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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過去幾天,中國在內政“外交”方面已經奇招迭出。胡錦濤在《求是》雜志 今年第一期上的講話,有如吹響了中西“文化戰”的號角,防止西方文化價值觀滲透、加強思想控制成了中國內政的重點。 “外交”方面,一舉扭轉以往被美國等敦促實行民主的被動態勢,由外宣刊物的主力《環球時報》發文“應督促美國改革開放”,作者劉志勤,身份是瑞士銀行駐北京代表。
該文有許多逞口舌之能之處,比如“根據美國在2011年的表現,人們對奧巴馬強調的3A級國家 定義有了新解讀:美國是個Arrogance(自傲)、Aggressive(自狂)、self-Appreciation(自戀)的“3A”國家,,但這不是重心。重要的在他與《環球時報》看來,美國需要“改革開放”的是什么?
劉認為美國需要“改革”的是“美式兩黨制”。文章說,“美式兩黨制只是表演民主的‘二人轉’而已:一個‘捧哏’,一個‘逗哏’。民生被政治家玩弄于股掌之中,所謂的反對黨只是為反對而反對。近來,不少西方國家頻頻向世界顯示的‘民主體現’,是把前任國家首腦送進法庭,似乎這就是自由之精髓。然而這恰恰證明西方民主選舉的局限性和欺騙性:連自己政府首腦都選舉不準的民主,肯定不是真正的民主,它只能給國家帶來無法預料的后果。”
如果沒有后一段關于“民主體現”的舉例證明,讀者還真不太能夠理解他對兩黨制的不滿究竟在何處。有了這一說明,劉志勤的意思很明顯:一旦某人成為領袖,不管曾犯下什么樣的罪錯,都不能送進法庭接受審判,只要發生審判前元首的事情,“肯定不是真正的民主”。
但該文顯然犯了好些個低級的常識錯誤:
一、民主制度的最大優勢不是在于其不犯錯,而是其糾錯機制。選錯了國家領袖的情況當然會發生,但不論其地位如何顯赫,只要違犯法律,就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這比中國“為尊者諱”,“刑不上黨與國家領導人”的人治好不知多少倍。在劉志勤(包括中國許多官員)看來,“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既然為官一方,以民脂民膏自肥是天經地義之事。至于國家領導人及其家屬,怎么能夠因區區腐敗而接受審判?
二、他說審判國家元首的事情經常發生在西方民主國家,這也有失偏頗。將曾被送上法庭審判的前國家元首逐個數,計有:南韓金斗煥:那是個通過軍事政變上臺的軍政府;盧泰愚,是南韓在有民主形式無民主實質的民主制下非正常選舉產生的“民選總統”。菲律賓馬科斯,產生于威權政治控制下的“民主選舉”。至于埃及的穆巴拉克、突尼斯的本·阿里,他們登位均通過威權統治下的“民主選舉”產生,并非真正民意。秘魯藤森受審,但其政府是軍政權;臺灣前總統陳水扁受審,但臺灣也非西方民主國家行列。西方民主國家的民選元首被送上法庭的,只有法國前總統希拉克一人,他是因其在任總統前担任巴黎市長期間,通過編造的政府職位為他的政黨成員支付資金。讓巴黎納稅人蒙受了大約相當于140萬歐元的損失,因此法國一家法庭于2011年12月15日認定前總統希拉克挪用公款和損害公信力罪名成立,判處他兩年監禁,緩期執行。從希拉克犯法程度與影響范圍,比之前面列舉的任何一位都要輕微得多,但就這些在獨裁專制政權下輕如鴻毛的罪,一旦查出就被追究,不正好說明民主政治的優越性?
在劉志勤及《環球時報》看來,一個曾担任法國總統十余年的人,竟然因為“讓巴黎納稅人蒙受了大約相當于140萬歐元的損失”,就被送上法庭,這樣的民主制如果在中國實現,掀翻的可能不只是王的寶座,還有無數官吏的身家性命。而阿位伯之春后幾個獨裁者受審的“悲劇”,更是讓獨裁者們不寒而栗。一想到這樣的前景,劉志勤們不由得就担心起來。考慮到劉志勤的身份是瑞士銀行駐北京代表,這銀行曾被稱為“獨裁者財富保險箱”之稱,只能說他無意中泄露了中國的“國家機密”,即中國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無官不貪。
劉文認為就是美國應當“開放”的是思想輿論市場,接受更多外部聲音。劉志勤寫下這段文字時,可能完全沒看以下現實:新華社、CCTV、《中國日報》、中國國際 廣播電臺等早就在美國攻城掠地,新華社在紐約時代廣場與路透社、紐約時報等比鄰而居。新華社CNC World 24小時滾動播出英語節目。至于在美國的華文媒體,除了法輪功系列的之外,基本被中共納入麾下。但信息平臺的搭建只是有了信息發布的能力,而信息的發布不等于信息的到達,更不等于被受眾接受。中國政府又不能在美國成立中宣部,關閉其他媒體,只許中國外宣媒體在美國獨霸市場,一枝獨秀。
《環球時報》通過劉志勤這么一位“對外開放”的產物來敦促美國“改革開放”,也算是先向美國扔塊問路石,于內,算是呼應了胡總書記“文化戰”的號召;于外,也算是對美國長期以來“干涉中國內政”,以各種方式敦促中國“和平演變”報了一箭之仇:現在咱天朝也敦促你美國“改革開放”,看你老美怎么接這招?
何清漣 2012-01-15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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