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為宣揚觀點篡改商鞅變法史實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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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為秦朝制定嚴刑峻法的人,居然被賦予“萬古法圣”的尊號,還被贊譽為“法圣天神”,而時代已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這難道不讓人感到震驚嗎?商鞅立法的精神,是輕罪而重刑,以達到“以刑去刑”的效果。在這樣的“法制”之下,人們只能是動輒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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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孫皓暉的小說《大秦帝國》第一部,以《黑色裂變》(以下簡稱《裂變》)為題,用了上下兩卷的巨大篇幅,對商鞅和商鞅變法做了盡情的謳歌。很可惜的是,作者對歷史的態度是實用主義的,完全無視歷史的真實性。小說作者無非是要向讀者灌輸這樣一種歷史觀:秦是中華文明的正源;秦的強大是由于商鞅變法;商鞅變法貫徹的是法家的治國理念;所以,法家的治國理念是最優秀的。小說的作者為了宣揚他的這種歷史觀,對有關商鞅和商鞅變法的歷史,做了全面的篡改。

一、對商鞅個人經歷的篡改

《史記》上說,商鞅由魏入秦,因為景監的推薦,才得以見到秦孝公。景監是什么樣的人呢?是個閹宦。但是,《裂變》的作者,為了使商鞅的偉大形象無可挑剔,不僅要把景監的閹宦身份隱去,還要把他描寫成一個了不起的人物。在《裂變》中,景監在秦孝公繼位前,已是打了十幾年仗的“前軍副將”了,而且是他為秦孝公發現了商鞅這樣一位杰出的法家,他自己也成為秦國變法的主要支持者。總之,商鞅是一個高大全的人物,推薦商鞅的景監也必須完美無缺。

對于商鞅對秦孝公先講“帝道”,“帝道”講不通又講“王道”,“王道”講不通再講“霸道”的歷史事實,《裂變》的作者也予以否認。他說商鞅對秦孝公講“帝道”和“王道”(作者統稱為王道),都是為了試探秦孝公,看看他是否與自己的政見一致;若不一致,他將毅然決然地離開秦國。《史記》上記得很清楚,商鞅在發現秦孝公只對“霸道”感興趣時,對景監說:帝道和王道的實現,需要很長久的時間,秦孝公等不及;只有講可以速效的“強國之術”,才符合秦孝公的心意,但秦國從此不會有殷、周那樣的成就了。對這樣重要的歷史事實,《裂變》的作者根本棄之不顧。他無非是要把商鞅塑造為一個信念堅定的法家,而非班固所說的“挾三術以鉆孝公”的投機者。

變法初期,商鞅曾于一天之內,就在渭水邊處死囚犯七百余人。這些人具體犯什么法,史載闕如。《裂變》的作者卻說,他們都是因為私斗才被處死的。而更為荒唐的是,《裂變》的作者說,那些私斗的主犯,在即將行刑的時候,竟然大喊:“秦人莫忘,私斗罪死恥辱!公戰流血不朽!”而其他犯人也都“挺身而起,嘶聲齊吼: ‘私斗恥辱,公戰不朽!’”于是,“四野山頭的民眾被這聞所未見的刑場悔悟深深震撼,竟然沖動地跟著喊起來:‘私斗恥辱,公戰不朽!’”鑒于死刑犯們均已認識到自己是罪有應得,商鞅收回不允許家屬“活祭”的成命,下令:“臨行悔悟,許族人祭奠,回故里安葬。”這樣一來,那些犯案者的家屬,“沖進法場,大哭著向高臺跪倒,三叩謝恩”。

制造一個私斗的罪名,來為商鞅的濫殺開脫;還要編一個故事,說那些被處決的人,臨刑前都已認罪服法;連罪犯的家屬們對商鞅允許他們“活祭”臨刑的親人,都感恩戴德。更有意思的是,《裂變》的作者就此寫到,商鞅對那些死刑犯家屬的“三叩謝恩”很厭惡,說:“人犯臨刑悔悟,教民公戰,略有寸功。祭奠安葬,乃法令規定,衛鞅有何恩可謝?今后不得將法令之明,歸于個人之功,否則以妄言處罪。”這一方面是要表明,商鞅在執法問題上,完全是大公無私的;而另一方面,則是在為商鞅后來懲制不同政見者作辯護。

《史記》上說,新法施行的第一年,反對的人很多;商鞅遂以太子犯法為由,對太子傅公子虔施以刖刑,對太子師公孫賈施以黥刑,因為這些人都是反對變法的;這樣一來,“秦人皆趨令” 了。錢穆先生認為,這件事發生的時間有問題。因為按年齡推斷,變法實施之初,太子(約生于公元前356年)尚幼,還根本沒有能力犯法。《史記》上還說,公子虔后來又因為“犯約”,而被處以劓刑。錢穆先生推斷,所謂公子虔因太子犯法而受刑,應該是這一次。但這一推斷仍是有問題的,茲不論。問題在于,《裂變》的作者在采納了錢先生的說法之后,竟編造了一個有關太子在封地濫殺無辜的情節。這樣一來,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用刑,都是他們罪有應得,而與他們是否反對變法無關,因為“秦法是誅行不誅心”的。不僅如此,《裂變》的作者還將公子虔說成是變法的主要支持者,并賦予他一個非常尊貴的身份——秦孝公同父異母的哥哥。惟此,商鞅又被塑造成為一個執法不論親疏的人物。

對于商鞅利用自己與魏軍主帥公子卬的舊交,騙公子卬前往秦軍大營議和,將公子卬俘獲,而后對魏軍實施偷襲,將其全殲的毫無信義的歷史事實,《裂變》的作者一概予以否認,并刻意設計了這樣的戰爭情節:魏軍主帥公子卬寫信給商鞅,請他到魏軍大營議和,決計在商鞅不同意退兵時,當場將他擒殺,然后一舉擊潰秦軍;而商鞅則將計就計,引公子卬率軍進入伏擊圈,明確告訴他自己從來不齒于跟像他這樣的人為友。有趣的是,當秦國收復河西,把被俘的公子卬釋放回國時,商鞅對公子卬說:“告訴你一個秘密。你我只是相熟,不是朋友,更非摯友。衛鞅放你回去,只是因為有你當權,對秦國有好處。記住了?秘密。”篡改歷史,還這樣“幽默”,實在讓人絕倒。

秦孝公死,公子虔等人告商鞅謀反,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在逃亡途中,商鞅連住宿都找不到地方。因為,按照新法的規定,旅舍如果容留沒有住宿證明的人,是要坐罪的。為此,他不禁感嘆道:自己制定的法令,竟讓自己不堪到如此地步!不得已,他又逃往魏國(魏此時仍保有河西部分地方)。但魏國人拒絕接受他,并不許他借道魏國逃往別的國家。走投無路之下,商鞅再返秦國,回到自己的封邑,發動自己的徒屬和邑兵造反,結果兵敗身死,尸首被車裂,而且滿門抄斬。對這些歷史事實,《裂變》的作者也一概不承認。在他的筆下,商鞅自始至終都不曾造反,而是挺身前往咸陽,自投羅網,決心以自己的死,來平息那些反對變法的世族的仇恨,并且暴露他們;同時,也是為了使新君惠文王能夠樹立起威望,使變法事業得以平穩地繼續下去。作者還說,當商鞅被被客棧拒絕留住時,竟仰天大笑,認為“新法如此深入庶民之心,也不枉了二十年心血……他心里踏實——法令能超越權力,意味著這種法令有無上的權威和深厚的根基。要想廢除新法,便等于要將秦國的民心根基與民生框架徹底粉碎。誰有此等倒行逆施的膽量?”在作者的筆下,商鞅已脫胎換骨,從一個投君王所好的戰國策士,變為“茍利國家生死以”的志士仁人了。

二、對商鞅變法的毫無歷史根據的美化

我們再來欣賞一下,看看《裂變》的作者究竟是怎樣美化商鞅變法的。

對于商鞅變法,《裂變》的作者主要強調的是兩點:一是實行軍功爵制,一是廢除井田制。作者認為,變法的這兩項措施的進步意義,一是使原來的奴隸(或稱隸農)改變了身份,成為自由民,而且可以憑借軍功獲得上升的機會;二是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到了富民強國的作用。而實際的情況是,按照這一軍功爵制度,戰士斬獲首級越多,不僅獲得的爵位越高,還可以按爵位獲賜耕地和力役;爵位達到一定等級之后,還能“賜邑”、“賜稅”,并允許擁有一定數量的仆役;不同級別的軍官,則按所率軍隊斬獲的敵人首級賜爵授官。顯然,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之下,有人會因為戰功而獲得爵位,以及耕地和勞動力,必也有人會成為被奴役者。《荀子》上說,在秦國,士兵斬獲“五甲首而隸五家”。可見,這種軍功爵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軍功奴役制。商鞅本人,就是這種軍功奴役制的絕大受益者。他造反時所用的“徒屬”,其中的絕大部分,一定是來自于他所擁有的隸戶。

另一方面,由于軍功爵制度的存在,只要戰爭仍在繼續,并不斷取得勝利,耕地和勞動力的封賞就不會停止。在這種情況下,“井田制”固然被廢除了(秦國究竟有沒有井田制,還是個問題),惟軍功奴役制度仍在發展,決不可能出現如《裂變》的作者所說的那種情況。即原先的奴隸(隸農)都從變法中得到了自由之身,并且是從新的土地制度中獲益最多的階層。在小說中,作者甚至借一個名叫黑六的農人之口說道:“上天哪,上天,黑家九代為奴,給人當了三百年牛馬。今日,我黑六有自己的地了,五百畝!天哪,天,你老人家有好生之德,差遣左庶長秦國變法,奴人有了自由身,窮人可吃飽穿暖咧。求上天賜福左庶長大人壽比南山、永作農人的守護大神哪!”作者說:“這些昔日的隸農除去了隸籍,有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財富,又和宗主戶分開村落居住(指搬進了新村莊),身心在陡然間完全擺脫了束縛,獲得了自由,第一次嘗到了挺直腰桿做人的味道,其興奮激動之情自然要狂放地發泄出來。”

實際上,商鞅的變法,無非是步戰國時期各國變法的后塵,把社會生產和組織納入軍事化軌道。在這一過程中,雖然社會生產力是發展了,但人民受剝削和壓迫的程度也極大地加深了。早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就實行了履畝而稅的制度(初租禾)。這一制度,就春秋戰國的通例而言,就是國家對所有耕地一概征稅;而稅率的不斷提高,則為其中的應有之義。商鞅所謂的廢井田,無非是重新確定畝積,規定人戶占有土地的數量,從而確定統一的稅率,以強化國家對土地的稅收。但是,“廢井田”之后,商鞅很快又頒布了一個繳納新稅種的命令:“初為賦”。商鞅的“初為賦”,按人頭或戶繳納。秦謠曰:“渭水不洗,口賦起。”意思是說,渭河邊上冤死者的冤屈未洗,而口賦又來奪人性命了。

田租和口賦,再加上各種軍事名目的力役,秦國百姓所受的剝削是非常重的。董仲舒說,秦自商鞅變法后,征發百姓的力役、田租和口賦,幾十倍于古。他說的,并不全然是商鞅變法時人民所受剝削已經達到的程度,卻也足見當時百姓受剝削程度的加深。商鞅變法,大的改革先后兩次。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一是編制戶口,實行鄰里告奸和連坐制度,二是強迫成年的兄弟分戶,實行小家庭制;三是獎勵耕織,打擊“疲民(懶漢)”,重農抑商;四是禁止私斗;五是實行軍功爵制度,取消貴族的某些特權。這些變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會治安,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有利于國家稅收,有利于軍事上的強大,是毫無疑問的。司馬遷說,這次變法, “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

但是,這樣的變法,問題似乎更大。以上,已指出了軍功爵制度的問題。至于抑商,無非是壓制私商,而由國家來壟斷商業利益。董仲舒說,商鞅變法之后,秦的鹽鐵之利大大高于古代。這無疑是國家向人民高價銷售鐵鹽的結果。而強迫人民分家,一經成為風俗,則“民忘六親,而父子相親,兄弟相愛,患難相保之風亡矣”!更讓人不堪的是,父親用了兒子的農具,兒子竟自以為是施惠,母親用了一下兒子的畚箕和掃帚,兒子甚至出言不遜。還有鄰里之間的告奸和連坐,更不可避免地助長了誣告之風和特務政治。 “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茍有利焉,不顧親戚兄弟,若禽獸耳。”這是商鞅變法之后所逐漸養成的秦地風氣。像這樣的變法,或可使人民短期內受益,卻一定是貽害無窮。

商鞅的第二次變法,主要是兩條:一是實行縣制,二是“為田開阡陌封疆”。實行縣制,其實就是在國家控制方面,實行集權和官僚化統治。這個問題,本文不作討論。而“為田開阡陌封疆”,就是《裂變》的作者所強調的“廢井田”,它的實際作用前面已經討論過了。根據上述的討論,可知到了第二次變法時,所謂“秦民大悅”和“家給人足”的情況,都只是曇花一現,已經不復存在了。司馬光作《資治通鑒》,在引用太史公的這一記載時,把“秦民大悅”和“家給人足”這幾個字統統刪掉,恐怕也是覺得這種曇花一現的東西,不符合商鞅變法后秦地人民總的生活狀況。

《裂變》的作者,還設計了商鞅臨刑時的場景。只見那刑場之上,四野人海都呼叫著:“商君萬歲!新法萬歲!”讓人覺得,商鞅簡直就是一個人民領袖。就在這樣的群情激蕩的氣氛中,商、於十三個邑的代表,在商郡的郡守和所屬十三個縣的縣令帶領下,抬著祭品,拿著樂器,在行刑臺前跪成一圈,舉行了“活祭”商鞅進行的儀式。他們甚至在祭奠商鞅時,舉起了刻有“萬古法圣”的刻木銅字的匾。刑場上,有萬千人為商鞅送行。送行的人中,居然還有上大夫景監、國尉車英這樣的高官,真是讓人不可思議。 “商君商君,法圣天神;忠魂不滅,佑我萬民;商君商君,三生為神;萬古不朽,刻石我心。”這樣的頌歌,傳遍了刑場。

讀著這樣的文字,不禁使人惘然而不知所在。一個為秦朝制定嚴刑峻法的人,居然被賦予“萬古法圣”的尊號,還被贊譽為“法圣天神”,而時代已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這難道不讓人感到震驚嗎?商鞅立法的精神,是輕罪而重刑,以達到“以刑去刑”的效果。所以,連棄灰于道路,都要受黥刑。在這樣的“法制”之下,人們只能是動輒得罪。這樣的“法制”,哪怕它真正做到了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也不可能達到“以刑去刑”的效果的,反而會逼人無所不為。

三、過把癮就好?

秦末天下反秦起義時,有一句十分流行的話,就是“天下苦秦久矣”。這個“久矣”,當然不僅是指秦統一之后,也是指秦的整個統一過程。這樣的指責,當然有它的不公之處。列國爭霸,天下的人民盡受其害,怎么可以都歸罪于秦呢。然而,秦是當時各國中,組織得最好的一部戰爭機器,因此能從戰爭中掠奪到最多的土地和人民;而它的暴政,給六國人民帶來的痛苦,也是最為深重的。

但是,秦的統一是短命的。大一統對于秦來說,不過是“過把癮就死”。兼并戰爭打到這樣的程度,以至于只能以掠奪更多的土地和人民來繼續維持。而當統一完成,要想以種種制度上的施為,來維持這樣的統一時,秦朝就感到力不從心了。反秦起義中的一些著名人物,如劉邦、項梁、項羽、張良、張耳、陳馀、英布、彭越等,都是“盜賊”。他們或出沒于深山大澤,或藏匿于閭巷民間,秦朝的軍隊卻拿他們毫無辦法,鄰里告奸和連坐制度似乎對他們也無可奈何。有這樣一件事:一次,在秦朝東郡,有人在一塊隕石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幾個字,卻因為查不出個究竟,秦始皇竟下令將住在那塊隕石附近的“黔首”一概殺了。可見,大一統之下,法家的那一套嚴刑峻法,雖說很強勢,其實也很無能。

秦朝的統一,在大的方面做了很多便于統治的文章,耗盡了天下的人力和物力;而一點小事,仍足以使它崩潰。陳勝、吳廣起義的直接起因,不過就是因為戍卒不能按期到達服役地點這樣的小事,卻要被判處死刑而引起的。把國家改造成為一部戰爭機器,對掠奪他國的土地和人民,以及滅人之國雖或許有用,但對于治理天下就完全不夠用了。那個時候的戰爭,說到底,就是君主與君主之間的戰爭。占據了人家的國土,俘獲了人家的君王,這個國家就算是消滅了。但是,要使天下百姓心悅誠服,再強大的戰爭機器都是無用的。所以,只看到秦的“大一統”,而看不到它的“短命而亡”;欣賞它的“過把癮”,卻無視它的“就死”,覺得“過把癮就好”,那真是太可悲了。

在某種程度上,商鞅的變法,當他把秦國成功地改造為一部戰爭機器時,秦國的擴張性,其實已變成一匹脫韁的野馬。而戰國時期的各大國,在這種擴張性方面,雖不及秦國來得強烈,性質上也是相同的。秦最終滅掉六國而統一天下,無非是它在軍事擴張能力上強于六國。這樣的制度優勢,有利于戰勝敵國,卻并不利于維持統一。研究秦朝的歷史,不能只強調它的“大一統”而“過把癮”,更重要的是要探究它的“短命”而“就死”。明朝劉基把自秦以來的國家控制社會的方式,概括為 “以力聚之”,說它猶如 “以手摶沙,拳則合,放則散”,這是非常值得重視的。不能因為自秦以來中國有兩千年的“秦政”,就覺得秦朝的統一有多么的了不起。兩千多年來,人們總結 “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歷史,不總也要大講秦亡的教訓嗎?

中國歷史上的統一,有三代的模式,也有秦的模式。就總體而言,統一是中國歷史中的一種趨勢,但采取怎樣的方式更有利于統一,才是具有實際意義的歷史問題。比較而言,后來漢朝的大一統,較之秦朝的,就要鞏固得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吸取了秦亡的教訓,特別是吸取了秦朝的“網密而刑虐”的教訓。但是,就是這種“過把癮就好”的感覺,竟使《裂變》的作者,對秦的統一推崇備至,把對商鞅其人和商鞅變法都說得無比完美。這樣的謳歌,如果是基于歷史事實,或可以認為是歷史觀的不同,而另當別論。可惜的是,作者完全是用“虛構的事實”,來贊揚商鞅及其變法的;所根據的是沒有商鞅變法,就不會有秦的統一這樣的推論。而更進一步的推論,則是只有秦國才適合于商鞅變法。作者因此認為,在“秦帝國興亡沉浮的五百多年中,華夏文明歷經了千錘百煉而爐火純青,具有無可匹敵的獨立性和穩定性。秦帝國時代創造的原生文明,使中國人在兩千多年中歷經坎坷曲折而沒有亡國滅種”;“帝國所編織的社會文明框架及其所凝聚的文化傳統,今天仍在規范著我們的生活,構成了中華民族的巨大精神支柱”,所以,我們“還得感謝大秦帝國,我們那偉大原生文明的創造者”。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要說明中華文明的原生性,不是通過這種簡單的推論,就可以達到的。文學的表現,若因為有了這么一個“大一統”,就認為商鞅及其變法,一切都是那樣的盡善盡美,而把真的說成是假的,用虛構的故事,來掩蓋真實的歷史,把“過把癮就死”,變成“過把癮就好”,真是十分荒唐可笑的事。在歷史小說的創作中,文學的虛構不是虛假,必須符合歷史的實際,才具有真實的意義和感人的力量。否則,這樣的文學創作,不僅是在篡改歷史,也失去了文學的意義。


東方早報 2010-08-13 0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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