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文集 思想文論 “邊緣人第二代”,還是公民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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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生就拙文《化“邊緣人群”為穩定因素》發表“來論”,提醒我注意“邊緣人第二代”的社會心理素質不同于他們的父輩,他們可能會趨于“激進”化。這個提醒很重要。其實我也沒有忽視這一點,借他這個話題,我們把討論深入下去。
在移民社會學中,對移民第二代的研究歷來是很受重視的領域。這代人價值系統、心理狀態與社會角色肯定不同于上一代,而這些變化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加劇他們與主流社會的沖突,也可能會形成良性循環,促進他們與主流社會的融合。前一種情況下正如某先生所說,“邊緣人第二代”會變得更“激進”,但在后一種情況下,他們卻會變得更“保守”,更傾向于維護社會穩定,而這兩種情況都使“第一代邊緣人”的生存狀態不可能延伸下去,換句話說,不變是不可能的,問題只在于變得更糟,還是變得更好。某先生只提到前一種可能,這當然不能僅僅被視為杞人憂天。南非索韋托等地的資料表明,在種族隔離制度下,那里的外來黑人勞工第二代的確不僅比父輩在政治上更激進,而且在社會生活中他們的刑事犯罪率也更高。這種變化的邏輯正如某先生所言。但是,我們作出警世之言時,還應當指出第二種可能: 20世紀70年代不少學者在研究美國反主流社會的激進運動史過程中都發現,這種反秩序的激進傾向最初確實與移民的態度有關。即使不考慮種族歧視,美國白人勞動者階級內部在19世紀末也存在著比歐洲更大的經濟不平等。主要原因在于土生的美國工人(他們其實也是早期移民)把外來廉價勞動力的涌入看成對自己的威脅,因此19-20世紀之交的大多數美國工會是排外主義的和有行會傾向的,并且對新的移民工人群體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但這一點本身未必談得上對美國激進造反運動有利還是有弊,因為工人的分裂與行會傾向固然不利于激進主義運動,但移民群體如果長期處在受排斥的低下地位,這本身就會促使反秩序傾向或“某種激進主義”在移民群體中蔓延。在歐洲大陸,移民與猶太人中的各種極左傾向遠比本地民族活躍,就是這個道理。而實際上19世紀后期的美國激進主義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是當時一些憤世嫉俗的移民從歐洲帶來的(反過來說,從歐文、卡貝到列寧、托洛茨基的幾代歐洲激進左派也都特別看好美國,而且不僅19世紀后期為然。這或許也增加了當時移民美國的歐洲人中激進主義者的比例)。以至于產生如下的說法:“那些在美國傳播激進主張的人是一些無人追隨的潦倒的德國佬。”19世紀80年代的美國社工黨(社會黨的前身)甚至往往到德國召開它的會議。
然而恰恰是美國式的自由競爭、機會均等體制,使本土工人對移民工人的行會式排斥只是起到了有限的作用。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美國資本家對本土工人與移民工人“一視同仁”地予以“剝削”、美國勞動力市場上相對于歐洲而言更為公平的競爭機制,大大加速了移民工人的“經濟整合”進程。在19—20世紀之交的那個時代,移民抵美一代人之后便一般可與土生工人具有同樣的“經濟特征”。P.羅伯茨引1911年工資數據證明:“當移民本人處境還十分糟時,他的兒女的工資結構便已與土生工人基本持平了。”
正是這一機制,使美國新移民中的“激進主義平等觀”很快為下一代人的“自由主義平等觀”所取代,從而消解了“移民激進主義”,甚至使移民工人從母國人口中較多激進主義偏好者變成了“對激進主義桿菌的免疫者”。進入20世紀后,像美國社會黨這類的激進組織在移民工人中已比在本土工人中更難得到支持。當然,這絕不意味著移民工人更加逆來順受地任人“剝削”,相反地,移民工人在與雇主的斗爭中往往比土生工人更有戰斗力,但這卻是一種“反對資本家而非反對資本主義”的斗爭。正如羅伯茨描繪的美國斯拉夫移民工人的狀況:斯拉夫人參加工會并為更高的工資與更好的工作條件而戰斗……他們會以宗教般的獻身精神追隨一個勞工領袖,他們在戰斗中有耐力,能吃苦。但所有這一切都是為經濟動機而做的。斯拉夫人愛美元,并在沖突結束時要保有它,你要試圖號召他推翻市場經濟秩序嗎?他是決不會干的。
美國移民勞工第二代比父輩更“保守”,而南非移民勞工第二代則比父輩更“激進”,這可不可以用所謂“文化”來解釋?即便可以,也沒啥說服力,因為如上所述,北美移民二代的“保守”化發生在德裔、斯拉夫裔、猶太裔等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族群中,可見它與特定的“文化”并無關系。其實合理的解釋很簡單: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和基本人權保障遏制了“本地人”的排外傾向,尤其是勞務市場的開放和勞工個人公民權利、就業自由的獲得使北美移民二代得到了更多的平等機會,填平了他們與“本地人”之間的鴻溝。而這個鴻溝對他們的父輩是有影響的。這樣他們怎能不“保守”呢?相反地,南非移民勞工在種族隔離制度下難以改變“身份”的不平等,而他們的第二代卻有比父輩更強烈的平等要求,這種要求與現實的沖突自然會使他們變得比父輩更“激進”。
同時以上的分析還提示我們:對于那些受到身份性歧視的“弱勢群體”而言,他們的平等要求首先是以自由(勞務市場的自由準入)為前提的。可以設想,本土工人工會的行會排外傾向對會員本身而言也是以“平等”、以抵抗“市場的壓迫”、以反抗“全球化”或“現代性”為理由,但對于移民而言它的不公平有甚于“一視同仁的剝削”。在這里,自由與平等難道不是統一的嗎?誰能說這種自由只是“抽象權利”、對于弱勢群體毫無用處?當然,市場準入實現后,移民工人也需要工會,一如上文所說的斯拉夫人。這時工會的意義我們以后還會討論。
中國既不是美國也不是南非,但上面說的道理是一樣的。如今“城里人”對“外來工”或“進城農民”有顧慮,但作為共和國公民他們雙方權利的平等是大勢所趨。也許,“邊緣人第二代”的問題本身就不該存在:如今是公民的時代不是種姓的時代,“邊緣人”現象不應當延續到“第二代”了。


秦暉 2013-08-23 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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