力的目標。
  最后,一個對民族音樂學出版物的調查表明,早期的研究人員僅僅出于保存民族音樂的目的而記錄民間音樂,認為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記譜,而不必去做什么分析工作。今天我們的路子已完全不同了。我們意識到,把全世界所有的音樂都記錄下來沒有什么實際意義。我們現在傾向于把記譜做為解決一些分析問題的工具。我們所選擇的記譜方法必須與我們所面臨的問題有關,例如,對較長的即興演奏的章節長度的比較,裝飾音的類型以及音調系統的鑒別等等。
  記譜以后通常是開始進行分析工作。但在許多情況下,往往是分析在先而后是記譜。當研究人員記譜時,必須首先在腦子里抓住該音樂體系的某些本質特征,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記譜以前必須先用耳朵對音樂進行分析。當音樂主體部分被記錄下來后,使可著手進一步的分析。具體的分析步驟已有許許多多,實際上是難以對其進行概括的。目前,有兩種體系。一種是試圖提供一個構架,以適用于全世界所有的音樂現象或者說所有能想象出來的音樂現象,使任何音樂都能使用這種構架進行描述和比較。另一種體系的方法是現具體文化而定,它產生于某一研究的對象。如果可能的話,它應建立在產生該音樂的文化的理論體系之上。
  在上述兩個體系之間,還有五花八門的方法。因此,民族音樂學的不幸之處就是缺乏分析手段的標準。過去有段時間曾流行過馮·杭波斯特和巴托克的分析方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越來越注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在這層含義上說,音樂分析的歷史與音樂記譜的歷史是并行演進的。我們發明的分析和記譜的方法,是服務于我們的音樂研究的。
  近年來,有一種很重要的趨勢,即,民族音樂學家們在研究中發現語言學和法國結構主義人類學的一些研究成果很有借鑒的價值。除此之外,認知心理學研究成果和其它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也對民族音樂學研究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4.民族音樂學家們總是饒有興趣地把音樂看成是一種文化現象,不管他們是否曾研究過人類學,在某種程度上,他們都把音樂與其文化環境聯系起來。對這種聯系所進行的研究工作,有的可能很多系統性,而有的也許是偶然的趕時毛。但不管怎么說,即使是音樂家出身的研究者也會發現,不了解一些有關某種音樂的文化和歷史方面的背景知識,就無法真正理解這種音樂。當然,許多音樂學家也持這種觀點。同時,這種觀點反過來也是成立的,那就是,如果不考慮音樂在一個文化中的重要性,也就無從談起真正理解這個文化。
  對于音樂和與其共生的文化之間關系的研究,民族音樂學家們所采用的方法五花八門。有的試圖把所有的文化都包羅進去,有的試圖建立一種用于比較研究的構架;有的試圖證明音樂類型與文化類型之間的交互作用,鑒別出音樂中的文化決定因素,從而可以證明出某種文化類型必然會產生某種特定的音樂風格。早期民族音樂學領域中的學者C.薩克斯和當今的阿蘭·魯梅克斯都曾嘗試這種方法,還有的試圖揭示出人生的經歷和行為,童年時代所受的訓練,社會和經濟的地位,兩性之間的關系,個人活動的自由度以及社會限制都會對某種文化背景中產生出的音樂類型產生特別重要的決定作用。有人認為,一種文化中的音樂可以做為該文化的縮影來研究。也有人把音樂做為對一種文化的評注來研究。前者把音樂體系看成能詳盡地反映一個民族所具有的整個文化和社會體系。而后者認為音樂體系是存在于文化之外的一種東西,它通過反映社會現實或是用表現出的與社會潮流相抗爭的特點來作用于社會。
  5.不管民族音樂學家們是否把自己看成歷史學者,他們都對音樂的變化過程,保存不變過程,生長和消亡過程十分關注。在把文化做為一個整體的觀念下,他們無論是對一首歌,一支曲,個人或群體的生活都感興趣。要理解音樂,就要理解上述的過程,并且對歷史有較廣義的認識。因此,說民族音樂學家們都對歷史感興趣,是十分恰當的說法。
  民族音樂學家們對于一些獨立的音樂作品的歷史也有很大興趣。假定,一首曲子在口頭流傳過程中產生了多種變體,我們在多數情況下都不知道它的原始狀態。民族音樂學家使從各種不同角度對其進行研究。有時它可能含有上百種變體,就象研究匈牙利和其它東歐民歌的學生所遇到的情況,一首曲子,如“巴巴拉阿蘭”、“勞德蘭德爾”或“勞德·伯特曼”等民歌,有種變體120種左右。從對這些變體的比較研究中,我們可能看到一些有關某個曲調發展演變成不同版本,不同變體和不同形式的歷史。
  另一方面,民族音樂學家們也遵循了傳統的歷史學研究程序。多少世紀以來的亞洲文明,留下了大量的史料,它給了我們在通史和音樂史方面的參考資料。我們可能或多或少地按照在研究西方音樂史時,參考那些理論和傳記文件的做法,去利用這些史料。這方面日本、中國、印度尼西亞、印度和中東有許多文學、歷史學、哲學方面的論文采用了這種方法。此外,近年來歷史學家們開始在研究中越來越多地利用口頭文化,傳統的音樂學研究者們也開始把口頭文化做為一個方面,運用于傳統的音樂史研究中。非洲和美洲土著文化中的音樂歷史研究,也已部分地參考了當今還在流行的口頭文化傳統。
  民族音樂學的另一個特點是,它試圖按照事物發展的客觀過程去評價這一事物,并且試圖從一套特定的進化著的文化環境的角度去預見某些音樂形態的變化。民族音樂學家們已經被自然地牽涉到當今世界的一些歷史現象中,如,西方化、現代化、城市化以及包含在文化涵化這一總概念下的各種類型的文化接觸。此外,在二十世紀中音樂和人類其它生活領域的重要特點之一是許多文化交融到一起,它們相互影響,相互矛盾,最終這些矛盾通過征服或適應轉化和溶解。在音樂上,征服已經發生,一些地區已經簡單地丟棄了自己的傳統音樂,并以西方音樂中能被他們接受的東西而代之;同時,適應也已經發生或許多它是二十世紀中更具代表性的現象。世界上的音樂已經在那些諸如,大眾傳播媒介,樂譜、大型的樂隊,和聲、音樂會演出和專業音樂家的概念等等西方產物的影響下發生了變化。但是在西方音樂文化中的相容(有時也不盡相容)的要素限定下,傳統音樂保持了它的一些特性。
  如果說民族音樂學這個領域有一套方法論的話,在我看來起碼它應包括上述這五個特點,歸納起來就是:①感興趣于通過對世界上無盡的千變萬化的音樂現象的比較從而找出共性。②對田野工作的重視和強調。③使音樂能從視覺和文字上進行記錄和分析。④主張音樂只有放在其文化環境中才能被理解。⑤對于研究事物發展過程的興趣。在我看來,這幾個方面的組合構成了民族音樂學這個學科的要素。
  當前有些學者認為民族音樂學正處于一個轉折的關頭。一些出版物和新聞媒介在討論這個學科的前途,在討論這個學科是否已在學術界取得了恰當的地位以及它可能發生的政治的種族的和經濟的影響。我們這些從事這個領域研究的人也仍在找尋著自己的位置。我們還存在著明確身份的問題,但實際上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于音樂家、音樂教師和學者們來說,已放射出巨大的光彩。民族音樂學家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要想獲得一個對音樂的整體認識,不將其放入存在著巨大差異的世界上的各種音樂和這些音樂賴以生存的千差萬別的文化環境中去考慮是辦不到的,民族音樂學家們已提醒作曲家們投身到可使他們得到靈感的世界上眾多的音樂現象中去。民族音樂學家要使西方民族和世界上一切被奴役被壓迫的民族,在現代的文化環境中,都建立起一種對自己民族音樂遺產的自豪感。讓人們知道,他們的音樂是本民族特點的主要象征。在學者中,民族音樂學家使人們注意到了音樂學的一些中心議題,他們為人類學和心理學家們指出了人類生活中藝術所占的重要地位,民族音樂學對世界對藝術界和知識界已提供了有價值的服務。
  我們大家都認為田野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但教給一個人如何去進行這項工作是十分困難的。沒有多少課程是關于民族音樂學田野工作的,也沒有多少文章教給人在田野工作中怎樣做或在一些特定場合應如何開展工作。我們也不知道如何去看待近幾十年出現的,許多學者把自己家門口做為“田野”這種特殊的現象。
  盡管我們接受了一些記譜和分析方法中有用的東西,但我們發現自己還是被分置于一個統一體的兩個方面。我們正在試圖綜合這兩種不同人的觀念,一是局外人的看法,二是與之相反的文化內部人所進行的研究。這些人可立刻給你提供一些資料,而這些資料來說要花費幾年才可能獲得。我們不管局外人的觀點是否全對,我們還是在努力綜合整理文化內部人對他們自己文化的理解。做為一個局外人,我們在觀念上有些障礙,在某種意義上說,大多數局外人可能永遠理解不了他們所研究的音樂中的許多基本東西。
  我們還沒有發現怎樣才能更好地把音樂做為文化的一部分來研究。我們有了一些技術,也有了一些觀點,但僅僅是剛剛開始接觸到表面現象。我們不知道是否應將音樂看成是文化的不可分割的部分,還是存在于它的文化外部的但是可反映該文化的一些事物。比較和綜合我們局外人的觀察和做為我們工作對象的人們的音樂觀,以使理解他們的行為是十分困難的事。
  最后,我們現在還沒有成功,我們要承認這樣的事實,當我們花了大量精力去研究做為一種文化或做為一種文化產物的音樂的發展過程,甚至一首歌一支曲的發展過程時,我們希望知道音樂是如何被創作,被傳授,被學習,被改變和被保持下來的。但這時我們真正體會到,我們距離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還甚遠,或許我們永遠沒有足夠的資料去找到這些答案。我們恐怕永遠也達不到象自然科學的學生們所期望的那種最終的結論。
  所以,民族音樂學是一個有著巨大貢獻,但還需要進一步發展的領域。因為它的研究是對音樂這一人類文明的產物的理解。它是一個正在努力完善自己的學科。我們已經有了具體的問題,目標,一些方法和一些能夠做出的結論。它是一個處于發展態的學科。我相信從這個千變萬化的各種文化音樂和觀念中得到一些認識。這樣認識將給予他鼓舞,但最終是一種處于作者寫在這里的這些東西的感情,是一種處于他們聽到的、錄下的和學習的音樂的熱愛,是一種對于引導著他們去理解這些音樂的那些工作的熱愛和最終對于被他們所研究的創造著全部這些音樂的人民的熱愛。(本文參見胡德編《各種文化的音樂》(1980年))
  
  
  
中國音樂京 050-053J6音樂、舞蹈研究B.內特爾/朱卓建19951995 作者:中國音樂京 050-053J6音樂、舞蹈研究B.內特爾/朱卓建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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