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六十八篇(漢密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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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任命合眾國總統的方式,幾乎是整個體制中唯一有任何重要意義,而未受到反對派嚴厲批評,或者受到些許稱贊的部分。其中已經發表、最象煞有介事的,甚至還屈尊承認總統選舉是相當謹慎從事的。筆者斗膽要更進一步、并不躊躇地予以認定,此種任命方式,即使未臻完善,至少也是極為美好的。此種方式具備人們所希望具備的一切好處,并使之達到卓越的程度。
  遴選担負如此重托的人物,應該希望人民的意志能夠起到作用。為此,沒有把這項權利交付某一現成機構,而是交付給為此特殊目的由人民在特定時刻選出的人。
  同樣應予希望的是,直接選舉能夠由這樣一些人來實現,他們最善于辨別適宜于這一職位需要的品質,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審議的條件下行動,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張都能適當地結合在一起,以便作出選擇。由人民群眾普遍從本地同胞中選出的少數個人,最有可能具有進行如此復雜的審查工作所必需的見聞和眼力。
  尤其應予希望的是,要盡可能地減少引起騷動和紊亂的機會。選舉合眾國總統這樣担負管理政府重任的行政官吏,決不應對發生騷動和紊亂的可能掉以輕心。但是,在當前審議的體制中,預防措施安排得很是巧妙,提供了防止危害的有效保障。選出若干人,組成一個選舉人的居間機構,比起選舉一個人,作為公眾寄望的最終對象,就不那么容易造成震動整個社會的非常的、暴亂性的運動。而且,由于由每州選出的選舉人將在其所由選出的州內集合并進行投票,這種各自分離的情況,比起把他們同時召集到同一地點,使他們不那么容易招惹激情和怒氣,轉而又影響到全體人民。
  最應寄予希望的是,要采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去反對結黨營私、陰謀詭計、貪污腐化。共和政體的這些最危險的死敵,自然可以預期不會單獨來自一個方面,但是主要還是來自外國妄想在我們政府機構占居上風的愿望。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最便當的辦法豈不就是把他們自己的偶儡抬上聯邦總統的高位么?然而,制憲會議已經對此予以最為精明、敏銳的注意,預防了一切這類危險。會議未使總統的任命依靠任何現成的組織,因為這種組織的成員有可能在事先受到賄賂而出賣其選票;而是從一開始就訴之于美國人民的直接行動,選出若干人來專門從事選任總統這樣一項臨時任務。而且會議還規定,凡根據客觀情況可能被懷疑過分忠于現任總統的,均無資格接受此項委托。一切參議員、眾議員、或任何受委或就雇于合眾國的個人,均不能成為選舉人。這樣,除非全體人民均被收買,直接進行選舉的代理人將至少可以不帶任何邪惡偏見來開始從事此項任務。選舉人團成員的臨時性質,以及其各自分離的情況,將足以保證他們繼續不帶偏見直至任務終結。對這樣相當眾多的人,要想加以腐化是需要時間和金錢的。由于他們分散在十三個州,也不會很容易突然把他們根據某種共同的動機組織到一起來,這種動機雖然尚不能名之曰腐化,卻仍然有可能具有使他們偏離本身職責的性質。
  另一項并非次要的希望是,總統在職期間應該除了人民本身之外不依附于任何個人。否則,總統就有可能被誘使為了滿足那些在他任期中給予必要支持的人而犧牲其本身職責。為了保障這一優越性,還規定其連選仍需依靠特殊代表機構,由全體社會專門為了作出這一重要遴選而指定之。

  這一切優越性均已巧妙地結合在制憲會議制訂的憲法草案之內;亦即:各州人民選出一定人數充當選舉人,其數目相等于各州在全國政府中參眾議員人數的總和,選舉人在本州內集會,就適于出任總統的人選進行投票。如此所投各票送交全國政府所在地,獲得全部選票多數者即當選為總統。但是,由于多數選票并不見得總會集中于一人,而不足半數即作為當選又可能不甚保險,于是規定,萬一出現這一情況,則由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五名候選人中選出他們認為最為合格的人。
  這一選舉程序提供可靠保證,使得總統的職務絕不致落到不在最高程度上滿足必要條件的人身上。搞卑劣權術的本事,嘩眾取籠的小動作,可能把一個人抬到單獨一州的最高榮譽地位;但要使一個人在整個聯邦受到尊重和信任,則需要真正的才能和不同性質的優點,要使一個人成為合眾國總統這樣顯要職務的當選人,至少也需要相當的才能和優點。這個職務十之八九會由德才都很杰出的人担當,這樣說恐怕也不算過分。國家治理情況的好壞,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負責人如何,能夠對此有所體會的人當能正確估價本憲法草案。我們雖然不能默然同意某個詩人的下述政治邪說:
  政體如何,愚人多慮;
  其實好壞,全在治理。
  然而,我們卻不妨承認,優良政體的真正檢驗標準應視其能否有助于治國安邦。
  副總統的產生將與總統的選出方式相同;其差別僅在于,眾議院在總統選舉中的作用,將由參議院來担當。
  額外再選任副總統這樣一個人,有人認為是多余的,甚至是包含什么鬼把戲。有人宣稱,這還不如授權參議院從其成員中互相推選出一名類似的官員。但是,制憲會議的觀點是有兩點考慮的:一、為了保證參議院經常采取確定決議的可能,其議長只須具有表決權;使代表任何一州的參議院担當議長職務,就使該州可以經常運用的表決權變成了偶而才能運用的表決權。二、由于副總統在某種情況下可能代行總統職務,成為最高行政首腦,那么一確定總統選舉方式的種種理由,就不僅同樣,而且在更大程度上,也應該決定副總統遴選的辦法。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反對意見,正如大多數其他反對意見一樣,都是違反本州憲法的。我們州也有個副州長,由全民選舉產生,主持參議院,并在使副總統代行總693聯邦黨人文集統職務的同樣非常的情況之下成為州長的合乎憲法的代行人。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8年3月14日《紐約郵報》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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