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情報的哲學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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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宏 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
  摘要 本文總結了國內外有關情報學哲學基礎的一些理論,提出“情報”在本體論上應定位于意識范疇,在認識論上應定位于客觀精神客體,兩者共同構成了情報的完整哲學定位,這一哲學基礎有助于明確情報學的學科性質和研究領域。
  關鍵詞 情報 哲學 本體論 認識論
  * * *
   1 前言
  情報學發展至今只有幾十年歷史,但各派學者對“情報”的定義卻有上百種之多。80年代以來,情報科學的發展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都面臨著許多困難,究其根源則不能不說“情報”的概念不明確是一個重要原因。因為情報學的基本概念不明確,則其學科的內涵,外延和研究方法與內容也將模糊不清,這樣學科的發展就出現了困難。而情報的概念不明確則與其哲學定位不清密切相關。有關情報學哲學基礎的研究迄今還沒有取得公認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成果。在這方面的研究中,B.C.Brookes運用波普爾的“三世界”理論為情報學建立哲學基礎的工作最為引人注目,它第一次為情報學提供了本體論基礎。但是由于波普爾哲學的多元論本質,使該理論存在著重大錯誤。我國情報界在批判地吸收這一理論的基礎上,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來研究情報學的理論基礎,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如:得出了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是情報學理論基礎的重要認識;在本體論上提出了“四個世界”的理論。但是,以上兩種理論之間缺乏協調,同時也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之處,因此尚未對情報工作形成直接指導作用。
   2 “情報”的本體論定位
  波普爾的“三世界”理論將“精神世界”和“客觀知識世界”作為獨立于“物質世界”的客觀實在,夸大了世界Ⅱ和世界Ⅲ的自主性。D.Radd指出,世界上沒有真正超越時間的客觀思想記錄物。所謂客觀知識世界是通過精神世界而依賴物質世界,物質世界才是它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波普爾和布魯克斯在舉例反駁以上觀點時,假設人類物質社會遭到破壞,只留下圖書館,而只依靠文獻記錄人類社會就可以很快地完全重建。但是,他們所設想的重建工作仍是由人和外星人進行的,即“客觀知識”仍需通過精神和意識才能發揮作用。因此,這個例子根本不能證明所謂“客觀知識”的獨立性。對于情報學來說,如果將“情報”定位于波普爾的世界Ⅲ之中,就將導致情報學研究與現實脫節,忽視情報運動中的社會因素與心理因素,而一味追尋所謂內在規律。實際上,情報學的產生和發展是由實際需要所推動的,情報學研究所得到的諸多理論規律來源于社會情報系統的現實,并受社會環境變化的影響。
  為了糾正波普爾的錯誤,劉植惠和秦鐵輝先生分別在文獻[1]和[7]中提出了各自的四個世界的理論。劉文認為:在自然物質世界和人類精神世界外,還存在著人工物質世界和精神產品世界。而且秦文將劉文的后兩個世界統稱為人工創造物世界,又將語言單獨作為準人造物世界。這兩種理論都吸收了波普爾在哲學上細分世界層次的獨到之處,力圖為情報學提供一個辯證唯物主義的本體論基礎。眾所周知,辯證唯物主義創建于上個世紀,當時的社會情況沒有要求馬克思對世界層次進行細分,因此也就沒有為情報學準備明確的基礎。今天,社會情況有了巨大的發展和變化。因此,通過對世界層次進行細分來為情報學提供本體論基礎的思路是合理的,但一定要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規律。
  馬克思主義在描述世界時只使用物質和意識兩個基本范疇,所以在對世界進行層次細分時也應首先明確每個層次是歸屬于物質還是意識的,不能含混不清或留下夾縫。在秦文中,將語言作為一個單獨的準人造物世界,突出了語言的功能,但是沒有指明語言只是意識的一部分。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語言看作是一種“實踐的,既為別人存在并僅僅因此也為自我存在的現實的意識。”語言與思維共同構成了意識,所以應明確語言是意識的一部分,不能離開意識談語言。在劉文中,作者沒有明確指出人類精神產品世界的歸屬,而文獻[2]在劉文的基礎上認為精神產品生成于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的夾縫之中,是精神和物質的復合體。這種提法在哲學上是不嚴密的,可能帶來許多問題。之所以出現這種看法,主要是將意識與個體意識劃了等號,認為只有人腦中的才是意識。很長時間里,人腦確實是意識的唯一載體,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腦產生的意識大量通過文字、編碼記錄在其他載體上,這就是“人類的精神產品”,它仍然是意識的一部分,載體只是其物質外殼,其內容卻是意識的,事實上,即使是主觀意識也是以人腦這一物質外殼為載體的。所以人類的精神產品雖然因為載體不同而具有了許多不同于人類主觀意識的特性,但是作為意識的組成部分,它不可能完全脫離人類的主觀意識而獨立存在。因此,將劉文的“四個世界”模型進一步明確就會更加符合實際情況。同時,“世界”一詞易于引起歧義,可以改為“層次”,改造后的模型如圖:
  (附圖 g97k06.JPG
  “意識產品”這一層次在內容上屬于意識,又具有物質外殼,這正是物質與意識不斷相互作用的結果,也是世界統一于物質的一個具體表現。而“情報”在本體論上正應該定位于這一層次。撇開載體的不同,情報實際上就是人類主觀意識的客觀化產品,其真正作用在于再次被人類認識,從而影響人的思想與行動。情報產生于人類的意識活動,最終為人的意識所吸收,在其流動的全過程中始終伴隨著各種物質外殼,如:紙、計算機、膠片、電波等,并因此有了一系列新的規律與特點,如:共享性、流通性、商品性等。情報的這一本體論定位有利于明確其本質及運動規律。
   3 “情報”的認識論定位
  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認為人的認識途徑有二:直接的實踐活動;間接的學習活動。在信息爆炸的時代,人類不能僅通過實踐來認識世界,對個人來說,學習已成了更經常的認識途徑。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將認識客體分為自然客體、社會客體和精神客體,精神客體又分為主觀精神客體(即其他人的意識、思想)和客觀精神客體(是以物質形式和物質載體表現出來的,不以主體意識為轉移的,為主體所反映的,如:科學文化書籍、錄音磁帶、電影拷貝、電子計算機存儲系統等)。可見人類認識的客觀精神客體是人們學習的主要對象,也是“情報”的認識論定位之所在。文獻[5]指出,情報和情報需求都是在人類的認識過程中產生的,二者的矛盾存在于整個認識過程之中,而正是這種矛盾推動了情報工作的產生和發展。因此,我國情報界廣泛承認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可以作為情報學的理論基礎。將“情報”在認識論上定位于客觀精神客體,與本體論上定位于意識產品是相互一致與協調的,這樣“情報”就獲得了完整的哲學定位。從認識論定位來看,情報作為客觀精神客體就離不開認識的主體——人,情報只有人為的主觀意識吸收才有其意義,否則將只是一堆無用的符號,因此有人說“情報是有用的知識”,這正是基于認識主體而講的。情報的認識論意義在于它既是認識的產物,又是認識的對象(客體),還是認識的工具,它與人類的認識日益密切地聯系在一起,成為人們知識的主要來源,情報在現代化社會中已越來越不可缺少了。
   4 從情報的哲學定位看“情報”與“信息”的關系
  我國情報界對于將“情報”改為“信息”一直存在著爭論。實際上,英語中“Information”一詞具有漢語中“情報”與“信息”兩個詞的含義。這是因為信息論在創立時直接采用了“Information”這一已有的詞匯,但隨著該理論的推廣和深入,它實際上擴大了“Information”的語義。《中國大百科全書》中認為:信息從本體論講是一切事物(物質與精神)的運動狀態和運動方式,從認識論上講是關于事物運動狀態和運動方式的反映。而正如前述,“情報”在本體論上應定位于意識范疇,在認識論上則應定位于客觀精神客體。因此,情報實際上只是信息在意識領域的那一部分,這兩個詞分別對應于“Information”的狹義和廣義。情報學者在使用“信息”一詞時,除非特別說明,一般仍用的是其狹義,即“情報”的含義。所以,或將“情報”改為“信息”,或二者并用,這主要是一個語義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應用和比較將會獲得一個比較合理并廣為接受的結果。
   5 從情報的哲學定位看情報學與其相關學科的關系
  由于情報在本體論上定位于意識產品層次,在認識論上作為客觀精神客體又與認識主體密不可分。所以,情報學的研究內容主要是意識產品層次中的情報運動以及該層次與主觀意識層次間的關系和相互作用。同時,由于意識產品始終離不開其物質外殼,所以情報學還要研究情報的各種軟硬載體。正是由于情報學研究內容如此廣泛,才有了情報學的眾多相關學科。由于涉及了人的主觀意識,所以情報學與社會學、心理學、語言學產生了聯系;由于要研究意識產品的表現工具和物質載體,情報學與數學、計算機科學、文獻學和圖書館學才發生了聯系;同時,由于情報與信息在哲學上的密切關系,所以情報學和信息科學的聯系更為緊密。此外,哲學不僅對情報學有一般的指導意義,并且由于情報在認識過程中的重要地位而更加深入地滲透到情報學的研究工作之中。
  上述這些情報學相關學科雖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情報學的研究領域,但是沒有一個學科的研究對象完全定位于意識產品這一層次之上。因此,這些學科或為情報學提供指導,如:哲學、信息科學;或為情報學提供研究工具,如:數學、計算機科學;或為情報學提供方法借鑒,如:社會學、心理學、語言學;或為情報學提供物質支持,如:文獻學、圖書館學,但沒有一個學科可以完全取代情報學。這是因為情報學由其獨立的哲學定位而獲得了自己特有的研究領域。所以,情報學研究雖然在目前遇到一些困難,但如果能夠有效地認識情報運動在現實條件中的特點,把握本學科的研究對象與范圍,情報學就可以繼續發展并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
   6 結語
  “情報”的眾多定義雖表述不同,但情報具有知識性、傳遞性和效用性是被普遍承認的。從情報的哲學定位來看,情報的知識性正體現在情報是人的意識產品這一本體論定位上;情報的傳遞性則既體現于情報是客觀精神客體這一認識論定位,也體現在意識產品物質載體的特點中;情報的效用性則表現在情報作為認識的客體只有對人的主觀意識發生影響才有其存在意義這一認識論觀點中。由此可見,情報的本體論和認識論定位共同構成了關于情報的完整清晰的哲學定位。在這一哲學基礎上,情報學能夠明確其基本概念和學科的內涵、外延及研究方向,從而體現出哲學對情報學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劉植惠:試論情報學的哲學基礎,《情報學報》,1989,8(3)
  (2)符福@①:《信息學基礎理論》,科技文獻出版社,1992
  (3)B.C.Brookes:The foundation of information Science:Partl.pkilosophical aspects,J.of Information Sci.1980,2(3,4):125
  (4)D.Rudd:Do we need World Ⅳ?Information Science with or without Popper,J.of Information Sci.1983,7(2):99
  (5)藏蘭:情報學的理論基礎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情報業務研究》,1998,5(4):271
  (6)婁策群:對情報學相關學科的思考,《情報業務研究》,1988,5(1):46
  (7)秦鐵輝:波普爾的世界3理論與情報學的哲學基礎,《情報學報》,1991,10(2):136
  (8)靳娟娟:情報學哲學基礎研究,《圖書情報工作》,1995(3):7*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山加亙
  
  
  
國外情報科學長春1-4G9圖書館學、信息科學、資料工作李宏19971997 作者:國外情報科學長春1-4G9圖書館學、信息科學、資料工作李宏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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