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名家政治思想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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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海內外學術界掀起了一股名家研究熱潮。但到目前為止,學者們大多仍著重于名家邏輯思想和哲學思想的探討,而對其政治思想涉足甚少。實際上,名家的政治思想很重要,它集中反映了名家代表人物在春秋戰國波譎云詭、波瀾壯闊的政治舞臺上昂然獨立、卓爾不凡的出色表演。名家非常注重君臣關系問題,強調以法治國,具有可貴的民本思想。

關鍵詞:先秦 名家 政治思想

第一節 君臣關系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變的歷史階段。由于當時社會發生的劇烈變化,出現了許多混亂現象。其中最混亂的現象,莫過于君臣關系。齊景公所謂的“君不君,臣不臣”[1],就是指此而言的。孔子認為,這種現象很不正常。怎樣才算正常呢?在他看來,只有“君君,臣臣”[2],才算正常。所謂“君君、臣臣”,是說君之“實”要符合周禮所規定的君之“名”,臣之“實”要符合周禮所規定的臣之“名”。孔子把這稱之為“正名”[3]。其實,這并非“正名”,而是用周禮所規定的“名”來矯正已經發展變化了的“實”。鄧析的看法恰好相反,他主張應該“循其理,正其名”[4]。這里所謂的“理”,我們認為,大概就是史墨所說的“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5]。在鄧析看來,君臣的名位是可以改變的。君可以變為臣,臣也可以變為君。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確定其名位。鄧析認為,只有“按實定名”[6],才能澄清在君臣關系上的混亂現象。當時的情況是沒落奴隸主階級的“君”有名無實,而新興地主階級的“臣”雖無“君”之名但有“君”之實。例如魯的“三桓”、晉的“六卿”、齊的田氏,都是這樣。鄧析的“按實定名”理論,有兩層用意:一是有名無實者就要廢其名;二是無名有實者就要立其名。這在君臣關系上起到了破舊立新的作用,有利于新興地主階級向沒落奴隸主階級進行奪權斗爭。不僅如此,鄧析還對君臣的職責進行了論述。例如,他已對君臣職責作出了比較明確的區分:“循名責實”,是國君的事情;“奉法宣令”,是臣下的職責[7]。他還針對當時的社會現實,尖銳地指出了在君臣職責方面存在的問題。在他看來,只有做到“君無三累,臣無四責”[8],方可使國家長治久安。鄧析還認為,賢明的君主都應“循名責實,察法立威”[9]。上述思想,都是鄧析在“按實定名”理論基礎之上對君臣關系問題所作的進一步論述。這充分反映了春秋末期新興地主階級強烈要求建立新型君臣關系的政治主張。惠施繼承了鄧析的思想,對君臣關系問題也有所議論。據《呂氏春秋·審應覽·不屈》記載:“魏惠王謂惠子曰:‘上世之有國,必賢者也。今寡人實不若先生,愿得傳國。’惠子辭。王又固請曰:‘寡人莫有之國于此者,而傳之賢者,民之貪爭之心止矣。欲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惠子曰:‘若王之言,則施不可而聽矣。王固萬乘之主也,以國與人猶尚可。今施,布衣也,可以有萬乘之國而辭之,其止貪爭之心愈甚也’。”上述材料至少說明了兩點事實:第一,惠施在魏惠王心目中地位很高,所以惠王愿將自己的王位讓給他。第二,惠施自稱“布衣”,而稱魏惠王為“萬乘之主”,他之所以力辭不就,是因為他認為“布衣”和“萬乘之主”是有嚴格區別的,不可隨意混淆其界限。這里反映出惠施對君臣上下名分的重視。顯然,惠施的這種思想與鄧析思想有著相通之處。尹文是戰國中期名家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在鄧析思想基礎之上,對君臣關系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討論。當時的情況是,新興地主階級取得了奪權斗爭的勝利,在各個諸侯國建立了封建統治。尹文認為,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大要在于先正名分”[10],使君臣不相侵擾混雜。他說:“君不可與臣業,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謂之名正。名正而法順也。”[11]乍看起來,這同孔子所謂“君君,臣臣”的“正名”似乎沒有多大區別。其實不然,孔子面臨的“實”,是奴隸主階級的“君”正在為新興地主階級的“臣”所代替。到了尹文所生活的戰國中期,君臣關系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來的“君”淪落為“臣”,原來的“臣”上升為“君”。隨之而來的是禮治為法治所取代,新興地主階級登上政治舞臺。如果說孔子的“君君,臣臣”是為了“復禮”,那么,尹文的“正名”則是為了“法順”;如果說孔子的“君君,臣臣”是為了挽回日益沉淪的奴隸主階級的統治,那么,尹文的“正名”則是為了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在其“正名分”的理論基礎之上,尹文對君臣職責作了具體區分和規定:“慶賞刑罚”是君主的事務,“守職效能”是臣子的職能。他進而還對這種區分和規定的必然性作了分析:“君科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罚;臣各慎所務,故有守職效能。”[12]顯然,這些都是對鄧析思想的繼承和重要發展。在尹文看來,君主如果做到了“居則物尊之,動則物從之,言則物成之,行則物則之”,就能“居物上御群下”[13],這樣的君主才是理想的君主。在這里,尹文更加強調了君主的權威,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這些思想,正是戰國中期已經取得政權的新興地主階級鞏固其封建統治的政治實踐和需要在理論形態上的表現。戰國后期,名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公孫龍對君臣關系問題也有所涉及。他“疾名實之散亂”,主張“以正名實而化天下”[14],也是為了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在他看來,“正名實而化天下”應從君臣關系入手。因為新興地主階級在取得政權后,內部仍然存在著一個權利再分配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會出現君臣相爭的局面。公孫龍指出:“君臣爭而兩明也,兩明者,昏不明,……兩明而道喪,其無有以正焉。”[15]也就是說,君臣相爭而各顯其勢力,國政將昏亂不明,道義淪喪,局面就無法糾正了。這并非危言聳聽,而是實有所指的。趙武靈王進行“胡服騎射”的改革之后,首創“內禪”,提前傳位于王子何(即趙惠文王),自號“主父”。其后,他又封長子章為代安陽君。“章素侈,心不服其弟所立。”次年,朝群臣,安陽君亦來朝。主父令王聽朝,而自從旁觀窺群臣家室之禮。見其長子章 累然也,反北面為臣,詘于其弟,心憐之,乃欲分趙而王章于代。”[16]結果是章與其黨作亂而被殺,主父也因此而身亡。公孫龍總結這個慘痛的教訓,認為只有君臣各安其位,國家才會強盛長存。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思想是有利于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的。

  這里還須指出,與君臣關系相聯的另一個問題,是名家對“血緣政治”所持的否定態度。這主要體現在鄧析和公孫龍的思想中。鄧析對“血緣政治”是持否定態度的,所以他說:“君有三累”,而第一大拖累就是“惟親所信”[17]。顯而易見,這是反對“親親”的任人原則。同時,鄧析提出的“無厚”論,還反對了在政治上父對子有特殊照顧的“血統論”。這些言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極具思想啟蒙的意義,在中國思想史上也有其特殊價值。公孫龍繼承了鄧析的“無厚”思想,并將其運用于具體的政治實踐中,這在《戰國策·趙策三》和《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上均有記載。虞卿欲以信陵君存邯鄲為平原君請封,而公孫龍則勸平原君勿受封。他說:“王舉君而相趙者,非以君之智能為趙國無有也;割東城而封君者,非以君為有功也,……乃以君為親戚故也。君受相而不辭無能,割地不言無功者,亦自以為親戚故也。今信陵君存邯鄲而請封,是親戚受城……,此甚不可。”[18]上面這段史料說明,公孫龍是強烈反對“血緣政治”的。他認為“親戚”之間在政治上不應有什么特殊的照顧,這與鄧析的“無厚”思想是一脈相承的。公孫龍的這種思想在當時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即使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也是難能可貴的。

第二節 以法治國

  春秋戰國時代,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引起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大變革。這樣一來,在政治思想領域就出現了禮治和法治的斗爭。西周時期,奴隸主階級一直實行禮治。但到春秋時期,禮治受到奴隸起義和平民暴動的猛烈沖擊,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春秋后期,隨著新興地主階級的崛起,他們相繼在一些諸侯國進行立法改革,迫切要求用法治取代禮治。公元前536年,鄭相子產“鑄刑書”[19]實質上標志著禮治與法治斗爭的公開化。孔子主張“克己復禮”[20]求恢復西周時代的禮治而反對法治,是違背歷史發展的潮流的。鄧析則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他認為周禮是“亂世之禮,煩而難遵”[21],主張拋棄周禮而實行法治。鄧析在子產“鑄刑書”之后而別造《竹刑》。“今鄧析別造《竹刑》,明是改鄭所鑄舊制。”[22]的《竹刑》是一種改革舊制的新刑法,在當時受到新興地主階級和人民群眾的擁護。由此看來,他的法治思想主要是為新興地主階級奪取政權服務的。不僅如此,鄧析的法治思想還表現在其對刑法的論述上。《禮記·曲禮》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謂“禮不下庶人”,就是說要維護奴隸主貴族的特權;所謂“刑不上大夫”,就是指要把刑法的矛頭對準庶民百姓。鄧析則不然,他認為刑法的矛頭也要指向貴族大臣。他主張,無論是對“竊國者”,還是對那些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大臣,都要一律“事斷于法”,使之“懼其重誅之至,于是不敢行其私矣”[23]這種思想不僅在當時具有非常可貴的革命意義,就是在今天也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惠施繼承了鄧析的法治思想,他曾“為魏惠王為法。為法已成,以示諸民人,民人皆善之”[24]惠施的法律卻遭到了魏大臣翟翦的反對,反對的理由是“治國有禮,不在文辯”[25]這正好說明惠施繼承了鄧析法治思想中反對周禮的傳統。尹文則在鄧析思想的基礎上,對以法治國的問題有了更深入細致的探討。例如,他對名與法的相互關系就有了新的認識,如說“名正則法順也”[26]就把“正名”作為實行法治的根本前提了。不僅如此,尹文還對名與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互補功能作了論述。他說:“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27]就是說,用名分來考查事物的虛實,用法制來規定國家的治亂。名與法兩者之間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為實現封建國家統治服務。由此可見,尹文對名與法的相互關系已有深刻的認識,他的法治思想正是建立在其“正名分”理論基礎之上的。在其“正名分”理論基礎上,尹文主張依法治國。他說:“百度皆準于法”,“以法定治亂”;“治國無法,則亂;有法而不能用,則亂。……有法而能行,國不治,未之有也。”[28]在尹文看來,法制是治理國家的依據,沒有法制就無從談論治國。這種法治思想,對于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是有利的。尹文的法治思想還體現在其對人治的否定態度上。在戰國中期,不僅有禮治與法治之爭,而且還有人治與法治之爭。當時在齊國的稷下學宮,發生了這樣一場辯論:宋钅開持人治觀點,認為天下太平是“圣人之治以致此”。彭蒙則持法治觀點,認為天下太平是“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為什么?因為“圣人之治,獨治者也;圣法之治,則無不治矣。”[29]受了彭蒙的影響,認為法治優于人治。在他看來,君主不一定都是“仁賢”的圣人,很可能是“不肖”的愚者,若實行人治,必然是“遭賢則治,遭愚則亂”;又因為“不肖實眾,仁賢實寡”,故“亂多而治寡”[30]。這里,尹文在彭蒙思想基礎之上,對法治優于人治的原因作了更深入的論述,這說明在中國思想史上尹文第一次真正認識到了法治勝于人治的道理。這種思想在當時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即使到今天,仍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公孫龍深受尹文思想的影響,也有以法治國的思想傾向。他在同孔穿辯論時,就曾引用了尹文有關以法治國的話。這在《公孫龍·跡府》中有詳細的記載:“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斗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罚之也。此無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榮敢斗者也;榮敢斗者,[是之也。無]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罚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尹文主張以法治國,把“法”作為判斷是非和進行賞罚的標準。公孫龍在批駁孔穿時引用尹文的話,表明他與尹文一樣,也是主張以法治國的。


第三節 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作為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的精華所在,是先秦諸子著作中普遍關心的問題。名家在主張以法治國的同時,還提出了重民、利民的民本思想。這種民本思想,是名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名家的代表人物對于民本思想都有不同程度的探討。

  先以鄧析而論,他就有重民和利民的思想。春秋后期,奴隸和平民反抗奴隸主貴族的浪潮日益高漲。公元前522年,鄭國就有大批起義群眾聚集在萑苻之澤(今河南省中牟縣東),同統治者對抗。鄭執政子大叔派兵鎮壓,但撲滅不了反抗斗爭的烈火。鄧析認為,人民的反抗斗爭是由于“政苛”、“令煩”所引起的,單憑鎮壓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他說:“夫水濁則無掉尾之魚,政苛則無逸樂之士。故令煩則民詐,政擾則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務其末,譬如拯溺而錘之以石,救火而投之以薪。”[31]看來,鎮壓的手段是“不治其本而務其末”,并非明智之舉。他認為,明智之君應“視民而出政”[32]這里,鄧析主張制定政令必須考慮老百姓的利益,反映了其民本思想。他還把“民”比作“君”之車輪,車無輪則不行,“君”離“民”則危;“為國失此”,必有“敗輪之患,安得不危?”[33]這說明,鄧析對民的地位已有所認識,表現出他的重民思想傾向。再以惠施而論,他對民本思想有了進一步的論述。到了戰國中期,隨著封建制取代奴隸制,民本思想便成為一種波瀾壯闊的社會思潮。惠施在處理魏國的內政外交事務時,都是以民本思想為指針的。如果他為魏惠王制定的法律缺乏民本思想,那是很難設想“民人皆善之”的。特別是他的“去尊”口號,否定了以“天”為中心的神本主義和君本主義,對民本思想是一大貢獻。匡章曾問惠施:“公之學去尊,今又王齊王”,這不是自相矛盾的嗎?惠施回答說:“今有人于此,欲必擊其愛子之頭,石可以代之。……子頭,所重也;石,所輕也。擊其輕以免其所重,豈不可哉?匡章又問:“齊王之所以用兵不休,攻擊人而不止者,其故何也?”惠施說:“大者可以王,其次可以霸也。今可以王齊王而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愛子頭也,何為不為?民寒則欲火,暑則欲冰,燥則欲濕,濕則欲燥。寒暑燥濕相反,其于利民一也。利民豈一道哉?當其時而已矣。”[34]有兩點特別值得注意:第一,惠施把“黔首之命”比作“愛子之頭”,認為其是十分重要的;而把王位之尊比作石頭,認為其是一種輕賤之物。這種看法完全可以與孟子的“民貴君輕”的理論相媲美,同樣閃爍著民本思想的光輝。第二,惠施認為“利民”不一道,只要合乎時宜就可以。戰國時期的突出特點就是一“戰”字,戰火此起彼伏,交攻兼并不息,人民飽受兵荒馬亂之苦。在惠施看來,“齊王之所以用兵不休,攻擊人而不止者,”無非是為了稱王稱霸。如今“王齊王”既然可以使之罷兵,“而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死”,那就不失為一項利民之舉,這也是其民本思想的一種表現。尹文則主張“禁暴息兵”[35]愿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36]他反對商鞅等法家的那種重刑苛罚論,如說:“刑罚過,則民不賴其生。生無所賴,視君之威末如也。”又說:“今萬民之望人君”,“蓋欲料長幼,平賦斂,時其饑寒,省其疾痛,賞罚不濫,使役以時,如此而已。”假若君主不能滿足萬民的這些起碼的要求,那萬民就不會擁戴君主,其結果是“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禍莫大焉!”[37]都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對人民力量的重視,在當時是有進步意義的。這里還需指出的是,先秦名家的民本思想也反映在其代表人物對戰爭的態度上。戰國時期,秦、齊、楚、燕、韓、趙、魏七大強國割據稱雄,交攻兼并不息。當時的封建兼并戰爭主要是為了掠奪土地和人民,其激烈、頻繁和規模之大,遠非春秋時期大國爭霸的戰爭所能相比。在這樣空前殘酷的戰爭中,人民遭受了被殺害、被掠奪和破產流亡的深重災難。因此,先秦名家的一些主要代表人物如惠施,尹文和公孫龍等,都反對當時的兼并戰爭,而主張“案兵”、“息兵”和“偃兵”。“惠施欲以魏合于齊、楚以案兵”的目的,在于“壽黔首之命,免民之死”。尹文主張“禁暴息兵”的用意,是“愿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公孫龍則認為“偃兵之意,兼愛天下之心也。”[38]名家的這些主張一方面帶有為老百姓著想的性質,反映了其民本思想;然而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們不懂得“歷史上常常有這樣的戰爭,它們雖然像一切戰爭一樣不可避免地帶來種種慘禍、暴行、災難和痛苦,但是它們仍然是進步的戰爭 。”[39]戰國時期的封建兼并戰爭雖然是新興地主階級統治者為掠奪土地和人民而發動的,也的確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但它最終結束了封建諸侯割據稱雄的局面,實現了全國的統一,這對于我國歷史的發展是有重大意義的。戰國中期以后,時代的主旋律是通過兼并戰爭用武力統一全國。在此之際,惠施、尹文、公孫龍高唱“案兵”、“息兵”、“偃兵”的口號,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他們不僅沒有抓住時代的主旋律,而且還背道而馳,盡管有良好的愿望,但在客觀上卻起了阻礙用武力統一全國的負作用。這既是名家學派的時代局限性所在,也是名家學派的歷史悲劇所在。


注:
[1][2][20]《論語·顏淵》。
[3]《論語·子路》。
[4][7][8][9][17][31][32]《鄧析子·無厚篇》。
[5]《左傳·昭公三十二年》。
[10][11][12][13][26][27][28][30][35]《尹文子·大道上》。
[14]《公孫龍子·跡府》。
[15]《公孫龍子·通變論》。
[16]《史記·趙世家》。
[18]《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19]《左傳·昭公六年》。
[6][21][23][33]《鄧析子·轉辭篇》。
[22]《左傳·昭公九年》孔穎達疏。
[24]《呂氏春秋·審應覽·淫辭》。
[25]《淮南子·道應訓》。
[29][37]《尹文子·大道下》。
[34]《呂氏春秋·開春論·愛類》。
[36]《莊子·天下》。
[38]《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
[39]《列寧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9頁。

注:關于先秦名家之史料真偽的考辨及其學派歸屬問題可重點參看董英哲先生的相關論文:詳見董英哲:《〈鄧析子〉非偽書考辨》,《華學》1998年10月第3輯,北京紫禁城出版社出版;《〈尹文子〉真偽及學派歸屬考辨》,《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97年第3期;《〈公孫龍子〉真偽考辨》,《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95年第3期。

(此文節選自本文作者于1996-1999年在西北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攻讀(專門史)中國思想史碩士學位論文《先秦名家思想概論》(論文編號:96874)之“第一章 名家的政治思想”。此文之主體內容曾發表于《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第4期(第83-86頁),而收入碩士學位論文時對其原文做有變動。)


江向東 2013-07-23 1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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