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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20年來成就巨大,問題不少。成就最顯著的是兩塊,一是增量領域外資與民營的崛起;一是存量領域的農村改革,先是變公社為家庭農場,接著鄉鎮企業崛起,“從無到有”,從“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直到現在,改革成就很大程度還是靠農民,而存量中的國企這一塊則問題成堆。
農村改革為什么能搞起來?一是改革前體制對農民特別不公,二是農村改革由農民主動發起,上面認可,公共決策,起點平等。“平分土地”,這一條是成功的關鍵。土地永遠平均是不行的,但土地起點平均是必行的。搞改革,農民為什么積極?國企工人為什么消極?不是什么“文化”、“觀念”問題。講文化,城市比農村更“西化”;講觀念,城市比農村更“新潮”,信息也更開放,但農村是起點平等,而城市許多國企是窮廟富方丈,然后讓工人兩手空空地下崗,或者讓他們掏錢“買崗”。這就相當于在農村把公社的土地變成社長的莊園,把農民趕走,或者讓他們掏錢“買地”種。這樣搞法,工人不比農民更“保守”才怪了。所以20年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就是,存量改制要公正,增量投入要自由。而在增量領域自由也就是公正的體現,因此九九歸一,就是改革要公正,這不僅是道義問題,也是個可行性問題。
打個通俗的比喻:當一個舊式的宗法大家庭難以為繼陷入危機時,會發生是否“分家”之爭,即要否改革之爭,接著就會有如何“分家”之爭,即怎樣改革之爭。理論家總認為要否分家是大同題,但常識告訴我們,這樣的“大家庭”最容易激發人之間矛盾的不是要否分家之爭,而是如何分家之爭。
改革20年來,“要否分家之爭”曾經很熱鬧,現在也還未消失,但已無關緊要。而“如何分家”之爭卻日益突顯。過去我們說不要爭論姓社姓資,現在又說不要爭論姓公姓私,我看很快地姓“改”姓“保”也不必爭論了——但公正還是不公正則是一定要爭的,這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我們不要以為“要否分家”之爭平息了便大局已定,倘若因“分家”不公打將起來,會更難收拾。所以無論回顧過去。還是展望將來,我們都要高度重視公正問題。
不爭論姓公姓私,確切地說是不爭論“公”好還是“私”好,不是公私不分,更不能允許少數人憑權勢占公為私。不爭論公好還是私好,有人說是個少說多做的策略問題,但我認為這的確沒什么可爭的。市場經濟中的所謂“私有權”本質上是公民自由產權,它理所當然既意味著每個公民可以自由選擇“單干”,也意味著若干公民乃至許多公民只要各自自愿,也可以自由地合并資產、組織經濟聯合休,因此毫不奇怪,世界上只有命令經濟國家禁止私有制,還無市場經濟國家禁止“公有制”的。即如美國這樣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也歷來就是各種“公有制”的實驗場,英國人歐文在這里搞“新協和村”,法國人卡貝在這里搞“伊加利亞”,俄國民粹派在這里搞“雪松谷公社”等等。只要是自愿而非強制,就不會受到行政阻撓——至于它們的經濟效益如何,內聚力能否持久,那是另外的問題。因此,問題不在“公”好還是“”好,而在于無論姓公姓私都有個公正與否的問題。公有制再理想,也不能用一平二調共勞動者產的辦法搞“公有化”;私有制再有效,也不能用以權謀私的辦法搞“私有化
過去“文化決定論”盛行,說是改革需要沖破”傳統文化”。其實,許多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最容易陷人的并不是什么“文化困境”,而是一種“不公平的偽競爭”與“反競爭的偽公平”與之惡性循環。一種競爭若起點不平等,規則不公允,機會被壟斷,那就是“偽競爭”。偽競爭最容易激起社會上的反競爭思潮。這種思潮要求一個最高權威賜于人們“公平”而排除競爭因素。但這只是“偽公平”,至少在賜予公平者與受賜者之間不可能有任何平等。“偽公平”制度的危機又會產生對競爭的呼吁,但這種體制下的權力集中又易于引發新一輪的不公平競爭,如此往復循環,一個國家是否會陷入這種難以自拔的“怪圈”,不是由“文化”而是由變革方式的起點選擇所決定的,不管什么“文化”之下,“不公平的偽競爭”都是“反競爭的偽公平”之母,反之亦然。
隨著產權改革在我國的大規模展開,這種選擇的關鍵時刻已經到來。為了我國今后的長遠發展、這種改革應當確立如下原則。
管理改革可“集中”,產權改革要民主。實踐表明管理上的“民主治廠”往往是烏托邦,現代企業需要一長制與科學管理。但市場經濟可以讓產權持有者向企業發號施令,卻不能通過發號施令來建立企業產權,公共資產既然是公共積累,其“產權明晰化”就應當是個公共決策過程,產權改革要民主,而不能搞一長制。而現在有些人主張在管理上搞“經濟民主”,另一些人則主張在產權改革上搞一長制,這恰恰是非顛倒了。
產權改革的方式可“賣”可“分”,但決不能搞“黑箱交易”與“黑箱分配”,無論“賣”還是“分”,原則上都應當是公共決策,那種以減少“交易成本”為理由肯定“雙方交易”而否定“公共決策”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產權改革原則上應當是第一步通過起點平等或機會均等原則找到“最初的所有者”(應當得到資產的人),第二步通過市場競爭中的規則平等原則找到“最終的所有者”(最會利用資產的人)。股權適當集中或許是有利的,但原則上它不應在初始配置中、而應在二級市場中實現,股權起點平均或許是公道的,但原則上它只能意味著存量分配而不能意味著增量投入(即強制集資)。以下兩種弊端應當防止:一是在“有油水”企業中通過行政手段強調領導持大股;二是在“爛攤子”企業中強制職工出錢樸窟窿。
總之,產權改革勢在必行,改革方式必須公正,這是我們的希望所在。
秦暉 2013-08-23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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