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研究的哲學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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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H0—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9142 (2002)02—0027—09
  世界著名語言哲學研究專家A.P.馬蒂尼奇說:“語言哲學在20世紀一直是英語國家的哲學家的重要研究領域”,“語言哲學取得成功的一個標志在于下述事實:它一直對近來認知科學取得的極大進展發揮重要作用。這是由于,當哲學搞得出色時,它就有助于科學的產生。亞里士多德的工作使生物學得以誕生,布倫坦諾和詹姆斯的工作使心理學得以誕生,弗雷格的工作使邏輯哲學和數學哲學得以誕生,蒯因和歌德曼的工作使轉換語法得以誕生。類似地,語言哲學使認知科學得以誕生”。[1](p.7)“語言哲學使認知科學得以誕生”的斷言,充分說明語言哲學的特殊地位,也表明了語言哲學的重要價值。因為“認知是人腦最高級的信息處理過程,它貫穿于問題求解、概念形成和語言理解等最復雜的人類行為中。認知活動最本質的特點是利用知識來指導人們當前的注意和行為,它涉及:信息的獲取、表征并轉化為知識,知識的記憶(貯存和提取),運用知識進行推理等心理過程。對于語言理解來說,認知過程的主要環節是語義的記憶和利用知識進行語義推導,從而從語言形式獲得正確的語義解釋”[2](p.25)。在我國, 對語言哲學研究的意義尚未有達成共識,一些問題有待于共同探討。本文擬從語言的本質入手,探討一下語言哲學研究被重視的必然性,進而談談對語言哲學概念自身的認識,指出目前不同的語言哲學研究流派的研究特色,以為我國開展語言哲學的研究提供參考。
   一、語言的本質與語言研究之多元化
  從傳統意義上說,語言是以語音為物質外殼,以詞匯為建筑材料,以語法為結構規律形成的符號系統。為何要如此界定語言呢?這里有一定的理論依據。依據費爾迪南·德·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一句一句具體的話稱為言語。(注:瑞士語言學家費爾迪南.德.索緒爾最早詳細區分了“語言”與“言語”的概念。)那么,言語有什么特征呢?第一,從表現形式上看,它有聽覺形式,即語音;它還有視覺形式,即文字。第二,從結構要素上看,它有造句材料,即詞匯;它還有將這些材料組合成規范的語言符號串的規則,即語法。第三,從表達技巧上看,它有采取什么樣的手段傳輸思想情感以達到理想的交際目的的問題,即修辭。也就是說,作為言語,通常含有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五種構成因素。正是因為這個理由,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也就自然地成了人們學習說話、專家研究說話規律的重要內容。有了專家的研究,也就相應地形成了語音學、文字學、詞匯學、語法學和修辭學。
  任何一個定義都必須反映對象的本質屬性。為什么關于語言的定義卻沒有包括上述言語的五種性質呢?這里涉及到言語因素與語言要素的區別。語言是在言語基礎上抽象概括形成的符號系統,既然是抽象概括,它就必須舍棄一些非本質的因素。在言語的五種因素中,文字形式屬于非本質的因素,因為沒有文字,言語仍然存在,言語交際仍然可以進行。有的民族至今還沒有文字卻有言語交流,就是很好的證明。同理,修辭,盡管與表達效果有著重要的關系,但這種關系并沒有大到沒有它就不能說話的地步。由此可見,能夠決定語言之所以為語言的基本要素只有三個,即語音、詞匯、語法。從語音、詞匯、語法三方面給語言下定義恰恰揭示了語言的本質。
  語言學者研究語言,基本上聚焦于語言的三大要素或言語的五個方面。但相同的研究對象,由于研究目的定位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或手段。當代,從研究方法的取向上看,語言研究實際上存在四種主要趨勢:描寫的,分析的,形式的和技術的研究。(注:本文作者根據當今世界語言研究形勢,結合漢語研究狀況,于2000年第一次提出了新世紀漢語研究的四個主要趨勢的看法,并預計在傳統的描寫研究基礎上,如果開始注意分析研究、形式研究、技術的研究,漢語研究有希望在21世紀的語言理論研究中取得更大成就。)
  語言的描寫性研究側重于對客觀語言事實進行刻畫,主要任務在于說明某種語言現象“是什么”。這是語言學家的語言研究傳統,也是語言學研究的中心任務。分析的研究,側重于對語言現象進行哲學解釋,目的在于揭示“為什么”。這種研究不限于語言學家,其它學者,尤其是一些哲學家對此表現出濃厚的興趣。為什么哲學家也關注語言研究呢?有的哲學家認為,關注語言就是為了認識世界。語言就是哲學的本質。(注:著名哲學家L.維特根斯坦把世界結構與語言結構聯系起來,并從哲學角度研究語言,對羅素以及其他一些世界著名哲學家、語言學家產生了重大影響,對認識語言的本質和了解哲學的任務具有重要意義。)歷史地看,哲學家對語言的關注是由遠到近,或者說,是“由疏到親”的。最早,哲學家僅僅關注世界的本原問題,探討世界是怎么來的,是由什么構成的。雖然,至今關于世界由什么構成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但它最初是怎么產生的卻在神學界和非神學界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就是說,本原問題仍然是哲學暫時不能放棄的問題。哲學家在思考本原問題時注意到由此生發的另一個問題,或者說,當人們回答世界由什么構成之前就存在的問題,即人們怎么知道世界是由什么構成的。這樣,認識世界的問題成了哲學的又一個重要問題。哲學對認識論問題的研究刺激了證明理論的發展。數理邏輯是該研究浪潮的重要產物。數理邏輯以環環緊扣的邏輯鏈條反映或印證人們的認識程序。如果我們把哲學家關注世界本原的時代看作哲學的本體論時代,接下來可以說是認識論時代,因為這個時期,哲學家的主要注意力在考慮能否認識和如何認識世界。那么,再下來是什么時代,是本體論時代,還是認識論時代,或別的什么時代?可以說是語言論時代,這個時期哲學的注意力較多地集中在語言問題上。
  盡管嚴格的邏輯形式可以作為思維或認識路線的反映,但邏輯形式的來源問題是數理邏輯務必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說,對語言的形式處理是數理邏輯進行邏輯演算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要從活的語言抽象出邏輯形式,就必須準確理解語言的意義結構。只有透視語言的結構才能認識邏輯結構,而邏輯結構是世界結構的反映,顯然,認識語言的結構就是認識現實的結構。這樣,哲學的任務十分清楚,目標也非常明確,這就是認識世界。
  形式的研究,側重于對語言結構進行形式演算,宗旨在于揭示語言形式轉換與推導的能行性。自然語言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句子平面內的符號關聯,一個語句向另一個語句的過渡等是否具有必然性,憑直觀或直覺很難判斷,甚至“剪不斷,理還亂”。最早,萊布尼茲設想構造一種普遍語言,將自然語言進行形式化處理,經過數學的和邏輯的演算,確定其內部關聯的正確程度。邏輯學家習慣于從這個角度去探討語言。
  技術的研究,重點在于將語言規律轉化為可以讓機器讀懂并進行操作的人工智能規則。人工智能要求掌握語言的兩種規律,即語言自身的組織規律和語言在機器中運行的技術規律。技術規律主要指語言運行的技術程序。語言規律是技術程序設計的基礎和前提。比方,給定3 個詞“開”“人”“門”,讓機器組合出合適的漢語句子。機器要做的當然是將零散的詞排列在一行。這有幾種組合:
  ①人門開
  ②門人開
  ③開門人
  ④人開門
  按漢語習慣,我們發現③④是合適的組合。如果我們要求機器造出合適的句子,顯然,只有④才是合適的。怎么能保證機器一定選擇④而排除其它呢?對此,可能給機器提供兩種選擇參數。一是“高頻優選”。通俗地說,就是看哪一種組合最常見。確定“最常見”的技術辦法是語用頻率統計。根據語用頻率,能夠發現④是最為常見的,于是機器就將它作為第一選擇。二是“語義親疏”。就是看哪一個組合語義上可能最親近,語義聯系最緊密的被認為可能是該語言系統中最合適的。在漢語使用區,人們會發現①②組合語義上聯系并不緊密,甚至沒有意義,于是被認為是不合適的,應當排除。至于③,漢語使用者可以理解,是合適的組合,但通常不作為句子使用。④的排列具有密切的語義關聯,所以被認為是合適的句子。這僅僅是就3個詞的組合情況而言, 如果要求將更多的詞組成合適的表達式,其組合的可能性就更多,從中確定正確形式就更復雜。
  假設現在有一個訊號系統,它只有兩個元素1與0。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訊號元素的1和0只可以用來命名兩個認知事件。但是,假如我們變換它的順序,在重復兩次時,我們就可以替4 個不同的事件命名(即00,01,10,11)。我們馬上就會看出來, 如果讓這兩個元素重復出現3次,即在3次方時,我們就能得到8個不同的項來替8 件不同的事物命名(即000,001,010,011,101,100,110,111)。所以若是可以重復出現n次的話,我們就可以有2n個表達式。假如我們有m個不同的訊號元素,它可以有n個序列長度的話,我們就可以有mn 那么多的表達式來記述mn個認知事件。假如這個序列長度成直線(數學級數)增加,它所能造出的詞匯數量就會成幾何級數增加。這個策略是將有限的基本訊號元素組合成無限的表達式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注:王士元先生把語言的組織規律和當代技術科學結合起來,從信息科學角度探討了言語的有機串連問題。)
  對機器而言, 從頻率的角度確定句子的組合似乎更容易。 就語素a b c而言,如果a與b組合的頻率高于a與c組合的頻率,那么,當a要在b和c之間選擇一個最合適的組合,機器無疑首先選擇b。 根據這一原理,機器能夠完善語言表達式。比方,如果我們僅僅簡單地說“為什”兩個字,那么機器不會“同意”,因為統計資料告訴它,詞頻中,沒有出現過這樣的組合,于是它將該表達式完善“為什么”3 個字的合式語符串。但是,由于高頻優選的原則過分注重頻率,因此很可能顧此失彼,導致語義聯系的破裂。機器翻譯,需要先將語符串切分為相對獨立的詞,再依據特定的詞作與其他語種的詞語對應選擇,按照一定的語法再組合成別種語言。這當中,如何處理雙重語素的歸屬是詞語切分的一個難題。比方“研究生命科學”中“生”就是雙重身分語素,因為它既可以靠前成為“研究生”,又可以靠后組成“生命”。但是,當機器將它切分成“研究生”“命”“科學”三個詞時,接下來的工作就困難了,就是說,將這三個切分詞翻譯成外語,原來的語義就被斷裂了。(注:這是孫茂松先生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所作計算語言講座討論詞的切分與詞類標注問題時提出的分析例子。)既然詞頻原則存在缺陷,就必須進一步尋找其它途徑來解決語義斷裂問題。人工智能專家希望找到一種規律,使之不完全靠頻率而能準確確定組合詞語的切分與組合。這樣,關于語言的技術研究就很自然地深入到意義結構層面了。
  人工智能專家在計算語言學中創立的樹形嫁接語法(TreeAdjoining Grammar),簡稱TAG,實際上就是對語言進行技術研究過程中形成的關于語義結構規律的一種重要認識。該理論把每一個有組合能力的詞都視為一個結構。譬如“讀”這個詞,內在結構是[施動+讀+受動]。這種結構在進入句子前就已經確定,稱為“詞本結構”。滿足詞本結構的表達式是完整而合適的表達式,反之,則是不合適的表達式。上述“門人開”之所以不合適,是因為不符合詞本結構。計算語言研究發現,語句實際上可以有兩套結構:一是“詞本樹形”,二是“附加樹形”。詞本樹形是由詞本結構決定的樹形結構(如“讀”的結構)。附加樹形則是由基本句子的其它成分決定的短語結構,即核心詞的修飾成分。最基本的句子是由詞本樹形生成的,復雜的句子是由附加樹形(也包括詞本樹形)“嫁接”到主體樹形結構(即詞本樹形)之上而產生的。名詞和動詞的修飾語(如定語、狀語)都是靠附加方式來生成,都屬于附加結構。(注:在美國,堪薩斯大學馮勝利教授比較詳細地向我介紹了他的老師柯羅克類似上述關于語言的技術處理的見解和做法。)由此可見,語言的技術研究對語言自身特征的揭示要求很具體。
  描寫、分析、形式與技術四種研究,各有優勢,也各有缺憾。一般說來,描寫總結的理論,往往基于經驗與文化,因而具有廣泛的可接受性。這種可接受性的科學程度究竟有多大,這并不是描寫本身的任務,于是引起了人們對語言的哲學思考。然而,由于經驗描述、哲學解釋主要靠定性分析,往往可能存在不嚴密的一面,于是,便需要對語言進行形式化研究,即撇開具體內容對語言形式進行數學的和邏輯的論證。經驗描寫、哲學思辨、形式證明,無疑是使語言走向精確的必然。語言的技術研究,則可以綜合地檢驗前面三個階段的理論。
  比較而言,我國的語言研究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礎上描寫刻畫,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分析的(哲學的)、形式的(邏輯的)甚至技術的(計算的)研究方面相對滯后,其中,哲學的研究尤甚。許嘉璐先生說:千百年來,中國的語言研究,缺乏理性的思維和理論的建設。大約從乾嘉時代起,語言學家們幾乎忘了哲學,重實證而輕思辨,重感性而輕理性,不善于把實際已經使用的科學方法上升到理論的高度,用認識論去闡釋和論證這些方法。直到今天,語言學界,特別是訓詁學界,偏重考據忽視理論的傾向猶在,懂得哲學,能夠溝通哲學和語言學的人很少。這恐怕是我們的語言學難以產生新思想新方法的一個重要原因。似乎可以說,我們的哲學家們對語言的關心太少了,而我們的語言學家對哲學的了解就更為可憐。(注:這些話是1998年許嘉璐先生為于根元等同志的《語言哲學對話》說的,其實早在1980年,許先生就提出了類似看法。)由此可見,重視語言哲學研究乃是當今語言研究的一項重要使命。
   二、作為一門學科的語言哲學
  語言哲學是用哲學方法研究語言問題的學問,或者說,是對語言問題進行哲學分析的一門學問。用哲學方法所研究的語言問題,就是語言的哲學問題。
  這里有兩個概念需要明確。一是哲學方法,一是語言的哲學問題。
  有學者認為:哲學沒有特別的方法,所有問題都可以成為哲學問題。張東蓀認為:如果把“方法”一詞用作比較具體的解釋,就可以說哲學上所用的方法,就是科學上所用的方法。哲學決不會于科學方法之外另有它自己的奇特的方法。因為普通所謂科學方法只是邏輯。哲學亦決不能外乎邏輯。哲學與科學之分別不在于方法上有何不同,而只在于態度。[3](p.172)什么是哲學問題呢?他說,任何問題,如果用科學態度去研究就成為科學。科學中所有的題材如果用哲學觀點去看,去探討,則又必變為哲學了。一切對象無不可加以研究。只是看這種研究采用何種觀點與態度。倘若采取分科與抽離的態度,把它愈分愈細,對于所分割出來的小部分作精確厘定,則便是科學所為。倘使從各方面聯合來著眼,向徹底來追問,這就變為哲學了。因此他贊成有人的主張,認為沒有“哲學”而只有“哲學地”(philosophically )或“哲學的”(philosophical)。 這就是說任何題材只須采取哲學態度去研究都可以變為哲學的。“這個情形近來甚為顯著。不僅新物理學已大大富有哲學的色彩。生物學亦如此。”[3](p.175)“近來英美哲學界盛趨向于分析一派。先是德人卡拿帕(Carnap)開其端,最近英國少壯學者哀野(A. J. Ayer )大發揮之。 他們以為’哲學就是分析’(Philosophizing is an activity of analysis)。 然而他們所謂分析,其結果卻只變為言語的分析,換言之,即分析言語中所含的意義。其惟一的目的是把言語弄得非常清楚,意義十分確定。其實自我看來,這依然不是哲學所獨有的方法。因為無論那一種學問都得用分析法,先把概念弄清楚。不過我們也不可一概而論,以為一切哲學上的問題都是由于言語混淆而生,言語一經分析清楚,其問題自然消滅。其實不然。確有些問題是所謂‘傳統問題’。因此,學者遂有‘永久哲學’之稱。”[3](p.176)哲學問題之所以有永久性以及有時變相而仍存在,他以為是由于“這些問題的概念都是那個文化中之最根本的概念”[3 ](p.178)。
  顯然,張東蓀認為,方法是普遍存在或運用于哲學和科學的,是共性。而觀點、態度則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也具有區別性。因此,只有依據態度與觀點的不同,才能區分哲學與科學。任何相同對象都可以依據態度與觀點的不同而發展形成不同的學科。是否因此就必然斷定“語言哲學就是用哲學方法研究語言問題的學問”這一說法不能成立的呢?我們認為不是。總的說來,方法問題,本身就是哲學問題,科學乃至于一切學科都運用方法,這僅僅表明,任何科學都離不開哲學。方法是理性的,也是普遍的,方式、手段、技巧、技術是具體的,是理性的普遍方法在操作過程中的體現。由于理性的普遍方法總是離不開人們對事物的態度、 觀點, 甚至可以說態度、觀點是決定方法的基礎和前提,有什么樣的態度、立場、觀點,相應地有什么樣的方法,所以才有”哲學是關于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學問”之說。我們不妨將相關問題分為這樣幾個視點:目標與目的、觀點與態度、方法與方式、手段與技術。決定科學與哲學的分野,當然不在目標上,因為目標是對象,它可以為科學所關注,同時又可以為哲學所關注。但是,面對相同的認識對象,卻有不同的認識目的,科學的目的是要研究面前的對象究竟是什么,并傾向于考察得越細越精確越好;哲學的目的則要了解面前的對象究竟為什么,習慣于從總體上思考,宏觀上把握。盡管“是什么”必定有為什么使之為“是”,“為什么”也必定有“是什么”為其結果。可是科學與哲學都必須各側其重,而并非包攬無余,因此目的的不同開始初步確定著科學與哲學的分野。然而無論研究“是什么”還是了解“為什么”,都有個基本的世界觀問題,是唯物地還是唯心地看待當前對象,這是科學和哲學都必須持有的態度,世界生于“有”還是產生于“無”,科學與哲學可以有相同的原始看法或初始假設,譬如,或者都可以認為世界是從“無”中產生的,或者都認為世界是從“有”產生的,因此這些態度與觀點,并不必然區分科學與哲學。也就是說,面對相同對象,科學與哲學都可以以相同的觀點和態度設定自己的研究對象。進一步,需要證明研究對象是否真的是初步認為的那樣,以及為什么是或不是初步認為的那樣。這證明問題,就是方法問題。證實了確實如此,說明初始認識正確,證偽了不是如此,說明初始觀點錯誤。科學與哲學在證明方法上固然具有相通之處,正如張東蓀所說的”普通所謂科學方法只是邏輯。哲學亦決不能外乎邏輯就必然要用到方法”。但是,科學與哲學在方法論上并非始終保持這種同一性。科學還必須將方法具體化,就是說,它要借助技術的實驗的手段來確證“是什么”,因此,最終,科學主要是以技術實驗手段代替理性證明來顯示研究對象是什么。哲學證明則不像科學那樣有進一步的技術手段,譬如實驗,基本上采用理性的方法,譬如邏輯方法,來證明面前的對象究竟是為什么。因此,我們認為,科學與哲學的區別,最終表現在目的和方法上的不同。科學是用技術手段證明對象是什么。哲學是用思辨方式證明研究對象為什么。盡管科學本質上是實驗的,但它并不排斥哲學,因為它總體上要用到哲學方法作為理性指導;哲學本質上是思辨的,但它不排斥科學,因為它需要科學提供證據。
  到此,我們有了一個關于哲學方法的基本定位。哲學方法就是證明研究對象為什么的理性方法,這種方法在操作上表現為各種各樣的方式或手段,邏輯學所研究到的一切推理形式,以及能夠用來證明研究對象“為什么”的其它方式,比方數學證明,都是哲學上可以用作證明的方式。我們有必要注意方法的層次性。哲學方法是普遍的,哲學方法的運用是具體的,我們可以把具體運用的哲學方法稱為方式,正如我們已經看到具體形式的三段論一樣,方式通常有具體名稱。由于方式是方法的具體運用,所以,人們習慣上不嚴格地將方法與方式視為同一。
  既然哲學的目的是研究特定對象“為什么”的問題,那么,語言的哲學問題就是關于語言現象的“為什么”的問題。問題是,語言現象無窮無盡,是否可以說所有關于語言現象的“為什么”的問題都是語言哲學問題呢?這里涉及到對“為什么”的問題的界定。
  并非凡涉及“為什么”的問題都是語言的哲學問題。只有關于語言的本質屬性的問題才是語言的哲學問題。具體地說,為什么的問題是“追根問底”問題。只有本質或本質屬性才是“根”才是“底”。本質屬性是相對于非本質屬性而言的。區分本質屬性與非本質屬性始于泰勒斯,并且這種區分一直受到哲學界的高度重視。泰勒斯主張萬物的根本是“水”。一切物都是從水變化而出,將來還可以復變為水。今天看來這些說法有點不可思議,但“哲學的基礎從此而定了”,因為這其中蘊涵重大的哲學意義,那就是由此表明我們所看到的萬物都不是真東西,都不是本來樣子。真東西是什么呢?是“本體”(substance), 不是本來的樣子就是“現象”(appearance)。本體是自己存在的,是絕對的,是不變的,而現象是依靠本體才有的,是相對的,是常常變化的。我們最初不會想到萬物現象背后另有本體,泰勒斯引出了一種透過現象看本質的重要哲學方法[3](p.153)。同理,我們看到的言語,只是語言現象,背后還有決定這種語言現象的本質的東西。本質是決定該對象之所以為該對象的性質,現象是本質屬性的外部表現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語言哲學研究的問題就是語言現象背后的本質屬性的問題。
  被稱為“語言哲學之父”的弗雷格為我們確定語言哲學問題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他首先注意到了人人接觸到的一個習以為常的語言現象:“等于”。他說:“相等”這個詞蘊涵著很難回答的挑戰性問題。相等是不是一種關系?如果是一種關系,它又是如何存在的,即它是存在于客體之間的一種關系,還是客體的名稱或指號之間的一種關系?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先假定后者是成立的。 看來支持這一點的理由是a=a和a=b顯然是具有不同認識價值的陳述。a=a是先天成立的, 并且按照康德的觀點,具有a=b這種形式的陳述則經常包含了我們知識的很有價值的擴展,并且不能總是先天成立的。如果我們把“相等”看作是由名稱a和b所指示的東西之間的一種關系,那么看起來a=b就不會不同于a=a。這樣,一個事物同其自身的一種關系就會被表示出來,并且實際上是這樣一種關系:其中的兩個事物只是同一個事物,而不是不同的事物。a=b所表示的東西似乎就是:指號或名稱a和b指示同一個事物。由此要討論的就是這些指號本身,要斷定的也就是它們之間的一種關系。但是,只有在這些名稱或指號命名或指示了某種東西時,它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才會成立。這要由兩個指號的每一個與同一個被指的事物的聯系作為中介才行。但這都是任意的。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提出任何事物或客體作為事物的指號。那樣,a=b這個等式就不再涉及固定題材,而僅僅涉及它自身指示的方式了,因此我們不會以它為手段來表達真正的知識。但是在很多情況下,藉以表達知識卻是我們的目的。如果指號a 之區別于指號b僅僅在于形狀,而不是指示某種事物的方式,那么a=a 的認識價值在本質上和a=b的認識價值就是一樣的了,只是在指號之間的區別相應于對被指示的東西的表示方式的區別時,某種區別才會產生(注:有人認為,大的語言理論往往只研究宏觀問題,而宏觀問題又往往是比較空泛的問題。其實,“語言哲學之父”弗雷格的工作證明,大的語言理論也是來源于具體細小的語言事實的。 這可以參見GottlobFrege, On Sense and Nominatum, from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Edited by. A. P. Marrtini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Oxford, New York.)。 這就是弗雷格對一種特定語言現象進行的哲學思考。
  如果說弗雷格關于確定語言哲學的方法是哲學“屬性定位法”的話,那么,還有其它關于語言哲學問題定位方法,我們可以分別稱之為“剩余定位法”和“結果歸類法”。“剩余定位”是通過考察語言學研究的實際狀況來看哪些語言現象已經被語言學所研究,哪些語言現象沒有被語言學研究,然后從沒有被研究的問題中確定語言哲學研究的對象,即語言的哲學問題。語言學通常是針對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的基本面貌,通過直接描寫其特征來建立相應的語言學科理論,至于為什么有某些特征,如何證明這些特征則并不為語言學直接研究,比方:詞為什么有意義;為什么同一個詞在一個時期使用有意義,在另一個時期使用沒有意義;意義與表達意義的語言符號具有怎樣的關系;什么句子的意義是真的,什么句子的意義是假的;為什么一個句子要由規則組合,這些規則的基礎是什么;一個句子要被人理解就存在一個翻譯問題,翻譯如何在本族語言中進行,又怎么將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可能的依據是什么;語言有句法結構,句法結構存在的依據是什么;如果說語法是客觀的,為什么一個句子在一個語言系統中是合語法的而在另一種語言系統中是不合語法的;其合法性的依據是什么;等等。語言學研究的現有領域的好些問題,語言學家并沒有去研究。一個可能是沒有發現,另一個可能是發現了,但似乎不是自己嚴格的既定目標所要研究的,或許還有其它可能。這些可以被語言學家研究但沒有研究或不打算研究的或傳統視野所未顧及的問題便部分地成為了哲學所關注的問題。
  “結果歸類”就是從現有的研究對象中認定一些基本問題為語言哲學的研究對象。有的學者指出,語言哲學研究自然語言及其作用機制,特別是關于語言意義和語言使用的哲學研究。當代語言哲學重點關注意義理論,也包括指稱理論、真理理論、哲學語用學等。例如在研究意義理論時,語言哲學通常要研究下述問題:“意義”一詞本身的各種意義;意義的基本單位;意義的生成、發展和演變;意義的傳達、表達與理解;檢驗意義的標準、途徑與方法,以及現有的各種意義理論的批判性評價,等等。為此,語言哲學將要具體考察專名和通名的意義、摹狀詞的意義、語句的意義、言語行為甚至科學理論整體的意義。并且,它還可以從語義學、語用學、解釋學等不同角度去研究所有這些問題。(注:陳波先生雖然沒有專門探討語言哲學的本質內涵,但他對語言哲學研究范圍的看法具有較強的代表性。)顯然,這種語言哲學問題就是依據現行的語言哲學研究過程涉及的對象而確定的。
   三、語言哲學研究的類型特征
  目前為止這種關于語言哲學的分類,并不是采用通常的邏輯劃分,即不是按照同一個劃分標準對同一個對象進行分類,而是同時運用了不同標準分出了兩個不同的語言哲學流派,即人工語言學派和日常語言學派。這種方法,與其說是劃分,不如說是特征描述,即依據語言哲學研究結果所體現出來的不同特色,確定相應的語言哲學類型。
  人工語言學派的研究特征在于運用人工符號對語言哲學問題進行分析。這種分析語言的方法源于對數學原理的認識。數學演算過程中,數學符號的有規則的組合,數學表達式之間的推演嚴格而且含義明確,于是人們想到,用人工語言來透視日常語言,并按一定的邏輯規則建立一個組合運算系統,這樣就可以消除語言中的模糊因素。享有“語言哲學之父”美譽的弗雷格,除了看到了語言的哲學問題之外,還最早認識到了數理方法對語言“分析”的價值并且親自實踐了對語言進行人工符號分析。弗雷格注意到,數字表達式同數本身是有區別的。例如:
  2·1[3]+1
  2·4[3]+4
  2·5[3]+5
  這3個數字表達式分別代表3個不同的數:3,132,255。從這3個實例中可以發現,表達式與數之間存在區別,但表達式與表達式之間卻存在著共同的結構因素或者說有著共同的模式。就所列的3 個表達式而言,其共同模式是:
  2·X[3]+X
  弗雷格認為,用變量X描寫該模式仍不理想,因為在他看來, 說“變量”容易使人誤解,所有的數都應該是確定的,于是,他用空位取代變量。因此上述表達式的模式應當是:
  2·( )[3]+( )
  兩個圓括號內可以填入任意相同的確定的數。如果分別代入1、4、5,就得到前面所列舉的3個表達式 2·1[3]+1等。 圓括號空位是自變元位置。當我們明確了表達式與表達對象之區別后,就不難知道在自變元位置所填的自變元符號1、4、5就是自變元的表達式。 我們可以將任意自變元符號代入表達式
  2·( )[3]+( )
  這樣的常恒模式就是函數。一個函數與自變元結合便得到相應的數值。函數
  2·( )[3]+( )
  代入6則得到數值438。按弗雷格的分析,函數有兩種這樣的性質:首先,函數是一個不飽和或不完整的表達模式。所謂不飽和,是指函數表達式含有空位,它本身不能指示任何特定的數。其次,函數可以由不確定向確定性轉化。也就是說,當將自變元符號代入不確定的函數表達式后,便可得到一個確定的數學表達式并由該表達式計算出一個確定的數值。為了明確數、函數、自變元和數值之間的區別,弗雷格在他的《函數與概念》中這樣強調:“函數根本不同于數。因為函數的本質是這樣:一方面,雖然2·1[3]+1和2·2[3]+2代表不同的數,我們還是能夠解釋為什么能在這些表達式中發現同樣的函數;而另一方面, 盡管2·1[3]+1和4-1有著相同的數值, 我們卻在它們中找不到一個同樣的函數。“并說”自變元是一個數,一個自身完全的整體,而函數卻不是”。(注:關于弗雷格這些思想的介紹,參考了M.K.穆尼茨以及朱新民和戴華山等先生的著述。)數學上,函數、自變元與數值之間的關系本身并沒有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弗雷格的分析也談不上有多少與眾不同,然而將這3個概念引入語言哲學, 以此三者之間的關系去模擬句子結構內部的關系便是空前的創見。英文中,用function 一詞表示函數, 用argument 表示自變元。 為了表示語言哲學或語義學中function 、argument兩詞語用上與純數學用法有細微差別,習慣上將前者譯為函項,將后者譯為主目。弗雷格分析指出,句子表達式不同,卻可以有其共同模式即函項,將主目代入函項便得到一個完整的語言表達式。主目與函項結合,正如自變元與函數結合可以得到數值一樣,也可以得到語言的值。例如,就短語而言,“湖南的省會”、“山西的省會”作為短語表達式,含有共同模式“()的省會”。“()的省會”就是函項,“湖南”、“山西”就是主目,該函項代入確定的主目便形成飽和的完整的表達式,并且有其值。“長沙”是“湖南省會”的值,“太原”是“山西省會”的值。若以“河北”為主目,其值便是“石家莊”。如果是句子該怎么分析呢?弗雷格認為,一個句子也是由一個函項和一個或多個主目構成的。例如,我們可以說,“魯迅是一個文學家”、“郭沫若是一個文學家”,其中魯迅、郭沫若是主目,將主目抽出,那共同的模式“()是一個文學家”就是函項。句子的值是什么?弗雷格認為是句子的真假。由主目“魯迅”、“郭沫若”代入函項“()是一個文學家”構成的語句,其值為“真”。如果從現代語義研究術語看,這里的函項大體相當于通常所說的“謂詞”,弗雷格把這種語言成分稱為“概念詞”。前例中函項“()一個文學家”,就是一個概念詞。弗雷格認為,概念詞不同于概念,概念詞是表達概念的語言形式,概念是可以通過語言表達的東西。從語義角度說,概念詞必須有意義。同時,它要求主目應當指示一定的客體,因為只有主目有所指,概念詞有含義,構成句子才能夠確定其值(真或假)。有些語言模式(函項)可以代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目,一個主目為一元的話,這些函項就相當于二元謂詞或三元謂詞等。這些函項(謂詞)是否也稱為概念詞呢?弗雷格的概念詞僅限于“一位謂詞”,像函項表達式“()戰勝()”之類二位謂詞,“()在()和()之間”三位謂詞等,則均視為“關系”。
  經弗雷格處理,一個包含單一主目和一位謂詞的主謂命題,以及包含多個主目和多位謂詞的關系命題,科學地統一于函項與自變元的關系之中,使傳統意義上的“謂詞邏輯與關系邏輯齊頭并進”了。究竟如何統一?弗雷格這樣說:“如果在一個表達式中……一個簡單的或復雜的記號出現在一個或更多的地方,并且我們認為它可以在一個或更多的這些地方替換某物,但在所有的地方都替換這個相同的東西,我們就可以稱由此表現為不可改變的表達式部分為函項,稱可以替換的部分為它的自變量。”依弗雷格的論述:“所有人都是會死的”這個語句不是關于所有人的陳述,而是關于函項“如果a是一個人,那么a是會死的”的陳述,無論用什么替換自變元位置,這個函項都是成立的。“有人是希臘人”也不是關于某些人的陳述,而是關于函項“a是一個人而且a是希臘人”的陳述,用適當的主目代入變元位置,可以得到真的命題。
  弗雷格認為函項與主目(自變元)的關系適用于處理語句內部關系,或者反過來說,整個句子形式都可以普遍適用于進行這種關系的處理。日常語言則不然。因為日常語言往往把全稱語句看作是關于對象的陳述,而不是關于函項的陳述,它對非確定的位置缺乏合適的記法;它不能嚴格表達普遍性說法的范圍。作為日常語言,它適合談論我們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交流的或多或少確定的事物,但它不適合嚴格地表達邏輯的和數學的原則。弗雷格用包含函項和自變元等數學公式化符號系統克服了日常語言本身的局限性。
  弗雷格運用數學手段處理語言問題目的很明確。他寫道:“我發現語言的不足是一個障礙。這種不足使我提出了《概念文字》的想法。所以,它的首要目的是,幫助我們以最為可靠的方式確定推理鏈條的有效性,指出企圖秘而不宣的預設條件。”在弗雷格看來,陳述的概念內涵在日常語言的表達中一般是不完善的,所以要構造一套能夠用于表達概念內涵的符號記法,也即構造一套“純粹思想的形式語言”。這種目的規定了弗雷格寫作《概念文字》的根本任務。他說:“這里提出的任務是,建立邏輯關系的記號,由此它們能夠恰當地完全結合為數學的公式化語言,使得至少對一個領域而言,它們構成了完整的‘概念文字’,這就是我的小冊子所提出的觀點。”[4](p.430)的確,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第一次提出了一個全新的,包含有量詞、變項以及否定、蘊涵、同一等概念的邏輯系統,把量詞和變項符號直接用于任何原始謂詞、關系詞、名稱以及函項等成分,使證明過程全部達到了形式化要求。依據形式化手段的特殊功效,弗雷格進一步對哲學任務提出了獨到見解。他說:“如果哲學的任務是打破語詞對人類精神的統治地位,揭露幾乎無法避免地出自普遍語言用法的關于概念關系的欺騙,把思想從僅僅受到語言表達方式性質的影響中解放出來,那么,我的概念文字就可能成為哲學家們有用的工具。”[p.432]應該說, 認識到形式化手段的重要,并且將數理邏輯形式手段運用于語言分析正是弗雷格的卓越偉大之所在。他引用數理邏輯方法分析語言,這一創舉導致了語義研究史上一次方法論的革命。
  相比之下,日常語言學派的研究特色有所不同。它特別注重結合影響語義的諸多語境因素,用描寫的方式來分析語義。日常語言學派認為,人們的思想錯誤的根源以及各種哲學爭論,并不是因為靜態的語詞本身有什么問題,而是使用語言的人未能了解它的確切含義,沒有正確使用好語言。人們將物質、精神、存在、意識等語詞用在不該用的上下文中,賦予它們某些超出它們原有意義的意義,這就導致了矛盾與混亂,也導致了無謂的哲學之爭。克服這種弊端,人工語言是無能為力的,因為日常語言學派認為,人工語言不可能將日常語言確切地翻譯為符號系列。消除語言混亂的惟一有效辦法是對日常語言作語義分析,找出正確使用日常語言的規律,進而制定一套日常語言使用規則。
  可見,人工語言學派和日常語言學派并非兩種對立的學術派別,二者都強調消除日常語言含混必須“分析”語義,故M·K·穆尼茨指出:“弗雷格研究語言哲學的方法是一種語義學的方法。”[5](p.89 )其顯著的區別特征是,在語言分析的操作上,前者重形式分析,后者重語境刻畫。
  綜上所述,語言有諸多本質屬性值得研究,人們對語言的高要求促使了語言哲學研究趨勢的出現。語言哲學具有自身的本質屬性,它與其他一些語言現象的研究不一樣的地方在于,它是關于語言與事物關系的普遍思考,關于人與語言關系的普遍思考,關于語言自身功能的普遍性思考。目前形成的兩個語言哲學研究學派對語言哲學的研究各具特色,對于我們的進一步開展語言哲學研究具有借鑒意義。
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京27~35H1語言文字學周建設20022002本文以語言的本質要素為切入點,鳥瞰語言研究的多元化走勢。針對語言研究的哲學轉向這種世人注目的時代趨勢,探討了作為一門學科的語言哲學的科學內涵,考察了語言哲學研究的類型特征。語言/語言哲學/人工語言學派/日常語言學派  Language/Philosophy of the language/School of artificial language/School of daily languagePhilosophical Vision to Research on Language  Zhou jian-she  (Literature school,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Philosophical turning of studying language is a trend of oneera of language study. Bases on the essential element of thelanguage, this article probes into the pluralism tendency ofstudying language, has proposed how to give and carry on scientificdefining as the language of a discipline, has brought the schoolcharacteristic of studying in philosophy of languages to light.周建設,首都師范大學 文學院,北京 100089  周建設(1957—),男,湖南株州人,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現為武漢大學訪問學者。 作者: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京27~35H1語言文字學周建設20022002本文以語言的本質要素為切入點,鳥瞰語言研究的多元化走勢。針對語言研究的哲學轉向這種世人注目的時代趨勢,探討了作為一門學科的語言哲學的科學內涵,考察了語言哲學研究的類型特征。語言/語言哲學/人工語言學派/日常語言學派  Language/Philosophy of the language/School of artificial language/School of daily language

網載 2013-09-10 2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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