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K561.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559—8095(2006)05—0064—06
近代早期(1500—1750年)是英國由農本而重商、由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商人對英國社會經濟的轉型無疑發揮了重要作用。商人在英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增強,與其充分利用各種社會關系網絡不無關系,這其中就包括基于商人婚姻所產生的親屬關系。親屬關系主要由血親和姻親構成,其中伴隨婚姻而來的姻親不僅擴充了商人的親屬網絡,而且提高了其社會經濟地位,并使之發揮了更為重要的社會作用。然而以往學者對近代早期英國商人的婚姻取向及其影響的研究還比較薄弱,本文擬從近代早期英國商人所處的時代背景出發,具體探討其婚姻取向的變遷及其歷史影響。
一
婚姻取向受到一定的社會時代背景的制約。近代早期英國商人為了維持、發展并鞏固其商業利益,在商人階層內部通婚無疑是比較有利的選擇之一。然而,商人為了提高其自身的社會地位,日益謀求與其他階層特別是貴族和鄉紳聯姻。這種婚姻取向有著廣闊而深刻的社會時代背景。
近代早期英國商業的發展和商人力量的壯大,是商人婚姻取向變遷的重要前提。英國海外貿易最初為外國商人特別是漢撒商人和威尼斯商人所壟斷,英國商人的社會經濟地位和作用受到局限。到了近代早期,在王權的支持下,英國商人通過長期的斗爭,逐漸排擠了外國商人勢力。近代早期英國商人從一開始便依賴王權,通過給王室貸款換取種種特許權,商人和國王之間形成了一種互惠關系。隨著國內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繁榮,英國商人的力量不斷壯大,如倫敦商人寡頭除了控制城市政權外,對王國的財政也有較大影響,國王的財政代理人、關稅管理人員、造幣廠官員大都由他們充任。商人力量的壯大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社會影響。“長期以來就有大商人和大金融業者,但是他們的財富和他們的社會地位卻是完全個人性質的:他們沒有構成為一個集團,沒有形成一個次于貴族而幾乎與紳士同等的、有勢力的重要階級。我們已經看到這一階級出現于1688年。”[1](P105) 近代早期英國的社會結構由此發生重大轉變。
由于近代早期英國商人與其他社會階層之間相互滲透,從而使傳統的社會結構日益模糊。這種模糊狀態既有別于傳統封建社會結構,又尚未分化出界限分明的雇傭工人、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大階級從而形成新興的近代社會結構。正如馬克思曾經指出的那樣:“在英國,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無疑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發展。但甚至在這里,這種階級結構也還沒有以純粹的形式表現出來。在這里,還有若干中間和過渡的階段到處使界限規定模糊起來(雖然這種情況在農村比在城市少得多)。”[2](P1000) 巴林頓·摩爾也認為,“在19世紀期間,正如更早些時候那樣,富裕的貴族,鄉紳與上層商人之間的界限已經變得模糊不清,它們之間的等級秩序也動搖了。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很難判斷一個人究竟屬于這個集團,還是屬于另一個集團。這一點構成了英國社會結構的一個最重要的事實。”[3](P26) 近代早期英國社會結構的模糊化是其社會轉型的重要特征之一。
英國的貴族處于社會的最上層,但在社會性質上已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封建貴族,其社會政治經濟地位也已發生變化。到都鐸時期,英國貴族在經濟和立法事務中已不再具有重要地位。[4](P29—30) 貴族以下是鄉紳。鄉紳在當時不是一個階級,它是一個社會等級的混合體或總稱,其收入來源和方式各不相同。一般而言,鄉紳以土地收入為主,其他收入為輔,并依靠土地收入來進行投資等經濟活動。[5] (P14—17) 因此,鄉紳“一方面是封建社會形式解體的產物,一方面是16世紀以來新興生產力的代表”。[6](P86)
英國社會不再是由若干彼此隔絕、排他的等級構成,封建貴族的衰落和封建主義的逐步瓦解,使社會的上層等級具有開放性特點。在封建關系崩潰和舊貴族衰落的同時,新興的土地所有者包括各等級鄉紳的經濟實力大大增長。都鐸時期社會垂直流動增加,都鐸統治者不僅需要新興等級的支持,而且還通過賣官鬻爵擴大財源和社會基礎。這樣一些積聚起來財富的人獲得了上升的合法渠道,通過取得頭銜而躋身于貴族之列。如購買從男爵位的人大多是鄉紳和商人中的富有者。[4](P43 —47) 這種大規模的向上層社會流動,主要發生在資產階級革命之前,其實質在于舊的封建統治階級已無法獨自有效地控制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于是他們便誘使新興的社會集團通過合法的方式向封建社會上層滲透。[7](P391—393) 作家本·瓊生也描寫說:“英國商人現在成了新的一類紳士”,“從貧窮的境遇中逐漸聚積財富,人們可以輕易迅速地升入與之毗鄰的另一個等級”。[8](P64—65) 文人的描述雖然有些夸大其詞,但反映出當時社會垂直流動的頻繁。
近代早期英國商人與其他社會階層之間的共同經濟利益,也是商人婚姻取向發生變化的重要條件。商人在獲取財富的同時希望繼續向上流動,貴族和鄉紳在維持并鞏固既有社會地位的同時希望盡可能多地賺取錢財。所有這些社會階層都有共同的目標:獲取財富,追求權力。正如保爾·芒圖所指出的那樣,“當血統貴族力求通過商業致富時,商業貴族則想獲得權力和威望”。[1](P106)
英國貴族雖有某些特權,但是這些特權只限于貴族本人,而且英國貴族享受到的特權比歐洲大陸貴族要少得多。[7](P209) 由于貴族沒有免稅特權,加上要維持龐大的開支,所以經常入不敷出,不少貴族被迫經商。對此斯通指出:1540—1640年英國貴族從商對經濟發展影響很大,但隨著商人、企業家、鄉紳的增長其影響力有所下降。[4](P182) 相當一部分鄉紳也有商業收入,有的還參加了殖民活動。[5](P97—99,104—105)
貴族和鄉紳經商不僅是由于社會經濟壓力的增長,而且還有更為深層的原因,即長子繼承制。只有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地產、頭銜、身份及地位,其余則必須自謀生計,因此在當時盡管商人地位低于鄉紳、專業人士,商業地位低于律師業,但鄉紳、商人子弟每年找工作的人數遠遠高于各專門職業的容納量,就業的壓力迫使很多人從商。從商不是最好的選擇,但不失為出路之一。[9](P135) 然而,經商需要一定的技術,也需要有商業網絡。單個的貴族、鄉紳往往并不具備這些條件。雖然很多人涉足商業,但大多只進行消極性投資,真正活躍的商人并不多見。因此,貴族、鄉紳在經商的同時,盡量與商人保持良好關系,甚至通過聯姻來強化這種關系。
二
近代早期英國商人對配偶的選擇大部分限于商人階層內部,此外,商人與貴族、鄉紳通婚的現象也相當普遍。盡管在不同時期商人階層的婚姻狀況也不盡相同,但格拉斯比教授對1580—1740年的160年間所存商人配偶資料進行統計的結果表明,近代早期英國商人的婚姻取向比較清晰。近代早期英國商人的共同體意識雖在減弱,但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個人主義者,這在商人的婚姻中表現得很明顯,婚姻并不是兩個人的簡單結合。商人的婚姻中感情因素不占主導地位,婚姻動機更看重金錢而不是美德,美貌和情感屈從于等級、宗教和財富之下。對商人而言,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手段,一件可以用來精打細算的交易。因此毫不奇怪,近代早期英國存在一個婚姻市場(Marriage Market)。商人婚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商業婚姻。
1580—1740年商人配偶的出身(初婚)(%)
1580—1660 1660—1740 500鎊以下 500—5,000鎊 5,000—50,000鎊 50,000鎊以上商人 58.5 64.0 61.6 68.6 68.9 75鄉紳 31.3 29.1 34.3 26.8 25.1 16.2專業人員 4.8 6.0 2.7 2.6 5.1 5.9
資料來源:Grassby, Richard, Kinship and Capitalism[M].Cambridge, 2001, p50.
近代早期英國商人的婚姻首先要服從于家族利益。離開家族,個人很難取得成功。一個家族的威望和顯赫取決于這個家族在等級社會中的地位。個人在專門職業、政府公職中出類拔萃,經商獲得財富,都能改變整個家族的地位和命運。
很多城市如倫敦的行會條令曾規定不允許其成員與外界通婚。因此,同一行業、同一公會商人之間相互通婚的情況相當普遍。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海外貿易的擴展,不同行業之間商人聯姻的情況逐漸增多。伊麗莎白時期倫敦城權貴(大部分是商人)大都在倫敦城內結婚。1600—1629年移民到倫敦的60名參議員中有39人娶了倫敦市民的女兒,8%的人娶了師傅的女兒或孀妻。1694—1720年三分之二的倫敦參議員娶了倫敦市民的女兒,27人的女兒嫁給了紳士,與此同時,21人的女兒嫁給了倫敦市民。18世紀早期,40%的倫敦權貴與商人的女兒結婚。[9](P307—308) 在伊麗莎白下院商人議員中,有186名商人初婚與商人家族聯姻,有49人次再婚與商人家族聯姻。7人次三婚與商人家族聯姻。1660—1690年議會下院的活躍商人中,47%初婚娶的是商人之女,26%娶的是鄉紳之女,1%娶貴族之女。英格蘭銀行(1694—1720年)的84名董事中,31%娶鄉紳之女,38%娶商人之女。[10](P50)
大多數商人從師傅、同一公會成員或商人伙伴的家族中挑選妻子。由于師傅關系、同事關系、商業合伙關系而發展成為姻親關系的情況極為普遍。利凡特貿易提供了這種姻親網絡的極好例證。埃德溫·布朗是利凡特公司協理(assistant), 他有一個妹妹嫁給了約翰·巴克沃恩爵士,一個女兒嫁給了威廉·羅斯恩爵士。約翰·巴克沃恩爵士再婚有一個兒子成為阿勒頗商人、協理。他的女兒瑪麗先是嫁給阿勒頗代理商威廉·赫西爵士,后來又嫁給約翰·伊文思,一個富有的利凡特商人和協理。[10](P306—307) 有些商人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緊密連接起來,如在巴巴多斯貿易中,商人和船主間的商業婚姻很常見。[10](P307) 這種情況在其他的美洲貿易中也相當普遍。
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15—17世紀的貴族婚姻逐步逾越了等級界限,變得比較開放,貴族階層內婚率逐漸下降。一些貴族首先是那些破落貴族,面臨債務困擾,被迫放下架子,在富商、暴發戶中挑選配偶。還有不少貴族次子、幼子和少量沒有可觀嫁妝的女兒也無法攀高求貴,被迫下娶下嫁。1485—1569年,起碼一半的貴族或貴族繼承人是與門當戶對的貴族家庭通婚的。1570—1599年這一比例下降為三分之一。[11](P189) 17世紀以來,貴族與商人聯姻數目增加,1548—1617年的70年間,僅有6家貴族與商人通婚。1618—30年僅13年,卻有9家上院貴族與商人聯姻。從1631到1660年由于政局不穩和受革命沖擊,貴族與富商聯姻者降為3家,但仍高于16世紀。特別是倫敦的富商富甲王侯,更是深得權貴青睞,愿意與他們結親的貴族逐漸增多。[11](P189) 例如,貝德福公爵羅素家族的產業在1695年大有擴充,原因是年輕的塔維斯托克侯爵在這一年娶了一位富商的女兒為妻。 [12] (P178) 倫敦商業巨頭威廉·科凱恩爵士的四個女兒都嫁給了貴族,他的孀妻后來也嫁給了貴族。[10](P174) 保爾·芒圖一針見血地指出,“英國貴族,自革命以來即被發財欲所迷住,他們懷著嫉妒的心情看著金融和商業資產階級在他們下面壯大起來。他們以一種奇特的、由驕傲與貪得二者結合著的心情來恨那些‘有錢人’,并力圖通過婚姻去同他們結成姻親借以利用他們的財富”。[1](P125)
鄉紳與商人的聯姻僅次于商界內部的通婚。盡管法庭不大贊成鄉紳與商人通婚,城市商人和鄉紳對此卻置若罔聞。英國內戰之后,隨著土地市場的關閉,商人通過購買地產躋身鄉紳越來越困難,因此婚姻成為商人家族提高社會地位的重要途徑。鄉紳的次子、幼子無法繼承鄉紳的頭銜,如果娶商人之女可以得到豐厚嫁妝也可以在未來躋身鄉紳之列。商人之子通過娶鄉紳之女從而得以進入鄉紳階層,甚至能向更高層攀升。王政復辟時期,有60%的倫敦參議員的女兒嫁給紳士。1694—1714年這一比例降為三分之一,只有巨富才能滲透到貴族階層。倫敦城商人之子與追求財富的鄉紳之女結婚很普遍,切斯特、埃克塞特、格羅斯特、諾里季、貝爾法斯特也這樣。[10](P367)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鄉紳甚至貴族的出身與商人有關。不少商人買田置地,甚至退出商界,過著鄉紳的生活。斯圖亞特王朝建立后,貴族人數成倍增加,這些新貴族不久前還多是鄉紳或富商。由于貴族和鄉紳人數驟增,貴族、鄉紳與商人聯姻比例也相應增加。
三
商人與商界內部以及與其他社會階層的廣泛聯姻無論是對商人個人、還是對商人群體而言都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社會影響。
對商人個人來說,婚姻關系是形成并鞏固商業網的有力途徑。顯然,通過婚姻關系能極大地擴充親屬網的范圍,這是血親力所不及的。在近代早期,契約關系遠未普及,在一定程度上說,社會關系網等同于商業網。而親屬關系網則是社會關系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資金積累、投身商界等方面能提供很大的便利。
婚姻是擴大資金來源的有效途徑。通過婚姻獲得嫁妝使得個人的財富得以迅速擴大。約翰·艾沙姆是鄉紳派爾奇利·艾沙姆的第四子,父親死時僅留給他3鎊6先令8便士。他的商業資金除靠其兄格雷戈里外,資金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他的妻子伊麗莎白。她原是絲綢商公會以及冒險商人倫納德·巴克的亡妻。艾沙姆同富有的寡婦結婚,成為他以后發展的重要條件。艾沙姆作為妻子和妻子未成年兒子及妻子亡夫的托管人,得以管理倫納德·巴克的許多地產,此外還包括價值為1787鎊8先令2便士的動產以及235鎊3先令9便士的現金。[13](P222) 巴克遺留下的產業構成了艾沙姆活動資金的核心。以后艾沙姆事業穩步發展,成為商人成功的典型。格拉斯比經過研究發現,在倫敦城里,商人經商的早期,資金的41%來自于家庭(immediate family),42%來自嫁妝(marriage portion),10%來自其他親屬,7%來自師傅,[10](P286) 可見婚姻關系對商人之重要。
很多時候學徒會娶師傅的女兒或寡婦為妻從而進入商界。利凡特公司如同一個大家族。公司成員往往讓其孩子到另一成員那里當學徒,然后相互通婚,加強婚姻和商業聯系。如托馬斯·科德爾的女兒瑪格麗特嫁給了弗朗西斯·鮑耶的兒子羅伯特。[14](P72) 學徒期也能加強學徒家族與師傅家族的聯系。約翰·哈里遜、羅格·米林頓分別娶了他們師傅的兩個女兒。喬治·諾特的兩個女兒分別嫁給他兩個兒子的師傅。這種師傅家族與學徒家族相互通婚擴大了親屬網的范圍。[10](P50) 東陸公司創始人、利凡特公司理事長愛德華·奧斯伯尼就是先當大呢絨商威廉·休伊特的學徒繼而娶他女兒為妻最后成為大商人的。約翰·艾沙姆被其妻兄約翰·巴克訂約收為學徒,然后約翰·巴克幫助他經商。[13](P222)
借助婚姻關系形成錯綜復雜的親屬網和商業網,從而形成商人家族。近代早期由于人均壽命低,商人死亡率和再婚率很高,這也使親屬關系網、商業網更為復雜。菲利浦·威廉是利凡特商人,由于其父、叔各自結婚兩次,因此他跟沃特金斯、吉爾福德、羅伯遜以及特納家族都是親戚。菲利浦還有一個姑媽、兩個兄弟、一個異母弟、四個姐妹都與其他商人家族有婚姻關系,從而與十余個家族建立了聯系。憑借其廣泛的親屬網和商業網,從他留給親朋好友的遺贈來看,他的資產相當可觀。[15](P339—340) 商界內部通婚形成比較大的商人家族, 進而形成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同盟——家族“卡特爾”和家族“辛迪加”,從而控制某個城鎮、某個地區的商業乃至海外貿易。所有大的地方市鎮中都有商人世家(Family Dynasty),如紐卡斯爾有利德爾家族、布萊克特家族、里德爾家族、詹尼森家族、霍爾家族、哈利家族、桑德森家族以及埃里森家族,有的家族甚至能維持兩個世紀之久。其他城市如霍爾、埃克塞特、利物浦、布里斯托爾莫不如此。更小一些城鎮情況也是這樣。[ 10](P358) 有些家族專事一種或某一地貿易,如希里斯托家族專事弗吉尼亞貿易,弗賴家族從事蔗糖貿易。某些海外貿易甚至也為某些商人家族所控制,如利凡特貿易為三代經商的家族所控制,如貝頓家族、伯丁頓家族、薩爾維家族、博贊吉特家族以及弗農家族。17世紀90年代16名大商人都是利凡特商人之子。[10](P360) 另外在美洲貿易中莫里斯·湯姆森憑借其廣泛的親屬關系網絡以及其他的社會關系幾乎參與了所有的殖民地貿易活動。[16](P192)
經商家族相互通婚會使家族網進一步擴大商業聯系,這也有利于避免風險,甚至能有效地排擠外人,從而控制市場。在17世紀的美洲煙草貿易被幾個大的商業家族所控制,這些家族之間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這些聯系包括親屬關系、婚姻關系、朋友關系等等。如湯姆森家族的威廉娶了沃納家族中塞繆爾的女兒。馬修·克拉多克是莫里斯·湯姆森的重要合伙人,克拉多克的姑姑嫁給了梅因沃林·蘭德爾。梅因沃林娶了霍斯家族的伊麗莎白。馬修·克拉多克的女兒嫁給了安德魯斯家族的托馬斯。此外,很多活躍的煙草商都與這些家族有聯系,如莫里斯·湯姆森的兩個內兄弟伊萊亞斯·羅伯茨,威廉·塔克,蘭德爾的女婿約翰·布賴特,外甥約翰·喬利夫等等都是著名的美洲貿易商人。[14](P129,137—138) 利凡特貿易同樣如此。公司內部如同一個大家族,活躍的商人大都是公司創立者的后代,同時這些商人通過聯姻緊密的團結在一起。
商人家族不僅控制經濟,甚至染指政治。幾乎每個城鎮的統治集團都通過聯姻緊密連接在一起。在伊麗莎白和詹姆士一世時期的倫敦,邦德家族和戈爾家族,戈爾家族和坎貝爾家族、李家族(Lees)相互通婚。參議員詹姆士·坎貝爾的三個內兄弟都是大商人:克里斯托弗·克里瑟羅爵士、約翰·戈爾爵士、安東尼·阿布迪爵士。托馬斯·坎貝爾通過婚姻與愛德華·布賴特成為親戚。1580年有4名參議員的內兄弟也在參議院。喬治·維特莫爾有7名親戚是參議員,奧夫利集團與12個參議員家族都有親屬關系,并與其他19個家族都有聯系。[10](P305) 這種商人家族彼此聯姻極易形成商人寡頭政治,各市政當局都為少數商人家族控制。不僅倫敦如此,曼徹斯特、諾里季、布里斯托爾、埃克塞特、劍橋、金斯林、利茲,甚至愛丁堡、紐約也是這樣。一些地方城市的商人不僅相互通婚以維持并擴大自己的經濟政治利益,甚至還通過婚姻關系或其它各種途徑滲透到倫敦等大城市,以擴大經營范圍,謀求更大的發展。如1599年担任倫敦市長的尼古拉斯·莫斯利實際上就是曼徹斯特呢絨制造商世家莫斯利家族在倫敦的常駐代表。[17](P120)
對整個商人階層來說,其婚姻取向的變化進一步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促進了商人的社會流動。隨著國內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海外貿易的擴大,商人無論其數量還是財富都大為增加,不少城市政權為商人寡頭集團所控制,倫敦便是一個典型例子。商人的社會地位也逐步提高。16世紀時人們仍然認為紳士有辱身份,17世紀這種態度發生了轉變。以往商人成為紳士一般要積累足夠的資金,買田置地,然后脫離商業才能成為紳士。隨著商人社會地位的被認可,商人成為紳士并不一定需要購買地產,特別是英國內戰后土地市場越來越封閉,商人對購買地產也不那么感興趣。現代學者朗通過研究發現倫敦城商人很少購買地產,因為這些商人與倫敦城休戚相關,他們在倫敦城取得成功殊為不易,一旦離開倫敦,歸隱鄉間就會籍籍無名,因為在倫敦城獲得的尊敬、特權、榮譽不能象資金一樣轉移到其他地方。[18](P47)
此外,隨著貴族的日趨衰落,鄉紳的興起,出于經濟等因素的考慮,與商人聯姻變得越來越普遍。笛福早在18世紀初就寫道:“在英國,商業雖然同紳士地位決不相容,但卻創造了紳士。在一兩代以后,商人的兒子,不然,至少是他們的孫子,變成為一些和悠久世家出生的人們同樣好的議員、政治家、樞密院顧問、法官、主教以及各等級的上流人士。”[1](P105) 商人的社會地位得到承認,例如,巴林頓子爵是一位名叫舒特的麻布商的兒子;格蘭維爾勛爵、康韋勛爵和羅伯特·沃波爾大臣本人都愿意與商人女兒結婚。伏爾泰在寓居英國時,驚奇地看到舊貴族不僅同商人階級混在一起,而且還參加他們的事業。[1](P105) 伴隨商人地位提高,商人自我意識開始覺醒。有些商人在各種場所,如馬車、救濟院、住宅窗戶甚至葬禮上公然使用某種標志,就像鄉紳佩戴紋章一樣,以顯示自己的身份。暴發的托易斯·多爾曼想以古典名句裝點他新近落成的宅邸入口。他選擇了一段顯示自信的名言:“無齒者嫉妒進食者的牙齒。”[12](P129)
斯通認為商人社會地位提高有三個后果[19](P52—53):1. 土地所有者階層與地位相當的商人階層通婚更為頻繁。如沃里克郡105個有紋章的鄉紳家族三分之二都與商業有聯系,大部分和倫敦有商業聯系;2.鄉紳不再為把某子送去經商而猶豫不決,學徒中出身鄉紳的比例上升;3.商人不必購買地產或脫離本行業就可獲得“紳士”甚至“縉紳”的頭銜。1689年倫敦巡行(London Visitation)認定所有市長、市參議員、郡守都是縉紳,這些“城市鄉紳”是一些土地階層的非長子們。有時候商人與鄉紳之間界線模糊。如1633—1635年倫敦巡回把上述人等稱為商人,但把這些商人中第二代担任公職或成為騎士的人稱為鄉紳。[9](P143)
這三個后果歸結為一點,就是商人和鄉紳的相互滲透更為普遍。我們注意到,商人和鄉紳之間的社會流動基本上是一種代際流動,這種流動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婚姻得以實現的。商人和鄉紳的相互滲透、和諧共處是轉型時期英國社會結構的一大特點,這對英國向工業社會平穩過渡具有積極意義。盡管近代早期商人婚姻取向的變化也有其消極作用,如在商業經營和政治活動中任人唯親等,但由一定的社會關系網絡所產生的信任是經濟活動得以良性運轉的潤滑劑,婚姻恰恰能起到類似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6—05—10
史學集刊長春64~69K5世界史沈琦20062006
近代早期/英國商人/婚姻取向/親屬關系
Early modern/English merchant/marriage preference/kinship
The Marriage Preference of Merchant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Early modern England witness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an agriculture- oriented society to a commercialized society. Merchants played a great role in the social economic life gradually. The intermarriage, either between the business community, or between merchants and other social stratums such as aristocracy or country gentleman, improv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ength of merchants, speeded up the social mobility of the merchants, enhanced the social integration and kept the society in harmony as a whole.
近代早期是英國由農本而重商的轉型時期,商人日益成為社會經濟舞臺的重要角色。商人的社會地位和作用的變遷,不僅與其所處的時代和社會環境密切相關,而且與其婚姻取向以及由此而來的婚姻關系密不可分。商人階層內部以及商人與其他社會階層特別是貴族、鄉紳之間的通婚,無論對商人個體抑或群體都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史學集刊長春64~69K5世界史沈琦20062006
近代早期/英國商人/婚姻取向/親屬關系
Early modern/English merchant/marriage preference/kinship
網載 2013-09-10 21: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