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伯”嫖娼一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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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風青楊

來源|天涯博客


4月2日凌晨,區伯獲釋,由廣州警方接回。他哭著向記者喊冤:“我沒嫖娼,警方的證詞是誘供,采訪是剪輯的。”他說受邀去湖南,晚上唱K,一婦女帶了幾個女孩子,一女孩子想借地方洗澡……“我說不干,她叫我親她,正親著,房門被踹開了”……區不承認嫖娼,稱在床上有發生親吻,但沒有性行為和金錢交易。女孩是朋友的朋友安排陪著唱歌的,一名陳姓老板勸了很多次,讓女孩陪他,他說認為這是一個圈套。(澎湃新聞)


而據此前長沙警方對此安的回應稱:“該案有群眾舉報、現場視頻資料、區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果真證據確鑿嗎?還好“區伯”終于從里面出來能說句話了,難怪有網友說,“區伯”最冤的是被捉進去之后根本沒有說話的機會,所以網友們倒不愿看官方通稿,反而自發尋找自媒體人的評論文章。


此案最值得關注的是:1、長沙警方聲事實清楚,人家“區伯”說沒有發生性關系,這讓捉嫖者情何以堪,長沙警方到底有沒有“確鑿證據”,如果有為什么不公布,以此前長沙警方的強勢姿態來看,怎么能夠受得了這種比竇娥還冤的委屈;2、如此光明正大的小案子,為何百般阻撓律師會見?有啥見不得光的地方;3、此案在長沙辦卻由廣州泄案,拘留期滿再由廣州警方連夜接走,有這邊先例嗎?再說長廣兩地如此強大警力,在一名監督公車私用的老人去長沙取證之時聯手,到底有何玄機?這難免讓網友質疑:“長沙和廣州警方合作密切啊,為了一個老頭也是拼了!”


除此之外,近幾日媒體還總結了一些疑點:1、不應該公開的嫖娼處罚決定,第一時間意外上網,甚至包含著區伯的身份證號碼、住址、嫖娼細節等內容;2、之前區伯剛在網上舉報稱:韶山毛澤東紀念園內牌照為“粵0A2041”公安系統車輛涉嫌公車私用。然而,面對洶洶輿論,當地警方至今沒有澄清,對這份涉及隱私的行政處罚決定書,是怎么從公安的監管之下流傳出去做出解釋,也沒有追究相關責任人。3、和區伯一起被抓的冼某,自稱之前就中過“嫖娼的圈套”……再加上區伯長期監督公車私用,成為某些職能部門的“眼中釘”。


再加上區伯被捉后基本上與世隔絕,即不能見律師也沒有發聲的機會。這就不免讓公眾對警方有了“釣魚式執法”的担心。為何網上這么多人挺“區伯”,并不是“區伯”為大家帶來了什么利益,而是誰都不想成為下一個“區伯”,也不想“被嫖娼”。因為當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時,你挺身出來維權成本最小,當這事發生到自己身上時,你就已經身不由己了。老百姓早就明白,只有每個人都對身邊的不公正的事挺身而出,才能降低自己將來被公權力傷害的機會。


正因如上,有媒體人評論稱,公權力要想跳脫“塔西佗陷阱”,就必須嚴格守法,不能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報復性執法之惡端。事實上,執法光是依法還不夠,還必須有看得見的、全方位的正義。像區伯,其案情曝光速度跟“上海法官集體嫖娼案”中遮遮掩掩的表現判若霄壤,就難免引來“看人下菜碟兒”、選擇性執法之譏;而單一口徑下的“群眾舉報”,也容易讓人聯想到“神一般的朝陽群眾”的段子……它歸根結底,還是案情公開上的瑕疵短板。


這世界沒有完美的好人,自然也沒有一無是處的惡人。歷史以來,惟有制度與法律,才是規制秩序的根本。區伯這樣的英雄也許可敬,但未免太孤單了。如果制度依舊逶迤踟躕,區伯的堅持就會愈發讓人感到蒼涼與無奈。既然地方行政部門率先公布了區伯涉嫖事件,自然就有責任把事件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還公眾一個徹徹底底的真相。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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