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有涯愿無盡 第三輯 我的自傳 第54節 創辦《光明報》前后(2)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簡體     傳統

  第三輯 我的主要經歷
  第54節 創辦《光明報》前后(2)
  五、為報社經費不足奔走
  民盟要創辦一份自己的報紙,經濟上困難不小。在籌備之初,只有黃炎培、張君勱、左舜生、章伯鈞每人各拿出國幣1萬元,我除了參政員的津貼外無積蓄,只出了6000元。而當時國民黨政府的貨幣不值錢,大約是4元才換一張港紙(港元)。后來反蔣的四川劉文輝和云南的龍云(通過繆云臺先生)支持民盟,又贊助了幾萬元。但開辦之初,要用錢的地方很多:注冊要交押金,請律師也要錢,還要付紙張印刷等費用,所以仍感入不敷出,緊張得很。當時范長江負責中共在香港的報紙《華商報》,見到我就問:“怎么還不出版呀?”我回答說:“你還看不出來!”不久,他來找我說:“有‘南洋某僑領’愿資助你們辦報,只要你寫個收據就行了。”我說:“寫收據還不容易。”隨后他送來4000港元。
  待《光明報》創刊之后,經費仍感拮據,遂決定由我親自去新加坡一帶向華僑募款。為了此行,我添置了一套在那一帶炎熱氣候下需穿著的白色西服。不料我一上船就碰見了國社黨的徐傅霖。徐見我也搭船,首先開口問我:你去南洋干什么?待我說明此行目的以后,徐就表示:民盟由許多政治黨派組成,也包括了他所在的國社黨,如果民盟去募捐,國社黨就無法再募。我們二人同去,捐款者將只給你,而不會給我;你去了,我將空手而歸。因此,你要去,我就不去;如果我去,你就不能去!徐態度之強硬,實在出乎我的意料。徐是民國初年的老國會議員,年齡又比我大許多(當時我四十八歲,他已六七十歲了),我只好讓他。一個錢沒有募到手,還報廢了花上百元港幣買得的一張頭等艙船票。不料事過不幾天,日本即發動太平洋戰爭,新加坡很快淪入日軍之手。塞翁失馬,安知非福。幸好未去成,不然我也會滯留在東南亞一帶,難于回歸祖國大陸了。
  報社經濟既如此困難,可是青年黨的曾慕韓(琦)還要往報社里安插閑人,實在令人氣憤。本來報社已任命薩空了為經理,薩很有才干,社內工作在他掌管之下,早已走上軌道,而曾慕韓忽然又“推薦”青年黨的陸光榮當副經理。因為薩已完全勝任,而且也已有一位副經理李炳海,無須再添人,何況添人又要多一筆開支,理所當然地我拒絕了這一無理要求。于是曾陸二人邀我去茶樓談判,再三要挾。最后曾竟說:“你如此堅持己見,拒不接受,我們便不再是盟友,我將以敵人來對待你!”平日貌似文雅的曾某,竟如此兇惡無理,實在可嘆!
  六、國民黨的阻撓破壞
  民盟在香港辦報,國民黨當然不高興,一定千方百計地阻撓和破壞。早在報紙籌辦中,國民黨就派了他們立法院副院長劉維熾由重慶趕到香港,與港當局接頭,企圖阻止我們創辦這個報紙。可惜他晚了一步,因為待他趕到時,注冊手續我們已辦理完畢,應交的押金4000元港幣也已交清,并請好了法律顧問,已算是有合法地位的報刊,不能任意取締了。可是由于劉的一番奔走活動,港當局的新聞檢查機構仍對我們多方刁難。為了避免或減少麻煩,在報紙出刊之前大家勸說我,應當先拜訪新聞檢查機關的負責人,并特別提醒我要購買些禮品送去,表示希望他給予關照。這種跡近行賄的事,我還從未干過!可是為辦報,我還是十分勉強地帶著禮品去見了這位負責人。此人姓劉,著長袍馬褂。這在流行西裝革履的香港是不多見的。東西送了,請關照的話也說了,可是《光明報》第一天的發刊詞上他就給開了“天窗”。于是我再去找他,進行交涉。他的回答很直截了當:這是“奉命行事”,因為上面有交待。他還說:“你們報上的文章如果發表在別的報上,如《大公報》,可以不刪,可是登在你們《光明報》上,就不能不刪。”報紙大樣天天送檢,天天要開“天窗”,成了家常便飯。許多文章被刪節得太多,文句不通,無法讀下去。我寫的連載在報上的長文《我努力的是什么》,也刪節得千瘡百孔,不成樣子。
  七、向國內外公開宣告民盟成立
  1940年底至1941年1月民盟已創立,但始終不曾公開。《光明報》在香港創刊后,它首要的任務就是向國內外公開宣告國共兩黨之外的最大政治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的成立,并公布民盟的政治綱領。但民盟的成立宣言和政治綱領在見報之前如送檢,肯定不能通過,所以民盟這兩個重要文件如何才能見報,成為一大難題。大家議論再三,想不出什么辦法。幸好后來薩空了出一個好主意:將宣言和政治綱領放在有報頭的一版廣告欄內刊出,因為按香港新聞檢查機關的規定,廣告欄大樣無須送檢,這樣做就可以輕易地避開送檢被扣一關。后來即按此意見辦理。同時又通知印刷廠增加印數,出售時又特意減收報費,盡力擴大這一期發行量。1941年10月10日這一天,刊有民盟成立宣言和政治綱領的《光明報》終于在香港街頭各處公開發售,與廣大的讀者見面了;至此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廣大群眾才知道民盟的成立。香港當局見此情況,當然不免大吃一驚,立刻派來由英籍警官率領的警務人員來到報社,查問究竟。我們就以廣告賬目本出示,上面填寫有刊登廣告人的姓名、住址,以及所收廣告費數目,以表明我們是按廣告刊登,并且手續完備。來檢查的人抓不住報社的任何把柄,就按照賬本上寫的姓名、住址去查找那要求刊登廣告的人,而姓名、住址等都是我們事先編造好的,因此他們自然是什么也找不到。


梁漱溟 2014-07-03 14:37:18

[新一篇] 我生有涯愿無盡 第三輯 我的自傳 第53節 創辦《光明報》前后(1)

[舊一篇] 我生有涯愿無盡 第三輯 我的自傳 第55節 創辦《光明報》前后(3)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