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改革的歷史與現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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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多方面改革措施的綜合配套,其中當然也包括行政改革。正是基于這種認識,筆者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圍繞行政改革這一主題,力求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采用分析對比的方法,對行政改革的理論根據、我國行政改革的具體歷程、經驗教訓以及其對現實行政改革的啟示,作些力所能及的探討。
  關鍵詞 行政改革 經驗教訓 現實啟示
  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戰略,同時又把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的任務提上了議事日程。在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李鵬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全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對此又作了進一步的強調。事實告訴我們,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能忽視這一方面的改革。
  一、行政改革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所謂行政改革,主要是指政府為提高行政效能,使國家的行政管理活動適應環境變化和行政活動的要求、有意識地改變行政組織結構、改善行政活動方式、理順行政關系、增強行政功能的行政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行政體制改革”,也就是指變革行政組織的結構,即行政機構的改革。
  國家的行政管理屬于上層建筑,是受經濟基礎的制約并為它服務的,它必須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事務的變化而不斷調整和改革。列寧曾經說過:行政改革“是個老問題,也永遠是個新問題”。它不是暫時性的措施,也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工作。只要存在行政管理,就有行政改革的問題。之所以如此,這是因為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來看,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運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在剝削階級統治的社會中,這種矛盾是對抗性的,要通過激烈的階級斗爭,即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的暴力革命來進行。在消滅了剝削階級的社會主義社會中,這種矛盾仍然存在,但都是非對抗性的。它們之間總體上是相適應的,然而在許多環節上且又存在著缺陷和不相適應的矛盾,需要不斷完善、調整、改革。恩格斯曾經說過:“我認為,所謂社會主義社會,不是一種一成不變的東西,而應當和其他社會制度一樣,把它看成是經常變化和改革的社會”。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社會主義的行政改革,既是調節社會主義社會其內部矛盾的需要,又是使行政本身適應社會變化的一種重要手段。行政職能和政府機構必須不斷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環境。如工業的發展,帶來了環境的污染,政府就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的管理,否則將禍國殃民。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來的是要求政府加強對市場、物價、合同、稅收、注冊、商標、廣告的管理,依法查處制造和販賣偽劣商品、受賄索賄、詐騙等違章違法行為。這些措施如果跟不上,勢必造成奸商橫行,腐敗滋生、百姓受苦、社會動亂、矛盾激化。因此,政府必須不斷轉變職能,調整機構,以維護和促進工業生產,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行政改革也是政府自身發展的需要。一個充滿生機、富有活力的政府,必然要進行自我調整、自我改革,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相反,一個腐朽無能的政府,往往就是喪失了自我調整的能力,如同僵化的死尸。所以,任何一個政府,要鞏固它的統治,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緩和各種矛盾,總是要不斷進行行政改革,否則,就要垮臺。所區別的只是行政改革的性質、目的、方法不同而已。
  在西方,一些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在周期性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接連不斷的沖擊下,迫使歐美各國政府尋覓治病良方。就拿美國來說,1936年3月,其總統羅斯福組成以布朗洛為首的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和提出了行政改革計劃。二次大戰以后,為了轉變戰時體制,美國國會決議成立由前總統胡佛為主席的12人組成的政府行政部門組織委員會(第—胡佛委員會),于1949年提出行政改革報告。1953年7月,艾森豪威爾總統簽署了成立“第一胡佛委員會”, 由200多人參加,分成19個專門小組,提出了314條改革建議,寫出的材料和方案論證長達330萬字。把總統直轄的65個行政機構裁并三分之一。國會授權總統按照精簡、節約、溝通、協調、效率等原則,隨時可以調整或改變機關。隨后,為適應經濟和科技的發展以及“石油危機”的變化,尼克松上臺后,就成立“總統行政組織顧問委員會”,著重研究機構改革,推行國際管理制。卡特政府著重預算制度的改革,推行“零基預算制”。里根上臺后,撤銷零基預算制,采取權力下放.進一步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職權。從1949年國會通過行政改革法到1980年,美國歷屆總統向國會提出103個行政改革方案,都對增強總統決策和管理權力,完善總統辦事機構,提高行政效率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樣是機構越精簡越龐大、人員越減越多。總統的白宮助手和內閣成員之間爭權奪利現象日益嚴重,有時甚至達到勢不兩立、魚死網破的程度。
  日本在行政改革方面,也同樣如此。其歷任首相提出的施政綱領都包括行政改革的內容。鈴木善辛一上臺就表示“豁出政治生命搞行政改革”。中曾根在《行政改革的研究會演講集》中一再強調,“行政改革是治國之本”,“為日本未來開創光明前景最重要的課題”,“行政改革乃是自民黨的生命”,“不管遇到什么情況,都必須堅持到底、不能潰退、不能失敗。”“改革是天意,是日本的救星”。1961年成立“臨時調查委員會”,1977年提出“行政改革大綱”,1981年又成立“第二次臨時調查委員會”,進一步全面推行行政改革。難怪英國1980年出版的《英國新百科全書》條目中說:“在整個二十世紀中,行政管理研究的主題是改革”。
  資本主義國家的行政改革成為一股潮流,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本主義社會內部的矛盾,但終究不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以來,由于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過于理想化,對行政管理中現實存在的弊端重視不夠。因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對行政改革的問題沒有予以足夠的注意。直到60年代以后,才逐步重視,并大力開展行政改革,
  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建立了蘇維埃政權。列寧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第一位政府首腦,根據馬克思從巴黎公社總結的經驗,創立了社會主義行政管理的原則和方法。在斯大林領導下,為了適應當時形勢的需要,建立了具有蘇聯特色的穩定的行政體制。如在黨領導下實行中央高度集權;在公有制基礎上實行產品經濟的指令性計劃,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社會福利、文化教育等由政府統包統攬;政府機構的設置主要按產業分類和產品系列劃分。這種體制雖作過局部調整,但變動不大。它對蘇聯的社會主義建設和戰勝德國法西斯曾起過重大作用。這已被歷史所證明,不能完全否定。但是,它同樣存在許多弊端,必須進行改革。遺憾的是列寧和斯大林未能完成這個事業。
  1950年時的南斯拉夫,在鐵托領導下,第一個突破蘇聯的傳統模式,全面進行改革,推行自治制度,自下而上實行自治管理體制。它實行黨政分開,社會事務交給社會自治組織去管理。它嚴格限制和縮小最高行政機關聯邦執委員的權限,擴大地方政府的職權。它弱化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在企業中實行工人自治。生產資料不屬于國家,而屬于社會所有。企業收入不納入國家預算,只繳稅金;企業自由經營,自負盈虧,完全有權決定企業積等和分配。各級政府領導人實行輪換制,嚴格限制任期、任職屆數和兼職。它在權力下放、精簡機構、社會自治等方面作了些實際的努力和探索。但是,由于受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以及其他一些眾所周知的原因,這種努力和探索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進入70年代以后,隨著生產的發展,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行政管理的范圍不斷擴大,內容日益復雜,人員急劇增加,傳統的行政體制,管理方式方法越來越不適應,這樣,對行政改革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繼南斯拉夫以后,東歐其他原來一些屬于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在實踐上也進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方面的償試。但由于缺乏正確的理論指導而又脫離各國具體的國情,這些國家的行政改革并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但它畢意說明,行政改革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的共同趨勢。
  二、我國行政改革的歷史回顧
  行政改革是當今世界的潮流,中國也不例外。
  從中國行政改革的歷史來看,我國的行政管理,從嚴密的中央集權的封建行政組織體制到孫中山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體制,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也經歷了一系列不同程度的變革,積累了許多經驗教訓。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開創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當家作主的行政管理新體制。這是一次深刻的帶有根本性變革的行政改革。工農民主政府發揚民主,動員勞動群眾參加管理;行政機關規模小,層次少,人員精干;行政人員的任用貫徹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實行供給制,真正體現廉價政府;實行人民群眾與工農檢察委員會專門機關相結合的監督制度。在抗日戰爭時期,工農民主政權轉變為抗日民主政權,采取“三三制”的政權組織,實行精兵簡政,提出了行政改革“必須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五項目的”。到了解放戰爭時期,隨著解放區日益擴大,各革命根據地連成一片,原來的地方行政管理的獨立性逐步集中統一到中央,形成全國性的行政管理體系。總結民主革命時期行政改革的經驗,它告訴我們:其一,行政職能必須根據環境和形勢的任務而定。農村的戰爭環境決定當時的行政管理必須為革命戰爭服務。其二,為保證革命戰爭的勝利,必須在共產黨一元化領導之下,實行軍政統一,這種高度集權是必要的。其三,在中央統一領導下,當根據地處于分散、分割的形勢下,要擴大地方的獨立自主權,當根據地連成一片時,就要及時加強集中領導,保證戰略決戰的勝利。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開始了我國行政管理的新時期。根據民主革命時期的經驗,參照當時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機構,確立了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在新中國成立40多年來曾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保證了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和促進了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它許多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弊端,于是,就進行了多次大規模的改革。
  第一次機構改革是有1949年——1956年。建國初,政務院設35個部門。1953年,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增加到42個部門。1954年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成立國務院。下設64個部委。為了保證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實現,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撤銷36個大行政委員會,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直接歸中央政府管理。國務院內部在各部委之上,設立政法、文教、重工業、輕工業、財貿、交通、農林、對私改造等8個辦公室,實際上增加了一個管理層次。1955年——1956年,為適應大規模改造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國務院機構作了較大改革,設立了48個部委,24個直屬機關,8個辦事機構,1個秘書廳。共設81個部門。這次機構改革比較符合實際,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成果。
  第二次機構改革是在1957年——1966年。社會主義改造和“一五”計劃的完全,全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展開,越來越暴露出現行的行政體制過分集權、機構臃腫的弊端。中央提出《關于改進國家行政管理體制的決議(草案)》,提出機構大精簡,擴大地方自主權,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1958年,把工業、商業、財政管理權下放給地方,國務院機構精簡為60個部門。由于“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追求高指標、高速度,造成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從而導致嚴重的暫時困難。為了克服權力下放過多,過分分散和克服嚴重的經濟困難,開始權力上收,加強了對計劃、基建、財政和物資的統一管理。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由1959年的2400個增加到10500多個。國務院的機構又增加79個。這次探索性的改革,大起大落,效果不理想,但開始觸及政企分工、擴大企業自主權等問題,為行政改革積累了一些經驗和教訓。
  第三次行政改革是在1966年——1976年。“文革”嚴重沖擊國家機關,行政管理處于停頓半停頓狀態。1970年,為了備戰需要,全國劃分為獨立作戰的10個協作區,把絕大多數企事業下放地方。國務院裁并到只有32個部門,其中有13個部門劃歸軍委辦事組和中央文革,剩下來由國務院主管的只有19個部門。這無疑是一次災難性的大破壞。1971年“9·13”事件后,開始恢復調整。到1975年,國務院共設有52個部門,收到一定的成效。
  第四次行政改革是在1976年——1988年。1976年,粉碎“四人幫”后,動亂結束,亟待治國興邦。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工作重點轉移到現代化建設上來,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先后增設了48個部門,到1981年總數達100個(其中經濟管理部門達65個)。這對加強中央領導,迅速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和國家管理是必要的,也起了良好的作用。但機構臃腫,層次重疊,部門林立,職責不清,人浮于事,效率不高,官僚主義的現象也日益嚴重。因此,1982年開始了自上而下的機構改革。一是精簡機構,國務院部委從100個裁并到62個;二是裁減人員。國務院工作人員由5萬減至4萬;三是調整領導班子,執行革命化,年輕化,專業化方針,廢除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只是改革的起步階段。由于沒有轉變職能,且又缺乏整體配套規劃和法制保障等原因,許多問題未能得到根本解決。所以,國務院的機構繼續增設,到1986年底,達到72個部門。1987年又提出政府機構改革方案。1988年5月經過改革后的國家機構設置是41個部委、辦公廳,19個直屬機構,5個辦事機構,16個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5個事業單位,43個非常設機構。
  從上述我國行政改革,尤其是新中國成立以后幾次行政改革的歷史回顧中,可以看出這樣一種值得令人深思的現象,即從行政機構的數量上來看,是“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從行政權力的移動上來看,是“上收——下放——再上收——再下放”;從行政機構的關系上來看,是“合并——分開——再合并——再分開”。那么,我國歷次的行政改革為什么未能達到預期的目的而出現上述這種循環現象呢?其歷史的經驗教訓是什么?總結這些歷史的經驗教訓對我們正在著手進行的行政改革具有哪些啟示?這是我們在明確了行政改革所具有的社會歷史必然性和我國行政改革的歷史過程以后,必須作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三、我國社會主義行政改革的經驗教訓以及對現實的啟示
  (一)沒有把轉變行政職能行為行政改革的基本前提,這是出現上述這種循環現象的一個主要原因。
  所謂行政職能也就是政府職能,就是政府依法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活動所負有的職責和功能。這種功能,從靜態的角度看,是指政府在對國家事務管理中所具有的職責。它規定了政府作用領域和管理范圍,明確了政府的基本職責。簡言之,就是政府應承担什么。從動態的角度看,是指政府國家事務的管理中應發揮的作用。從行政職能所涵的這些內容來看,它在行政管理中處于很重要的地位。它貫穿于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行政職能決定著行政組織的建設。也就是說,行政組織是圍繞著行政職能構建的。行政機構又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系統,這個系統究竟應當設置多少機構,每個機構需要多少人員編制,都應當根據職能來決定。因此,行政職能決定著政府機構的設置、層次和運行方式。
  但是,從上述我國政府機構改革的歷史看,歷次的機構改革并沒有從調整和轉變行政職能下手,并作為其基本前提,而只是追求“精簡機構,減少編制”的形式目的。因此,工作的方法老樣子,缺乏權威的行政編制法,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結果是精簡了的機構又重新恢復。其根本原因就是沒有把轉變行政職能作為行政改革的前期工程,不了解它們兩者之間客觀存在的內在聯系。正因為這樣,黨的十四大在行政機構的改革方面,吸取了這一寶貴的歷史經驗教訓,把轉變職能,理順關系,精兵簡政,提高效率作為這一改革的主線,并把轉變職能作為實現這一改革的基本前提,這無疑是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那么,在我國行政職能已經轉變的今天,我們又如何來認識當今的行政機構改革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其不重蹈歷史的復轍呢?
  政府機構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并為經濟基礎服務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建立在產品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格局必將失去其原來的意義而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圍繞政府新功能,調整政府結構就成為必然趨勢。目前,市場作為一個體系,還處于發育階段,機構改革要充分估計到市場經濟自身發展的巨大潛力,給市場經濟的發育留出充足的空間;同時,改革要具有適度的“超前”性質,反映出市場萌發過程中政府功能與結構上的變革。基于上述的認識,根據市場經濟本身的要求,我們應當重塑政府職能的運行機制,科學地確定政府部門的結構比重。這就是將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社會公益事業部門進行整體轉移,重新組建為開發性服務實體或經濟實體,將非經濟部門,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經濟監督部門進一步清理歸并職能,撤銷失去職能的一些機構,合理歸并職能相近或相關的機構,強化宏觀管理臨督機構。總之,機構的規模以利于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為準繩;機構的層次以減少市場經濟發展的障礙為方向;機構的服務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
  (二)沒有同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改革配套進行行政體制改革,這是出現上述循環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們知道,在一個國家內,行政改革不可能孤立地進行。它總是與一定條件下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的改革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所謂行政體制,也就是指政府的職能機構,職權劃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運行程序和方式方法的總稱。體制規定了權力的配置,是機構的實質內容。機構是行使權力的組織形式,是體制的外在表現。從一般的意義上講。行政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的改革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因為經濟體制改革直接涉及政府管理經濟的體制和方式,甚至可以說是行政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所以,經濟體制改革在國外往往被納入行政改革的范疇。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政府管理的許多方面與資本主義國家有本質的區別。加上我國公有制占主導地位的經濟性質,決定了政府的經濟職能在整個行政管理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我國的改革事業又首先是從經濟領域、經濟體制入手的,這就決定了中國的行政改革不能游離于經濟體制的改革之外而孤立地進行。同樣,就行政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的關系而言,雖然,政治體制作為一個國家政治制度的直接表現形式,它的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國家的政治設施、政治規范及其運行機制,改革的目標是政治民主。而行政改革,通常主要涉及政府管理,改革的目標主要是效率,盡管它們兩者在價值目標與涉及范圍上存在著上述的界限,但行政改革畢竟與政治體制改革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因為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來看,一個國家的行政體制總是從屬于這個國家的政治體制的。既然如此,那么,行政改革也同樣不能離開政治體制的改革而單獨進行。
  但是,我們以往的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的歷次政府機構改革,都忽視了上述這些因素,只是在舊的體制內轉移權力,轉來轉去,實踐中始終行不通。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又由于經濟、政治體制的改革還未全面展開,政府管理職能還沒有從根本上轉變,與機構改革相配套的許多改革也未提上日程,因此,行政改革也是收效甚微。就拿歷次機構改革中起伏最大,變動最多的財經部門來說,1952年中央財經部門只有32個,1956年增至56個,1981年又高達66個,1982年改革后剩33個。這就說明,政府如何管理經濟是機構設置的決定性問題。同時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行政機構的改革,必須與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配套進行,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在我國當前正在進行的行政改革中,如何認真地吸取這一歷史的經驗教訓,這是我們不得不思考的問題。就目前我國行政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而言,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為長遠目標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改革,是滯后的。正是這種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以追求效率、活力和積極性為目標的行政改革。鄧小平同志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曾經說過:“我們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因此,我們在行政改革的過程中,必須時刻做好與政治體制改革的配套工作,以更快地實現行政改革的目標。
  (三)沒有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套進行行政改革,這是出現上述循環現象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我們說,行政機構的改革,是行政改革的主要內容,而行政機構改革又主要包括行政機構的設置和行政人員的配備這樣兩個部分。自從1949年以來,我國仿照當時蘇聯等國家的干部人事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了與高度集權的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干部人事制度。由此所帶來的弊端是:政府人事部門管理對象籠統龐雜,“國家干部”這一概念寬泛、含混,人浮于事的現象日趨嚴重。據《了望》周刊報道,建國初期,全國國家干部與總人口比例為1∶294;到1992年,這個比例變為1∶34,干部人數43年增加了達20倍,達到3000萬人。因此,要進行行政改革,必須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而政府機構的精簡,意味著對行政工作人員的重新選擇,在選擇的過程中,堅持什么樣的干部人事制度?不僅關系到行政機構改革后自身的建設,而且也直接影響著行政機構改革后各部門作用的發揮。而在我國以前的歷次行政改革中,并沒有認識和實踐這一點,在選擇干部的制度上,存在的問題,一是制度不系統,不完備,不周密,特別是在錄用方式上,既缺乏嚴格的手續和標準,又沒有科學的職位分類,由此導致的最終結果,必然人浮于事。二是與上述問題緊密相聯的是,在對選擇以后被精簡下來的人員如何安置這個機構改革中最敏感、最困難的問題上,沒有找到一種比較完善的辦法。只是上級把編余人員硬性下放給下級,下級照此辦理,把包袱卸給更下一級。這樣地一級下放一級,在下級實在沒有地方可去的情況下,再由所謂的組織出面,考慮到他(她)是“國家干部”編制,只好走出這一機關部門不久,又調入那個機關部門。這就說明,行政改革如果不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配套,并把它作為行政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那么,這樣的行政改革必然達不到預期的目的。因此,在今天,我們進行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一定要在轉變政府職能,進行組織機構的改革中,要把推行公務員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與之配合起來。之所以要如此做,除了歷史的經驗教訓外,更重要的還在于確實使我們當前各方面的改革不因受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影響而駐足不前。因為一方面,隨著企業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客觀上要求國家的政府工作人員也必須打破大鍋飯,破除鐵交椅,否則,不僅政府行政人員的積極性難以調動,競爭機制難以引入,而且還會直接影響企業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目前,我國政府機關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人員膨脹,機構林立等弊端,嚴格講,都與人事制度有關。如果在行政管理中不首先解決人的問題,不從根本上確立起一套科學的嚴格的選撥、考核、獎懲、培訓、晉升以及待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就不可能真正收到實效。鑒于此,1993年4月,國務院第二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經過21次修改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共18章88條,并規定從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個具有深遠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舉措。它作為我國行政改革中解決人的問題的突破口,終于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接著,又在同年的7月,召開了全國機構改革會議,具體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于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具體部署了各級機構改革的步驟和要求,會議決定:地方各級黨政機構人員精減比例為25%左右。中國的機構改革從此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機構改革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一種利益調整。妥善安排機構改革后的剩余人員,使精簡下來的干部各得其所,有一個合理的去向,這既是歷次行政改革對我們的啟示,又是使這次行政改革取得理想效果的保證。否則,遷走的“神”還要回來,拆掉的“廟”還要重建,出現新的“回潮”,重復新的循環。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解放思想,打開思路,跳出在上層建筑領域轉圈圈的思維定勢,大膽突破就機構談機構,就精簡談精簡的單一模式,把機構改革同發展經濟結合起來,在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過程中用分流的辦法解決干部的出路問題,打通干部流向經濟領域的通道,使他們和經濟建設及生產力各要素緊密結合起來,創造新的生產力。
  總之,進行行政改革,是90年代改革和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然而,這場改革畢竟是一項比較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但條件已經具備,大氣候已經形成,只要我們在吸取歷史經驗教訓的同時,借鑒國外行政改革中對我有用的東西,并緊密結合變化了的中國實際,它一定能取得圓滿的結果。
  注:
  [1](《列寧選集》第3卷第355頁)
  [2](《馬恩選集》第3卷第10頁)
  [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6頁)](《馬恩選集》第3卷第10頁)
  [3](《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6頁)
  
  
  
寧波師院學報:社科版38~45D0政治學陳炳水19951995 作者:寧波師院學報:社科版38~45D0政治學陳炳水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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