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傳統與中國文化建制的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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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一般流俗的理解層面,儒家學說始終被視為中國文化的根基。儒學傳統建基于古代精耕細作的小農經濟,治世與政道的秩序目標,皇權與文官的管理制度,入世與致用的人本思想等等,都表現為一種重土思安的文化模式和以不變應萬變的精神形態,由此造就了中國人崇尚權威、敬業樂群、重責任而輕權利的傾向。儒家思想作為主流化的意識形態,經過歷代的圣賢闡述、官家提倡、學者發揚,終于成為穩定的東方專制主義類型的政治文化系統,并且為中國社會建構了獨具特色的文明范式。
  由于歷史上儒學的時間很長,涵蓋太廣,其中流變也極為復雜。事實上,儒家文化可以保存的東西很少,而且有些也不是儒家所獨有的,甚至不是中國傳統所獨有的。但是,儒家學說作為一種類似宗教義理的文化精神,歷史所能擇取的卻是那些在中國人心目中不絕如縷的潛在共識,并始終作為華夏民族社會生活的軌則。因此,儒家文化作為中國社會的固有資源曾被反復濫用,包括儒學在內的合理性傳統也被發展為成熟的獨特的民族文明形式。這種文明形式決不是某些批判的武器所能消解的,它的內在合理性也不因其工具性成敗而受到根本的抑制。然而,儒家政治文化在近代以來終于趨向衰微,價值結構的解體與文化認同的失落,必然損害到與世界文明進程相適應的秩序建構。這樣,就迫使儒學傳統中的某些烏托邦因素與追求理想秩序的外來文化精神相銜接。儒學傳統中的某些消極部分,也隨之演變成延續倫理政治和特權制度的思想基礎。所以,儒家文化在同近代文明的相互糾纏中,哪些是可以被承傳的,哪些應該是被擯除的,卻始終作為中國政治演變中的巨大黑洞。
  儒學傳統的迂緩流向,極大地消解了近代以來的啟蒙心態和省思精神,在同世界文明體系的長期對峙中,最終能夠超越自由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歷史進程,并從意識形態的層面,涵化為柔性的權威主義,而與剛性的政治結構接通。歷史證明,儒家政治文化的核心部分,始終是倫理主義的價值系統,可以同任何時代、任何形式的政治建構相互契合,因為政治失效以后,倫理便作為維系社會生活的最主要的道德方式。所以,近代以來壓抑民族進取精神的深層心理因素,除了意識形態化的政治架構之外,主要還是來自文化傳統本身。象征古老文明的儒家倫理體系,由于缺乏相應的文化激勵,根本無法衍生出近代意義的自由精神和權利意識,因而無法形成能夠最大限度釋放人的創造力并為這種創造力的合理使用提供最大保障的文化制度。受儒家思想影響而確立的某些文化建構,由于確信人的道德能力和生存權利的脆弱,仍然強調以傳統的倫理精神為核心,因而不能為社會進步提供有效的心理文化方面的推動力。
  在實質上,儒家政治文化的歷史惰性,并不總是用來營造民族的價值形態和道德體系,而是常常作為宗法秩序和特權制度的辯護系統,發揮工具主義的理性功能。一些致力于中國文化建設的海外新儒家,將中國的前途寄托于儒家文化的復興和再造,依此作新的意識形態建構,這或許是有益的嘗試,但不容置否的是,逸居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詮釋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人們,顯然無法理解那些在相對嚴整氛圍中積聚的對待文化傳統的沉重感和厭倦感。由于新儒家是用一種回歸傳統的方式來疏解儒學精神,因而他們根本無法進入中國政治文化的中心,也無法座實于中國文化建制的基礎,在看待儒學傳統的某些消極因素時,難免帶有濃重的理想主義或工具主義的色彩。新儒家從中國文化建制的邊緣所演繹出來的各種理念,只能作為一種對傳統文化精神的超情理的美化,不斷受到秩序論者的喝彩。他們極力呼喚儒學傳統的救世精神,雖然可以視作商業社會道德沉倫現象的自我救贖形式,但其彌漫的結果,將最終使中國的文化進步陷于癱瘓。
  中國的儒學傳統是一個包羅普世價值、社會理論、政治架構、經濟倫理、教育思想以及哲學觀、人格觀、民族觀、戰爭觀、文學觀等一系列文化主題的龐大體系,一一厘清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從“政治文化”的特定概念出發,系統分析儒家倫理精神對中國既存政治架構以及意識形態體系的深層滲透,疏證近代以來中西政治文化的異同與變易,廓清古代儒學傳統與當代文化建構之間的某些脈絡,凸現儒家思想中宗法政治和地緣文明排斥現代普世價值的內在徵結,便可以窺視新儒家超脫中國現實基礎而演繹的文化重建學說的空幻性和偏執性。本文便是通過對儒家的大同理想、圣王觀念、天人哲學、仁禮思想、德性人格、民本學說、社群倫理以及文學理論等重要思想的宏觀剖析,透視儒學傳統與中國文化建制的流變,由此引發對權利與生存、價值與理想、政治與道德、審美與功利等方面的深層探究。
    (一)大同理想
  古代社會的大同理想,既是儒家人文精神的最高依歸,也是傳統政治文化的重要架構,它作為一種象征東方文明的烏托邦精神,曾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為之奮斗不息。但儒家大同理念的內容空泛,像“天下為公”、“禮運大同”的儒家人文理想,主要偏重倫理秩序的設計,無法轉化為社會改造的具體內容,最終只能淪為皇權政治的辯護系統。所以,儒家又設計了“天下為家”的小康模式,作為實現大同社會的近期目標。儒家依照“天下為公”的理想,認定政治是德化的結果,所以倫理秩序最終要靠人治和禮教來完成,這樣,大同社會的理想精神逐漸被傳統政治結構所化解,在本質上適應了農業社會的宗法等級制度和皇權道統思想的整合需要。大同理想作為儒家“以人文理想轉化政治”的表徵,盡管可以從現代文明的視角透析一些可資借鑒的道德理想主義精神,但在整體上卻是屬于宗教義理式的倫理價值系統。當這種以宗法秩序為終極目標的理想精神同某些文化建構接通以后,便成為抑制生產力發展,阻滯政治文化進步的深層制約機制。儒家大同理想的構造缺陷在于:一是代表了一種回歸傳統的原始理念;二是伸張了恪守禮教和服從權威的人倫秩序觀念;三是體現了主流化的維持政治經濟不平等格局的意識形態規范。因此,緣于古代農業文明的儒家大同理想,在剔除了固有的貴族理想政治的內核之后,就顯得過于空疏,如同所有的烏托邦式的泛道德主義追求一樣,只能失落為文化的困惑和思想的貧乏。
    (二)內圣外王
  呼喚文化重建的新儒家曾經提出“老內圣開出新外王”的論點,作為對儒家精神的再造。他們認為“內圣外王”涵蘊了儒家思想的真諦,企盼通過對儒家人文主義和道德主義的重新取向,把“仁德”思想從傳統文化中剝離出來,賦予個人價值選擇和道德自主的新含義。但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流變表明,儒家以“仁”為本源,以“道”為標準的人文理想,其歸宿并非是大同社會目標的具體操作,而是最終建立專制國家對個人乃至社會的約束與控制,在“內圣”通向“外王”的過程中,則始終要依循政治專制所限定的文化價值取向,在倫理本位主義和道德精英主義的怪圈中徘徊。這樣,儒家學說中“仁”的人本主義價值,先是被代表人倫主義的宗法秩序否定,之后又被代表國家主義的君權專制否定,最后只是作為一種理論的虛構或社會的抽象。離開了“仁”的本源,儒家內圣也就沒有任何實際的內容,僅僅作為社會成員的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道”的追求也就被演繹為政治秩序的建構,從而使儒家外王的理想成為虛幻的空中樓閣,以道德轉化政治的儒家精神最終要服膺于皇權政治的建構。囿于中國特定的文化環境,“內圣外王”作為傳統政治文化的母題,雖然可以從中抽繹出無數美好的文人理想,并依此安身立命,但人們的創造進取精神因此也就變得模式化和秩序化,從而沉積為消極遲滯的文化心理結構。儒家學說以“內圣外王”精神來疏導文人的入世與致用,卻無法賦予個人價值與道德自律以新的選擇,致使中國知識分子在尋求擺脫傳統的困擾時,只能非理性地重新陷入新的意識形態牢籠。
    (三)天道哲學
  在中國古代的哲學體系中,儒家的天道哲學思想一直占據著支配的地位。儒家基于入世主義的世界觀,將對自然、社會與人生的一切體驗,都納入“天人合一”的理想人神秩序之中,因此,憑藉天命和神義所完成的哲學觀,作為自然理性的延伸,攝涵了古代思想家所夢寐的王道理想和人道精神,這是中國數千年來普遍王權與倫理政治相互契合的思想基礎。傳統社會依照儒家的自然理性觀和神義論準則,架構了政治合法性的窠臼,這在本質上,代表了一種根本否定平等觀念和自由意志的倫理價值系統,經過世代的衍化,終于成為不斷滋生特權意識和專制思想的社會文化機制。先秦儒家雖然從自然理性主義的原則演繹出中庸和諧的社會理想,但受神義論支配的倫理政治卻把權力和財富的基礎歸結為天命意志或宗法制度的安排。因此,它既不能引申出建立在權利平等和自由意志之上的近代理性原則,也無法產生對專制思想和特權制度的詰難。儒家天道思想始終是威權政治所倚重的哲學基礎,由“天人合一”演繹的天道觀念和人道觀念,其道德義和描述義都是用來完善一個分殊的差序的倫理政治格局,所以無法發展出近代政治所必需的理論思辨和啟蒙精神。儒家天道哲學將國家學說和人倫思想推衍到極致,無疑是中國造神歷史的深層文化原因。
    (四)普世價值
  綜觀人類文明的進路,若從哲學相殊層面的價值構成來看,每一種文明都含有普世價值和殊別價值兩種成份以及相應的制度。中國的儒教文明主要來自孔子等人創立的儒家學說,西方的基督教文明主要來自《圣經》教義,正是各自文明的價值殊別,才反映了不同文化的差異,凸現了世界文明的多元格局。但是,在不同的文明中,也確實存在一種超越國界,超越種族,超越意識形態,以體現人類追求富足與人道為終極目標的普世主義價值。像儒教文明就憧憬了沒有貧窮、沒有墮落、沒有暴虐、沒有戰爭的社會,基督教文明則夢想進入一個包括人身解放、社會正義、平等博愛、寬宥和平的世界。正是由于文明的普世價值以及體現這些價值的文化制度,才有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益等人類普遍認同的生存選擇,推動社會的不斷進步。但是,源于農業文明的社會組織結構和群體生存方式,使儒家普世價值的判據主要受到特殊主義的宗法秩序和地緣政治的規導。在儒家普世價值的光環背后,還有更多的被傳統政治文化所宰制的殊別價值,這里包括:以尊崇皇權為核心的道統思想,以貴賤等級為歸宿的特權思想,以愚忠愚孝為內容的人倫結構,以使民馭民為策略的政治關系,以及以集權為要務的神治密政等等,都是作為一種封建宗法化的特殊價值系統,隱匿了儒家的普世主義價值。以儒家文化的特別價值作為盾牌,抵御外來意識形態以及普世主義文明,并以此作為地緣文明殊別化的理由,正是中國文化建制不斷流變的顯著特征。人類文明的普世化是不可抗拒的規律,而其中各自文明的殊別價值也將以新的面貌保存下來,但歷史所淘汰的正是那些反人性、反道義的文化渣滓。
    (五)華夏中心觀
  在傳統文化中,由于儒家倫理精神的涵蓋,國家觀念和民族觀念始終是糾纏在一起的,儒家文化一向認為“家”是社會系統的基本單位,“國”則是家的擴大,“天下”又是國家的延伸。這種由家族意識和宗法制度的不斷擴展而形成的國家觀念和世界觀念,是以華夏民族的文明范式為中心的。因此,傳統民族觀作為農業社會在國家主義的傳統中長期積淀的群體意識,使華夏文明在歷史的進程中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由孔孟原儒界定的“中國”的本來含義,因此被賦予文化民族主義的底蘊。儒家傳統的華夏中心觀念,作為文化民族主義的依歸,不僅使倫理政治透過民族觀念的滋潤而更加固化,而且也促進了忠君意識與愛國精神的深層契合,從而長期主導了民族整體的價值取向與生存選擇。但是,當儒家演繹的文化民族主義在担負抵御外族入侵和實現社會進步的雙重使命時,卻面臨了一個十分深刻的矛盾,即中國的強大要依靠對自身文化的省思與批判,但民族主義又要求對文化傳統的忠誠與信賴。因此,當華夏民族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尚未超出文化道德因素和意識形態結構的制約時,儒家文化民族主義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只能使民族精神與倫理政治愈加糾纏,華夏中心觀也變得愈來愈封閉甚至地緣化。由此得出,中國的社會發展,需要有啟發性的民族主義力量來推動,并徹底擺脫以忠孝為內容的民族倫理精神的束縛,從而樹立全新的世界意識和開放觀念。
    (六)仁禮思想
  儒家的仁禮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精神,它在建構古代社會秩序和人生原則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影響。依照儒家仁學的內在邏輯,求仁必然求安,安則求富,富則求均,均則和,這種認識,反映了農業文明的理想精神,因此具有內在的合理性。它表明,儒家仁學作為一個龐大而復雜的道德倫理體系,不僅是統攝一切人類行為的最高價值標準,也是以宗法秩序為本位的社會約束體系的核心。儒家文化始終強調道德對社會和個人的約制作用,體現了一種追求圓融祥和的政治理想精神,所以,利用“仁心”和“德治”的道德倫理說教來矯正世風,治理社會,實現人文理想,是儒家學說的最高精神境界。儒家在試圖緩和國家與社會的緊張對立時,通過“仁”和“禮”的說教,既強調了臣民所担負的人倫義務,又規定了君主應盡的社會責任。然而,在以傳統的仁學理念改造社會現制時,卻一再遭受扭曲和挫折。儒學援禮入仁,仁禮結合的后果,則是為皇權制度全面控制社會和個人,提供了意識形態和宗法人倫的保障。因此,只有社會的自組織能力不斷加強或成熟時,包括個體的自由向善已經成為普遍意義的道德自覺,傳統的仁學體系才能逐漸擺脫對權威政治的從屬地位,以道德為核心的文化心理機制,才能對社會價值系統產生理性主義的影響,真正實現群體的和諧與安寧。
    (七)民本學說
  古代民本主義起源于氏族社會的軍事部落時期,具有原始意義的公民監督政治運作的含義。先秦儒家繼承了周初以來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傳統,并將“敬德保民”的思想加以發展,蘊含了對民眾生存權利和合理秩序的深刻思考,同時,也表達了統治權凌駕民權的政治思想。儒家民本學說最終作為一種策略性的雙重政治建構,其內在的理路在于:民本主義作為協調民眾利益和統治者欲望的文化心理機制,在本質上是一種寬泛的貴族共和思想。一方面,民本學說具有鼓勵民眾造反顛覆現制的傾向,是歷史上約束統治者的極為有效的方式;另一方面,民本學說又是統治者集權專制的理論依據,始終作為統治者駕馭民眾的有效工具。儒家民本學說建構了依賴政治權力和意識形態將人們及其價值模式納入倫理制度的國家主義理論,代表了數千年以來恒久不變的維持或重組社會秩序的公共權威和共同理法。在中國的文化傳統中,民本學說常常被視為民主思想的契緣,與近代出現的民主概念相混淆,從而成為一種穩定的主流化的政治心理意識。與民本主義相反,近代民主是一種約制統治者的制度和規則,它所顯示的人文概念中的權利意識和自由本質,顯然不同于由統治者僭奪民意駕馭民眾的傳統民本思想,也不同于由賢人德政替天行道救世拯民的文化精英意識。由于儒家思想是以倫常道統來作為社會理想秩序的依歸,所以它的民本主義學說只能適應農業傳統的國家政治結構,而與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相hàn@①格,既無力形成近代意義的人權觀念和民權理論,也無法延伸為近代政治所必須的民主思想和民主秩序。由儒家民本學說演變的國家主義形態,因此具有超越時代的文化義蘊,不斷被賦予新的烏托邦精神。
    (八)德性人格
  作為儒家思想與小農文明相結合的重要標志,儒學對古代人格理想的執著,主要來自對現存秩序的思考。德性人格的學說,把德化人生與德化政治巧妙地融為一體,為傳統社會宗法特權和等級秩序的延續提供了倫理綱常的保證。限于農業社會的組織結構和生產方式,儒家只能一味地強調人格成因中道德心理素質的完善,將人倫準繩作為評判人格行為的唯一價值尺度,因而從根本上忽略了人格內涵中的認知本質和權利主體。儒家人格觀只承認人的道德和義務,排拒人的利益和權利,只注重人的思想教化和人際和諧,進而壓制人的自覺意識和創造精神,這樣,儒家的理想人格也就顯得過于空疏。儒家用道德平等而不是權利平等的義理來教化世人,伸張人道,適應了傳統政治結構的需要。德性人格學說對權利人格的僭越,使社會關系越來越體現為貴族人格對平民人道的制衡。儒家推崇的道德政治一體化的價值結構,把人格范式與倫理秩序等同起來,從而排除了人格與權利的同構關系。當人類的文明與進步促使人的內涵發生深刻變化時,人的自然權利主要是伴隨著物質文明的價值取向而充實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如果失去了這些權利,那就失去了市場關系的基礎,也失去了人格獨立的基礎。在中國古代,由于市場關系不發達和人們權利意識的淡漠,權利人格始終不能健康地發育,儒家人本思想也只能按著農業社會的傳統,把貴族化的人倫主義發展到極致的程度、適應倫理化的道德需要。所以,近代以來權利意識的萌發以及價值形態的改變,最終體現了對儒學所導致的分裂人格的解咒。
    (九)重農抑商
  先秦時期,法家首先提出重本抑末,目的是為了強制農民依附土地,實現富國強兵,后來儒家予以接受并與“貴義賤利”的思想接通,成為儒家政治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農抑商儒家化以后,一直作為歷代統治階級治國的根本政策,并逐漸演變成極其龐雜的社會文化系統,對中國的社會結構和人生原則都發生了顯著的影響。在儒家看來,重農抑商是一個用以防范人民變得智巧富足進而滋生權利意識的有效措施,同時,為了避免商人階層的崛起進而對皇權政治產生威脅,就必須消除這些與一元化權力結構相抗衡的制約因素。用儒家的道德主張來抑制人們的謀利思想,是維持封建社會宗法人倫關系的需要,具有內在的合理性。雖然重農抑商在維持中國作為一個整體,維持平衡的社會分配關系,造就民族的勤勞質樸精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文化意義,但同時也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設置了文化約束的機制。歷代統治者在尋求社會安定,維持既定的利益關系時,總是從重農抑商的傳統政策中汲取共識,從而越來越把經濟生活推向政治化的極端。這樣,重本抑末作為傳統政治文化的核心精神,在極力壓制民間營利思想的同時,也無情地窒息了人們的創造精神和權利意識。
    (十)經濟倫理
  儒家根據入世的人本思想,將“厚生惠民”的道德理想,演變成“均富公利”的社會追求,從而構成了儒家經濟倫理的基本精神。概括起來包括:(一)主張以群體目標為對象的財富觀;(二)提出以緩解貧富矛盾為原則的均富觀;(三)強調以宗法社會整體利益為終極目的的公利觀;(四)確認對政治結構的經濟依賴和人格依附為內容的分配原則;(五)肯定國有制和皇權家產制作為平均主義的倫理基礎。顯然,這是一種以宗法秩序和倫理政治為目標的道德理想主義學說,對中國社會的演進具有深遠的影響。在以農業文明為藍圖的政治架構中,儒家提出以緩解貧富矛盾為原則的“均富觀”和以宗法等級秩序為目標的“公利觀”,并非是確立經濟運行的機制,為增加社會財富實現人人寬裕提供選擇,而是一種借助倫理精神規范經濟行為的心理文化模式。由于儒家經濟倫理的潛在影響,社會的生產活動與財富分配被局限在理想的宗法人倫制度的范疇,人們的價值觀念和生存原則也被規定為寬泛的群體化目標。這雖然有助于從道德的角度約束人們的經濟行為和政治行為,從道義上體現社會的公正與均平,營造中庸和諧、尊卑有序的社會秩序,但是,由儒家倫理涵化的對中國人有自然吸引力的理想政治經濟模式,最終排除了經由工具理性向價值理性轉化的必要形式和基本條件,在鄙視個人權利的傳統文化精神的引導下,選擇了繞開市場機制開辟歷史發展的道路。儒家為宗法秩序和皇權政治設計的“均富公利”的道德理想,因此不再重視目標達成的價值。
    (十一)社會學說
  由于儒家社會觀念的根深蒂固,中國古代相對注重均衡和諧、易于控制的國家主義經濟類型,它的內在結構顯然吸收了更多的權力機制和親情網絡,來作為秩序化的質素。緣于國家主義和人倫主義的儒家社會學說,傾向利用宗法政治威權和血緣倫理約束,來確保社會的整體性和連續性,因此,社會作為宗法關系和物質承當的總和,與國家體制的權威化與家政化相互包容。這樣,由于儒家社會學說的涵蓋,則無法保證商業理性和市場規則對于國家制度和倫理秩序的優先性和獨立性,經濟行為始終受到政治規則的嚴重制約。所以,作為國家的統治階層就會毫無限制地發展自己的獨特利益,并代表國家意志不斷施放自己最大的暴力潛能,維持對權貴有利但卻總是低效率的制度。象征經濟活動和物質承當的古代商業精神,由于權力和親情的滋潤而不斷趨于畸變,最終阻滯了民間商業倫理向近代商業理性的轉化。而超經濟的特權物化與人情擴展,使國家延伸出來的社會責任和道義原則發生蛻變,隨之而來的,卻是普遍的賄賂公行,仗勢邀利,官府庇護以及身分化、家族化的特權膨脹。儒家社會學說并不具有改造現世的理想性質,因此,社會關系的異化與疏離,使以權貴為本位以倫理關系為網絡的經濟結構,一直制約著古代商業的發展趨向,并在不損害國家專制利益的前提下建構一種獨特的市場化私有化的格局。儒家的社會學說雖然體現了對公共利益和共同禮法的執著追求,卻不斷造成對權貴階層有利的道德僭越,從而反復激勵那些傳統主義的均平心理和暴民心態,這就使得國家主義的集權形式始終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發揮影響。
    (十二)軍事倫理
  出于儒家的歷史觀和政治觀,儒學傳統一直把兵學理論視為治國平天下的法寶,納入治亂與政道的圣王理想。歷史上,以攻城掠地,攫奪財富,消滅肉身為終極目的的古代戰爭規律,實際作為權力欲望的膨脹,涵化了顛政覆國與平亂克暴的雙重功能。儒家用道德仁義的倫理精神整合傳統兵學,使訴諸武力的目的性具有鮮明的人本主義傾向,所以,“以戰克戰”、“罷戰去兵”的主張,反映了儒家渴望實現社會大一統的道德理想。儒家雖然反對戰爭,反對暴虐,但不表明儒家是排斥兵學理論的,因為儒家化的軍事倫理用人文精神矯正戰爭暴力的趨利避義的品性,是使社會關系趨于平和、安寧的根本保證,從這個意義推論,儒家軍事倫理對傳統兵學的滲透與整合,塑造了中華民族崇尚禮義、揚棄暴力的道德風范。但是,儒家倫理精神對傳統兵學的涵蓋,使戰爭暴力理論與社會運行理論之間常常是相互糾纏的,儒家的人文理想精神,不僅沒有使政治的基本力量超出個人特權與集團利益的控制,也使得暴力機制始終作為倫理政治的附屬物,體現權貴階層的特殊意愿。因此,當儒家的軍事倫理提升為國家壟斷暴力的理論時,卻無法消除各種結構性暴力導致的災難后果。儒家雖然確立了暴力原則與道德目標相一致的理想精神,并賦予民眾“以暴克暴”的道德依據,卻無法發展為近代以來的社會制衡暴力的理性原則,從而使暴力方式始終作為宗法結構或特權集團獨占的政治化形式。
    (十三)儒士文化
  由于儒家思想在社會價值系統中無以替代的作用,中國古代的儒士群體一直担負類似西方社會的教士和武士的雙重功能,發揮特定的精神統治與社會管理的文化責任。儒士群體作為社會秩序體系的中堅,既是官僚制度的基本力量,又是鄉土社會的精神支柱,始終占據著中國政治文化的中心位置。但是,儒士群體的價值取向和政治歸屬又是隨著各自的社會角色而確定的,因此,決定是否是“政治化的儒家”或“以人文理想轉化政治的儒家”的關鍵,并不是來自儒家學說自身的對立,而是在于儒士群體中不同利益階層對儒學的不同疏解。與西方社會不同的是,中國的社會價值系統中并沒有相應的機制容納儒士群體的分化或組合,這樣,處于邊緣地位的儒士與處于中心位置的士大夫之間是頻繁流動的,致使儒學的官學地位越來越鞏固,并作為神學化秩序化的文化建構,達到無法制衡也無力發展的地步。當西方的王權、武士和僧侶被逐出傳統的領地,社會因此轉化為受權利關系和商業網絡所制約的公共社會時,便意味著新的市民社會的崛起。而中國社會由于缺乏相應的文化制衡機制,王權與担負教士和武士職能的儒士群體始終是整合在一起的。因此,儒士群體始終是作為鞏固宗法利益和倫理秩序的政治文化基礎,沒有演變為近代意義的市民社會的人文條件。儒學所規范的知識分子群體的自覺意識和批判精神,由于不能擺脫對政治文化體系的依附,所以既無法使官僚機器非人格化,也無力發展出近代政治所必需的形式理性。
    (十四)教育倫理
  古代社會中,以儒學為中心的傳統教育,一方面體現為儒家人文精神的揄揚,另一方面又是作為封建倫理教化的基本形式。先秦儒家雖然界定了受教育者的知識范圍,道德標準,價值理想等人文目標,但由于儒學緣附政治的致命缺限,使它既沒有系統的專業訓練,又缺乏科學的認知內容,只是作為意識形態化的工具形式,適應不同時期皇權一統的政治需要。以塑造忠臣、順民為目的的古代教育體系,作為官學同化神學的雙重建構,始終強調如何根絕人性中的欲望對行為的影響,傾向把人性中的貪婪和畸變都看成是人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結果,這樣,儒家就無法從自己的教育倫理中抽繹出肯定自由意志和人性價值的思想,所以儒學無法提供一種有效的能夠最大限度釋放人的創造力的教育倫理機制。當儒學教育的倫理精神把群體取向疏導到宗法秩序的目標時,儒學義理所涵變的“官師治教”的教化形態,便與威權體制相銜接,并使一種柔化了的專制主義精神在歷史傳統中得以承續。其結果不僅抑制了人格自立和人性向善的教育理想精神,也排斥了科學認知與理性思辨的教育終極價值。在一定意義上,儒家的教育倫理無法從自身依賴的文化機制中孕育出民主與科學的精神。教育倫理與教育價值的錯位,是中國數千年積貧積弱的深層文化原因,因此,只有擺脫倫理化的政治目標之后,象征人類科學理性精神的教育機制,才能真正釋放出自己的最大潛能。
    (十五)文學理念
  先秦以來,儒家的文化哲學一直將文學藝術視為政治秩序的寄生物,普遍用于道德和價值的領域。儒家把文學理念規范為“明道”、“徵圣”、“宗經”的道德本位意識,并推衍到教化世人、整飭社會的倫理目標,這樣,文學審美與倫理政治的相互浸潤,不僅促進了中國政治文化的早熟,也使得文學不得不背負起意識形態的使命。古代文質統一、情志結合的文學價值觀,雖然曾使不同時期的文學嬗變有了道德的審美的內在動因,卻始終被限制在狹窄的工具主義的范圍。由于儒家文學理念缺乏否定威權和肯定個權的思辨精神,所以文化傳統的專制精神可以合理合法地運用天道或神道來泯滅人性,閉塞民智,這對傳統的文學精神不能不造成致命的創傷。傳統的中國文學雖然在形式主義和功利主義的推動下,有過相對輝煌的高峰時期,但其中蘊含的微弱的吶喊和抗爭尚不足以煥發為開啟民智的潛在力量,因而難以樹立起遍及社會的理性精神。當儒家文化營造的文學藝術形式,受到近代以來西方價值體系的猛烈沖擊時,人們一方面把文學視為倫理政治的堅固防線,不斷強化文學的意識形態功能;另一方面又將文學視為商品經濟的緣生物,并把感覺藝術的審美自足作為逸離現實后的自我救贖。這樣,不僅使傳統的價值形態受到質疑,也化解了民眾的啟蒙心態和省思精神。
    (十六)人本價值
  從《詩經》緣起,古代詩歌就一直在傳統的儒家文化的結構中以亞文化的方式執行其倫理功能。漢唐以來的文人詩詞,則是從社會審美的層面反映了以儒家思想為主流的意識形態建構的淵源。由于中國文人所特有的政治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主要來自儒家入世的人本思想,所以文人詩詞不僅作為歷代知識分子求取功祿、立德立言的基本形式,也是藉以安身立命、寄托情志的精神支柱。在一定意義上,擯除了文人與官僚一體化的官方文學因素,文人詩詞中最具解讀力的傳世作品,一般都可以從中解構出人本主義的價值形態,這就是由文學雅頌衍生的美神意識和由政治媚俗濡化的酒神精神。文人詩詞借助美神意識和酒神精神的感發,展現了社會審美與人性價值在政治媚俗中的糾纏與迷離。詩詞藝術的價值取向,不僅烘托了歷代文人在入世與出世之間倘佯的使命意識和質疑精神,而且昭示了傳統理性結構中不斷嬗遞的人本價值和人格精神。但是,由貴族文學所演變的文化精英主義氣質,雖然代表了類似民粹主義的人本傾向,卻并不具備反主流規范的內在要求。中國文人文學的功能始終趨向倫理秩序的整合,以此作為人本價值的歸途,所以有時在意識形態上是質疑的,但在道德上卻是始終合致的。從一定意義講,文人詩詞中蘊藉的人本價值,由于缺乏抵御媚俗的空間,在用意識形態的美感達成審美自足的功能時,其整體的效果便是削弱了自身與大眾的省思能力。這樣,儒家文人雖然將烏托邦的理想寄托予美神意識和酒神精神,卻無法建造人道的權威和秩序,中國的文學精神也難以發展出近代意義的價值形態。
  綜上所述,儒家學說作為無所不包的政治倫理體系,覆蓋太深廣,累積也太久遠,涉及到一系列的文化主題。如果說,儒家政治文化的內在合理性來自農業文明的歷史傳統,它的承續也是作為文化秩序的維系和政治權力的實踐,那么,在經受了西方工業文明的激烈沖擊之后,儒家學說仍然大行天下,卻是人類文化現象的不解之謎。在本質上,儒家文化無法從自身依賴的社會價值系統中孕育出有利于自由精神和權利意識生長的近代思想機制,而是一直為各種身分化、倫理化的政治結構提供詮釋和辯解。所以,歷史上的儒學傳統與受儒家影響而確立的某些文化建制之間,基本上是相互包容的,其中哪些是歷史上的儒家學說,哪些是外來意識形態的影響,哪些又是既存文化建制的流變,已經混融交疊,很難一下子辨清。但是,儒家傳統透過道德機制建構的政治秩序,畢竟培養滋潤了暴力無法替代的文化專制精神,并涵化為對中國人有自然吸引力的社會心理模式,這是儒學傳統最終能夠順利駕馭中國政治的最微妙的因素。
              (作者單位:青海師范大學學報編輯部)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手旁加干
  
  
  
青海社會科學西寧075-081B5中國哲學史郭洪紀19951995 作者:青海社會科學西寧075-081B5中國哲學史郭洪紀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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