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廣云:民國三大政治遺產:人民主權•以黨治國•政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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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并不僅僅是人物—事件的時—空表象序列,就政治史而言,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是政治制度的生成過程。如果不就歷史的微觀細節(“小歷史”),而就歷史的宏觀輪廓(“大歷史”)來說,民國史乃至人民共和國史是現代國家的生成史。在現代國家生成過程中,民國三十八年究竟給我們留下了什么?從政治制度的角度來講,我將它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人民主權,二是以黨治國,三是政治協商。此即所謂民國三大政治遺產。所謂政治遺產,也就是為我們今天所繼承的政治(制度)資源。民國三大政治遺產為現行三大政治制度(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奠定了歷史基礎,為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歷史前提。
 
 從歷史到哲學:盤點民國政治遺產
 
 在紀念辛亥革命和民國建國一百周年之際,史學界有一件事情值得一提,這就是《中華民國史》的出版。這套《中華民國史》總計36冊,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組織編撰,李新總編,中華書局出版。眾所周知,中國歷史,從《史記》到《明史》,通稱“二十四史”,加上《新元史》、《清史稿》,或稱“二十五史”,或稱“二十六史”。[1]除《史記》最后部分編本朝史外,中國正史傳統形成一個慣例,就是后朝編前朝史。因為在大陸看來,中華民國的歷史已經終結了,后來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已經蛻變為地方政權。所以按照正統史觀,按照后朝編前朝史慣例,《中華民國史》可以被稱之為“第二十六史”或“第二十七史”。
 《中華民國史》的編撰是一個巨大的工程,1956年列入國家科學發展十二年規劃,1971年列入全國重點出版規劃,由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負責組織進行。1972年成立中華民國史研究組(1978年改稱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由李新負責。當時的編撰計劃是:除《中華民國史》外,還有《中華民國大事記》、《中華民國人物志》與《中華民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專題資料)》。[2]目前已經出版的是前面三個部分。《中華民國史》第一編1981年出版,第二編第一、二卷1987年出版,第五卷1996年出版,第三編第五、六卷2000年出版,第二卷2002年出版。2011年出版全部《中華民國史》12卷(有的還分上下兩冊,共計16冊)、《中華民國史》大事記12卷、《中華民國人物志》8卷,總計36冊。至于最后一個部分《中華民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專題資料)》至今尚未完成。
 《中華民國史》將中華民國的歷史分為四個時期,即:中華民國的創立時期(1905-1911)、南京臨時政府時期(1912.1-1912.3),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國民黨政府時期(1927-1949)。起初各編各卷都有一個題目,現在都刪除了。原來的題目是:第一編中華民國的創立(1905-1911),敘述中華民國的創立時期和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歷史;第二編敘述北洋政府時期的歷史,包括:第一卷袁世凱的竊國和敗亡(1912-1916),第二卷皖系軍閥的興衰(1916-1920),第三卷直系軍閥的興衰(1920-1924),第四卷國民革命的興起和北洋軍閥的覆滅(1924-1928);第三編敘述國民黨政府時期的歷史,包括:第一卷國民黨政權的建立(1927-1930),第二卷國民黨安內攘外政策的破產(1931-1936),第三卷國民黨走上抗戰道路(1937-1938),第四卷國民黨的消極抗戰和積極反共(1939-1944),第五卷國民黨竊奪抗戰果實和玩弄和平陰謀(1945-1946),第六卷國民黨軍攻守的失敗和國民黨政府的覆亡(1946-1949)。[3]這些題目褒貶明顯,反映了當時的正統史觀,現在都刪除了,只有從哪一年到哪一年。
 《中華民國史》的編寫一開始就有別于當時正統史觀的視角,如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等。在敘述歷史時,《中華民國史》與它們不同。譬如,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和北洋系是敘述的主線,當時反政府力量——中國國民黨是作為副線敘述的。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蔣介石和國民黨是主線,當時反政府力量——中國共產黨同樣是作為副線敘述的。這就是說,中共黨史和中國革命史的反面角色變成了主角,正面角色變成了配角。從中華民國史這一題材來說,這個視角應該是正確的。除了突出重點之外,《中華民國史》還比較全面地照顧到了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力量。《中華民國史》是以政治史為中心線索的,但也照顧到了經濟史和文化史的領域。
 《中華民國史》的編撰前后經歷三十年。人們的歷史觀念發生了顯著變化。這個變化在《中華民國史》的編寫中可以清晰地發現其中的軌跡。若干分卷作者和全書總編李新之間,在指導思想上就有著明顯的不一致。有的分卷主編在“前言”中就挑明了這一矛盾。[4]
 最根本和最重要的變化就是一元史觀轉向多元史觀。例如在關于辛亥革命的認識和評價問題上,所謂一元史觀就是突出革命黨的貢獻,尤其突出孫中山的貢獻。這個一元史觀就濫觴于孫中山的歷史觀念。孫中山在《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心理建設)》第八章“有志竟成”中,敘述了辛亥革命的前史,突出個人作用,尤其認為“由立志之日起至同盟〈會〉成立之時,幾為予一人之革命也”[5]。《中華民國史》將起點設置于1895年(后為1894年),也是突出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黨的作用,因為1895年孫中山創立興中會。這樣,辛亥革命似乎就僅僅是孫中山、革命黨發動和領導的,其他派系——立憲派、北洋系,要么投機革命,要么反對革命。其實,革命黨除了孫黃主流派之外,還有光復會、武漢革命黨人;除了革命黨之外,還有立憲派、北洋系,辛亥革命是他們之間互動的結果。梁啟超在辛亥革命十年雙十節演說時指出:“當光緒宣統之間,全國有智識有血性的人,可算沒有一個不是革命黨。但主義雖然全同,手段卻有小小差異。一派注重種族革命,說是只要把滿洲人攆跑了,不愁政治不清明。一派注重政治革命,說是把民治機關建設起來,不愁滿洲人不跑。兩派人各自進行,表面上雖像是分歧,目的總是歸著到一點。一面是同盟會的人,暗殺咧,起事咧,用秘密手段做了許多壯烈行為。一面是各省咨議局中立憲派的人,請愿咧,彈劾咧,用公開手段做了許多群眾運動。這樣子鬧了好幾年,犧牲了許多人的生命財產,直到十年前的今日,機會湊巧,便不約而同的起一種大聯合運動。武昌一聲炮響,各省咨議局先后十日間,各自開一場會議,發一篇宣言,那二百多年霸占鋪產的掌柜,便乖乖的把全盤交出,我們永遠托命的中華民國,便頭角崢嶸的誕生出來了。這是誰的功勞呢?可以說誰也沒有功勞,可以說誰也有功勞。老實說一句,這是全國人的自覺心到時一齊迸現的結果。”[6]這里只是提及革命黨和立憲派的互動,其實還有北洋系的作用。這也就是多元史觀。
 除了這一觀念性的問題之外,還有若干技術性的問題。譬如《中華民國人物志》竟然沒有將中國共產黨方面人物編進去,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國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人物志》里面沒有他們,是一件令人奇怪的事情。
 但是,我們今天所研究的民國三大政治遺產問題,不僅是歷史問題,而且(更根本和更重要的)是哲學問題——從研究民國政治歷史到研究民國政治哲學。
 中國歷史,從國家形成和發展的歷史尺度來考察,可以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期是方國時期(夏商周三代,以周代封建制為典型);第二期是帝國時期(大致可以分為:秦漢第一帝國、隋唐宋第二帝國、元明清第三帝國,以郡縣制、中央集權制、大一統為特征);第三期是民國時期。梁啟超曾有過類似觀點,他說:“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為政之世,二曰一君為政之世,三曰民為政之世。多君世之別又有二,一曰酋長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別又有二,一曰君主之世,二曰君民共主之世。民政世之別亦有二,一曰有總統之世,二曰無總統之世。多君者據亂世之政也。一君者,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此三世六別者,與地球始有人類以來之年限,有相關之理。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閼之。”又說:“我想中國歷史上有意義的革命只有三回,第一回是周朝的革命,打破黃帝堯舜以來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回是漢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來貴族政治的局面;第三回就是我們今天所紀念的辛亥革命了。”[7]自民國建立起,中國歷史進入了共和的時代。我們現在已經有了兩次共和:民國是第一共和國,人民共和國是第二共和國;兩次共和分為四個時代:民國分為北洋政府(袁世凱和北洋系統治)時期和南京國民政府(蔣介石和國民黨統治)時期,人民共和國分為“文革”以前(毛澤東)時代和改革以后(鄧小平)時代。這就叫做兩次共和、四個時代。
 為什么要研究民國政治哲學?換句話說,研究民國政治哲學的意義和價值何在?我們可以從政治體制改革來討論這一問題。在這一問題上,現有兩種思路:第一種思路以自由派為代表,主張學習西方的經驗,學習西方的思想、理論、學說,因此著重研究西方的政治歷史,研究西方的政治思想、政治理論、政治學說。這種傾向的極端是“全盤西化”,之所以遭到主流意識形態抵制,理由是他們不懂中國國情,不講中國特色。第二種思路以保守派為代表,主張回到傳統,那個傳統是“大傳統”(幾千年以前形成的)。這種傾向的極端是“本位文化”,動輒回到孔子,甚至孔子以前,如果從文化的角度來講,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中華民族文化傳統的確是幾千年以來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但是如果從政治哲學、政治思想、治國理念的角度來講,回到那么遙遠時代的理念和實踐,完全忽視中國現代國家的歷史轉型和歷史進程,既無必要,也不可能。毫無疑問,要研究政治體制改革,也就要研究現行政治制度的起源和本質。打一個比方說,如果美國人在政治生活中出現了問題,要反思他們的體制,要批判他們的制度,他們會回到哪里去?可以想象,他們最多回到他們的開國時期(兩百多年以前),回到他們的國父們那里去,像華盛頓、杰斐遜、漢密爾頓、麥迪遜、富蘭克林等。同樣,我們中國人在政治生活中出現了問題,不能忽視我們現代國家的歷史轉型和歷史進程,我們應該回到中國現代國家創立的時刻。所謂中國現代國家創立的時刻,就是辛亥革命和民國建國的時刻。這同樣是回到傳統,這個傳統是“小傳統”(一百年以前形成的)。相當于美國的那幾個國父們,有幾個人是特別應當注意的,像孫中山、章太炎、康有為、梁啟超、嚴復等。不論革命派,還是改良派,他們的理念和實踐在推動中國現代國家的形成和發展中,影響深遠。總之,研究中國現代國家的形成和發展,研究現行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基礎,研究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歷史前提,是我們研究民國政治哲學的理由。
 研究民國政治哲學,就是研究中國現代國家的形成和發展。這有兩個根本問題,一是中國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二是中國現代民主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以及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就是這樣兩個基本方面(他的民生主義和社會革命另當別論)。梁啟超說:“辛亥革命有什么意義呢,簡單說:一面是現代中國人自覺的結果,一面是將來中國人自發的憑借。”“自覺覺些什么呢?第一,覺得凡不是中國人都沒有權來管中國的事。第二,覺得凡是中國人都有權來管中國的事。”“第一件叫做民族精神的自覺,第二件叫做民主精神的自覺。”[8]
 建立現代民族國家,當時存在兩個方案:以孫中山和章太炎為代表的革命派,主張建立一個單一民族的漢民族國家;以康有為和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主張建立一個多民族的中華民族國家。我們今天形成了中華民族的概念,形成的不是單一民族的漢民族國家,而是多民族的中華民族國家。這就是說,我們今天既建立了一個現代民族國家,又繼承了帝國遺產——清帝國遺產,例如清帝國版圖,不是全部繼承,而是基本繼承,因為丟掉了一個外蒙古,還有其它一些領土。如果我們今天形成的不是多民族的中華民族國家,而是單一民族的漢民族國家,那么可以想象,我們國家版圖要縮小到什么程度。現在某些國家還在夢想縮小中國版圖,把“滿洲國”劃出去,把內蒙古劃出去,把“東突厥斯坦”或“東土耳其斯坦”(新疆)也劃出去,把“大藏區”(包括西藏、青海和四川西部)也劃出去,再把臺灣也劃出去。可見辛亥革命以及民國建國在這一點上是相當了不起的。為什么給予清帝遜位一個優待條件呢?這是有政治考量的,這并不是我們以往所謂革命的一種妥協和一種不徹底性,而是為了保存帝國遺產。保存帝國遺產還有一個方面,就是在西方條約體系建立前,存在著一個以中國為核心的朝貢體系。西方的帝國主義是以軍事控制和政治代理為主要特點的殖民主義,中國的“帝國主義”是以文化認同和政治承認為主要特點的“天下主義”,例如朝鮮、越南和東南亞某些國家,在歷史上一度屬于這個朝貢體系,是我們的藩邦。隨著西方列強侵略,這個朝貢體系就解構了,但是它的文化和政治的歷史影響力、地緣影響力依然存在。多民族的中華民族國家和以中國為核心的朝貢體系,這兩個方面是中華帝國的主要歷史遺產。
 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史使命是:一方面繼承帝國遺產,建立現代民族國家;另一方面則是推翻帝制革命,建立現代民主國家。建立現代民主國家不是洋務運動、戊戌變法、新政、預備立憲開始的,而是辛亥革命、民國建國開始的。其實,洋務運動、新政均未觸及根本,戊戌變法遭到鎮壓,預備立憲亦未真正走向現代國家。滿清王朝制定“皇權憲法”,成立僅僅具有咨詢性質的中央資政院和各省咨議局,成立“皇族內閣”,徹底暴露了預備立憲的虛偽性質,但也為革命做了充分的準備。改良的不可能,證明革命的合法性。不是改良、立憲,而是革命建國。但是,孫中山在總結“辛亥之役”時說:中華民國“有民國之名,而無民國之實”。[9]長期以來,我們延續這一說法,認為辛亥革命只是趕走一個皇帝。其實,趕走一個皇帝,誰再想當皇帝就不行了,袁世凱稱帝和張勛復辟都失敗了,這就是一個決定性的轉折點,這就是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國的成功。從那時到現在,還是有許多人想當皇帝,中國人想當皇帝的人太多了,可見辛亥革命以及民國建國在這一點上同樣是相當了不起的。梁啟超在總結“辛亥革命”時說:“這種事實,你別要看輕他了,別要說他只有空名并無實際。古語說得好,‘名者實之賓’。凡事能夠在社會上占得個‘正名定分’,那么,第二步的‘循名責實’,自然會跟著來。”[10]你別要一天到晚說民國只是一個招牌,只是一個旗號,實際上什么都沒有。名分定下來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誰也不敢再當皇帝了,想當皇帝他也不敢再當了,難道這不是一個成功嗎?他可以搞假民主、假共和,但是他不敢搞不民主、不共和,這就是辛亥革命成功的地方。
 現在,我們不去討論民國繼承帝國遺產和建立現代民族國家的方面,而來討論民國推翻帝制革命和建立現代民主國家的方面。從先后的順序來看,我認為它給我們留下了三大政治遺產:首先,民國創立伊始,旗幟鮮明地確立了人民主權的觀念,體現在約法、國會、議會式政見型政黨甚至責任內閣等等制度上。但是,名義上人民主權,事實上軍閥統治,是整個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特征。然后,南京國民政府建立,旗幟鮮明地確立了以黨治國的觀念,就是建立黨國體制。名義上還是民國,實際上已是黨國,是整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政治特征。最后,抗日戰爭勝利以后,由于出現了國共兩大意識形態型政黨的對峙,并且出現了第三黨的調和,便出現了政治協商的理念和實踐,后來由于國共分裂,以戰爭來解決問題,就破產了。到了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時候,民國三大政治遺產都以不同的形式繼承下來了。我們今天認識和評價現行政治制度,探索和實驗政治體制改革,一定不要忘記民國這段歷史,這是現行政治制度的歷史基礎,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歷史前提。
 
 民國第一大政治遺產——人民主權
 
 人民主權,換句話說,就是主權在民、人民當家做主、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觀念顛覆了中國政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11]的歷史傳統。中國沒有民主傳統,只有民本傳統,譬如孟子所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12],不是由民做主的民主主義,而是為民做主的民本主義。
 從政治思想史、政治哲學史去推溯,民主的制度和理念早在希臘的城邦制度以及智者派、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學中就出現了。城邦是與“領土國家”相對應的“城市國家”。在希臘各個城邦中,并不是每個城邦都采用民主制度,它只是其中的一種類型,最著名的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度。由于城邦疆域很小,——例如阿提卡(雅典)的領土面積為1000平方哩,是很大的城邦,——經濟上自給,政治上自治,便于實行主權在民與直接民主的制度。所謂城邦,就是一個公民團體。由于城邦人口很少,排斥婦女、奴隸議政參政,所以公民人數是很少的。這個公民集團,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說法“輪番為治”,每個公民既有被統治的義務也有統治的權利。但是,除了智者派擁護民主制度之外,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并不贊同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他們所劃分的政治體制的一種類型,既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不壞的。他們不僅不倡導,甚至還批評民主原則。尤其柏拉圖反對民主制,認為民主制將“‘最優者的統治權’讓位給了一種邪惡的‘聽眾的統治權’。”[13]在《理想國》中,柏拉圖除集中探討他的理想的政治制度(王治)外,還探討了四種現實的政治制度:斯巴達克里特政制、寡頭政制、民主政制、僭主政制。亞里士多德不探討理想的政體,只討論現實的政體。在《倫理學》中,亞里士多德討論了三種政體:君主制、貴族制、資產制或共和制,三者由最好到最不好排序;每種政體都有一種變體:僭主制、寡頭制、民主制,三者由最壞到最不壞排序。在《政治學》中,亞里士多德分析了三種統治:主人對奴仆的統治、家長對家屬的統治、城邦憲政統治。在探討城邦憲政統治時,亞里士多德將各種政體劃分為兩類:正當或正宗的政體、錯誤的政體或正宗政體的變態(偏離)。亞里士多德說:“依絕對公正的原則來評斷,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就都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統治者們的利益的政體就都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政體的變態(偏離)。這類變態政體都是專制的[他們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種方式施行統治],而城邦卻正是自由人所組成的團體。”[14]正宗政體有三類:王制(君主政體)、貴族(賢能)政體、共和政體。而變態政體也有三類: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變態政體就是專制政體,在這種政體中,人與人的關系就是主奴關系,或者君臣關系;正宗政體就是城邦公民政治,在這種政體中,人與人的關系就是自由人之間的關系。
 到了神權政治時代,“君權神授”和“朕即國家”的觀念徹底埋葬了古典時代的民主觀念。
 現代人民主權觀念依據于自然權利論和社會契約論。其中分為兩派:一派是英國的霍布斯和法國的盧梭,主張集權論;另一派則是英國的洛克和法國的孟德斯鳩,主張分權論。
 霍布斯將“自然狀態”等同于“戰爭狀態”,認為人人具有“自然權利”:一是“尋求和平,信守和平”,二是“保衛我們自己”。[15]但是,每個人都行使自衛這一天賦自然權利就會導致普遍戰爭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同意將一切基本權利轉讓給主權者,主權者至高無上。洛克將“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區別開來:自然狀態是自然的自由狀態和平等狀態。洛克區分了“人的自然自由”和“人的社會自由”,二者都與“法律”相關:前者以自然(理性)法為準繩,后者以人們所同意的人為法為準繩。人類的自由和理性推動了人類從自然狀態,經過戰爭狀態,最后到公民社會的歷史進程。洛克認為個人基本權利不可轉讓,為了捍衛個人基本自由,主張政府的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洛克指出:“必須說明,我所謂財產,在這里和在其他地方,都是指人們在他們的身心和物質方面的財產而言。”[16]這就是說,洛克所謂私有財產,不是狹義的、專指人們的物質方面的財產,而是廣義的、泛指人們的身心和物質方面的財產,其實是指包括私有財產在內的私人領域。洛克認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議會具有最高主權,立法和行政的兩權分立制度。洛克提出“三權”——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但是只提出立法和行政(包括執行、對外)的“兩權分立”,未提出“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是孟德斯鳩提出的。
 盧梭將“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區別開來。他以家庭為自然狀態的典型,分析了政治社會(國家)的起源和基礎。從人的利己本性中,盧梭進而探討社會契約問題。盧梭區分了“僅僅以個人的力量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與“被公意所約束著的社會的自由”;區分了“僅僅是由于強力的結果或者是最先占有權而形成的享有權”與“只能是根據正式的權利而奠定的所有權”;強調了“道德的自由”。盧梭特別區分了“公意”與“眾意”:“眾意與公意之間經常總是有很大的差別;公意只著眼于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著眼于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但是,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則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17]盧梭主張自然權利論,即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主張人民主權論,即主權在民,個人將一切基本權利轉讓給主權者——人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產物,所以人民有權廢除一個違反自己意愿的、剝奪自己自由的政府。因此,與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等人相比較,盧梭是人民主權思想的主要代表。人民主權就是人民意志,就是公意,不可轉讓、不可分割、不可摧毀。
 人民如何行使主權?在通常情況下,人民不能直接行使主權,只能間接行使主權,這就從直接民主轉變為間接民主,也就是代議制民主。密爾指出:“顯然能夠充分滿足社會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體人民參加的政府;任何參加,即使是參加最小的公共職務也是有益的;這種參加的范圍大小應到處和社會一般進步程度所允許的范圍一樣;只有容許所有的人在國家主權中都有一份才是終究可以想望的。但是既然在面積和人口超過一個小市鎮的社會里除公共事務的某些極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親自參加公共事務是不可能的,從而就可得出結論說,一個完善政府的理想類型一定是代議制政府了。”“代議制政體就是,全體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過由他們定期選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權,這種權力在每一種政體都必定存在于某個地方。”[18]代議制民主也就是現代西方議會制度。
 我們可以說代議制就是代表制,但卻不能說代表制就是代議制。因為有兩種代表制,它們之間的共同點就是它們都是間接民主,不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應該在一個面積很小和人口很少的基層范圍內實行,今天你當家,明天我做主,輪番為治。但是,雖然都是間接民主,兩種代表制仍然有根本差別。它們的不同點涉及分權和集權的差異。作為代議制的代表制堅持分權原則,議行分離,人民代表只議不行;而另外一種代表制則堅持集權原則,議行合一,人民代表既議又行。馬克思在總結1871年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公社是一個實干的而不是議會式的機構,它既是行政機關,同時也是立法機關。”“普遍選舉權不是為了每三年或六年決定一次由統治階級中什么人在議會里當人民的假代表,而是為了服務于組織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個人選擇權服務于任何一個為自己企業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員的雇主一樣。”[19]列寧說得更加明確:“每隔幾年決定一次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么人在議會里鎮壓人民、壓迫人民,——這就是資產階級議會制的真正本質,不僅在議會制的立憲君主國內是這樣,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國內也是這樣。”“擺脫議會制的出路,當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機構和選舉制,而在于把代表機構由清談館變為‘工作’機構。”[20]這就是無產階級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對立,也就是社會主義國家代表制(如蘇維埃、人民代表大會等)和資本主義國家代議制的區別。
 民國時期,人民主權觀念主要反映在孫中山的民權主義中。孫中山在提出民權主義時,他的思想主要受到了盧梭的影響,但是他主要贊成瑞士(盧梭也是贊成瑞士)和美國的民主制度,他認為這是直接民權。孫中山并不贊成間接民權,既不認同西方的“代議政體”(議會政治),也不了解俄國的“人民獨裁”,他自己主張所謂“全民政治”。孫中山認為人民行使主權包括四種,這是學習瑞士和美國民主制度的結論:兩種是對于官制而言的,就是選舉權和罷免權;兩種是對于法制而言的,就是創制權和復決權。四種民權,就是四種政權;還有五種政府權,就是五種治權。孫中山提出一個原則,叫做“權能分別”,這是一個關鍵。所謂權能分別,就是說權屬于人民,但是能屬于政府;或者說人民有權但無能,政府無權但有能。人民好比皇帝,但是人民這個皇帝很幼稚,不成熟,沒有什么能耐,就像《三國演義》里面劉備兒子阿斗一樣,就是一個傀儡。政府好比宰相,政府是萬能的,必須建立萬能政府,政府相當于諸葛亮。這就是孫中山打的一個著名比方:人民是阿斗,政府是諸葛亮,阿斗授予諸葛亮全權,人民委托政府全權代理。孫中山認為政府行使權力包括五種:就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西方的政治制度是三權分立,孫中山設計了五權分立,他認為西方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分立,而中國傳統則有君權、考試權、監察權三權分立,兩者綜合,于是他把西方和中國傳統結合起來,體現中國國情、中國特色。[21]后來國民黨就搞了五權憲法,還搞了五院制度,就是這樣一個根據。總之,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最核心的一條,在處理人民的政權(主權)和政府的治權的關系時,最關鍵的原則就是權能分別。結果,人民的主權虛置,政府的權力萬能,人民的主權通過這個原則就全部轉化為政府的權力,政府全權代表人民。
 民國歷次立法都確立了人民主權原則。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頒布《臨時約法》(1912)明文規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22]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就任正式大總統,頒布《約法》(1914,史稱“袁記約法”)繼續明文規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之主權本于國民全體”。[23]后來各次立法都確認了這一原則,直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抗日戰爭勝利之后最著名的1947年頒布的《憲法》,仍然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基于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24]
 人民主權原則落實在制度上的最好時期是民國初期。召開國會,制訂約法,成立議會式政見型政黨,甚至建立責任內閣,形成了民國初期的“民主幻相”。之所以是幻相,是因為軍閥統治是真相。1912年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同年轉往北京)和臨時參議院,制訂《臨時約法》;民初政黨林立,最大的政黨有兩個:一是1912年宋教仁組建的國民黨,一是1913年梁啟超組建的進步黨;1913年首開國會,成立正式政府,制訂《約法》。在中國歷史上,人民似乎破天荒第一次享有“主權”,一度激發了全國人民議政參政的熱情。當時國會、總統選舉非常熱鬧。每一黨派為了競選議員,競選總統,玩弄各種政治花招,賄選、作弊,無所不用其極。最著名的像安福系、曹錕賄選鬧劇等,對于民初民主實驗,比像袁世凱稱帝、張勛復辟等更具有破壞力、殺傷力。最后,國會也好,約法也好,議會式政見型政黨也好,責任內閣也好,還有這一整套的人民主權觀念的種種制度表現,在北洋政府時期內就徹底毀滅了。議員是賄選出來的,總統是賄選出來的,民主制度走到了這一步,它的信用在人們心目中蕩然無存。
 因此,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它曾在中國實驗過,幾乎是照搬照套西方的模式,但是種種因素使它走向了毀滅的道路。當然,我們今天應該通過具體的歷史的境況去認識,去評價。失敗了不等于是錯誤的,也許是政治制度的缺陷,也許是文化傳統的障礙,也許是經濟基礎的薄弱,也許是社會環境的闕失。總起來說,民國伊始,人民主權名分既定,尚待落實。必須汲取歷史的經驗和教訓,當歷史的機遇與挑戰重新來臨時,我們不能重蹈覆轍,而要勇往直前。
 
 民國第二大政治遺產——以黨治國
 
 以黨治國,或者叫做黨國體制。這里的黨不是一般的政黨,而是特殊的政黨。
 中國古代就有“黨”這個詞,在古代漢語里,“黨”這個詞有褒有貶,習慣與“朋”連用,叫做“朋黨”。北宋歐陽修在《朋黨論》中指出:“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25]所謂“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就是“立黨為公”;所謂“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就是“結黨營私”。晚唐有牛李黨爭,北宋有新舊黨爭,明朝有東林黨與三黨(浙齊楚)、閹黨之爭,清朝有帝黨、后黨,跟光緒皇帝走的叫“帝黨”,聽慈禧太后話的叫“后黨”。朋黨還不是政黨,并沒有明確的政治見解和組織形式。在希臘城邦里,也有一些黨派分子。柏拉圖晚年把公民與黨派分子對立起來,黨派分子是為個人與集團謀利益的,而公民則為了整個共同體的利益而服從城邦法律。在《法治篇》中,晚年柏拉圖認為民主制、寡頭制、獨裁制,“這些制度實際上是‘非政制’。它們中間沒有一個是真正的政制,它們的恰當名稱是‘黨派的支配地位’。”[26]
 現代政黨包括兩種類型,一是政見型政黨,二是意識形態型政黨。資產階級政黨絕大多數是政見型政黨。美國早期的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現在的民主黨和共和黨,就是這樣一種政黨類型。但法西斯黨卻是意識形態型政黨,最著名的是德意志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曾譯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簡稱國社黨,亦即納粹黨),希特勒是納粹黨的黨魁。無產階級政黨同樣多半是政見型政黨,比如委托馬克思和恩格斯撰寫《共產黨宣言》的共產主義者同盟。馬克思和恩格斯意識形態色彩并不鮮明,只是一般強調無產階級的“聯合”。馬克思在《國際工人協會共同章程》中指出:“工人階級的解放應該由工人階級自己去爭取”[27]。因此,第一國際和第二國際時期的各國工人階級政黨,并未形成意識形態型政黨,還是政見型政黨。然而,列寧為了將經濟斗爭提升為政治斗爭,反對自發性,強調自覺性,在《怎么辦》中提出了著名的“灌輸論”:“我們說,工人本來也不可能有社會民主主義的意識。這種意識只能從外面灌輸進去”。“階級政治意識只能從外面灌輸給工人,即只能從經濟斗爭外面,從工人同廠主的關系范圍外面灌輸給工人。”[28]這種“灌輸論”已經顯露了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端倪。列寧主義是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化的典型,列寧特別強調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強調建立“職業革命家團體”,建立“先鋒隊”。意識形態型政黨最典型的范例是列寧創立的,這種意識形態型政黨通常叫做“列寧黨”(“布爾什維克黨”)。列寧布爾什維克黨不僅在俄國取得了十月革命的勝利,而且通過第三國際(共產國際),在其他國家(尤其中國)發揚光大。金觀濤、劉青峰指出:“列寧主義政黨在組織結構上和西方議會政黨的基本差別在于:它有著籠罩每一個黨員的基層組織。”[29]所謂列寧黨(布爾什維克黨)是意識形態型政黨,就是這個政黨建立在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個有機的組織,通常叫做“戰斗堡壘”。在革命年代和戰爭年代,列寧黨(布爾什維克黨)的優越性就表現出來了,因為它是一個有機組織(戰斗堡壘),其他黨是一些自由聯合。勝利必然是屬于列寧黨(布爾什維克黨)的。
 所謂意識形態和政見的區別,在于政見是具有寬容性或包容性的政治見解,而意識形態則是具有專一性和排他性的政治意識。因此,政見型政黨不會形成黨國體制,唯有意識形態型政黨才會形成黨國體制。歷史事實證明了這一點,無論希特勒納粹黨,還是列寧布爾什維克黨,盡管其他方面根本對立,但是都形成了某種黨國體制。當革命黨變成執政黨時,只要堅持一黨專政,政黨意識形態就會轉為國家意識形態,從而形成黨國體制。
 孫中山最早創立的政黨是中國同盟會(1905),是一個自由聯合的革命團體,指導思想相當混亂,組織成分非常復雜。在指導思想上,雖然孫中山提出了三民主義(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但是同盟會員有的只有一民主義(民族主義),有的只有二民主義(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很少有人理解、同情、信奉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尤其是其中的民生主義。在組織成分上,同盟會派別林立:孫中山的興中會、黃興的華興會,孫黃聯合形成了同盟會的主流派,還有其他派,像光復會、武漢革命黨人等。雖然孫中山的威望最高,但卻并非人人服從。辛亥革命勝利之后,章太炎提出“革命軍起,革命黨消”,同盟會陷于瓦解。
 袁世凱當政時期,1912年,宋教仁組建國民黨。這個國民黨就是西方議會式政黨和政見型政黨,就是為了競選,在國會中獲取多數,以成立責任內閣為宗旨。1913年,梁啟超組建進步黨。這個進步黨也是西方議會式政黨和政見型政黨。表面上,當時中國朝著西方議會政治方向發展,是迄今為止距離西方議會政治最為接近的年代。國民黨、進步黨,這兩個黨似乎極有可能形成西方式的兩黨輪流執政局面。但是,實質上,以袁世凱為代表的北洋系控制了局面。袁世凱利用進步黨打壓國民黨。宋教仁被暗殺,孫中山和黃興發動二次革命失敗,國民黨被取締。在袁世凱利用進步黨清剿國民黨后,國會遭難,《臨時約法》被撕毀,被“袁記約法”取代。這樣就證明了:國民黨、進步黨,這兩個議會式政見型黨其實是唇亡齒寒的關系。而袁世凱則在消除一切障礙后,悍然稱帝。袁世凱的最大悲劇就是:歷史給了他最好的機會,他卻沒有把握。全國人民都希望他,他自己也聲明要做中國的華盛頓,結果他不僅沒有做成華盛頓,反而去做中國的拿破侖,結果不倫不類。因為拿破侖一度風光,而他則身敗名裂。這是一個只知權術詭計,不懂世道人心的野心家、陰謀家和兩面派的下場。
 二次革命失敗之后,孫中山認為同盟會不行了,國民黨不行了,必須重新建黨。1914年,孫中山創立中華革命黨,實行黨魁極權制度,每個黨員皆須重寫誓約,加按指模,以示堅決“附從孫先生”,以至于黃興受不了,拒絕入黨。因此中華革命黨在反袁斗爭中影響很小。不是孫中山和黃興,而是梁啟超和蔡鍔發動護國運動成功,最終推翻袁氏統治。
 如果我們今天考察中國國民黨史的話,就會發現它的兩個源頭:一個是中國同盟會,一個是中華革命黨。中國國民黨的極權主義和黨國體制應該是從中華革命黨成立起逐步形成、發展起來的。
 “五四”前后確實是民國歷史的一大轉折。中國加入協約國陣營,雖然只是名義,并未實質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但是人民對于勝利之后改變中國國際地位抱有莫大希望。威爾遜十四條宣言、國際聯盟,引起了中國人民的熱烈反響。而巴黎和會,山東問題的交涉和失敗,又引起了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五四”運動爆發,它的影響是深遠的。中國人民的心理和意識,由美國轉向了蘇俄,由威爾遜轉向了列寧。蘇俄兩次對華宣言,尤其加拉罕宣言,聲明放棄帝俄在華所有特權,雖然只是口頭承諾,并無行動兌現,但在中國人民心目中卻為蘇俄贏得了良好聲譽。確實,與美國相比較,當時蘇俄采取了更加友好親善的外交姿態,采取了更加靈活務實的外交方針。為了打破西方資本帝國主義的包圍,擴大蘇俄社會帝國主義的影響,蘇俄外交或者國際戰略兼有意識形態和國家利益的雙重目標,一方面通過共產國際尋找意識形態意義上的同志,另一方面則尋找國家利益意義上的朋友。在當時中國,這兩方面戰略都獲得了極大的成就。蘇俄既通過共產國際幫助陳獨秀和李大釗創立中國共產黨,又在考慮吳佩孚和馮玉祥后,最終鎖定孫中山,幫助他改組中國國民黨。
 在新文化運動中崛起的以陳獨秀和李大釗為代表的一批知識分子接受馬列主義,1921年創立中國共產黨。同時,孫中山晚年思想也在轉向。孫中山晚年思考一個問題:俄國革命竟然成功了,中國革命竟然失敗了。俄國革命發生在后(1917),中國革命發生在先(1911),孫中山(1866)比列寧(1870)還年長幾歲,列寧成功了,他失敗了。俄國革命一直就有列強干預,竟然成功了;中國革命一直沒有列強干預,竟然失敗了。孫中山一直在西方學習和生活,但卻被西方所冷落,而蘇俄則表示了熱情的態度。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孫中山決心“以俄為師”。孫中山晚年兩次改組國民黨。1919年改組國民黨,加上“中國”兩個字,叫做“中國國民黨”。1924年改組中國國民黨,這時完全是在蘇俄幫助下改組的。因此,嚴格地說,中國國民黨,特別是1924年改組的中國國民黨也是一個列寧黨,當然不如1921年成立的中國共產黨更加接近列寧黨的標準。比較而言,中國共產黨是以馬列主義為意識形態的強意識形態型政黨,而中國國民黨則是以三民主義為意識形態的弱意識形態型政黨。金觀濤、劉青峰指出:“列寧主義政黨(包括國共兩黨)的三大功能:保持黨員的意識形態認同;將黨員轉化為軍人和各級干部;組織群眾運動在基層確立新意識形態權威。這三項功能恰好是實現中國重新整合的必要條件。”[30]
 黨國體制是孫中山從他的民權主義思想中發揮出來的。孫中山既有一個革命方略,又有一個建國方略,大致是說革命建國分成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軍政時期,第二個時期是訓政時期,第三個時期是憲政時期。首先實行三年軍政;然后實行六年訓政。訓政的意思就是黨治的意思。什么叫做訓政?慈禧太后就是訓政,因為光緒皇帝年幼,所以太后垂簾聽政,這就是過去訓政的意思。現在的訓政是什么意思?因為人民還在幼年,還是小孩,政治程度很低,所以必須訓政,必須組建一個政治集團、一個政黨,像太后對皇帝一樣,這就叫做“訓政”。但是,孫中山的訓政理論包含兩個約束條件:一是真正的訓政要實行自治,要訓練人民政治能力。不實行自治,不訓練人民,由政黨來包辦代替,人民永遠不成熟,永遠長不大,政治程度永遠不高。要訓練人民實行自治,要實行縣自治,以縣為單位自治。村鄉基層自治沒有意義,省自治容易走向軍閥統治(當時的情況是:中央大軍閥強調“統一”,地方小軍閥強調“自治”——“聯省自治”),適宜的選擇是縣自治。二是真正的訓政有一個期限,三年軍政、六年訓政,哪怕情況發生變化,就像太后總有一天要撤簾歸政,皇帝總有一天要親政一樣,政黨也總有一天要還政于民,人民也總有一天要親政。軍政也好,訓政也好,是暫時的,是過渡性質的,最后的目的是實行憲政。[31]
 晚年,孫中山針對“革命軍起,革命黨銷”這一說法,提出“革命軍起,革命黨成”,主張“以黨治國”,通過改組國民黨的手段,達到改造國家的目的。他說:“我以為今日是一大紀念日,應重新組織,把黨放在國上。……黨之于國家,即如棚寮之于洋樓。黨有力量,可以建國,以黨建國。”[32]我們通常認為孫中山晚年“以俄為師”,思想轉向的核心是他的三大政策——“聯俄、容共、扶助農工”,認為這才是從舊三民主義到新三民主義的關鍵。但是,孫中山晚年從民權主義到黨國體制,這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思想轉向。孫中山晚年的思想轉向是為時勢所逼迫的,畢生反對專制獨裁的民主主義者最終成為實行專制獨裁的極權主義者,目的為手段所腐蝕,原則為策略所腐蝕,這個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孫中山的政治繼承人一開始并不是蔣介石,代行孫中山大元帥職權的是胡漢民,記錄總理遺囑的是汪精衛,無論胡漢民,還是汪精衛,當時政治地位都高于蔣介石。尤其胡漢民發揮了孫中山的訓政理論,提出黨國體制。胡漢民的黨國理論是比較極端的,他的黨國理論概括起來就是“黨外無黨”、“黨外無政,政外無黨。”人們把胡漢民的黨國理論叫做“訓政保姆論”[33],黨是人民的保姆,人民處于幼年,需要一個保姆,這個保姆就是黨。按照胡漢民的意思,干脆連憲法都不要,以總理遺教為憲法,總理遺囑提出來的四部著作(《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叫做“總理遺教”。胡漢民主張以總理遺教或黨義來治國,這就是所謂的黨國體制。胡漢民提出黨國體制一開始是針對蔣介石個人軍事獨裁而言,蔣介石甚至在南京湯山軟禁了胡漢民一段時間,后來在黨內壓力下釋放了胡漢民,但胡漢民也從此在國民黨政治中消失。
 之所以蔣介石最終是孫中山的政治繼承人,是因為蔣介石掌握軍權。蔣介石之所以掌握軍權是因為他担任黃埔軍校校長,黃埔軍校訓練出來的國民革命軍之所以比小站練兵、保定軍校訓練出來的北洋軍更具有戰斗力,是因為他們按照蘇俄模式訓練了一支黨軍(但是另一支黨軍——工農紅軍、八路軍和新四軍、人民解放軍比他們更具有戰斗力,他們幾乎同樣是黃埔軍校訓練出來的)。蔣介石不僅主張“以黨治國”,甚至主張以軍治國,提出“四化論”:“軍隊黨化”、“黨軍隊化”、“行政機關軍隊化”、“社會軍隊化”。[34]可見蔣介石確實具有軍事獨裁乃至法西斯思想傾向。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后,召開國民會議,頒布《訓政時期約法》(1931),最終確立黨國體制。
 陳獨秀曾撰寫過“國民黨四字經”:“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以黨治國,放屁胡說;黨化教育,專制余毒。三民主義,胡說道地;五權憲法,夾七夾八。建國大綱,官樣文章;清黨反共,革命送終。軍政時期,軍閥得意;訓政時期,官僚運氣;憲政時期,遙遙無期;忠實黨員,只要洋錢。恭讀遺囑,阿彌陀佛。”[35]“文革”時期,毛澤東曾引用過前面四句。[36]這大概可以算做是中國共產黨對于中國國民黨以黨治國或黨國體制的表態。
 整個黨國體制建立的來龍去脈是因為人民主權的觀念和制度表現——約法、國會、議會式政見型政黨、責任內閣等等,由于軍閥政治干擾,完全失敗以后,中國走向了一條嶄新的道路,這是由于俄國十月革命的影響,由于列寧(布爾什維克)黨的影響,陳獨秀和李大釗成立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是馬列主義意識形態型政黨;而孫中山則改組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是三民主義意識形態型政黨。孫中山晚年思想轉向,提出“以黨治國”,經過胡漢民和蔣介石,南京國民政府最終建立黨國體制。民國變成黨國,三民主義政黨意識形態變成國家意識形態,名義上是一個退步,實質上仍然是一個進步。因為北洋政府時期名義上是人民主權,實質上是軍閥統治。所以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黨國體制對于軍閥政治現實是進一步,對于民國政治理想是退兩步。進一步、退兩步,這就是民國政治的吊詭。
 
 民國第三大政治遺產——政治協商
 
 民國時期,與人民主權、以黨治國相比較,政治協商幾乎沒有任何現成思想資源可資利用,它幾乎是純粹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
 眾所周知,在歷史上,國共兩黨兩次合作,兩次分裂。
 第一次國共合作是在國民革命時期。無論中國共產黨成立,還是中國國民黨改組,都是在共產國際亦即蘇俄的幫助下實現的。中國共產黨是蘇俄意識形態意義上的同志,中國國民黨是蘇俄國家利益上的朋友。當時,蘇俄認定自己雙重的外交和國際戰略可以重合,希望國共合作,而國共雙方則既依靠蘇俄支持,相互也有所期待。在共產國際亦即蘇俄的幫助下實現了國共兩黨第一次合作,這次合作采取共產黨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的黨內合作方式,從而出現了“黨內有黨”的局面。應該承認,合作對于雙方多少是有利的,中國共產黨迅速成長,中國國民黨元氣恢復,國共合作推動了國民革命的發展,贏得了北伐戰爭的勝利。在民國歷史上,國民革命與辛亥革命是兩種不同類型的革命。辛亥革命是“小革命”即政治革命,國民革命是“大革命”即社會革命。關于“大革命”與“小革命”,張灝曾經指出:“大約說來,近代世界的革命有兩種:一種可稱之為‘小革命’或‘政治革命’,它是指以暴力推翻或奪取現有政權,而達到轉變現存的政治秩序為目的的革命,最顯著的例子是1776年的美國革命和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另一種是所謂的‘大革命’或‘社會革命’,它不但要以暴力改變現存政治秩序,而且要以政治的力量很迅速地改變現存的社會與文化秩序,最顯著的例子是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與1917年的俄國革命,中國共產主義革命也屬此類。”[37]與小革命相比較,大革命需要進行更多的社會動員,付出更大的社會代價。正是在這一點上,與以三民主義為意識形態的弱意識形態型政黨——中國國民黨相比較,以馬列主義為意識形態的強意識形態型政黨——中國共產黨表現了顯著的優越性。北伐戰爭推翻了北洋軍閥的統治。北伐戰爭進行中途,國共第一次分裂。國民黨暴力鎮壓共產黨,共產黨武裝反抗國民黨。蔣介石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建立了黨國體制即一黨專政,放棄了大革命的目標;而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則繼續大革命,通過土地革命動員農民,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開展武裝斗爭。這也就是十年內戰。
 第二次國共合作是在抗日戰爭時期。共同的敵人——日本帝國主義推動了國共雙方化敵為友,重新合作。這次合作采取黨外合作方式,從而出現了“黨外有黨”的局面。抗日戰爭是鴉片戰爭以來最為嚴重的民族國家危機。鴉片戰爭以來,尤其甲午戰爭之后,中國淪為列強瓜分的半殖民地(孫中山稱之為“次殖民地”)。而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則意味著中國可能進一步淪為日本獨占的殖民地。幸而,依靠全國人民的奮勇抗戰,依靠全國軍隊的英勇抗戰,依靠國共合作,依靠國際反法西斯統一戰線,尤其美蘇兩國支持,中國人民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同時為同盟國贏得第二次世界大戰——反法西斯戰爭偉大勝利作出了不朽貢獻。在民國歷史上,有許多無謂的歷史事件,譬如內戰,真正有意義和有價值的歷史事件,只有辛亥革命可以與抗日戰爭相媲美,而抗日戰爭的歷史意義和價值則比辛亥革命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辛亥革命僅僅是在名義上結束了封建和半封建時代,而抗日戰爭則是在實質上結束了半殖民地時代,并且避免了殖民地危險。這里應該指出,我們對于抗日戰爭的偉大歷史意義和價值歷來估計不足。中國結束半殖民地時代不是在1949年,而是在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廢除不平等條約體系是中國結束半殖民地的標志。抗日戰爭勝利確立了中國的國際地位,中國成為聯合國四大發起國之一,與美英蘇并列為“四強”;成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與美英蘇法并列為“五強”,在國際安全體系中擁有否決權。這一切是中國崛起的標志,是不可估量的歷史成就。至于美國支持國民黨,正如蘇聯支持共產黨一樣,是當時世界兩個陣營對峙的表現,并不是半殖民地的延續。
 抗日戰爭勝利以后,幾乎所有的人都在担憂內戰危險。國共兩黨總是在出現共同敵人(北洋軍閥、日本帝國主義)時合作,一旦共同敵人消失,兩大意識形態政黨為了爭奪勝利果實就會決斗。雙方都不抱有幻想。但是,當時出現了第三黨,第三黨在國共第一次分裂后就開始出現,但是它形成國共之外第三種政治力量是在抗日戰爭期間。1941年成立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改為中國民主同盟,是一個自由聯合的民主團體,沒有實力,只有幻想。他們幻想在國民黨和共產黨之間走所謂第三條道路(中間道路),但是有的接近國民黨,如國家社會黨、中國青年黨等,有的接近共產黨,就是通常所謂民主黨派。抗戰勝利以后,第三黨最担憂國共兩黨第二次分裂,因為分裂必然導致戰爭,無論哪一方贏,哪一方輸,都沒有第三黨的事情。如果保持和平,第三黨就可以充分發揮居間調和的作用。因此第三黨力圖促成國共繼續合作。由于第三黨的動力,由于國際社會尤其美蘇的壓力,以及全國人民的愿望,國民黨和共產黨也都主張和平,反對戰爭。但是,即使第三黨幻想和平,國民黨和蔣介石、共產黨和毛澤東都十分清醒,戰爭難以避免,而且不可避免。
 當時,國共雙方進行談判。雙方在觀念上最糾纏的是兩句話:一是“軍隊國家化”,一是“國家民主化”。國民黨指責共產黨實行封建割據,要求共產黨首先交出軍隊,交出地盤,實現國家統一;共產黨指責國民黨實行一黨專政,要求國民黨首先實現民主憲政。國民黨強調“統一”,共產黨強調“民主”。國共兩黨都說不服對方,第三黨的工作也做不通。國共分裂了,第三黨也分裂了。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召開,原本接著召開國民大會,制訂《憲法》,結果共產黨以及追隨它的民主黨派拒絕參加。1947年,國民黨以及追隨它的國社黨、青年黨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訂《憲法》。在內容上,這一《憲法》是中華民國最為完備的憲法,起草人張君勱被稱之為“民國憲法之父”,但是在形式上,立憲過程是片面的。1948年,國民黨以及追隨它的國社黨、青年黨更進一步召開行憲國民大會,主觀認定還政于民,實現憲政。但是和平早已成為泡影,戰爭正在解決問題。
 國共第二次分裂導致三年內戰。最終的結果是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在大陸取得勝利,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失敗,撤退至臺灣。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有關國共之間的斗爭,國民黨的失敗和共產黨的勝利,迄今為止,金觀濤和劉青峰的解釋似乎最有說服力和可信度。他們認為,國共兩黨都是現代政治力量。作為兩大意識形態政黨,以三民主義為意識形態的國民黨是弱意識形態型政黨,以馬列主義為意識形態的共產黨是強意識形態型政黨。強弱的一個表現是:國民黨的干部力量大多具有西方知識背景,他們只能整合縣以上城市;而共產黨的干部力量則大多具有本土知識背景,他們還能整合縣以下鄉村。這樣就解釋了四個歷史時期雙方力量消長。在第一個時期——國民革命以及北伐戰爭時期,共產黨與國民黨爭奪城市,兩種現代政治力量斗爭的結果是國民黨勝利,共產黨失敗。在第二個時期——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共產黨經過意識形態轉型——創立毛澤東思想,由城市轉移到農村,與國民黨爭奪鄉村,由于國民黨自身力量不能整合鄉村,只能依靠傳統士紳,這就為共產黨提供了便利。現代政治力量與傳統政治力量斗爭的結果是國民黨在鄉村的統治基礎——士紳遭到沉重打擊,共產黨在鄉村的依靠力量——農民得到廣泛動員。在第三個時期——抗日戰爭時期,由于日本所占領的地區只是城市以及交通干線地區(尤其東南富庶地區),這些地區恰好是國民黨的統治基礎,這又為共產黨提供了便利。這樣就解釋了為什么蔣介石和毛澤東都認為日本人幫助了共產黨。這個幫助當然不是主觀意愿,而是客觀效果。這樣也解釋了為什么國民黨和共產黨一經過抗日戰爭強弱就迅速易勢。最后在第四個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失敗,共產黨勝利。[38]
 兩個或者多個政見型政黨可以在議會制下并存(多黨制與議會制并行)。但是,兩個或者多個意識形態型政黨除了要么合作抗敵,要么你死我活之外,可否和平共處?政治協商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制度嘗試。但是,這樣一種協商政治的理念和實踐,對于當時的國民黨、共產黨和第三黨來說,都過于超前了。一個進行一黨專政的政黨,除了武力統一之外,是不知道其他的;一個進行武裝斗爭的政黨,除了統一戰線之外,是不知道其他的;而一個只有幻想,沒有實力的政黨,則只能是一事無成。
 
 從民國政治遺產到現行政治改革
 
 前文已經指出,民國給我們留下了三大政治遺產——人民主權、以黨治國、政治協商。基本的情況是:人民主權有名無實,名分既定,尚待落實;黨國體制名實相符,效果顯著,弊端百出;政治協商名實不符,曇花一現,轉瞬即逝。然而它們的理念和制度都被我們以不同的形式繼承下來,保存下來。這就是現行政治制度的歷史基礎,也就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歷史前提。顯然,我們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應當充分認識現行政治制度的歷史起源和本質,汲取歷史的經驗和教訓,對于每一政治遺產,都要辨別優劣,揚長避短,尤當考慮它們之間如何融合貫通,創造轉換?下文闡明其中若干相關要點。
 首先,國體和政體的關系。當年立憲派和革命派爭論的要害就在這里。革命派著力于改造國體,推翻帝制,建立民國,認為國體一旦改造,政體隨之改變;立憲派著力于改變政體,推翻專制,建立憲政,認為君主、民主,只要專制都是壞的,只要立憲都是好的。立憲派認為,革命派改造國體代價高昂,而改變政體則代價低廉,因此反對革命,堅持立憲。但是康梁之間也有矛盾。康有為始終堅持君主制,反對共和制,保皇復辟;而梁啟超則與時俱進,革命前贊成君主制,革命后擁護共和制,他打了一個著名的比方,就是一個偶像,一旦扔進糞坑,再撈出來再供起來就沒人相信了。這是當時關于國體和政體的爭論。一般地說,改良就是改變政體,革命就是改造國體。還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就用馬克思主義階級斗爭學說重新界定了“國體”和“政體”,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國體”“其實,它只是指的一個問題,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政體”“那是指的政權構成的形式問題,指的一定的社會階級取何種形式去組織那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國體——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政體——民主集中制。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共和國,這就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共和國,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義的共和國,這就是名副其實的中華民國。”[39]
 其次,關于人民主權。“人民”這個概念在民國時期和在人民共和國時期,含義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民國時期,“人民”和“國民”、“公民”是相等的概念。人民共和國時期,“人民”概念經過重新界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和群眾史觀認為,人民是分為階級的,是推動歷史前進的人們。這就是說,并不是所有的階級都屬于人民,剝削階級、壓迫階級、反動階級不屬于人民,勞動階級、進步階級、革命階級屬于人民。建國前夕,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毛澤東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40]在新政協第一屆會議上,周恩來解釋了“人民”和“國民”的不同定義,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在改造成為新人以前,“他們不屬人民范圍,但仍然是中國的一個國民,暫時不給他們享受人民的權利,卻需要使他們遵守國民的義務。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41]隨著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從經濟標準來劃分階級就失去了效力,反右、“文革”時期,進而用政治思想標準去劃分階級,甚至用血統標準去劃分階級。這樣一來,任一個人,一旦被宣布為階級敵人,就只有義務,沒有權利了。這樣,就為一切踐踏人權的丑惡行徑提供了法理依據。不僅如此,“人民”作為集合名詞,時刻存在著被抽象化的危險,任一具體個人都不等于人民全體,而每一具體個人又都可以打著“人民”旗號。人民是“沉默的大多數”,經常被“代表”。人民在哪里呢?在廣場?在網絡?歷史證明,人民一旦由公共領域(例如媒體)來塑造,就會變得異常危險。因此,必須將“人民”重新還原為“國民”、“公民”。公民和國民,他們享受的權利、遵守的義務,是由憲法和法律來規定的。這樣,“人民”這個概念就不會被抽象化,它僅僅是國民或公民的集合。
 現行國體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毛澤東將“人民民主專政”等同于“人民民主獨裁”,指出:“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專政必須和國際革命力量團結一致。這就是我們的公式,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經驗,這就是我們的主要綱領。”[42]人民既然是按照階級劃分理解的,就只有這樣解釋了。但是這個解釋在實際政治運作中可能造成這樣一個問題,有些領導人以我劃線,站在我這邊你屬于人民,站在反對我那邊你就是敵人。這樣就比較危險了,制度被策略所利用。
 現行政體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在《論聯合政府》中,毛澤東解釋“民主集中制”,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43]對于有一些人來說,人民民主專政、民主集中制,好像圓的方、方的圓一樣不好理解,但是我們經過辯證法訓練,習慣于把兩個對立面糅合為一個統一體。有人認為,民主是一個好東西,專政(獨裁)、集中是一些壞東西,因此應該只叫“民主”,不叫“專政(獨裁)”、“集中”。但是這個解釋在實際政治運作中可以靈活運用原則。有些領導人,在臺下就要民主,上了臺就要集中,這樣,制度就同樣演變為策略。
 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集權和分權的關系。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是西方議會制度。議會制度是分權制度,議行分離,議員不能參加政府,議會議政,政府行政,兩者是分離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集權制度,議行合一,人民代表大會首先并且主要包含各級領導干部,議政、行政,兩者是合一的。西方批評我們權力沒有制衡;我們批評西方行政沒有效率。這里涉及集權和分權的關系。一般的規律是:只有通過分權,才能達到集權。關鍵在于集權到哪個級別上。上一級的集權往往要求下一級的分權,反過來說,下一級的分權才能保證上一級的集權。民主,就是人民具有最高權力。人民要集權,就決定了政府應分權。當然,分權未必都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還有其他分權模式。現行政治制度具有自己分權模式,黨政分權是這一分權模式的核心,通常黨權涉及意識形態(宣傳)、干部人事(組織)以及軍權。這種分權模式應當得到認真研究。
 其實,民主就是一個委托代理關系,博弈論有一個委托代理模型。人民應該是委托人,政府應該是代理人。政府代理人民的委托的權限應該由憲法和法律來規定,代理人不能逾越委托人所規定的權限。必須確立一個有法律保障的委托代理關系,這樣才能實現人民主權,才能使得人民的主權和政府的治權之間的關系不至于被異化。人民和政府的關系應該是委托代理的關系,這個委托代理關系是由憲法和整個法律體系來規定的,這應該被理解為憲政法治的一個具體表述。這種委托代理關系具有這樣兩個基本特點:第一,委托人轉讓給代理人的只是部分權力,不是全部權力。必須劃分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界限,私人領域不受公共權力侵犯。第二,在公共領域內,按照層級原則,越低層級越小范圍,權力可轉讓性越少;越高層級越大范圍,權力可轉讓性越多。這就是一個從直接民主到間接民主的層級序列:基層(例如村鄉縣級)實行直接民主,中層(省級)高層(中央)實行間接民主,但是,委托人對于代理人具有終極權力。
 再次,關于以黨治國。中國共產黨曾經批評中國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或黨國體制,自己在歷次黨章和憲法中都沒有以黨治國或黨國體制的明文規定,但是始終強調黨的領導。究竟黨的領導和黨國體制是什么關系?首先,在國民黨那里,人民主權是國體,以黨治國是政體。在共產黨這里,情況正好相反,黨的領導是在國體意義上規定的,人民主權是在政體意義上規定的。“文革”時期,毛澤東初期強調大民主(曾經企圖以巴黎公社為榜樣,成立上海人民公社,后來改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運動群眾造反,動搖黨的領導;后期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接近以黨治國概念;改革時期,起初,鄧小平提出依法治國、黨政分開,遠離以黨治國概念;后來,江澤民還提出以德治國;最終提出建設法治國家,從而與黨國體制劃清了界限。然后,以黨治國和黨的領導的合法性和限度。孫中山提出訓政的理由是在承認民權前提下,通過“權能分別”假設,主張“萬能政府”,而又認為人民政治能力不足,需要“以黨治國”,但是附加兩個限制條件:一是期限(六年),二是以訓練人民自治為還政于民準備。而列寧則認為,工人階級只有自發性,只能進行經濟斗爭,只有通過“先鋒隊”或“職業革命家團體”(即共產黨)“灌輸”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才能提高自覺性,進行政治斗爭。由于馬克思主義強調從無產階級革命到共產主義實現,整個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實行無產階級專政,而列寧則強調無產階級必須經過共產黨領導,那么,黨的領導就貫穿了整個社會主義過渡時期,至于工人自治一套主張不是列寧主義,而是民主社會主義或社會民主主義的主張。由此可見,黨的領導比黨國體制更突出黨的政治地位。這樣就解釋了20世紀80年代末期臺灣蔣經國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國民黨結束一黨專政,還政于民,從意識形態型政黨轉換為政見型政黨,而同一時期中國大陸、蘇聯東歐卻出現了另外兩種不同的局面。因為這一轉型是違背列寧布爾什維克黨本性的。
 金觀濤、劉青峰認為,中國傳統社會是通過儒士整合社會,建構儒家意識形態一體化結構。這一結構在中國現代社會轉型中解構。從而出現兩個替補型結構,一是通過國民黨整合社會,建構三民主義意識形態一體化結構;二是通過共產黨整合社會,建構馬列主義意識形態一體化結構。而共產黨則比國民黨具有更加強大的意識形態和組織功能。在中國歷史上,始終沒有宗教和教會的強大整合力量,在儒家意識形態和儒士的整合失效后,國共兩黨對于中國現代社會轉型是具有重大歷史作用的。這就是兩大意識形態型政黨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根源。直到公民(市民)社會出現,憲政實現,政見型政黨才會登上歷史舞臺。[44]
 最后,關于政治協商。舊政協之所以最終破產,是因為這個政協制度是兩大意識形態政黨之間(通過第三黨居間調和)利益博弈的結果、實力均衡的結果,是討價還價的政治談判。雙方都要把自己利益最大化,把對方利益最小化,結果必須找到一個均衡點,這個均衡點由雙方實力來較量,在雙方實力大致均衡時就會開始談判,只要均衡一旦打破,這個談判就會結束,武力解決問題。之所以邊打邊談,談談打打,是因為談判不是對話,不是協商,談判沒有通過對話,達成協商。而新政協則是共產黨和民主黨派之間的政治協商機制,民主黨派承認共產黨領導,共產黨是執政黨,民主黨派是參政黨,這與西方執政黨與反對黨的關系全然不同。曾經有人提出將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改變成類似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英國下院和上院的議會,在反右運動中遭到批判。
 但是,政治協商應該是不同意識形態政黨超越意識形態達成的一種公共政治行為,是在不同意識形態集團中建立的一種共識機制。雙方或者各方只要具備最小共識,就有了對話、協商的基礎。在對話中,通過求同存異,逐步縮小異見,擴大共識,從程序共識,經過原則共識,到具體共識,而協商則是對話、共識的落實。當今時代,無論國內政治(例如臺海兩岸),還是國際政治,超越意識形態,在各種不同意識形態集團中達成和解的可能性越來越大,武力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越來越小,也就是說,對話、協商,追求共識,這可能就是協商政治的一個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含義。
 總之,現行政治制度(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并不是人為設計的,它們是一個歷史演進過程的產物和表現,這個歷史演進過程就是通常所謂國情和特色,強調它們或許是一種政治的需要,但是大尺度和長時段的歷史演進下來的東西還是值得我們認真考慮的。三大民國政治遺產并不是我們隨意想肯定就肯定,想否定就否定的東西,它們是政治體制改革無法逾越的歷史條件。只有知道它們之所由來,才能知道它們之所去向。
 在某種意義上,整個中華民國史就像整個中國史一樣,在表象上就是一番折騰,一會兒這個軍閥和那個軍閥打,一會兒那個黨派和這個黨派打,打得亂七八糟,人民的生命犧牲了許多,人民的財產損失了許多,結果時代沒有任何進步。我們的歷史絕大部分是內耗,許多文藝作品還在歌頌內耗,我們總是著重于描繪在內耗中那些人有多高的政治智慧,有多大的政治謀略,我們特別崇拜這一些人,特別迷信這一些人。其實這一切都是歷史的敗筆,完全沒有必要。歷史的真正的有意義和有價值的東西,特別是民國時期到我們現在,就是我們現代國家究竟進步了多少?究竟我們朝著現代國家方向走到了哪一步?我們還能不能再推進一步?障礙在哪里?我們還能不能再克服這些障礙?這就是我們民國政治哲學研究期望達到的目的。
 
 (程廣云,首都師范大學哲學系主任、教授)
 
 注釋:
 [1] 二十四史是我國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總稱。即:《史記》([漢]司馬遷)、《漢書》([漢]班固)、《后漢書》([南朝宋]范曄)、《三國志》([晉]陳壽)、《晉書》([唐]房玄齡等)、《宋書》([南朝梁]沈約)、《南齊書》([南朝梁]蕭子顯)、《梁書》([唐]姚思廉)、《陳書》([唐]姚思廉)、《魏書》([北齊]魏收)、《北齊書》([唐]李百藥)、《周書》([唐]令狐德棻等)、《隋書》([唐]魏徵等)、《南史》([唐]李延壽)、《北史》([唐]李延壽)、《舊唐書》([后晉]劉昫等)、《新唐書》([宋]歐陽修、宋祁)、《舊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歐陽修)、《宋史》([元]脫脫等)、《遼史》([元]脫脫等)、《金史》([元]脫脫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張廷玉等)。清代乾隆皇帝欽定二十四史。此后又有《清史稿》([民國]趙爾巽、繆荃孫、柯邵忞等)、《新元史》([民國]柯邵忞)。1921年,中華民國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于是又有二十五史。但是人們習慣將《清史稿》列入二十五史。如果《新元史》《清史稿》一并列入正史,則為二十六史。
 [2] 參見《中華民國史》(全十六冊),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1卷(上)“出版前言”第1頁。
 [3] 參見同上,第1卷(上)“序言”第2、5頁。
 [4] 例如羅志田等著述的第五卷。(參見同上,第五卷“前言”第3頁。)
 [5] 《孫中山全集》第6卷,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編,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228頁。
 [6] 《梁啟超文選》,王德峰編,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11,第226頁。
 [7] 同上,第6、223頁。
 [8] 同上,第223—224頁。梁說:“第一種是民族建國的精神,第二種是民主的精神。……第一件,是將五胡亂華以來一千多年外族統治的政治根本鏟除;第二件,是將秦始皇以來二千多年君主專制的政治永遠消滅。”(同上,第250頁。)
 [9] 《孫中山全集》第7卷,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編,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66頁。
 [10] 《梁啟超文選》,王德峰編,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11,第250頁。
 [11] 《詩經 小雅》“谷風 北山”。
 [12] 《孟子》“盡心下”。
 [13] 《柏拉圖全集》第3卷,王曉朝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第458頁。這里可以發現:希臘,尤其雅典民主起源于當時盛行的市民生活和貴族文化中。正是這一城邦生活方式奠定了公共政治領域的基礎。民主體現的是“聽眾的統治權”,這意味著民主只會培養一幫小人,就是一天到晚靠詭辯,靠表演取悅大眾的人。柏拉圖對于民主的這一批評雖然是維護貴族統治的,但對于當今媒體時代的政治卻是一個絕妙諷刺。
 [14]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第135頁;參見《亞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苗力田主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第86頁。
 [15] 參見[英]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黎廷弼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第98頁。
 [16] [英]洛克:《政府論——論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圍和目的》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第106頁。
 [17]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第35頁。
 [18] [英]J.S.密爾:《代議制政府》,汪瑄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第55、68頁。
 [19]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中共中央編譯局編,人民出版社,1995,第55、57頁。
 [20] 《列寧選集》第3卷,中共中央編譯局編,人民出版社,1995,第150、151頁。
 [21] 參見《孫中山全集》第9卷,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編,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299—355頁。
 [22] 《中華民國史》(全十六冊),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1卷(下),第785頁。
 [23] 同上,第2卷(下),第455頁。
 [24] 同上,第11卷,第536頁。
 [25] [宋]歐陽修:“朋黨論”。
 [26] 《柏拉圖全集》第3卷,王曉朝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第591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中共中央編譯局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609頁。
 [28] 《列寧選集》第1卷,中共中央編譯局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317、363頁。
 [29] 金觀濤、劉青峰:《開放中的變遷——再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第242頁。
 [30] 同上,第257頁。
 [31] 參見《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等編,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297-298頁;第6卷,第204-205頁。
 [32] 同上,第9卷,第96、97-98、104頁。
 [33] 《中華民國史》(全十六冊),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7卷,第85、88頁。
 [34] 同上,第82頁。
 [35] 參見任建樹:“新發現陳獨秀的一首民歌”,載《民國檔案》1993年第2期。根據他的考證,這首民歌原載1927年12月26日《上海工人》報第43期反面中縫。雖然未署名,但可以確認是陳獨秀的作品。
 [36] 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第101頁。
 [37] 張灝:“中國近百年來的革命思想道路”,原載《開放時代》1999年1月號,轉引自《二十世紀中國思想史論》下,許紀霖編,北京,東方出版中心,2000,第384頁。
 [38] 參見金觀濤、劉青峰:《開放中的變遷——再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按照這一理論模型,他們繼續解釋了后來的歷史事實:國民黨到了臺灣以后,原本不能整合大陸的干部力量足夠整合臺灣了。這樣就解釋了國民黨在臺灣的成功。相反,共產黨由農村重新轉移到城市,意識形態沒有及時轉型,用整合鄉村的方式整合城市,這樣又解釋了共產黨在大陸的“失敗”。只是經過意識形態再次轉型——創立鄧小平理論,共產黨才取得了成功。
 [39] 《毛澤東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676、677頁。
 [40] 同上,第1475頁。
 [41] 參見《中華民國史》(全十六冊),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12卷,第598頁。
 [42] 《毛澤東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475、1480頁。
 [43] 同上,第3卷,第1057頁。
 [44] 參見金觀濤、劉青峰:《開放中的變遷——再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責任編輯:蔣湘陵
 
 來源:《戰略與管理》2012年第1/2期合編本

程广云 2012-04-27 0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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