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切社會現象,包括物質產品、社會制度及思想文化,按照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西蒙的說法,都是一種有別于自然物的人工物(注:西蒙:《人工科學》,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第一章。)。人工物與自然物的最大區別,在于人工物既要順應自然規律,又要適應人的目標。因此,經濟變量和經濟制度的性狀并不是由與任何人的動機都不相關的所謂的客觀規律決定的,而是在具有一定動機的人的相互博弈下形成的,因此,對它們的研究就離不開對人們經濟行為動機的考察,就必須以一定的經濟行為動機為前提。
人們經常把行為動機看作是由制度(尤其是所有制)決定的。確實,中世紀的莊園主不會產生追求利潤的行為動機,現代大公司的經理不會產生追求領地擴張的動機,因此似乎應當以制度而不是以行為動機作為分析的前提。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大多數教科書正是這樣做的。它們以法律意義上的公有制為出發點來建立整個理論體系(注:〔南〕亞歷山大·瓦茨伊奇:《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未決問題》載《經濟學譯叢》1983年10月號。)。這種以經濟制度(尤其是所有制)為理論出發點的看法,實際上忽略了人們從事活動的動機是一個層次結構這一事實,因而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區別:人們從事活動的根本動機與這一根本動機在不同制度下的具體形式(簡稱具體動機)。根本動機具有相當的穩定性,不取決于特殊的制度,不隨制度的變化而變化,制度只不過使它采取了與該制度相適應的具體形式。具體動機才是制度的函數。
以往的經濟學文獻往往不區分這兩個層次,往往用欲望、需求、偏好、效用函數、目標函數等術語把兩個層次的動機混合在一起加以表達。貝克爾(注:〔美〕加里·S·貝克爾:《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8頁。)也許是區分動機的這兩個層次的第一位經濟學家,這里所說的根本動機便類似于他所說的實質性偏好或實質性目標。為了在術語上明確區分動機的這兩個層次,下面將用“欲望”這一術語專門表達根本性動機,用“需要”這一術語專門表達特殊的具體的動機。欲望與需要之間的差異可用下例說明:當一個人饑餓時,他的欲理就是要覓食充饑,這種欲望不受社會制度、社會環境的影響,只受到人的生物本能的影響;但他需要什么食物,是面包還是饅頭還米飯,是豬肉還是牛肉,則深深受到社會環境包括制度的影響。可見,社會環境包括制度對個人行為動機的影響主要是涉及需要,而不是涉及欲望。
由于未能區分欲望和需要,未能度分個人行為動機一般的抽象的層次和特殊的具體的層次,故新古典經濟學家(包括新制度主義者)往往堅持人的行為動機的超歷史超制區的性質,把不變的偏好作為基本分析前提之一。為此,他們遭到其他一些經濟學家的尖銳批評,其實他們只是看到了一般的抽象層次上的根本性行為動機的特征,但忽略了特殊的具體的層次上的行為動機的特征。另一方面,象馬克思和美國老制度主義者如凡勃倫(注:Hodgson,G.M.(1991,1993),"Institutional Economics:Surveying the'Old' and the 'New'"in 《Metroeconomica》44:1,PP.001-028)等人則認為人的行為動機難以擺脫環境(包括制度)的制約,具有具體的歷史的內容。其實他們只看到了特殊的具體層次上的行為動機的特征(注:Hodgson,G.M.(1993)"Introduction"in Hodgson,G.M.(ed)《Eoonomicsof institutions》Published b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而沒有看到一般的抽象的層次上的根本性動機的特征。這兩種看法各看到了硬幣的一面。
二
人們從事各種活動的一般的抽象的行為動機,即由人的生物本能所決定的具有超歷史超制度性質的根本性行為動機,是追求自身欲望的滿足。人是自然界的變遷中所產生的高度有序的系統,為了把這個系統維持在高度有序的狀態中,每個人都必須不斷地從外界輸入并蓄存物質、能量和信息。這種從外界輸入并蓄存物質、能量和信息的欲望,從實質上講并非每個人的一種主觀愿望,而是每個人作為具有特殊結構與功能(包括意識功能)的有序系統的客觀屬性。這種輸入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經濟學意義上的消費。而為了使外界的物質、能量和信息采取適以被人所輸入的形式,人們就要進行一系列活動,這類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生產。
人作為一個通過意識來實行部分自我控制的系統,從外界輸入物質、能量和信息的客觀屬性,往往表現為追求各種欲望的滿足。因此,追求自身欲望的滿足(簡稱追求滿足)或追求廣義的快樂,是人們進行經濟活動以及其它一切活動的根本動機(注:參閱〔德〕石里克:《倫理學問題》,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二章,第6節。)。
人的欲望或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多維的,或者說是多方面的。各種欲望之間存在一定的序關系及互補和互斥關系。序關系是指不同維度的欲望,或者對個人來講其重要性有差異的,或滿足時存在先后順序。心理學家馬斯洛在他的需要層次說中給出了一種序關系,他把個人需要分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免受傷害和剝奪)、社會需要(感情、愛、歸屬感)、受人尊重的需要、實現理想的需要;并認為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序關系,即只有當上一種需要滿足到一定程度后才會形成下一種需要(注:參見馬斯洛:《動機與人格》,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馬斯洛所講的這些“需要”就是本文所講的各種維度上的欲望。對于他提出的欲望的這樣幾個維度以及它們之間的序關系,人們往往有不同意見。本文不擬詳述這個問題,只是簡單地肯定欲望的多維性及各種欲望之間的可序性。欲望的多維性意味著人們不會滿足于那些只有助于滿足個別維度上的欲望的制度,而是力求得到滿足多種維度的上欲望的制度。一種制度若只能滿足人的生存欲望,但不能滿足其它的欲望,則它決非最佳制度,當然它優于不能滿足生存欲望的制度。
互補關系是指不同欲望之間的滿足會相互促進。如生存欲望的滿足有助于個人去追求其它欲望的滿足,而其它欲望的滿足又使得生存欲望的滿足能給人帶來更大快感。
互斥關系是指不同欲望之間在特定的客觀環境的約束下會發生沖突,即某些欲望的滿足要以另一些欲望的不滿足為代價,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互斥關系往往使得制度的選擇成為難題,因為一種制度也許能滿足某些維度上的欲望,卻同時又妨礙另一些維度上的欲望的滿足。
欲望的這種多維性、可序性、互補性和互斥性構成了選擇理論的基本前提。
三
人不僅是生物意義上的人,而且還是社會意義上的人,因為單個人這個系統必須依賴社會這一更大的系統才能維持下去。而社會又總是按一定的制度把單個人結合起來的,這種特定的制度就制約了人們根本動機的具體表現形式,使根本動機表現為特定的行為(包括經濟行為、政治行為及其它一切非本能的行為)目的或需要。隨著制度的變化,具體動機也相應變化。這種情況往往使人們誤以為具體動機完全由制度決定,忽略了它只是根本動機的特定表現。根本動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遺傳決定的,而它的具體表現形式則大多由環境、社會和文化諸因素決定(注:參閱〔美〕愛德華·O·威爾遜:《人類的本性》,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追求自身欲望的滿足或追求快樂,作為人們從事各種活動的根本動機,并不意味著人必定是損人利己的。這種根本動機既可能具體表現為利己動機,通過利己但不損人的方式或者損人利己的方式來實現;也可能具體表現為利他動機,通過利他不損己的方式或舍己為人的方式來實現。因此,以這種根本動機為分析前提,并不否認人們在某些特定場合中的舍己為人行為,只是指出這種行為同樣源于行為者追求欲望的滿足,追求快樂。根本動機與各種表現形式之間的關系可圖示如下:
附圖
舍己為人的行為意味著行為者追求滿足追求快樂的根本動機具體表現為利他的動機,或者說主要表現為利他的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利他的動機無法得滿足,將是一件更痛苦的事情,即使其它一些個人的欲望得以滿足。人類歷史上許多英雄主義行為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這些英雄感到利他而犧牲自己比利己而犧牲他人更能夠使自已感到滿足和快樂(注:參閱〔德〕石里克:《倫理學問題》,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二章,第7節。)。這此事例表明了前面所說的各種維度的欲望的可序性和互斥性。
對于人們的利他行為,有必要區分兩種類型(注:參閱〔美〕愛德華·O·威爾遜:《人類的本性》,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一種可稱作“軟”利他,這種利他行為背后的動機,是寄希望于別人在日后也采取同樣行為,受惠者日后將施惠于己,即以現在的利他行為交換受惠者日后的利他行為。這類利他行為的結果是在人與人之間建立一種互惠體系。“養兒防老”“投挑報李”便是這類“軟”利他行為的典型。另一種可稱作“硬”利他行為,即行為者并不指望從受惠者的回報中取得滿足和快樂,只是單純從利他行為本身獲取滿足和快樂。“軟”利他行為的根本出發點仍然是一種利己主義,但并非損人利己或對別人漠不關心這些類型的利己主義。“硬”利他行為才是徹底的利他主義。
人們追求自身欲望滿足或追求快樂的根本動機,為何會具體化為不同的行為動機,有的利已有的利他?為何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間里,在大多數活動中具有利己的動機或具有以利己為主要特征的效用函數?為何歷史上時常會出現少數以硬利他行為為特征的英雄人物?對于這類問題的解答,實在不是本文的任務,而是倫理學(尤其是解釋倫理學和實證性倫理學)、心理學及生理學的工作。
社會達爾文主義者試圖從基因層次出發去解釋利他行為(注:參閱〔英〕R·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但這種解釋至多只能說明具有一定血緣關系的人群(動物群)中間的利他(包括“硬”利他)行為,但無法解釋不具有任何血緣關系的人群中的利他行為。而這種行為恰恰是人類社會(動物社會中決無此種行為)中常見的、獨有的。
利己動機對制度演化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沒有千千萬萬個農民對土地的渴望,共產黨便不可能把他們團結起來去推翻封建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同時,利他動機對制度演化的重要性同樣不可忽視。歷史上若沒有少數人的獻身行為,大多數國家都可能沉湎在各種各樣腐敗低效的制度中無力自拔。利他動機對于分析純粹的經濟現象可能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因此把它抽象掉并無多大關系,但分析制度演化時,決不能把它抽象掉。在為制度演化分析提供個人行為假設時,必須注意這一點。
四
經濟學不擬具體分析人們各種具體行為動機的產生原因,只是以一定的行為動機或效用函數作為既定前提,來分析人們的行為方式及后果。那么應當以何種行為動機或效用函數為既定前提呢?本文首先考慮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
在經濟學說史上,亞當·斯密明確地把自私自利的經濟人確定為經濟分析的出發點。正因為此,他才能夠出色地描繪了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實際上,如果不從他的經濟人出發,就無法說明市場是如何完成資源配置功能的,他的價值論和分配論也同樣建立不起來。直到今天為止,西方的經濟理論事實上依然是把斯密的經濟人作為不言而喻的分析前提,并且進一步認為經濟人行為的準則不僅是追求一般的自身利益,而且是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事實上,也只有把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的經濟人作為分析前提,才能說明資本主義經濟運行的整套機制。在這個問題上,斯密的錯誤不在于找錯了分析的出發點,而在于把一定生產關系中人們經濟行動的根本動機的特殊表現(追求利潤),看作是普適的永恒的動機。
馬克思反對把抽象的經濟人作為分析的前提,強調人們的經濟行為動機總是受制于人們所處的生產關系的,強調特定生產關系中的特定動機對經濟生活的影響。但他的理論并沒有否認,也無法否認人從事經濟行為的根本目的是追求欲望的滿足。試問,如果資本家都是清心寡欲之徒,他們又何苦去追求利潤呢,追求利潤的動機,正是資本主義條件下,處于資本家地位上的人追求滿足的特殊表現形式。再試問,如果工人的根本動機不是追求滿足,那么他們又何必去追求政治上經濟上的解放呢?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解放自己才是最終目的,解放全人類只不過是達到目的的最根本的途徑。由此看來,馬克思的經濟理論的隱含前提依然是:人們只是追求自身滿足的。
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與稀缺性假設一起,構成經濟學,主要是現代主流經濟學的最最基礎的兩塊拱石。它們適用于經濟學的所有分支領域,缺少它們中間的任何一個,經濟學都將不再是經濟學。而經濟學中的其他假設,如完全競爭假設等,則是基礎性比它們要差一些或差很多的假設,因為它們往往只適用于經濟學的部分分支領域。
經濟人假設,是一個逐步演化出來假設。最初它可以稱作是自私人假設,即強調經濟主體的自私自利的行為目標或效用函數。這種意義上的經濟人假設受到不少人的指責,其理由是人并非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是自私自利的,針對這種指責,經濟人假設逐漸演化為理性人假設,強調經濟主體總是追求其目標值或效用函數的最大化,至于這種目標是利己還是利他則不作具體地界定。從邏輯上講,可以把經濟人分為兩種表現類型:利他主導型和利己主導型,但在分析具體經濟問題時則往住假設經濟主體的目標或效用函數的主要內容是自私自利。所以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實際上有兩層含義,更基本的含義是理性人,更常用的含義是自私人。
從邏輯上講,利他主義行為,即便是“硬”利他行為,只要是理性的,經濟學也可以分析。但迄今為止現代主流經濟學主要內容是以有理性的自私人為基本前提的,因此其面對“硬”利他行為時,是缺乏解釋力的。它至多只能強調這種行為與個人追求滿足和快樂的根本動機并不沖突,但它無力解釋這種根本動機為何在某些人身上具體表現為利他主義。承認這一點并非經濟學的恥辱,恰恰表明了經濟學的明智。經濟學可以解釋從利己動機出發的所有行為,包括大多數經濟行為和其它行為,甚至“軟”利他行為。但它不能解釋所有的人類行為,起碼是發展到今天的經濟學還不能做到這一點。“硬”利他行為及各種非理性行為確實為經濟學的擴張劃定了一個一時(也許是永遠)還難以沖破的界線。主流經濟學的成功在于它的有理性的自私人假設恰好描繪了日常經濟活動及其它一些活動中大多數人的實際情況,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間里的大多數活動中,其追求滿足和快樂的根本動機都具體表現為利己動機。經濟學沒有研究為何大多數人具有利己動機,只是以該動機為前提去說明人們的行為方式。
這里必須澄清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某些非經濟學的專家學者對經濟人假設的一種誤解。他們不了解經濟學中的實證分析和規范分析的區別,把這一分析經濟現象的前提性假設誤以為是經濟學家倡導的行為準則,指責經濟學家鼓吹自私自利,要為當前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局面負責。其實經濟學家并不提倡人們去自私自利,他們也象大多數人文學者一樣,希望能看到一個充滿道德圣人的理想世界。但他們清醒地知道不能以道德圣人作為分析現實生活的前提。
本文對經濟學中的自私人假設進行一定的修訂,在假設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私人的同時,也假設少數人的行為動機是利他主導型。或者更一般地假設所有人都追求其目標值最大化,而這種目標值是利己與利他兩種目標的加權均值:同時假設不同的人權重結構會有不同,大多數人賦予利己目標較大的權重而少數人則相反。
理性人假設,即強調個人總是追求自身目標值最大化的假設,通常受到人們兩點質疑(注:〔英〕霍奇遜,GM·:《現代制度主義經濟學宣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四章。):一是個人未必一定追求目標值的最大化,很可能只追求令自己滿意的目標值,二是個人受有限理性的制約很可能并不了解最大化的目標值究竟是多少,也很可能并不了解實現目標值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第一點質疑對于粗糙的理性人假設是一個有力的挑戰,粗糙的理性人假設不區分欲望和需要,并把欲望和需要都看成是單一的而非多維的。為了消除這一質疑,必須區分個人的欲望和需要,并承認欲望和需要是多維的,因此個人往往同時存在多種需要和目標,不同目標之間的關系可能是互相促進或綱舉目張的,也可能是互相牽制互相沖突的,還可能是開始互相促進,到一定程度后互相沖突。如下圖abc三種情況所示:a圖表明目標A和B互相促進或綱舉目張。其中的三條線表明兩個目標互相促進或綱舉目張的不同方式。現實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說的愛情與事業雙豐收就是一例,商業社會中成功的企業受到社會的尊重,名利雙收,也是一例。b圖表明AB兩個目標互相牽制及沖突,三條曲線表示牽制和沖突的不同方式。該圖表明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現實生活中收入與閑暇之間的關系就是一例,賭場得利情場失意的說法也表明這種關系。c圖表明AB兩個目標在一定范圍中互相促進,但超過該范圍后則互相沖突。現實生活中,那些具有經營權但無所有權的大公司經理,他們的利潤目標與個人的其它目標之間就有這種關系。
附圖
如果行為者的幾個目標之間關系屬于上述a類型,尤其是當一個目標的實現將有助于其它目標的實現時,那么他就會全力以赴最大化那個最主要的目標。這時從表面上看,他似乎只追求單一目標,但實際上他追求的仍是一個目標組合。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家似乎只追求利潤這一個目標,其實不然,他也同時追求其它目標,只是利潤目標成為整個目標體系中“牛鼻子”,所以他表現得只追求利潤。
如果行為者的幾個目標之間的關系屬于上述b或C類型,那他或許不去追求單個目標值的最大化,但這實際上是個人為了追求其它目標而做出的犧牲。只要個人認為在某一目標上做出犧牲有助于更好地實現另一目標,從而使其效用達到最大化,他就會這樣做。但這種行為并不意味著他不追求目標值的最大化,至多只能說他不追求單一目標值的最大化,這種行為實際上是追求各種目標的加權均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不同的行為領域,各個目標的權重也將有所不同,因此,對目標值的具體內容的假設也應當隨研究重點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本文采用廣義經濟人的假設,即假設個人追求的是多種目標的加權均值的最大化。
追求最大化與追求令己滿意,這兩者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要確定理性假設的基礎地位,就必須對這個關系進行一番梳理。為此,首先要把令己滿意的確切含義講清楚。“令己滿意”大致可看作是目標加權均值(下簡稱目標值)實現程度的一個區間。該區間的下限是縱向比較不比過去差或橫向比較不別人差。攀比性或妒忌性強的人傾向以后者為下限,而不強的人則傾向以前者為下限。該區間的上限是目標值最大化。故“滿意”和“最大化”這兩者并不沖突,前者涵蓋后者,但后者不涵蓋前者。在這樣一個區間中,行為者實際上追求的目標值趨向哪一端,則取決于競爭烈度和參照對象。對于企業來講,競爭越烈,企業家實際追求的目標值越趨向最大化這一端(注:劉世錦:《經濟體制效率分析導論》,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第29-30頁。),競爭越不烈,越趨向令己滿意區間的下限。對于家庭來講,參照對象越多,它追求的目標值越趨向最大化;反之則趨向滿意區間的下限。一個獨居荒山野嶺的獵戶,無論在生產活動中還是在消費活動中,往往追求實現滿意區間的下限,而現代都市中的人更信奉“要做就做最好”這一信條。現代社會的發展越來越開放,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頻率越來越高,參照對象越來越豐富,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所以令己滿意的目標值越來越近逼近最大化。因此,選擇目標值最大化作為前提假設,雖然不完全與現實相吻合,但卻與現實的發展趨勢相吻合。
第二點質疑涉及什么是理性這一問題。在一些文獻中,往往把理性界定為個人的選擇滿足傳遞律,即如果個人認為A境況優于B境況,且B境況優于C境況,則他的理性就表現在認為A一定優于C。如此界定理性實際上是從選擇的結果來定義理性。但是個人面臨的境況未必都是一定遵從傳遞律的。“城里的人想出去,而城外的人又想進來”,這種“圍城”兩難選擇也經常是個人會面臨的局面。那么是否個人在面臨這種兩難局面時就不再有理性行為了呢。顯然,單純從選擇的結果來界定理性是有局限性的,只能稱是一種狹義的理性。另一種觀點把理性界定為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選擇有助于實現行為主體目標的行為。如西蒙的定義:“理性指一種行為方式,它(1)運合實現指定目標;(2)而且在給定條件和約束的限度之內。”(注:轉引自劉世錦:《經濟體制度分析導論》,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第33頁。)這種界定又似乎失之過寬,因為人們有助于實現目標的行為從決策或選擇的方式和過程來看,起碼有四種:本能、習慣、直覺和慎行。嬰兒尋找母乳的行為是一種本能,它不需要思索過程;成年人有許多習慣行為,它也不需要什么思考過程,雖然在習慣行為形成的初期,需要思考;直覺行為建立在以往的經驗的基礎上,它的選擇也不是即時仔細思考的結果;慎行則是以深思熟慮為基礎的。如果理性行為的外延包括這四種類型的話,那么肯定要進一步對理性行為進行分類(注:劉世錦:《經濟體制效率分析導論》,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第33-36頁。),但這種做法并無助于說明“有限理性”這一重要概念。
定義一個概念,是為了用它去說清楚其它的概念和命題。給“理性”下定義是為了說清楚什么是非理性什么是有限理性。“理性”一詞有時與目標相聯系,稱為目標理性;有時與手段或工具相聯系,稱為手段理性或工具理性。本文從目標之間是否協調這一角度出發,定義目標理性為行為者所追求的各項目標值之間不存在內在沖突,即一種目標值的實現不會妨礙另一種目標值的實現。例如一個家庭若同時追求工資收入最大化和閑暇最大化,那就是目標非理性;若追求收入一定條件下的閑暇最大化,那就是目標理性。同理,若政府同時追求零通脹論和零失業率,就是目標非理性;但若以一定的通脹率和一定的失業率為目標(兩者在客觀上可同時實現),就是目標理性。當然也可把目標理性定義為目標符合某種價值標準(如自由、平等等)。本文不采用這種定義,因為從價值標準出發無助于說清楚何為目標理性何為目標非理性,更不易與人達成共識。
本文從行為的方式和過程以及行為的結果這些角度入手,定義手段理性為個人傾向于選擇最有助于實現其目標值最大化的方法。如此定義的手段理性又可分為兩類。一類可稱作最大化理性或慎行,它是指個人在面對可實現自己目標的各種備選方案時,將在盡可能正確的知識和盡可能準確而又詳盡的信息的基礎上,事先對各種方案的成本——收益仔細算計,以選擇最優方案來實現目標值最大化。另一類可稱作適應性理性(注:〔英〕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老制度主義和新制度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頁。)或驗行,也可稱作方案調整的行為,它是指個人的面臨多種備選方案時,逐個試行它們,并在事后通過總結反思找出最優方案來長期實行之。慎行和驗行對行為者知識和信息的要求是不同的,前者對知識和信息有更高的要求。兩者適用的目標也有很大區別,慎行適用于那些只追求一次或很少幾次的重要目標,而驗行往往適用于那些需長期追求反復追求且暫時追求失敗不會給行為者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目標。
顯然,上述兩類具有手段理性的行為都不會違反傳遞律,它們包含了前面所講的狹義理性。與慎行和驗行不同的是本能行為、習慣行為、直覺行為、任性的行為、倉促決定的行為、草率決定的行為,以及隨機決定的行為。這些行為可統稱為非理性行為(注:〔美〕加里·S·貝克爾:《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版。)。之所以把它們稱作是非理性的行為,一是從行為的方式來看,它們都不具有事前深思算計和事后總結反思的特征;二是從行為的結果來看,雖然不能說這些行為一定不能實現行為者的目標,但它們往往不能實現目標值的最大化。當然這里所說的“非理性”并無貶義,只是為了與慎行和驗行這兩種理性行為相對照。
按照上述目標理性和手段理性(慎行與驗行)的定義,個人可能因缺乏知識、經驗和信息而同時追求互相沖突的幾個目標,從而導致目標非理性;同時個人也可能有兩種偏離手段理性的行為:一是上述各種非理性行為,二是在不完全知識和不充分信息的條件下通過深思熟慮和仔細算計采取的行為。
目標非理性和上述兩種偏離手段理性的行為,都有很大概率使行為后果偏離目標值最大化。但這些現象并不能否定理性人假設,不能否定個人追求其目標值的最大化。首先,它們并不意味著個人不想追求目標值的最大化,只意味著個人最大化其目標值的行為未必一定達到最大化的結果。第二,目標和行為偏離理性將迫使個人改進其目標和行為,向目標理性與手段理性迫近。因此,作為個人調整其目標和行為的極限,把目標理性和手段理性作為假設并無可厚非。第三,由于情況的復雜,有時某些非理性的行為方式其結果可能比慎行或驗行更令人滿意,即所謂的歪打正著。同時,非理性行為如習慣和本能等雖然不能保證目標值最文化,但考慮到獲取知識和信息以及深思算計總結反思所花費的成本,則非理性行為的凈收益可能超過慎行和驗行。因此,個人在有些條件下采取某些非理性行為方式并不意味著他失去了理性,這恰恰是行為方式這一層次上的理性選擇,即在知道慎行和驗行這兩種理性行為方式都不可能實現目標值最大化的條件下,采用習慣、直覺行為等非理性行為方式以降低決策成本,提高行為的凈收益。是采用理性行為方式還是非理性行為方式,這是更高層次上的理性選擇。
在長期中,個人會在他的所有行為中,使慎行和驗行與各種非理性行為方式達到一個最佳的比例結構,既不會在追求所有目標時都采取慎行和驗行,也不會都采用非理性行為方式。這樣一個最佳的比例結構能夠使個人追求各種目標的所有行為的凈收益達到最大。當然在短期中,兩類行為的比例會偏離這個最佳比例結構。而在長期中向這一最佳比例結構調整,同樣是一種理性的表現。如果說慎行和驗行是涉及追求具體目標時的行為的理性,那么向這個最佳比例結構的逼近便是涉及行為方式選擇上的理性。因此,個人行為中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行為并不能成為否定理性人假設的根據。在這個問題上,回顧并評價一下美國老制度主義者的論點是有意義的。
美國老制度主義反對理性人經濟人的假設,寧可采取一種可稱之為規則人的假設,該假設是指個人未必追求目標值的最大化,同時也不會隨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調整行為,而是按既定的規則行為,不存在慎行和驗行(注:〔英〕馬爾科姆·盧瑟福:《經濟學中的制度——老制度主義和新制度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67-81頁。)。本文認為,規則人假設并非完全錯誤,在目標不重要(即其權重很小)時,個人很可能按規則人的方式行事,即便在面臨重要目標時,短期中個人也可能按規則人方式行事。由于智力資源的稀缺性,個人不可能不分輕重緩急,對他所追求的所有目標都采取慎行或驗行。這時,按規則行事來實現那些不重要的目標,既便未在這些目標上實現最大化,也是個人的明智的選擇,因為這將使他可以把有限的智力資源用于實現重要目標,通過慎行和驗行來追求這些目標值的最大化。簡言之,規則人假設適用于短期,適用于個人追求不重要目標或低權重目標的行為方式。但在長期中,在追求高權重目標時,規則人假設將不再適用,除非個人純粹以守規則作最高目標,否則個人將通過慎行和驗行來追求重要目標值的最大化,這時,理性人假設顯然比規則人假設更有助于分析問題。一個純粹閑逛的行人不會為節約時間而闖紅燈,但一個有急事的人很可能為最快到達目的地而破壞交規闖紅燈。規則人假設和理性人假設各有其適用范圍,以為規則人假設適用任何情況與認為理性人假設適用所有情況,都是錯誤的極端。在制度演化分析中,若涉及的是對個人福利關系重大的制度(如產權制度等)在長期中的演化,那么顯然,采用理性人假設比規則人假設更合理。當然,在涉及不太重要的制度的短期演化時,規則人假設也同樣有用武之地。
綜上所述,第二點質疑實際上也不能否定理性人假設。勞動者不了解什么工作最適合于他、也不知道什么方法能找到最合適的工作,并不意味著他不追求最合適的工作。他失業后總是按慣例去職介所找工作也并不意味著他不想采用其它也許更有效的求職方法,而是因為他根據自己及別人經驗知道從職介所得到工作的概率最高。但是第二點質疑確實應當成為理性人假設的組成部分,因為現實中畢竟存在大量的偏離目標理性和手段理性的現象,同時非理性行為與理性行為的比例結構也常常偏離最佳點,更重要的是這些偏離對制度的演化有著重要影響。例如哈耶克就特別強調習慣行為對制度演化的重要作用(注:〔英〕海耶克:《不幸的觀念》,東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頁。)。因此,本文采用的行為動機假設可稱作精致的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它有兩個基本命題:(1)個人通過慎行和驗行追求其加權均值意義上的目標或效用函數的最大化,而這個目標值可能是利己主導型的也可能是利他主導型的。(2)個人未必準確了解及清楚表達其目標值或效用函數最大化的具體內容及實現其目標的最佳方法,以及追求所有目標時的各種行為中理性行為與非理性行為的最佳比例結構。
第一個命題說明個人行為改進的極限,它包含了經濟學中通常采用的理性自私人假設,但并不局限于它。理性自私人假設可以解釋許多經濟行為和經濟現象,但無法說明“硬”利他行為和許多非理性行為。但恰恰是這些行為在制度演化中還發揮著直要作用,對于說明制度演化的原因動力和方式方向非常重要。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涵蓋面更廣泛的行為假設,該假設不排除少數人(或大多數人在特定場合)會采取利他行為,通過使他人效用最大化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第二個命題說明個人可能選擇失誤,以及在交往中發生誤解,從而行為的結果未必就是目標值或效用函數的最大化。這與個人的思維資源的有限性有關,與知識和信息的有限性有關,也與語言方面的制約有關(注:〔英〕弗蘭克·H·斯蒂芬:《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載《經濟譯文》(南昌)1993年第一期。)。
思維資源的有限性是指一個人能夠用于考慮問題的時間是有限的,以及在一定時間中所能接受和處理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很可能一個人只要有足夠長的時間就可能獲得制訂最優決策所需要的所有知識和信息,但他必須在較短時間中做出決策,于是決策偏離最優化便是難免的了。因此,可能用時間約束來近似地代表思維資源的約束。
個人的知識可區分為關于目標的知識和關于手段的知識。前者告知個人在特定制度底下應當需求什么(多少)來滿足自己的欲望。手段知識則告訴個人應當通過什么手段和方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例如,為了獲得物質欲望的滿足,在商品社會中應當追求金錢,在等級制社會中應當追求權力,這就是目標知識;至于如何追求金錢和如何追求權力的知識則屬于手段知識。個人關于這兩方面的知識通常是有限的,與商品(勞務)的需求相比,個人對制度需求的知識是更加有限的,這是人們之所以選擇并非最佳制度的原因之一。
知識是關于“如果…則…”的命題,涉及各種現象之間帶有普適性的認識,與之不同,信息則是關于實際是(或將是)怎樣的命題,涉及特定時空中特定對象的具體情況。知識規定了一般法則,而信息則給出了初始條件。由于環境的復雜性、未來的不確定性,以及個人接受和處理信息的有限能力,個人的信息也是有限的,這種有限性是導致個人行為結果偏離其目標值最大化的又一個原因。即便是一個知識豐富的人也會由于信息有限而犯錯誤。
語言上的制約使得個人經常無法準確地把自己的目標值的具體內容及實現目標的最佳方法傳達給別人。這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經常是處于誤解之中。這種誤解影響著組織的建立和維持,也影響著人們對各種組織和各種制度的選擇。它往往妨礙人們通過合作來實現目標值的最大化。例如,馬克思關于未來社會的構想顯然并未通過他的論著做出準確清晰表達,因此導致他的后繼者們如此不同的理解,以致引起了不同的制度選擇,如斯大林模式和南斯拉夫模式,以及毛澤東的模式。
沒有上述經濟人假設的第一個命題,就無法說明改革開放的制度變遷何以能夠實現,無法解釋人們為何要放棄傳統經濟體制建立新體制;若無上述第二個命題,也就無法解釋人們為何曾經會選擇傳統體制,以及改革開放過程中何以出現各種失誤。以往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往往不包含第二個假設,故無法說明與個人的錯誤選擇相聯系的一大批經濟現象。
精致的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可用如下數理形式加以表述,把它表達為一個約束條件下的最大化問題: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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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U為個人效用,它是個人行為的根本動機,是各種欲望的滿足程度Z[,i]的函效。函數F的具體形式受到知識集K,信息集E及文化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它決定著各個Z的相對重要性。目標函數中的偏導數表明個人效用是各種欲望滿足程度的不減函數。約束條件1表明第i種欲望的滿足程度是商品集X,所花費的時間T[,i],別人對自己的態度(尊重、輕視、服從、不聽從,等籌)集R,他人的效用ū以及其它各種欲望滿足程度Z[,j]函數。函被f[,i]的具體形式也受到k、E及制度集I的影響,決定著各個自變量的相對重要性。對于某些f來說,R和ū的系數可能為零(當各個變量之間存在相加關系時)或其指數可能為零(當各各自變量之間存在相乘關系時)。這表明,對于這些欲望來說,滿足與否、滿足多少與R和ū無關。f[,i]函數的第一個偏導數表示欲望滿足程度是所擁有的商品數量的不減函數。第二個偏導數表明花費的時間越多,則欲望滿足越大,但充分滿足后再花費時間的效果為零。第三個偏導數表示別人的有些態度能提高欲望滿足度,有的則降低,如別人的尊重會提高對自己聲譽的滿足感,而輕視則相反。第四個偏導數反映當事人的類型,當大于號成立時,表明他有利他傾向;當等于號成立時,表明他是冷漠待人的,不關心他人的;當小于號成立時,表明他是一個妒忌心強幸災樂禍的人。ū是他人的效用,但并非一般的效用,而是由當事人向他人饋贈物品y和義務服務1及表示好感和尊重r所引起的效用。第五個偏導數表明不同欲望的滿足之間有互斥、無關和互補三種關系,而互斥關系的存在反映了資源的稀缺性。資源的稀缺性正是通過這種互斥關系制約著效用函數的最大化。
約束條件2中T為時間總量,T[,L]為義務為別人服務的時間,T[,W]為工作掙錢時間,T[,c](=ΣT[,i])為消費的閑暇時間。P為價格向量,X為商品向量,M為貨幣,S為個人非勞動收入,W為名義工資率。約束條件2中的兩個式子通過消去T[,w]可得出下述表達收入和時間的統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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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條件3表明商品集X反應集R都是個人的知識集K,信息集E和制度集I(它反映了社會的文化特征)的函數。
上述表明個人在收入、時間、知識、信息和制度的約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為簡便計,可以假設個人只有兩種高度概括的需要,一是對財富的需求,二是對非財富收益(如聲譽、權勢、閑暇、利他的快樂,等等)的需求,再進而假設兩種需求之間存在加性關系,于是現在的效用函數為:
U=U[α(Y)Y+(1-α(Y)Y)]其中Y為財富向量,Y為非財富收益向量,α與(1-s)為權數,α是Y的不增函數。
五
精致的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的一個直接推論便是人們行為的機會主義傾向(注:參閱劉世錦:《經濟體制效率分析導論》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第37-39頁。劉把機會主義傾向作為基本行為假設之一,強調該假設的重要性,對此本人完全同意,但本人不認為它是與經濟人假設并列的基本假設。),單個人的理性不完全。兩個信息不完全的人碰到一起便出現信息不對稱,即雙方的信息集不相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經濟人是自私型,那么信息不對稱便引起人們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這種傾向或者表現為事先的機會主義,如隱瞞信息扭曲信息以簽訂利己的合同,即所謂的逆選擇行為;或者表現為事后的機會主義,即違背合同,鉆制度、政策及合同的空子,即所謂的敗德行為。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對于制度的演化有著重要影響,可以說許多制度之所以演化出來,正是對于人們機會主義行為傾向的回應。
精致的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的又一直接推論是不同人的交易(廣義的,包括商品交易也包括其它各種相互間的交往)能力是有差異的。這里把交易能力定義為個人在交易(交往)中維護自己利益的能力。這種差異部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部分是由于知識不對稱,部分是由于先天的思維能力或者先天的智商不相等,部分是由于性格差異(如有人剛毅有人懦弱),總之是由于各種先天形成和后天造成的差異(兩者的比重可以通過克隆技術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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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交往)能力的差異使得商品交易的結果未必全是帕累托改進,很可能是交易能力強的人通過犧牲交易能力弱的人的效用來增加自己的效用。如上圖所示:該圖為一埃奇沃思盒狀圖,設初始兩種商品(X,Y)的分配狀態為p點,若兩個交易者(A,B)交易能力無差異,則通過交易,可能達到契約曲線(AB)上[st]線段上的某一點,很可能是中點,從而實現帕累托狀態。但若A交易能力強于B,則交易的結果很可能是[st]線段上逼近t點的某一點(也可能就是t點),也有可能A設法使B誤以為自己通過P點的無差異曲線是圖中的虛線I'[,B],從而使交易的結果落在q點或(tq)線段上逼近q點的某一點。于是,交易并非帕累托改善,而是A犧牲B增加自己的效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商品交易的結果正是如此。
同樣的道理,交易(交往)能力的差異也使得制度演化也未必全是按照帕累托方式朝著帕累托方向進行。交易能力差異命題使我們能夠對制度演化中的許多不盡人意的現象做出合理的解釋。而如果不承認這一命題,就無法說明制度演化的結果何以不全是帕累托狀態。
以完全理性經濟人為前提的經濟理論,包括博弈論,實際上蘊含著交易能力無差異命題作為分析前提。這一命題可以一直溯源至亞當·斯密。斯密強調哲學家與挑夫之間的天資差異要遠遠小于不同類型的犬之間的差異(注:亞當·斯密:《國富論》上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15頁。)。交易能力無差異命題使主流經濟學對交易的結果抱樂觀的看法,也使它無力解釋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非帕累托性質的交易結果。左派經濟學往往抓住這些結果攻擊主流經濟學,否定交易活動的帕累托性質,其隱含的前提正是交易能力的差異性。馬克思就曾經提出工人和資本家在勞動市場上進行的交易其結果必定是對工人不利(注: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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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能力無差異命題使主流經濟學(包括博弈論,它現在可以說已經熔進了主流經濟學)在面對多重均衡時顯得束手無策。例如它無法說明契約曲線上的哪一點將成為交易的結果。同樣,博弈論無法回答在戀人博弈出現雙重均衡時哪個均衡將成為現實的結果。如上圖所示:交易能力無差異命題使博弈分析無法回答兩個戀人是去看球還是去觀舞。而引進交易能力差異性命題,就有可能對多重均衡現象做出進一步的分析。如果假設男人的交易能力更強(其含義可以是更善于說明,更善于脅迫,或更能堅持己見等等),戀人博弈的均衡必定是都去看球。若設女人更強,則均衡將是都去觀舞。由此可見,引進交易能力差異性命題,將增加我們對現實生活的分析能力,有助于對制度演化現象做出更好的實證性分析。
從精致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和資源稀缺性假設出發,可以推出對制度演化分析非常重要的第三個命題,即人的行為的外部性命題。何謂外部性,說法眾多,本書把它定義為行為者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沒有報酬或無需賠償的影響。若是沒有報酬的正面影響,那就是正外部性。若是沒有賠償的負面影響,那就是負外部性。
正外部性與人的有限理性關系密切,與經濟人的表現類型關系密切,如果經濟人的表現類型是利他主導型的,那么他的大多數行為都將具有正外部性。遺憾的是這樣的人并不多見。大多數人都是利己主導型的,這些人如果具有完全理性,則一般不會從事具有正外部性的行為,這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行為之所以稀缺,公共物品往往供給不足的基本原因。但由于有限理性,利己主導型的經濟人往往從事利己的活動的同時,歪打正著地從事了具有正外部性的行為。
負外部性與資源的稀缺性關系密切。可以說沒有資源的稀缺性,就不會有行為的負外部性。空氣是充裕的,所以張三的呼吸不會妨礙李四的呼吸。如果河流很多,造紙廠和漁場就可以各用一條河流,互不干擾。當然,除了資源稀缺之外,計量某人行為對他人負面影響的技術不夠發達也是造成負外部性的原因之一。若能準確計量被動吸煙造成的傷害,那么被動吸煙者就可以向吸煙者要求補償,外部性就轉化為內部性了。
在現實生活中,一種行為往往對某些人具有正外部性而對于另一些人則具有負外部性。火電廠的滾滾濃煙給居住于其下風位置上的人帶來負外部性,但火電廠的存在對那些由于它的存在而獲得就業的煤礦工作來說則是具有正外部性的。
人的行為的外部性實在是制度之源,禁止偷盜這條極普通古老的制度,就是為了對付偷盜行為的負外部性。義務兵役制就是為了對付服兵役行為的正外部性所導致的兵源不足現象。如果沒有外部性的話,恐怕有很大一批制度不再必要了。個人躺在床上收聽耳機里的音樂,這種行為沒有任何外部性,故無需為它制訂什么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講,制度便是在不斷地把各種外部性內部化的過程中逐步演化的。
精致的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的第四點推論是好人可能干壞事。利他主導型的經濟人,從利他的動機出發,由于有限理性,很可能干出有害于他人的事情來。因為有限理性意味著他不一定能準確了解別人的利益,也不一定能準確了解什么行為最有利于他人,最能滿足他人的需求。在政府主導的制度演化中,這類好心辦壞事的現象非常普遍。過于自信(即以為自己充滿理性掌握真理)的利他主義者,比不太自信(即承認自己理性有限)的利他主義者,往往給別人帶來更多的災難。
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交易能力的差異性,行為的外部性,以及好人辦壞事的可能性,這四個有限理性經濟人推論,對分析制度演化非常重要,有助于我們深刻理解制度演化中的許多現象。
精致的有限理性的廣義經濟人假設,不僅是經濟學中的基本假設,而且也可能成為研究其他各種人類行為的基本假設。本文對于該假設的研究只是初步的,旨在引起人們注意,去進一步完善之,并去發掘它的更多推論。社會科學必須擁有自己的邏輯結構,擁有自己的公理性的基本前提。但愿本文為此做出一點貢獻。
《浙江學刊》杭州67~75F11理論經濟學張旭昆20012001本文首次強調研究人的行為動機的重要性,進而區分了人的行為動機的兩個層次,提出了根本動機的超制度性和具體動機的依制度性,指出了行為動機的多維性、可序性、互補性和互斥性。在此基礎上,對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進行了論證,提出了精致的有限理性的廣義經濟人假設,指出了它的兩種表現型:利己主導型和他主導型。同時,對理性概念進行了分析,區分并定義了兩種理性:目標理性和手段理性,指出了手段理性的兩種表現:慎行和驗行,還指出了理性行為和非理性行為各自的適用范圍,提出了對這兩種行為方式的選擇同樣是理性的,從而為理性人假設進行了辯護。最后,文章指出了從精致的有限理性的廣義經濟人假設可以推出的若干命題,尤其是交易能力差異性命題和好人可能干壞事命題,指出了這些命題在解釋經濟和社會現象時的重要性。欲望/需要/經濟人/理性人/利己主導型/利他主導型/目標/理性/手段理性/慎行驗行張旭昆,男,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寧波大學商學院院長、教授。(寧波 315211) 作者:《浙江學刊》杭州67~75F11理論經濟學張旭昆20012001本文首次強調研究人的行為動機的重要性,進而區分了人的行為動機的兩個層次,提出了根本動機的超制度性和具體動機的依制度性,指出了行為動機的多維性、可序性、互補性和互斥性。在此基礎上,對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進行了論證,提出了精致的有限理性的廣義經濟人假設,指出了它的兩種表現型:利己主導型和他主導型。同時,對理性概念進行了分析,區分并定義了兩種理性:目標理性和手段理性,指出了手段理性的兩種表現:慎行和驗行,還指出了理性行為和非理性行為各自的適用范圍,提出了對這兩種行為方式的選擇同樣是理性的,從而為理性人假設進行了辯護。最后,文章指出了從精致的有限理性的廣義經濟人假設可以推出的若干命題,尤其是交易能力差異性命題和好人可能干壞事命題,指出了這些命題在解釋經濟和社會現象時的重要性。欲望/需要/經濟人/理性人/利己主導型/利他主導型/目標/理性/手段理性/慎行驗行
網載 2013-09-10 2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