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族學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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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在民族學研究領域里,存在兩種不同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廣義的和狹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本文重點探討了默多克等人創立的(狹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本文不但論述了這種方法在資料運用和分析方法方面的特點,而且指出了它在方法論上存在的若干問題。本文認為,盡管默多克等人為了完善這種方法進行了諸多的努力,但仍然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在方法論上遇到的難題,因而這種方法并沒有能夠發展為被民族學家普遍運用的主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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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跨文化比較研究的含義及不同觀點
  幾乎在所有的科學研究領域里,為了檢驗某種命題或歸納出一般的法則,人們都在不同程度地使用著比較的方法。在民族學[1]研究領域內,比較方法運用得很廣泛。民族學自產生之初就是以異己社會文化為研究對象的。這是民族學的一個研究傳統。在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發展過程中,雖然民族學的研究對象、范圍逐步擴大,但這一學術傳統保留至今。民族學者在觀察異己社會文化時,有意無意地與自己所處的社會文化相比較。研究者面對的異己社會文化是多種多樣的,而對這些多種多樣的異己社會文化的認識,自然要使用比較的方法。
  民族學之所以確立為一個不可動搖的獨立的學科,與比較方法的運用是分不開的。所有的民族學研究都在有意或無意地使用著比較方法。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民族學研究本身就是比較研究。哪怕是對一個單一社會文化的民族志的描述,其使用的概念、采用的視角和描述的對象,不可否認都是以民族學的背景知識為基礎的。而民族學的知識正是對不同社會文化比較研究的成果。可以說,比較方法貫穿于整個民族學研究過程中。但是,本文把比較方法作為民族學的一個方法進行概括時,拋開那些間接的、隱含的比較研究,而考察那些直接地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的社會文化所進行的比較研究。也就是說,我們在這里要討論的就是所謂的跨文化比較研究(cross-cultural comparativestudies或cross-cultural survey或cross-cultural comparison或cross-cultural research)。
  在跨文化比較研究中,由于比較的對象、比較的項目和標準以及比較的目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比較研究。民族學是以所有人類社會為研究對象,探討人類文化的普遍性和多樣性為目的的一門學科。因此,把所有的社會文化作為比較的對象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在比較對象的規模、比較的內容及目的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摩爾根(L.H.Morgan)的《人類家庭的血親和姻親制度》和弗雷澤(J.G.Frazer)的《金枝》,可以說是民族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比較研究的早期代表作。摩爾根通過對世界諸民族的親屬分類和親屬稱謂的考察,提出了進化主義的親屬體系的發展階段說;弗雷澤在分析整理世界諸民族的資料的基礎上,論述了有關宗教、禮儀和王權的發展過程。而默多克(G.P.Murdock)的《社會結構》則可以認為是20世紀在全球范圍進行跨文化比較研究的典范之作。默多克以全世界250個民族社會的民族志資料為基礎,運用統計手段,采用比較方法,論述了他的親屬理論。與上述幾位學者在全球規模內所作的比較研究不同,不少學者則把特定的文化區域或少數的幾個民族社會作為考察的對象。如福蒂斯(M.Fortes)和埃文思-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主編的《非洲政治體系》是以非洲8個不同社會的比較研究,提出了非洲社會的兩種不同的類型:原始國家和無國家社會。又如費孝通在《被土地束縛的中國》一書中,選擇了地處中國沿海地區的江村和地處云南內地的祿村、易村和玉村進行比較,從而提出了他的有關中國土地制度的理論。
  在民族學的研究領域,有兩種不同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廣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和狹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所有的民族學的比較研究,廣義上均可以稱為跨文化比較研究,而狹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則是指默多克等人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引入統計分析手段的、全球規模的跨文化比較研究。
  引入統計分析方法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早在19世紀末就被英國民族學大師泰勒(E.B.Tylor)提出。但是,這種研究方法到了本世紀30年代以后,才正式運用于多種不同文化的比較研究而引起學術界的廣泛注意。以默多克為中心的美國耶魯大學的學者們,為了使這種跨文化的比較研究的方法更容易操作和能使更多的人采用這種方法,他們對已有的民族志資料進行整理,根據不同的內容和地區,進行項目分類,建立了著名的“人類關系區域檔案”(HRAF)。默多克認為,民族學是關于人類行為的科學,因而通過跨文化的比較研究,可以驗證有關人類行為的某種假說,從不同項目(變量)間的相關關系得出一般性的法則(或理論)。默多克以把這種方法運用于他所著的《社會結構》等著作和論文中而聞名于國際學術界。他為了進一步完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還提出了選擇信賴度高的民族志資料和克服樣本片面性的方案。[1]利用這個檔案資料,其他學者也作過相當著名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如福特(C.S.Ford)的生育行為的研究、懷廷(J.W.M.Whiting)的育兒模式與個性的研究、恩伯(M.Ember)的家族形態與社會條件的研究等。
  結構主義者對跨文化比較研究有其獨特的看法。英國著名的結構主義人類學家利奇(E.R.Leach)認為,社會科學中用于比較的資料,與自然科學中的資料在本質上是不同的。在民族志中被描述的文化環境是不可控制的。同時,由于人類行為在規范與實際行為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而隨觀察者的不同,民族志的描述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他認為,民族學中的統計概率幾乎沒有什么意義。在結構主義者看來,跨文化的比較研究,并不是建立某種理論或檢驗某種假說的方法,而僅僅是解釋人類文化基本結構的手段。在默多克出版《社會結構》的同一年,萊維-斯特勞斯(C.Leve-Strauss)也出版了《親屬的基本結構》一書。兩位學者采用完全不同的視角,考察了多種不同的社會文化。但一般來說,人們并不認為萊維-斯特勞斯的《親屬的基本結構》的研究是跨文化的比較研究,這是因為萊維-斯特勞斯認為,親屬結構是一種女性的交換體系,而他考察多種不同的社會文化是為了解釋他的已有的這種假說,而不是為了通過比較研究來歸納出某種理論或法則。也就是說,萊維-斯特勞斯的比較研究的目的是解釋他的親屬結構的理論。可見,學術上的關注點的不同,對比較研究的觀點和運用就截然不同。
  中國學者對跨文化比較研究法也有一定的研究。李亦園的研究就是一例。[1]他對跨文化比較研究的重要性的說明尤其簡潔明了。他指出:“(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基本前提是利用全世界各種不同文化為樣本,以其資料做比較研究,以便驗證對人類行為的假設。這一前提并非僅僅是由于人類學家著眼于全人類不管是原始或文明的文化之偏好,而是有其理論上的重要意義。”[2]李亦園以懷廷常用的一個例子來說明了這一重要意義。懷廷的這個例子指的是,心理學家西爾斯(Robert Sears)等人于1950年前后在美國堪薩斯市進行的有關兒童教養與人格的關系的一項研究。西爾斯的研究重點是想了解兒童斷奶的時間與引起兒童情緒上困擾不安的關系。他以80個嬰兒為樣本作研究,發現凡是斷奶時間愈延后者,引起兒童情緒上困擾不安的情形愈大。但是,西爾斯的研究結果,對于人類學家,特別是像懷廷這樣從事跨文化研究的學者來說是不能滿足的。因為這個結果僅僅代表一個民族或文化的情況,是否適合于人類不同的文化就很難說了。懷廷以這個疑惑為出發點,用西爾斯同樣的變量,對75種不同的文化進行跨文化的考察,發現兩個變量間的關系與西爾斯的研究結果恰好相反。也就是說,在多種民族文化中,斷奶的時間愈延后,則引起兒童情緒不安的情況愈低。通過懷廷的這個例子,李亦園進一步指出了跨文化比較研究對人類行為研究的重要性。他認為,跨文化的比較研究不但可以免去單一文化狹窄范圍的囿限,同時又可以使研究者發現更多更寬廣的人類行為的幅度。他說:“我們對人類行為的研究自然不能僅以某一種文化的人為對象,而我們的目的也是要盡量發現人類行為的變異,因此,(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無疑是研究人類行為方法中的一種重要的方法。”[3]
   二、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
  我們在討論有關跨文化比較研究的問題時,不能不提到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在這方面所作出的貢獻。拉德克利夫-布朗不但創立了民族學的結構-功能主義的理論和方法,而且為推動民族學的比較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民族學(社會人類學)的最大特點就是強調比較方法的應用,甚至他把自己的研究稱之為“比較社會學”研究。他為了促進民族學的比較研究,即他的比較社會學研究,付出了他畢生的精力。“比較社會學”這個名稱貫穿于他的整個學術生涯。下面,我們在比較社會學這一主題之下,論述他在民族學跨文化比較研究方面所作出的貢獻。
  “比較社會學”這個名稱最初是由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迪爾凱姆(E.Durkheim)在他的《社會學方法論》一書中提出的。但是,由于他把比較社會學等同于社會學本身,因而當初比較社會學并沒有得到廣泛的傳播。而拉德克利夫-布朗則不同于迪爾凱姆,他不但第一個建立了一門有別于社會學本身的比較社會學,而且在大學里第一個開設了比較社會學的講座。1935年,拉德克利夫-布朗應吳文藻的邀請來燕京大學講學時,就開設了比較社會學的課程。其實,在1926~1931年間,拉德克利夫-布朗就在澳大利亞的悉尼大學以及從1931年起在美國的芝加哥大學開設過比較社會學的課程。據吳文藻1936年在燕京大學出版的《社會學界》第9卷上發表的《布朗教授的學術背景與其在學術上的貢獻》一文中的說法,拉德克利夫-布朗于1909年在劍橋大學初次開設社會人類學講座時,就已使用了“比較社會學”這個名稱。[1]
  拉德克利夫-布朗1931年在英國科學進步協會100周年大會上演講時,第一次對他的比較社會學的性質進行了界定。他說:“在社會人類學中已經成長起一門研究,這就是我稱之為比較社會學的研究。我希望用這個名稱來表示這門科學,這門科學將自然科學的通則方法應用于人類社會的觀察,以及文化或文明這個術語所包轄的一切東西。這種方法可以這樣定義,即通過這種方法我們可以證實,一個具體現象或事件只是一般規律的例證。在研究一組現象時,我們的目的是發現存在于那群現象中的普遍規律。”[2]拉德克利夫-布朗在他晚年(1950年)完成的人類學入門書的第一章“定義”中為比較社會學下了更簡明的定義:“如果我們要獲得人類社會的科學知識,這些只能通過對一些不同類型的社會進行系統考察和比較才能獲得。像這種比較研究,我們稱之為比較社會學。”[3]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可以說深受迪爾凱姆以及法蘭西社會學派的影響,其影響貫穿于他的整個學術生涯。正如他自己所說的那樣:“在法國或巴黎無論哪一所大學里所說的社會學都是與我一直形容為比較社會學的那種研究完全一致的。”[4]
  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是通過他區別民族學和社會人類學或區別舊派社會人類學和新派社會人類學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拉德克利夫-布朗是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歷史的方法和通則的方法進行區別的。在他看來,民族學或舊派社會人類學使用的是歷史的方法,它的興趣在于對原始民族的歷史進行構擬,并對其人種和語言進行分類。社會人類學或新派社會人類學用的是通則方法,它的目的是探索統治人類社會行為的普遍規律。拉德克利夫-布朗所提倡的正是這種尋求普遍規律的新派社會人類學。在他看來,“這些規律只有采用比較方法,即對多種不同文化進行比較才能發現。”[5]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實際上就是他所說的新派社會人類學。
  拉德克利夫-布朗和馬利諾夫斯基(B.K.Malinowski)一同被認為是功能主義社會人類學的創始人。功能主義的基本觀點是,構成文化或社會的各要素之間緊密地相互關聯而構成一個整體。功能主義者的基本觀點雖然一致,但在其方法論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比如,馬利諾夫斯基認為,文化是一個整體,構成整體的各個部分(或要素)只有與整體的關聯中才具有意義。因而他反對從作為整體的文化中抽出個別文化要素進行跨文化比較研究的做法。但是,作為整體的文化又很難相互間進行有效的比較。這就是馬利諾夫斯基功能論在進行跨文化比較研究時在方法論上遇到的難題。拉德克利夫-布朗則不同,他提出了“社會結構”的概念,使不同社會間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在方法論上成為可能。在他看來,每個社會都有其結構,而這種結構是可以直接觀察到的人與人之間形成的社會關系的網絡。[6]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社會結構”的構思,為民族學(社會人類學)的比較研究,提供了在方法論上可操作的重要概念。
  社會結構是拉德克利夫-布朗比較社會學的關鍵性概念。可以說,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研究,實際上就是社會結構的比較研究。在他的主持和影響下,有不少有關社會結構比較研究的名著問世。其中,拉德克利夫-布朗與福德(D.Forde)合編的《非洲親屬和婚姻體系》和福蒂斯與埃文思-普里查德合編的《非洲政治體系》是最有代表性的兩部精品。這兩本書集中體現了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或社會結構的比較研究的特點。他們的比較研究,與后面將要論述的默多克等人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相比,在方法論上至少有兩個方面的明顯不同。第一,比較研究的資料,來自執筆者親身的實地調查;第二,比較研究的對象限定在特定區域(即非洲)若干不同的民族社會。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的這種跨文化比較研究,在規模上遠遠不能與默多克等人的全球規模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相比。但是,這種小規模的比較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默多克等人在方法論上遇到的問題。由于規模限定在非洲這一特定區域的若干民族社會,因此研究者通過實地調查親自收集可供比較的資料,在方法論上成為可能。這就保證了調查資料的質量,避免了默多克等人所遇到的樣本資料的品質問題。同時,由于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的比較研究,并沒有像默多克那樣把全球納入比較研究的范圍,因而也就避免了樣本選取的片面性問題和高爾頓氏問題(Galton'sproblem)。
  可以說,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方法就是社會人類學(民族學)的比較方法。拉德克利夫-布朗去世之后,社會人類學界不再使用“比較社會學”這個名稱。但他的理論思想則被后人所繼承和發展,比較方法仍然是今日社會人類學的主要方法。
   三、默多克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
  前面已經提到,有兩種不同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廣義的和狹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凡是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社會(或文化)所進行的比較研究,在廣義上均可以認為是跨文化比較研究,如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比較社會學以及福蒂斯和埃文思-普里查德等人有關非洲政治體系的比較研究均屬于此列。狹義的跨文化比較研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特指默多克等人的跨文化比較研究。默多克等人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的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利用人類關系區域檔案,采用統計分析的手段,進行世界規模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因此,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建立和完善,也是默多克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筆者將從介紹人類關系區域檔案入手,論述默多克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及其在方法論上的一些問題。
  1.人類關系區域檔案及其運用
  人類關系區域檔案[1],英文稱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縮寫為HRAF。該檔案在默多克等人的倡議下,1949年正式建立于美國耶魯大學。實際上,建立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工作開始于30年代中期。1935年默多克在進行母系社會與父系社會的相關關系的研究時,感覺到在進行跨文化比較研究時的最大難題是尋找合適的樣本資料。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在他的建議下,在耶魯大學人類關系研究所成立了以廣泛搜集和對民族志資料進行分類并建立一個檔案庫為目的的附設機構。這個機構1937年正式啟動,其第一項工作就是,1938年完成并出版了一本民族志資料的分類索引——《文化資料大綱》(Outline of Cultural Materials)。默多克等人根據這本分類索引,收集和分類民族志資料,終于在1949年建立了民族志資料的檔案庫——人類關系區域檔案。
  人類關系區域檔案最初在20所大學的共同支持下,成為獨立于耶魯大學之外的法人組織。這個組織最初把經過編碼的民族志資料編印成冊,提供給支持該組織的20所大學。從而形成了由這20所大學組成的民族志資料檔案庫的網絡組織。目前這個組織有了很大的發展,其成員遍布世界各個重要研究機構。亞洲個別研究機構也加入了這個網絡并獲得其卡片式檔案版,如日本國立民族學博物館、京都大學等。由于利用這個檔案庫的研究機構越來越多,又增加了顯微膠片版的發行。目前亞洲的一些研究機構藏有這種顯微膠片版,如日本的東京大學、早稻田大學和臺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等。
  人類關系區域檔案是根據《文化資料大綱》一書的編碼系統建立的。《文化資料大綱》為文化項目由大到小逐次設計代碼(code),如把“性訓練”編在“社會化”這個大的項目(code 86)中的第四個小項目-“性訓練”項目(code 864)之中。因此,“性訓練”的代碼就是864。根據這個編碼系統,收集、分類和篩選民族志資料。把入選的民族志資料逐頁進行復制,頁邊標上文化項目的代碼。如果某頁的內容涉及多個文化項目,則復制多份,每份標上相應的文化項目的代碼。然后按碼歸檔,放入已標好號碼的卷柜中。在使用這個檔案時,首先查閱《文化資料大綱》,找出你想要查閱的文化項目的所有有關資料。比如查閱“性訓練”的有關內容,只要找到標有864號碼的抽屜即可,這里存放著該檔案中所有有關性訓練的資料。
  1954年默多克等人編輯出版了又一本分類索引:《世界文化大綱》(Outline of World Culture)。這本索引對全世界的不同區域和民族文化進行分類編碼,以供研究者更方便地選擇不同區域和民族文化進行跨文化的比較研究。該索引把全世界的文化分為8個區域:(1)亞洲,(2)歐洲,(3)撒哈拉以南非洲,(4)中東,(5)北美,(6)大洋洲,(7)俄國,(8)南美。每個區域又分為若干小區域,每個小區域繼續分為各自不同的民族文化。研究者可以根據不同的研究需求,選擇不同的民族文化進行比較研究。
  由此可見,《文化資料大綱》和《世界文化大綱》兩本索引書是利用和查閱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必備工具書。有了這兩本工具書,研究者可以查閱到檔案中的任何文化項目在不同地區或民族文化中的資料,對進行跨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很大方便。然而,對很多研究者來說,人類關系區域檔案利用起來還是有一些不便之處。先從索引查找編碼,再由編碼一個抽屜一個抽屜地尋找所需要的資料,畢竟很費時間,況且并不是每一個研究機構都藏有人類關系區域檔案。因此這個檔案的利用率和普及率是很有限的。默多克等人為了彌補這個缺陷,1967年編輯出版了《民族志圖表》(Ethnographic Atlas)。該書把世界862個民族文化單位與40項文化項目用圖表的形式橫豎排列起來,對研究者查閱十分方便。這本書把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基本資料濃縮為一本書,把各區域、各民族單位的各個文化項目的情況用符號表示出來,成為“微縮的人類關系區域檔案”。《民族志圖表》所提供的資料雖然比較簡單,但使用起來方便快捷,有利于在世界范圍內普及和利用。
  到目前為止,國內還沒有發表運用人類關系區域檔案進行跨文化研究的成果。但是,國內已有一些學者發表文章,提出建立自己的民族研究的數據庫或檔案庫的設想。[1]如果中國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化的檔案庫,必將有力地推進對中國各民族社會的跨文化比較研究。近些年來,由于計算機的飛速發展,已有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光盤版正式發行,這無疑將促進該檔案在世界范圍內的運用和普及。
  2.默多克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
  民族學的比較研究,根據采用的角度不同、標準不同可以分為幾種類型:既有以鄰接的幾個民族或一定文化區域為對象的比較研究,也有以整個人類社會為對象的比較研究,又有文化的單一項目的比較研究和文化多側面的比較研究。在論述默多克所倡導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的方法時,我們必須注意到他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傾向。第一,關注普遍性事物。他在概括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初期論文中,確信所有人類的文化,雖然在表面上呈現多樣性,但在其深層卻包含著共性。而且他認為只有這種共性才是使科學分析成為可能的根本立足點。從個性到共性或普遍性,或者通過個性強調普遍性的思考方式,可以從他格外關注威斯勒(C.Wissler)的“普遍性的文化類型”(universal cultural pattern)概念中略見一斑。威斯勒的理論在當時盛行的歷史主義的潮流面前,還未來得及抬頭就銷聲匿跡了,[2]而默多克從威斯勒的理論中看到了美國文化人類學的跨文化比較研究的萌芽。第二,重視理論與事實的結合。像默多克本人多次強調的那樣,[3]他的理論中有明顯的從資料的積累出發的構筑理論的傾向,而不是由特定問題的解決來建立理論。可以說,對事實的尊重和資料的重視的態度貫穿于他的整個學術生涯。而且他的立場,很容易地與事實的收集(=記述)和一般化(=比較)這一人類學的古典分類體系聯系起來了。他在《民族學》(Ethnology)[4]上刊登的幾篇論文基本上都是基于這種分類體系寫成的。
  跨文化比較研究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泰勒。泰勒在1889年發表的《社會制度發展的研究方法》一文中,基于多達350個民族單位的資料,對社會制度各要素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了分析。這項研究可以認為是運用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最早的成果之一。進入本世紀之后,霍布豪斯(L.T.Hobhouse)等一些人對生業形態和社會組織進行了比較研究。再往后就是默多克等人的研究了。他們的研究使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獲得了飛躍性的發展,并確立為民族學獨立的研究方法。他們的研究使以往的方法在以下幾方面獲得了改進。第一點,不是使用到手的所有資料,而是從中提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第二點,盡管還不太完善,但系統地使用了數學統計的技術;第三點,對所分析的概念進行精確的定義;第四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使原來的個體性的研究向群體性的研究轉換,建立了“人類關系區域檔案”。建立這種檔案的目的在于使研究資料共有化以及使這種檔案制度在各大學普及。他們的這些努力和目標,在多大程度上獲得實現另當別論,但最起碼他們的努力,使跨文化的比較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進入了興盛期,從而使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運用對象和領域不斷被拓寬。
  默多克在進行跨文化研究時,仍然沿用了傳統民族學的概念體系,盡管他發明了諸如nuclear family(核心家庭)、sib(氏族)等一些概念,但沒有超出傳統民族學的框架。但是,默多克的分析方法卻與以往的民族學有很大的不同,其特點表現在:引用統計分析的手段,對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資料進行定量分析。默多克的統計分析的內容主要有3個方面:(1)頻度分析;(2)相關分析(Q系數);(3)假設檢驗(X[2,]值)。默多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化現象同時出現的頻度來確定它們之間的關聯程度,以此來驗證以往的理論或提出新的理論假設;他用Q系數分析不同文化現象的相關程度,再用X[2,]值檢驗有關相關關系的理論假設。
  表1是不同居住規則與繼嗣規則的出現頻度表。默多克用此表驗證了林頓(R.Linton)的一個理論:母系繼嗣與從母居結合,父系繼嗣與從父居結合。默多克認為,表內的數據支持了林頓的理論。[1]
  表2為外婚制母系繼嗣與親屬稱謂的統計分析表。默多克用此表來驗證他所提出的一個定理:存在外婚制的母系世系群、母系氏族和母系半偶族而不存在外婚制的父系親屬群體的情況下,有對父親的姊妹的親屬稱謂向父親姊妹的女兒擴大、對兄弟女兒的親屬稱謂向母親兄弟的女兒擴大的趨勢。[2]從表內的統計結果來看,Q值均顯示較高的正相關程度(+0.88和+0.84),而X[2,]值則顯示最高值(1000)。因此,默多克認為,表2的統計結果完全證實了上述定理。根據統計學的原理,如果相關系數很小,說明相關程度很低或不相關;如果假設檢驗的X[2,]值(在某一顯著水平下)達不到一定的數值以上,就可否定提出的假設。如默多克在《社會結構》中的表51和表52的統計結果就否定了“命題30”的真實性。[3]
  表1 居住規則與繼嗣規則的相關[4]
  表2 外婚制母系繼嗣與親屬稱謂[5]
  (附圖 d57l01.JPG
  由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默多克的跨文化研究的目的并不是發現和解釋不同社會的文化差異,而是通過對代表全世界的數百個社會的文化變量的統計分析,提出和驗證民族學的理論,充實和發展民族學的理論體系。默多克的這種嘗試的確為民族學的理論體系增添了不少光彩。他用這種方法,不但驗證了以往學者提出的理論,而且還提出和驗證了不少新的理論假設。默多克不但在分析方法上,而且還在理論上對民族學所作的貢獻是不可否認的。
  默多克把多達數百個社會的文化現象以表格的形式一同展現出來,并進行統計學的定量分析,驗證其理論假設。這樣的研究方式在默多克之前的學者的研究中是沒有的。應該說默多克為民族學研究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研究手段。然而,默多克的跨文化研究法還存在不少方法論上的難題,盡管默多克及其繼承者們在不斷地完善這種方法,但仍然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這些難題,因而默多克的跨文化研究法始終沒有發展為民族學的主流方法。盡管如此,作為一個研究手段,他的方法還會在民族學研究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3.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幾個方法論問題
  人類關系區域檔案建立以及《社會結構》出版之后,默多克的跨文化比較研究在得到學術界肯定的評價的同時,也受到了尖銳的批評。批評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方法論方面。實際上,存在于跨文化比較研究中的一些方法論上的問題,并不僅僅是默多克跨文化比較研究中的缺陷,而是整個民族學跨文化比較研究在方法論上所面臨的共同難題。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概括這些問題,[1]并論述默多克和其他跨文化比較研究者們為解決這些難題所作的努力。
  第一,比較的單位的問題。在《社會結構》中被選擇作為統計的單位的是250個“社會”。但在以后的研究中,如在“世界民族志樣本”中,他比較的單位由“社會”變為“文化”,而在《民族志圖表》中,又重新使用“社會”。在他的表述中,既有把這兩個概念區別使用的時候,也有把這兩個概念等同起來的時候,缺乏明確的連貫性。他在這兩個概念的使用上的混亂,與兩個問題有關。其一,比較單位的界限,即界定可識別的單位的問題;其二,比較的層次問題,即如何操作在民族志資料中內在的抽象度的差異問題。無論針對哪一點,默多克的觀點都不明確。此外,把規模上相差懸殊的社會和文化單位放在同一個層面上進行比較,也是跨文化比較研究法被攻擊的一個焦點。比如把只有數百人口的小島作為比較的單位的同時,把擁有十余億人口的中國也作為比較的單位。這是常被批評家提出來的極端例子。
  第二,高爾頓氏問題。高爾頓氏問題,實際上也是與比較的單位有關的又一個問題。這是一個有關對樣本單位之間的比較的可能性和歷史關聯性的疑問。早在19世紀末,在泰勒的研究中已經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并被英國學者高爾頓(Francis Galton)爵士所質問。在某種習慣或文化特性通過傳播分布于廣袤地域的情況下,跨文化的相關關系在多大程度上一方面反映功能性的關聯,另一方面反映文化的傳播和繼承的歷史關聯,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在跨文化的統計分析中,多個不同社會或文化單位的某種文化變量與另一種文化變量之間的共變關系,所反映出來的是制度間的一種功能關系,而非比較單位間的歷史關系。由此可見,這種跨文化的比較研究掩蓋了比較單位之間可能存在的歷史關系。實際上,抽樣單位之間有可能存在歷史淵源關系。如果這種歷史關系存在,那么統計結果并非是一種功能關系,而是歷史傳承或文化傳播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被統計分析所證實的理論假設的真實性值得懷疑。
  第三,樣本的片面性問題。默多克把研究的重點主要放在技術上比較落后的單純的社會,而對工業社會的資料未予重視。即便對前者來說,在統計分析時可適用的資料方面,也存在既有豐富的社會、又有匱乏的社會的情況。因此,作為資料,其重要程度有明顯的差別,如狩獵采集社會的資料多選自澳大利亞的原住民社會。甚至根據比較的要素的不同,在地域分布上也存在傾斜的情況。雖然我們不可能得到完全隨機的樣本,但至少在這里存在方法論上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四,民族志資料的品質問題。統計時使用的民族志資料,是由不同的調查者在不同的背景下帶著不同的目的記述下來的。調查者的知識背景、價值觀和資料的記述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民族志的作者,既包括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民族學家,也包括沒有受過民族學專業訓練的其他人士。即便是一個有經驗的職業民族學家的民族志作品,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也會有一些錯誤或偏差,更何況出自非民族學家之手的民族志資料難免會有品質問題。但是,在跨文化比較研究中,為了擴大比較的范圍,不能不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民族志資料。因此,如何進行民族志資料的品質控制,是民族學跨文化比較研究所面臨的根本問題。
  到60年代,默多克針對學術界提出的上述方法論問題,進行了部分的完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工作。我們從《世界文化大綱》、“世界民族志樣本”、《民族志圖表》等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他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他在“世界民族志樣本”中討論了如何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樣本的問題。為了解決樣本選擇在地域上的片面性的問題,他提出了樣本的分布與分類相結合的方案,即首先把整個世界分為非洲、地中海及周邊地區、東歐亞大陸、太平洋島嶼(包括澳大利亞大陸)、北美洲、南美洲等6大地域。每個地域又細分為10個小地域。在共計60個地域中,根據人口、語言等5個不同的標準,總計選擇了565種文化作為樣本。這篇論文不僅是修正上述樣本片面性的一個嘗試,而且同時也可以認為是默多克針對高爾頓氏問題所提出的一個解決方向。在后來出版的《民族志圖表》中,進一步追加大量樣本,使其樣本達到了862個區域社會,展示了符合進行定量的跨文化比較研究要求的豐富的樣本。該書提出了5個基本原則,完善了《社會結構》等以往著作中的不足,把整個世界系統地劃分為從大的地域到個別民族(或社會)的不同層次的文化單位。
  默多克的這些新思路,又引起了各種各樣的爭論。這時的爭論,并沒有波及到整個民族學的領域,而只是在從事跨文化比較研究的民族學者內部,主要圍繞那些極具技術性和專門化的問題進行討論。這種發展趨勢,似乎暗示了跨文化比較研究法在民族學中的地位的下降。默多克在建立“人類關系區域檔案”之后,以這個組織為基礎培養了很多繼承人。在他們的努力下,使跨文化比較研究的領域獲得了明顯的擴展。而且為了解決跨文化比較研究中出現的方法論問題提出了不少具體的方案。在默多克的后繼者中,拉烏爾·納羅爾(Raoul Naroll)對跨文化比較研究法的完善,所作的貢獻最突出,發表的論著也最豐富。關于比較的單位的問題,納羅爾提出了“文化單位”(cultunit)的概念,并提出以他界定的“文化單位”作為跨文化比較研究的標準單位的建議;[1]關于高爾頓氏的問題,他提出了利用兩個變量在鄰近民族中的分布情況來判定其相關的種類(功能關系還是歷史關系)的5種方法;[1]關于民族志資料的品質問題,他提出了判定某一民族志資料的品質的25項標準。[2]默多克、納羅爾以及其他學者(如懷廷),為完善跨文化比較研究法所作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在方法論上遇到的上述難題,但仍然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這些難題。實際上,由于跨文化比較研究本身的特殊性,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它所面臨的方法論問題。
  默多克對跨文化比較研究法在民族學中的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可磨滅的。但是,對他的理論和方法,有必要進行一分為二的評價。從民族學的整體來看,他的方法在學術界遠遠沒有獲得主導的地位,也很難讓人看到有突破性發展的前景。因此,在學科史上對跨文化比較研究法下肯定的定論還為時過早。
  Abstract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sorts of cross-cultrualcomparative researches in the field of ethnological studies:those in broad sense and those in narrow sense.This articlefocuses attention on the methodology of cross-culturalcomparison(in narrow sense)created by G.P.Murdock et al.,while expounding the methodology's features in usingmatetials amd in analysis.The article also points out thatthere are still several 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Murdock'sresearches.The author holds that Murdock et al.have made alot of efforts for inproving such a methodology,but theyhavenot settled the difficult methodological problem once and forall,and thetefore their methodology has not so far become themainstream method generally adopted by ethnologists.
  (包智明,博士后、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系,北京,100081)
  注釋:
  [1]本文中“民族學”一詞的含義包括文化人類學、社會人類學和民族學。
  [1]G.P.Murdock,World Ethnographic Sample,American Anthropologist,59:664-687,1957.
  [1]參見李亦園:《文化比較研究法探究》,載《思與言雜志》(臺灣)第十三卷第五期,第277~289頁。
  [2]同上,第277頁。
  [3]同上。
  [1]參見燕京大學社會學系編:《社會學界》,第9卷,1936年,第30頁;另參見《吳文藻人類學社會研究》,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83頁。
  [2]A.R.Radcliffe-Brown(edited by Srinivas),Method in Social Anthropology,p.55,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58.
  [3]Ibid,p.141.
  [4]Ibid,p.85.
  [5]Ibid,p.71.
  [6]A.R.Radcliffe-Brown,Structure and Function in PrimitiveSociety,p.190.Glencoe and Illinois,The Free Press,1952.
  [1]中文出版物中,已有有關“人類關系區域檔案”的介紹,作者在寫作時,也做了必要的參考。參見李亦園:《文化比較研究法探究》,《思與言雜志》(臺灣)第十三卷第五期,第279~280頁;陳長平:《試論中國民族學數據庫之建設》,中國民族學學會編:《民族學研究》第十一輯,民族出版社,第259~261頁。
  [1]參見陳長平:《試論中國民族學數據庫之建設》,中國民族學學會編:《民族學研究》第十一輯,民族出版社,第252~261頁;鄭凡:《關于建立中國民族社會學數據庫的設想和倡議》,載《云南社會科學》1995年第5期,第50~54頁。
  [2]C.Wissler,Man and Culture,New York,ThomasY.Crowell.1923.
  [3]G.P.Murdock,The Science of Culture,American Anthropologist,34:200-215,1932.
  [4]Ethnology 1962年由默多克在美國匹茲堡大學創辦,是以民族志資料的積累和系統化為目的的學術刊物。
  [1]G.P.Murdock,SocialStructure,p.59.New York,The Macmillan,1949.
  [2]Ibid,Theorem 20'p.166.
  [3]Ibid,pp.176-177。
  [4]表格中括弧內數據為筆者所加,表示各繼嗣規則中,不同居住形式所占的百分比。參見G.P.Murdock,Social Structure,Table 9',p.59,New York,The Macmillan,1949.
  [5]G.P.Murdock,Social Structure,Table 41,p.167.
  [1]除了這里概括的四個問題之外,還有一些問題被提出來,如古迪納夫(W.H.Goodenough)指出,在跨文化的比較研究中,為了能夠正確地描述各自不同的文化和進行科學的比較研究,必須區分當地人的認識概念(主位概念emic)和科學的分析概念(客位概念etic)的區別。在他看來,在跨文化比較研究中的最大難題就是界定這種科學的分析概念(etic)。李亦園則在論文中,指出了跨文化比較研究中存在的另外一個方法論問題,即分等及評分的問題。參見李亦園:《文化比較研究法探究》,載《思與言雜志》(臺灣)第十三卷第五期,第284~285頁。
  [1]Raoul Naroll,On Ethnic Unit Classification.Current Anthropology,5:286,1964.
  [1]Raoul Naroll and Roy G.D'Andrade,Two Futher Solution toGalton's Problem,American Anthropologist,65:1053~1067,1963.
  [2]Raoul Naroll,Data Quality Control in Cross-cultural Surveys,In Raoul Naroll and Ronald Cohen(eds.),A Handbook of Method in Cultural Anthropology,pp.935-937,New York,Natural History Press,1970.
  
  
  
世界民族京40-50A849民族研究包智明19971997 作者:世界民族京40-50A849民族研究包智明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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