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重建社會信任的基本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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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08)01-0017-03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我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經濟發展舉世矚目,社會各領域的改革穩步推進,國家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不斷增強,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的信任缺失問題比較嚴重。比如,商業信任、金融信任、產品信任、科學技術信任、官員信任乃至政府信任等都存在一定缺失。為此有人驚呼:我國社會正面臨著嚴重的信任危機。當然,將現在的社會信任情況判定為“危機”,這種說法可能言過其實,但確實存在爆發危機的可能性。①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人們的道德意識從根本上說總是人們的經濟地位、社會關系和利益關系的一種反映。無論信任還是不信任,都與主體自身的安全需要,包括對利益安全的考慮相聯系。因此,社會信任問題不單純是人們是否誠信和守信的問題,而是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社會交往的發展程度、社會制度的公正程度、社會價值的基本導向等相關聯的綜合性問題。我們應該看到,從傳統的人格信任向現代的系統信任模式轉換,不僅必要,而且必然與整個社會的轉型過程相適應。因此,我們認為,要解決社會信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首先,要堅持依法治國,確立法律制度的權威性,使人們形成對法律制度的高度信任。巴伯指出:“如果法律在沒有一個人有信任的地方,那么法律就會滅亡或變得腐敗;但是反過來,如果已經出現了正當的不信任的那些人不求助于法律及其控制的現象,信任就會減弱。”②市場經濟理論及其實踐業已證明,社會的法律制度越是完善且有效率,博弈雙方不守信的成本就越高,其對不守信行為的震懾力就越大,人們選擇守信策略的幾率就越高,社會信任程度自然也就比較高。當今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傳統農業社會的標志性特色逐步淡化,而現代工業社會的一些重要特征如成熟的市場經濟、健全的民主政治和完備的法制、頻繁而廣泛的社會流動、理性化的科層制管理與組織等正在逐步顯露并逐漸占據優勢地位。法律具有特殊的強制力和普遍的約束力,能夠有效降低信任風險,懲治腐敗,削弱不信任的基礎。因此,加強法制建設是當下中國重構社會信任的有效途徑。目前,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是導致我國信任資源短缺和產生信任危機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社會信任機制最為基礎的工作就在于完善法制,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不僅要“有法可依”,制定出公正、合理、科學的法律,而且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約行為的成本,增加不守信的市場代價,最終使失信者身敗名裂,得不償失乃至承担刑事責任,付出“社會性死亡”的沉重代價。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約束人們的失信行為,使法律真正起到懲罚失信者、警示企圖違約者和保護守信者的效果,并以此確立法律制度的權威性。也惟其如此,才能為正常信任關系的維系提供保障,為社會信任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法律基礎,從而實現從人格信任到制度信任的真正轉換。
  其次,要規范政府行為,提升政府公信力。“民以吏為師”,這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與個人信任、企業信任和行業信任相比,政府信任和政治信任是諸多信任中最高層次的一種信任,是整個社會信任體系的重要保障。政治信任感的淡化,必然對整個社會的人際信任帶來嚴重沖擊。因為,作為社會規則的主要制定者和監督管理者,作為誠信環境最重要的建設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許多行為具有強烈的示范效應和引導作用。如果政府自身不能踐約守信,承諾不兌現,說話不算數,就必然會招致企業、個人的效仿,從而就會出現信任缺失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整個社會陷入信任危機的惡性循環中。因此,在當代中國,人民大眾對政府和執政黨的信任無疑是整個社會信任體系建立的重要前提和核心內容。這就要求黨和政府規范自身行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嚴格履行其對社會的承諾,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嚴懲各種腐敗,做到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廉潔公正、開放透明,樹立公正廉明、誠實守信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黨和政府要人民相信自己,首先就必須相信人民,敢于向人民講真話,講實話,出了問題不要捂著蓋著,各種決策過程應盡可能地公開透明,開誠布公,接受人民的監督和批評,有了失誤要公開道歉,獲得人民的諒解。惟其如此,才能取信于民,獲得人民群眾的支持,進而引導整個社會營造出誠實守信的道德之風。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還必須改革政府的行政方式,提高法律、法規的透明度和方針、政策的穩定性。要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下大力氣動真格懲治腐敗,不能紙上談兵。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已經成為社會上許多丑惡現象的源頭,“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③要增強反腐敗斗爭的透明度,不要担心大案要案公布于眾會損害黨的威信和形象。其實恰恰相反,包著、捂著必然會引起群眾的議論和不滿;公布了,無損黨的偉大。通過反腐敗來弘揚社會的正氣,以正壓邪,營造清澄的社會環境。這樣,社會信任也就有了肥沃的培植土壤。另外,不斷完善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盡快建設一支業務精干、誠實守信的公務員隊伍也是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
  再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獎勵守信者,懲戒各種失信行為。信用制度是指在經濟生活中管理、監督和保障信用活動當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則、政策和法律的總和。其主要目的是為證明、解釋和檢驗當事人信用情況提供依據,使得信用服務體系能夠收集和處理各種信用數據,使之變成征信產品,從技術上保證信用交易的成功實現,并通過一系列法規、制度來規范信用活動當事人的信用行為,提高守信意識,為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提供制度保障。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記制度、信用評估制度、信用風險預警、信用風險管理及信用風險規避制度等。信用制度將個人和企業的不良交易行為均記錄在案,有關機構可以視此對交易人進行各種懲罚,其他交易主體也可以視此決定是否與之發生交易或繼續進行往來,這樣就大大減少了交往中的信息不對稱性,有效增強對不誠信行為的可預防性。西方許多國家都建立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公民的信用證號碼與身份證號碼相同,一旦建立,終身相隨,對于杜絕和懲戒失信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也應利用現代信息傳媒快捷途徑,利用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盡快形成全國統一的信用網絡,公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使誠實守信者得到社會的信任和尊重,讓不講信用者名譽掃地,人人皆知。在這方面,可以總結我國信用體系試點經驗,借鑒國外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發展經驗,大力推進和規范發展包括信用調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担保、信用咨詢等信用中介機構在內的各類社會信用服務業,建立健全各類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推出制度,加強政府對各類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監管,保證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為社會各界和市場交易提供社會化與市場化的信用服務,逐步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良好風尚,使有不良記錄者付出代價,名譽掃地,甚至繩之以法。
  最后,要注重道德教化,加強誠信教育。社會信任體系的重建固然需要法律保障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這并非充要條件。因為信任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社會主體的內心確信以及他們之間的信任和誠信的理念來維系。只有當誠實守信內化為人們的自覺意識時,守信才能成為自覺行為;只有當誠實守信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風氣時,失信行為才會受到強烈的公眾譴責,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才能真正確立;只有全民信用意識得到普遍增強,信用體系建設才能得到人們廣泛的認同和支持。而這須臾離不開誠信教育。因此,我們應把誠信守信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基礎工程和長遠戰略來抓,把信用意識教育作為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基礎開始,從人們的思想實際出發,抓住并研究人們普遍關心的重大思想問題。認真執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注意將理想的先進性和普適性相結合,將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目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增加思想工作的科學含量。堅持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齊上,三管齊下,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地進行誠實守信的宣傳和教育。深入開展以誠實守信為內容的群眾性公民道德實踐活動,真正把誠實守信作為個人立身之本,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石,把良好的信用環境作為國家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斷增強全民信用觀念,提高公民的整體素質,努力形成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健康、和諧、積極向上的思想道德規范。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社會文化的價值導向及道德調控機制的作用,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誠實守信者進行大力宣傳、表彰,對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者進行及時曝光,使之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風尚,使誠信成為大多數人所認同與遵循的行為準則,培養誠信至上的全民意識和社會公德。
  值得指出的是,重建社會信任還必須加強行業建設。社會自治組織的不發達也是導致我國社會信任缺失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們應根據行業自身發展和行業監管的需要,借鑒國際慣例,結合行業特點和現行法律規定,加強行業監管工作的制度建設、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業監管體系,加強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建設,促使行業監管的運作模式逐步向自律性監管方向發展,從而提高行業的社會公信力。這也是重建我國社會信任體系的重要環節。
  總之,重建社會信任,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從制度層面上說,都是一項長期復雜而又艱苦細致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要充分認識信用缺失的危害,充分認識誠信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們堅信,只要全社會高度重視,共同努力,從多方面入手,發揚我國優秀的誠信傳統,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經過一段較長時間的努力,整個社會的信用狀況將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和提高,健全的社會信任體系也將最終形成,并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收稿日期〕2007-11-05
  注釋:
  ①馬俊峰.社會信任危機:當前中國發展必須正視的一個嚴重問題[J].甘肅理論學刊,2004,(4):5-8.
  ②〔美〕伯納德·巴伯.信任:信任的邏輯和局限[M].牟斌,李紅,范瑞平,譯.福州:福州人民出版社,1989.23-24.
  ③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N].人民日報,2007-10-25.
理論探索太原17~19B1哲學原理白春陽20082008
社會信任/基本路徑/制度建設/誠信教育
重建社會信任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首先要堅持依法治國,確立法治的權威性,使人們形成對法律制度的高度信任,從而實現從人格信任到制度信任的真正轉換。其次要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再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獎勵守信者,懲戒各種失信行為。最后要注重道德教化,加強誠信教育。
作者:理論探索太原17~19B1哲學原理白春陽20082008
社會信任/基本路徑/制度建設/誠信教育

網載 2013-09-10 2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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