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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帝國良民 來源|新聞眾評 近期,湖南省紀委嚴肅查處了永州市“4·29”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導致一人非正常死亡問題。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同意,決定給予永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向曙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免去其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的費用已全部追繳到位。經查,4月29日晚,向曙光等參加了由永州零陵機場遷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辦的公務接待用餐,當晚14人共消費白酒、菜品合計7707元,且違規提供了香煙,并導致參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員在當晚非正常死亡,經司法鑒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繼發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新京報6月27日) 顯然女官員作為飯局上的市長在內各位上級領導的女下屬,能與領導們同飲同醉,這在官場上應該算得上一次絕好的表現機會,不說千載難逢、至少也是難得,當然值得一博;靠什么博?與一貫醉生夢死的領導們共飯局,當然最容易表現自己的就是凸顯酒量與酒膽了,尤其領導們巴不得在任何時候都愿意看到女下屬被灌醉,何況是她自己頻頻舉杯圖表現呢?只是最終女主任同志寡不敵眾或自不量力,最終并沒有在“酒精考驗”中過關,當然更不可能取悅領導了。換以前,說不定還會被領導賞賜一個“因公殉職”的烈士光榮稱號雅俗共賞;只可惜現在恰逢反腐敗運動之大勢,所謂形勢比人強,反而弄得市長大人因此落馬,并殃及其它在座各位“酒精考驗”的領導們也因此被“嚴肅查處”。 其實我在想的是,這公款吃喝都吃出人命來了,才“嚴肅查處”,假如那位頻頻向領導們敬酒的女官員酒量很大且正常發揮、沒有把自己喝死而是喝得領導們滿心歡喜的話呢?如果沒有出人命,那請問永州市長一行違反八項規定大肆公款吃喝玩樂、是不是就成了司空見慣的正常公務活動了呢?又請問如果沒有醉死人的話,“酒精考驗”的女下屬、女官員是不是成功的取悅了飯局上諸位上級領導了呢? 從以上反問可以反觀一些現象,首先我們看到,雖然中央頒布“八項規定”,以及反四風等一系列廉政建設舉措可謂緊鑼密鼓,尤其對各級政府機關形成反腐高壓態勢,但作為永州市長等地方主要官員們卻仍然在對中央路線陽奉陰違甚至頂風作案,所謂公務接待用餐,14個人消費白酒、菜品合計7707元,且違規提供了香煙,打著“公務”的幌子繼續過著醉生夢死的生活,以至于飯局上的女下屬女官員真的醉死。據稱市長們“公務用餐”的嘉隆大酒店,與永州市委市政府相距不遠,按星級標準建造,是當地最好的酒店之一;這個飯局喝了6瓶52度的酒鬼內參酒,席間,李春燕頻頻舉杯,向在座領導敬酒。酒醉后家也不回就直接在酒店開房,事后當地通報稱“宴畢,李春燕由于第二天一早要開會,所以沒有回家,直接留在了嘉隆大酒店”,家就在市區,應酬完也不回家,不知道這是不是官員們公款吃喝的常態?再者,官員喝醉了在豪華酒店開房留宿的費用到底是自己出呢、還是公款支付?這似乎也有必要弄清楚,不能因為醉死了就打馬虎眼吧。 其次,這次永州市長帶頭揮霍公款大吃大喝,喝出了人命,我們且不說他們作為地方主要領導干部應該在公務接待上應該注意干部形象,至少不能縱容下屬灌酒或以敬酒為名向上級溜須拍馬。那么很簡單,如果不是喝出人命,這件典型的違規公務用餐是不是就成了平時他們習以為常的普通吃請呢?市長們到底還有多少違規或超規格公款接待呢?莫非市長真的就只是這一次公務用餐超標就“攤上大事”了嗎?顯然不可能有這么倒霉的市長。以此類推,既然永州市長們在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中仍然大張旗鼓的鋪張浪費大吃大喝,那其它的官員呢?書記同志們呢?你們大會小會上口若懸河信誓旦旦的宣傳中央反腐敗精神,開完會就帶著官員們照例奢侈腐敗,試問誰會相信這樣的地方會有一個干凈的官場環境? 再者,對那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女干部而言,官場的男權社會模式是否對那些試圖在仕途升遷的本來就少的女干部是一個骯臟的泥坑?潛規則、應酬喝酒,到底有多少招式?記得不久前湖北秭歸縣人事局年輕的女副局長提出辭職曾轟動一時,其中她自己提出的辭職理由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條就是“經常要陪領導應酬喝酒,回到宿舍吐得死去活來------”;那么我們聯想到這次永州市發改委女副主任陪市長喝酒醉死的悲劇,這位女官員的死絕對值得反思,或許這絕不是撤了市長的職就能解決的官場陋習。 女官員因公醉死了當然是悲劇,盡管是市長們也因此受到了“嚴肅查處”,但如果不真正從當地官場集體腐敗的根源上找問題、找原因,恐怕一切只是為“醉死人”事件打圓場、危機公關;免不了“掩埋起同志的尸體”,繼續醉生夢死的為人民服務。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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