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人的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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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師范大學哲學系 崔新建)
  在人的價值諸形態中,人的生命價值是其最基本的形態。沒有人的生命,就不會有人的其他價值的創造、實現和評價,談論人的價值也就失去了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討論人的價值,就不能拋開人的生命價值。
      一、人的生命何以有價值
  人的生命為什么會有價值?要弄清這一問題,必須從人的生命的特點說起。
  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人的生命區別于一般生命(如動物生命)的根本之處在于:一般生命只具有生理學的內涵;人的生命不僅具有生理學的內涵,而且還具有社會的和精神的內涵。我國古代史學家、文學家司馬遷說過:“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蔽,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返,故圣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這也是在強調人的生命不單指肉體的存活,更重要的是具有精神內容。因此,僅僅把人的生命視為一種純粹的生理現象,既無法把握人的生命本質,也無法將人的生命與一般生命區別開來。
  正是人的生命的這種特質,才使人的生命價值有了賴以存在和具有意義的前提和基礎。因為一般生命如動物的生命,對于人來說可能是有意義的和有用的,但這種有用性即價值同一般物所具有的價值沒有本質的區別,或者說沒有超出作為“物”的價值的范疇。對于人來說,一般生命仍然是滿足人的需要的“物”,不能稱為生命價值;至于說動植物的生命對于動植物自身的意義則不屬于“價值”范疇,因為價值總是相對于人而言的,價值關系的主體永遠是人。只有人的生命對于人的意義,才既屬于價值范疇,又不同于一般物的價值,因而被稱為一種特殊的價值——生命價值。換句話說,生命價值只能是指人的生命價值。可見,人的生命不僅是有價值的,而且這種價值是一種特殊的價值。
  人的生命價值的特殊性,不僅表現在它不同于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的價值,也表現在它不同于人的勞動價值、能力價值等。人的生命的價值就在于生命的存在和延續本身。這是因為:
  第一,人的生命相對于一切物或動物的生命而言,具有無比的優越性,是第一位的、不可替代的。在世間一切事物中,人的生命是最為寶貴的,也可說是最有價值的。日本人池田大作就提出:“生命是尊嚴的。就是說,它沒有任何等價物,任何東西都不能代替它”。“生命的尊嚴正是超越等價物的一切事物的基點”。這就是說,對于人來說,一切無生命的物質或動物的生命的價值都是有限的、可以替代的,只有人的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任何東西替代的。
  第二,人的生命相對于死亡而言,更為難得和珍貴。生命與死亡是一對矛盾,死亡是對生命的否定。人總是要死的,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正如恩格斯所說:“生命總是和它的必然結果,即始終作為種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聯系起來考慮的”。與死亡的不可避免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人的生命對每一個人來說,只有一次,不可失而復得;生命的期限又十分短暫,流失了的生命也一去不復返,人的生命的維持與延續十分艱難,在生命的旅途中處處有障礙和困難,生命的喪失卻十分容易。生命與死亡的強烈對比,凸現了人的生命的價值。
  第三,人的生命相對于人們的創造和發展而言,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前提。生命對于人來說,是其存在和發展的第一個前提。沒有了生命,人就不再成為人,人們的任何創造和發展都無從談起。從社會的角度看,“任何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馬克思語),沒有有生命的個人,社會的存在、發展及所有的歷史活動就沒有了主體和發動者;從個人的角度看,任何人的存在總是和其生命直接同一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價值中,最首要最一般的價值是生命本身,因為失去生命就不能利用其余的一切價值”。人的生命價值就在于它是人們創造和實現一切價值的前提和先決條件。
  人的生命價值的獨特性,體現了人的生命價值的絕對性。即人的生命價值要優于或高于非生命的價值;每個人的生命存在的價值也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人的生命的獨特性,又決定了人的生命價值具有相對性的一面。這種相對性主要表現在:人的生命價值不能脫離人的其他價值形態孤立地存在。一個人如果既無勞動價值又無能力價值,他的生命價值實際上就等于無。人的生命價值總要通過人的其他價值來體現。雖然從個人生命潛在的價值看,每個人的生命是等值的,但是,個人生命所具有的實際價值又總是同個人的其他價值形態相關聯著,并呈現出差異性和不等值性。
  人的生命價值的相對性還表現在,人類的生命價值或大多數人的生命價值高于個人的生命價值。換句話說,個人的生命價值不是至高無上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裴多菲的詩句也說明個人生命價值的相對性,即個人的生命價值既不是唯一的價值、也不是最高的價值。
      二、人的生命價值之表現
  一般地說,人的生命價值具體表現為生命存在的價值、生命延續的價值和超越生命的價值三種基本形式。
  所謂生命存在的價值,是說人的生命作為一種特殊的存在,這種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價值。這是人的生命所特有的屬性。對于一般的對象來說,其存在與否同其是否有價值是兩回事。客觀存在著的東西,對人來說未必都是有價值的。但就人而言,他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有價值的,因為所有的價值關系都是以人的生命存在為前提建立起來的,人的生命存在是一切價值關系存在的基礎和依托。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生命存在的價值是不證自明的。人的生命存在的價值就在于,它是一切價值存在的先決條件。
  由于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有價值的,因而維持人的生命存在是每個人最自然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理應最先受到社會及他人的承認、尊重和維護。對他人的尊重和對他人價值的承認,首先是對他人生命存在及其價值的尊重和承認。
  生命存在的價值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所有人的生命存在都是等價的,沒有任何差別。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年齡、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或社會貢獻的大小等差異,把人的生命存在的價值分為三流九等。除了被執行的死刑犯之外,所有人的生命存在的價值都應受到同樣的尊重。任何企圖對人的生命存在價值區分大小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生命存在的價值,既是人的生命價值的一種形式,又是人的最基本價值。否定了人的生命存在的價值,這個人就失去了任何價值。不承認和尊重他人生命存在的價值,就不可能承認和尊重他人的其他價值,就是不尊重他人的基本人格和尊嚴。換句話說,就是不再把他當作人看待。從這個意義上講,肯定人的生命存在價值,就是肯定人的基本人格價值。人格首先是指個人完整的生命存在以及這種生命存在應該具有的尊嚴。承認個人生命存在的價值,是對他人人格和尊嚴最起碼的尊重和維護。
  所謂生命的延續,是指人的生命的自然連續存在,具體說來,就是人的生命的維持、延伸和繁衍。從社會的角度看,人類生命的延續就是人自身生命的生產和再生產,即種的繁衍和維持。人類生命延續的價值就集中體現在人類自身的生產對于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重大意義上。把人的生產同物質資料生產一樣看作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充分肯定人的生產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一個基本觀點。沒有人類生命的延續,任何社會歷史活動都不可能存在,更不可能有社會歷史的延續和發展。就此而言,生命延續的價值,對于人類來說是為其進行各種創造活動及自身完善提供了可能。
  就個人而言,生命延續的價值又不同于生命存在的價值。生命存在的價值是平等的,而且只與生命存在有關;生命延續的價值則是有差別的,且不僅與個人的壽命長短有關,還與生命延續過程中每個人所創造和實現的價值大小有關。看不到個人生命延續價值的差別,或者把生命延續的價值歸結為個人壽命的長短,都是對生命延續價值的誤解。
  如果說生命存在的價值是人格價值的體現,那么生命延續的價值則是人的勞動價值或創造價值的體現。個人在有限的生命延續過程中創造或實現的價值越多,其生命延續的價值就越大;反之,個人創造或實現的價值越少,或者根本不創造或實現任何價值,其生命延續的價值就越小。脫離個人所創造或實現的價值,是無法真正了解其生命延續價值的。
  死亡是生命的反面,又是每個人生命發展的最后歸宿。一般說來,人的死亡有三種:一種是自然死亡或因病死亡等;一種是意外(強制性)死亡,如因某種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的突然死亡,以及被判處死刑或被他人謀殺死亡等;還有一種是主動選擇死亡如自殺等。這些死亡都是對生命的否定,死亡本身并沒有任何價值,“死會終止對一切價值的利用,所以它不可能是價值”,只是對生命及其價值的破壞。
  只有一種死亡即犧牲,雖然從生理上來說與其他死亡方式沒有什么區別,但是卻具有特殊的社會內容和深刻的精神意義。從社會和精神的方面來說,犧牲不僅不是對生命的否定,而是對生命本身的進一步肯定和超越,因為這種死亡更突現了生命的真諦與價值。犧牲不是對生命價值的破壞,而是對生命價值的提煉、升華、增值和確證,因而犧牲也是有價值的。犧牲的價值正是人的生命價值的一種特殊表現,是人的生命價值的自然延伸和組成部分。
  犧牲之所以是有價值的,是因為犧牲者通過獻出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他人或更多人的生命的延續或社會整體的根本利益,用自己的生命來滿足他人或社會的需要,創造了不可替代的價值。單就犧牲本身而言,它為社會貢獻的物質的和有形的價值可能是有限的和暫時的,但它向社會所提供的精神財富卻是無價的、永恒的,是個人生命價值的最高表現。李大釗說過,人生的目的在發展自己的生命,可是也有為發展生命必須犧牲生命的時候。
  犧牲即超越生命的價值,即是人的生命價值的最高表現,也是人的價值的最集中體現。從一定意義上說,犧牲的價值是至高無上的。一方面,犧牲追求和創造的是高于個人生命價值的價值,是以犧牲生命為代價實現的價值,無疑是最珍貴的價值;另一方面,犧牲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犧牲行為本身的社會意義和精神意義上,這種行為由于只有少數仁人志士才能做到而顯得彌足珍貴,其真正的社會價值既是一切具體價值無法比擬的,也是無法用有限的數量衡量的。因此犧牲即超越生命的價值,同生命存在的價值一樣是無差別的。只要是為他人或大多數人的生命及利益而犧牲,不管這個犧牲者是誰,都具有同等的價值。
  生命存在的價值、生命延續的價值和超越生命(即犧牲)的價值構成人的生命價值的完整形態。其中生命存在的價值和生命延續的價值是最基本的形式,超越生命的價值事實上是前二者的特殊表現或形態,因為犧牲者的生命雖然在生理上終結了,但在社會和精神方面獲得了永恒的存在和延續。
      三、人的生命價值之實現
  人的生命價值的特殊性,決定了人的生命價值的實現既是個人生命存在和延續的過程,又是個人創造和實現其他價值形態的過程。
  從人的生命價值就在于生命的存在和延續本身而言,人的生命價值實現的過程,也就是人的生命的存在與延續過程。只要人的生命延續著,就是在實現著生命的價值。脫離開生命存在和延續的過程來實現人的生命價值,無疑是荒謬的。個人的生命延續越長,自然所實現的生命價值就越大,這正是人們常常把生命價值的大小同個人壽命的長短相聯系(甚至相等同)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人的生命之所以會有價值,就在于它為人們創造和實現其他各種價值提供了前提和基礎。就此而言,人的生命價值的大小,又取決于人們在生命延續過程中所創造和實現的其他價值的大小。而人的生命價值的實現,實際上也就是其他價值的創造和實現過程。撇開其他價值的創造和實現,人的生命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潛在的、尚未實現的價值;沒有其他價值的創造和實現,人的生命價值就不能真正表現出來。換句話說,如果個人不能在生命的存在和延續過程中創造或實現其他各種價值,那么其生命是否有價值就會成為疑問。
  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生命價值的實現,雖然離不開生命的存在和延續本身,但是更主要的是人們要創造和實現其他各種價值。個人創造或實現的勞動價值、能力價值等越多,其生命價值就越大,其生命價值的實現就越充分;反之亦然。個人生命價值的差異,歸根到底是每個人所創造和實現的其他價值不同所致。
  可見,人的生命價值的實現,既不是單純的生命存在與延續過程,也不是單純的其他價值創造與實現的過程,而是這兩個過程的有機結合。事實上,人的生命的存在與延續同其他價值的創造和實現是密不可分的。人們要創造或實現各種價值,必須以自己生命的存在和延續為前提;生命的存在與延續的目的,不在于這個過程本身,而在于能創造和實現各種價值。這是同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人的生命的實現過程,從形式上看是生命存在和延續的過程,從內容上看卻是個人創造和實現各種價值的過程。如果說,個人生命的存在與延續只是抽象地實現著人的生命價值,那么創造和實現其他各種價值則是具體地實現著人的生命價值。前一個過程體現著人的生命價值實現過程中質的方面,因為不與生命的存在與延續相聯系,所創造和實現的價值就不能成為人的生命價值;后一個過程體現著人的生命實現過程中量的方面,撇開其他價值的創造與實現,人的生命價值的實現就會失去本來的意義,也無法理解個人生命價值之間的量的差別。
  總之,人的生命價值的實現過程,既具有人的價值實現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生命價值實現的個別特征。作為人的價值的一種形態,同人的其他價值如勞動價值、能力價值形態一樣,生命價值的實現需要通過具體的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的創造來完成,這是人的價值實現與物的價值實現的不同之處;作為人的價值的一種特殊形態,人的生命價值不僅要通過生命的存在與延續來實現,而且還要通過人的其他價值的實現來實現,這又是實現人的生命價值與實現人的其他價值的區別所在。
      四、人的生命價值之評估
  人的生命是有價值的,每個人的生命價值又不一樣。這就涉及到人的生命價值的評估問題。
  要評估人的生命價值,必須首先承認不同個人的生命價值是有差異的。前面已經指出,就生命存在的價值而言,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和無差別的;而犧牲(不包括無謂的犧牲)即超越生命的價值,對于所有的犧牲者而言都是無限的和永恒的,這兩種表現形式都無法也不必進行評估,否則會導致更多的混亂。由于不同個人生命價值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生命延續的價值上,所以事實上對人的生命價值的評估主要是對人的生命延續價值的評估。
  如何衡量和評估人的生命延續價值的大小呢?最常見的是用個人壽命的長短來衡量。在他們看來,個人的壽命越長,或者個人的生命得到更多的繁衍和及時接續,個人的生命延續就越有價值;反之,則越沒價值。這實際上是把人的生命等同于動物的生命,取消了人的生命價值的本來含義。
  也有人以個人一生享受的多少、好壞來衡量自己的生命延續是否“值得”。在他們看來,個人一生中所得到的享受越多越高級,個人生命延續的價值就越大;反之,他的生命延續就沒價值。這同樣是背離人的生命延續價值的本義。
  還有的人把權力、地位及知識水平等作為衡量和評估標準。在他們看來,人的生命的貴賤,是同個人所擁有的權力、社會地位及知識水平等相聯系的。換句話說,與普通人相比,有權力、社會地位高或有知識的人,他們的生命延續是更有價值的。顯而易見,這種評估人的生命延續價值的尺度是不公平的。按照這種觀點,人們在遇到他人生命危險求救時,要首先衡量一下自己的生命延續是否比這人的生命延續更有價值,果如此,還會有不惜冒著生命危險舍已救人的英雄行為嗎?
  既然人的生命延續的價值就在于能使人創造更多的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既然形成個人生命延續的價值差異的原因是個人在一生中所創造的各種價值(即對社會的貢獻)的多少,那么就應該以個人在一生中所創造的具體價值的多少來評估個人生命延續的價值。
  當然,要全面評估個人一生中所創造的具體價值的多少,也是復雜的和艱難的。一方面要堅持物質—精神的綜合尺度,兼顧物質價值與精神價值,強調精神價值高于物質價值,思想、道德價值又高于一般精神價值;另一方面,要堅持貢獻—享受的比較尺度,既要看到個人創造價值的絕對值的大小,又要看其相對價值,即除去個人享受的價值之外的凈創造價值的大小;此外,還應堅持動機—效果相關尺度,即除了對所創造的實際價值進行直接比較外,還應考慮到個人創造這些價值的動機因素。只有將以上三個尺度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對人的生命價值做出有效、全面的評估。
      五、樹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
  提出人的生命價值,研討人的生命價值,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樹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換言之,就是既不應忽視和否定人的生命價值,又不應夸大人的生命價值。這就要求把人的生命價值放在人的價值的整體中來認識和把握,在生命價值與人的其他價值的相互關聯中來界定人的生命價值的地位,而不是孤立地就生命價值本身來談生命價值。因此,樹立正確生命價值觀的關鍵在于:正確處理好人的生命價值與人的其他價值形態的關系,處理好人類的生命價值與個人生命價值的關系。
  人的生命價值作為人的價值的一種特殊形態,同其他的價值形態一樣是不可替代的。人的生命價值的不可替代性意味著,應當承認、充分肯定并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珍惜、愛護自己的生命及他人的生命。任何利用抬高人的其他價值形態來否定、貶低人的生命價值,浪費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行為,都是對人的價值、人的生命的貶低、否定和踐踏;那些殘害他人生命、不愛惜自己生命的人,是對生命的褻瀆,也是最沒有價值的人。
  另一方面,人的生命價值同其他價值形態的相互依賴,表明人的價值并不能歸結為人的生命價值。在充分肯定和重視人的生命價值的同時,應避免將人的生命價值絕對化,即把人的生命價值看作是人的唯一的或最高價值;在倡導要珍惜和愛護自己生命的同時,又不能奉行生命至上主義和活命哲學,更不能為了自己的生命而不顧他人的生命,甚至危害他人或大多數人的生命。那些為活著而活著的人,當他不具有其他價值形態時,其生命的價值實際上也不復存在,已喪失了一個真正的人的資格。為了自己的生命不惜損害他人或大多數人生命的人,并不是對人的生命價值的真正尊重和追求,而是對人的生命價值的破壞。可見,脫離開人的價值的有機整體,是不可能樹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的。
  樹立正確的生命價值觀,還意味著要處理好人類的生命價值或大多數人的生命價值同個人的生命價值之間的關系,擺正個人生命價值的位置。肯定人的生命價值,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肯定個人的生命價值。沒有對個人生命價值的尊重,就不會有對人類生命價值的真正尊重。拿他人的生命當兒戲,無疑是最大的犯罪。
  但個人的生命價值又不是至高無上的。當人類的生命或大多數人的生命同個人的生命不能兼顧時,當他人的生命與自己的生命相沖突時,應有不怕犧牲的精神,敢于為了他人或大多數人的生命不惜獻出自己的生命,把生的希望留給他人,通過對自己生命的超越來實現自己生命的最崇高價值,而不是做貪生怕死的懦夫。這不僅沒有降低個人生命的價值,相反是人的生命價值的確證和增值。因此,肯定和重視人的生命價值同肯定犧牲的價值,倡導珍惜生命同提倡不怕犧牲的精神不是矛盾的,而是內在一致的。*
  
  
  
人文雜志西安6-11B8倫理學崔新建19961996 作者:人文雜志西安6-11B8倫理學崔新建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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