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兼說部”的“詩話”與明代“詩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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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孫楷第先生在《日本東京所見小說書目》的《風流十傳》條下說《嬌紅傳》、《鐘情麗集》、《懷春雅集》、《三妙傳》等中篇傳奇小說“皆演以文言,多羼入詩詞。其甚者連篇累牘,觸目皆是,幾若以詩為骨干,而第以散文為聯絡者”、“為不文不白之‘詩文小說’”。除《嬌紅傳》屬元代作品,孫先生所列篇目都是本文的研究對象。另外,《傳奇雅集》、《融春集》、《祁生天緣奇遇》、《李生六一天緣》、《劉熙寰覓蓮記》等都符合上述性質,自然也應歸入“詩文小說”。
  如果朝上追溯,在一些志怪小說中已經開始含有韻文,如《韓憑妻》、《紫玉》等。在這些作品當中,韻文雖然所占比例甚小,不過就是一兩首,它們所起的作用卻甚大。可以這樣說,讀到“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自高飛,羅當奈何!烏鵲雙飛,不樂鳳凰。妾樂庶人,不樂宋王”、“悲結成疾,汲命黃泉。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曰鳳凰。一日失雄,三年感傷。雖有眾鳥,不為匹雙。故見鄙姿,逢君輝光。身遠心邇,何曾暫忘”等句子的時候,不僅主人公的人格與形象因“詩言志”的功能得到了凸現,使得作品中本來很粗淺的人物刻畫得到了彌補,而且韻文自身的旋律還形成了裊裊的余音,使得簡陋的敘事充入了豐厚的情感內質,從而具有了姜婉傷感的審美效果。
  《清溪廟神》、《丁令威》等志怪小說中的韻文也許并不具有上述作品那么多的作用與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韻文都是“歌”,是由作品中的人物唱出來的。固然,“有鳥有鳥丁令威,去家千年今始歸。城郭依舊人民非,何不學仙冢累累”之類的“歌”從詞章上來說算不得高明,但“唱”的情景本身便具有一定的審美效果,可以讓我們想見作品中人物淺歌低唱時的深沉感慨與你唱我答時的纏綿悱惻。這一點令人聯想到在史傳文學中也會含有一定的韻文,那些韻文也多是“歌”。以《史記》為例,荊軻的形象“雖千載之下猶虎虎有生氣”,不用說,易水送別那一段文字起了很大作用。而在那一段文字當中,讀者們不正是通過荊軻慷慨悲歌的場面領略到他的奇情壯采嗎?
  唐傳奇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之稱,但在很多時候,唐傳奇的“詩筆”并不表現為在文中含有大量詩歌。“唐人小說,小小情事,凄婉欲絕,洵有神遇而不自知者,真可與唐律并稱一代之奇”(蓮塘居士《唐人說薈》例言),這是從“抒情性”方面為唐人小說與唐詩“并稱一代之奇”找到了共通處。任氏的溫柔與堅貞,倩娘的多情與專一,霍小玉的深摯哀怨,李娃的奇情異采……這些“情”本身便具有優美動人的詩意,如果加以外部的增飾反倒不利于表現“情”之真。錢鐘書先生曾說中國的史傳“大多偏詳本事,忽略襯境,匹似劇臺之上,只見角色,盡缺背景”(《管錐編》303頁,中華書局,1996 ),盡管在體裁上受到史傳很大影響,唐傳奇卻已有不少對于“背景”的生動描繪,這些描繪在很多時候都表現出一定的詩情畫意。另外,唐傳奇的一些細節描寫余韻悠長,具有“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的詩意效果。如《任氏傳》中“回視其馬,嚙草于路隅,衣服悉委于鞍上,履襪猶懸于鐙間,若蟬蛻然”,沒有鋪張與渲染,但鄭六此時的惆悵、悲哀與懷念之狀如在目前,任氏的音容笑貌與事跡也在這近于白描的細節中得到了讀者的回顧與懷念。短短幾句話,溝通了眼前的景象與過去的經歷,促進了作品中人物與讀者之間的情感交流。《李章武傳》中“復哽咽佇立,視天欲明,急趨至角,即不復見。但空室yǎo@①然,寒燈半滅而已”、《柳氏傳》中“乃回車,以手揮之,輕袖搖搖,香車轔轔,目斷意迷,失于驚塵”的描寫與此相比有異曲同工之妙。
  《古鏡記》以陳列古鏡的奇異事跡為主,文中狐精鸚鵡所唱的歌不過區區三十二字,這三十二字卻頗能抒發一定的人生感慨,使得作品不僅僅是“侈陳靈異”,而且有了一定的深沉意味;《柳毅傳》的傳主是柳毅,可是文中明言“洞庭含納大直,錢塘迅疾磊落,宜有承焉”,作者表現洞庭君“含納大直”、錢塘君“迅疾磊落”的時候固然主要是通過這兩個人物的言與行,不過,他們兩人在酒席上所唱之歌也起到了一定的渲染作用。這些“歌”在作品中當然也屬韻文部分,它們所占比例不算太多,難以歸入“以詩為骨干,而第以散文為聯絡者”之類,茲不多論。實際上,細按唐傳奇,韻文所占比重較大的不過是區區數篇,主要有《游仙窟》、《湘中怨解》、《鶯鶯傳》、《秦夢記》、《東陽夜怪錄》、《李章武傳》、《飛煙傳》等。
      (二)
  《游仙窟》的情況較特殊,唐以來史志均不載,清楊守敬《日本訪書志》始著錄。鑒于此,追溯明代“詩文小說”的源頭似不必論及《游仙窟》。但我們也要看到,《游仙窟》至少能夠表明,唐時一些傳奇小說就已經開始受到通俗文藝的影響。不少論著都指出了這一點,如程毅中先生的《唐代小說史話》、石昌渝先生的《中國小說源流論》。
  追溯明代“詩文小說”的源流,最重要的唐傳奇作品當是《鶯鶯傳》,明代有不少“詩文小說”都不諱言自己所比附的乃是《鶯鶯傳》與《嬌紅記》,《鶯鶯傳》對它們的影響自然不可忽視。
  根據魯迅先生的定義,《鶯鶯傳》當然是傳奇。不過,這是用現代的眼光看待古人作品。如果把《鶯鶯傳》放到當時的歷史背景之下,我們只能說,《鶯鶯傳》實際上是一篇序文。正如陳鴻《長恨歌傳》是為白居易《長恨歌》所寫的一篇序文,《鶯鶯傳》乃是元稹為李紳《鶯鶯歌》所寫的一篇序文。作者在文中便明確指出:“貞元九月,執事李公垂宿于予靖安里第,語及于是。公垂卓然稱異,遂為《鶯鶯歌》傳之。”
  《鶯鶯傳》是一篇序文,一篇特殊類型的序文。之所以說它特殊是因為一方面它可以理解為李紳《鶯鶯歌》的序文,一方面也可以理解為崔鶯鶯之詩的本事。明人便是這樣看待的,《郎瑛詩話》云:“蔡琰、崔鶯,不過一文婦耳,世傳慕之,非以其行也”,視崔鶯鶯為一“文婦”,并不重視可作為敘事部分的人物之“行”。《繡谷春容》更有意思,其《璣囊摭粹》(名姬詩)中收有《鶯鶯明月三五夜》一條,把崔張故事處理為一則詩話。另外,明代的“詩文小說”《吳生尋芳雅集》中借吳生之口有一大段議論,評鶯鶯“自從別后減容光,萬轉千回懶下床。不為傍人羞不起,為郎憔悴卻羞郎”一詩“可以伯仲義山、牧之”。可以這樣說,從接受心理上來講,這些明人的著眼點乃是“才婦”崔鶯鶯所作之詩,與之相應,有關崔張的敘事部分不過便是他們所著眼之詩的“本事”罷了,表明詩的來源、背景等。
  詩話中專門有揭示本事、雜述見聞之一類,郭紹虞先生在《宋詩話輯秩序》中便曾說詩話“論事則泛述聞見”,清代學者章學誠亦曾云有的詩話“或泛述聞見”(章學誠《文史通義·詩話》)。單方面看來,這也沒什么值得注意的,但是,如果把這一類詩話與古代的“小說”觀念聯系起來就能尋覓到一個富有啟發性的思路。
  在古人看來,所謂“小說”實際上就是記述傳聞的一種方式。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說:“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作也”,這是把“街談巷語”、“道聽途說”作為“小說”的來源。這個來源雖說不是經典性的,但也不排除“或一言可采”的可能,還是有記錄一下之必要的。就其來源而講,也許不那么“真”,那么“信”,例如班固在《伊尹說》下注云“其語淺薄”,在《黃帝說》下注云“迂誕依托”,但是就其寫作的方式來講,要求的是不加主觀虛構的客觀記錄。他的這種觀念對后世具有很大的影響,例如干寶認為“傳聞”的過程中有“互其所聞”、“存其兩說”的弊病,但這些“固亦前史之所病”,所以《搜神記》“若使采訪近世之事,茍有虛錯,愿與先賢前儒分其譏謗”。言下之意便是說自己對“傳聞”是客觀記錄的,錯訛的話只是“傳聞”的錯訛,而這又是連“前史”都避免不了的;《舊唐書·經籍志》中說“小說家以紀芻詞輿誦”;司馬光因“小說”具有記錄傳聞之性質而在《資治通鑒》的表文中提出過“遍閱舊史,旁采小說”的修史主張;洪邁在《夷堅乙志序》中亦曾表明自己“記錄傳聞”時的審慎態度——“若予是書,遠不過一甲子,耳目相接,皆表表有據依者”……直到紀昀的時代此種觀點還是主流,認為“小說既述見聞,即屬敘事,不比戲場關目,隨意裝點。”他還因此而批評《聊齋志異》“燕昵之詞、@②狎之態,細微曲折,摹繪如生。使出自言,似無此理;使作者代言,則何從而聞見之?又所未解也(盛時彥《姑妄聽之跋》所引)”。
  既然如此,詩話與“小說”在某些時候就難分涇渭了。不少“詩話”都被古人看作是“小說”,例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為《六一詩話》、《中山詩話》等“體兼說部”,章學誠在《文史通義·詩話》中甚至說“沿流忘源,為詩話者,不復知著作之初意矣。猶之訓詁與子史專家,為之不易,故降而為說部。沿流忘源,為說部者,不復知專家之初意也。詩話說部之末流,糾紛而不可犁別,學術不明,而人心風俗或因之而受其敝矣”。
  《本事詩》是唐代一部“論詩及事”的詩話。可是,唐傳奇《柳氏傳》所講述的事跡《本事詩》在《情感第一》也收錄了。柳氏之事跡在《本事詩》中自然是一則“詩話”,但是這則詩話所敘的“本事”富有傳奇色彩,未嘗就不能被看作是一篇“小說”。不僅這一篇,《本事詩》的許多篇章都可被看作是“體兼說部”的一則則詩話。
  再看一看南宋的文言小說集《綠窗新話》。在這個集子里,不含有詩詞的文言小說只有57篇,僅占總額的37.01%。另外, 這本集子的具體作品下常常注明出處,未注明者周楞伽先生也已基本上都考證出來。如果作一番統計的話就可以發現,在出處中,被節錄最多的竟然是《古今詞話》,共有19條之多,占總額的13.4%。除此之外,節錄自《古今詩話》、《詩話總龜》、《本事詩》的篇目也不少。還有,在唐人小說中,被引用最多的是《云溪友議》,共8篇,占總額的5.2%(而《云溪友議》,后人是把它看作“詩話”的)。這樣的統計數字不能不讓人想到《綠窗新話》的“話”與詩話詞話的“話”有著怎樣的關系。考察一下就可以發現,《綠窗新話》中有不少作品實際上都是“體兼說部”的詩話與詞話。程毅中先生曾在《宋元小說研究》中把《春夢錄》、《麗情集》稱為“詩話體小說”,綜上所述,《綠窗新話》中那些與“小說”合流的詩話詞話也未嘗不可以被稱為“詩話體小說”、“詞話體小說”。
      (三)
  文學史上第一部以詩話命名的是歐陽修《六一詩話》。不過,這并不表明,在宋代以前就沒有詩話了。宋人許剴曾這樣定義“詩話”——“詩話者,辨句法,備古今,紀盛德,錄異事,正訛誤也”;清人鐘廷瑛在《全宋詩話序》中又曾說:“詩話者,記本事,寓品評,賞名篇,標雋句;耆宿說法,時度金針,名流排調,亦征善謔,或有參考故實,辨正謬誤,皆攻讀者所不廢也”。“錄異事”、“記本事”類型的“詩話”在宋以前可以有別的表現形式,其中很重要的一種形式便是“序”。《全唐詩》中孟簡曾為自己的《詠歐陽行周事》一詩寫過序:
  閩越之英,惟歐陽生。……初抵太原,居大將軍宴,席上有妓,北方之尤者,屢目于生,生感悅之,留賞累月,以為燕婉之樂,盡在是矣。既而南轅,妓請同行。生曰:“十目所視,不可不畏,辭焉,請待至都而來迎。”許之,乃去。生竟以蹇連不克如約。過期,命甲遣乘,密往迎妓。妓因積望成疾,不可為也。生死之夕,剪其云髻,謂侍兒曰:“所歡應訪我,當以髻為貺”。甲至,得之,以乘空歸,授髻于生,生為之慟怨,涉旬而生亦歿……暇日作詩以繼之云。
  用宋以來的眼光來看,這不是“記本事”的“詩話”又是什么?唐傳奇中的《湘中怨解》出自《沈下賢集》卷二,魯迅先生在《唐宋傳奇集》中便標目為《湘中怨辭并序》,比照上述眼光,這實際上也相當于一則詩話。只不過,這則“詩話”的本事比較神異,與一般詩話相比顯得有些荒誕無稽。但不管怎樣,如前所述,在古人看來,詩話中畢竟有“錄異事”之一類。
  程毅中、石昌渝等先生都認為唐傳奇的寫作源于當時文人們的“征異”心態,這當然是正確的,不少唐傳奇的本文都表明了這一點:
  浮穎涉淮,方舟湍流,晝宴夜話,各征其異說。眾君子聞任氏之事,共深嘆駭,因請既濟傳達之,以志異云。(沈既濟《任氏傳》)。
  元和元年冬十二月,太原白樂天自校書郎尉于周至,鴻與瑯琊王質夫家于是邑,暇日相攜游仙游寺,話及此事,相與感受嘆。……歌既成,使鴻傳焉。(陳鴻《長恨歌傳》)
  元和六年夏五月,江淮從事李公佐使至京,回次漢南,與渤海高鉞、天水趙贊、河南宇文鼎會于傳舍。宵話征異,名盡見聞。鉞具道其事,公佐為之傳。(《廬江馮媼傳》)
  太和庚戌歲,隴西李復言游巴南,與進士沈田會于蓬州,田因話奇事,持以相示,一覽而復之。錄怪之日,遂纂于此焉。(李復言《續幽怪錄》)
  …………
  不過,應該看到的是,除了少數作品如《東陽夜怪錄》因“侈陳靈異,意在俳諧”而被明人視為“小說”之外,正如《鶯鶯傳》曾被明人看作是“詩話”一樣,韻文比重較大的《湘中怨解》、《秦夢記》、《李章武傳》、《飛煙傳》從體裁上來看都有可能被明人作為“詩話”來接受。有據可查的是《飛煙傳》,在明代的通俗類書《繡谷春容》中它便也被作為一則“詩話”收錄在《璣囊摭萃》(名媛詩)中。可以這樣說,把《秦夢記》、《李章武傳》、《飛煙傳》等作品稱作“詩話”或“小說”都不錯,關鍵是看出于怎樣的接受心理。說《秦夢記》、《李章武傳》、《飛煙傳》等唐傳奇源于“體兼說部”的“詩話”大概也算不得牽強,因為從這些作品的本文來看,也可以把作者們的寫作意圖看作是為一些詩詞“記本事”、“錄異事”。
  有這樣一種現象值得注意:《鐘情麗集》、《懷春雅集》、《尋芳雅集》等都是單篇的“詩文小說”,它們為什么會以“集”命名?《鐘情麗集》中有一段大概已經點明了:
  瑜曰:“與其景慕他人,孰若親歷于己?妾之遇兄,較之往昔,殆亦彼此之間而已。他日幸得相逢,當集平昔所作之詩詞為一集,俾與二記傳之不朽,不亦宜乎?”
  …………
  “集”原來是指文中的詩詞之“集”。筆者過去曾以為《龍會蘭池錄》之“錄”是指對“龍會蘭池”之事件的記錄,考慮到“集”具有上述意義,再聯想起被程毅中先生稱為“詩話體小說”的《春夢錄》,此處的“錄”恐怕不能望文生義,很可能是指與“龍會蘭池”相關的詩詞之“錄”。
  其它“詩文小說”雖無“集”、“錄”等字眼,但是這些“詩文小說”和《鐘情麗集》、《懷春雅集》、《尋芳雅集》、《龍會蘭池錄》一樣都“集”與“錄”了作品中男女人物所寫的大量詩詞。
  在韻文所占比重較大的文言小說中,無論是唐代的《游仙窟》、《湘中怨解》、《鶯鶯傳》、《秦夢記》、《東陽夜怪錄》、《李章武傳》、《飛煙傳》,還是宋元時的《流紅記》、《譚意歌傳》、《王幼玉記》、《春夢錄》、《嬌紅記》以及明代的詩文小說,集錄作品中人物之詩詞基本上是它們的共同性質。當然,這些詩詞穿插在作品中也有描摹景物、替作品中人物抒情言志的作用,這些作用不過是“集”與“錄”過程當中自然產生的,從整體上來看并不改變“集”與“錄”的性質。
      (四)
  明代并不是沒有集錄作品中人物之詩詞的白話小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白話小說仍是以敘事為主體,不像詩文小說那樣“以詩為骨干”。可以這樣說,白話小說所集錄的人物之詩詞是為敘事服務的,“詩文小說”中則是敘事為詩詞而服務,為作品中所集錄的詩詞“記本事”、“錄異事”。
  論述到這里,筆者并不是要證明明代的“詩文小說”便是“體兼說部”的“詩話”,相反,筆者認為并不能將它們稱為“詩話”,因為很明顯它們畢竟是虛構的。筆者只是想指出這樣一種情形:某些“體兼說部”的詩話與詞話一方面是有關文人雅士或才子佳人們的傳聞,轉錄了他們的詩詞,引述了詩詞的本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迎合“雅”的心理需求;一方面又因寫了“風月”之事,具有相當的傳奇性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可迎合“俗”的心理需求。這樣的特點使得它們極容易被流傳,成為不少文言小說以及白話小說的原型與出處,潛移默化著這些小說的審美取向。宋元《綠窗新話》、《麗情集》、《翰府名談》、《青瑣高議》、《春夢錄》等集子中的文言小說都具有受到“詩話”影響的痕跡。在它們之后,《嬌紅記》已經是中篇篇幅的文言小說,開了“詩文小說”的先河。雖說不能把《嬌紅記》稱為“詩話”,我們仍應該說它還是反映出這樣的審美取向:以“集錄”作品中的人物的詩詞為主體,敘事從體裁上來說是為作品中人物的詩詞“記本事”、“錄異事”。它與“詩話”、“詞話”的區別主要在于它的敘事是虛構的,其目的是在虛構當中“寫出自己的那兩首情詩艷賦來”。
  吉川幸次郎曾認為:“楊維楨及其一派的文學與生活,同時也構成了中國文明向來所無的新型人物。簡言之,即以文學至上,藝術至上而生活的態度”(《元明詩概說》112頁,臺灣幼獅文化事業公司, 1986)。說“中國文明向來所無”未免太絕對化,不過,詩文之獨立價值在明代確實得到了廣泛的承認,不少人都視“詩人”身份本身、文學創作本身可以體現出人生的價值,可以安身立命。此種觀點在明代極有代表性,可以舉出很多例子:
  楊維楨寫過一首《大人詞》,明確表現出視文學為安身立命之道的人生態度。再看一看他的作派:“酒酣以往,筆墨橫飛,銅粉狼藉。或戴華陽巾,披鶴氅,坐船屋上,吹鐵笛作梅花弄。或呼侍兒歌白雪之辭,自倚鳳琶和之,賓客皆翩翩起舞,以為神仙中人也”(《列朝詩集小傳》甲前集《鐵崖先生楊維楨》),無所顧忌地纏綿于詩酒風流與煙粉香奩之中。有意思的是,盡管藝術主張與政治傾向有很大的不同,明初重要文人如宋濂、高啟、劉基等對此都頗為欣賞。比如說,盡管宋濂強調“詩之為學,自古難言。必有忠信近道之質,蘊優柔不迫之思,形主文譎諫之言,將以洗濯其襟靈,發揮其文藻,揚厲其體裁,低昂其音節,使讀者鼓舞而有得,聞者感發而知勸,此豈細故也哉”(《宋學士文集·鑾坡前集》卷六《清嘯后稿》序),但是他在《元故奉訓大夫江西等處儒學提舉楊君墓志銘序》中卻又對楊維楨的生活方式不無艷羨;高啟更是有“但好覓詩句,自吟自酬賡……斫父元氣,搜元精,造化萬物難隱情,冥茫八極游心兵,坐令無象作有聲”(《高太史大全集·青丘子歌》)的詩句。又例如顧德輝“舉茂才,署會稽教諭,力辭不就”、“以家產付其子元臣,卜筑玉山草堂”、“日與高人俊流,置酒賦詩,觴詠倡和”(《列朝詩集小傳》甲前集《顧錢塘德輝》),劉永之“家富于貲,賒貸施數郡。仲修獨泊然布素,日靜處一室,以書籍翰墨自娛。客至不為盛饌,酒數行,論文賦詩,焚香鳴琴而已”(《列朝詩集小傳》甲集《劉布衣永之》);張昱曾言“我死埋骨湖上,題曰‘詩人張員外墓’,足矣”(《列朝詩集小傳》甲集《張員外昱》);徐方舟亦曾云:“人生貴適意,曷習古歌詩以吟詠性情,庶幾少遂其愿耳!”(《宋學士文集·芝園前集》卷九《故詩人徐方舟墓銘》);……
  在這樣時代背景下,小說中集錄大量詩詞就不足為奇了。明代的“詩文小說”常常被搜羅進當時的通俗類書《國色天香》、《繡谷春容》、《燕居筆記》、《萬錦情林》、《花陣綺言》等之中,不妨先看一看這些通俗類書收了些什么樣作品。它們一般都分上下兩層,一層收被后人看作“詩文小說”的作品如《鐘情麗集》、《懷春雅集》、《龍會蘭池錄》、《三妙傳》、《祁生天緣奇遇》、《李生六一天緣》、《劉熙寰覓蓮記》等;一層集錄詩詞歌賦、章奏表疏、游戲小文、短篇文言傳奇等。在集錄文賦時常常只收錄文賦本身,在集錄詩詞歌的時候,這些詩詞歌卻基本上是轉述事跡時引入的,不僅給出了具體的詩詞歌,而且還給出了這些詩詞歌的本事與出處。于是,詩詞歌不僅被“集”與“錄”在《彤管摭萃》(名姬歌)、《璣囊摭萃》(名媛詩)、《瓊章摭萃》(名家詩)、《詩余摭萃》(名家詞)等名目之下,敘事的部分與它們相結合在形式上其實又形成了“體兼說部”的“詩話”與“詞話”。“詩文小說”與這些“體兼說部”的“詩話”與“詞話”收錄在了一起,或多或少能夠表明當時之人的一種審美接受心理:欣賞的并不是純粹的敘事,而是能夠為詩詞提供本事、背景及來源的敘事。敘事不是主體,所以雖然有著大同小異的情節模式,編者卻還是把它們放在了一起而不担心讀者會有厭煩之感;詩詞乃是“骨干”,所以作者常常會有“百歲人生草生霜,利名何必苦奔忙,盡償胸次詩千首,滿醉韶華酒一觴”、“集平日所作之詩詞為一集”以與前人爭勝的自我表白。盡管不能把這些“詩文小說”等同于“體兼說部”的“詩話”與“詞話”,我們卻不可忽略“體兼說部”的“詩話”與“詞話”對上述審美接受心理潛移默化的影響。
明清小說研究南京4~13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王冉冉20002000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文系 作者:明清小說研究南京4~13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王冉冉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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