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目的與手段的相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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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和手段,在現實生活中,是人們經常提到的一對相關聯的哲學范疇,而且不論在古代中國,抑或古代希臘,都有些思想家提及它們,但是,全面地、系統地論述它們之間的辯證關系,學術界并不多見。本文試圖在這方面做些探討、闡述工作。
  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人們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主觀與客觀之關系的一對哲學范疇。所謂目的,是主體依據外界情況和主觀需要而提出的行動目標,即事先存在于主體頭腦中實踐之后的結果;所謂手段,是為達到目的,實現目的主體所用的工具、操作方式、方法……總之,主體在其對象性活動中,作用于外界對象的一切中介之總和,都稱之為手段。
  目的,有三種類型,即分為現實的目的、可能的、或抽象的目的、虛幻的目的。手段,也分為三種類型,即現實的手段,可能的手段,虛幻的手段。本文論及的目的、手段,主要是現實的目的和手段。
  目的和手段的相互關系,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察。
  目的、手段是相互區別,相互對立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各自以其獨立的形態存在著,目的就是目的,手段亦就是手段,界限不容混淆。
  它們相互區別的表現之一,即目的是主觀的,手段是客觀的。人們利用外界的規律、各種物質及其屬性、他人的經驗教訓……作為手段,將如何滿足人的主觀需要,實現主體目的轉化為各種設想、意圖,在對象性的活動中,通過客觀手段,將主觀意圖傳導給外部加工對象,不斷揚棄主觀目的,改變外界物的存在狀態,以滿足人的主觀需求。目的、手段相對獨立存在的表現之二,即人的目的必須服從自然界,而人們憑借手段,可以支配外部自然界。人們的目的,決不是隨心所欲提出來的,它必須依靠外部條件所允許的程度作為目的提出的前提,否則它就不是現實的目的。當人的需要、目的提出之后,就要向自然界索取,以改變其境遇。主體在改變外部環境時,決不是主體依主觀想象能夠奏效的,必須借助于各種手段,實地地改變自然界物的原有形態。列寧在評述黑格爾著述時,曾轉引了他那具有歷史唯物主義見解萌芽的話,“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東西——鋤頭比由鋤頭所造成的、作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貴些。工具保存下來,而直接的享受卻是暫時的,并會被遺忘的。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來說,他卻是服從自然界的”(注:轉引列寧《哲學筆記》,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頁。);目的是易逝的、暫時的,而手段,在一定意義上說是長久的,二者各自獨立地存在著。作為一個具體的目的形態,一旦實現了,人們的需要得到滿足了,它也就完結了,而作為實現其目的的手段,尤其是物質手段,在目的實現的過程中,雖然有所消耗,但它的消耗是緩慢的。它總是和目的相分離而存在下來,保留下來。馬克思曾說:“工具、機器、廠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來的形態,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樣的形式進入勞動過程,才能在勞動過程中發揮作用。它們在生前,在勞動過程中,與產品相對保持著獨立的形態,它們在死后也是這樣。機器、工具、廠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們幫助下形成的產品仍舊是分開的。”(注:馬克思主《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9頁。)人類文明發展史的基礎,就是世代保存并不斷地得以發展完善的勞動手段。這是目的、手段相對獨立存在的表現之三。
  目的和手段,又具有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關系。
  世上決沒有無目的的手段,也沒有無手段而能實現的目的。二者各以其對方的存在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雙方共處于人們實際生活之中。一定的目的,要憑借一定的手段來實現;而手段,首先應當是目的,不為一定的目的之實現的手段,是不會被造出來的。而造出來的手段,不為一定的目的實現而服務,也不能稱之為手段;同時,一定的手段,又是一定的目的提出的前提。每一代人,都會依據其生來既有的生活條件,即從其前代人那里承繼下來的生活手段,來謀劃自己的生活,確定自己現實生活需要和目的。在生活中,當其現實的目的提出來之后,就會去運用、改造原有手段,以至創造新手段,以期實現其目的。當著原有的目的實現之后,人們又會在實現原有目的之手段的基礎上(這些手段和實現原有目的之初的手段相比,往往是有所創新的)提出新的需要和目的。新目的,又推動人們去運用以至創造更新的手段。人類發展的歷史就是:手段—目的—手段,相互連接,相互推動,相互促進而不斷發展的過程。一部人類社會發展史,就是這樣循環往復、以至無窮的遞進發展史。
  目的和手段相聯系、相統一,還表現于同為一定歷史條件所制約。一定的目的和一定的手段,都是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提出某一個現實的目的,必須依其實現的手段當時已經具備,或者即將具備為先決條件。同樣,人們提出制造、創新某一手段,也不是主觀想象中的事情,也受當時具體的歷史條件所制約。必須依當時人們體力、智力和改造外界的實際能力所能達到的程度為前提條件。
  從上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目的、手段是相互結合、相互統一的。但是,真正實現二者的結合,只有到人們的道德覺悟、科學文化、改造外界的能力達到很高的程度,全體居民占有并自由支配、運用社會物質、精神財富的時候,即共產主義社會實現的時候。那時,社會成員們才能在自身達到目的、手段真正的統一。
  在目的、手段應該相結合、相統一的見解上,思想界上也有不同的意見。伯恩斯坦強調手段,忽視甚至否定目的,他說,“最終目的是微不足道的,運動就是一切。”(注:轉引宋原放《簡明社會科學詞典》,辭書出版社1982年版,第502~503頁。)康德則與此相反,他強調目的,否認手段,他說,“人是目的”,成為普遍性道德律令的內容和自由行動的限制條件(注:轉引譚鑫田等《西方哲學詞典》,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52頁。)。這兩種意見,都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試問,作為一個頭腦正常的人,不為實現其最終目的,何必忙忙活活地去搞運動呢?人們開展一定的運動,不就是要實現一定的目的嗎?康德把自己和一切人都當作行為的目的,而不是當作手段,并說,這是一切時代,一切地方,一切人都應該無條件服從的“絕對命令”。這個話聽起來似乎很好聽,但在實際生活中,是沒法做到的。在階級存在的社會里,統治階級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目的,總要以犧牲廣大勞動人民的需要和目的,以至于生命為手段。即使階級消滅了,到了世界大同的時候,要實現人們的目的,也總是以人們(不論以其智力,或體力)所參與的活動為手段的。不然,人的目的也是實現不了的。人是目的,同時,又應該是手段,“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這應該是人類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這種說法,是人們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命題。強調目的,否認手段,或者否認目的,強調手段,在現實生活中,都是錯誤的。二者應該相互結合,相互統一。
  目的和手段,又具有相互規定,相互制約的關系。
  目的規定手段。首先某一具體的手段,是在某一現實的目的產生之后而產生的。手段,不是自我規定的東西,它的規定性、職能,是以其所要實現的目的為依據的。這個道理,在幾千年前,人們就已知悉,孔子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注:孔丘《論語·衛靈公》)要想妥善地完成任務,實現目的,必須嚴格地按照目的要求,選擇好器具、手段。
  手段因目的而生。目的的狀況,規定著手段的狀況。這正如工人做工,農民務農,要做不同工種、農活,需要有不同的方法和工具一樣。像我們在那革命戰爭的年代里,如果沒有暴風驟雨式的群眾運動、人民戰爭,舊政權就不能被推翻,新政權也不會得以建立。馬克思說:“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但是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頁。)而在和平建設的年代里,我們所做的許多工作,諸如思想理論工作,是決不能用武裝斗爭,或只靠行政命令可以奏效的。要做好思想理論領域里的工作,只能依據這一領域的規律,按照實際情況,采用說服、教育等方法及相應的手段。做人的思想工作,更要嚴格地按照“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原則去做,方能做好。手段的狀況,必須依據目的狀況的需要而定。不服從于、服務于目的的手段,即失去了其應有的規定性。它就不是一定目的之手段。
  同時,目的的性質,又規定著手段的性質。光明正大的目的,人們一定嚴肅認真地選擇光明磊落的手段。而反動的剝削階級及為其服務的歹人,為了損公肥私發家致富,抑或為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會選擇與之相應的卑劣手段。恩格斯說:“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或者是手段的卑鄙正好證明了目的的卑鄙。”(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6頁。)那些為了自己發家致富不擇手段的人,那些為了骯臟的目的,采用卑鄙手段的人,其詭計可能得逞于一時,最終將被人民群眾所識破,被歷史的辯證法所否定。
  一般說來,手段的性質、狀況,產生于目的的性質、狀況。而有時,也有特殊的情況。在確定實現目的的手段時,不僅要從目的自身來考慮問題,還要看提出目的和實現目的的時代背景及其他方面的情況。例如,一個國家的領土,當著被別的國家強行占去了,要光復它的時候,從歷史上看來,總是要發生戰爭的,有時,甚至經過了戰爭,也得不到恢復。例如,阿根廷要恢復對福克蘭(又叫馬爾維納斯)群島的主權時,雖然經過了激烈的戰爭,但問題仍未能得到解決。而我國提出香港地區要在1997年7月1日回歸祖國的要求,則不是采取訴諸武力,而是采取和英國和平談判的方式,問題卻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其次,手段在目的的實現過程中,要隨著目的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不然它就成為死手段。同時手段也只有在隨目的實現過程的變化,無條件地隨之變化并服從目的的需要,它的作用、價值,才能得到發揮和實現。
  一個簡單的、具體的目的之實現,可能不需要多少個步驟就能達到。而一個宏大的目的之實現,卻需要許多個階段和復雜的步驟才能達到。手段要隨著所實現目的之步驟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例如,我們幾代人,甚至更多代人為之而奮斗的社會主義大事業是分好多階段、好多步驟才能完成的。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上,所用的方法、手段,是應該有嚴格區別的。像在本世紀50年代后期,我們所面臨的任務和實現的目的,已經不同于1949年10月1日建國之前的任務了。在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中,已經明確地指出,我國今后的工作重點,以及應采取的方式、方法、手段,也應不同于以前了。但實際上,“八大”之后,我國并未按“八大”決議上所說的那樣去做,仍然沿用以往的手段和做法。而“八大”所規定的手段和做法,也就閑置起來了,以至成為死的手段。手段離開了目的要求,它即成為無用的東西,也就僅具有可能的使用價值了。
  目的實現了,為其而產生,并受其所規定的手段,也就終結了。目的決定手段。但是,歸根結底,更應該說,手段決定目的,制約目的。
  手段決定目的的產生。隨著人們生活的自覺性越來越高,依據客觀手段,來確定主觀目的的程度也越來越大,因此,目的實現的比率也越來越高。人們所確定的目的、計劃,雖然有主觀需要的成分,但它決不是主觀想象的東西。它應該建立在客觀手段所允許的范圍內。不然的話,這個目的所預示的內容,充其量只能給人以美好的想象,而不能給人們帶來實際利益。一個自覺生活的人,尤其是那些成熟的決策者,在提出目的、擬定行動計劃之前,早已在其頭腦中觀念地將手段,或者主要手段做了一些運用、演試。在缺乏或者根本不可能創造手段的條件下,現實的目的是不可能產生出來的。
  手段決定目的的實現。人們提出目的、計劃,對于滿足人們的實際需要來說,僅是問題的開始。要解決人們實際需要的問題,必須將它實現出來。要實現目的,離不開手段。人們只有憑借現實的手段,在對象性的實際活動中,使主觀和客觀不斷地相互作用,不斷地揚棄主觀目的,最終使它由主觀理念的彼岸,過渡到現實生活的此岸,即將它實現出來。手段對于目的的實現,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對此,毛澤東曾有這樣的論述:“我們不但要提出任務,而且要解決完成任務的方法問題。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或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不解決方法問題,任務也只是瞎說一頓。”(注:《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頁。)
  手段決定目的的發展變化。人們在現實生活中,其需要、目的,是決不會停止不前的,它要發展,它的發展不是憑想象能夠解決的,而是憑現實手段的發展而發展。從人類發展的歷史上看,人類的需要、目的是一個由簡到繁、由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在原始社會中,由于人們生產水平低下,其生活需要也是低下的,目的也是簡單的。當人類改造外界的能力不斷發展了,社會進入到文明社會,尤其到了近、現代社會的時候,人類的需要,也就越來越發展,目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現在有些發達國家提出將把月球作為太空旅游的中轉站、到月球上建立倉庫、到太空中建立居民點……的目的、計劃,這些已不是虛幻的目的了,是建立在人類改造外界的實際能力、手段已達到和將要達到的基礎上。人們生活需要、目的狀況的發展,決定于改造外界手段狀況的發展。馬克思說:“在文化初期,已經取得的勞動生產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滿足需要的手段一同發展的,并且是依靠這些手段發展的。”(注: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29頁。)沒有手段的發展和提高,也就沒有需要、目的的發展和提高。我們黨在確定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戰略目標的時候,就嚴格遵循了這個原則。如果我們沒有解決我國廣大人民生活的溫飽問題、達到小康生活水平的手段、能力,并進一步發展這些手段、能力,我們的第三步戰略目標,即到下一個世紀中葉,我國經濟發展要達到世界上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的要求,是提不出來的。
  目的和手段,不僅相互對立,相互聯系,而且在一定條件下,又相互轉化。因為客觀世界范圍極其廣大、發展的無限性、聯系的廣泛性,所以在一定場合、一定關系體系中為目的的東西,而在另一場合、一定關系體系中,則變為手段。同樣,在一定場合,一定關系體系中作為手段的東西,在另一場合、一定關系體系中則變為目的。例如,在我國當前,我們要努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是我們目前的主要戰略目的。當確定了這一主要戰略目標之后,我們首先面臨的問題,是手段短缺的問題,其中缺乏人材,缺乏科學技術,缺乏高科技盡快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的手段……為解決手段短缺的問題,我們大力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興辦各種類型的學校,培養各種人材,制定并努力實行現代科學技術向社會生產力轉化的政策……這就成為我們當前的一些主要工作和要努力實現的目標,目的。由此看來,手段也內含著目的,也會轉化為目的。
  目的、手段相互轉化的事例,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是會隨處可見的。被我們稱之為手段的東西,其內部都應蘊含著目的。目的、手段就其本性來說,是能夠相互轉化的。當人們確定了目的之后,尚無現成的手段,在具體地籌劃、制造手段的時候,這籌劃、制造手段的工作,就成了人們的目的。手段轉化為目的。只有當這一具體目的實現了,即為另一目的的實現,而籌劃、制造出某一具體事物的時候,它才作為實現某一目的的手段而存在。目的也能轉化為手段。人們為了實現某一目的,在其對象性實踐活動中,不斷使用,并進而改進、完善所用手段。這一過程本身,又孕育著新的需要和目的。馬克思說,“已經得到滿足的第一個需要本身、滿足需要的活動和已經獲得的為滿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頁。),新的目的。手段又轉化為目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目的、手段的關系,是活生生的,可以變化的。
文史哲濟南74~77B1哲學原理聶鳳峻19991999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人們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主觀與客觀之關系的一對哲學范疇。所謂目的,是主體依據外界情況和主觀需要而提出的行動目標。所謂手段,是為達到目的,主體在其對象性活動中,作用于外界對象的一切中介之總和。目的和手段是相互區別、相互對應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目的/手段/區別/聯系/轉化聶鳳峻,山東省教育學院政治系教授。郵碼:250100。 作者:文史哲濟南74~77B1哲學原理聶鳳峻19991999目的和手段,是反映人們在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主觀與客觀之關系的一對哲學范疇。所謂目的,是主體依據外界情況和主觀需要而提出的行動目標。所謂手段,是為達到目的,主體在其對象性活動中,作用于外界對象的一切中介之總和。目的和手段是相互區別、相互對應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聯系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目的/手段/區別/聯系/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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