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現象與儒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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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學者塞繆爾·亨廷頓認為,現代化滋生腐敗,腐敗程度與社會和經濟現代化的迅速發展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亨廷頓:《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這位美國政治學家基于西方政治、歷史、文化觀念得出的對腐敗現象的認識和結論,并不適用于中國的情況。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在遠遜于西方經濟社會現代化的條件下,產生出遠較西方高度現代化后更為嚴重的腐敗現象,其官官相貪、朋比為奸、賄賂公行、賣官鬻爵、欺壓百姓的丑行,不絕于史。
  王亞南先生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一書中指出:“歷史家倡言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從另一個視野去看,則又實是一部貪污史。”中國歷史上的腐敗,是中國特定政治、文化孕育的產物;中國歷史上貪賄之風盛行,與中國歷史上長期占統治地位的正統觀念——儒家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1.
  任何一個社會的統治階級,在以強力控制物質生產資料的生產和分配的同時,必然占有或支配社會基本的精神生產手段。在中國歷史上,統治者確認統治合法性的基本手段有二:一是宣告自己的統治符合“天意”。無論是初攝王位時的“受命于天”,還是揭竿而起時的假托天意,無非是告之天下自己的統治“承天運,合民意”。二是建立一套維護、鞏固政權的王道理論,以攝服人心,攘定宇內。
  儒家文化產生的初期,并未得到統治階級的認同。先秦時期,它同道家、墨家等“百家爭鳴”的學派一樣,只是作為一種學術思想而存在。并且,儒家遭到道家的攻訐和譏嘲,孔子的政治主張在游說列國四處碰壁后終告失敗,秦時又遭“焚書坑儒”之災。西漢初年,高祖劉邦甚至“取儒冠以溲溺”。
  然而,經過秦王朝覆滅和漢初高、惠、文、景數世變遷后,統治階級很快意識到“官方意識形態”的重要性。漢武帝時,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文化正式成為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正統理論。兩千多年的歷史證明,儒家文化和中國封建政治有一種巨大的“親和力”,新舊王朝的更迭并未帶來意識形態的轉換,粉墨登場的新官僚體制,其內核仍然是儒家文化。所謂“兩千年無思想,非無思想也,以孔子的思想為思想;兩千年無是非,非無是非也,以孔子的是非為是非”(李倬吾語)。
  統治階級之所以選中儒家文化作為正統理論,而儒家文化在兩千多年中能夠歷經王朝更迭、社會變遷而不衰,最根本的原因是儒家文化有利于維護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等級制。大一統、中央集權、等級制是中國封建政治的三大主要特征,儒家文化為封建政治的形成和存在提供了最為貼切的說明與注解。其流弊,一是禁錮科學思想的產生和發展,“這種文化的對象,幾乎是唯一的對象,是關于當世的政治權威問題……陰陽五行是有的,不過都是服從于政治權威的,沒有,從來沒有獨立出來過”(參見《顧準文集》)。二是培養和滋生了官場的腐敗,造成“無官不貪”的大染缸,只要置身其間,幾乎無一幸免。儒家文化是官僚政治的核心,而官僚政治是儒家文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表現形式。
  儒家文化本身并不直接滋生腐敗。如果僅僅著眼于儒家學說本身,我們實難把儒家文化與腐敗現象掛起鉤來。儒家講“仁”,提倡“仁者愛人”;講“禮”,儒家論禮本身即含有節制欲望的意思;講“義”輕“利”,更被視作“提倡廉政”、“反對腐敗”。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后世儒家把“無私”視為理想境界,清儒戴震直斥“私”為萬惡之源。程頤的一段話頗有代表性:“不獨財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圣人以義為利,義安處便為利。”
  但是,這并不表明儒家文化和腐敗沒有關聯,更不意味著依靠與儒家文化血脈相連的中國封建統治者可以有效地消除腐敗。儒家文化雖然提倡重義輕利,但秉承儒家文化傳統的士大夫們卻從來是義利兼得的。其一,儒家學說從根本上說是入世的,它從來不是純粹的道德教條,而是實踐性、經驗性都很強的治國方略,一切以維護社會政治秩序為最終目的,儒家學說的運用就是圍繞這個最終目的的實踐。其二,受儒家文化影響,政治世俗化、生活政治化的趨向愈甚,政治權力對社會各個層面的籠罩、控制愈加嚴密,擁有政治權力的官僚實際上擁有貪污、受賄的一切機會和條件,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富”與“貴”能夠合一的根本原因。其三,中國士大夫的最高理想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齊家的目的是治國、平天下,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一切知識和修養只有經過官場的歷煉才被視為正途。因此,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結合的過程,實則是儒家文化世俗化的過程。所謂“學而優則仕”,所謂“書中自有黃金屋”,皆是這種世俗化理想的通俗表達。
      2.
  從中國歷史上的腐敗現象中,我們注意到這樣幾個明顯的特點:第一,由于政治權力的高度集中和商品經濟的極度落后,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商業腐敗,所有的腐敗都是官吏腐敗,即“貪官污吏”。在重農抑商和催化政治腐敗方面,儒家文化皆扮演了“幫兇”的角色。“每個朝代,即便是有錢的商人的子弟,唯一的奢望就是進入官僚行列”(《李約瑟文集》)。
  第二,與此相聯系,中國歷史上的官吏腐敗具有整體性——腐敗是普遍的,更重要的是整體的,它表現為官僚集團一致對外的壓榨,即通過對庶民百姓征收賦稅,敲詐勒索,搜掠民財。同時,通過官僚集團內部的一種再分配(腐敗已成為官僚集團內部的再分配機制),追求“租金”(在尋租理論看來,腐敗實則是一種尋租行為)的合理化。
  第三,中國歷史上的腐敗具有公開性、猖獗性和賄價不斷上漲的規律性。漢唐以降,隨著中國官僚政治制度的逐步成熟,腐敗現象迅速蔓延。梁代,官員“皆尚貪殘,罕有廉白”。唐代穆宗時,大臣韓弘以財賂權貴,滿朝文武除牛增孺外,皆納賄。元代,“居官者習于貪,無異盜賊……其間頗能自守者,千百不一二焉”。愈近現代,腐敗的公開性越大,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已是盡人皆知的官場“秘密”。
  國家腐敗,官吏貪污,一遇自然災荒,有揭竿而起者,則群起而應之。這似乎已成為中國歷史上歷代農民起義和王朝顛覆的唯一根源。自然災害總是在一個腐朽透頂的王朝頭上進行最后的致命一擊。郭沫若先生在《甲申三百年祭》中說得明白:“饑荒誠然是嚴重的,但也并不是沒有方法救濟。饑荒之極,流而為盜,可知在一方面有不甘餓死、鋌而走險的人,而在另一方面也有不能餓死、足有誨盜的物資積蓄者。假使政治是修明的,那么挹彼注茲,損有余以補不足,盡可以用人力來和天災抗衡,然而卻是‘有司束于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這一句話已經足夠說明:無論是饑荒或盜賊,事實上都是政治所促成的。”
  對中國歷史上愈演愈烈的腐敗現象,儒家文化不啻催化劑——通過不斷地對官僚政治體制、社會價值標準和人們的觀念施加影響,衍化出愈來愈精巧繁密的腐敗行為。當然,這并不是說沒有儒家文化傳統的社會就不會滋生腐敗,但不管怎么說,西方歷史上的腐敗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現代化程度的提高、財富的日益充盈和伴之而來的政府職能權力的擴大而日趨嚴重的。而在中國歷史上,儒家文化抑制了商品經濟和現代化的進程,卻并未相應地阻止腐敗現象的蔓延,其原因就在于這種腐敗是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的共生物。
  縱觀中國歷史上腐敗現象的演進與反腐敗斗爭的經驗,根本的教訓有兩條,其一,腐敗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同懲治的嚴厲程度無關。歷代凡欲有所作為的統治者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對腐敗現象均施以嚴刑重法,其結果卻往往和意愿相悖,最典型的莫過于朱元璋治貪。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編《醒貪簡要錄》,凡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即梟首示眾,并剝皮實草,擺放衙門公座之旁,以示警誡。其治貪力度不可謂不大。但結果卻是,“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其二,腐敗能否得到有效的遏制,同監察制度的發達程度亦無多大關系。中國歷史上的監察制度肇始于秦,漢代即初具規模,在中央設置御史府(西漢末年改為御史臺),以御史中函為主官,專門“察舉非法”,并派監察御史監察各郡。唐代監察制度有了進一步發展,將御史臺分為三院。明清的監察制度達到最為嚴密的地步,將三院并為都察院,明代并專設“六科給事中”,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但是,繁縟、發達的監察制度并未起到“舉綱紀、天下治”的目的,“中國二千多年來,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極,這就是一切問題的癥結”(黃仁宇:《萬歷十五年》)。另外,古代監察制度只是“天子風紀耳目之司”,君主對于臣民的最高要求是忠心,而不是廉政,往往是在忠心受到懷疑的情況下,貪污腐敗才被作為懲處贓官的口實。
  需要指出的是,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中,并非總是“君皆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特別是開國初期,或者基于某些統治者個人的自身修養、素質以及“抱負”,也會出現一些“明君”、“清官”、“循吏”,也會出現一段經濟繁榮、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但這些短暫的、個例的、偶然的現象,決然掩蓋不了、也根治不了封建社會長期的、整體的、必然的腐敗行為,其原因即在于這些君主和官吏出于個人好惡,為皇權至上的政治體制服務的反腐治貪行為,與現代意義上的民主與法制在本質上相去甚遠。
  
  
  
方法京29~30G0文化研究尹伊君19981998 作者:方法京29~30G0文化研究尹伊君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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