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法應是民間出版事業的自由保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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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兩種出版法:一、保障以及發揚文明之出版法;二、摧殘以及毀滅文明之出版法。我們中國需要哪一種?我們中國要不要走上文明國之大道,與其他文明國一起,在世界舞臺上并駕齊驅?

  文明國之道路就在于使人民的才智有發展之可能和真正的機會。出版是文明的指標,但文明國決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國常以民間出版事業之興盛而自豪,常以其民間出版物的品質之優良、種數與數量之眾多而自豪。英國如此,美國如此,法國如此,蘇聯——真正人民的國家——尤其是人民自由出版之最高型。

  文明國在憲法中不僅保證人民思想、信仰、言論、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棄檢查制度或禁止采用檢查制度。……

  出版法——真正的出版法就是人民自由出版之保障書,其任務在保障民間的出版事業有自由可享,在使民間的出版事業成為自由的事業,成為人民的自由的機關之一,成為文明的母胎。

  人類有了文字、紙張、書籍、印刷機、照相術、電報、電影以及各種電傳技術等文化財產以來,全靠大多數人民能夠自由使用,這批文化財產或印刷文明才算得到了最正當的使用,有了正當發展的機會。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近代文明的道路就是要建設一個進步的民主的幸福的豐富的持久和平的世界;因此,它需要文明的創造,因此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許文明的批評,它沒有什么經不起文明的批評之理——而文明批判與自由研究就需要不僅在一個民族內而且在諸民族間自由的精神交通,人民的自由出版就是這樣一個民族文明創造的交通機關。

  近代文明的創造需要每一個民族都能貢獻其精英;所以近代文明的道路必然是民族自由民族解放的道路,使各國人民的個性才智得到啟蒙與解放,得到自由發展,使各國人民都睜開理智的眼睛去注意古今中外,注意外界與內心,注意自然與精神,注意經濟、政治、軍事、文化以及其他一切。文明的自由出版就是近代文明的這樣一條道路。

  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為常道,因人民的自由出版是思想信仰良心學術言論自由集中的反射鏡。我們能希望一個出版法站在近代文明之外不保障其發展嗎?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專論《出版法之修正》


何思敬 2012-08-21 1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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