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的12個直轄市是怎么來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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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在古代稱為“直隸”。直隸制始于宋朝,北宋設“路”作為省級行政區劃,在二十三路之外,還有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府,如北宋京師所在開封府。1946年,國民政府通過的“憲法”多次提到“直轄市”,但是在第十一章“地方制度”中只講到“省”、“縣”,無直轄市與地方(西藏)的規定。而且此后的公文中仍是采用“院轄市”一詞,因此“直轄市”并沒有落到實處。

國民政府時期曾有12個直轄市

1921年7月北京政府頒布的《市自治制》中曾規定京都市由內務部直接監督。這是提出設置由中央政府直接監督的市的第一個正式法令,但這種市是屬于自治性質的。真正在行政區劃中實行直屬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始于1926年。國民政府攻占武漢后,在漢口成立特別市政府,不屬于湖北省管轄,由國民政府直接領導,這是我國產生的第一個直隸于中央政府的市建制。

1927年,國民黨政府定都南京后,便開始設置特別市(后改為行政院直屬的院轄市,即直轄市)。到1947年,一共設立了12個直轄市:

南京:1927年5月,設南京特別市。1930年6月,改稱南京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上海:1928年8月,設上海特別市。1930年7月,改稱上海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北平:1928年6月,設北平為特別市,1930年6月,降為河北省轄市,11月,又改稱北平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天津:1928年6月,設天津為特別市,1930年11月,降為河北省轄市。1935年6月,又改稱天津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漢口(武漢):1929年4月,設武漢為特別市(含武漢、武昌、漢陽三鎮)。1936年5月,降為湖北省轄市。1947年,又升為漢口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青島:1929年7月,以日本交還的膠澳商埠設立青島特別市。1930年9月,改為青島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廣州:1930年1月,設立廣州特別市。8月降為廣東省轄市。1947年,又改為廣州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西安(西京):1932年1月,決定以陜西長安為陪都,定名西京,直屬行政院。但當時只是設立了籌備委員會,并沒有成立市政府。1943年3月,批準成立西安市,隸屬于陜西省。1947年,改為西安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重慶:1939年5月,設重慶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大連、哈爾濱:1945年9月,抗日勝利后,國民黨政府收回了在1905年先由沙皇俄國、后為日本占領的旅順口、大連灣地區,改置為大連院轄市。同時還另外設有哈爾濱院轄市。不過當時是蘇聯紅軍占領了大連、哈爾濱(隨后是東北抗日民主聯軍進駐該市),國民黨政府實際上并沒有能夠在這兩個城市行使管轄權。

沈陽:1947年6月,設立沈陽市,為行政院院轄市。
 


2015-08-23 0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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