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之交宗教工作的回顧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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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世紀的最后十年是不平凡的十年。國際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正在出現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網絡化趨勢;國內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和擴大,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宗教工作方面,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第三代領導集體,在繼承和堅持黨的第一代、第二代領導集體制定的正確的宗教政策的基礎上,著眼于國際格局新的變化和我國改革開放新的實踐,總攬全局,高瞻遠矚,審時度勢,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就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決策和部署,使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更好地團結起來,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貢獻力量。
      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宗教工作
  一、強調黨的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宗教問題,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注意保持宗教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鞏固和發展與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強調,正確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內容;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在處理復雜的宗教問題中增長才干。江澤民同志強調,共產黨人應該學習和掌握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做一個堅定的無神論者,堅持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教育群眾,要堅決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做好宗教方面的各項工作。80年代末、90年代初,針對國內、國際形勢發生的一系列重大變化,江澤民同志深刻指出,社會主義時期宗教還將長期存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會改變,要保持宗教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1991年,江澤民同志提出我們黨處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間的關系的原則是“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這是對黨的統一戰線理論的新發展, 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衷心擁護。1993年,江澤民同志就宗教問題強調了“三句話”,并在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再次重申,這就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三句話”確立了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指明了宗教工作的大方向。
  二、強調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正確區分和處理了宗教方面出現的兩類不同性質矛盾。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這是繼1982年中共中央下發《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之后,又一個指導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確提出要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按照憲法第36條的規定,1994年,國務院發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開始走上法制軌道。在中央的領導下,各級政府依法加強了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收到了明顯的效果。中央還指出,做好宗教工作,正確處理好宗教方面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意義。江澤民同志多次強調,民族、宗教無小事,對宗教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認真解決,切不可掉以輕心;對有人蓄意利用宗教來破壞安定團結、制造民族分裂的罪惡行徑,一定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漸,未雨綢繆,始終保持頭腦清醒。李瑞環同志提出,在我國,任何人、任何團體,當然也包括任何宗教,都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近年來,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妥善地處理了西北地區因伊斯蘭教教派矛盾等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因個別出版物侮辱少數民族、傷害宗教感情引發的穆斯林群眾抗議事件,教育和團結了大多數群眾,孤立和打擊了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為妥善處理新形勢下因宗教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三、強調要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堅決防止和反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問題進行民族分裂活動,維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穩定。針對西方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問題在我新疆、西藏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分裂活動的圖謀,江澤民同志多次強調,要著眼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團結進步,著眼于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警惕和反對任何利用宗教分裂人民、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論和行動,嚴防境內外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和宗教極端勢力利用宗教破壞祖國統一。他多次到新疆、西藏、青海、甘肅、寧夏、廣西、云南等地視察、指導工作,發表重要講話,告誡全黨要高度重視民族、宗教工作。1994年7月, 中央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形成了“中央關心西藏、全國支援西藏”的局面,大大促進了西藏經濟與社會的發展。1995年,我們嚴格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圓滿完成了十一世班禪的冊立,揭露了達賴集團禍藏、禍教、禍國的面目,取得了圍繞班禪轉世問題同達賴集團斗爭的重大勝利。隨后在藏傳佛教寺院開展了愛國主義教育,維護了藏傳佛教的正常秩序,保護了正常的宗教活動,進一步鞏固了西藏的穩定。中央還對新疆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宗教工作作出了許多重要指示和部署,在依法保護新疆少數民族群眾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勢力,有效地維護了邊疆地區的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保護了少數民族群眾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四、強調進一步擴大開放,鼓勵和支持宗教界對外進行友好交往,同時堅決抵制境外反華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中央領導同志多次會見宗教方面的國際友人,鼓勵和支持宗教界對外進行友好交往。同時指出,境外反華勢力正加緊利用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進行滲透活動,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我國宗教界已經與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界建立了聯系,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進行交往,堅持了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
  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關于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決策和部署,經過實踐檢驗是完全正確的,各級黨委和政府普遍加強和改進了宗教工作,妥善地處理了在新的國際國內形勢下出現的日益復雜的宗教問題。在當今世界一些地方因民族、宗教、領土等因素頻頻引發沖突和動蕩的情況下,中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大國,卻是民族和睦、宗教穩定、社會安寧。民族不能失和,宗教不能對立,社會不能動亂,國家不能分裂,已經成為全國人民、包括廣大信教群眾的不可動搖的共識。
      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通過對宗教工作堅強有力的領導和深入具體的指導,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的具體實際緊密結合,形成了一套科學、系統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例如:
  ——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正確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們不能用行政力量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發展宗教。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無神論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著差異,不能片面強調這種差異而忽視和抹殺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使廣大的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團結起來,共同致力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
  ——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和一定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處理這類問題必須堅持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原則。
  ——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進行,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取締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司法、行政和教育。
  ——要善于體察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區別和聯系。處理宗教問題,要著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著眼于民族的團結和進步。要警惕和反對任何利用宗教分裂人民、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論和行動。
  ——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反對外國勢力干預我國宗教事務、支配我國宗教團體。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爭取、團結和教育宗教界人士,鼓勵他們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有計劃地培養年輕一代的愛國宗教教職人員,充分發揮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
  ——鼓勵和支持各宗教發揚其積極因素,努力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要向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進行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的教育,普及科學知識,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把上述內容加以概括,就是江澤民同志對宗教問題所概括的“三句話”: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簡言之,就是講政策、抓管理、促適應。
  講政策,抓管理,促適應,體現一個原則,即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突出一個重點,即針對當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對準一個目標,即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講政策、抓管理、促適應,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
  世紀之交,面對世界各種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蕩,面對世界上因民族、宗教、領土等因素頻頻引發的局部沖突和社會動蕩,面對我國即將加入WTO后全方位、多層次的對外開放, 面對國際國內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無孔不入的滲透和分裂活動,面對經濟體制轉換時期社會生活、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面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不僅繼續存在而且在某些方面還有所發展等等復雜情況,正確對待宗教問題,切實做好宗教工作,需要把握根本、堅持根本。講政策——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抓管理——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促適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就是我們面對新世紀宗教工作要堅持的根本。
    一、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當前,要正確地理解、全面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需要正確地認識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處理宗教問題的“兩性一過程”。
  認識長期性。對宗教長期性的認識就是對宗教規律性的認識。在我們這樣一個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既要充分運用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優勢積極主動地處理好宗教問題,又要有鍥而不舍,細致、深入、反復做工作的思想準備。按照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我們的努力方向,是要通過經濟科學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創造宗教自然消亡的物質文化基礎。宗教最終是要自然消亡的,但其自然消亡過程又是相當漫長的。既然宗教在社會主義時期還將長期存在,我們就要認真地對待和管理好宗教事務,制定正確的政策,采取正確的工作方法,解決和處理好各類宗教問題。不能認為宗教問題無足輕重,放松管理,也不要夸大宗教問題的嚴重性,把信仰上的差異夸大為人和人的對立。要善于把長遠目標與現實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堅定方向,立足現實,按照黨的方針政策扎實做好當前工作。
  立足階段性。強調方向,不是可以忽視宗教消亡的漫長的自然歷史過程,不是可以忽略漫長歷史過程中的各個具體階段,不是可以操之過急,跨越階段,也不是可以當辦不辦,畏葸不前。建國以來的歷史教訓一再說明,我們出問題,犯錯誤,多是由于急于求成,盲目行動。過急必然導致工作過粗,草率決策;過粗又必然導致措施過頭,調門升高,上綱上線,左右搖擺。急一陣,松一陣,反復折騰,就會給自己捅出無數的漏洞,給后人留下無窮的麻煩。急不得,也松不得,總體上急不得,在一些地方,一些工作環節上,又主要是松不得。
  把握客觀過程。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的實際出發,要看到宗教工作是一個艱苦的、積累的過程。今天的宗教是社會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宗教,問題是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只有在這個過程中解決。要把宗教擺在社會改革、發展的過程中去看,即: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前提下,有效解決一手軟、一手硬的問題有個過程;在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勢下,形成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共同理想、價值觀念和道德規范需要有個過程;在擴大開放的形勢下,正確處理復雜的宗教問題需要有個過程;由以落實宗教政策的工作為主,步入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同樣有個過程。宗教也就是這些過程中的宗教。既然是“過程中的宗教”,就不能把問題說死了,一切尚在變化之中。就不能把問題看簡單了,不少問題與錯綜復雜的因素相關聯。要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局中,放到過程中,既不能要求過高,操之過急,又不能放任自流,無所作為。當前必須以維護團結穩定為工作的基本方針,以實現團結穩定為工作的基本目標,進而在處理涉及宗教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時,形成廣泛的一致。
  搞清這“兩性一過程”,有助于我們理解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從辯證唯物主義中得出的直接的必然的結論,是深思熟慮而不是草率決定的,是深刻透徹的而不是膚淺簡單的,是真要貫徹而不是擺擺樣子的,是穩定連續而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
    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國務院要求,今年國務院各部門、各行業都要把工作重點放到加強管理上面來。我們宗教事務部門要在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上多下功夫。
  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宗教事務。宗教作為一種思想觀念,是個人的私事(對于共產黨員不是個人私事),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就不能不成為社會關注的對象。宗教作為一種社會實體,又必然納入社會管理的范疇。講宗教是社會實體,是因為它擁有社會組織(宗教團體)、社會設施(寺觀教堂),它要開展社會活動(有廣大信教群眾參與的宗教活動或其他活動);它必然與其他社會實體或社會整體之間發生各種關系。由此,就會產生各項社會公共事務。換句話說,宗教事務特指宗教社會事務,是宗教作為社會實體而產生的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各種關系、行為或活動。這是政府行政部門應該管理的對象。
  要處理好管理宗教事務和不干涉宗教團體內部事務的關系。宗教事務屬于一種社會公共事務,它因為具有宗教自身的特征而必然與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相聯系,它又因為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的性質而必然與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相區別。判定宗教事務的關鍵在于考察其是否具有社會公共性質,尺度在于衡量其涉及公眾利益的程度。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并不是去干預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宗教事務”和“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其判斷標準是明確的,其劃分界限只能是相對的。實踐中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系,贏得宗教人士的理解和支持,還要看我們有沒有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本質上是廣大人民群眾(包括信教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一個方面的社會事務。“管理”要有群眾觀點和服務意識,要以團結為重。宗教工作干部要樂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滿腔熱情地為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要正確處理因宗教問題引發的事端。這類事端,往往是非對抗性矛盾和對抗性矛盾交織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眾和別有用心的壞人攪和在一起。我們不要被問題所表現的宗教形式所迷惑,不為問題所纏繞的宗教因素所糾纏,不因問題所具有的對抗性質而擴大打擊面。要把大多數信教群眾與極少數壞人區分開。要深入到引起事端的具體原因中去,深入到宗教事務的具體環節中去,深入到廣大信教群眾關注的具體問題中去,剝奪敵對勢力利用宗教煽動群眾的資本,挖掉深藏的不穩定因素的根源。
  要推進宗教法制建設,加強宗教干部隊伍建設。要把加強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設和提高立法質量很好地統一起來。按照堅持黨的領導、充分準備、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國和省級宗教法制建設。目前要著重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抓緊研究制定必要的部門規章。還要抓好執法、普法工作。同時,要繼續發揮政策對宗教工作的指導作用。重視政策研究,堅持基本政策,完善具體政策。
  加強宗教工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也是加強對宗教事務管理的必要條件。要充實必要的人員,保障必要的經費,提高干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使政府宗教事務機構成為一個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能夠依法行政,精干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廉潔自律的行政管理體系。
        三、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的大題目。當前要注意以下三個側重點。
  有益社會。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把宗教活動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范圍,這既關系到宗教能否與社會和睦相處,也關系到宗教能否如他們自己所希望的那樣“有益社會,奉獻人群”。要積極發揚光大我國宗教界的愛國傳統,鼓勵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團體運用自己的影響,引導宗教活動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引導信教群眾愛國守法,抑惡揚善,服務社會,為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發展多作有益的貢獻。
  鞏固成果。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各宗教所進行的制度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了帝國主義的操縱和控制,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在佛、道教和伊斯蘭教方面革掉了封建剝削和壓迫制度,使我國各宗教邁出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一步。要引導宗教界在這個基礎上,鞏固改革成果,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新任務,繼續前進,探索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的新路子。要繼續鼓勵和支持天主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促進民主辦教;要繼續鼓勵和支持基督教堅持“三自”原則,促進神學思想建設;要繼續鼓勵和支持佛、道教和伊斯蘭教消除舊社會遺留、摻雜的封建因素,提高信仰層次,增強文化、倫理、哲學趨向。要悉心體察宗教與民族問題的區別與聯系,堅決反對宗教極端勢力,高度警惕并堅決反對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利用宗教從事分裂祖國的活動。引導、推動廣大信教群眾為實現各民族人民共同富裕、共同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邁好新步。我們對宗教文化要認真研究,對其中有價值的東西應發掘和尊重。隨著人類社會日新月異的巨大進步,宗教會越來越多地吸取某些世俗道德的或理性的成分,遠離極端主義和狂熱,逐步與現實社會相協調、相適應。這就不能不涉及到宗教思想、宗教制度的改革。
  我們堅信,在新的世紀,只要我們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我國宗教的實際相結合,全面落實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方針政策,繼續堅定不移地講政策、抓管理、促適應,堅持根本,服務大局,抓好重點,就一定能夠處理好宗教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創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光明日報京①B9宗教葉小文20002000 作者:光明日報京①B9宗教葉小文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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