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貝淡寧:儒家視角下的雇主和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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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對于儒家來說,關鍵是要在不同家價值間尋求一種平衡。一方面,政府有義務減少貧困,如果需要,它愿意考慮限制某些權利以便達到這個目標。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責任保護和推動家庭價值。但是請注意儒家的家庭價值觀是不同的。因此,推動雇主和保姆之間建立家庭式的紐帶就具有重要意義。在很大程度上,這樣的紐帶能夠減輕民工由于和家人分別而產生的孤獨感。


貝淡寧在清華大學(北京)講授政治理論,本文主要選自他的書《當代中國新儒家:變化的社會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8年春),吳萬偉譯。


十年前,一個好朋友到香港看望我。這個朋友現在是美國一著名大學的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得知我家雇傭了一個住在家里幫忙照看小孩、做家務的保姆后,似乎感到很吃驚。他剛剛從另外一個城市轉到香港,因為要在我們家呆幾天,我就告訴他把臟衣服放到洗衣房框子里,讓保姆幫他洗。但朋友拒絕了,說他要自己洗。我當時沒有反駁,在喝了幾杯后,我再提這件事,他就同意了。


我感到納悶,他為什么要反對呢?在香港,專業人士家里雇傭外國保姆(政治正確的術語)干活是很常見的現象。這些人來為自己和家人賺錢,他們合同中的待遇比其他國家如新加坡好多了,他們的利益受到非政府組織和自己國家政府的保護(尤其是菲律賓)。他們愿意的時候可以自由回家。在香港,沒有人會對雇傭外國保姆的正義問題猶豫不決(辯論主要集中在工作條款上)但它似乎觸動了西方自由主義者的敏感神經。或許家庭里請保姆破壞了家庭作為慈愛和溫馨場所的形象。或者它讓人想起貴族時代的主仆關系。也許這里面也存在一種虛偽的因素。在西方國家,家務勞動往往是非正式的或非法的移民在做,他們沒有合同在手,沒有政治上的承認和法律上的保護,但是自詡為正宗自由主義者的人很少愿意承認他們雇傭了移民保姆,更不要說公開為他們的行為辯護了。


如果嚴肅地看待,不需要花費很長時間就能明白,這樣的態度對保姆可能帶來危害。比如朋友自己洗衣服,而且顯示他比我家保姆洗得還好會怎么樣?她的感覺會如何呢?她可能覺得“丟臉”,甚至覺得自己的飯碗可能保不住了。當然,我不是要說現在的狀況是十全十美的,恰恰相反,它可以而且應該得到改善。但是我們需要思考以有利于保姆本人的方式改變現狀。當然,確實有些方法同時也能對雇傭保姆的人有利。兩個群體之間顯然存在利益上的緊張關系,但是任何一個切實可行的政策都可能建立在很大程度上的共同利益之上,它不僅僅是弄清適當的法律和政策問題。雇主和保姆在家庭內部出現的的很多互動是遠離國家窺探的眼睛的,家庭內部的非正式規范對于保姆的福利能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是,要想在關于移民和家務勞動的學術文獻中尋找包含道德因素的對待保姆的建議,很可能徒勞無功,人們好像認為連間接提到這種可能性都是不道德的。


所以就讓我以這個話題作為開頭吧。在我看來,儒家傳統提供了思考雇主和保姆關系的道德資源,我試圖要說明這些內容。需要指出的是,我的觀點也得益于對香港和北京的保姆的采訪和我參加總部在香港的代表外國保姆利益的非政府組織志愿者的工作。


個人的也是政治的


儒家倫理的基本假設是道德生活只有在特殊的個人關系環境下才可能實現。對于大部分人來說,最重要的關系就是家庭。正是通過對家庭成員盡自己的責任我們才能學到實踐道德的能力。愛護兒童的觀念在其他文化中同樣存在,但是儒家特別強調的是孝順的美德,也就是要照顧上年紀的父母。而且,孝順不僅僅是提供物質享受的問題。正如孔子所說,最重要的是態度。“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2.8)我們應該充滿愛地服侍父母。孔子還說我們和家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影響到整個社會(和同一時期的希臘思想家正好相反,在他們看來幸福生活在家庭之外)“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1.2)換句話說,如果家庭和諧,建立和諧的社會就容易多了。


這些儒家觀點仍然指導當今東亞社會的思想觀念和實踐。在日本和韓國,關照需要幫助的家庭成員,孩子、老人、病人、殘疾人等一般都是由成年女性完成的。結婚后,妻子一般被期待辭去工作專門照料家庭。但是在中國社會(尤其是都市里),男女關系相對平等(如果和日本、韓國相比的話),婦女常常外出工作。那么,誰來照料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呢?意料之中的是,日托中心和養老院相對來說發展不足,即使在富裕的中國城市也如此。人們担心承担照料老人任務的陌生人不能表現出正確的“態度”,因此不愿意把孩子或者老人送到國家(或者私人開辦)的機構中去。最好還是自己做,如果實在不能做,一般是請人到家里提供更加個人化的照顧。所以有條件的家庭就雇傭保姆幫助自己盡照料的義務。在中國大陸的城市里,中上層的家庭常常雇傭來自貧窮地方的保姆,在香港,他們聘用來自菲律賓或者印度尼西亞或者相對貧窮的其他東南亞國家的外國保姆。


人們不容易從其他因素如政治決定和經濟考慮之外清理出文化解釋。比如,更喜歡外國保姆的部分理由可能是在香港缺少高質量的日托中心,(另一方面,即使在政治上更加開放經濟上更加繁榮的東亞社會,公眾缺乏對日托中心的需要也是讓人印象深刻的,對于日托中心的文化偏見可能是缺乏這種需要的原因)。儒家價值的作用或許更加明顯地體現在人們在家庭中相互交往的方式上。據一項研究成果顯示,香港的西方人雇主對待保姆的方式往往和中國人雇主不同。菲律賓女傭往往更滿意西方人雇主,他們給予她們更大的個人空間,更容易平等地對待她們。對于西方人雇主來說尊重或許更加重要。(張健德(Tak Kin Cheung)和莫邦豪(Bong Ho Mok)《社會正義研究》1998年第2卷第2期。


但是,光有尊重可能還不夠。也就是說,最好的雇主(只是很少一部分)對待保姆比較尊重。他們還把她們當作家庭的重要成員,這些雇主中的大部分是中國人。同一項研究提供了中國雇主對待保姆像對待家人的很好例子。菲律賓女傭對待雇主的父母非常好,因為她被看做親生女兒一般。雇主和保姆之間的家庭紐帶建立在相互關心和照顧的基礎上,而不僅僅是平等和尊重。他們一起看電視,相互開玩笑,雇主對保姆在菲律賓的家人表現出真誠的關心。我對保姆的采訪也得到了類似的反應。一個保姆稱贊她從前的新加坡主人稱呼她的時候用家人之間的那種親切的口氣,周末全家出去度假的時候也帶上她。另外一個保姆成為她的雇主家兒子的教母,她們一起上教堂禮拜。她在菲律賓的家人常常到香港拜訪雇主的家。她還希望她雇主的家人在她返回菲律賓后去看望她。


當然,西方雇主也會把保姆當作家人,但是這很少見。香港研究發現,西方人雇主作為團體和中國人雇主相比更加單一性。我自己采訪的對象說西方人雇主往往尊重保姆,傾向于平等對待她,但是典型的情況是決不超越這個界限(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移民并不指望呆很長時間,因此與保姆之間并沒有建立像家庭成員一樣的親密關系)。對保姆友好意味著支付比最低工資更多的工資,給保姆更多的自由時間,但是感情因素不是那么明顯。這種保持距離的做法有些好處。保姆被看作家庭成員的觀點可能被用來當作給保姆增加額外負担的借口,比如請她在公共假日干活。這或許能解釋為什么香港的有些保姆拒絕稱呼雇主的名字,即使讓她們這么叫,她們也總是稱呼“先生”或者“太太”。


當然,感覺到被當作家庭的寶貴成員、感受到愛和信任往往勝過其中的弊端。這里仍然很難直接追溯文化的影響,但是認為儒家倫理使得這種把保姆當作家庭成員對待的形式成為可能不是沒有道理的,或者至少可以這樣說,一旦產生了這個形式,更容易扎下根來。在儒家看來,家人和外人之間的區別是非常嚴格的,但是家庭概念相對來說是很靈活的,像對待家人一樣的關心和愛護可以被延伸擴展到其他人。孟子明確地要求我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A.5)延伸這種關系的機制是把家庭成員的稱呼和規范應用在非家庭成員身上。這種做法體現在漢語中,比如好朋友或者校友往往以兄弟姐妹相稱,畢業的輔導員常稱呼學生為弟弟妹妹。①在最好的情況下,雇主和保姆之間也用家庭一樣的語言稱呼對方。


但是為什么“最好的情況”在中國家庭中不是很常見呢?有時候,可能因為語言和文化不同的緣故。和說另外一種語言的保姆建立家庭成員一樣的親密關系是困難的。在香港,許多說廣東話的家庭并不能很熟練地和說英語的菲律賓女傭用英語交流。不錯,雇主用來發布命令的英語是足夠了,但是親密關系往往發生在人們能夠相互開玩笑的時候,這就需要更高的語言能力。那么,雇主為什么不雇傭說漢語的保姆呢?在富裕的香港,很少有人愿意做這樣的工作。更讓人吃驚的是,雇傭大陸來的保姆是非法的。政府担心這樣的保姆更容易融入當地社會,因此逾期不歸、非法滯留時不容易發現。但是如果政策目標是增加把家庭一樣的規范延伸到保姆上的可能性,那么政府可能會考慮修訂這樣的政策。


在中國大陸,因為共同的語言和文化,保姆被看作家庭成員看待就更常見。但是理想和現實之間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的問題是城市居民往往瞧不起來自鄉下的受教育程度低的保姆。這里,政府同樣可以幫助糾正這個問題,比如播放旨在提高人們公平對待保姆意識的電視節目。比如,可以考慮往往能吸引大約五億人觀看的春節除夕晚會的電視節目。這個節目包括唱歌,用幽默方式傳達道德寓意的小品、相聲等。(比如二〇〇五年的一個小品塑造了民工抱怨工資不能按時發放,觀眾報以熱烈的掌聲表示對他的同情)。在未來的節目中,描述在雇主和保姆之間建立家庭般關系,不虐待保姆的重要性的小品可能會出現(比如,描述雇主和保姆在吃飯時開玩笑的小品)。


但是歸根結底,這樣的對態度決于雇主自己的意愿。“強制實施”關懷的整個觀點可能是奏效的,它必須發自內心,否則會被認為是不真誠的,不可能在增強親密關系中非常有效。怎樣說服雇主對保姆表現出更多的關心呢?從自我利益的考慮應該是最明顯的:如果保姆感受到關心和愛護,她就可能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用孔子的術語,她將用適當的“態度”履行自己的職責)②呼吁雇主善良的、關心他人的一面也是有價值的:把家庭規范延伸到保姆身上能改善保姆的生活。但是,即便雇主有正確的動機,把家庭規范延伸到保姆身上也還需要更積極的努力。它可以通過共同的禮儀來實現,比如一起吃飯。雇主可以邀請保姆和家人一起吃飯。保姆一開始可能拒絕,但是如果希望保姆最終融入這個家庭,雇主就應該堅持。在吃飯時間一起聊天,不必感到太拘束。按儒家的精神,雇主也可以用鼓勵一起唱歌的方式培養親密關系。剛開始也可能會覺得不自然,但漸漸地雙方都會喜歡這樣的。


自由主義者或許担心關心和權利之間的較量關系。正如布里吉特·安德森(Bridget Anderson)所說的,“從移民角度看,困難在于這種友好和感激的關系為保護權利留下非常有限的空間”(“非常私密的事情”《移民、政策和社會研究中心論文集》2006年第28期第19頁)正如在以慈愛和關懷為基準的家庭里提出權利問題似乎是讓人討厭的(常常不必要的),同樣的,尋求推動感情紐帶的雇主可能反對在雇主和保姆之間建立家庭關系的情況下提出權利問題,因而造成保姆可能受到剝削和虐待的后果。實際上,雇主往往錯誤地使用家庭和諧的言論反對對保姆有利的立法。考慮一下一九一〇年長崎的三菱造船廠的主任反對增強工人權利的工廠法律的言論:


自古以來,日本就擁有嚴格建立在犧牲和奉獻精神基礎上的主仆關系的美好傳統,這個傳統在世界其他地方并不常見。即使現在交通發達,權利意識增強,市場擴展,工業社會規模擴大,這種主仆關系仍然牢固地存在。它不是西方國家所認為的缺陷,而是我們家庭體系的根源,只要這個體系存在,它將繼續存在。因為有這樣的關系,雇主愛雇員,雇員尊重主人。既然不存在罪惡,我們就覺得沒有必要工廠立法。我們不能同意可能破壞主仆關系優良傳統的東西,反對可能嚴重破壞我們的工業和平的內容。(引自阿伯翰(Upham),“‘和諧’和法律的日本經驗”作者保存的論文)


人們懷疑工人可能不同意這樣的觀點,我們對這種言論應該保持警惕。雇主如果有良心的話,應該試圖從雇員的角度思考問題,做一些雇員真正關心的事情,比如支付比最低工資高些的工資,給予他們自由的時間,不管對家庭紐帶的發展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有時候,甚至需要無視雇員基于關心來推動密切關系的愿望。如果我要從自己作為雇主的經驗中得出任何結論時,就需要特別小心,我非常清楚這樣做“聞起來”并不好。不過還是讓我講一個例子說明我的意思。有一次,我請我們在北京的保姆的兒子幫我修理電腦。他下班后過來了,最終解決了問題,我還沒有來得及給他錢,他就離開了。第二天,我要把這個費用交給他母親,但是她拒絕了,還解釋說西方人和中國人不一樣,西方人希望把任何東西都市場化,但是中國人更看重以關心和感情為基礎的關系。我即刻的本能是為西方文明辯護,但是我忍住了這個沖動。相反,我告訴這個保姆,如果她不代兒子接受這筆錢,我就不好意思再請他幫忙了。③


雖然如此,對人們濫用家庭成員關系的担心不應該破壞雇主和保姆之間建立家庭式親密關系的愿望,尤其是雇主和保姆在家庭內部的親密交流。顯然,如果雇主關心愛護保姆,對于保姆當然是好事,這不僅是雇主的觀點。接受采訪的北京保姆特別指出“被當作家庭成員看待”非常重要,也是她們的渴望。而且,那種認為家庭式親密關系和合法權利保護之間總是存在此消彼漲的觀點是錯誤的。在有些情況下,權利保護實際上能推動親密關系的建立。在中國大陸的城市里(和香港不同)外來的保姆往往是在沒有簽合同的情況下工作。香港式的合同對于保姆是有利的,在這樣的合同里,最低工資、健康保障、工作事故保險等都有統一的標準。人們沒有特別注意到的情況是,這種合同還能幫助推動家人般親密關系紐帶的形成。通過明確規定較長時間的聘用期限(比如兩年,三年),保姆更愿意留在同一個雇主家里,因而增加雇主和保姆之間建立家庭成員般親密關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如今非正式的工作模式下對保姆來說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她們可以輕易地跳槽,無需忍受有虐待傾向的雇主。(相反,在香港的外國保姆要尋找新雇主的話,只有兩個星期的時間,這就意味著要避免被驅逐出境的命運,就只好忍受不良雇主的折磨)所以,合同應該保留某種形式的退路,但是也不至于到了雇主和保姆用家庭方式處理微小糾紛的愿望也沒有的地步。當然,這樣的合同也需要結合避免保姆遭受虐待的措施,比如嚴厲懲處那些對保姆實施體罚和性騷擾的雇主。


但是我們確實需要認識到,過多強調權利可能破壞雇主和保姆之間的親密關系。自由主義者似乎認為,在政治上(法律上),旨在推動平等、尊重和公平對待的權利總應該比建立親密關系的愿望更重要。不過,儒家感覺到了兩者之間的緊張關系。4有時候親密關系比權利更重要。比如,我的一個香港受訪者贊美她的新加坡雇主總是為她提供洗發水或者其他化妝,這些似乎雞毛蒜皮的小事讓她們印象深刻,正是因為這不是法律上的義務,才鞏固了雇主和保姆間的信任關系。如果雇主提供化妝品是寫在合同上的義務,就不會對相互關系產生同樣有利的效果了。


引起爭議更大的問題是,這樣的考慮還涉及是否應該在合同上寫明工作時間。在香港,雇主和保姆之間的合同不明確最高工作時限,讓保姆一天工作十六個小時也不算違法。咋一看,這似乎在道德上是讓人懷疑的。但是,不確定最高工作時限的一個原因是在家庭這樣的“私密”空間是很難具體落實,一旦出現糾紛也很難裁定。另外一個原因對我們的目的更重要。一方面,雇主可以主動把工作時間限制在“合理”水平上,比如八個小時,中間有休息,這可能會產生鞏固雙方關系的效果。另一方面,保姆可以主動工作超過雙方協定的時間,同樣能產生加深家庭般信任和關懷的效果。最終,經濟活動和家庭責任的界限可能變得模糊起來,雇主和保姆之間關于工作的協商過程變得更像家庭成員家務分工那樣的非正式約定。換句話說,它讓“儒家”的家庭規范和實踐延伸到保姆身上成為可能。如果正式合同明確、詳細地規定保姆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話,是不大可能出現這樣的結果的。



自由派人士或許回答說不確定最高工作時限的建議仍然是有利于雇主的,他最終控制著權力的杠桿。為什么雇主有權力決定是否剝削保姆呢?從保姆的角度看,擁有在明確的最高工作時間標準內工作的權利似乎是更有利的,如果需要的話,可以求助于法律。如果保姆想改善和雇主的關系,她可以放棄這個權利,雇主會感激的。不幸的是,這在實際上不大可能發生。一旦權利正式確定下來,人們就有強烈的傾向要充分使用,甚至拿來對付那些“好”雇主,雖然根本不需要這么做。而且,這個權利很難具體落實的事實或許會導致無休止的沖突,從而毒化家庭親密關系的氛圍。


我的主要觀點------自由派理論家忽略或者批評的是應該認真對待把家庭關系延伸到保姆身上的儒家觀點,不僅要體現在政策層面上而且還要體現在我們作為雇主對待保姆的實際行動上。理想的狀況是立法者和雇主應該把公正和關心結合起來考慮。當然,有時候不能兩全其美。法律權利應該保護保姆的根本利益,比如確保避免遭受虐待和性侵犯的權利等。但是如果約束權利并沒有導致出現嚴重的非正義,也沒有幫助推動親密關系形成,那么,我們就應該優先考慮親密關系。在需要做出困難的選擇時,人們往往因為立場不同得出不同的結論。自由派個人主義者或許更愿意站在正義一邊,但是儒家可能傾向于贊同有利于家庭和諧和信任的規范和實踐。


有差別的公民身份


我可能錯過了真正的問題,外來勞工的整個體制是建立在公民身份的不平等這個的實質非正義基礎上的。比如,在香港,外國保姆根本不可能具有成為香港公民的機會,不管他們在這里工作了多長時間。在自由派理論家的眼里,這種二等公民的機構性安排------對于某個居民團體的永久性不平等權利是對基本自由民主原則的侵犯,是不能被允許的,不管具體背景如何。正如威爾·吉姆利卡(Will Kymlicka)指出的,“它正好違犯了讓長期居住的居民有權成為公民的自由民主思想。”(《當代政治哲學》359頁)沒有哪個體面的政府會在這個原則上妥協。⑤


或許有人反對,在中國大陸存在著更加糟糕的非正義,因為民工在自己的國家內被剝奪了平等權利!中國的“流動人口”大約有一億二千萬,主要是來到城市尋找更好的機會和更高收入的貧困地區的農村居民,他們受到戶口(家庭登記制度)的限制,無法成為正式市民。國家通過戶口來控制向城市移民的規模,使那些出生在農村的人更難在城市建立永久的家。戶口成為因出生地不同而形成的政治上的限制,是世代相傳的,那些來自農村的移民到了城市里就必須申報暫住證,申請工作許可證。出生在城市的正式居民被給予一些特權和利益,而移民僅僅因為以前生活在農村而被排除在這些利益之外,不管他們在城市里實際上生活了多少年。換句話說,從自由民主的角度看,戶口體制在功能上等同于把一群人貶低為二等公民的種姓制度,僅僅因為這群人不幸出生在農村。


這里有必要問一下到底是什么東西促成了這個看起來明顯不公平的體制。回答這個問題的一個方法是預測戶口體制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可能后果。我們設想一下如果西藏取消了戶口體制后會出現什么樣的后果。對于中國的漢族人來說,西藏是最遙遠的、最不受歡迎的、最充滿敵意的一部分。“為了鼓勵西藏的經濟發展,北京特別允許西藏不受一個人必須在特定的永久居住地做生意的基本原則的約束。結果,在西藏的城市,尤其是首府拉薩充斥著來自中國其他省份的漢族人,即所謂的“流動人口”。”(威爾·吉姆利卡和何包鋼主編的《亞洲的多元文化主義》中何的文章“中國特色的少數民族權利”第64頁)吳明指出在人們向往的地方(從漢族人的角度看)比如北京和上海,如果取消戶口制度可能出現的后果:


如果取消都市戶口,不僅造成技術和城市人員管理上的困難,而且會出現來自農村的大量勞工的涌入,這會造成許多的“城市病”,尤其是東南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或許我們會說這些城市里已經有大量的民工存在,并沒有許多的“城市病”啊。那是因為城市戶口體制還沒有取消的緣故。民工沒有固定的住所,他們的生活就像候鳥一樣。如果沒有戶口體制,他們就會成群結隊而來,如果能在城市立足,就會把家庭搬過來居住在城市邊緣,那就會產生大量貧困人口。拉丁美洲的都市化就是這種局面的最好例子。(引自《新西部》26期,2001年11月26日)


換句話說,戶口體制防止了其他發展中國家比如巴西、墨西哥、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等大城市出現的大量貧民窟的現象。都市地區經濟發展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社會穩定,犯罪率低,以及吸引外來投資的穩定環境。


吳明認為戶口制度對國家的不發達地區同樣有利。中國西部欠發達地區的中小城市更容易留住人才,以幫助發展本地區的經濟(如果沒有戶口體制,人才可能涌向北京或者上海等)。人們或許還補充說相對富裕的東部沿海地區經濟投資的利益能最終重新分配給發展中的貧窮地區(中國政府最近已經宣布投入資金加強西部的基礎設施建設)。


我們有理由懷疑這些觀點的實證基礎,讀者可參閱比如夏賢良和王迎曦《都市研究》2002年第9期(4月),但是,即便這些觀點確實有證據支撐,自由派仍然想取消戶口體制,因為公民平等是當今自由理論的所有價值存在的基礎。即使不平等的權利有助于推動經濟發展,這個體制在根本上也是不公正的,必須被廢除。這里我們面臨根本價值觀的沖突。這不僅因為中國共產黨說政府應該首先考慮生存權而不是平等的公民權和政治權。孔子本人就非常明確地指出政府的首要義務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存條件,只有那時才應該教育他們(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13.9)同樣的,孟子認為政府必須首先提供人們的基本生存條件,這樣他們就不至于走上道德的歧途。“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孟子梁惠王章句上1.7)。在西方,理論家只是到了十八世紀才開始意識到國家消除貧困的責任,6 但是這樣的關心早就影響著中國人的思維和實踐了。為了讓人們富裕,可以犧牲某些權利的觀點在中國并不沒有引起非常強烈的爭議。如果存在自由民主理論的沖突,那主要存在于自由民主理論內部。至少,自由派應該小心謹慎,別對中國人指手畫腳,要求什么“普遍”正義。


但是權利不平等的體制的特征應該引起儒家的特別關注:民工常常被迫和家人分開的事實。在中國大陸,民工如果把孩子帶到城市來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因而常常把孩子留在家鄉。官方報紙《中國日報》(2007年1月29日)報道超過兩千萬的中國兒童在父母離開家外出打工后和祖父母或者其他親屬一起生活。(通常的情況是,父母在中國新年的時候回家一次)。在香港,外國移民對家庭生活的影響甚至更糟。外籍保姆不能帶家人一同前來,只能單身過來,把配偶和孩子留在老家。


有必要問一下為什么要實施這種不人道的法律。主要原因是接受勞工的地區不愿意讓貧窮的民工永久定居下來,他們認為把平等權利延伸到民工的家庭將鼓勵他們永久定居的傾向。這樣的觀點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不大可能發生改變。比如,許多香港人就担心海外貧窮移民的大量涌入。香港已經是亞洲最擁擠的區域之一,香港人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就是外來民工和家庭的大量涌入(即使大陸人也很難把家人弄到香港來,雖然在技術上說大陸、香港是同一個國家)。有必要問一下如果自由派理論家成功說服香港政府改變其政策,那會發生什么樣的事。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外來勞工受傷害。由于人民的壓力,香港政府將禁止新保姆進入香港,因而剝奪貧窮外國人的工作機會。目前香港外國保姆的最新數量(2007年3月12日)是232780人,這些人也將被驅逐出境。許多保姆將被迫踏上飛機,呼天搶地,痛哭流涕,被送回菲律賓或者其他輸出國。香港的許多習慣于依賴保姆的小孩可能一連幾個晚上哭鬧,無法入睡。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是,從香港寄出的匯款將干涸,全球的貧困將進一步加劇。⑦


人們對這樣的局面會如何反應呢?在過去一個世紀里,西方自由派人士已經發現家庭紐帶對幸福生活的價值(作為對比,家庭紐帶作為儒家中心議題已經有幾千前的歷史),他們試圖使用基本人權的語言來獲得這個價值。比如,約瑟夫·卡倫斯(Joseph Carens)寫到“拒絕給予人們和家人一起生活的權利超過三個月是殘忍的,超過一年就是缺乏道德的不公正的暴行。”(“住家保姆、季節工人、外國學生以及難以進入民主地圖的其他人”(作者保存的未發表論文第7頁)這樣的基本人權勝過所有其他考慮。即使民工項目能最好地減少全球貧困,8 自由理論家也不能在這個原則面前屈服。但是對于儒家來說,關鍵是要在不同家價值間尋求一種平衡。一方面,政府有義務減少貧困,如果需要,它愿意考慮限制某些權利以便達到這個目標。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責任保護和推動家庭價值。但是請注意儒家的家庭價值觀是不同的。在西方自由派看來,家庭的典型是指核心家庭,也就是配偶和孩子。因而被剝奪了這種關系就等于徹底剝奪了家庭紐帶。而對于儒家來說,家庭概念是寬泛的,它能夠而且應該延伸到其他人。最明顯的是,家庭成員包括上年紀的祖父母,同時還可以吸收“新”的家庭成員,曾經的家庭規范和標簽也可以延伸到這些新成員身上。因此,推動雇主和保姆之間建立家庭式的紐帶就具有重要意義。在很大程度上,這樣的紐帶能夠減輕民工由于和家人分別而產生的孤獨感。


我并不想說這樣的紐帶能夠取代外籍勞工和母國家人的親情紐帶(或者中國大陸的民工的農村地區的家人之間的親情)。比如,孟子明確地警告說不要把家庭規范的延伸和墨子關心所有人的公平的主張混淆起來。對于孟子來說,一個人愛他兄弟家的兒子比愛他鄰居家的新生嬰兒更甚是自然的、合理的。(3A.5)墨子讓我們做的,把鄰居的父親當作親生父親對待,等于否認父親的存在(3B.9)。所以把家庭式規范延伸到別人不能總是起作用。親密的家庭成員有無法替代的特殊價值。因此,必須制定法律允許民工在長時間工作后回家與親人團聚,至少一年回家一次。在香港,雇主被迫支付這種探親費用,其實雇主可以做得更多,比如提供每年探親兩次的費用。在中國大陸,許多雇主也許還沒有條件支付保姆回家的費用,而那些有能力的人應該這樣做。


在本文結束的時候,我想強調在不那么理想的世界里我們有能力做出一些艱難的選擇。盡管這些交易和犧牲是可以容忍的,但決不值得贊美。當然,理想的情況是人人都能平等和體面地生活,不需要背井離鄉、遠離親人外出謀生。從長遠來看,我們可能會看到樂觀的前景,到那時,經濟因素將不再影響人們的行為。我們徹底解決全球貧困問題,沒有人需要作為移民到異國他鄉去工作。但是,即使如此,不同的文化傳統仍然影響需要關照的家庭成員的不同贍養方式,比如照顧老人的問題。在西方自由社會,人們期待“照料”老人的主要任務將由養老院或者家里雇傭的保姆來完成(往往在最低工資以下的工作:參閱埃琳·鮑里斯(Eileen Boris)和詹尼弗·克萊恩(Jennifer Klein),“留守老人”《異議者》(Dissent)2007年秋)。但是在儒家傳統社會里,照顧上年紀父母的思想受到正確“態度”(特別的愛)的指導,意味著家人要承担大部分的照料任務。⑨或許國家能為親人在家里照料老人提供更多的資源。同樣重要的是,讓我們希望性別關系更加平等,在成年的兒子和女兒之間更加平等地分配照顧老人的任務。


注釋:


1 家庭式標簽延伸到外人還可以體現在非常罕見的情形下:在中國電視上,一個有經驗的專門解救被綁架者的警官描述他外柔內剛式的方法:他給綁架者交談,通過稱他“兄弟”和他套近乎,而且綁架者往往最終溫和起來,放棄抵抗。奇怪的是,在美國背景下,家庭式標簽也延伸到外人,比如在女子監獄。不是形成匪幫(如男子監獄),女性囚犯組成“家庭”,上年紀的人充當“祖母”,中年婦女做“母親”,年輕女性為“孩子”。


2 我用女性代詞指代保姆是因為她們多數是女性。在中國大陸,也存在一些男性保姆,尤其是從事照料殘疾人和老人的工作。原因是這樣的照料是繁重的體力勞動(比如幫病人洗澡),男性更有能力做這樣的工作。


3 她仍然拒絕接這個錢。我確實又請她兒子幫忙了。我再次給錢(兩次的費用),他在一番推辭之后還是收下了。


4 我不是在暗示自由派的實際生活就和他們的理論吻合。比如,我上文提到的自由派朋友日常生活都是非常舒服滋潤的。


5 這樣嚴格的為道德原則辯護或許在自由派政治理論家中非常普遍。左翼傾向的經濟學家和政治積極分子常常更愿意扭曲原則,承認沖突的價值觀之間的交換妥協。比如,布什政府的移民工人項目建議----在我看來,就是該政府的少數有道理的建議之一---得到左翼政客如特德·肯尼迪(Ted Kennedy)的支持。(該建議遭到反對,最終被担心給予非法移民“赦免”地位的保守派力量所擊敗)


6 關于西方傳統的有趣的描述,參閱(薩繆爾·弗萊夏克(Samuel Fleischacker), 《分配正義簡史》(譯者注:該書中文版即將由南京譯林出版社出版)弗萊夏克認為,亞當·斯密第一個認真考慮國家在消除貧困上的責任(其他理論家如亞里士多德和馬基雅維里反對貧富之間的巨大差距是因為他們看重政治穩定,不是因為他們反對貧困本身,基督教普遍傾向私人慈善作為處理貧困問題的方法)。


7 外來勞工匯款的經濟利益是巨大的。正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說“去年移民往家鄉匯款1310億(英鎊),是全部國際援助的三倍多。在有些國家,三分之一的家庭依靠這些匯款擺脫貧困。在發展中國家,匯款被用來支持醫療保健,教育和草根性的企業。”(英國《衛報》2007年7月10日)


8 經濟學家蘭特·普瑞徹特(Lant Pritchett)認為巨大的客居工人項目---工人可以呆三到五年,不能成為公民------讓千百萬世界最貧窮國家的人在最富裕的國家工作是最能戰勝全球貧困的方法。普瑞徹特認為多數接受這些勞工的國家不允許他們把家人帶來,他認為全球發展的好處超過了付出的代價。作為回答,杰弗里·薩克斯(Jeffrey Sachs)說“讓他們作為家庭到來。讓千百萬的男人和家人分開,生活在臨時的條件下,很難對于我們要建立的世界有幫助的作用。(引自杰森·德帕爾(Jason DeParle)“我們也應該讓勞工全球化嗎?”《紐約時報雜志》2007年6月10日)如果為了減輕全球貧困必須做出這樣的選擇呢?


9 有趣的是,這個道德觀似乎仍然指導亞洲移民到其他社會的實踐。按照《紐約時報》(2001年8月11日)的說法,在美國,幫助照料父母、岳父母或者其他親屬,或者提供經濟支持的白人的比例是20%,而美國黑人的比例是28%,拉美裔美國人的比例是34%,亞裔美國人的比例是42%。那些提供最多照料的人也往往最感到內疚,覺得他們做得還不夠。幾乎四分之三的亞裔美國人說他們應該多為父母做點什么,而這個比例在拉美裔美國人是三分之二,美國黑人是二分之一稍多,白人則不足一半。


(作者授權愛思想網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燕南園愛思想 貝淡寧 2015-08-23 08: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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