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市場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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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中國公共教育體制改革至今已經進行了整整20年的時間,這場改革是在極其復雜的社會變革背景下發生的,特別是在教育領域中出現的市場這一要素,對改革的目標和實際的改革路徑都發生了極大的影響。本文試圖透過20年來中國教育改革的表面態勢,來揭示這場改革的動力機制及作用方式,并對社會變遷中的利益關系變化和教育倫理觀念的調整以及目前教育體制改革應有的倫理涵義略作分析和評價。
      一、消費時代的教育消費
    從20世紀90年代起,世界經濟開始進入一個新的時代,經濟全球化和社會信息化的速度大大加快,大批量生產模式開始讓位于小批量、針對不同用戶需求的生產模式。這些正在改變世界的新經濟、新技術、新觀念直接推動了90年代世界范圍內的教育革新,迫使教育這一相對保守的領域更直接地面對不同個人的教育需求。尤其是直接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面臨的挑戰更大。由于知識的傳授借助于計算機和互聯網絡技術已經可以擺脫時空的限制,學校教育開始變得越來越面向大眾,人們逐步地能以一種他所希冀的學習方式來享受教育服務。一種新的彈性化的教育資源分配和人才培養模式正由此產生。它強調知識學習過程中的可選擇性,體現學習者本位的思想,包含著以人為本的新理念。到20世紀90年代,這一思潮已經被許多國家的辦學者所接受,他們開始調整辦學思想,尋求新的辦學模式。馬里蘭大學巴爾第摩分校校長胡克(Michael K.Hooker)認為,在一個知識驅動的變革時代,大學應該走在這場變革的前頭。“我們并不打算照搬現有的研究大學或其他類型院校的模式.”,“我們正在嘗試創建一種完全新型的美國大學,以適應新時代的需要”[1](P74)。這些校長們根據自己對大學理念的理解,提出各式各樣的大學名稱,如:相互作用大學(Interactive University)、合作大學(Partnership University)、都市大學(Metropolitan University)等。盡管這些大學校長所使用的大學名稱不同,但是他們的思想卻是一致的,即強調學校要改變自我中心的傳統觀念,樹立“用戶第一主義”的新觀念。可以說,這種新教育觀念代表了90年代許多國家教育改革的一個方向。
    近10年來的中國教育似乎也在經歷一個與上述變化極其相似的過程。當中國的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時,這意味著社會已經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人們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結構開始發生改變,不再僅僅局限于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物質方面的需求,而開始向更高的精神方面的需求發展。在教育領域中,這種變化尤其明顯。不久前還被人們看成是一種典型公共物品,并且由國家包辦和提供的教育產品,其可分性和競爭性的特點越來越顯而易見。由于教育能給學習者帶來巨大且明顯的回報,原先由政府包辦并根據社會的需要來發展的教育,正在出現某種私人消費的傾向。不同的人對教育的不同需求開始成為教育發展中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中國教育開始兼有公共消費和私人消費的雙重消費特征。
    作為一種公共消費,教育通常都是由國家免費提供或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的。鑒于人力素質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我國的政策和法律明確規定把一定程度的教育當作個人的基本權利,因而政府的公共財政支出成為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
    作為一種私人消費,教育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市場正在培育一類新型的消費者,他們的需要和興趣影響著學校,促成學校根據不同的需要和興趣實現培養目標、教育形式、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的多樣化,從而導致學校發生功能上的轉換。新的教育消費觀正在促成一種新學習模式的產生,因為一旦知識的傳授具有了可分性和競爭性,知識本身就會被解構成為一種批量化和規模化生產的產品,并且以某種市場化的方式來向社會提供。
    作為一種催化劑,學校正在促使知識傳授與市場的結合,特別是在高等教育和各種職業培訓中,許多學校教育機構和其他培訓機構正日益以一種企業或商業實體的形象出現。許多學校機構就把自己定位于“公司”或“企業”。它們利用各種商業的手段,如“消費者”研究;市場戰略、產品(指課程)包裝等等,來尋找和開拓市場。從某種意義上似乎可以說,學校教育機構的教、學、研究活動已表現為一種交換過程,并逐步植根于消費文化之中。
    新的教育消費觀正在重新解釋關于學校領域中知識傳授的意義,并進一步影響教育者(生產者)和受教育者(消費者)的行為,從而迫使我們從消費的角度來重新看待學校的知識傳授功能。
      二、初見端倪的教育市場
    中國的理論界大致是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討論教育和市場的關系問題的。當時的普遍認識是教育是一項公益事業,涉及到社會的整體價值以及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基本價值能否實現的問題,涉及到社會的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如何分配的問題,因此不贊成市場化的做法。這種認識甚至直接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5條關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規定中。這條規定意在從公共性的角度規范學校與市場的基本關系,但在實踐中,該條規定不僅未能對教育與市場的關系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反而引起了諸多混亂。
    就在學者們熱衷于這種學院式的理論討論時,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在學校實踐領域中,教育與市場之間的關系卻在出現某種實質性的變化,人們創造了若干種新的辦學模式,把教育與市場不同程度地聯系在了一起。在這類新的辦學體制中,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的配置或不完全由政府來決定,或完全不由政府來決定,而是通過一種新的機制,即市場機制來決定的。
    學校實踐領域中的這種變化大致可以歸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政府包辦的辦學體制已被突破
    在我國,由于教育在很長時期內曾被人們看成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物品,一種國家的權力和責任,因此對教育事業的管理一直比較強調政府對教育的控制,表現為一種以命令與服從為主要特征的高度集權方式。政府包攬了從舉辦到辦學的一系列權力,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舉辦學校教育機構,發展教育事業,從宏觀的學校發展規模、速度、質量、效益一直到微觀的學校舉辦經費投入、教師管理、招生分配等,都主要通過國家的計劃來加以控制。因此學校教育機構是國家行政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政府之外的其他力量對辦學的介入實際上是非常有限的。
    但是,政府包辦的教育體制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非政府的社會力量開始介入辦學領域,一個多元化的學校舉辦體制已經形成,其合法性在我國1995年《教育法》中得到了明確的肯定。按照法律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可以是各級政府,也可以是企業、事業組織、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它(他)可以單獨舉辦,也可以聯合舉辦。此外,經過修訂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外國辦學主體可以與中方辦學主體合作在中國境內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過法定程序設置的學校教育機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行使法律規定的辦學權力,在專業設置、招生、就業指導、教學工作、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籌措和使用教育經費、人事管理、職稱評定、工資分配、對外交流等方面擁有法律規定的權力。而作為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權的政府,在轉換了自己的功能之后,不再獨享辦學的權力,而轉為主要負責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全國的和所轄地區的教育工作,用計劃、法律、經濟、評估、信息服務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實行組織和領導。
      (二)教育的自由交易關系已然出現
    當前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過程中表現得特別明顯的一個變化就是教育的自由交易關系的出現。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個人能否上學,上怎樣的學,并不取決于本人,而是取決于社會。因此,個人對于自己所能接受的教育并沒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和選擇權。在這種情況下,教育關系的確立實際上具有一種強制的性質。但是在近年來的教育改革過程中,一種全然不同于傳統教育關系的新型關系,即教育的自由交易關系開始出現。一些人愿意出錢辦學,一些人愿意出錢上學,形成了一種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交換機制,其結果是學習者獲得了學習機會,辦學者獲得了合理回報,社會則得到了所需人才。應該說,盡管人們對這種政府之外的教育提供機制還有不同的看法,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認同了這種新的教育提供機制。為了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更好的職業前途,他們愿意投資于教育,愿意花錢買教育。市場交易關系在教育領域中的逐步形成表明教育可以有條件地看成是一種服務業,一種可以交易的服務產品,而接受教育則可以看成是一種消費。
    教育的自由交易關系是一種全新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在平等自愿的自由交易中,學習者或其家長開始獲得一種選擇教育的權利,這種可選擇的權利使他們變成了積極主動的教育消費者。作為消費者一方,學習者或其家長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滿意度來選擇某類學校、某類教育內容,甚至選擇某位教師。每個學習者和每個家庭在進行教育投資時都要反復比較不同的教育消費類別、水平和品位,精心選擇真正適合和有利于自己個性發展的教育目標和教育形式,從而獲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務。與之相對,學校和教師作為這項服務貿易的提供者,有義務按照國家的教育標準和自己對學習者的承諾,來提供合格的教育服務。提供教育服務的辦學者在為社會培養人才的同時,根據自己的服務質量及培養成本獲得一定的回報。
      (三)教育的市場化公益性行為得到社會的認同
    市場化公益行為是現代國家普遍存在的一種處理公益性事業與市場關系的行為模式。就教育而言,市場化公益行為是指辦學主體通過某種市場機制來獲得社會的教育資源,以一種與政府途徑相平行的市場途徑向社會提供教育服務,為此享受教育服務的人必須繳納一定的學費,而投入教育資源的人則必定要獲得一定的經濟回報。市場的有限介入既實現了一部分人的私益,同時又滿足了社會成員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因而實現了公益。這是一種不同于傳統的政府提供的新的教育提供方式。與政府所提供的教育不同,市場化公益行為意味著把教育這種公共物品經過轉化,進入市場,并通過市場運作來向社會提供。
    市場化公益行為的出現正在導致教育的面貌發生變化:傳統的政府包辦的教育事業被打破,社會力量舉辦教育的積極性有了極大的提高,人民群眾有了更多的受教育機會,教育的規模、速度、質量、效益都有了明顯的提高。市場化公益行為的出現還促使傳統學校的教育形式、內容、方法發生變化,一種多元化的、更靈活的教育制度正逐步替代傳統的教育制度,向每一個學習者提供更多的發展可能性。
    以市場化公益行為為導向的教育運行模式的發展在我國盡管還只是剛剛起步,并且僅限于局部領域,但這一變化意味著現行公共教育體制的運行方式將發生深刻變化,并將產生一種與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完全不同的思維邏輯和行為邏輯。
      (四)民間資本開始進入教育領域
    教育的市場提供必須有一個前提,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作為教育資源配置機制的政府,政府之外的資源配置機制應該成為政府的必要補充,其功能是和政府一樣地提供公共物品。其功能是和政府一樣地提供教育產品。這需要改變傳統的由政府全額撥款的教育體制,通過公共財政經費和民間資本兩條途徑,來激活教育經費體制,理順過去教育完全由政府全額撥款所產生的種種問題。
    民間資本是通過非政府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資、集資、貸款等渠道而獲得的資金,這類資金不同于政府的公共財政經費,因為公共財政經費是不須付息和還貸的,而民間資本則恰恰相反,它不僅必須償還,而且還要追求回報。民間資本的本性決定了這類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往往更重視投入產出、成本效益。民間資本對于教育經費相對不足的學校發展來說是一種可以適當加以利用的重要教育資源。然而,從理論上說,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的一個前提是投資者必須有利可圖。因為如果由市場運作的教育仍然是一種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那么作為投資者,由于無法解決無人付費消費的問題,則他最終必然會放棄這種無利可圖的生產。而當教育這種準公共物品轉化為私人物品或準私人物品向社會成員提供時,就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可分性和排他性,從而使教育變成一個有利可圖的領域。因此,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意味著現行公共教育體制的運行方式將發生深刻變化,人們將更重視教育的效率,教育資源的配置將迅速市場化。已有不少學校開始通過市場來尋求新的資金來源,而投資者的眼光也開始投向教育領域。這些動向說明,在教育經費的籌措方面,正在形成一種新的、建立在投入—產出、成本一收益基礎上的教育資源配置機制。這種新機制將吸引越來越多的民間教育資源,從而大大提升學校的市場競爭力,給教育的發展帶來新的機會。
    由于上述四個方面的變化,可以說教育市場在中國已經初見端倪。市場的介入使中國教育的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教育發展的規模、速度、質量和效益都有了極大的改觀,人民群眾享受到了更多的受教育機會。與此同時,教育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也開始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教育市場正在使原有的社會關系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關系和利益機制發生變化,一種新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并極大地沖擊著傳統的教育理念。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市場提供的教育,他們把教育看成是一種服務業,一種可以交易的服務產品,而把接受教育看成是一種消費。為了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更好的職業前途,他們愿意為自己或自己的孩子而投資于教育,愿意花錢買教育。這一新的關系模式正在導致教育與市場的關系躍上一個新的臺階。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正由此產生。這可能是一種真正惠及所有人的教育,它強調知識學習過程中的可選擇性,體現學習者本位的思想。這樣一種可能性加上教育的市場化運作,正在孕育出一種新的教育消費觀,從而導致重新解釋關于知識傳授的意義,并進一步影響教育者和學習者的行為。可以說,新的教育消費觀正在使學校發生極大的功能轉換,使教育開始具有一種可以與市場相容的性質,并出現一種新的具有市場性質的教育關系模式。人們在逐步認同這種利益結構的合理性的同時,開始對切身利益的得失越來越具有敏感性,并成為對社會現實滿意程度的一個重要評價尺度。
      三、教育改革遭遇倫理問題
    消費文化向學校領域的滲透使當前教育體制改革中的問題逐漸凸現出來,然而,相當多的人沒有意識到教育體制改革問題的復雜性,沒有意識到社會結構和經濟基礎的變化所帶來的利益關系的變化和道德觀念的調整,對教育改革應予承担的倫理使命缺乏應有的重視,從而有可能將教育體制改革導入“改革萬能”論的簡單化傾向。教育的雙重消費特征和教育市場的出現使教育開始成為一個利益沖突集中的領域,不同的人對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試圖通過教育實現不同的目的。同時,它又是一個涉及社會公平的敏感領域,人們關注著教育的公平與效率問題、教育的公益性與營利性問題、精英教育與大眾教育問題。可以這樣說,不同利益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在教育領域從未像今天這樣突出。
    改革所帶來的價值觀念的變化,正在導致出現一系列改革倫理問題,比如:市場化或者民營化是否是一帖根治現行公共教育體制弊病的靈丹妙藥?市場化、民營化改革會否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窮人?新的教育機制能否賦予公眾自主的教育選擇權?如何解決社會處境不利的弱勢群體的教育問題?誰來解決教育機會分配的公平問題,政府抑或市場?等等。所有這些問題其實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即如何實現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分配的社會公平問題。可以說,這一問題已構成中國教育體制改革的瓶頸,如果改革最終不能把社會導向公平,或者在公平問題上不能取得社會共識,就會限制中國教育改革的發展空間,甚至對中國社會發展的進程產生消極影響。因此,只有深入理解當代教育的基本價值,把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復雜性,特別是其中所涉及到的利益分配的復雜關系,同時注意倫理與地域、文化、傳統的內在關聯,才能最終提升教育改革的道德水準和改革決策的倫理質量。
      (一)改革與社會公平問題
    市場導向的教育改革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可以增強教育制度的靈活性、多樣性、自主性,擴大學習者的選擇權,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不同需求,提高學校辦學的責任意識和效率,培植一種競爭、進取的市場精神。它還可以通過市場來配置教育資源,吸引各種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大大緩解國家投資的沉重負担。但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改革又會擴大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之間的差距,導致社會分層的強化,并有可能將那些因社會和地理位置的原因被邊緣化的群體排除在競爭和擇校的新機制之外,產生社會的不公平問題。事實上,在我國的教育改革中,這種危險的傾向已經初見端倪。公共教育資源的流失問題、區域間教育發展的梯度拉大問題、貴族學校問題、弱勢群體的“國民待遇”問題等等,似乎正由于學校教育的市場化、民營化而加劇。這樣一種危險的傾向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惕。因為一個公正的社會不能是在剝奪弱者的基礎上使強者更強,而應使強者扶助弱者從而使弱者變強。教育在這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在進行教育改革時應時刻關注市場化、民營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想方設法處理好社會的公平問題。政府在尋求教育投入渠道多樣化的同時,不應忘記自己的責任與使命,不能把教育責任完全轉嫁到學校和消費者身上。特別是在當前,在社會分化還有可能擴大的情況下,政府應更多地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及其應享有的受教育權利,并借助于教育來縮小社會分層所帶來的貧富差距。
    具體地說,要解決好這個問題,教育改革必須在政府與市場兩種力量之間尋求一種更好的平衡。因為市場取向往往會導致過分強調消費者個人的選擇權,而作為整體的社群利益則容易被忽視。市場并沒有賦予每個人以同等的權利,市場競爭的結果并不保證人與人之間最終的平等。事實上,隨著市場對教育的介入,社會價值分配的合理性問題必然會凸現出來,社會的教育資源在物與物、人與物、人與人幾個方面的結合如不能體現社會公正,就必然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教育作為一種公益性事業不應該簡單地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事實上,單純依賴市場提供一種渠道并不足以平衡社會對教育的供求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對教育的市場介入應當作出限制。
      (二)改革與教育腐敗問題
    在國外,市場取向的教育改革的目的在于引進市場激勵以取代對學校機構的隨意的政府干預,從而改進一個國家的公共教育系統。這意味著政府將改變以往對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和使用的做法,放松規制以鼓勵各種非政府組織甚至營利性組織介入教育領域,提供產品和服務,通過合同承包、特許經營、憑單等形式把責任委托給在競爭市場中運營的學校組織[2](P12)。一般來說,市場化的教育改革作為一種體制性的改革,就其目標而言,它立足于減少甚至去除各種教育腐敗現象,因而具有廣泛而深刻的政治含義。但是在許多國家,在改革的過程中,腐敗往往會以改革伴生物的形式出現,以至于被許多人認為是改革的一種代價。如何建立一種有效的機制來防范改革當中有可能出現的各種腐敗現象,這是當前教育體制改革中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中國的市場經濟尚未發育成熟,相當多的規則還缺乏可操作性,在這種情況下,改革能否遏制腐敗就是一個大問題。另一方面,我國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對如何防止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敗德行為尚缺乏有效的預見和準備,這就是說,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一些人有可能會為了某些經濟目的而背離其教育宗旨,模糊甚至拋棄教育的基本價值取向,變公共教育資源為私人資源,變公益為私益,其結果必然會在教育改革的過程中加大腐敗的風險。
    對于民營化過程中的這一共同性問題,西方學者想出了許多辦法試圖使民營化改革中的腐敗風險最小化,例如:加速民營化改革進程,不給腐敗交易留下時間上的可乘之機;按照標準程序操作,減少推行過程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即不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改變規則);確保透明度,做到民營化進程、企業價值、最終結果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對改革進程擁有獨立控制權,避免由企業原來隸屬的政府部門控制一切,因為這可能導致有人會利用原有關系搞幕后交易[2](P233)。對于其中可資借鑒的做法我們應當認真研究并在實踐中加以檢驗。
      (三)改革與堅守教育公益性問題
    教育是非營利性事業,學校是非營利性組織,提供的是公共物品,這是幾乎世界各國都普遍予以肯定的一個事實。但在很長時間里,有關教育公益性的理解牽涉到一個傳統的觀念,即教育是一種國家的權力和責任,國家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舉辦學校教育機構,發展教育事業。在這種情況下,對一個個體來說,受教育應當免費。如果教育收費了,似乎就會出現社會的不公正。由于這樣一種觀念,在中國,在計劃體制下,教育一直是由國家包下來的,也就是說由國家全額撥款,無償提供。甚至在某些階段連學生的生活費都由國家包下來。實際上,在市場經濟國家,教育這種公共物品是通過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來提供的,二者并無本質的不同。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稅收就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影子價格,是納稅人為自己所消費的公共物品所支付的代價。因此,公共選擇理論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與個人和企業納稅之間的關系,看作類似于市場上的自愿交易關系。這種理論認為個人和企業正是根據自己從公共物品中得到的利益來決定自己的納稅份額。這就是說,國家提供公共物品,實際上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等價交換而已。當教育這種公共物品轉化為私人物品或準私人物品來向社會成員提供時,營利性組織就會介入。通過市場運作的規則,營利性組織實現了自己的私益,同時又滿足了社會成員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因而實現了公益,因此大多數國家對營利性組織舉辦的教育都采取了較寬容的政策。這就使得教育這種公共物品在一定的條件下經過轉化,是可以進入市場,可以通過市場來運作的(注:美國學者布坎南認為,公共物品是一個外延廣闊的范疇,不但可以包括薩繆爾森定義的純公共物品,也可以包括公共性程度從0到100%的其他一些商品或服務。參見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財政論——財政制度和個人選擇》,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20頁。)。
    但是當教育這種公共物品轉化為私人物品或準私人物品向社會成員提供時,就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可分性和排他性,從而使教育變成一個具有營利性質的領域。而另一方面,教育的價值基礎又決定了教育從根本上說是培養人的一種社會活動,通過對個體傳遞社會生產和生活經驗,促進個體身心發展,使個體社會化,并最終使社會得以延續和發展。因此學校的教育活動從根本上說不是為了謀求經濟利益,獲得利潤,而是為了造福他人、社會乃至整個人類,是從文化、精神、體質、社會諸方面開發人的潛能,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各種基本條件的事業。因此由公益性取代以往教育的私事性就是現代教育區別于以往任何一種教育的一個基本的價值前提。對教育的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形成了教育公益性和資本尋利性的沖突[3]。可以說,教育與市場之關系的要害就在于如何認識并處理這個沖突。就一個社群或社會的公民而言,他們所需要的是一個既能充分代表社會整體利益,又能靈活應對市場經濟的公共教育制度。
      四、教育市場:可能性及其限度
    市場介入對教育的影響絕不可低估,因為它正在改變教育領域原有的社會關系格局和利益分配機制,從而對現行的教育運行機制構成極大的挑戰。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教育領域曾長期處于封閉的,與市場無涉的狀態,學校主要聽命于政府,與政府構成的是一種簡單明了的行政法律關系。社會大變遷帶給教育的最大變化就是,教育已經不能不直接面對市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成熟,通過市場的機制來向社會提供教育服務,這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教育運行機制。正是在這種變化中,原先政府與學校的關系開始分化和改組,出現了政府、市場和學校三種既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的力量。其中政府和市場分別代表了教育這種社會產品的兩種不同的提供途徑。而學校則是教育產品的生產者和直接提供者。與教育的政府提供機制不同,教育的市場提供機制是一種全新的運行機制,這種機制的典型特征就是以私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通過一種契約精神,使個人與社會、權利與義務之間求得平衡。調整這一領域運行的是建立在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基礎上的市場經濟規則,而不是超經濟的政治力量。
    在這一新變化面前,現行的公共教育體制表現出了極大的不相容性,教育市場的可能性問題因此成為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人們在問教育與市場究竟應構成怎樣的關系?在建立和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教育體制的過程中,應如何規范和調節學校的行為?政府和市場在教育領域中應如何發揮各自的作用?一個正在形成中的市場體系正迫使我們重新審視我們對教育的理解。
    從國外的經驗看,許多國家實際上已經把教育看成是一種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間的準公共物品,用一種非市場提供與有限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提供方式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已經有不少WTO成員國把開放教育市場列入了自己的承諾表。其中承諾開放初等教育服務的國家為26個;承諾開放中等教育服務的國家為28個;承諾開放高等教育服務的國家為25個;承諾開放成人教育服務的國家為23個;承諾開放其他教育服務的國家為九個。更多的國家雖然沒有對教育業的市場運作作出上述承諾,但通過對教育服務提供方式的實質性規定,實際上也在不同程度地開放教育市場。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服務貿易以如下四種方式提供,它們適用于包括教育在內的所有國際服務貿易。這四種提供方式分別是: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在服務消費國的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目前,WTO成員國中對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務方式沒有限制的國家有81個,有限制的九個,不作承諾的10個;對境外交付方式沒有限制的國家有92個,有限制的三個,不作承諾的六個;對商業存在服務方式沒有限制的國家有77個,有限制的18個,不作承諾的五個;對自然人流動服務方式沒有限制的國家有90個,有限制的六個,不作承諾的五個。以上情況說明,在世界范圍內,教育正在向開放貿易的趨勢發展,從基礎教育一直到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市場都在不同程度地介入并產生影響,一個世界性的開放的教育大市場正在悄然發展。對此大多數國家都采取了較為積極的態度,并且其中已不乏捷足先登者。如澳大利亞的教育通過產業化并致力于向世界各國開拓市場,現已成為國內名列第三的支柱性產業。
    但是,由于市場的驅動機制是私益而不是公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缺少必要的市場限制,則對于私益的追逐就會演變成為一種無序狀態,甚至改變教育的公共性質。當前教育領域出現的一系列問題諸如亂收費問題、擇校問題、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的分配不均衡問題等等,就是教育市場無序狀態的一種表現,這一問題背后所反映的是一個社會價值分配的合理性問題,即社會的教育資源在物與物、人與物、人與人幾個方面的結合不能體現社會公正,從而引發一系列社會抱怨。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從正反兩個方面給我們以這樣的警示:教育作為一種公益性事業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單純依賴市場提供一種渠道不能平衡社會對教育的供求關系,為了保證教育的公益性質,必須對私益作出必要的限制,必須對市場的介入作出必要的限制,必須對辦學者的行為進行必要的規范。
    具體地說,對于教育市場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以限制。
    首先,為了更明確地規范學校的行為,必須對學校保持一種不同于企業等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律監督。具體地說,由于學校屬于公益性機構,因此,在遵循教育規律,獨立自主辦學的同時,必須對其權能作出必要的限制。在制度安排上,不應簡單地把學校這種社會組織與企業相等同。政府對學校的作用不能因市場的介入而弱化甚至退出。相反,在這里政府的監控功能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遏制因素。
    其次,對營利性組織的辦學行為必須作出明確的價值定位。營利性組織的介入必須首先滿足社會成員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實現社會的公益。對營利性組織舉辦的教育必須制定明確的法律規范,使教育這種公共物品在嚴格的條件下經過轉化,進入市場,實現市場運作。營利性組織在介入教育市場時,其所具有的資格和能力與其他市場是不同的,因而所享有的權利也是不同的。特別是對資本的尋利性應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保持有效的法律監督。所有這些特點的體現都必須通過一種確定性,即法律的形式來實現。
    再次,對政府和市場的相互關系以及各自的作用領域應有明確的界定。在教育的發展過程中,市場和政府都會有“失靈”的情況,因此,二者不是互相排斥的關系,而是一種互相補充和交替發揮作用的關系。同時,不同的教育領域,政府與市場的作用又是很不同的。例如義務教育是人人都必須接受的,只有經歷了這樣一個教育階段,個人才能服務社會、實現自我價值。因此義務教育的公共性程度就遠遠高于其他教育領域,是由國家承担主要責任的一個領域,應當強化國家的教育職能。在義務教育階段,應當更多地體現實質上的社會公平,使人人都接受一種條件基本相同的教育。所以教育的供給在更大程度上只能依賴于國家。而義務教育以外的其他各級各類教育,如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并不是社會成員普遍享有的,在這里,所謂的教育公平主要體現為一種形式上的社會公平,即機會均等。機會均等保證受教育權利分配上的程序平等,并不保證結果的平等。
      五、中國教育體制未來走向的幾點猜想
    在這場波瀾壯闊的教育體制改革的浪潮中,我們必須重新審視中國教育的功能及其運行方式,必須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新經濟、新技術和新觀念作出及時的回應,適時應變地對來自各個方面的影響因素加以選擇,以此來重構中國教育的運行機制。應該說,教育體制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它總是要根據社會的變化、根據社會對教育的要求、根據學校的功能及其發揮狀況而不斷地適時應變。盡管我們對當下教育的這種變化還缺乏一種精確的把握,但從當前中國社會變遷的實際狀況,從社會對教育功能的要求及其發揮的實際作用來看,我們可以這樣來描述當前中國教育體制應有的特征:它應當是一個多元化的教育體制,從事的是公益性事業。構成教育體制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應當是一種非政府的和非企業的社會組織,提供的是公共物品。由于教育的非壟斷性質,這種公共物品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轉化為私人物品或準私人物品,通過政府和市場兩種途徑來提供。提供公共教育的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機構,根據舉辦者的不同,可以是公益性機構,也可以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滬15~22G1教育學勞凱聲20052005由于教育能給學習者帶來巨大且明顯的回報,原先由政府包辦并根據社會的需要來發展的教育,正在出現某種私人消費的傾向,教育市場初見端倪。市場的介入使中國教育的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民群眾享受到了更多的受教育機會。與此同時,教育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也開始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人們在逐步認同這種新的消費文化的合理性的同時,開始對切身利益的得失越來越具有敏感性,并成為對社會現實滿意程度的一個重要評價尺度。消費文化向學校領域的滲透正在引起一系列的教育倫理問題,由于市場的驅動機制是私益而不是公益,如果缺少對教育市場必要的限制,則對于私益的追逐就會演變成為一種無序狀態,甚至改變教育的公益性質。因此教育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單純依賴市場渠道不能平衡社會對教育的供求關系。為了保證教育的公益性質,必須對市場的介入作出必要的限制。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消費/教育市場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03JZD0027)張東生/何華峰趙成亮/張麗Memories of a Friend in the Park勞凱聲,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北京 100875) 作者: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滬15~22G1教育學勞凱聲20052005由于教育能給學習者帶來巨大且明顯的回報,原先由政府包辦并根據社會的需要來發展的教育,正在出現某種私人消費的傾向,教育市場初見端倪。市場的介入使中國教育的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民群眾享受到了更多的受教育機會。與此同時,教育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也開始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人們在逐步認同這種新的消費文化的合理性的同時,開始對切身利益的得失越來越具有敏感性,并成為對社會現實滿意程度的一個重要評價尺度。消費文化向學校領域的滲透正在引起一系列的教育倫理問題,由于市場的驅動機制是私益而不是公益,如果缺少對教育市場必要的限制,則對于私益的追逐就會演變成為一種無序狀態,甚至改變教育的公益性質。因此教育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一般的商品,單純依賴市場渠道不能平衡社會對教育的供求關系。為了保證教育的公益性質,必須對市場的介入作出必要的限制。教育體制改革/教育消費/教育市場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03JZD0027)張東生/何華峰

網載 2013-09-10 2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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